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钒资源综合利用项目中央水处理基础及构筑物工程中央水处理基础及构筑物工程是钒资源综合利用项目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旨在确保项目的水资源得到有效利用与保护。该项目主要关注废水处理、循环再利用以及相关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
一、项目背景
在钒资源的开发和利用过程中会产生大量的工业废水,其中包括含重金属离子(如V、Cr等)的废水。这些废水中若含有较高浓度的有害物质将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因此,实施中央水处理基础及构筑物工程,对于保护当地水资源、减少环境污染具有重要意义。
gb/t51381-2019 柔性直流输电换流站设计标准及条文说明二、建设内容
1.废水收集与预处理系统:设计并建造高效的废水收集管网和预处理设施,以确保所有产生的工业废水都能被有效收集,并通过初步过滤去除大颗粒杂质。
2.二级生物处理构筑物:采用活性污泥法或生物膜法等技术对废水进行深度生物降解处理,进一步去除水中的有机污染物及部分重金属离子。
3.深度处理与回用系统:结合砂滤、活性炭吸附、反渗透等工艺实现水质深度净化,并达到工业用水标准,从而实现水资源的循环再利用。
三、预期效果
通过上述工程措施的实施,不仅能够显著降低废水排放对环境的影响,还能有效提高水资源的利用率,为项目的可持续发展提供可靠保障。此外,完善的水处理基础设施还将有助于提升整个企业的环保形象和社会责任感。
综上所述,中央水处理基础及构筑物工程在促进钒资源高效利用的同时,也为实现绿色生产提供了有力支持。
(3) 发包方不接受未按上述(1)项要求进行密封和标记的比选申请文件。
2.2.5.2比选截止时间
比选人应按前所述地址、日期和时间派专人将比选申请文件递交给发包方。发包方对在规定的比选截止时间以后收到的比选申请文件,将原封退回比选人。
(1) 发包方将于比选公告中明确的时间和地点公开比选。比选人参加比选的代表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
(2) 除了对比选人在比选截止时间前提交了撤回通知书的比选申请文件不予开封外,发包方将委托到场比选人代表检查比选申请文件的密封情况。
(3) 比选时,发包方将宣布比选人的名称、是否提交有效的授权委托书、比选单价,以及发包方认为有必要宣布的其他细节。
(4) 比选顺序:按收到的比选人的比选申请文件时间的先后,逆序依次比选。
(5) 发包方对比选情况作详细记录,存档备案。
(6)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作为废选:
①比选申请文件送达发包方的时间超过规定的比选截止时间;
②比选申请文件未按要求密封;
③比选申请文件未经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未盖公章。
2.2.6.2 比选过程保密
(1) 比选后,直到发布中选通知并签订合同为止,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价、比
较比选的有关资料和有关签订合同的信息,都不应向与该过程无关的其他人泄露。
(2) 比选人在比选申请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以及签订合同的过程中,对发包方施加任何行为与影响,都将导致取消比选资格与评价。
2.2.6.3比选申请文件的澄清
在比选申请文件的审查、评价过程中,发包方可以要求比选人澄清其比选申请文件,包括单价分析表。有关澄清会议上的要求与答复,应以书面方式进行,但不允许提出寻求更改比选价格或比选的实质性内容。
2.2.6.4比选申请文件响应性的鉴定
(1) 在详细比选之前,发包方将首先审定比选申请文件是否在实质上响应了比选文件的要求。发包方对比选申请响应性的鉴定将基于比选申请文件的本身内容。
(2) 就本条款而言,实质上响应比选文件要求的比选申请文件应该与比选文件所有条款、条件相符,无重大偏差。所谓重大偏差是指:
①比选申请文件未按比选文件的要求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
②比选申请文件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③对合同中规定的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作实质性修改;
④比选申请文件载明的比选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比选文件规定的期限;
⑤比选申请文件附有发包方不能接受的条件或限制了发包方的权利;
⑥不符合比选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3) 如果比选申请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比选文件的要求,发包方将予以拒绝,也不再允许比选人改正或撤回这些不符合要求的偏差。
(4) 细微偏差是指比选申请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比选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者不完整不会对其他比选人造成不公平的结果,细微偏差不影响比选申请文件的有效性。在比选申请文件的澄清期间,比选人应根据比选小组的书面要求对细微偏差予以补正。
