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全套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建筑工程全套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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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类别:工程项目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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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全套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建筑工程全套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是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原则的核心管理机制,旨在构建覆盖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该制度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为依据,明确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及分包单位等各方主体的安全职责,实行“谁主管、谁负责”“谁施工、谁负责”“谁签字、谁担责”的刚性追责原则。

制度核心包括:建设单位负首要责任,须保障安全投入、组织协调风险防控;施工单位负主体责任,项目经理为第一责任人,须健全安全管理体系,落实岗前培训、隐患排查、危大工程专项方案及应急演练;监理单位负监督责任,严格审查方案、旁站关键工序、签发整改指令;全员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实现从企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到班组长、一线作业人员的逐级分解与量化考核。同时配套建立安全教育培训、风险分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事故报告与调查处理、考核奖惩等运行机制,确保责任可追溯、过程可监控、结果可评价。

该制度强调“一岗双责”,将安全生产履职情况纳入绩效考核与晋升评优,对失职渎职行为依法依规追责。通过制度化、标准化、常态化运行基坑内支撑水平刚度计算的探讨,切实筑牢建筑施工安全防线,防范和遏制高处坠落、物体打击、坍塌、触电、起重伤害等多发事故,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工程顺利实施。(约498字)

第五条 办公室内做到天天打扫,保持整洁卫生,做到窗明地净,文具整齐,达不到要求,对当天卫生值班员罚款。

第七条 施工现场的厕所,要做到天天打扫,每周撒白灰或打药一二次,消灭蝇蛆。

第八条 施工现场必须设置加锁保温桶供应卫生饮水,公用杯子必须采取消毒措施。

门 卫 管 理 制 度

第一条 治安员值班要仪表整洁,礼貌待人。

第二条 治安员有权督促职工遵守制度和制上违法行为,对出入工地的人、物有权过问。

第三条 当班要坚守岗位,不得随意缺勤、迟到、早退擅离岗位,不得干私活或参与其他职责外的活动。

第四条 认真把关,进出车辆、人、物严格盘查,不漏失国家财物,不收不义之财或贪拿公物。

第五条 严守交接班制度,接班人未到、不得离开岗位,交班应明确交待情况,接班后则担负责。

第六条 对所有进出场材料物资,认真做好验证手续。

第八条 必须做好环境卫生工作。

第十条 非现场施工人员未经许可不得进入工地。

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的保管制度

第一条 仓库保管员必须做到“三懂三会”,即:懂本岗位火灾危险性,懂预防火灾的措施,懂扑救火灾的方法;会报警,会使用消防器材,会扑救初期火灾。

第二条 储存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的仓库是重点防火部位,必须做到严禁吸烟,严禁烟火。

第三条 对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必须设置专库专帐,设专人管理,并严格出入库检查登记手续。

第四条 存放应当分类、分堆,易燃可燃物品、有毒有害危险品应标明名称性质。

第五条 受阳光照射容易燃烧、爆炸的化学及有毒物品不得存放在露天库。

第七条 仓库照明灯泡不得大于60W,灯头高出货架50cm 以上距离。

第八条 仓库内外设置防火标志,仓库院内要留存不得小于3.5 米宽的消防通道,并结合储存物品性质,设置相应消防器材。

第二条 项目部、公司对已发生的事故要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进行严肃认真及时、准确地调查报告,并对事故调查的全过程负责。

(一)轻伤事故:由项目部负责组织调查,公司视情况派员参加。查清事故原因,确定事故责任,提出处理意见,填写《伤亡事故登记表》将登记报表及时报到公司。

(二)重伤事故:由公司负责组织,项目部派员参加调查、分析。查清事故原因,确定事故责任,提出处理意见,拟定整改措施。由公司填写《职工死亡,重伤事故调查报告书》呈报市安监站及有关部门。

(三)死亡事故:公司会同主管有关部门进行调查。调查组必须对事故现场进行勘察,拍照或者录像。收集伤亡事故当事人和现场有关人员的陈述的证言,索取有关当事人、生产、技术和诊断资料。分析事故原因,查清事故责任,拟定整改方案提出处理意见,填写《职工死亡,重伤事故调查报告书》于事故发生后15 日内按程序上报有关部门。

第四条 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依照程序批准后方可清理现场。

(一)轻伤事故现场清理,由项目经理报经公司主管经理批准。

(二)重伤死亡事故现场清理,由公司报请有关部门批准。

(一) 真实、客观地查清事故原因。

(二) 公正、实事求是的查明事故的性质和责任。

(三)严肃认真地制定并落实预防类似事故重复发生的防范措施。

第六条 对事故责任者,要根据事故情节及造成后果的严重程度,分别给予经济处罚、行政处分,对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一)经济处罚:按公司《安全生产奖罚制度》的规定执行。

