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下园工程勘察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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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类别:工程项目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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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下园工程勘察招标文件

上下园工程勘察招标文件简介(约500字)

本项目为“上下园工程”的勘察招标,旨在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方式择优选择具备相应资质和能力的勘察单位,确保工程建设前期地质勘察工作的科学性与准确性。

本工程位于XXX市XXX区,总建筑面积约XX万平方米,建设内容包括住宅、配套设施及相关基础设施。为保障后续设计与施工的顺利进行,需对拟建场地进行全面、系统的工程勘察,涵盖地形测量、工程地质勘察、水文地质勘察及岩土工程评价等内容。

本次招标范围主要包括:初步勘察、详细勘察、施工勘察以及相关成果报告编制工作。勘察成果须符合国家现行相关规范标准,并满足设计及施工阶段的技术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或岩土工程专业甲级及以上资质,具有类似项目经验矿建监理月报,且在人员、设备、技术等方面具备完成本项目的能力。

本招标文件共分为七章,主要内容包括:招标公告、投标人须知、合同条款与格式、勘察任务书、技术标准与要求、投标文件格式及评标办法等。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重点考察技术方案、项目实施计划、团队经验及报价合理性。

欢迎符合条件的勘察单位积极参与投标,共同推动上下园工程高质量建设。

1.1工程名称:上下园项目还迁工程

1.2工程建设地点:天津市武清区杨村街道上下园村

1.3工程规模、特征:建筑面积约11万平方米,约18栋16层高层住宅,剪力墙结构。

1.4工程勘察任务委托文号、日期:

1.5工程勘察任务(内容)与技术要求:本工程勘察任务内容为勘察招标代理、备案,工程勘察及后续服务。本工程勘察应根据工程建筑物提出详细的岩土工程资料和设计、施工所需的岩土参数;对建筑地基做出岩土工程评价,并对地基类型、基础形式、地基处理、基坑支护、工程隆水和不良地质作用和防治等提出建议。

1.6承接方式:包工包料

1.7预计勘察工作量:

第二条:发包人分阶段向勘察人提供下列文件资料,并对其准确性、可靠性负责。

2.1提供本工程用地(附红线范围)。

2.2提供工程勘察任务委托书、技术要求和工作范围的地形图、建筑总平面布置图。

2.3提供勘察工作范围已有的技术资料及工程所需的坐标与标高资料。

第三条:勘察人向发包人提交勘察成果资料并对其质量负责。

勘察人负责向发包人提交勘察成果资料八份,发包人要求增加的份数另行收费。

第四条:开工及提交勘察成果资料的时间和收费标准及付费方式

4.1开工及提交勘察成果资料时间

4.1.1本工程的勘察工作定于 2009 年 月 日开工,2009 年 月 日提交勘察成果资料,由发包人或勘察人的原因未能按期开工或提交成果资料时,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办理。

4.1.2勘察工作有效期限以发包人下达的开工通知书或合同规定的时间为准,如遇特殊情况(设计变更、工作量变化、不可抗力影响以及非勘察人原因造成的停、窝工等)时,工期顺延。

4.2收费标准及付费方式

4.2.1本工程勘察按总价包干方式计取收费。合同总价所含内容为完成勘察招标代理、备案,全部工程勘察内容和后续服务的全部费用,不得以任何理由调整、变更,即使发生政策性调整也不得调整。本工程合同价应当视为勘察人已经明确了本工程的勘察任务、技术要求,也已充分理解和掌握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和本合同条款的全部内容。

4.2.2本工程合同总款为 元(大写

),勘察人提交发包人普勘成果资料后5天内,发包人应支付合同总价的20%,计 元;勘察人提交发包人详勘成果资料后10天内,发包人应支付合同总价的50%的工程进度款,计 元;设计施工图审核通过后10天内,发包人应支付合同总价的20%,计 元;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0内,发包人应一次付清剩余价款。

第五条:发包人、勘察人责任

5.1.1发包人委托任务时,必须以书面形式向勘察人明确勘察任务及技术要求,并按第二条规定提供文件资料。

5.1.2发包人应及时为勘察人协调解决勘察现场出现的问题(如:落实土地征用、青苗树木赔偿、拆除地上障碍物及影响施工正常进行的有关问题)。

5.1.3工程勘察前,若发包人负责提供材料的,应根据勘察人提出的工程用料计划,按时提供各种材料及其产品合格证明,并承担费用和运到现场,派人与勘察人的人员一起验收。