2.2.6.5资格审查
发包方将仅对实质性响应比选文件要求的比选人进行资格审查,按照本比选文件比选须知中的有关规定,审查比选人是否有资格和足够的能力圆满履行本比选项目的管网施工合同。若比选人被确定为无资格或无足够的能力履行合同,则其比选申请文件将被拒绝。
评选采用百分制综合评审法,其中商务评审和技术评审分别为50分和50分。
2.2.6.7比选申请文件的澄清
比选小组可以书面方式要求比选人对比选申请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修正。澄清、说明或修正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比选申请文件范围或者改变比选申请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比选后至发包方在公布中选结果之前,有关比选申请文件的检查、澄清、评审和决选等信息对与本过程无关的比选人及其他人员保密。比选人不应对发包方或有关人员施加影响和试图获取评选信息,违者可导致被取消其中选资格。
2.2.6.9重新比选和比选中止
经评审后发包方认为所有比选人的比选申请文件存在报价明显不合理或均不满足响应性要求或比选人少于三个时,或出现法律法规所禁止的情况,发包方可以否决所有比选,重新比选。
2.2.7.1发包方在按比选文件规定对各比选人的比选申请文件进行综合评审后,选择1至多名中选候选人。
2.6.2发包方不保证最低报价的比选人中选。评选工作结束后,发包方不保证在比选
选候选人名单进行公示。对未中选的比选人,发包方将不做任何解释和说明。
发包方将把合同授予其比选申请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比选文件要求,按本须知规定计算的价格合理,并且在管网建设施工管理方案、工程进度计划、安全保证、协调配合、维护与项目管理等方面综合评比最优的比选人。
中选人应按中选通知书中规定的日期、时间和地点,由法定代表人(或委
托代理人)前往与发包方履行签订合同手续。
2.2.10履约保证金及安全保证金
2.2.10.1中选人收到中选通知书以后,应在5天内(节假日除外)按比选文件规定缴
纳履约保证金及安全保证金,否则将被取消中选资格。
2.2.10.2 履约保证金的金额为贰佰万元人民币。
2.2.10.3安全保证金的金额为人民币陆拾万元。
2.2.10.4中选人的履约保证金及安全保证金以银行电汇的方式汇入发包方账户。
收款单位:成渝钒钛科技有限公司
账号:2307490209022101765
2.2.10.4 如果中选人不遵守本须知有关合同签订和履约保证金的规定,发包方有权撤回授选,另择中选单位。
当比选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被列为废选:
3、提供伪证。
2.2.12纪律与监督
严禁比选人在比选过程中互相串通、结盟,损害比选申请的公正性和竞争性,或以任何方式影响其他比选参与正当比选。
严禁比选人向发包方,或参与比选、评选工作的有关人员行贿。在比选期间不得邀请发包方或参与比选评选工作的有关人员到比选人单位参观考察或出席比选人主办的或赞助的任何活动。
比选人应对其按比选文件要求递交的全部比选申请文件及有关资料的真实性负责,所交的文件资料不得含有虚假的或不真实的内容。
发包方一旦发现比选人有上述不正当竞争行为,将取消其比选资格或中选资格。
2.2.13 逾期考核
土建开挖完成工期:自收到甲方提供的土建开挖图后2月内完成。
土建施工完成工期:自收到甲方提供的土建施工图后2月内完成。
逾期考核: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及时完成相关工作任务,承担逾期责任。考核标准,逾期15天以内,按5万元/天项进行考核,逾期15天以外,按10万元/天项进行考核。
2.2.14比选文件的解释
本比选文件的解释权归发包方。
第3章 比选报价书(格式)
3.1 比选报价书(格式)
成渝钒钛科技有限公司钒资源综合利用项目中央水处理基础及构筑物施工项目
二建建造师案例题的答题技巧成渝钒钛科技有限公司:
我方已充分研究并接受了你方发出的成渝钒钛科技有限公司钒资源综合利用项目中央水处理基础及构筑物施工项目比选文件的全部内容,对成渝钒钛科技有限公司钒资源综合利用项目中央水处理基础及构筑物施工项目按照以《四川省建设工程2009年清单计价定额》及配套定额计取综合基价为基准± %,
上述报价中包括但不限于一切与本工程有关的人工、材料、机械、损耗、检测、运输、装卸、保险等费用,及合同期内物价上涨因素的风险费用、施工机械、施工措施、管理控制、赶工费、利润、税金以及为了履行合同条件、准时完美地完成本合同规定的所有工作所需发生的费用均已包含在上述合同报价之内。
一、成渝钒钛科技有限公司钒资源综合利用项目中央水处理基础及构筑物施工项目:
按上述比选文件规定的所有条件和要求,提供符合合同规定的管网建设施工,并承担合同规定的承包人的全部责任、义务和风险。
我方提交的比选申请文件在比选时间后的15天内有效0337 景湖苑施工组织设计,对我方一直具有约束力。我方保证在比选申请文件有效期内不擅自修改或撤回比选申请文件。
我方保证在收到你方的中选通知书后,按中选通知书中指定的时间和地点签订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