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绿色建筑评价标准(试行)

湖北省绿色建筑评价标准(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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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类别:交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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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绿色建筑评价标准(试行)

《湖北省绿色建筑评价标准(试行)》是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于2021年发布的省级地方标准(DB42/T1723—2021),自2021年10月1日起施行。该标准以国家《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19)为依据,结合湖北地域气候特征(夏热冬冷、降水丰沛、地质多样)、资源禀赋及城乡建设实际,对绿色建筑的规划、设计、施工、运行全过程提出差异化技术要求与评价方法。

标准采用“安全耐久、健康舒适、生活便利、资源节约、环境宜居”五大性能维度,取消原“四节一环保”传统分类,更突出以人为本与全生命周期理念。在资源节约方面,强化本地建材应用率、可再生能源利用率(如太阳能光热/光伏一体化)及雨水回收利用指标;针对湖北梅雨期长、湿度大等特点,对建筑防潮通风、室内空气品质(TVOC、PM₂.₅浓度限值)、热湿环境调控提出更高要求;在环境宜居方面,增加生物多样性保护、乡土植物配置率、海绵城市设施衔接等特色条款。评价等级仍分为基本级、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实行“控制项+评分项+加分项”模式,其中控制项全部满足方可参评,总得分按权重汇总确定等级。

该标准适用于湖北省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民用建筑绿色评价,鼓励既有建筑绿色化改造参照执行,是指导湖北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支撑“双碳”目标落实的重要技术依据。(约490字)

5.1.10 绿化物种选择适宜当地气候和土壤条件的乡土植物db33t 2450.4-2022 城镇“污水零直排区”建设技术规范 第4部分 评估与验收,且采用包含乔、灌木的复层绿化。

5.1.11 场地交通组织合理,到达公共交通站点的步行距离不超过500m。

5.1.12 合理开发利用地下空间。

5.1.13 建筑外墙和非绿化屋面采用浅色饰面材料,墙面太阳辐射吸收率小于0.6。

5.1.14 合理选用废弃场地进行建设。对已被污染的废弃地,进行处理并达到有关标准。

5.1.15 充分利用尚可使用的旧建筑,并纳入规划项目。

5.1.16 室外透水地面面积比大于等于40%。

5.2 节能与能源利用

5.2.1 围护结构热工性能指标符合国家批准或备案的公共建筑节能标准的规定。

5.2.3 不采用电热锅炉、电热水器作为直接采暖和空气调节系统的热源。

5.2.4 各房间或场所的照明功率密度值不高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 50034规定的现行值。

5.2.5 新建的公共建筑,冷热源、输配系统和照明等各部分能耗进行独立分项计量。

5.2.6 建筑总平面设计有利于冬季日照并避开冬季主导风向,夏季利于自然通风。

5.2.7 建筑南、东、西向外窗设置活动式或固定式外遮阳,外遮阳设施的综合遮阳系数应不大于0.60。

5.2.8 建筑外窗可开启面积不小于外窗总面积的30%,建筑幕墙具有可开启部分或设有通风换气装置。

5.2.9 建筑外窗的气密性不低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外窗气密性能分级及其检测方法》GB 7107规定的4级要求。

5.2.10 合理采用蓄冷蓄热技术。

5.2.11 利用排风对新风进行预热(或预冷)处理,降低新风负荷。

5.2.12 全空气空调系统采取实现全新风运行或可调新风比的措施。

5.2.13 建筑物处于部分冷热负荷时和仅部分空间使用时,采取有效措施节约通风空调系统能耗。

5.2.15 选用余热或废热利用等方式提供建筑所需蒸汽或生活热水。

5.2.16 改建和扩建的公共建筑,冷热源、输配系统和照明等各部分能耗进行独立分项计量。

5.2.17 建筑内所有电梯均采用节能电梯并采用节能控制方式。

5.2.18 建筑设计总能耗低于国家批准或备案的节能标准规定值的80 %。

5.2.19 采用分布式热电冷联供技术,提高能源的综合利用率。

5.2.20 根据当地气候和自然资源条件,充分利用太阳能、浅层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可再生能源产生的热水量不低于建筑生活热水消耗量的10 %,或可再生能源发电量不低于建筑用电量的2 %。

5.2.21 各房间或场所的照明功率密度值不高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 50034 规定的目标值。

