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用无机集料阻燃木塑复合墙板应用技术规程 CECS286: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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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工程建设协会标准

建筑用无机集料阻燃木塑复合墙板应用技术规程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application of inorganic aggregate fire retardant wood-plastic composite wall-panel in buildings
CECS 286:2015

主编单位: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北京恒通创新赛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批准单位: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
施行日期:2015年9月1日

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公告
第204号

关于发布《建筑用无机集料阻燃木塑复合墙板应用技术规程》的公告

    根据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关于印发<2013年第二批工程建设协会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协字[2013]119号)的要求,由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北京恒通创新赛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单位编制的《建筑用无机集料阻燃木塑复合墙板应用技术规程》,经本协会建筑与市政工程产品应用分会组织审查,现批准发布,编号为CECS 286:2015,自2015年9月1日起施行。原《建筑用无机集料阻燃木塑复合墙板应用技术规程》CECS 286:2011同时废止。

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
二〇一五年六月三日

前言

    根据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关于印发<2013年第二批工程建设协会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协字[2013]119号)的要求,本规程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国家现行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订了本规程。
    本规程共分5章,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材料、墙板墙体设计与构造、施工安装与验收。
    本规程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
    1.调整无机集料阻燃木塑复合墙板的物理力学性能指标及试验方法。
    2.在材料章节中增加“金属材料及配件”和“保温、涂覆及封堵材料”内容。
    3.增加无机集料阻燃木塑复合墙板的储存、堆放和运输要求。
    4.增加无机集料阻燃木塑复合墙板施工记录要求、墙板墙体施工安装中防潮防水要求、主要金属配件与主体结构连接要求。
    本规程由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建筑与市政工程产品应用分会归口管理,由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在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至解释单位(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9号主语国际5号楼7层,邮政编码:100048)。
    主编单位: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北京恒通创新赛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参编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
              国家人造板与木竹制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上海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曹彬 郭伟 孙志强 郝伟 商宇飞 魏素巍 张佳岩 王秋艳 申海军 郭婷 周洁 陈海明 王景贤 付跃进 俞海勇
    主要审查人:涂平涛 张仁瑜 谭华 周辉 汪一骏 薛平 刘新生

1 总 则


1.0.1 为规范和指导建筑用无机集料阻燃木塑复合墙板的工程应用,做到技术先进、安全适用、经济合理、确保质量,制定本规程。

1.0.2 本规程适用于非抗震设防地区和抗震设防烈度为8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为0.2g)及以下地区,以无机集料阻燃木塑复合墙板作为民用建筑和一般工业建筑工程的非承重内隔墙、外围护墙体的设计、施工及验收。

1.0.3 无机集料阻燃木塑复合墙板工程建筑耐火等级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的有关规定。

1.0.4 无机集料阻燃木塑复合墙板工程应用除应符合本规程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 语


2.0.1 无机集料阻燃木塑复合墙板 inorganic aggregate fire retardant wood-plastic composite wall-panel

    以聚氯乙烯(PVC)塑料为胶结料,尾矿砂和(或)石材加工下脚料为无机集料,经防腐和防虫蛀处理的木质纤维为抗裂增强材料,掺加阻燃剂等助剂,经挤出成型的实心或空心轻质墙板。


2.0.2 无机集料阻燃木塑复合墙体 inorganic aggregate fire retardant wood-plastic composite wall-panel wall

    用无机集料阻燃木塑复合墙板与填充材料或饰面材料等组装而成的隔墙或外围护墙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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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材 料


3.1 一般规定


3.1.1 无机集料阻燃木塑复合墙板墙体工程各组成材料和安装中采用的配套材料应无放射性、对环境无污染,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GB 6566的有关规定。

3.1.2 无机集料阻燃木塑复合墙板应与配套材料相容,并应有与所接触材料的相容性试验报告。

3.1.3 无机集料阻燃木塑复合墙板应与金属连接配件配套使用,且配件材料及性能应符合本规程第3.2节及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3.2 金属材料及配件


3.2.1 无机集料阻燃木塑复合墙板墙体工程所用金属材料和金属配件除不锈钢、铝合金和耐候钢外,均应根据使用需要,采取有效的表面防腐蚀处理措施。

3.2.2 钢柱预埋件、方管钢柱、U型钢卡、H型钢柱所用碳素结构钢、合金结构钢、低合金高强度结构钢和碳钢铸件,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3.2.3 后锚固连接用机械锚栓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混凝土用膨胀型、扩孔型建筑锚栓》JG 160的规定。后锚固连接用化学锚栓符 合现行行业标准《混凝土结构后锚固技术规程》JGJ 145的规定。

