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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讲工程项目质量管理第四讲工程项目质量管理简介
工程项目质量管理是确保工程产品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标准的重要环节,是实现项目目标、保障工程安全与使用功能的关键内容。本讲主要围绕工程项目质量管理的基本概念、质量管理体系、质量控制方法及常见问题处理等方面展开。
首先,质量管理的核心在于“预防为主、全过程控制”,它贯穿于项目的决策、设计、施工到竣工验收的各个阶段。通过制定明确的质量目标和质量计划,建立完善的质量责任制,能够有效提升工程质量水平。
其次,工程项目通常采用ISO9001等国际通用的质量管理体系标准,通过标准化管理流程,实现对人员、材料、机械设备、施工工艺和环境等因素的有效控制。常用的质量控制工具包括PDCA循环(计划执行检查处理)、因果图、排列图等,有助于识别问题根源并持续改进。
此外,施工过程中应加强质量检查与监督,严格执行“三检制”(自检、互检、专检),及时发现并处理质量问题,防止质量事故的发生。同时,质量验收应按照国家规范和标准进行分部分、分项验收dbj50∕t-142-2012 轻型斜拉式脚手架应用技术规程,确保每一环节都符合要求。
总之,工程项目质量管理是一项系统性、综合性的工作,需要全员参与、全过程控制,才能最终实现优质工程的目标。
5审核/检测材料、成品、半成品和设备的质量;6检查施工质量,参与分部、分项工程和各隐蔽工程验收和竣工验收;7审查/组织审查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安全措施;8协助业主处理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有关事宜;9协助业主确认施工单位选择的分包单位,并审核施工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
设计准备阶段质量控制的任务
有关建筑的外部造型与朝向
根据邻近已有的建筑物,道路等如何安排本项目本项目在建筑基地上的布置(总图方面)本项目入口的朝向及入口与环境的关系本建筑物在周围环境中的意义外围场地的质量要求本项目各组成部分的造型本项目今后最大的扩建可能与造型的关系
使用的人员和机器(设备)
外墙内墙窗类型A,B,C窗台色彩门窗玻璃门遮阳玻璃遮光窗帘
昼照明灯光紧急状况照明
暖气装置尺寸色彩外围措施
水、电、暖、电讯等设施
3构成空间的非承重构件
设计阶段质量控制的任务
初步设计准备阶段工作流程
施工图设计阶段工作流程
施工阶段质量控制的任务
影响工程质量因素的控制
建立质量管理体系的基本方法和步骤
建设参与各方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建设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建设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如下所述。(1)应当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不得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2)应当依法对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进行招标。
(3)必须向有关的勘察、设计、工程监理等单位提供与建设工程有关的原始资料。原始资料必须真实、准确、齐全。(4)不得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不得任意压缩合理工期。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设计单位或者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建设工程质量。(5)应当将施工图设计文件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审查。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批准的,不得使用。
(6)实行监理的建设工程,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工程监理单位进行监理,也可以委托具有工程监理相应资质等级并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该工程的设计单位进行监理。(7)在领取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8)按照合同约定,由建设单位采购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建设单位应当保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符合设计文件和合同要求。
(9)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委托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没有设计方案的,不得施工。房屋建筑使用者在装修过程中,不得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10)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建设项目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工程质量条款主要规定了在施工质量管理过程中双方权利和义务,明确承包人应建立和健全质量保证体系,进行全过程的质量检查。 一、质量管理 承包人应建立和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并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将一份包括质量管理机构的人员资格和组成、试验设备清单、质量检查程序和细则等的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报告报送监理机构审批。承包人应对工程使用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以及工程的所有部位及其施工工艺进行全过程的质量自检,并做好质量检查记录,定期向监理人提交工程质量报表。 承包人应建立一套全部工程的质量记录和报表,便于监理人复核检验和在日后发现质量问题时查批原因,发生合同争议时,此记录和报表还是重要的证据。
二、检查和返工 承包人应按监理人员的要求对不合格的工程进行修补返工,承担由自身原因导致修补返工的费用。因监理人员或其他非承包人原因增加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责任。以上检查检验合格后,再发现由承包人原因引起的质量问题,仍由承包人承担责任和处理质量问题所发生的费用。以上检查检验不应影响施工的正常进行,如影响施工正常进行,检查检验结果不合格时,影响正常施工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工期不顺延;除此之外影响正常施工增加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相应顺延工期。
