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色金属矿山工程测控设计规范 GB/T 51196-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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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有色金属矿山工程测控设计规范


Code for design of measurement and control non-ferrous metals mines

GB/T 51196-2016

主编部门: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施行日期:2017年4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第1294号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有色金属矿山工程测控设计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有色金属矿山工程测控设计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T 51196-2016,自2017年4月1日起实施。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6年8月26日

前言

    本规范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3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13]6号)的要求,由中国恩菲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编制完成。
    本规范在编制过程中,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内外现行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规范共分9章,主要技术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计量、露天开采、地下开采、选矿、尾矿设施、公辅设施。
    本规范由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由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管理处负责日常管理,由中国恩菲工程技术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本规范在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中国恩菲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复兴路12号,邮政编码:100038),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和主要审查人:
    主编单位:中国有色工程有限公司
              中国恩菲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参编单位:昆明有色冶金设计研究院股份公司
              中国瑞林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长沙有色冶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金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云南驰宏锌锗股份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蔡幼忠 方原柏 王新绥 熊志化 文辉煌 鄢铁强 张海峰 谢冬晖 熊挺 何煦春 唐雅婧 白光辉 杨津
    主要审查人:胡家宏 邸新宁 谢建辉 张忠鑫 黄云春 曹王剑 衡庆淮 谢涛 李军 陈之功 尹怡欣 郑秀萍 李国清

1 总 则


1.0.1 为在有色金属矿山工程项目的测控设计中贯彻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规范有色金属矿山工程测控设计的技术要求,保证工程质量,促进工程节能环保、安全可靠、技术进步,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有色金属矿山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的测控设计。

1.0.3 有色金属矿山工程的测控设计,应选用安全可靠、效率高、能耗低、性能先进的测控设备。

1.0.4 有色金属矿山工程的测控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 语


2.0.1 无线仪表 wireless instrument
    利用电磁波信号可以在自由空间中传播的特性进行信息交换的仪表。

2.0.2 在线品位分析仪 on-line grade analyzer
    一种用于在线测量矿浆金属或非金属含量的装置。由矿流取样装置、分析仪传感器和分析仪的计算机主机组成。

2.0.3 在线粒度分析仪 online particle size analyzer
    一种用于在线测量矿浆固体颗粒大小的装置。由矿流取样装置、分析仪传感器和分析仪的计算机主机组成。

2.0.4 泡沫图像分析仪 froth image analyzer
    一种用于实时对泡沫表面特性进行分析的装置。

2.0.5 可燃气体 combustible gas
    指甲类气体或甲、乙A类可燃液体汽化后形成的可燃气体。

2.0.6 有毒气体 toxic gas
    指劳动者在职业活动过程中,通过肢体接触可引起急性或慢性健康的气体。常见的有二氧化氮、硫化氢、苯、氰化氢、氨、氯气、一氧化碳、丙烯腈、氯乙烯、光气(碳酰氯)等。

2.0.7 干矿量 dry ore quantity
    矿浆中固体物的重量。

2.0.8 尾矿库在线监测系统 online monitoring system of railings pond
    采用网络通信、智能控制及计算机技术,通过监测仪器设备对尾矿库安全状况进行连续自动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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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基本规定

3.1 控制系统


3.1.1 控制系统应按操作区域配置操作站。

3.1.2 过程I/O接口的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过程I/O接口关联设备的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转换器或隔离器的设置,宜根据信号源与控制系统I/O卡的连接需要,控制回路的I/O点,应有独立的A/D(D/A)转换;
        2)凡信号来自爆炸危险区域且按防爆要求采用本安防爆技术时,应在控制室I/O接口现场侧设置安全栅。
    2 各类检测控制点的备用点数,应为实际设计点数的15%~25%。
    3 输入输出卡件槽的备用空间,宜为10%~15%。

3.1.3 控制单元功能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除具有PID基本功能之外,应具有复杂控制功能、PID参数自整定功能;
    2 控制单元负荷率宜少于50%;
    3 主要控制单元的CPU、通信接口及电源,宜按1:1冗余配置。

3.1.4 控制系统软件配置应包括系统软件、组态软件、应用软件等。

3.2 生产信息管理系统


3.2.1 大、中型矿山企业宜建立生产信息管理系统。

3.2.2 矿山企业生产信息管理系统,宜包括矿山实时调度监控子系统、质量检验化验子系统、矿山设备管理子系统、矿山能源管理子系统、矿山安全和环境监控子系统等。

3.3 安全与环保监测

Ⅰ 火灾与爆炸危险环境仪表


3.3.1 防爆类型和防爆等级,应根据火灾、爆炸危险环境的分区分类、自控设备的种类及使用条件选择。

3.3.2 单一可燃气体可选用单介质检测报警器;多种可燃气体或多点可燃气体,可选用多介质检测报警器或多点组合式检测报警器。

3.3.3 选用可燃气体报警器时,宜配备标定设备和标准气体。

Ⅱ 环保监测仪表


3.3.4 排放污水应设置流量、pH值、化学需氧量、悬浮物等的连续监测,也可选用水质综合监测分析仪表。

3.3.5 空气中有毒气体的含量监测,应设置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

3.3.6 选择自毒气体报警器时,宜配备标定设备和标准气体。

3.4 测控设备选型

Ⅰ 温度仪表


3.4.1 温度检测元件置入深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温度检测元件置入深度的选择,应以温度检测元件插至被测介质温度变化灵敏且具有代表性的区域为原则;
    2 当温度检测元件在满管流体管道上垂直安装或与管壁成45°安装时,温度检测元件末端浸入管道内壁长度不应小于50mm,不宜大于125mm;
    3 温度检测元件在设备上安装时,温度检测元件末端浸入设备内壁长度不宜小于150mm。

3.4.2 双金属温度计的选型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就地温度检测宜选用双金属温度计;
    2 双金属温度计表壳直径宜选用100mm,在照明条件差、安装位置较高或观察距离较远的场所,表壳直径应选用150mm;
    3 双金属温度计仪表外壳与保护管连接方式,宜选用万向式,也可按观测方便的原则选用轴向式或径向式。

3.4.3 要求以标准信号传输的场合,应采用温度变送器。温度变送器的选型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在温度检测点环境温度大于60℃的场合,宜选用分离型现场温度变送器;
    2 温度变送器的精度应满足测量要求;
    3 热电偶温度变送器应具有热电偶冷端补偿功能;
    4 温度变送器在断偶(开路)情况下的信号输出状态,应具有“超量程”和“欠量程”选择功能。

Ⅱ 压力仪表


3.4.4 压力测量仪表外形尺寸的选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在管道和设备上安装的压力表,表盘直径宜选用100mm或150mm;
    2 在仪表气动管路及其辅助设备上安装的压力表,表盘直径宜选用60mm;
    3 在照明条件差、安装位置较高或观察距离较远的场所,表盘直径宜选用150mm。

3.4.5 要求以标准信号传输的场合,压力测量宜选用压力变送器。测量小于500Pa的微小压力时,宜选用差压变送器。

3.4.6 测量真空压力,宜选用绝对压力变送器。

3.4.7 当测量结晶、结疤、堵塞、黏稠及腐蚀性介质时,宜选用法兰直接安装式或毛细管式法兰膜片压力(差压)变送器。毛细管长度宜短。

3.4.8 当采取隔离或吹洗等措施时,可选用普通的压力(差压)变送器。

3.4.9 变送器的耐压等级应满足所测管线或设备的设计压力要求。

Ⅲ 流量仪表


3.4.10 矿浆流量测量宜选用电磁式流量计,气体流量测量宜选用差压式流量计、涡街流量计、热式质量流量计。

3.4.11 电磁流量计宜用于电导率大于5μS/cm的介质的流量测量。

3.4.12 电磁流量计在垂直管道上安装时,介质流向应自下而上;对液固两相介质宜垂直安装流量计。安装在水平管道上时,应使液体充满管段。流量计前后应有相应的直管段,直管段长度上游不宜小于工艺管道直径的5倍,下游不宜小于工艺管道直径的3倍。

3.4.13 有防冻保温要求的差压式流量计,宜选用一体式。

3.4.14 蒸汽流量的计量,宜作温度压力补偿。

Ⅳ 称重仪表


3.4.15 物料计量准确度要求为±0.5%~±1.0%时,宜选用多托辊悬浮秤、多托辊双杠杆秤。

3.4.16 物料计量准确度要求为±0.25%~±0.5%时,宜选用4组或4组以上称量托辊组成的多托辊悬浮秤、多托辊双杠杆秤。

3.4.17 配料准确度要求为±0.5%~±1%,且配料量变化较大时,宜选用拖料调速式配料用电子皮带秤或双调速式配料用电子皮带秤。配料准确度要求为±1%~±3%,且配料量变化不大时,可选用恒速式配料用电子皮带秤。