3.2.4 自攻螺钉、螺栓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3.3 保温、涂覆及封堵材料


3.3.1 岩棉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外墙外保温用岩棉制品》GB/T 25975的有关规定。

3.3.2 石膏板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纸面石膏板》GB/T 9775的有关规定。

3.3.3 耐水腻子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外墙柔性腻子》GB/T 23455和《建筑室内用腻子》JG/T 298的有关规定。

3.3.4 无机集料阻燃木塑复合墙板墙体工程所用密封材料的粘结性能和耐久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3.4 墙 板


3.4.1 无机集料阻燃木塑复合墙板的规格尺寸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长度L应符合设计要求或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长度不小于宽度的2.5倍;
    2 宽度B主规格宜为300mm、450mm、600mm;
    3 厚度T主规格宜为100mm、120mm、150mm。

3.4.2 无机集料阻燃木塑复合墙板的外观质量及测试方法应符合表3.4.2的规定。


表3.4.2 无机集料阻燃木塑复合墙板的外观质量及测试方法

    注:1 第2、3、4项中低于下限值的缺陷忽略不计,高于上限值的缺陷为不合格。
        2 无机集料阻燃木塑复合空心轻质墙板应测壁厚。

3.4.3 无机集料阻燃木塑复合墙板的尺寸允许偏差及测试方法应符合表3.4.3的规定。


表3.4.3 无机集料阻燃木塑复合墙板的尺寸允许偏差(mm)


3.4.4 无机集料阻燃木塑复合墙板的物理力学性能及测试方法应符合表3.4.4的规定。


表3.4.4 物理力学性能指标

    注:1 硬物冲击用于外围护墙板。
        2 软物冲击用于内隔墙板。
        3 夏热冬暖地区不检测抗冻性。
        4 主断面传热系数为作为隔墙或外围护墙用的无机集料阻燃木塑复合墙体(带构造的、非匀质材料)的传热系数。

3.4.5 放射性核素限量及测试方法应符合表3.4.5的规定。


表3.4.5 放射性核素限量


3.4.6 无机集料阻燃木塑复合墙板的储存、堆放和运输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产品应按型号、规格分类储存,存放场地应平整、干燥;
    2 堆放下部用100mm×100mm方木垫高,方木间距不应大于1500mm;
    3 水平堆放墙板,垛高不超过1.5m;
    4 露天储存时应有篷布遮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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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墙板墙体设计与构造


4.1 一般规定


4.1.1 单层墙板墙体构造应为带企口的条板拼装成整体墙板墙体。


4.1.2 墙板墙体应为非承重结构,并与梁、板、柱、墙等有可靠连接,应根据功能设计要求,采取抗震、防火、隔声、防水防渗、防裂及保温等措施。

4.1.3 设计图纸应明确规定墙板墙体上的孔洞位置和尺寸。


4.2 设计与构造


4.2.1 墙板墙体厚度除应满足建筑物抗震、防火、隔声、保温、隔热等功能要求,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单层墙板用作户内分室隔墙时,墙板厚度不应小于100mm;
    2 用作分户墙时,墙板厚度不宜小于120mm;
    3 用作外围护墙时,墙板厚度不宜小于150mm。

4.2.2 墙板墙体安装高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 100mm厚墙板墙体安装高度不应大于3.6m;
    2 120mm厚墙板墙体安装高度不应大于4.2m;
    3 150mm厚墙板墙体安装高度不应大于4.5m。

4.2.3 在限高内安装墙板墙体时,宜采用整板。超出本规程第4.2.2条文规定的高度安装墙体时,应由工程设计单位做加固、抗震设计。

4.2.4 墙板的板与板之间可采用企口及穿钉连接方式,并应根据不同部位,按下列规定采用相应的防裂措施:
    1 企口接缝处宜粘贴涂塑中碱玻璃纤维网格布或无纺布条;
    2 墙板拼装墙体的饰面层宜采用双层玻璃纤维网格布,两层网布的纬向应相互垂直;
    3 沿墙长度方向,可在板与板之间间断设置伸缩缝,接缝处应使用柔性粘结材料处理;
    4 墙板墙体阴阳角处以及条板与建筑主体结构结合处应做专门防裂处理。专门防裂处理可采用加设塑胶护角或局部粘贴双层网布、挂钢丝网抹灰处理等。

