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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号水工隧洞工程施工监理实施细则水工隧洞工程施工监理实施细则简介(04号)
本细则适用于04号水工隧洞工程的施工全过程监理工作,旨在规范监理行为,确保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控制目标的顺利实现。细则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及合同文件编制,涵盖施工准备、开挖、支护、衬砌、防渗、排水及附属设施建设等各环节。
主要内容包括:一是明确监理组织架构与职责分工,落实各级监理人员责任;二是对施工方案、材料进场、机械设备进行审查,确保符合设计要求;三是加强现场质量控制,严格执行隐蔽工程验收制度,强化关键工序旁站监理;四是落实安全生产管理,监督施工单位做好风险源识别与应急预案;五是统筹协调施工进度,确保节点目标按期完成;六是规范资料管理,做到监理记录完整、可追溯。
通过本细则的实施h大绿洲12#楼施工组织设计1(152p),力求提升04号水工隧洞工程建设的科学化、规范化管理水平,保障工程安全高效推进,实现优质工程目标。
3)洞口与地面控制点联测的平差资料及进洞关系平面图。
4)控制网测量平差计算成果。
5)技术总结报告。
(3)隧洞工程开工14天前,承建单位应根据设计图纸、合同技术规范和有关施工规程规范,结合地形、地质资料和施工条件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报送监理机构批准。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下述主要内容:
1)工程概况。
2)施工开挖布置图。
3)施工进度计划。
4)劳动力、材料和设备(包括辅助工程设备与设施)配置计划。
5)开挖爆破技术和方法。
6)出渣和弃渣措施。
7)灌浆施工措施。
8)通风、散烟和除尘措施。
9)供电、照明和通讯、信号措施。
10)通风、供水与排水措施。
11)安全防护与环境保护措施。
12)可能遇到的特殊地层开挖和其他特殊施工方法。
(4) 隧洞工程开工7天前,承建单位应根据设计文件、地质条件、施工水平,完成必须的钻爆试验和设计,并将开挖爆破设计报送监理机构批准。设计报告应包括下述内容。
1)掏槽方式。
2)炮孔布置、孔径、孔深、方向和数量。
3)装药量、装药结构和炮孔堵塞方式。
5)循环开挖进尺和单耗药量。
6)预裂或光面爆破等控制爆破参数与作业方式。
7)爆破安全操作规程。
(5)实施锚、喷支护作业7天前,承建单位应根据设计要求,结合围岩特征和施工方法,编制作业计划报送监理机构批准。作业计划内容应包括:
1)锚杆材料、参数及布置。
2)锚杆注浆材料、性能和配合比。
3)锚杆施工作业要求。
4)喷射混凝土材料、性能和配合比。
5)喷射混凝土施工工艺。
6)钢筋网的布设和要求。
7)锚、喷施工设备及性能。
8)锚杆施工质量控制方法和措施(包括检测方法和设备)。
9)喷射混凝土质量控制方法和措施(包括检测方法和设备)。
(6)水泥灌浆作业开工14天前,承建单位应根据设计要求和地质条件、施工条件和施工水平,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报送监理机构批准。施工组织设计内容应包括:
1)灌浆施工布置图。
2)施工进度计划。
3)制浆工艺及设备。
4)灌浆材料和制浆要求。
5)灌浆方法、工序、工艺、设备及计量控制方法。
6)灌浆压力。
7)质量控制和检测措施。
8)安全作业与环境保护措施。
(7)隧洞工程开工14天前,承建单位应按工程承建合同文件规定,结合开挖方法和地质条件,编制围岩变形观测措施计划,报送监理机构批准。措施计划内容应包括:
1)观测布置图。
2)观测内容及技术要求。
3)观测仪器、设备及其性能。
4)观测仪器、设备埋没和保护措施。
5)观测方法和措施。
6)观测资料整理、分析预报方法。
7)观测专业人员设置及资质。
8)安全作业措施。
(8)隧洞工程开挖通过稳定性差或其他特殊地层7天前,承建单位应根据设计文件、技术规范,结合现场地质条件和施工水平编制补充施工作业措施计划报送监理机构批准。措施计划应包括:
1)地质条件及围岩稳定性评价。
2)可能发生的不良影响及其预处理措施。
3)特殊的开挖和爆破方法。
4)特别支护措施。
5)材料和设备配置。
6)安全防范和应急措施。
7)施工进度计划。
(9)上述报送文件连同审签意见单均一式4份,经承建单位项目经理(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后报送。监理机构审阅后限时返回审签意见单一份,原文件不退回。审签意见包括“同意”、“按意见修改后执行”、“已审阅”及“修改后重新报送”4种。