3.4.18 料仓秤宜选用3个称重传感器支承料仓的方式;当料仓的形状为方形或长方形时,宜选用4个称重传感器支承料仓的方式。与料仓连接管应软连接。对于可靠性要求较高且具备称重传感器故障自诊断功能的料仓秤、皮带秤称量系统,宜选用称重传感器分路输入和多计功能的二次仪表。

Ⅴ 物位仪表


3.4.19 物料料仓物位测量,可选用称重式物位计。

3.4.20 粉状、颗粒状、块状和黏湿性物料物位测量,可选用超声波式、雷达式物位计。

Ⅵ 分析仪表


3.4.21 分析仪表的预处理装置,应由分析仪器厂成套提供,其安装位置应靠近分析取样点。

3.4.22 分析后试样排放应符合排放标准的要求。

3.4.23 矿浆中金属或非金属元素含量检测可选用在线品位分析仪。

3.4.24 矿浆中颗粒大小检测可选用在线粒度分析仪。

3.4.25 浮选矿浆表面特性检测可选用泡沫图像分析仪。

3.4.26 选矿过程酸碱度检测可选用pH计,当被测介质对测量电极有污染时,应选用带清洗功能的pH计。

3.4.27 矿浆密度检测宜选用密度计。

Ⅶ 同位素仪表


3.4.28 在有其他检测方式的前提下,不宜选用同位素仪表。

3.4.29 同位素仪表的放射源罐,应带锁闭装置。

3.4.30 同位素仪表的安装位置,应选择操作人员较少逗留的位置,且应有同位素标志警示牌。

3.4.31 同位素仪表源罐处应设置工业电视监视。

3.4.32 使用放射性同位素仪表、射线装置仪表,应配备与辐射类型和辐射水平相适应的防护用品、个人剂量测量报警和辐射监测仪器等。

Ⅷ 控制阀


3.4.33 阀的类型应根据流体特性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洁净流体宜选用单座阀、双座阀、套筒阀;
    2 高黏度、含纤维颗粒、污浊的液体,宜选用球阀、角型阀;
    3 石灰乳、矿浆等易沉淀结垢介质的液体,宜选用偏心旋转阀、管夹阀、陶瓷阀、三通阀或闸板阀;
    4 大口径、大流量、低压风管及水的流体,宜采用蝶形阀。

3.4.34 紧急放空用、禁止入内的危险区域控制阀,不得设置手轮机构。

3.4.35 发生故障或检修时不致引起工艺事故时,可不设置旁路。有腐蚀性、磨损性流体,阀门维修周期短以及可能影响安全生产时,应设置旁路。

Ⅸ 无线仪表


3.4.36 无线网络的覆盖区域宜按传输距离相对较近的工序所在区域划分。

3.4.37 重要参数检测回路选用无线仪表时,信息传输涉及的设备及路径应冗余配置。

3.4.38 安全连锁、重要控制回路不应选用无线仪表。

3.5 控制室


Ⅰ 一般规定


3.5.1 控制室位置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对于易燃、易爆、有毒、粉尘、水雾或有腐蚀性介质的工作环境,控制室应布置在本地区全年主导风向的上风侧或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下风侧;
    2 控制室不宜靠近运输物料的主干道;
    3 控制室应远离振动源、高噪声源及电磁干扰源;
    4 采场的中心控制室宜设在矿井地面上的办公楼内,选矿厂的中心控制室宜设在主厂房外独立的建筑物内,也可设在主厂房内适宜的地点;
    5 现场控制室宜靠近操作频繁和控制测点集中的区域。

3.5.2 控制室建筑与结构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邻近爆炸、火灾危险的控制室,建筑物应采用抗爆结构设计,面向工艺装置一侧的墙应采用防爆墙、防火墙等。
    2 控制室的基础地面,应高出室外地面300mm以上,当控制室与爆炸、火灾危险场所相邻时,基础地面应高出室外地面600mm以上。
    3 控制室的室内墙面应平整、易于清洁且不反光,墙壁颜色宜选用浅色。
    4 控制室宜设吊顶,吊顶距地面的净高不应低于3.0m;吊顶上方的净空应满足敷设风管、电缆、管线的要求;吊顶应采用轻质石膏板或其他非燃烧体材料,其耐火极限不应小于0.25h。
    5 控制室的门、窗应朝向既无爆炸又无火灾危险的场所。
    6 控制室门的大小,宜根据所安装设备的最大尺寸确定;面积超过60m2的控制室应设置2个通向安全出口的门;采用空调的控制室应设置门斗作为缓冲区。

3.5.3 采光与照明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自然采光时,控制盘或操作台不应受阳光直接照射;
    2 距控制室地面0.75m工作面照度标准值宜为300lx;
    3 中心控制室应设置事故应急照明系统,现场控制室宜设置事故应急照明系统。

3.5.4 进线方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控制室的进线,宜采用架空进线方式;
    2 采用电缆沟进线方式时,电缆沟室内沟底标高应高出室外沟底标高300mm以上,室外沟底应有排水措施;
    3 进线入口处和墙上的孔洞,应进行防火封堵处理。

3.5.5 室内电缆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信号电缆与电源电缆应分开敷设,并应避免平行敷设;不能避免平行敷设时,其最小间距应符合本规范表3.9.17的规定或采取隔离措施。
    2 信号电缆与电源电缆垂直相交时,电源电缆应放置于汇线槽内。

3.5.6 安全保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中心控制室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装置,现场控制室宜设置火灾自动报警装置;
    2 对可燃气体、有毒气体有可能渗入的控制室,应设置相应的检测报警器。

3.5.7 通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控制室应设置不同用途的电话及网络信息插座;
    2 控制室宜设置对讲系统和无线通信系统。

Ⅱ 中心控制室


3.5.8 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中心控制室除应设置操作室、机柜室、工程师室外,还宜设置操作人员交接班室、仪表维修室、空调机室及卫生间等辅助房间。
    2 房间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操作室与机柜室、工程师室应相邻设置,并有门直接相通;
        2)机柜室、工程师室与辅助用房毗邻时,不宜有门相通;
        3)不间断电源室单独设置时,宜与机柜室相邻;
        4)单独设置的空调机室,不宜与操作室、机柜室直接相通,相邻时应采取减振和隔音措施。
    3 机柜室内设备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控制系统机柜、端子柜、配电柜、继电器柜、安全栅柜等宜成排布置;
        2)端子柜宜靠近信号电缆入口处;
        3)配电柜宜位于电源电缆入口处。
    4 操作室面积的确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操作站前面离墙净距离宜为3.0m~3.5m,操作站背面离墙净距离宜为2.5m~3.5m;
        2)操作站侧面离墙净距离宜为2.0m~2.5m。
    5 机柜室的面积应按机柜的尺寸及数量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成排机柜之间净距离宜为1.5m~2.0m;
        2)机柜离墙净距离宜为1.5m~2.0m。

3.5.9 环境条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控制系统的操作室、机柜室、工程师室等的温度、湿度控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冬季室温应为20℃±2℃,夏季室温应为26℃±2℃;
        2)温度变化率应小于5℃/h;
        3)相对湿度应为50%±10%;
        4)相对湿度变化率应小于6%/h。
    2 室内空气的净化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尘埃粒径应小于10μm,尘埃量应少于0.2mg/m³;
        2)硫化氢量应小于0.01mg/m³;
        3)二氧化硫量应小于0.1mg/m³;
        4)氯气量应小于0.01mg/m³。

3.5.10 建筑与结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操作室地面宜采用地砖等防滑地面。
    2 机柜室地面宜采用防静电活动地板,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采用普通型或重型;
        2)表面平面度不应大于0.6mm;
        3)离基础地面高度宜为300mm;
        4)活动地板下方的基础地面宜为不易起灰地面;
        5)采用活动地板时,机柜应固定在型钢制作的支撑架上,该支撑架应固定在基础地面上;其他外部设备可安置或固定在地板上。
    3 中心控制室的窗户应为双层密封窗。

3.5.11 采暖、通风和空气调节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室内空气的温度、湿度及净化应符合本规范第3.5.9条的规定,室内宜有温度、湿度的记录仪或指示仪。
    2 不间断电源室独立设置时,应有通风设施。
    3 正压通风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门、窗等所有的开口关闭时,宜保持室内压力大于或等于25Pa;
        2)当所有的开口打开时,通过开口的气流流速不应低于0.3m/s;
        3)对控制室的所有区域,系统应提供所需的风压和风流;
        4)系统发生故障时应发出报警信号;
        5)电源应采用独立的电源回路。


