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工程总承包)2011年3月21日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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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工程总承包)2011年3月21日修改

《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工程总承包)》(2011年3月21日修改版)是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九部委联合发布的标准招标文件之一,旨在规范工程总承包项目的招标投标行为,提升建设项目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该文本适用于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具有较强的适用性和指导性。

本次修改主要围绕合同结构、评标办法、合同条款等方面进行了优化和完善,强化了对承包人综合实力的要求,突出了以工程质量、安全、工期为核心的管理导向。文本采用“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的结构,增强了灵活性和适应性,便于不同项目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此外,该文本明确了发包人与承包人的权利义务db4403/t 103-2020标准下载,细化了合同价款的确定与支付方式,完善了变更、索赔、违约责任等关键内容,有助于减少合同履行过程中的争议,提高项目建设效率。作为工程总承包项目招标的重要依据,该示范文本在推动我国工程建设领域市场化、法治化进程中发挥了积极作用。

5.3投标人所报措施项目费包干使用。措施项目费包括以下内容:

(5)大型机械进出场及安拆费;

(7)混凝土、钢筋混凝土模板及支架;

(9)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

(10)冬、雨季施工增加费;

(11)施工排水、降水费;

(13)泵送混凝土输送机械

(15)其他措施项目费

5.4 安全施工费、文明施工费、临时设施费、环境保护费、工程排污费、住房公积金、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费为不可竞争费用,应计入投标报价中并单列(格式详见第三章表四)。上述费用应按青岛市最新发布费率全额计取,不得优惠。违反本条规定,其投标无效。企业在投标报价时不包括社会保障费,仅将其作为计税基础。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由安全施工费、文明施工费、临时设施费、环境保护费组成)在项目开工前,将全额拨付给中标单位。

(1)招标工程以投标截止日前28天为基准日,其后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发生变化影响工程造价的,应按省级或行业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规定调整合同价款;

(2)若施工中出现施工图纸(含设计变更)与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描述不符的,发、承包双方应按新的项目特征确定相应工程量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

(3)因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漏项或非承包人原因的工程变更,造成增加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其对应的综合单价按下列方法确定:

a合同中已有适应的综合单价,按合同中已有的综合单价确定;

b合同中有类似的综合单价,参照类似的综合单价确定;

c合同中没有适应或类似的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综合单价,经发包人确认后执行。

(4)因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漏项或非承包人原因的工程变更,引起措施项目发生变化,造成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变更,原措施费中已有的措施项目,按原措施费的组价方法调整;原措施费中没有的措施项目,由承包人根据措施项目变更情况,提出适当的措施费变更,经发包人确认后调整;

(5)因非承包人原因引起的工程量增减,该项工程量变化在合同约定幅度以内的,应执行原有的综合单价;该项工程量变化在合同约定幅度以外的,其综合单价及措施项目费应予以调整;

若合同未作约定,按以下原则办理:

a当工程量清单项目工程量的变化幅度在10%以内时,其综合单价不作调整,执行原综合单价;

b 当工程量清单项目工程量的变化幅度在10%以外时,且其影响分部分项工程费超过0.1%时,其综合单价以及对应的措施费(如有)均应作调整。调整的方法是由承包方对增加的工程量或减少后剩余的工程量提出新的综合单价和措施项目费,经发包人确认后调整;

(6)若施工期内市场价格波动超出一定幅度时,应按合同约定调整工程价款 ;合同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应按省级或行业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的规定调整;

a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方人员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有发包方承担;

b发包人、承包人人员伤亡由其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c承包人的施工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d停工期间,承包人应发包人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e 工程所需清理、修理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8)工程价款调整报告应由受益方在合同约定时间内向合同的另一方提出,经对方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受益方未在合同约定时间内提出工程价款调整报告的,视为不涉及合同价款的调整 。

收到工程价款调整报告的一方应在合同约定时间内确认或提出协商意见,否则,视为工程价款调整报告已经确认。

(9)经发、承包双方确定调整的工程价款,作为追加(减)合同价款与工程进度款同期支付。

(10)工程结算价款

工程结算价款由以下四部分组成: ①中标价;

②招标人提出的工程变更价;

③《工程量清单》漏项增补价;

④《工程量清单》单项工程量超出正负10%部分的调增调减价。

(11)根据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转发青岛市建设委员会<关于试行房屋建筑工程竣工结算登记>的通知》(青开建发[2008]20号)要求,本工程办理竣工验收前,竣工结算必须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6、合同结算方式:本工程采用下列第 种方式。

本工程的投标以人民币报价。

8.1投标有效期为开标之日后的60天,在此期限内,所有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

8.2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可以根据需要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投标人应在3日内以书面形式对此要求向招标人作出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人的要求,而不会因此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期的投标人应相应地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因此而提出修改投标文件的要求。

9.1本工程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 万元,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5个工作日前将投标保证金提交到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形式为银行支票、银行本票、银行汇票、电汇。

9.2未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按不符合投标要求而予以拒绝。

9.3投标人如有下列情况,投标保证金不予返还:

9.3.1不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文件的;

9.3.2经评标委员会认定有故意哄抬报价的;

9.3.3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有串标或其它违法行为的;

9.3.4提供虚假材料的(包括企业资格证明文件、企业业绩资料等);

9.3.5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后,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开标会的;

9.3.6中标后不按规定期限提交履约保证金或签订合同的;

9.3.7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到投标有效期终止前,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

9.4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签订施工合同后,凭法人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备案合同原件、保证金收款收据原件和《中标单位投标保证金退款申请表》即可无息返还。

9.5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中标公示无异议,凭法人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保证金收款收据原件和《未中标单位投标保证金退款申请表》即可无息返还。

1、投标文件分为技术标书和商务标书两部分,分别予以标明并单独密封,密封处加盖企业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的印鉴或签字,未密封的投标文件或未按规定加盖印章或签字的投标文件,招标人有权拒绝。

2、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投标地点。

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为无效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拒收。

3、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替代或者撤回其投标文件。投标人补充、修改、替代投标文件的,招标人不予接受;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4、投标截止时间后提供的证明材料无效。

5、资格证明资料的提交

5.1法人委托书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

5.2项目经理证书副本原件。

5.3其他与评标有关的证明资料。

其中5.1、5.2条所列资料必须全部带齐,否则投标无效。

以上资料于投标截止时间前与投标文件一同提交。所有资格证明必须是原件且真实可靠。

(五)开标、评标和定标

1.1投标人应派法定代表人或经授权的法人委托人携带相关证件准时参加开标会议;

1.2参加开标会的代表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

1.3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必须按时参加开标会议。项目经理不按时参加开标会议的投标企业,按废标处理。

(1)开标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负责主持;

(2)由各投标人相互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3)经确认无误后,由有关工作人员当众拆封,按抽签顺序由投标人派代表唱标;

(4)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并存档备查。

1.5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无效电脑(常熟)有限公司车间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招标人不予受理。

(1)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2)投标文件未密封,或密封处未加盖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法人委托人印鉴或签字的(法人委托人须持法人委托书)。

1.6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初审后按废标处理:

(1)投标文件未加盖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法人委托人印鉴或签字的,投标报价部分未加盖山东省工程造价专业人员资格章或注册造价师执业专用章的。

(2)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制作或未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

(3)投标文件的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4)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山水.阳光城17#18#楼局部压力灌浆施工组织方案,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明确哪一个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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