(10)除非承建单位接到的审签意见单,审签意见为“修改后重新报送”,否则承建单位可即时向监理机构申请开工许可证。监理机构将于收到承建单位申请后24小时内开出相应工程项目的开工许可证。
(11)如果承建单位未能按期向监理机构报送上述文件,因此而造成施工工期延误和其他损失,均由承建单位承担合同责任。若承建单位在限期内未收到监理机构应退回的审签意见单或批复文件,可视为已报经审阅。
(12)除非已另行报经监理工程师特别许可,否则应在洞室开挖报经质量检测合格并完成必须的地质编录后,方可进行相应部位锚喷支护及混凝土衬砌作业。
(1)施工过程中,承建单位应按照报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措施计划按章作业、文明施工。同时加强质量和技术管理,作好原始资料的收集、记录、整理和施工总结工作。当发现作业效果不符合设计或技术规范要求时,应及时调整或修订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措施计划,并报监理机构批准。
(2)施工中,承建单位要随施工进展及时进行测量和校测工作,其主要工作包括:
1)隧洞贯通符合性校测。
2)轴线、高程、开挖断面和点位的施工放样。
3)沿洞轴线每隔5m测绘并提交洞室纵横断面以及纵剖面图,做好开挖体型检查、检测工作。
(3)为确保工程质量,避免造成重大失误和不应有的损失,隧洞轴线和重要部位的放样测量成果应及时报送监理机构检查认证。必要时监理机构可抽测或要求承建单位在测量监理工程师直接监督下进行对照测量。
(4)开挖过程中,承建单位应主动配合做好地质测绘、编录和安全监(观)测等工作,并按合同文件规定注意做好对已埋设监测仪器的保护。
(6)发生塌方等事故时,承建单位应及时采取应急措施,防止事故范围的延伸和扩大,记录事故的发生、发展过程和处理经过,并立即报告监理机构。同时,会同设计、地质人员和监理工程师查明原因,及时提出处理措施报监理机构批准后执行。
(7)施工中发现地质条件与设计不符时,承建单位应及时向监理机构报告,会同设计、地质人员和监理工程师研究,并提出处理措施报监理机构批准后执行。
(8)当承建单位由于各种原因,需要修改已报经监理机构批准的施工措施计划,并致使施工技术条件发生了实质性变化时,承建单位应于此类修改措施计划实施的7天前,报监理机构批准。
(9)承建单位应每周、月定期召开生产会,检查本周、月生产计划完成情况、分析未完成计划的原因和研究解决措施,并安排好下周、下月生产计划,确保工程施工按预定施工进度均衡进行。
(10)当施工进度拖延或爆破作业效果不好时,监理工程师有权要求承建单位调整施工作业计划或爆破参数,并重新报监理机构批准。
(11)施工过程中,承建单位不按批准的施工措施计划施工,或违反国家有关安全和施工技术规程、规范、环境和劳动保护条例,或未按规定的路线、区域出渣、弃渣,或出现重大安全、质量事故等,监理工程师有权分别采取口头违规警告、书面违规警告、监理通报,直至指令返工、停工整顿等方式予以制止。由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和施工延误由承建单位承担合同责任。
(12)开挖过程中,承建单位应做好开挖、支护原始记录,并于次月5日前向监理机构报送包括下述内容的当月施工记录:
1)施工方法。
2)循环时间、进尺与钻爆效率。
3)投人劳动力、设备和材料消耗量。
4)主要机械设备生产效率。
5)实施的支护详图(包括锚杆、预应力锚索及钢筋网喷混凝土、喷钢纤维混凝土厚度和范围,钢支撑的形式和间距等)。
6)围岩变形监测成果。
7)塌方和其他事故处理。
8)地下水引排措施及效果。
9)其他重大问题及处理措施。
咸市中心医院整体搬迁工程监理月报 10)已完单元工程质量检验情况。
11)合同支付情况。
12)施工过程中违规、违约情况。
(13)灌浆作业期间,承建单位应作好原始记录、成果资料和质量检查情况的整理,并于次月5日前报送监理机构。
(14)除非另行报经监理机构批准hj 256—2021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技术规范 水泥工业,否则应在上一工序经监理工程师质量检验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工序施工。监理工程师的质量检验均应在承建单位的三级自检合格基础上进行,且不减轻承建单位应承担的任何合同责任。
(1)承建单位应坚持“安全生产、质量第一”的方针,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加强质量管理。地下洞室施工过程中,坚持“四员”(质检员、施工员、安全员、调度员)到位和三级自检制度,确保工程质量。对出现的施工质量与安全事故应及时向监理机构报告,并本着“三不放过”的原则认真处理。
(2)洞口开挖中,要注意以下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