Ⅲ 现场控制


3.5.12 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框架式控制盘和后开门的柜式控制盘盘后区的距离,宜为1.5m~2.0m;
    2 盘前区设置操作台时,操作台至控制盘面距离宜为1.5m~2.5m,操作台至墙面净距宜为2.0m~2.5m;不设操作台时,盘面至墙面净距不应小于3.5m;
    3 现场控制室安装控制系统的机柜时,应符合本规范第3.5.8条第5款的规定。

3.5.13 建筑与结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现场控制室地面宜采用地砖等防滑地面。
    2 现场控制室的门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向外开启;
        2)宜设置门斗。
    3 采用空气调节的现场控制室,窗户应具有良好的气密性。

3.5.14 下列情况下现场控制室宜设置空气调节:
    1 室外计算温度高于32℃或相对湿度大于80%、自然通风不能满足要求时;
    2 风沙或灰尘大的地区不能采用自然通风时。

3.5.15 井下现场控制硐室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现场控制硐室宜选择在稳定岩层中,并应避开断层、破碎带、采空区、含水层及采动影响区;
    2 现场控制硐室地面应高出硐室外地面0.5m;
    3 现场控制硐室电缆沟应采用混凝土砌筑,沟底纵向坡度不应小于0.3%;
    4 现场控制硐室长度超过6m时,应在两端各设1个出口;各出口处应设置向外开的铁栅栏门;有潜在淹没、火灾、爆炸危险的矿井,还应设置防水门或防火门。

3.6 供 电


3.6.1 矿山测控的供电设计,除应符合本节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矿山电力设计规范》GB 50070的有关规定。

3.6.2 控制系统及重要仪表的用电,应设置在线式不间断电源。

3.6.3 电源容量应按自控供电设计负荷的1.2倍~1.5倍确定。

3.6.4 系统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两线制变送器宜由控制系统供电;
    2 电源系统应有电气保护接地。

3.6.5 控制室内各分配电柜、各控制盘内的仪表供电回路,宜留有至少20%的备用回路。

3.6.6 普通电源质量指标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交流电源的电压应为220V±10%,频率应为50Hz±1Hz;
    2 直流电源的电压应为24V±1V,纹波电压应小于5%;
    3 电源瞬断时间应小于用电设备的允许电源瞬断时间;
    4 瞬时电压降应小于20%。

3.6.7 不间断电源质量指标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输入参数中输入电压应为三相380V±15%或单相220V±15%,输入频率应为50Hz±2.5Hz;
    2 输出参数中交流电源的电压应为220V±5%,频率应为50Hz±0.5Hz,波形失真率应小于5%,电源瞬断时间不应大于20ms,瞬时电压降应小于10%。

3.6.8 不间断电源装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过载能力应为150%额定电流10s。
    2 后备电池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后备供电时间不应低于30min,特别重要场合可延长至60min;
        2)充电性能应能达到2h充电至额定容量的80%。

3.7 供 气


Ⅰ 供气系统的负荷


3.7.1 供气系统的设计负荷应包括下列内容:
    1 气动仪表、电气阀门定位器、气动执行器、气路电磁阀、分析仪表用气;
    2 吹气法测量用气;
    3 正压防爆通风用气;
    4 仪表吹扫用气;
    5 仪表修理车间气动仪表调试检修用气等。

Ⅱ 气源装置和气源质量


3.7.2 气源装置送出压力可分为500kPa~800kPa,其中压力上限值应为气源装置正常操作条件下的送出压力,压力下限值应为仪表装置需要的最低气源压力值。

3.7.3 供气系统应设置备用气源。

3.7.4 储气罐的容积,应满足保持时间大于10min的要求。气源装置储气罐的容积V(m³)可按下式计算:


    式中:P1——正常操作压力[kPa(A)];
          P2——最低送出压力[kPa(A)];
          Po——大气压力,通常Po=101.325kPa(A);
          Qd——气源装置的设计容量(Nm³/h);
          t——保持时间(min)。

3.7.5 气源质量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供气系统气源操作压力下的露点,应低于工作环境历史上年极端最低温度10℃;
    2 净化后的气源含尘粒径不应大于3μm,含尘量应小于0.1mg/m³,油分含量应小于10mg/m³。

Ⅲ 监测仪表及阀门


3.7.6 气源总管应设测量气源压力的变送器,其压力信号应传送到控制室,并应设置集中显示、低限压力报警或连锁。

3.7.7 储气罐前管道上应设逆止阀。

3.7.8 气源装置储气罐上应设安全阀、带电接点输出信号的就地压力表或压力开关。

3.7.9 在空气过滤器减压阀组的引入侧及引出侧应设就地压力指示仪表,其引出侧可设压力开关。

3.7.10 气源切断阀应采用球阀或截止阀。

3.7.11 分散式供气时,气源阀应安装在空气过滤器减压阀的上游侧,并宜靠近仪表端;集中式供气时,气源切断阀应安装在空气过滤器减压阀下游侧的支路上。

Ⅳ 管路敷设


3.7.12 供气系统管路的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供气管路宜架空敷设;
    2 供气管路在不同区域段的最低点应设排污阀;
    3 在供气总管或干管末端,应用盲板或丝堵封堵,但不得将管路末端焊死;
    4 从供气管路上取气时,其取源部位应设在水平管道的上方,从总管或干管上取气时,应在取源接管处安装气源切断阀。

3.7.13 供气系统连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供气系统的总管、干管、支管或气源分配器前的配管,宜选用镀锌钢管或不锈钢管,连接管件与管道材质应一致。
    2 空气过滤器减压阀下游侧配管,宜选用带PVC护套紫铜管或不锈钢管。
    3 供气系统采用镀锌钢管时,应采用螺纹连接管件,不得采用焊接连接。
    4 供气系统采用不锈钢管时,宜采用法兰连接或对焊式连接阀门、承插焊连接管件。

3.8 接 地


3.8.1 本节适用于矿山地面接地设计,井下接地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矿山电力设计规范》GB 50070的有关规定。

Ⅰ 接地分类


3.8.2 接地设计应根据测控系统要求进行分类,可分为保护接地、工作接地、本安系统接地、防静电接地、防雷接地。

3.8.3 处于潮湿环境条件下或与供电电压高于36V的设备相接触的现场仪表,应做保护接地;供电低于36V且处于干燥环境条件下的现场仪表,可不做保护接地。

3.8.4 仪表工作接地的原则应为单点接地,当同一条线路上的信号源和接收仪表均不可避免接地时,应采用隔离器将两点接地隔离开。隔离信号可不接地,非隔离信号宜以直流电源负极为统一的信号参考点,并应接地。

3.8.5 采用隔离式安全栅的本质安全系统,可不专门接地。

3.8.6 安装控制系统设备的控制室、机柜室、过程控制计算机的机房,其防静电地面、活动地板、工作台等应进行防静电接地,已做保护接地和工作接地的仪表,可不再做防静电接地。

3.8.7 当仪表信号线路从室外进入室内后,应按需要采取防雷措施。

3.8.8 测控装置防雷接地应与电气专业防雷接地系统共用,但不得与独立避雷装置共用接地装置。

Ⅱ 接地方法


3.8.9 保护接地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保护接地应接入电气专业配电系统的接地网;
    2 控制室用电应采用TN-S系统;
    3 仪表汇线桥架、电缆保护金属管做保护接地,可直接焊接或用接地线连接在附近已接地的金属构件或金属管道上,并应保证接地的连续可靠,但不得接至输送可燃物质的金属管道上;
    4 仪表信号传输用的铠装屏蔽电缆,其铠装保护金属层应至少在两端接至保护接地。

3.8.10 工作接地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需要进行接地的仪表信号回路,应实施工作接地连接;
    2 在工作接地汇总板前的工作接地,不应与保护接地混接;
    3 工作接地的连线,包括各接地线、接地干线、接地汇流排等,在接至总接地板前,除正常的连接点外,均应绝缘;
    4 信号屏蔽电缆的屏蔽层接地,应为单点接地,当信号源接地时,屏蔽层应在信号源端接地;不能在信号源端接地时,信号屏蔽电缆的屏蔽层应在信号接收仪表一侧接地;
    5 现场仪表接线箱两侧的电缆屏蔽层接地端,应在箱内用端子连接在一起。

3.8.11 防静电接地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控制系统的防静电接地,应与保护接地共用接地系统;
    2 静电接地线可利用电气保护的接地线。

