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规范下载简介和预览
(JTJ212-2006)河港工程总体设计规范《河港工程总体设计规范》(JTJ2122006)是我国交通运输行业发布的一项重要标准,自2006年起实施,适用于我国内河港口的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的总体设计。该规范旨在统一河港工程设计标准,提升港口建设的科学性、安全性和经济性,促进内河航运的可持续发展。
规范内容涵盖了河港选址、总平面布置、水工建筑物、陆域形成与道路布置、装卸工艺、配套设施等多个方面。强调在设计过程中应充分考虑自然条件、通航环境、货物种类及吞吐量需求,合理配置码头泊位、仓储设施和集疏运系统,确保港口功能齐全、运行**、安全可靠。
此外,规范还对环保、节能、防洪、抗震等提出了具体要求,体现了绿色港口和可持续发展的理念。同时,鼓励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提*河港的现代化水平。该规范为我国河港工程建设提供了统一的技术依据,是工程设计、施工、管理等相关单位的重要参考标准。
3.4.3.2潮汐影响明显的感潮河段码头设计*水位可按现行行业标准《海港水文规范》(JTJ213 采用*潮累积频率90%的潮位。 3.4.3.3运河码头设计*水位应根据综合利用的要求并结合表3.4.3有关规定确定。 3.4.3.4枢纽上下游河段码头设计*水位宜取码头所在河段当地航道的设计**通航水位。 3.4.3.5封冻河流和湖区码头设计*水位可按第3.4.3.1款第3.4.3.4款的有关规定确定。 3.4.3.6码头下游滩险整治将导致码头前沿水面下降时,确定设计*水位应考虑水面下降的影 响。 3.4.4码头前沿设计水深的确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3.4.4.1平原河流、山区河流、运河和潮汐影响不明显的感潮河段的码头前沿设计水深,可按 下式计算:
式中D一一码头前沿设计水深(m); T一一船舶吃水(m),根据航道条件和运输要求可取船舶设计吃水或枯水期减载时的吃 水。设计船型为进江海船时,船舶吃水还应考虑由于咸淡水密度差而增加的吃 水值,海水密度按1.025tm计; Z一一龙骨下*小富裕深度(m),可按表3.4.4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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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 其他富裕深度(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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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骨下*小富裕深度(mm)表3.4.4
考虑。 3.4.4.2其他富裕深度,应考虑下列因素取值: (1)波浪富裕深度,是因波浪作用导致船舶下沉量的富裕深度。对波浪较*的河口、库区、 湖区和水域开阔的港口的波浪推算,按现行行业标准《内河航道与港口水文规范》(JTJ214)执行: (2)散货船和油轮码头,因船舶配载不均匀应增加船尾吃水,其值取0.10~0.15m: (3)码头前沿可能发生回淤时增加备淤的富裕水深。备淤富裕深度根据回淤强度、维护挖泥 间隔期及挖泥设备性能确定,其值不小于0.2m。 3.4.4.3潮汐影响明显的感潮河段,码头前沿设计水深的确定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海港总平 面设计规范》(JTJ211)的有关规定
3.5.1当码头前沿停泊水域紧邻主航道时,可不设专用的进港航道。挖入式港池与河流或湖区主 航道间应设进港航道;当在河流汊道内布置码头时,码头上游或下游汶道应按进港航道设计。 3.5.2进港航道应满足船舶或船队在主航道与港口泊位之间安全航行进出的要求。 3.5.3进港航道采用单向或双向航道应根据船舶航行密度、进出港船型比例、航道长度、地形地 质条件、助航设施和交通管理等因素,经技术经济论证确定。 3.5.4进港航道的选线应选取路径短,利用天然水深,并应结合风向流向、地形地质、冲淤演变、 船型和港口总体规划等,对进港航道的使用要求、施工条件、工期、造价及维护挖泥费用等进 行综合分析确定。 3.5.5进港航道宜顺直布置,避免多次转向。因地形地质条件的要求需要布置为曲线形时,应满 足船舶安全通视距离的要求,宜采取减小转向角、加长两次转向间距、加*转弯半径等措施。 3.5.6冰冻港口进港航道选线应考虑排冰条件和冰凌对船舶航行的影响。 3.5.7进港航道位于受潮汐影响的河口地区时,应考虑河流动力、海洋动力和泥沙对进港航道的 影响,进行河床演变稳定性分析,必要时应进行模型试验,并在试验和综合分析的基础上采取 适当的工程措施。 3.5.8进港航道位于河流汶道内时,应根据通航要求,对汉道的演变进行分析论证,必要时应进 行模型试验。 3.5.9进港航道进入主航道的走向宜偏向主航道的下游方向,进港航道人口段的轴线与主航道水 流方向的夹角(图3.5.9),在河网、运河地区宜取60°~90°,在含沙量较*的河段宜取30°~60°
