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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LNG项目储罐预埋施工临时用电专项方案天津LNG项目的储罐预埋施工临时用电专项方案是为确保在安全、高效的前提下完成建设任务而制定的。该方案主要针对预埋电缆及相关电气设施安装过程中的电力供应需求,旨在规范现场施工用电行为,保障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1.目标与范围:明确方案适用的工程范围及施工阶段,强调临时用电管理的重要性。
2.组织架构与职责分工:界定项目部内部相关岗位在临时用电管理上的具体职责,确保责任落实到位。
3.风险识别与评估:对施工现场可能存在的电气安全隐患进行分析和评估路基素土及96区掺石灰(水泥)精细化施工监理实施细则,制定相应的预防措施。
4.技术要求:详细说明了电缆选择、敷设方法及保护措施的技术标准,以满足项目安全需求。
5.安全管理措施:
设立临时用电管理领导小组,并指定专人负责;
实施严格的电气设备检查与验收制度;
建立紧急预案,确保在突发情况下能够快速响应。
6.环境保护与节能减排:提倡使用节能型电器产品,减少施工过程中的能源消耗。
该专项方案通过科学合理地规划和严格实施临时用电管理,为天津LNG项目储罐预埋施工提供了坚实的电气安全保障。
钢筋加工设备功率 P1 = (11+3*3)=20(kW)
电焊机功率 P2 = 20kW×2台=40(kW)
现场照明 P3=4.4(KW)
S=1.05*[(K1*P1+K2*P2)/COSφ+P3]
=1.05*[(0.5*20+0.5*40)/0.8+4.4]=30.24(KW)
I=S/*U*COSφ=30.24/461=0.066(KA)= 66(A)
在供电工作中,必须特别注意电气安全。不能麻痹疏忽,保证电气安全的措施如下:
1、加强电气安全教育,从树立“安全第一”的观念,严格执行安全工作规程,开工前全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认真接受安全教育,力争供电系统无事故进行,防患于未然。
2、严格执行安全工作规程。国家颁布的和现场制订的安全工作规程,是确保工作安全的基本依据。只有严格执行安全工作规程,才能确保工作安全。电气工作人员必须身体健康,具备必要的电气知识,且按其职务和工作性质,熟悉《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的有关部分,并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学会紧急救护的方法,特别要学会触电急救。无证和非电气作业人员不得接电,必须由现场电工操作。危险部位应挂牌警示,重要部位必须围场,严禁他人进入。
⒉临时用电工程图纸必须单独由电气工程技术人员绘制,经技术负责人审批后作为临时施工的依据。
⒊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的内容和步骤:
⑴ 现场勘探,确定电源进线总配电箱(柜),分配电箱的位置及线路走向。
⑵ 进行负荷计算,选择导线截面和电器的类型、规格。
(3) 制定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
4、安装、维修或拆除临时用电工程,必须由电工完成,电工等级应同工程的难易程度和技术复杂性相适应。
七、安全距离与外电防护
外电线路:指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线路以外的任何电力线路。
⒈不得往高、低压线路下方施工、搭设临时设施或堆放物件、架具、材料及其他杂物。
⑴ 在建工程(包括脚手架)的外侧与架空线路之间的最小安全距离1kv不小于4m,1~10kv不小于6m,35~110kv不小于8m。架空导线最大弧垂与施工现场地面最小距离≥4.0m与机动车道≥6.0m。
⑵ 起重臂或被吊物边缘与10kV的架空线路水平距离≥2m。
⑶ 机动车道与外电架空线路交叉的最小距离1kv以下为6m,10kv以下为7m。
⑴ 达不到安全距离要求,必须采取防护措施,增设屏障、遮栏、围栏或保护网,并悬挂醒目的警告标志牌。
⑵ 带电体至遮栏的安全距离10kv应大于95cm,35kv应大于115cm.