3.8.12 防雷接地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进入控制室处的仪表汇线桥架、仪表电缆保护管、仪表电缆铠装金属层,应做防雷接地;防雷接地应与电气专业的防雷电感应的接地排相连;
    2 控制室内的仪表信号雷电浪涌保护器的接地线,应接到工作接地汇总板;雷电浪涌保护器的接地汇流排,应接到工作接地汇总板或总接地板;
    3 控制室内仪表供电线路的雷电浪涌保护器,应与保护接地汇总板相连;
    4 现场仪表的雷电浪涌保护器接地端,应与现场防雷电感应的接地排相连;
    5 不带屏蔽层的多芯电缆在雷击区室外架空敷设,电缆未穿钢管或未置于金属汇线桥架中时,其备用芯应接入屏蔽接地。

Ⅲ 接地系统


3.8.13 仪表及控制系统的工作接地、保护接地、防雷接地,应与电气合用接地装置。

3.8.14 接地装置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69的有关规定。

Ⅳ 接地连接方法


3.8.15 保护接地连接方法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仪表及控制系统保护接地的各接地干线,应汇接到保护接地汇总板,再经接地干线接到总接地板上;
    2 当保护接地汇总板和总接地板合用时,保护接地各接地干线应直接接到总接地板上;
    3 仪表及控制系统交流供电中线的起始端,应经保护接地干线接到总接地板上;
    4 总接地板应经接地总干线接到接地极。

3.8.16 工作接地连接方法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仪表及控制系统的工作接地,宜将各仪表的工作接地线分别接到工作接地汇流排或接地连接端子排,经工作接地干线接到工作接地汇总板;
    2 仪表信号公共点接地、控制系统的非隔离输入的接地,均应分别单独接到接地连接端子排或工作接地汇流排上,经接地干线接到工作接地汇总板;
    3 当有多根信号屏蔽电缆的屏蔽层接地时,宜先将各信号屏蔽电缆的屏蔽层汇接到工作接地汇流排,经工作接地干线接到工作接地汇总板;
    4 直流电源的负极,应接到本机柜的工作接地汇流排;不设工作接地汇流排时,工作接地干线应接到工作接地汇总板。

3.8.17 井下现场控制硐室应设局部接地装置,局部接地装置应通过接地干线连接井下各开采水平的主接地装置。

Ⅴ 接地系统接线


3.8.18 接地系统的导线,应采用多股绞合铜芯绝缘电线或电缆。

3.8.19 接地系统的各接地汇流排,可采用截面为25mm×6mm的铜条制作。

3.8.20 接地系统的各接地汇总板,应采用铜板制作,厚度不应小于6mm。

3.8.21 机柜内的保护接地汇流排,应与机柜进行可靠的电气连接。

3.8.22 工作接地汇流排及工作接地汇总板,应采用绝缘支架固定。

3.8.23 各类接地连线中,不得接入开关或熔断器。

3.8.24 接地线的截面选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接地线应为1mm²~2.5mm²;
    2 接地干线应为4mm²~16mm²;
    3 连接总接地板的接地干线应为10mm²~25mm²;
    4 接地总干线应为16mm²~50mm²;
    5 雷电浪涌保护器接地线应为2.5mm²~4mm²。

3.8.25 雷电浪涌保护器接地线宜短,并应避免弯曲敷设。

Ⅵ 接地电阻和接地连接电阻


3.8.26 接地连接电阻不应大于1Ω。

3.8.27 接地电阻不应大于4Ω。

3.9 配管配线


Ⅰ 测量管线

3.9.1 测量管线的材质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非腐蚀性介质的测量管线材质,宜选用碳钢或不锈钢;
    2 腐蚀性介质的测量管线,应选用防腐性能不低于工艺管线或设备的材质。

3.9.2 在线粒度分析仪、在线品位分析仪的矿浆取样管线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取样管应选用耐磨损材质;
    2 取样管直径不宜小于50mm;
    3 取样管转弯处弧形半径不宜小于500mm;
    4 取样管采用易弯曲材质时,应对取样管进行支撑;
    5 自流取样管长度不宜大于100m;
    6 自流取样管坡度不宜小于7%;
    7 自流矿浆取样管长度大于50m或坡度小于7%时,宜采用管路自动冲洗装置。

Ⅱ 气动信号管线


3.9.3 气动信号管线的材质,可按表3.9.3选用。

表3.9.3 气动信号管线材质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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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表示适用,“—”表示不宜使用。

3.9.4 气动信号管线宜选用管径为8mm、壁厚为1mm的信号管线。

3.9.5 尼龙、聚乙烯管(缆)的使用温度范围,应符合制造厂的要求。

3.9.6 生产装置有防静电要求时,不应选用尼龙、聚乙烯管(缆);存在火灾危险的场所及重要的场合不宜选用尼龙、聚乙烯管(缆)。

3.9.7 设置接管箱的生产装置,从控制室至接管箱,宜选用多芯管缆;尼龙及聚乙烯管缆的备用芯数,不应少于工作芯数的20%;紫铜管缆的备用芯数,不应少于工作芯数的10%;从接管箱至控制阀或现场仪表,管线宜选用PVC护套紫铜管或不锈钢管。

Ⅲ 电线、电缆


3.9.8 电线、电缆线芯截面积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检测与控制回路的线芯截面积应满足对线路阻抗的要求,且不应小于0.5mm²;
    2 交流电源配线的导线截面积选择,应按现行国家标准《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 50054的有关规定执行;
    3 到现场仪表的信号线的线芯截面积,可选用1mm²~1.5mm²;
    4 热电偶补偿导线宜选用1.5mm²~2.5mm²,采用多芯补偿电缆时,在线路电阻满足测量要求的条件下,其线芯截面积可选用0.75mm²~1mm²。

3.9.9 电线、电缆的类型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电线宜选用铜芯聚氯乙烯绝缘线或聚乙烯绝缘线,电缆宜选用铜芯聚乙烯绝缘聚氯乙烯护套电缆。
    2 电缆允许使用的温度范围,应满足高温、低温场所的要求。
    3 火灾危险场所宜选用阻燃型电缆。
    4 当采用本安系统时,宜选用本质安全电路用控制电缆,所用电缆的分布电容、电感,应符合本安回路的要求。
    5 测控信号电缆的屏蔽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开关量信号宜选用总屏蔽;
        2)4mA~20mA DC或1V~5V DC信号宜选用总屏蔽,当信号电缆经过高强度交变磁场时,宜选用对绞线芯;
        3)热电偶或脉冲量信号宜选用分屏蔽加总屏蔽。
    6 热电偶的补偿导线,应选用与热电偶分度号相匹配的型号,并应根据补偿导线使用场所选用普通型、耐高温型、阻燃型或本安型。
    7 井下电缆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在水平巷道或倾斜45°及以下的井巷内固定敷设的测控电缆,可采用钢带铠装阻燃电缆;
        2)在立井井筒或倾斜45°以上的井巷内固定敷设的测控电缆,可采用钢丝铠装阻燃电缆;
        3)在井下非固定敷设的测控电缆,可采用矿用橡套阻燃电缆。

Ⅳ 测量管线及气动信号管线的敷设


3.9.10 测量管线及气动信号管线的敷设,应避开工艺介质排放口、易泄漏、易受机械损伤、易腐蚀、易振动及妨碍检修等场所。

3.9.11 测量管线及气动信号管线宜采用架空敷设方式。

3.9.12 对易冻、易冷凝、易凝固、易结晶的被测介质,测量管线应采取伴热或保温措施。

3.9.13 测量管线的敷设,不应使管线内产生附加静压头、密度差及气泡。

3.9.14 测量管线水平敷设时,应有1%~10%的坡度。冷凝液或气体难以自流返回工艺管线(或设备)时,液相被测介质的测量管线最高点应设排气装置;气相被测介质或被测介质中含有沉淀物、污浊物的测量管线最低点,应设排液排污装置。

3.9.15 测量有毒、有腐蚀性和严重污染环境的介质,不得任意排放。

3.9.16 压力大于10MPa的测量管线,应设置安全泄压设施,且排放口应朝向安全侧。

Ⅴ 电缆敷设


3.9.17 电缆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电缆的敷设,应避开热源、工艺介质排放口及潮湿、振动、静电及电磁场干扰的场所,不应敷设在影响操作、妨碍设备维修的位置。
    2 电缆不宜平行敷设在高温工艺管道和设备的上方,或有腐蚀性液体的工艺管道和设备的下方。
    3 电缆宜穿金属保护管或敷设在带盖的汇线桥架内,测控信号电缆与电力电缆交叉敷设时,宜成直角,与电力电缆平行敷设时,相互平行敷设长度选择的最小间距,应符合表3.9.17的规定。


表3.9.17 测控信号电缆与电力电缆平行敷设的最小间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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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测控信号电缆包括敷设在钢管内或带盖的金属汇线桥架内的补偿导线。