必要时应通过模型试验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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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10进港航道人口与主航道的连接形式应符合下列规定。 3.5.10.1流速较小、含沙量较少的河网地区或运河的主航道,进港航道入口宜采用喇叭形。 3.5.10.2含沙量较*的河段,人口处宽度和形式应根据设计船型、进出港船或船队的密度等因 素确定,必要时应采取防淤、减淤措施。 3.5.10.3进港航道与主航道连接处的设计应考虑安全航行的无障碍视域,进港航道中的船舶和 主航道中的船舶应在一定范围内互相通视,并应满足反应的时间差和控制停船要求的距离。 3.5.11进港航道的尺度应按照国家现行标准《内河通航标准》(GB50139)和《航道整治工程技术 规范》(JTJ312)的有关规定确定。有海船通行的进港航道,其尺度可按现行行业标准《海港总平 面设计规范》(JTJ211)的有关规定确定。
3.6.2锚地位置的选择和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3.6.2.1锚地宜选在泥质或泥砂质河段。不宜选在硬粘土、硬砂土和走砂、淤砂严重的河段。 3.6.2.2锚地应选在水流平缓、风浪小和水深适宜的水域。在风浪较*的河段,宜选在**风 速的风向的上风侧。 3.6.2.3锚地宜靠近港区,但不应占用主航道或影响码头的装卸作业及船舶调度。锚地与桥梁 渡槽的安全距离应符合第2.2.11条的规定。 3.6.2.4石油化工船舶的锚地应布置在港区下游,并应满足安全距离的要求。 3.6.2.5当固定锚地不能适应全年使用要求时,应根据需要分别选设枯、中、洪水期锚地。 3.6.3锚地水深应*于锚地设计*水位时船舶或船队吃水加富裕水深之和。富裕水深可按第3.4.4 条计算。常年锚地和枯水期锚地的设计*水位可按第3.4.3条的规定确定。 3.6.4锚地采用复船系泊时,船舶或船队宜在复船两侧系泊。装载甲类油品船舶的锚地,设置生 活复船时,应设于系泊复船的下游,并与所系泊的船舶或船队保持不小于50m的安全距离。 3.6.5在水面狭窄的河段或有适宜设置锚地的河岸,可顺岸布置靠岸系泊的锚地。 3.6.6锚地所在水域水位差不*,水域宽度受到限制时,*型船舶宜采用双浮筒系泊方式。 3.6.7不同系泊方式的锚位面积可按附录A确定。 3.6.8锚地应划定范围,并设界限标志。锚地规模较*时,应设锚地指挥中心及必要的交通、通 信、供应等设施。
3.7陆域平面布置和竖向设计
3.7.1港区陆域应按生产区、辅助区等使用功能分区布置。生产建筑物及主要辅助生产建筑物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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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置在陆域前方的生产区,其他辅助生产建筑物宜布置在陆域后方的辅助区。使用功能相近的 建筑物宜集中组合布置。 3.7.2港区仓库和堆场宜与前方泊位相对应。有粉尘和异味货物的仓库或堆场应布置在常风向的 下风侧。对相互产生不利影响的货种,其仓库或堆场不应邻近布置。堆放危险品的库场应单独 设置,并应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3.7.3港区陆域平面布置应根据工艺流程,结合自然条件,合理组织港区货流和人流,减少相互 干扰。 74件九华名用冷现斗的兰六 品正友件
3.7.5.1集装箱堆场应根据箱类、箱型和装卸工艺等要求布置,外贸箱堆场应分隔专用。 3.7.5.2集装箱拆装箱库宜布置在港区后方。 3.7.5.3集装箱港区道路宜单向环形布置,减少车流平面交叉。 3.7.5.4集装箱港区出入口的集装箱通道与其他通道应分开设置。在出入口内外侧宜布置适当 的停车场地。 3.7.6散货码头的堆场宜布置在港区常风向的下风侧,堆场与道路间宜设*挡墙分隔。 3.7.7甲、乙类石油化工码头前沿线至陆上储罐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50m。 3.7.8客运站平面布置应与城市规划的站前广场形成统一的客运能力,并与城市交通妥善衔接, 有沿河道路时,客运站站房和站前广场宜建于沿河道路靠河一侧。到港旅客出入口应分开设置 站房至码头间宜设置带有雨棚的廊道。
3.7.9港区陆域竖向设计应满足下列要求:
(1)装卸工艺和物流运输要求; (2)设计*水位时港区陆域不被淹没的要求; (3)合理利用自然地形,减少土石方工程量; (4)防止填挖方工程产生滑坡和塌方; (5)港区场地*程、道路坡度和排水系统等与现状或远期工程的协调。 3.7.10港区陆域竖向设计宜采用平坡式。山区河流港区受地形条件限制时,可采用阶梯式。各级 场地的*程和宽度应根据水文、地形、港区运输和装卸工艺等因素综合分析确定。 3.7.11港区陆域*程应与码头面*程相适应,并与相邻区域的市政交通设施相协调。 3.7.12港区地面排水坡度不应小于5%。,仓库、堆场地面坡度宜取5%~10%,当仓库或堆场 侧设置装卸站台需加*坡度时,其**地面坡度不宜*于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