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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石化肥厂区道路施工现场见证取样计划书金石化肥厂区道路施工现场见证取样计划书(简介)
本计划书旨在规范金石化肥厂区内部道路改造及新建工程施工过程中的材料与实体质量控制工作,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见证取样和送检规定》及GB/T50319—2013《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等标准编制。计划覆盖厂区主干道、装卸区通道、管廊周边硬化路面等施工区域,涉及水泥稳定碎石基层、C30混凝土面层、沥青混凝土罩面、路基填料(素土/级配砂石)、钢筋(HPB300、HRB400E)、水泥(P.O42.5)、外加剂及压实度检测等关键环节。
见证取样工作由建设单位委托的第三方检测机构与项目监理单位共同实施,施工单位配合执行。所有试件(如混凝土抗压强度试块、水泥稳定层无侧限抗压试件、沥青混合料马歇尔试件)及原材料样品均在监理工程师全程见证下现场随机抽取、封样、标识,并同步填写《见证取样记录表》与《取样台账》建设项目全过程造价咨询规程ceca-gc4-2009,确保可追溯性。重点工序(如基层摊铺、混凝土浇筑、沥青摊铺)实行“每班次、每结构层、每500㎡”不少于1组的取样频次;钢筋原材按同牌号、同炉批、同规格每60t为一验收批;水泥按同厂家、同等级、同编号每200t抽检一次。
本计划强调过程管控与责任闭环,明确建设、施工、监理及检测四方职责,强化影像留存与电子台账管理,杜绝代签、补样、漏检现象。通过科学、公正、全过程的见证取样机制,切实保障厂区道路工程结构安全、耐久适用,满足化工企业重载、防渗、防腐及应急通行等特殊使用要求,为金石化肥安全生产与物流高效运行提供坚实基础设施支撑。(全文约498字)
2)、建设部建[2002]211号“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的通知”
3)、CJJ 1-2008《城镇道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4)、设计院设计图纸等其他文件。
二、本工程见证取样计划和送检的范围和程序
1、见证取样送检的范围
涉及结构安全的路床与路基压实度和原材料见证取样和送样的比例不得少于有关技术标准规定应取数量的30%;
按规定下列试块和材料必须实施见证取样和送检:
用于基层二灰碎石灰,粉煤灰,碎石;
用于路面混凝土用的水泥,砂子,碎石;
用于混凝土中使用的钢筋;
国家规定必须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其他试块、试件和材料。
2、见证取样送检的程序
1)、由建设单位或监理公司在开工时以书面形式向新乐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和新乐市工程质量监测中心(河北永和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递交 “见证单位和见证人员授权委托书”,并通知施工单位,授权书写明本工程委托的见证单位和见证人员名单;
2)、根据见证取样的内容、部位和数量,在施工前制定见证取样和送检计划;
3)、施工单位必须按见证取样和送检计划,在见证人员见证下,由取样人员在现场进行原材料和试块制作;
4)、见证人员应对试样进行监护,并和施工单位取样人员一起将试样送至检测单位或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封样后再送样。
5)、承担检测的单位应设置收样室,收样时应按授权书检查委托单位及试样的标识、标志,确认无误后方能交付检测。
6)、检测单位必须按标准规范进行检测,单独建立见证取样台帐;及时出具真实、准确的检测报告并加盖见证取样和送检检测专用章;
7)、发生不合格情况,应及时通知参建单位,对影响结构安全的应在24小时内报送质量监督站。
3、承担见证取样的送检的检测单位
承担见证取样和送检的检测单位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认量认证,并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监督机构的监督管理。本工程检测单位为:新乐市质量监测中心和河北永和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
三、本工程见证取样和送检计划
针对上述的文件及法规要求,本工程如下试块、试件和材料必须实施见证取样和送检:承重结构的砼试块,钢筋原材料等。
本工程严格按照验收规范的要求对各种原材料、试件进行取样送检。我单位按照正常程序进行取样送检至新乐市质量监测中心,由建设、监理单位按30%比例随机进行见证取样送河北永和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进行检测。
施工过程中,见证人按照有见证取样和送检计划,对施工现场的取样和送检进行见证,并在试样或其包装上作出标识。标识注明工程名称、取样名称、部位、日期及样品数量,并有取样人和见证人签字,见证人制作见证记录,见证记录应列入施工技术档案。
四、本工程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试块、试件等材料的取样制作要求
一组三块,标准试样尺寸150×150×150㎜