    4 本安电路的配线,应与非本安电路的配线分开敷设。
    5 通信总线宜单独敷设,并应采取防护措施。
    6 现场检测点较多的情况下,宜采用现场接线箱。不同电压等级的信号,不应使用同一个接线箱。
    7 现场接线箱宜设置在靠近检测点、仪表集中和便于维修的位置。室外安装接线箱的电缆不宜从箱顶部进出。
    8 多芯电缆的备用芯数,宜为工作芯数的10%~15%。
    9 井下电缆的备用芯数应符合下列规定:
        1)井下主干电缆的备用芯数,宜为工作芯数的15%~30%;
        2)斜井井筒或平硐电缆的备用芯数,宜为工作芯数的30%;
        3)立井井筒电缆备用芯数,宜为本井筒电缆实需芯线数的50%和另一立井井筒电缆实需芯线数的50%中的较大值。
    10 对于爆炸危险场所,电线、电缆、接线箱应满足防爆的技术要求。

3.9.18 汇线桥架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在工艺装置区内的汇线桥架,宜采用架空敷设的方式;汇线桥架应安装在工艺管架环境条件较好的一侧或上方。
    2 汇线桥架的材质,可采用镀锌碳钢汇线桥架;含有粉尘、水汽及一般腐蚀性的环境,可采用喷塑或热镀锌碳钢汇线桥架;严重腐蚀的环境,应采用锌镍合金镀层汇线桥架或玻璃钢汇线桥架。
    3 汇线桥架内仪表信号线路应用金属隔板与交流电源线路和安全连锁线路隔开敷设。
    4 汇线桥架内的电缆充填系数,宜为0.30~0.50。

3.9.19 井下电缆的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矿井井筒电缆线路可分设两条电缆从不同井筒进入井底,电缆接头可设置在水平巷道内,立井内不得设置电缆接头;
    2 在水平巷道或倾斜45°以下的井巷内敷设测控电缆时,测控电缆的悬挂高度应高于矿车高度;
    3 矿井内测控电缆应与电力电缆分侧敷设,当条件限制又需同侧敷设时,电力电缆应在下方,其间距应符合本规范表3.9.17的规定;
    4 测控电缆与水管、风管平行敷设时,测控电缆应悬挂在风、水管道的上方,且净距不得小于0.3m。

3.9.20 保护管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下列情况宜采用保护管敷设:
        1)需要集中显示的检测点较少且电缆比较分散的场所;
        2)由汇线桥架或电缆沟内引入、引出的电缆;
        3)现场仪表至现场接线箱的电缆。
    2 保护管宜采用架空敷设,当需要采用埋地敷设时,保护管直径应加大一级。
    3 保护管宜采用镀锌电线管或镀锌钢管,特殊腐蚀场合可采用不锈钢管。
    4 保护管内电缆的充填系数不宜超过0.40,单根电缆穿保护管时,保护管内径不应小于电缆外径的1.5倍。
    5 不同电压等级及频率特性的线路,应分别穿管敷设。
    6 防爆型现场仪表及接线箱的电缆入口处,应采取相应防爆级别的密封措施。

3.9.21 电缆沟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电缆沟的坡度不应小于0.5%,室内沟底坡度应坡向室外,在沟底的最低点应采取排水措施,在可能积聚易燃、易爆气体的电缆沟内应填充砂子;
    2 电缆沟应避开地上和地下障碍物;
    3 电缆沟应避免与地下管道、动力电缆沟交叉,当电缆沟与动力电缆沟交叉时,应成直角跨越;在交叉部分的测控电缆,应采取穿管等隔离保护措施。

3.9.22 电缆直埋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室外装置,检测、控制点少且分散又无管架可利用时,直埋敷设的电缆宜选用铠装电缆,并应采取防腐措施。
    2 直埋敷设的电缆穿越道路时,应穿保护管保护,管顶敷土深度不应小于1000mm。
    3 直埋敷设的电缆应埋在冻土层以下,当无法满足时,应采取防止电缆损坏的措施,但埋入深度不应小于700mm。
    4 直埋敷设的电缆与建筑物地下基础间的最小距离应为600mm,与电力电缆间的最小净距离应符合本规范表3.9.17的规定。
    5 直埋敷设的电缆,不应沿任何地下管道的上方或下方平行敷设,当沿地下管道两侧平行敷设或与其交叉时,最小净距离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与易燃、易爆介质的管道平行时应为1000mm,交叉时应为500mm;
        2)与热力管道平行时应为2000mm,交叉时应为500mm;
        3)与水管或其他工艺管道平行或交叉时应为500mm。

Ⅵ 控制盘内配管、配线


3.9.23 控制盘内的配线,宜采用截面积为1mm²或0.75mm²的PVC多股铜芯软线。

3.9.24 控制盘应设端子板与外部电线、电缆连接,补偿导线宜与盘上仪表直接连接。

3.9.25 本安仪表与非本安仪表的信号线,应采用不同汇线槽布线或用隔离板隔开;接线端子板应分别设置,间距应大于50mm。

3.9.26 同一接线端子上的连接芯线,不得超过2根。

3.9.27 控制盘内配管,宜采用Φ6×1紫铜管,也可采用聚乙烯单管或尼龙单管。

3.9.28 控制盘与外部气动管线应采用穿板接头连接。

3.9 配管配线

Ⅰ 测量管线


3.9.1 测量管线的材质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非腐蚀性介质的测量管线材质,宜选用碳钢或不锈钢;
    2 腐蚀性介质的测量管线,应选用防腐性能不低于工艺管线或设备的材质。

3.9.2 在线粒度分析仪、在线品位分析仪的矿浆取样管线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取样管应选用耐磨损材质;
    2 取样管直径不宜小于50mm;
    3 取样管转弯处弧形半径不宜小于500mm;
    4 取样管采用易弯曲材质时,应对取样管进行支撑;
    5 自流取样管长度不宜大于100m;
    6 自流取样管坡度不宜小于7%;
    7 自流矿浆取样管长度大于50m或坡度小于7%时,宜采用管路自动冲洗装置。

Ⅱ 气动信号管线


3.9.3 气动信号管线的材质,可按表3.9.3选用。

表3.9.3 气动信号管线材质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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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表示适用,“—”表示不宜使用。

3.9.4 气动信号管线宜选用管径为8mm、壁厚为1mm的信号管线。

3.9.5 尼龙、聚乙烯管(缆)的使用温度范围,应符合制造厂的要求。

3.9.6 生产装置有防静电要求时,不应选用尼龙、聚乙烯管(缆);存在火灾危险的场所及重要的场合不宜选用尼龙、聚乙烯管(缆)。

3.9.7 设置接管箱的生产装置,从控制室至接管箱,宜选用多芯管缆;尼龙及聚乙烯管缆的备用芯数,不应少于工作芯数的20%;紫铜管缆的备用芯数,不应少于工作芯数的10%;从接管箱至控制阀或现场仪表,管线宜选用PVC护套紫铜管或不锈钢管。

Ⅲ 电线、电缆


3.9.8 电线、电缆线芯截面积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检测与控制回路的线芯截面积应满足对线路阻抗的要求,且不应小于0.5mm²;
    2 交流电源配线的导线截面积选择,应按现行国家标准《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 50054的有关规定执行;
    3 到现场仪表的信号线的线芯截面积,可选用1mm²~1.5mm²;
    4 热电偶补偿导线宜选用1.5mm²~2.5mm²,采用多芯补偿电缆时,在线路电阻满足测量要求的条件下,其线芯截面积可选用0.75mm²~1mm²。

3.9.9 电线、电缆的类型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电线宜选用铜芯聚氯乙烯绝缘线或聚乙烯绝缘线,电缆宜选用铜芯聚乙烯绝缘聚氯乙烯护套电缆。
    2 电缆允许使用的温度范围,应满足高温、低温场所的要求。
    3 火灾危险场所宜选用阻燃型电缆。
    4 当采用本安系统时,宜选用本质安全电路用控制电缆,所用电缆的分布电容、电感,应符合本安回路的要求。
    5 测控信号电缆的屏蔽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开关量信号宜选用总屏蔽;
        2)4mA~20mA DC或1V~5V DC信号宜选用总屏蔽,当信号电缆经过高强度交变磁场时,宜选用对绞线芯;
        3)热电偶或脉冲量信号宜选用分屏蔽加总屏蔽。
    6 热电偶的补偿导线,应选用与热电偶分度号相匹配的型号,并应根据补偿导线使用场所选用普通型、耐高温型、阻燃型或本安型。
    7 井下电缆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在水平巷道或倾斜45°及以下的井巷内固定敷设的测控电缆,可采用钢带铠装阻燃电缆;
        2)在立井井筒或倾斜45°以上的井巷内固定敷设的测控电缆,可采用钢丝铠装阻燃电缆;
        3)在井下非固定敷设的测控电缆,可采用矿用橡套阻燃电缆。

