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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号混凝土工程施工监理实施细则混凝土工程施工监理实施细则简介(约500字)
本细则适用于03号混凝土工程的施工监理工作,旨在规范监理行为,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监理工作涵盖施工准备、混凝土浇筑、养护及质量验收等全过程。
在施工准备阶段,监理工程师应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方案、配合比报告及材料检验资料,核查模板安装、钢筋绑扎及预埋件设置情况,确保满足设计和规范要求。同时,应对进场水泥、骨料、外加剂等原材料进行抽样检测jc∕t 2208-2014 造纸机用陶瓷脱水元件,杜绝不合格材料用于工程。
混凝土浇筑过程中,监理人员需全程旁站监督,检查搅拌配比、坍落度控制、振捣密实情况,确保浇筑连续性,防止冷缝产生。对重要结构部位,如梁、柱节点,应加强监控,确保施工质量。
浇筑完成后,监理应督促施工单位及时进行养护,保持适宜温湿度,防止混凝土早期开裂。养护时间应符合相关规范要求。
在质量验收环节,监理工程师应依据《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对混凝土强度、外观质量、尺寸偏差等进行检查,并参与隐蔽工程验收。对于发现的质量缺陷,应督促施工单位制定处理方案并跟踪整改。
通过严格执行本细则,确保混凝土工程施工质量可控、过程可溯、结果达标,为工程建设的整体质量提供保障。
(5)混凝土工程开工28天前,承建单位必须根据合同技术规范、设计文件(包括施工图纸、设计通知、技术要求)及施工规程规范和单元工程质量评定标准,结合施工水平向监理机构报送混凝土工程施工措施计划。主要内容应包括:
1)工程概况(包括申报开工部位,设计工程量,浇筑平、剖面图,以及必要的混凝土浇筑布置与工序流程图)。
2)浇筑程序(包括浇筑作业工序,分缝、分段、分层、分块和止水安装详图有观测仪器埋设要求的还应包括观测仪器埋设详图)。
3)浇筑进度(包括浇筑工程量、进度安排、循环作业时间及分月浇筑强度)。
4)原材料品质(包括砂石骨料、用水、水泥、止水材料、钢材、掺和料与外加剂)。
5)混凝土生产(包括级配、配合比、坍落度、浇筑中的允许间歇时间、拌和时间及外加剂品种与掺量)。
6)施工作业方法(包括设缝、缝面处理,模板、钢筋、预埋件、止水设施安装,混凝土运输,人仓、平仓、振捣手段,拆模、构件保护与混凝土养护。有观测仪器埋设要求的还应包括该仪埋作业内容)。
7)施工设备配置与技术工种组织。
8)质量控制和安全措施。
对于有温控、防裂、抗冲耐磨等特殊要求的混凝土浇筑,承建单位还应根据设计文件和合同技术规范有关规定进行专门设计、试验和研究,并将这部分内容作为专项列人施工措施计划。
(6)特殊部位(如基础填塘、洞、槽、键等)的混凝土施工及温控措施,或采用钢纤维混凝土、抗冲耐磨混凝土、低热微膨胀混凝土等特种混凝土施工,或必须在特别不利的自然条件下进行混凝土浇筑作业,或采用掺粉煤灰、掺硅粉等混凝土,或监理机构认为应该特别报告的情况下,承建单位均应在该项混凝土施工作业的28天前,制定专项施工措施计划报送监理机构批准。
(7)当承建单位采用特种模板(如滑模、拉模)、或特别的浇筑工序、或监理机构认为必要时,可要求承建单位进一步递交模板(模具)及其安装、支撑详图或进一步的详细设计和说明资料。
(8)混凝土工程浇筑使用的原材料(包括钢筋、水泥、砂石骨料、止水材料、外加剂及掺和料)均应有产品合格证、试验报告或使用说明,并按工程承建合同文件或施工规范技术规定进行抽样检验。止水材料还应提供样品。所有这些资料和样品必须于施工作业开始28天前报送监理机构检查认可。
(9)承建单位应在现场施工放样前21天,完成放样施测报告编制并报送监理机构批准。
(10)上述报送文件连同审签意见单一式4份,经承建单位项目经理(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后递交,监理机构审阅后限时返回审签意见单1份,原文件不退回。
(11)除非承建单位接到的批复意见为“修改后重新报送”,否则承建单位可即时向监理机构申请开工许可证,监理机构将于接受承建单位申请后的7天内开出相应工程项目的开工许可证或开工批复文件。
(12)监理工程师对施工所进行的任何对照、检查、检验和批准,并不意味着可以减轻承建单位所应负的合同责任。
(13)如果承建单位未能按期向监理机构报送开工申请所必须的材料样品、文件和资料,因而造成施工工期延误和其他损失,均由承建单位承担全部合同责任。若承建单位在限期内未收到监理机构应退回的审签意见单或批复文件,可视为已报经批准。
19.3施工过程监理
