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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里河站西段主体及1#井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概要
项目名称:三里河站西段主体及1井工程
招标范围:
国际社区1#地块示范区景观工程施组主体工程包括但不限于道路、桥梁等基础设施建设。
1井涉及供水或排水系统的详细设计与施工。
招标内容:
工程设计图纸和技术规范。
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
质量控制和安全措施。
投标报价及付款方式。
投标要求:
具备相关资质的施工单位。
提供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
满足环保、安全等相关法律法规。
该招标文件旨在通过公开竞争的方式选择合适的承包商来完成三里河站西段主体工程及1井的相关建设工作。涉及内容广泛,包括但不限于工程的设计、施工以及质量控制等方面的要求。有兴趣参与的单位需满足一定的资质条件,并提交详细的投标资料。
单价较低而合理,施工技术先进,确保安全、质量、工期、环保等措施可行。对合同、招标文件的确认程度好,有较强的资金支持能力,类似施工经验和企业信誉佳,有较好的优惠条件等,作为选择中标单位的主要原则。不保证最低价中标。竞标书评审以“正本”为准。
1.6 中标通知和签订合同
招标人不保证投标价最低的投标人中标,也没有义务对未中标的投标人作任何解释和说明。
招标人将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确认接受其投标。中标通知书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招标人(或委托招标代理人)只向中标人发中标通知,对未中标人不作任何解释。
中标人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的7天内,派代表前来履行签订合同手续,并同时交纳履约保证金 20万元人民币。中标人不按时交纳履约保证金或不按时签订合同,招标人有权另行选择中标人。
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
甲 方:中铁十六局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地铁6号线一期八标项目经理部
乙 方:
鉴于甲方承建的北京地铁6号线一期工程土建施工08合同段工程项目,因工期紧,施工任务重,拟将工程的部分工序劳务等工作内容交由乙方完成,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政策,
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协议,共同遵守。
1.1 工程名称:三里河站西段主体及1#风道暗挖工程初期支护及二衬劳务分包工程
1.2 工程地点: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路口
2.1合作工序详见《单项工序合作费用单价一览表》中所附的工作内容。
3.1 本合同按照单项工序类别,采用固定单价包干承包方式,由乙方在甲方指导下承担2.1条所述单项工序劳务等工作内容施工。
3.2.1 乙方现场负责人为: 。
乙方为满足本合同要求,上足作业人员,并承担全部作业人员的社保、劳保、伤害保险费用、法定税金和进出场费用 (详见附件一《劳务人员明细表》)。
3.2.2 民工工资发放
为保护民工权益,甲、乙双方同意按下列程序自乙方应收工程款中发放民工工资:
乙方须保证《劳务人员明细表》的真实性和人员完整性,否则应承担合同欺诈的法律责任后果。
乙方为满足本工程需要,必须上足完成该工序所需的机械设备用于本合同工程施工,并承担机械设备在使用过程中的所有费用。
3.4 乙方签订本合同前应向甲方一次性交纳 20 万元作为履约保证金。合同履行完毕后甲方全额无息退还乙方。若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自行解除合同或因乙方严重违约,甲方对乙方清退处理时,履约保证金由甲方没收,不予退还。
4.1 开工时间: 2011 年 月 日
4.2 竣工时间:根据甲方、业主安排的阶段性工期组织施工,确保按照甲方要求的工期完工(业主确定的总工期为:2012年3月前完成结构工程)。
5.1 合同单价具体内容包括人力、机械设备、辅助材料、工具、环保、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等费用(甲供材料及设备除外),以及协议和施工中明示或暗示发生的为完成本合同工作内容所需的所有费用,该单价已包含法定税金、各类保险费、管理费和利润。在合同约定的风险范围内,单价一律不作调整。(详见附件《工序单价承包报价表》)
5.2 《工序单价承包报价表》所列的工程数量仅为暂定数量,实际施工任务并不受此数量限制,若因施工方案、工期要求、施工安全等方面的改变,乙方必须无条件服从甲方关于施工任务的调整。最终合同结算数量的确定以甲方认可的乙方已完工合格工程量为准。
第六条 材料、机械设备供应管理
6.1.1所有主要材料(包括半成品料)由甲方按照设计要求在合理的损耗率内负责限量供应。材料所有权属于甲方,乙方不得未经甲方同意将材料运出场地。为便于控制和考核,乙方(或授权专人)凭甲方现场施工负责人签认的材料票据办理领料手续,以此作为考核节超的依据(详见附件《甲供材料清单》)。主要材料的节超考核执行项目部的相关管理规定。