5.3 节水与水资源利用

5.3.1 在方案、规划阶段制定水系统规划方案,统筹、综合利用各种水资源。

5.3.2 设置合理、完善的供水、排水系统。

5.3.3 采取有效措施避免管网漏损。

5.3.4 采用节水器具和设备。

5.3.5 使用非传统水源时,采取用水安全保障措施,且不对人体健康与周围环境产生不良影响。

5.3.6 通过技术经济比较,合理确定雨水积蓄、处理及利用方案。

5.3.7 绿化、景观、洗车等用水采用非传统水源。

5.3.8 绿化灌溉采用喷灌、微灌等高效节水灌溉方式。

5.3.9 非饮用水采用再生水时,利用附近集中再生水厂的再生水,或通过技术经济比较,合理选择其他再生水水源和处理技术。

5.3.10 按用途设置用水计量水表。

5.3.11 办公楼、商场类建筑非传统水源利用率不低于20%,旅馆类建筑不低于15%。

5.3.12 办公楼、商场类建筑非传统水源利用率不低于40%,旅馆类建筑不低于25%。

5.4 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

5.4.1 建筑材料中有害物质含量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GB 18580~GB 18588 和《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GB 6566 的要求。不使用国家及湖北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限制、禁止使用的建筑材料及制品。

5.4.2 建筑造型要素简约,无大量装饰性构件。

5.4.3 施工现场500km以内生产的建筑材料重量占建筑材料总重量的60 %以上。

5.4.4 现浇混凝土采用预拌混凝土。

5.4.5 砂浆采用预拌砂浆或干混砂浆。

5.4.6 建筑结构材料合理采用高性能混凝土、高强度钢。

5.4.7 将建筑施工、旧建筑拆除和场地清理时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分类处理并将其中可再利用材料、可再循环材料回收和再利用。

5.4.8 在建筑设计选材时考虑材料的可循环使用性能。在保证安全和不污染环境的情况下,可再循环材料使用重量占所用建筑材料总重量的10%以上。

5.4.9 土建与装修工程一体化设计施工,不破坏和拆除已有的建筑构件及设施,避免重复装修。

5.4.11 在保证性能的前提下,使用以废弃物为原料生产的建筑材料,其用量占同类建筑材料的比例不低于30%。

5.4.12 采用集约化生产的建筑材料、标准化部件和设备,建筑结构设计中采用工业化生产的通用和标准化的结构构件。

5.4.13 使用新型墙体材料。

5.4.14 使用墙体保温材料或制品。

5.4.15 采用资源消耗和环境影响小的建筑结构体系。

5.4.16 可再利用建筑材料的使用率大于5 %。

5.4.17 采用墙体自保温系统。

5.5.1 采用集中空调的建筑,房间内的温度、湿度、风速等参数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 50189 中的设计计算要求。

5.5.2 建筑围护结构内部和表面无结露、发霉现象。

5.5.3 采用集中空调的建筑,新风量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 50189 的设计要求。

5.5.4 建筑每个房间的外窗可开启面积不小于该房间外窗面积的30%,透明幕墙具有不小于房间透明面积10%的可开启部分。

5.5.5 室内游离甲醛、苯、氨、氡和TVOC等空气污染物浓度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 50325 中的有关规定。

5.5.6 宾馆和办公建筑室内背景噪声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J 118中室内允许噪声标准中的二级要求;商场类建筑室内背景噪声水平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商场(店)、书店卫生标准》GB 9670的相关要求。

5.5.7 建筑室内照度、统一眩光值、一般显色指数等指标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 50034中的有关要求。

5.5.8 建筑设计和构造设计有促进自然通风的措施。

5.5.9 室内采用调节方便、可提高人员舒适性的空调末端。

5.5.10 宾馆类建筑围护结构构件隔声性能满足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J 118中的一级要求。

5.5.11 建筑平面布局和空间功能安排合理,减少相邻空间的噪声干扰以及外界噪声对室内的影响。

5.5.12 办公、宾馆类建筑75%以上的主要功能空间室内采光系数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建筑采光设计标准》GB/T 50033的要求。

5.5.13 建筑入口和主要活动空间设有无障碍设施。

5.5.14 采用可调节外遮阳,改善室内热环境。

5.5.15 设置室内空气质量监控系统,保证健康舒适的室内环境。

5.5.16 采用合理措施改善室内或地下空间的自然采光效果。

5.6.1 制定并实施节能、节水等资源节约与绿化管理制度。

5.6.2 建筑运行过程中无不达标废气、废水排放。

5.6.3 分类收集和处理废弃物,且收集和处理过程中无二次污染。

5.6.4 建筑施工兼顾土方平衡和施工道路等设施在运营过程中的使用。

某围堤、疏浚工程施工组织设计5.6.5 物业管理部门通过IS0 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5.6.6 设备、管道的设置便于维修、改造和更换。

5.6.7 对空调通风系统按照国家标准《空调通风系统清洗规范》GB 19210规定进行定期检查和清洗。

5.6.8 建筑智能化系统定位合理,信息网络系统功能完善。

5.6.9 建筑通风、空调、照明等设备自动监控系统技术合理,系统高效运营。

合徐高速公路仁和集至涂山淮河大桥拆除施工组织设计5.6.10 办公、商场类建筑耗电、冷热量等实行计量收费。

5.6.11 对使用的再生水、雨水等非传统水源的水质进行定期检测,确保不对人体健康和周围环境产生不良影响。

5.6.12 具有并实施资源管理激励机制,管理业绩与节约资源、提高经济效益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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