(1)承建单位应按照报经批准的施工措施计划按章作业、文明施工。同时加强质量和技术管理,作好作业过程中资料的记录、收集与整理,并定期向监理机构报送。需根据试验或试验性作业成果决定施工实施,或必须调整、修订施工作业程序、方法与进度计划, 或必须调整混凝土原材料与配合比等,属于对施工措施计划的实质性变更,均应事先报监理机构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
(2)各分部混凝土工程首仓开仓5天以前,承建单位对浇筑仓面边线及模板安装实地放线成果进行复核,并将放样成果报监理机构审核。为了确保放样质量,避免造成重大失误和不应有的损失,必要时,监理机构可要求承建单位在监理工程师直接监督下进行检查。
(3)混凝土开仓浇筑前,承建单位应对各工序质量进行自检,并在“三检”合格基础上填报《工程施工质量终检合格(开工、仓)证》。检查内容包括:
1)基础面、层面或缝面处理。
2)钢筋布设。
3)模板安装。
4)止水安装及伸缩缝处理。
5)灌浆、排水等系统布设,观测仪器、设备及预件安装。
6)混凝土生产与浇筑准备。
7)其他必须检查检测的项目。
(4)承建单位应按合同、施工技术规程规范和质量等级评定标准规定的数量和方法对 拌和混凝土和各种原材料进行取样检测。每月承建单位或其试验室应一式4份向监理机构提交书面试验报告。内容应包括:
1)所用的各种材料及其试验数据的详细描述。
2)试验方法、程序及试验仪器设备情况。
3)试验过程和结果的详细陈述。
4)结论意见。
(5)金属止水片的焊接、金属止水片与塑性止水片的铆接等作业,必须将试焊、试接样品送请监理工程师认可后,方可实施焊接作业。
(6)如果因施工方面的原因要求增加或改变施工缝时,必须在浇筑程序详图中表明,并报监理机构批准。
(7)重要部位混凝土浇筑过程中,承建单位应有技术人员、质检人员以及调度人员在施工现场进行技术指导、质量检查和作业调度。
(8)承建单位应严格按批准的混凝土配合比拌制混凝土,对于运送不合格混凝土人仓的,监理工程师有权按承建合同文件规定拒绝入仓或指令返工处理。
(9)回填预留孔混凝土或砂浆之前,均必须事先报送作业措施并征得监理工程师的同意后方可实施。
(10)预制构件应具备所有必须的标志、标记及证明书,构件安装校正、完成焊接作业后,必须在报经监理工程师检查认可,开出开仓签证后,方可浇灌接头混凝土。
(11)施工期间,承建单位必须按月向监理机构报送详细的施工记录或原始施工记录复制件。内容包括:
1)每一构件、块体混凝土数量,所用原材料的品种、质量、混凝土标号及配合比。
2)各构件、块体的实际浇筑顺序、起讫时间、养护及表面保护时间、方式,模板、钢筋及止水设施、仪埋件、预埋件等的情况。
3)浇筑地点的气温,各种原材料的温度,混凝土的出机口与人仓温度,各部位模板拆除的日期和时间。
4)混凝土试件的试验结果及其分析。
5)混凝土裂缝的部位、长度、宽度、深度、裂缝条数、发现的日期及发展情况。
6)施工中发生的质量、安全事故及其处理措施。
7)按合同文件或监理机构规定必须报告的其他事项。
(12)对于施工中发生的质量事故,承建单位应立即查明其范围、数量,填报质量事故报告单,分析产生质量事故的原因,提出处理措施,及时向监理机构报告,经监理机构批准后,方可进行处理。对于一般的混凝土缺陷应在拆模后24小时内修复、修补完毕。修复、修补措施应报经监理工程师同意后进行,修复、修补过程中,均须有详细的记录。
(13)为了确保施工质量,承建单位必须按照有关施工规范和设计文件进行施工。对发生的违规作业行为,监理工程师可发出违规警告、返工指令,直至指令停工整顿。
19.4施工质量控制
(1)运至工地用于主体工程的水泥,应有产品出厂日期,厂家的品质试验报告,承建单位试验室必须按规定进行复检,必要时还应进行化学分析。试验检查项目包括:
1)水泥标号。
盖挖法施工方案 2)凝结时间。
3)体积稳定性。
必要时还应增加:
袋装水泥储运时间超过3个月、散装水泥超过6个月,使用前应重新检验。
(3)混凝土的坍落度应符合合同技术规范和设计文件的规定,若技术规范和设计文件未明确,则应当根据结构部位的性质、含筋率、混凝土运输、浇筑方法和气候条件等决定,并尽可能采用小的坍落度。
(4)因设计或施工要求,必须在混凝土中掺用碱水、缓凝、引气、调稠等外加剂及其他胶凝材料和掺和料时,其掺量及材料必须符合设计文件和技术规范的规定,并经过试验确定后报监理机构批准。
(5)泄洪面和边墙迎水面的模板应能保证混凝土表面平整、光滑室内采暖系统安装施工工艺,避免有可能导致气蚀的错台及局部凹凸。
(6)模板安装前应检查模板质量(平面尺寸、清洁、破损等),安装时必须按混凝土结构物的施工详图测量放样,确保模板的刚度和支撑牢固,重要结构部位应多设控制点,以利检查校正。浇筑过程中,如发现模板变形走样应立即采取纠正措施,直至停止混凝土浇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