Ⅳ 测量管线及气动信号管线的敷设


3.9.10 测量管线及气动信号管线的敷设,应避开工艺介质排放口、易泄漏、易受机械损伤、易腐蚀、易振动及妨碍检修等场所。

3.9.11 测量管线及气动信号管线宜采用架空敷设方式。

3.9.12 对易冻、易冷凝、易凝固、易结晶的被测介质,测量管线应采取伴热或保温措施。

3.9.13 测量管线的敷设,不应使管线内产生附加静压头、密度差及气泡。

3.9.14 测量管线水平敷设时,应有1%~10%的坡度。冷凝液或气体难以自流返回工艺管线(或设备)时,液相被测介质的测量管线最高点应设排气装置;气相被测介质或被测介质中含有沉淀物、污浊物的测量管线最低点,应设排液排污装置。

3.9.15 测量有毒、有腐蚀性和严重污染环境的介质,不得任意排放。

3.9.16 压力大于10MPa的测量管线,应设置安全泄压设施,且排放口应朝向安全侧。

Ⅴ 电缆敷设


3.9.17 电缆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电缆的敷设,应避开热源、工艺介质排放口及潮湿、振动、静电及电磁场干扰的场所,不应敷设在影响操作、妨碍设备维修的位置。
    2 电缆不宜平行敷设在高温工艺管道和设备的上方,或有腐蚀性液体的工艺管道和设备的下方。
    3 电缆宜穿金属保护管或敷设在带盖的汇线桥架内,测控信号电缆与电力电缆交叉敷设时,宜成直角,与电力电缆平行敷设时,相互平行敷设长度选择的最小间距,应符合表3.9.17的规定。

表3.9.17 测控信号电缆与电力电缆平行敷设的最小间距
4412796_8741877b512e42aeaa6e0b3a63866e3b.jpg

    注:测控信号电缆包括敷设在钢管内或带盖的金属汇线桥架内的补偿导线。

    4 本安电路的配线,应与非本安电路的配线分开敷设。
    5 通信总线宜单独敷设,并应采取防护措施。
    6 现场检测点较多的情况下,宜采用现场接线箱。不同电压等级的信号,不应使用同一个接线箱。
    7 现场接线箱宜设置在靠近检测点、仪表集中和便于维修的位置。室外安装接线箱的电缆不宜从箱顶部进出。
    8 多芯电缆的备用芯数,宜为工作芯数的10%~15%。
    9 井下电缆的备用芯数应符合下列规定:
        1)井下主干电缆的备用芯数,宜为工作芯数的15%~30%;
        2)斜井井筒或平硐电缆的备用芯数,宜为工作芯数的30%;
        3)立井井筒电缆备用芯数,宜为本井筒电缆实需芯线数的50%和另一立井井筒电缆实需芯线数的50%中的较大值。
    10 对于爆炸危险场所,电线、电缆、接线箱应满足防爆的技术要求。

3.9.18 汇线桥架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在工艺装置区内的汇线桥架,宜采用架空敷设的方式;汇线桥架应安装在工艺管架环境条件较好的一侧或上方。
    2 汇线桥架的材质,可采用镀锌碳钢汇线桥架;含有粉尘、水汽及一般腐蚀性的环境,可采用喷塑或热镀锌碳钢汇线桥架;严重腐蚀的环境,应采用锌镍合金镀层汇线桥架或玻璃钢汇线桥架。
    3 汇线桥架内仪表信号线路应用金属隔板与交流电源线路和安全连锁线路隔开敷设。
    4 汇线桥架内的电缆充填系数,宜为0.30~0.50。

3.9.19 井下电缆的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矿井井筒电缆线路可分设两条电缆从不同井筒进入井底,电缆接头可设置在水平巷道内,立井内不得设置电缆接头;
    2 在水平巷道或倾斜45°以下的井巷内敷设测控电缆时,测控电缆的悬挂高度应高于矿车高度;
    3 矿井内测控电缆应与电力电缆分侧敷设,当条件限制又需同侧敷设时,电力电缆应在下方,其间距应符合本规范表3.9.17的规定;
    4 测控电缆与水管、风管平行敷设时,测控电缆应悬挂在风、水管道的上方,且净距不得小于0.3m。

3.9.20 保护管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下列情况宜采用保护管敷设:
        1)需要集中显示的检测点较少且电缆比较分散的场所;
        2)由汇线桥架或电缆沟内引入、引出的电缆;
        3)现场仪表至现场接线箱的电缆。
    2 保护管宜采用架空敷设,当需要采用埋地敷设时,保护管直径应加大一级。
    3 保护管宜采用镀锌电线管或镀锌钢管,特殊腐蚀场合可采用不锈钢管。
    4 保护管内电缆的充填系数不宜超过0.40,单根电缆穿保护管时,保护管内径不应小于电缆外径的1.5倍。
    5 不同电压等级及频率特性的线路,应分别穿管敷设。
    6 防爆型现场仪表及接线箱的电缆入口处,应采取相应防爆级别的密封措施。

3.9.21 电缆沟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电缆沟的坡度不应小于0.5%,室内沟底坡度应坡向室外,在沟底的最低点应采取排水措施,在可能积聚易燃、易爆气体的电缆沟内应填充砂子;
    2 电缆沟应避开地上和地下障碍物;
    3 电缆沟应避免与地下管道、动力电缆沟交叉,当电缆沟与动力电缆沟交叉时,应成直角跨越;在交叉部分的测控电缆,应采取穿管等隔离保护措施。

3.9.22 电缆直埋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室外装置,检测、控制点少且分散又无管架可利用时,直埋敷设的电缆宜选用铠装电缆,并应采取防腐措施。
    2 直埋敷设的电缆穿越道路时,应穿保护管保护,管顶敷土深度不应小于1000mm。
    3 直埋敷设的电缆应埋在冻土层以下,当无法满足时,应采取防止电缆损坏的措施,但埋入深度不应小于700mm。
    4 直埋敷设的电缆与建筑物地下基础间的最小距离应为600mm,与电力电缆间的最小净距离应符合本规范表3.9.17的规定。
    5 直埋敷设的电缆,不应沿任何地下管道的上方或下方平行敷设,当沿地下管道两侧平行敷设或与其交叉时,最小净距离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与易燃、易爆介质的管道平行时应为1000mm,交叉时应为500mm;
        2)与热力管道平行时应为2000mm,交叉时应为500mm;
        3)与水管或其他工艺管道平行或交叉时应为500mm。

Ⅵ 控制盘内配管、配线


3.9.23 控制盘内的配线,宜采用截面积为1mm²或0.75mm²的PVC多股铜芯软线。

3.9.24 控制盘应设端子板与外部电线、电缆连接,补偿导线宜与盘上仪表直接连接。

3.9.25 本安仪表与非本安仪表的信号线,应采用不同汇线槽布线或用隔离板隔开;接线端子板应分别设置,间距应大于50mm。

3.9.26 同一接线端子上的连接芯线,不得超过2根。

3.9.27 控制盘内配管,宜采用Φ6×1紫铜管,也可采用聚乙烯单管或尼龙单管。

3.9.28 控制盘与外部气动管线应采用穿板接头连接。

3.10 测控设备维护车间


3.10.1 测控设备维护车间的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车间的位置,应结合机修、电修车间统筹确定;
    2 车间应设置在厂区主导风向的上游;
    3 车间应远离电磁干扰源,并应避免强电磁场对室内仪表产生干扰;
    4 车间应远离振动源,不应设置在室内地面双振幅为0.1mm、频率为25Hz以上的连续性振动场合;
    5 车间不宜与高压配电间、压缩机房、鼓风机房、化学药品库和凉水塔毗邻布置。

3.10.2 测控设备维护车间的内部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车间的车钳、管焊及控制阀工作间应设置在一楼,并应设置有检修空间和起重设施。车间内应留有管焊安装预制和控制阀检修用辅助场地。
    2 仪表修理间宜设置在二楼及以上。