6.1.3 乙方应遵守和执行甲方材料领用的规定,对领用的材料要与甲方共同清点,并履行书面领取手续。
6.1.4除甲供材料外的材料,如零星材料等,由乙方自行负责采购合格产品,所需费用已包含在合同单价中,甲方不另行支付。
6.1.5 材料控制:乙方应严格技术交底要求控制甲供材料用量,材料的发放和使用严格按材料消耗定额执行;超出定额用料部分,在其承包费中扣除超用量的甲供材料费,并加扣10%的采购保管费。
6.1.6 为了便于控制砂、石料的质量,统一做原材料试验及报验,砂、石料的供应由甲方指定供应商,指定供应价格(中砂90元/m3、石子95元/m3),由乙方负责收料及支付材料款,所需费用已包含在合同单价中。乙方不得自行找其它供应商供应砂、石料,否则按违约处理。
6.1.7 所有甲供材料(除钢材原材、水泥、商品砼外)到现场后,均由乙方自行卸车,费用含在合同单价中。
6.2 机械设备供应管理
6.2.1 乙方提供的机械设备必须在甲方要求的期限内进场到位,并由乙方自行负责使用、管理和维护并自行承担毁损等风险。
6.2.2 若因工程需要,乙方借(租)用甲方机械设备的,乙方应遵守和执行甲方机械设备管理规定。对借(租)用甲方的机械设备,乙方要严格按操作规程使用,加强维修保养,并按双方书面约定支付租金,租金可自乙方工程款中直接扣除。
第七条 工程价款支付与结算
7.1、本工程价款以本合同后附的《工序承包项目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工程量,当实际发生的工程量大于设计量时按设计工程量计算,当实际发生的工程量小于设计工程量时按实际发生的工程量计算,按乙方承包单价进行结算。
7.2、开工后,逐月进行验工计价,由乙方在本月26日~下月5日申报上月工程量,工程进度款的拨付在甲方技术及质检人员对工程质量、安全、工程数量签认后进行。
7.3、施工洽商及变更设计增减的工程量,经业主人员及甲方工程技术人员签认后价款按相应承包单价据实增减。
7.4、工程开工后,视工程进度情况,按每月计价金额的90%拨付工程进度款。
7.5、工程竣工后依据施工图纸按实际完成的工程数量结算,具体计算规则详见《工序承包项目工程量计算规则》,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累计支付到全部结算价款的95%,剩余部分在本项工程保质期满后一个月内付清。如乙方所施工项目在保质期内出现质量问题,甲方将扣除其质保金并由乙方承担由此产生的返工费用。
7.6、乙方完成所承担的合同项目后,甲方将乙方缴纳的履约保证金无息返还。
7.7 若业主(或建设单位)不能及时或不能全额拨付工程款时,甲方对乙方的拨款亦相应顺延或按相应比例递减。在业主拨款未到位前,乙方对甲方享有的工程款债权视为未到期债权,甲方有权在业主付款到位后方予以支付乙方。
7.8 乙方申请支付款时,应提交费用开支计划,提交已造册拟发放工资表或委托甲方代付的工资表、自购材料款、机械台班费、管理费等详细资料,但支付总额不能超过甲方审定金额,并在扣除甲方机械租赁费用和甲方代付工资总额后拨付。甲方按乙方费用开支计划按一定比例分期拨付。如甲方拨付工程款后,乙方不按计划支付,而从中截留,甲方一经核实,有权督促乙方支付,如不执行,暂停下期工程款的拨付或由甲方代付各施工班组,并列转乙方承担。
7.9 本合同完工后依据合同单价和经甲方验收合格认可的工程数量进行竣工结算,对于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乙方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甲方一律不予结算。
7.10.1 月计价程序:由甲方项目经理部根据乙方当月现场实际完成工程量,于每月26~下月10日确定当月计价。计价数量以现场实际测量完成的数量为准冲击压实施工作业指导书,但不得大于业主设计图纸数量,并最终经相关部门联合审定后为计价数量,未经书面确认的数量仅为暂定量,不能作为计价、付款依据。
双方在进行当月计价前,必须先核对乙方当月工程款借支情况,并签字确认。若存在乙方使用甲方机具的,还须办理租赁结算手续,并在计价款中扣除。
计价表由甲方合同部依据现场实测的工程量进行编制,在双方签字后送财务一份。
7.10.2 最终决算程序:乙方在完成合同工程量并向甲方交工初验合格后28日内,依据合同单价和经甲方验收合格认可的月计价数量确定工程决算书内容并提交甲方。
7.10.3 月计价与最终决算有冲突的,以最终决算为准。
7.11 由于乙方施工不当或未按时完成,影响下道工序施工,为保证整体计划不受影响,甲方可自行组织施工,对乙方已完成的合格工程量甲方可根据施工现场工程数量单方进行验收,并测量计算出影响下道工序施工的工程数量和项目,并在乙方计量或结算中扣除。
7.12 本合同乙方应出具税务发票给甲方财务列入成本现代防水工技术手册,在乙方提供税票前甲方有权拒绝付款。
8.1 甲方根据国家质量验收规范和评定标准及建设单位要求进行技术交底和组织验收;乙方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质量检验标准、施工验收规范、施工图纸及业主、监理、甲方指令组织施工,保证工程质量。若图纸、指令和国家及相关行业等施工验收规范、标准之间有差异或不一致,乙方应在取得甲方书面认可后,以质量要求最高标准作为施工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