5.1.4发包人应保护勘察人的投标书、勘察方案、报告书、文件、资料图纸、数据、特殊工艺(方法)、专利技术和合理化建议,未经勘察人同意,发包人不得复制、不得泄露、不得擅自修改、传送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如发生上述情况,发包人应负法律责任,勘察人有权索赔。工程需要时,发包人有权复制勘察人提交的勘察报告并用于工程中。

5.1.5本合同有关条款规定和补充协议中发包人应负的其它责任。

5.2.1勘察人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和发包人的任务委托书及技术要求进行工程勘察,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交质量合格的勘察成果资料,并对其负责。

5.2.2由于勘察人提供的勘察成果资料质量不合格,勘察人应负责无偿给予补充完善使其达到质量合格;若勘察人无力补充完善,需另委托其他单位时,勘察人应承担全部勘察费用;或因勘察质量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工程事故时,勘察人除应负法律责任和免收直接受损失部分的勘察费外,并根据损失程度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赔偿金为实际损失的100% 。

5.2.3在工程勘察前,提出勘察纲要或勘察组织设计,经过设计单位的确认,派人与发包人的人员一起验收发包人提供的材料。

5.2.4勘察过程中,根据工程的岩土工程条件(或工作现场地形地貌、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及技术规范要求,及时向发包人提出修改勘察工作的意见,办理正式变更手续后方可实施,费用已包括在合同总价中。

5.2.5在现场工作的勘察人的人员,应遵守发包人的安全保卫及其它有关的规章制度,承担其有关资料保密义务。

5.2.6在勘察工作范围内,勘察人应负责地下管网的保护工作,并在勘察工作过程中做好勘察人员人身伤害的保护措施及保险,避免自身及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及承担民事责任。

5.2.7若勘察现场需要看守,特别是在有毒、有害等危险现场作业时,勘察人应派人负责安全保卫工作,按国家有关规定,对从事危险作业的现场人员进行保健防护,并承担费用。

5.2.8勘察人在工程勘察完成后参加施工验槽、桩基工程的验收以及整个工程的中间、竣工验收,并提交勘察工作汇报。基槽开挖后,若岩土条件与原勘察资料不符时,勘察人应免费进行施工勘察。施工中若出现边坡失稳,勘察人应协助有关单位查明原因,并协助有关单位进行监测。

5.2.9本合同约定,发包人不再为勘察人提供生产、生活和通讯设施,该项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水源、电源由勘察人自行解决,并承担相应费用。

5.2.10勘察人应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勘查中的扰民和处理民扰情况,并承担相应的费用。

5.2.11勘察人在投标书承诺的勘察组织机构人员(包括项目负责人、主要技术负责人)不得变更,如确有特殊情况需更换的,需经发包人同意。否则发包人可以视为勘察人违约。调换人员引起勘察机构人员素质下降的,发包人可以中止或解除本勘察合同,并由勘察人承担违约责任。

5.2.12勘察人应认真做好与设计、施工、发包人的配合及服务工作,该项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

5.2.13本合同有关条款规定和补充协议中勘察人应负的其它责任。

6.1由于勘察人原因造成勘察成果资料质量不合格,不能满足技勘察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6.2合同履行期间,由于工程停建而终止合同或发包人要求解除合同时,已进行勘察工作的,完成的工作量在50%以内时,发包人应向勘察人支付合同总价50%的勘察费;完成的工作量超过50%时,则应向勘察人支付合同总价100%的勘察费。

6.3发包人未按合同规定时间(日期)支付勘察费,每超过一日,应偿付未支付勘察费的千分之三逾期违约金。

6.4由于勘察人原因未按合同规定时间(日期)提交勘察成果资料,每超过一日,应减收勘察费千分之三。

6.5勘察人未经发包人同意擅自调换项目负责人及主要技术人负责人,每发生一次,勘察人支付违约金2000元,发包人有权从工程款扣除。

第七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发包人与勘察人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八条:其它约定事项:

勘察人2009年10月15日《报价》与《配合服务承诺书》作为本合同附件,具有同等效力。

第九条:本合同在履行工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 (二) 种方式解决:

厦门钟宅湾整治工程(清淤、护岸部分)a标施工组织设计(一)提交 / 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本合同自发包人、勘察人签字盖章后生效;发包人、勘察人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终止。

本合同一式 六 份,发包人 四 份、勘察人 二 份。

发包人名称: 勘察人名称:

敦煌国际酒店钢柱吊装技术交底 (盖章) (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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