3.10.3 测控设备维护车间的工作间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仪表工作间的净高应为3.0m~3.6m;除金工班应为水泥地面外,其余宜为铺地砖地面;室内墙面应平整、不起灰、不积尘、不反光,不应使用石灰等类粉刷;室内照明线、电力线、通信线应敷设成暗线。
    2 测控设备维护车间用电应由变电所独立的380V/220V回路供电,用电负荷应按三级负荷设计。仪表工作电源应与照明电源分开,仪表工作间应设有工作接地线及足够的备用电源插座。
    3 仪表检测间、分析间、计量间、车间办公室、值班室工作面上的照度值不宜小于300lx,局部视觉工作要求较高的地点宜采用混合照明,自然采光应使工作台面不受阳光直接照射。
    4 气动仪表工作间的供气方式,可采用大功率过滤器减压阀和和气源分配器供气,或单独的小型空气过滤器减压阀供气。需要供气的气动仪表工作间,宜预留足够的备用接管和阀门。
    5 工作间宜采用自然通风,对产生少量有害气体或油气的房间应设置排风罩或其他遍风设施。仪表修理间的室内温度不宜低于15℃,必要时应设置取暖设备或空调设备。
    6 高精度测试设备、计量标准设备应按检定规程配备恒温设施。
    7 车间厂房应配置消防设施。
    8 车间办公室及现场维护间应设电话。
    9 工作间产生的含油污水应采取处理措施,不得随意排放。

3.10.4 测控修理设备的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新建矿山工程的测控设备维护车间,应根据测控设备种类配置相应的标准器、检定设备、轻便维修工具及必要的检修设备;
    2 改、扩建矿山工程,应在充分依托原有维修设施的基础上,按需要对标准器、检定设备和工具做必要的完善补充;
    3 车间应配置必要的工作台柜。

3.10.5 测控设备维护车间现场维护间应根据生产装置的规模和分布情况,分片设置在邻近控制室处,其建筑面积应按人均5㎡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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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计 量

4.1 一般规定


4.1.1 本章适用于物料、能源计量装置设计,不包括电能计量。

4.1.2 大中型矿山生产企业建立计量系统,应覆盖矿山生产流程的物料、能源计量数据监测。

4.1.3 计量系统或装置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有色金属冶炼企业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要求》GB/T 20902的有关规定。

4.1.4 能源和物料计量仪表宜安装在室内;必须安装在室外时,应采取防晒、防雨、防雷措施,并应满足环境要求。

4.2 物料计量


4.2.1 原矿、精矿、煤等物料计量,应选用电子衡器。

4.2.2 进出厂物料和企业内部转移的重要物料的计量,可根据运输对象、物料包装状况以及贸易结算要求,选用静态或动态轨道衡、汽车衡等衡器。

4.2.3 安装有计量皮带秤、贸易结算皮带秤的现场,宜设置物料试验设施。

4.3 能源计量


4.3.1 管线在地下的计量仪表应设置在计量井中,计量井应防渗漏、防积水,并应设置符合安全规范的爬梯。

4.3.2 管线在地上的计量仪表,当一次元件高于2m时,应设置检修平台。

4.3.3 现场计量仪表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取压管线的长度不宜大于15m,二次仪表及仪表箱宜设置在一次元件的检修操作平台上;
    2 分体式计量装置的变送器,应设置仪表保护箱,其位置应方便操作;
    3 计量井中的液体流量计,宜采用分体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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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露天开采

5.1 一般规定


5.1.1 本章适用于露天开采过程的测控设计。

5.1.2 测控设备应符合露天矿多粉尘、强振动、极端气候条件的特殊工况要求。

5.2 数字集群通信


5.2.1 大型矿山宜设露天矿数字集群通信系统。数字集群通信系统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通信工程规划规范》GB/T 50853、《数字集群通信工程技术规范》GB/T 50760的有关规定。

5.2.2 数字集群通信系统覆盖的地点,应包括运输调度室、主要变电所、主要泵房、爆破时撤离人员集中地点、爆破器材库、油库、装卸矿(废石)点、排土场、主要设备停车场或检修场地。

5.2.3 有色金属露天矿应装设专用调度通信设施。

5.2.4 露天矿的生产集群调度主机应与行政电话程控交换机分开设置,主机与交换机之间宜能相互通信。

5.2.5 胶带运输应在转运站或胶带头轮处设置指令扩音对讲系统。长度大于500m以上的胶带运输,应在胶带廊中每隔150m设置1个指令扩音对讲机。

5.3 采装及运输


5.3.1 大型矿山宜设卡车调度系统。

5.3.2 卡车调度系统的车辆监视应根据现场运行情况对运输卡车、电铲等设备分类分区设置标识,并应安装监控终端。

5.3.3 卡车调度系统应提供自动调度和人工调度两种方案,自动调度应提供日常作业内容安排,人工调度可用于修正自动调度。

5.3.4 长度大于500m的隧道中设有运输装置时,应设置火灾报警系统。

5.3.5 矿山调度楼、变电所等应设置消防系统,消防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有色金属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 50630的有关规定。

5.4 排土场及采场边坡


5.4.1 大型矿山和高陡边坡或地质环境复杂的排土场和采场边坡应进行位移变形监测。

5.4.2 监测点应结合排土场和采场边坡的具体情况进行设置,并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 16423和《金属非金属矿山排土场安全生产规则》AQ 2005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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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地下开采

6.1 一般规定


6.1.1 本章适用于地下开采过程的测控设计。

6.1.2 在采矿综合楼、充填搅拌站,应设置控制室。

6.1.3 测控设备应满足地下开采过程粉尘多、潮湿、振动、有害气体等特殊工况要求。

6.1.4 测控设备接触浆体的材质,应满足耐磨损等要求。

6.1.5 地下开采监测监控系统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监测监控系统建设规范》AQ 2031的有关规定。

6.1.6 地下开采通信联络系统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通信联络系统建设规范》AQ 2036的有关规定。

6.1.7 地下开采人员定位系统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人员定位系统建设规范》AQ 2032的有关规定。

6.2 地下运输


6.2.1 对大中型矿山,宜采用无人驾驶电机车运输监控系统。

6.2.2 对特殊地下矿山,可采用无人驾驶电机车运输监控系统。

6.3 溜井及储矿设施


6.3.1 溜井设施检测与控制应包括溜井物位检测。

6.3.2 储矿设施检测与控制应包括储矿仓物位检测。

6.4 充 填


6.4.1 充填系统检测与控制应包括下列内容:
    1 水泥仓物位检测;
    2 砂仓物位宜检测;
    3 砂仓造浆管砂浆压力检测;
    4 砂仓仓底放砂管砂浆密度宜检测;
    5 砂仓仓底放砂管砂浆流量检测、控制;
    6 水泥给料量检测、控制;
    7 搅拌槽物位检测、控制;
    8 搅拌槽上加水管流量检测;
    9 搅拌槽放砂管砂浆流量检测;
    10 搅拌槽放砂管砂浆密度检测、控制;
    11 深锥浓缩机入口管料浆流量、密度检测;
    12 深锥浓缩机底流管料浆密度检测;
    13 深锥浓缩机泥层压力检测;
    14 膏体输送泵出口管路料浆密度检测;
    15 膏体输送泵出口管路沿程压力检测;
    16 保安水箱物位检测、连锁。

6.4.2 絮凝剂制备及投加系统检测与控制应包括下列内容:
    1 料仓物位检测;
    2 搅拌槽物位检测;
    3 絮凝剂投加量检测、控制;

6.5 通 风


6.5.1 通风系统检测应包括巷道风速、风压、风温检测。

6.5.2 通风系统的风机应设置运行状态监控。

6.6 供水及排水


6.6.1 供水及排水系统检测与控制应包括下列内容:
    1 井下水仓物位检测、控制;
    2 水泵出口管压力检测;
    3 供、排水管流量检测。

6.6.2 供水及排水系统的电动阀门应设置开关控制及状态显示。

6.7 消防及工业电视系统


6.7.1 消防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井下变、配电设施宜设置火灾报警系统,并宜设置应急广播;
    2 各种井下胶带运输装置的易发热部位附近或热量汇聚处,宜设置线型光纤感温火灾探测系统;
    3 消防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有色金属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 50630的有关规定。

6.7.2 工业电视系统监控的地点应包括井下卷扬机硐室、井下主通风机硐室、井下充填搅拌或泵送系统、井下主运输车场、井下炸药库、各类机车维修硐室、主溜井口、井下候罐等候室、井下避难硐室、井下信号房、采区变电所、装卸矿点、井底尾绳隔离处、井下运输调度室、斜井主胶带头部和驱动部、充填钻孔硐室,转运站、破碎站、给料胶带机受料处、井下排水泵房水仓。

6.8 通信联络系统


6.8.1 井下有线通信设备及线缆应采用无源设备及电缆。

6.8.2 各类电机车维修硐室、电梯井与各中段破碎硐室、皮带头轮处、井下候罐等候室等处,应设置井下通信终端设备。

6.8.3 通信联络系统设备应取得矿用产品安全标志。

6.8.4 通信联络系统不应利用大地作为通信线路回路。

6.9 人员定位系统


6.9.1 人员定位系统宜采用准确定位的方式。

6.9.2 人员定位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井下无线通信分站发射功率不宜大于100mW;
    2 矿用识别卡与通信分站宜具有双向通信功能。