4.2.5 当墙板墙体安装长度超过6m时,应设置钢柱等加固措施,并同时采取防裂措施。当设置竖向变形分隔缝时,应用柔性嵌缝材料填实并做好建筑盖缝处理,也可采取粘贴防裂网带、防裂胶带等措施。

4.2.6 板与墙之间、板与柱之间的对接缝隙宽度不应大于10mm,缝隙内应填满、灌实聚合物水泥粘结砂浆。拼接时宜挤出水泥粘结砂浆。墙板企口接缝处应采取防裂措施。

4.2.7 安装墙板墙体时,墙板应按墙体长度方向竖向排列。当墙体端部尺寸不足一块标准板宽时,可按尺寸要求切割补板,补板宽度不应小于200mm。

4.2.8 墙板墙体空气声隔声性能(计权隔声量Rw+频谱修正量Cj)应按建筑物性质及部位满足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 50118的有关要求。

4.2.9 顶部为自由端的墙板隔墙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做压顶,埋设通长钢拉梁,并用水泥砂浆覆盖抹平;空心条板顶端孔洞均应局部灌实,每块板应埋设不少于一根钢筋与上部水平角钢拉梁连接;也可选用混凝土拉梁,混凝土拉梁应与板内预埋钢筋连接;
    2 隔墙上端应间断设置拉杆与主体结构固定;
    3 所有外露铁件均应做防锈处理。

4.2.10 墙板与地面的连接,可采用将墙板放置在U型钢扣槽内,与地面预埋件连结的做法。U型钢扣槽高度不宜小于70mm。

4.2.11 墙板墙体与上部主体结构之间应为柔性连接,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在两块条板顶端接缝处应设置U型或L型镀锌钢板卡,并应与主体结构连接;
    2 墙板与结构之间宜留有不小于20mm的缝隙,并应用聚合物水泥砂浆填实;
    3 连接件应采取耐久性防护措施。

4.2.12 在抗震设防区,墙板墙体与顶板、结构梁、主体墙和柱的连接应采用镀锌钢板卡件,并应使用胀管螺钉、射钉固定。钢卡板件固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墙板墙体与顶板、结构梁的接缝处,钢卡间距不应大于600mm;
    2 墙板墙体与主体墙、柱的接缝处,钢卡可间断布置,间距不应大于1m。

4.2.13 在墙板墙体上预留门、窗洞口位置及尺寸时,应选用与墙体厚度相适应的门、窗框,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采用空心墙板做门窗框板时,距板边120mm~150mm不应有空心孔洞,可将空心墙板的第一孔用细石混凝土灌实;
    2 靠门、窗框一侧的墙板,宜加设预埋件。

4.2.14 门、窗洞孔及过道等处的过梁板,当上部墙体高度大于600mm或洞口宽度超过1.5m时,应采用配有钢筋的过梁板或采取其他加固措施。

4.2.15 当在墙板隔墙上横向开槽、开洞敷设电气暗线、暗管、开关盒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所选用隔墙的厚度不应小于100mm;
    2 墙面开槽深度不应大于墙厚的2/5,开槽长度不应大于隔墙长度的1/2;条板开槽埋管线后应补强修复;严禁在隔墙两侧同一部位开槽、开洞,其间距应错开150mm以上。

4.2.16 单层墙板隔墙内不宜设计暗埋配电箱、控制柜,宜采用明装方式或局部设计双层墙板。

4.2.17 单层墙板隔墙内不宜横向暗埋水管,宜采用明装方式。在低温环境下,应做防冻或防结露设计。

4.2.18 在住宅建筑中,当需暗埋布置水管时,应选用墙板厚度不小于150mm的隔墙,开槽深度不应大于墙厚的2/5,长度不应大于墙长的1/2,并应做好防渗漏措施,尽快完成管线铺设和回填、补强、加固,并做好防裂处理。

4.2.19 墙板隔墙上需要吊挂重物和设备时,不应单点固定,应在设计时考虑加固措施,两点的间距应大于300mm。预埋件和锚固件均应做防腐或防锈处理,并应避免预埋铁件外露。

4.2.20 墙板隔墙用于厨房、卫生间及有防潮、防水要求的环境时,应设计防潮、防水的构造措施;凡附设水池、水箱、洗手盆等设施的墙体,墙面应做防水处理,且高度不宜低于1.8m。

4.2.21 墙板隔墙用于潮湿环境时,下端应做现浇C20细石混凝土防潮墙垫,墙垫高度不应小于100mm,并应做泛水处理。

4.2.22 分户隔墙、走廊隔墙、楼梯间隔墙和有防火要求的外围护墙,条板墙体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的有关规定,并应满足工程设计要求。

