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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重吊车安全操作规程起重吊车安全操作规程简介
起重吊车是工程建设、工厂生产中常用的特种设备,具有较高的作业风险。为确保操作人员和周围人员的安全,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首先,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持证上岗,熟悉设备性能及操作流程。作业前应对吊车各部件进行全面检查,包括制动系统、钢丝绳、吊钩、液压系统等,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状态。严禁设备带病运行。
其次,作业现场应平整坚实,支腿支撑稳固,避免因地面松软导致倾翻。起吊前要明确被吊物重量,严禁超载作业。同时,注意风速变化db64∕t 274-2003 钢结构工程施工工艺标准,六级以上大风应停止作业。
在操作过程中,应由专人指挥,信号清晰明确,禁止多人指挥或指挥混乱。起吊时动作要平稳,严禁急加速、急刹车,吊物下方严禁站人。吊装过程中如发生异常,应立即停机检查,排除故障后方可继续作业。
最后,作业结束后,应将吊臂收回,控制器归零,切断电源,并做好设备保养和记录工作。
总之,严格执行起重吊车安全操作规程,是保障安全生产的重要前提,务必做到规范操作、科学管理,杜绝事故发生。
(4) 起重机行驶和工作的场地应保持平坦坚实,并应与沟渠、基坑保持安全距离。
(5) 起重机启动前重点检查项目应符合下列要求:
a.各安全保护装置和指示仪表齐全完好;
b.钢丝绳及连接部位符合规定;
c.燃油、润滑油、液压油及冷却水添加充足;
e.轮胎气压符合规定。
(6) 起重机启动前,应将各操纵杆放在空档位置,手制动器应锁死,并应按正确步骤启动内燃机。启动后,应怠速运转,检查各仪表指示值,运转正常后接合液压泵,待压力达到规定值,油温超过30℃时,方可开始作业。
(7) 作业前,应全部伸出支腿,并在撑脚板下垫方木,调整机体使回转支承面的倾斜度在无载荷时不大于1/1000(水准泡居中)。支腿有定位销的必须插上。底盘为弹性悬挂的起重机,放支腿前应先收紧稳定器。
(8) 作业中严禁扳动支腿操纵阀。调整支腿必须在无载荷时进行,并将起重臂转至正前或正后方可再行调整。
(9) 应根据所吊重物的重量和提升高度,调整起重臂长度和仰角,并应估计吊索和重物本身的高度,留出适当空间。
(10) 起重臂伸缩时,应按规定程序进行,在伸臂的同时应相应下降吊钩。当限制器发出警报时,应立即停止伸臂。起重臂缩回时,仰角不宜太小。
(11) 起重臂伸出后,出现前节臂杆的长度大于后节伸出长度时,必须进行调整,消除不正常情况后,方可作业。
(12)起重臂伸出后,或主副臂全部伸出后,变幅时不得小于各长度所规定的仰角。
(13) 汽车式起重机起吊作业时,汽车驾驶室内不得有人,重物不得超越驾驶室上方,且不得在车的前方起吊。
(14) 采用自由(重力)下降时,载荷不得超过该工况下额定起重量的20%,并应使重物有控制地下降,下降停止前应逐渐减速,不得使用紧急制动。
(15) 起吊重物达到额定起重量的50%及以上时,应使用低速档。
(16) 作业中发现起重机倾斜、支腿不稳等异常现象时北京市通信公司综合业务楼大体积砼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应立即使重物下降落在安全的地方,下降中严禁制动。
(17) 重物在空中需要较长时间停留时,应将起升卷筒制动锁住,操作人员不得离开操纵室。
(18) 起吊重物达到额定起重量的90%以上时,严禁同时进行两种及以上的操作动作。
(19) 起重机带载回转时,操作应平稳,避免急剧回转或停止,换向应在停稳后进行。
(20) 当轮胎式起重机带载行走时,道路必须平坦坚实,载荷必须符合出厂规定,重物离地面不得超过500mm,并应拴好拉绳,缓慢行驶。
(21) 作业后,应将起重臂全部缩回放在支架上,再收回支腿。吊钩应用专用钢丝绳挂牢;应将车架尾部两撑杆分别撑在尾部下方的支座内,并用螺母固定;应将阻止机身旋转的销式制动器插人销孔,并将取力器操纵手柄放在脱开位置,最后应锁住起重操纵室门。
(22) 行驶前,应检查并确认各支腿的收存无松动市政资料员年终总结,轮胎气压应符合规定。行驶时水温应在80~90℃范围内,水温未达到80℃时,不得高速行驶。
(23) 行驶时应保持中速,不得紧急制动,过铁道口或起伏路面时应减速,下坡时严禁空档滑行,倒车时应有人监护。
(24) 行驶时,严禁人员在底盘走台上站立或蹲坐,并不得堆放物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