⑶ 带电体至栅栏(封闭)的安全距离10kv应大于30cm,35kv应大于50cm。
⑷ 在架设防护设施时,应有电气技术人员或专职安全员监护。
⑸ 无法防护时必须采取停电,迁移线路或更改工程位置,否则不准施工。
⒈电缆干线应采用埋地或架空敷设,严禁沿地面明设,并应避免机械损伤和介质腐蚀。
⒉电缆穿越建筑物、构筑物、道路、易受机械损伤的场所及引出地面从2m高度至地下0.2m处,必须加设防护套管。
⒊橡皮电缆架空敷设时,应沿墙壁或电杆设置,并用绝缘子固定,严禁使用金属裸线作绑线。橡皮电缆的最大弧垂距地面不得小于2.5m。
九、配电柜(盘)、配电箱及开关箱
⒈配电系统应设置总配电柜(盘)和分配电箱,实行分级配电。室内总配电柜(盘)的装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⑴ 配电柜(盘)正面的通道宽度,单划不小于1.5m,双划不少于2m,后面的维护通道为0.8m(个别部位不许少于0.6m),侧面通道不少于1m。
⑵ 配电室的天棚距地面不低于3m。
⑶ 在配电室设置值班或检修室时,距配电柜(盘)的水平距离大于1m,并采取屏障隔离。
⑷ 配电室门应向外开。
⑸ 配电箱的裸母线与地面垂直距离少于2.5m时采用遮栏隔离,遮栏下面通道的高度不少于1.9m。配电装置的上端距天棚不少于0.5m。
⑹ 配电柜(盘)应按规定装设有功、无功电度表,及分路装设电流、电压表。
⑺ 配电柜(盘)应装设短路、过负荷保护装置和漏电保护开关。
⑻ 配电柜(盘)上的配电线路开关应标明控制回路。
⑼ 配电柜(盘)或配电线路维修时,应挂停电标志牌。停、送电必须由专人负责。
⒉配电箱:动力配电箱与照明开关箱宜分别设置,如合用一个配电箱,动力和照明线路应分别设置。
⒊总配电箱应设在靠近电源的地区,分配电箱应装在用电设备或负荷相对集中的地区。分配电箱与开关箱的距离不得超过30m。开关箱与其控制的固定用电设备的水平距离不宜超过3m。
⒋配电箱、开关箱周围应有足够二人同时工作的空间和通道、不得堆放任何妨碍操作、维修的物品;不得有灌木、杂草。
⒌配电箱、开关箱应采用铁板或优质绝缘材料制作。安装应端正牢固,箱下底与地面的距离在1.3~1.5m之间。移动式开关箱应装高在坚固的支架上,下底离地面0.6~1.5m。进出线必须采用橡皮绝缘电缆。
⒍配电箱、开关箱内的开关电器(含插座)应紧固在电器安装板上,并便于操作(间隙5cm)不得歪斜和松动。电线应用绝缘导线,剥头不得外露,接头不得松动。
⒎箱内的工作零线应通过接线端子板连接,并应与保护零线接线端子分设。
⒏箱体的金属外壳应做保护按零(或接地),保护零线必须通过接线端子板连接。
⒐配电箱、开关必须防雨、防尘。导线的进线口和出线口应设在箱体的下底面,并要求上部为电源端,严禁设在箱体的上顶面、侧面、后面或箱门处。
⒑进、出线应加护套分路成束并做防水弯,导线束不得与箱体进出口直接接触。
1、施工现场、成立义务消防队,组织基本消防训练。
2、对现场施工作业人员进行防火教育,增强防火意识,张贴醒目的防火标志,并在施工现场内严禁吸烟。
3、木工棚、仓库、电机房、职工住房、施工现场各楼层配备一定数量的灭火器材,设置临时蓄水池,储存一定数量的消防用水,各楼层设置消防管,消防用水使用现场施工用水管线。
4、制定用火管理制度,不准随便用火,用火要申请,申请要有防火措施,批准要检查措施落实。
5、生活区、仓库区、办公室不准私自使用电炉和大的电器设备,生产必须使用时要申请,一经批准私自使用要受罚。
6、电焊要有防火措施,电焊部位要设火花挡板,不准电焊火花随便乱飞,并有人在焊烧区巡视监护。
7、易燃油料、气瓶要定专库专人分开,隔离存放,要有专项措施和足够的消防器材。灭火器应为干粉来火器,不得使用液体灭火器。
⒈配电箱、开关箱内的电器设备必须可靠完好,不准使用破损、不合格的电器。熔断器的熔体应与用电设备容量相适应。
⒉总配电箱或分配电箱均应装设总闸隔离开关和分路隔离开关,总熔断器和分路熔断器(或总自动开关和分路自动开关);以及漏电保护器(若漏电保护器同时具备过负荷和短路保护功能,则可不设分路熔断器或分路自动开关)。
⒊每台设备应有独立的开关箱、实行一机一闸制,严禁用一个电器开关直接控制二台及二台以上用电设备(含插座)。
⒋现场用电设备除做保护接零外,都必须在设备负荷线的首端处安装漏电保护器。
⒌购置漏电保护器必须是国家定点生产厂或经过有关部门正式认可的产品。
⒍对新购置或搁置已久重新使用和使用一个月以上的漏电保护器应认真检验其特性,发现问题及时修理或更换。
⒎使用于潮湿和腐蚀介质场所的漏电保护器应采用防溅型产品。
⒏手动闸刀开关只允许用于控制照明电路和容量不大于5.5kw的动力电路作直接启动。容量大于5.5kw的动力电路应采用自动开关电器或降压起动装置控制。
⒈所有开关箱门应配锁,专人负责,开关箱应标明用途所控设备。
⒉配箱、开关箱每月检查维修一次,必须由专业电工进行。电工必须按规定穿戴好防护用品和使用绝缘工具。
⒋施工现场停电一小时以上时,应切断电源,锁好开关箱。
⒌配电箱、开关箱内不得放置任何杂物不拢民措施,并应保持清洁。
⒍熔断器的熔体(保险丝)更换时,严禁用不符合规格的熔体或其他金属裸线代替。
⒈在一个工作场所内,不得只装设局部照明。
⒉在正常湿度时,选用开启式照明器(一般灯具)。
⒊在潮湿或特别潮湿的场所,选用密闭型防水防尘照明器或配有防水灯头的开启式照明器。
⒋对有爆炸和火灾危险的场所,必须安装与危险场所等级相适应的照明器。
⒌在振动较大的场所,选用防振型照明器。
⒍照明器具和器材的质量应合格,不得使用绝缘老化工破损的器具和器材。
⒎在特殊场所照明应使用安全电压照明器,在潮湿和易触及带电体场所电压不大于24Vgb∕t 9966.4-2020 天然石材试验方法 第4部分:耐磨性试验,在特别潮湿的场所和导电良好的地面或金属器内工作照明灯电压不得大于12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