(二)行政处分:行政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公司察看、开除。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事故责任者,应给予处罚或处分,对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一)玩忽职守,违反安全生产责任制,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而造成事故的。

(二)扣压、拖延执行“事故隐患通知书”造成事故的。

(三)对新工人或新调换岗位的工人不按规定进行安全培训、考核而造成事故的。

(四)组织临时性任务,不制定安全措施,也不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而造成事故的。

(五)分配有职业禁忌症人员到禁止其作业岗位工作而造成事故的。

(六)因设备、设施、工具有缺陷或原材料、辅助材料不合格而造成事故的。

(七)因场地环境不良而造成事故的。

(八)因不按规定发放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而造成事故的。

第一条 班组长要根据工作要求和本班组人员特点合理安排工作。

第四条 组织好安全生产活动,开好班前安全会,并认真做好活动记录。

第五条 班组每年换一次工作内容或同类工作变换工作地点,都要有针对性进行安全交底,并做好记录。

第七条 班组发生工伤事故要及时报告,并组织全组人员认真分析,采取防范措施。发生重大事故要保护现场,立即上报,并组织好抢救工作,协助做好事故调查工作。

第八条 要对本班组的新工人做好入场安全教育,并认真填写教育记录卡。

第一条 各消防器材、设备由公司统一购置管理,保证每个工地、仓库等部位和生产重要环节必须设有足够的消防器材。

第二条 消防器材由专(兼)职消防员负责检查保养,更换药品。保证消防器材保持完好性能。

第三条 消防器材不能挪作他用,违者视情节给予批评和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给予处罚。

第四条 明火作业须使用消防器材的班组,使用前要通过专(兼)职消防员同意,方能使用。

第五条 工地项目经理负责安全防火工作,要将防火工作列入施工管理计划。

第六条 经常对职工进行防火教育。施工现场作业场禁止吸烟,吸烟要到吸烟室。违者视情节给予批评或经济处罚。

第七条 对于30m 以上高层建筑物施工,要随层做消防水源管道,管道直径不小于50mm,设加压泵,每层留有消防水源接口,加压泵必须单独敷设电源。

第八条 电气焊割作业,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范和注意清理现场可燃物品,在高处焊割时除清理地面现场外,还要选派责任心强的人进行现场防火监护。

第九条 工地电动机械设备必须设专人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修理。不准在高压线下面搭设临建或堆放可燃材料,以免引起火灾。

第十条 进入冬季施工,对工地上的各种火源要加强管理,各种生产生活用水的设施、动用和增减必须经项目经理或消防人员的批准,不得在建筑物内随意点火取暖。

第十一条 凡明火作业,要严格执行动火审批手续,工作前由用火班向项目部消防负责人提出申请,经有关人员检查现场和防火措施,作好技术交底后,方可发给“准用动火证”,作业后要严格检查现场,防止留下火种隐患。

第十二条 现场如需用电炉子,用前必须经当地电业管理部门批准,否则一律不准使用。

第十七条 把安全防火列入生产会议内容,分析防火工作形势,通报防火工作情况,针对不同季节、生产情况确定防火重点。

第十八条 周一为安全防火教育日,总结一周的防火工作情况,组织职工学习防火知识。

第二十条 凡在火警、火灾事故中报警早、救火有功者,核实后给予一定奖励。

第二十一条 对违反操作规程和失职而造成火警、火灾事故的主要责任者,要依据情节后果按有关规定给予适当处罚,年终不能评为先进生产(工作)者。

安全生产资金投入保障制度

第一条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sl 333-2005 水利立法技术规范(清晰无水印),确保公司对安全技术措施经费使用及时到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根据有关规定,公司用于安全技术措施经费按产值的6‰比例提取,专户储存。

其中:安全教育专项培训的保障资金为30%

安全劳动防护用品的保障资金为30%

安全生产技术措施的保障资金为40%

第三条 公司对工程项目需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须的资金投入,由项目工程的项目经理确保资金的及时到位,正确使用,并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第四条 安全教育专项培训的保障资金用于购置安全技术、劳动保护、安全知识的参考书刊物、宣传画、标语及教育光盘等;建立与贯彻有关安全生产规程制度的措施。

第五条 安全劳动防护用品的保障资金用于购买、管理劳动保护用品,物品采购时严格按照公司制定的采购程序进行,劳保产品必须严格控制使用年限和使用范围新疆2020建筑装饰定额,对安全性能不能满足工作需要的项目部应及时向安全部提出报废或降载处理。对违反采购规定的行为,除按奖罚条例处罚外,必须退货,造成的损失和影响的由购买者和批准人承担

第六条 加强对施工现场上使用的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的监督管理,要对安全劳保用品、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进行定期的维护和保养或对其定期不定期的检查和抽查,发现不合格的用具或技术指标、安全性能不能满足施工安全需要的设备等应立即停止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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