三、工程质量等级 工程质量应达到水利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合格条件。发包人要求部分或全部工程质量达到优良标准的,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写明。合同实施过程中要求达到优良标准的,发包人应与承包人签订补充协议,支付由此增加的费用,对工期有影响的应给予相应的顺延。因承包人原因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由承包人承担返工费用,工期不予顺延。返工后仍不能达到约定的质量标准,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因发包人原因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由发包人承担返工的费用,工期相应顺延。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时,可提请质量监督部门裁决,发生的一切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四、隐蔽工程和工程的隐蔽部位 隐蔽工程和工程的隐蔽部位是指已完成的工作面经覆盖后将无法事后查看的任何工程部位和基础。这些将被覆盖的部位和基础在进行下一道工序前,承包人应先进行自检,确认已符合合同要求后,再通知监理人进行检查。通知时应考虑监理人有足够的检查时间。经监理人检查合格并签证后,才允许进行下一道工序。承包人自检确认工程具备覆盖条件后,应书面通知监理机构及有关方面人员参加验收。
通知内容包括验收内容、自检记录、验收时间和地点。经监理机构及有关方面人员验收合格并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方可进行覆盖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应在限定时间内修改后重新申请验收。承包人未通知监理机构及有关方面人员到现场验收,私自将隐蔽部位覆盖,监理机构有权指示承包人采用钻孔探测以至揭开等方式进行检验,无论检查结果是否合格,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监理人员因故无法按约定时限到场验收,应通知承包人延期验收或视为已经批准承包人覆盖。
(1)分述如下:①不妥之处:凭以往经验进行安全估算;正确做法:应进行安全验算。②不妥之处:质量检查员兼任施工现场安全员工作;正确做法:应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③不妥之处:遂将专项施工方案报送总监理工程师签认;正确做法:专项施工方案应先经甲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签认。
(2)妥当。《监理通知单》中的主要内容:重新建立施工测量控制网;改进保护措施。(3)发出《监理通知单》妥当。不妥之处:签发《暂停施工通知》;理由:专业监理工程师无权签发《暂停施工通知》(或只有总监理工程师才有权签发《暂停施工通知》);正确做法:专业监理工程师向`总监理工程师报告,总监理工程师在征得建设单位同意后发出《暂停施工通知》。
(4)项目监理机构应重新进行复查验收,不符合规定要求,责令乙施工单位继续整改;符合规定要求后,征得建设单位同意,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签署《复工通知》。(5)正确;理由:①乙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有合同关系;②甲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有合同关系,建设单位应承担连带责任。
某别墅建筑结构施工设计全套图工程施工质量控制的内容和措施
工程施工阶段的工作质量控制是工程质量控制的关键环节。工程施工是一个从对投入原材料的质量控制开始,直到完成工程质量检验验收和交工后服务的系统过程,分施工准备、施工、竣工验收和回访保修四个阶段。(1)施工准备阶段工作质量控制(2)施工阶段施工质量控制(3)竣工验收交付阶段的工程质量控制(4)回访保修期的工作质量控制
(1)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概念1)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意义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是在施工单位自行质量检查评定的基础上,参与建设活动的有关单位共同对工程的施工质量进行抽查复验,根据相关标准以书面形式对工程施工质量达到合格与否做出确认。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有利于全面评价工程施工质量、衡量承包商的施工质量水平、促进质量管理水平的提高。
2)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依据①国家和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和规范、技术操作规程、工艺标准;②设计图纸、设计修改通知单、标准图、施工说明书等设计文件;③设备制造厂家的产品说明书和有关技术规定;④原材料、半成品、成品、构配件及设备的质量验收标准等。
(2)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划分1)单位工程2)分部工程3)分项工程4)检验批
(3)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程序和合格标准1)检验批由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项目专业质量(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2)分项工程由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项目专业质量(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
3)分部工程(子分部工程)由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质量负责人等进行验收;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分部工程的勘察、设计单位工程项目负责人和施工单位技术、质量部门负责人也应参加相关分部工程验收。4)单位工程(子单位工程)由施工单位自行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评定,并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验收报告;再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含分包单位)、设计、监理等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在规定肘间内将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有关文件,报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备案。5)当建筑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时,应按规定进行处理,对通过返修或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分部工程、单位工程(子单位工程),严禁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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