4.2.23 墙板用作围护墙时,与主体结构的连接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墙板应与主体结构有可靠连接;
    2 当采用竖墙板时,应分层承托;
    3 横墙应按一定高度由主体结构承托。

4.2.24 墙板用作围护墙时,其抗风荷载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4.2.25 墙板用作围护墙时,墙体的热工性能(保温性能和隔热性能),应满足当地建筑节能设计的有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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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施工安装与验收


5.1 一般规定


5.1.1 墙板墙体安装前,应具备下列分项工程施工技术文件:
    1 墙体排板图(立面、平面图);
    2 墙板墙体安装构造图及相关技术资料;
    3 墙板墙体具体施工方案。

5.1.2 湿作业施工现场环境温度不宜低于5℃;当需在低于5℃环境下施工时,应采取冬期施工措施。

5.1.3 墙板墙体工程应按图施工。

5.1.4 墙板施工过程中应对各工序进行验收并保存验收记录,且应按施工程序组织隐蔽工程的验收、保存施工和验收记录。施工和验收记录应包括文字记录、照片或影像资料。


5.2 墙板墙体施工安装


5.2.1 墙板墙体施工安装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轻质条板隔墙技术规程》JGJ/T 157的有关规定。

5.2.2 与墙板连接处的楼面、梁面、柱面、墙面和地面应清理干净,光滑表面宜做凿毛处理或涂刷界面剂,并应具备安装墙板墙体的施工作业条件。

5.2.3 有防潮、防水要求的墙板墙体,应做C20细石混凝土防潮墙垫。

5.2.4 墙板安装完成后,不应立即用聚合物水泥砂浆填充顶板板缝,宜在楼面永久荷载安装到位后,再进行填充。

5.2.5 U型钢卡与主体结构连接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与地面连接时,应采用通过与主体结构预埋件的焊接进行固定;
    2 与外窗上下口及侧口连接时,应采用D15聚乙烯泡沫棒进行固定。


5.3 检验与验收


5.3.1 建筑用无机集料阻燃木塑复合墙板进场时,应对其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和性能检测报告进行检验,检查数量按进场的批次和产品抽样检验方案确定。

5.3.2 建筑用无机集料阻燃木塑复合墙板进场时,应根据设计要求按本规程第3章的规定进行面密度、抗压强度的复验,检验方法应符合相应指标的测试方法规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同一进场、同种规格的建筑用无机集料阻燃木塑复合墙板,3000㎡(含不足3000㎡)应作为一个检验批。每批应至少检验1次;
    2 应采用检查进场复验报告的方法复验。

5.3.3 建筑用无机集料阻燃木塑复合墙板墙体工程的质量验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和《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210的有关规定。

5.3.4 墙板墙体验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轻质条板隔墙技术规程》JGJ/T 157的有关规定。验收时应提供下列资料:
    1 设计及工程技术资料;
    2 产品合格证;
    3 性能检测报告;
    4 进场复验报告。


本规程用词说明


1 为便于在执行本规程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引用标准名录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
    《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 50118
    《建筑隔声评价标准》GB/T 50121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210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
    《热塑性塑料维卡软化温度(VST)的测定》GB/T 1633
    《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GB 6566
    《纤维水泥制品试验方法》GB/T 7019
    《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分级》GB 8624
    《纸面石膏板》GB/T 9775
    《建筑构件耐火试验方法 第8部分:非承重垂直分隔构件的特殊要求》GB/T 9978.8
    《绝热稳态传热性质的测定 标定和防护热箱法》GB/T 13475
    《声学 建筑和建筑构件隔声测量 第3部分:建筑构件空气声隔声的实验室测量》GB/T 19889.3
    《材料产烟毒性危险分级》GB/T 20285
    《建筑用轻质隔墙条板》GB/T 23451
    《外墙柔性腻子》GB/T 23455
    《建筑外墙外保温用岩棉制品》GB/T 25975
    《混凝土结构后锚固技术规程》JGJ 145
    《建筑轻质条板隔墙技术规程》JGJ/T 157
    《膨胀聚苯板薄抹灰外墙外保温系统》JG 149
    《混凝土用膨胀型、扩孔型建筑锚栓》JG 160
    《建筑隔墙用轻质条板》JG/T 169
    《建筑室内用腻子》JG/T 298
    《纤维增强硅酸钙板 第2部分:温石棉硅酸钙板》JC/T 564.2
    《金属面聚苯乙烯夹芯板》JC 689
    《石膏砌块》JC/T 6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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