A、每拌制100盘且不超过100M3的同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B、每工作班拌制的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不足100盘时,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C、当一次连续浇筑超过1000M3时,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每200M3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D、每次取样至少留置一组标准养护试件,同条件养护的留置组数应根据实际要求确定;
A、用于检查结构构件混凝土强度的试件,应在混凝土浇筑地点随机抽取;
B、同一组混凝土拌和物取样应从同一盘混凝土或同一车混凝土中取样。取样量应多于试验所需的1.5倍。
C、混凝土拌和物的取样应具有代表性,宜采用多次取样的方法。一般在同一盘混凝土或同一车混凝土中约1/4处、1/2处、3/4处之间分别取样,从第一次取样到最后一次取样不宜超过15分钟,然后人工搅拌均匀;
A、制作试件用的试模由铸铁或钢制成,应具有足够的刚度,并装拆方便,试模内表面应机械加工,其不平度每100mm不超过0.05mm,组装后各相邻面垂直度不超过±0.5;
B、在制作试件前应将试模清擦干净,并在其内壁涂以脱模剂;
C、试件人工振捣时,混凝土拌和物应分两层装入试模,每层装入厚度大致相等,插捣按螺旋方向从边缘向中心均匀进行。 插捣底层时,捣棒应达到试模底面,并用抹刀沿试模内壁插入数次,每层的插捣次数为25次,插捣完后,刮除多余的混凝土,并用抹刀抹平。
A、试件做好应用不透明薄膜覆盖并应静置1~2天,拆模后的试件应立即放在20±3℃,湿度为95%以上的标准养护室中养护,在标准养护室中,试件应放在架上,彼此间距为10~20mm,并应避免用水直接淋刷试件。
B、采用与构筑物或构件同条件养护的试件,成型后即覆盖,表面试件的拆模时间可与实际构件的拆模时间相同,拆模后,试件仍需保持同条件养护。
本工程主要使用钢筋强度等级为HRB335。
本工程钢筋原材料的检验项目为拉伸试验(屈服点或屈服强度、抗拉强度、拉伸率)、弯曲(冷弯)试验。
应按批进行检查和验收。每批由同一厂家、同一炉罐号、同一交货状态、同一进场时间的钢筋组成;允许同一牌号、同一冶炼方法、同一浇注方法的不同炉罐号组成混合批,但各炉号含碳量不得大于0.02%,含锰量之差不得大于0.15%;热轧光圆钢筋,每批数量不得大于60T。
按上表规定凡取2个试件的均应从任意两根(或两盘)中分别切取,即每根钢筋上切取一个拉伸试件,一个弯曲试件;热扎圆盘条冷弯试件应取自不同盘。
试件在切取时,应在任一端500㎜后切取;
试件强度:为方便起见,一般可按拉伸试件长50~60㎝;弯曲试件长35~40㎝进行取样。
根据钢筋种类和相应的标准,进行钢筋原材料的的合格评定;
钢筋原材料如有一项试验不符合标准要求,则从同一批中再任取双倍数量的试件进行该不合格项目的复验,复验结果(包括该试验所要求的任一指标)即使一个指标不合格,则整批不合格;
6、水泥、砂、石取样要求
(1)水泥:本工程的主体结构采用商品二灰碎,混凝土采用现场拌制。
本工程水泥的检验项目为:
水泥强度(抗压、抗折);
按《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规定,水泥进场时应对其品种、级别、包装和散装仓号、出厂日期进行检查,并应对其强度、安定性及其他必要的性能指标进行复验,其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GB175等的规定。
当有使用中对水泥质量有怀疑或出厂超过三个月时,应进行复试db11∕t 463-2012 胶粉聚苯颗粒复合型外墙外保温工程技术规程,并按复试结果使用。
钢筋混凝土结构严禁使用含有氯化物的水泥。
本工程现场如采用的散装水泥,取样频率为:按同一生产厂家、同一等级、同一品种、同一批号连续进场水泥不超过500T为一批,每批抽样不得少于一次,随机地从不少于3个罐车中各采取等量水泥,经混拌均匀后,再从中称取不少于12KG水泥作为检验试样。袋装水泥每200吨取样一次。
经检验,所有指标必须符合国家标准《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GB175规定的水泥为合格品。
水泥安定性或初凝时间不符合相应标准时均为废品;强度低于强度等级规定指标时为不合格品;对强度低于相应标准的不合格品水泥,可降低强度使用,按实际检验结果配制混凝土。对废品水泥,不准用于工程。
gb 6866-1986 园艺工具 分类与命名 (2)砂、石的取样
砂、石的验收分别按《普通混凝土用砂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JGJ52-92)及《普通混凝土用碎石或卵石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JGJ53-92)中的规定进行。我单位按同产地同规格分批验收。以400立方米或600t为一验收批。
对于砂子,每验收批至少应进行颗粒级配、含泥量和泥块含量检验。如为海砂还应检验其氯离子含量。 对于石子,每验收批至少应进行颗粒级配、含泥量、泥块含量及针、片状颗粒含量检验。对重要工程或特殊工程应根据工程要求,增加检测项目。当质量比较稳定、进料量又较大时,可定期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