6.9.3 人员出入井口、重点区域进出口处应设置通信分站。

6.9.4 人员定位系统覆盖的地点应包括爆破时撤离人员集中地点、人员通行主要路口、井下爆破器材库口、装卸矿点、破碎站、主溜井口、地表及井下候罐等候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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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选 矿

7.1 一般规定


7.1.1 本章适用于选矿过程的测控设计。

7.1.2 选矿厂应设置中心控制室。

7.2 破碎筛分


7.2.1 破碎筛分作业前设有缓冲和分配矿仓时,宜设物位检测、控制。

7.2.2 应对选矿厂破碎筛分系统的原矿量和破碎产品量进行检测。

7.2.3 矿石进入圆锥破碎机破碎前,应设金属检测装置。

7.2.4 圆锥破碎机检测与控制应包括下列内容:
    1 挤满给矿时,设给矿控制;
    2 破碎腔料位检测;
    3 润滑系统回油温度检测、连锁。
    4 润滑系统油压检测、控制。

7.3 磨矿分级


7.3.1 大中型选矿厂一段磨矿检测与控制应包括下列内容:
    1 磨机给矿量检测、控制;
    2 磨矿加水量检测、控制。

7.3.2 磨矿矿仓或矿堆物位应检测、控制。

7.3.3 返回半自磨的顽石输送量应检测,顽石仓物位宜检测。

7.3.4 磨机检测与控制应包括下列内容:
    1 润滑系统油流量检测、连锁;
    2 润滑系统油温检测、控制;
    3 润滑系统油压检测、控制;
    4 磨机轴承温度检测、连锁;
    5 当磨机采用空气离合器方式启动时,储气罐压力检测;
    6 磨机主轴驱动电机的轴承、绕组温度检测;
    7 磨机负荷宜检测。

7.3.5 大型选矿厂分级检测与控制应包括下列内容:
    1 磨机排料泵池物位检测、控制;
    2 磨机排料泵池补加水流量检测、控制;
    3 旋流器进口矿浆流量检测;
    4 旋流器进口矿浆压力检测、控制;
    5 旋流器进口矿浆密度宜检测、控制;
    6 旋流器溢流矿浆流量、密度宜检测;
    7 旋流器溢流矿浆粒度宜检测;
    8 螺旋分级机补加水流量检测、控制。

7.4 选 别

Ⅰ 浮 选


7.4.1 浮选检测与控制宜包括下列内容:
    1 矿浆pH值检测、控制;
    2 浮选槽物位检测、控制;
    3 浮选槽充气量检测、控制;
    4 浮选加药量检测、控制;
    5 浮选药剂储存箱物位检测;
    6 原矿、精矿、尾矿金属品位检测;
    7 浮选柱物位检测、控制;
    8 浮选柱充气量检测、控制;
    9 浮选柱精选区喷淋水量检测、控制;
    10 压缩空气压力检测。

7.4.2 浮选再磨机的检测与控制应符合本规范第7.3节的规定。

Ⅱ 浸 出


7.4.3 堆浸检测与控制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堆浸液喷淋流量宜检测、控制;
    2 堆浸富集液池物位检测;
    3 堆浸富集液泵出口管流量检测;
    4 堆浸液酸碱度检测;
    5 浸出剂加药量控制。

7.4.4 搅拌浸出检测与控制宜包括下列内容:
    1 浓缩机界面检测;
    2 浓缩机底流密度检测、控制;
    3 洗水槽、矿浆槽、浓硫酸储槽、合格液储槽、萃余液储槽、中和槽物位检测;
    4 洗水输送泵、矿浆输送泵、硫酸输送泵、合格液输送泵、萃余液输送泵、中和液输送泵出口流量检测;
    5 浸出槽、中和槽pH值检测;
    6 药剂添加量控制。

7.4.5 萃取检测与控制应包括下列内容:
    1 料液储槽溶液温度、物位检测;
    2 料液储槽溶液pH值检测、控制;
    3 富液储槽、贫液储槽、萃余液储槽、洗水储槽、冷凝水储槽物位检测;
    4 萃取槽、反萃槽溶液电导率检测;
    5 萃取槽、反萃槽溶液密度宜检测;
    6 富液泵、贫液泵出口管流量检测;
    7 原液加热器加热温度检测、控制;
    8 原液、有机相流量检测;
    9 有机相电导率检测。

7.4.6 电积检测与控制应包括下列内容:
    1 电积前液流量检测;
    2 电积前液槽、电积后液槽、溶解槽、高位槽、中间槽物位检测;
    3 电积前液换热温度检测、控制;
    4 蒸汽流量、压力检测。

Ⅲ 磁 选


7.4.7 磁选检测与控制宜包括下列内容:
    1 磁选机入料密度、流量检测;
    2 磁力脱水槽上升水流量检测、控制;
    3 湿式磁选精矿冲洗水流量检测、控制。

Ⅳ 重 选


7.4.8 重选检测与控制宜包括下列内容:
    1 原矿、精矿、尾矿金属品位检测;
    2 原矿、精矿、尾矿干矿量检测;
    3 重选作业给矿密度检测、控制;
    4 跳汰机补水量检测、控制;
    5 摇床和分级箱用水量检测、控制。

7.4.9 棒磨机、球磨机的检测与控制应符合本规范第7.3节的规定。

7.4.10 重介质旋流器、螺旋分级机的检测与控制应符合本规范第7.3.5条的规定。

7.5 脱 水


7.5.1 脱水浓缩机检测与控制宜包括下列内容:
    1 浓缩机界面检测;
    2 浓缩机底流流量检测;
    3 浓缩机底流密度检测、控制。

7.5.2 脱水中间搅拌槽宜包括物位检测。

7.5.3 脱水压滤机检测与控制宜包括入口料浆压力检测、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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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尾矿设施

8.1 一般规定


8.1.1 本章适用于有色金属矿山的新建、改建和扩建尾矿设施测控设计。

8.1.2 本章不适用于具有放射性特殊性质的尾矿或采用特殊处置方式的尾矿设施测控设计。

8.2 尾矿库


8.2.1 一等、二等、三等尾矿库应安装在线监测系统,四等尾矿库宜安装在线监测系统。尾矿库在线监测系统的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尾矿库安全监测技术规范》AQ 2030中的有关规定。

8.2.2 在线监测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坝体表面水平、竖向位移监测,坝体内部位移监测;
    2 浸润线监测、绕坝渗流压力监测、渗流量监测、渗流水浑浊度监测;
    3 库水位监测;
    4 滩顶高程、干滩长度监测;
    5 降水量监测;
    6 排水设施运营状况视频监控;
    7 管、涵排水量监测;
    8 库区实时视频监控;
    9 库区地质滑坡体表面位移监测和竖向位移监测、滑坡体内部位移监测。

8.3 脱水及分级


8.3.1 脱水及分级浓缩机检测与控制应包括底流矿浆流量、密度检测。

8.3.2 脱水及分级旋流器检测与控制应包括工作压力检测。

8.4 输送及回水


8.4.1 尾矿输送系统检测与控制应包括下列内容:
    1 矿浆池物位检测;
    2 矿浆输送压力检测;
    3 尾矿输送流量、密度宜检测。

8.4.2 固定式回水泵站检测与控制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回水池物位检测;
    2 回水输送压力检测;
    3 回水总流量检测。

8.4.3 浮船式回水泵站检测与控制宜包括下列内容:
    1 回水输送压力检测;
    2 回水输送流量检测。

8.4.4 长距离输送管道应设置泄漏检测与定位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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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公辅设施

9.1 油库及加油站


9.1.1 储油区、加油区检测与控制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储油罐物位检测;
    2 储油罐温度检测;
    3 储油区、加油区可燃气体浓度检测;
    4 储油罐出口油量检测。

9.1.2 储油区、加油区电缆宜采用铠装屏蔽电缆直接埋地敷设。

9.2 空压机站


9.2.1 空压机站检测与控制应包括出口总管流量、压力检测。

9.2.2 空压机冷却系统应包括冷却水温度、压力、流量检测。

9.3 排水泵站


9.3.1 排水泵站检测与控制应设置地表集水坑物位检测、控制。

9.3.2 排水泵站宜设置泵出口压力检测。

9.4 石灰乳制备


9.4.1 石灰乳制备水槽和石灰乳槽应设置温度、物位检测。

9.4.2 石灰乳制备化灰机应设置加水量和加料量检测、控制。

9.4.3 石灰乳制备石灰乳泵应设置出口管压力、流量检测。

9.5 锅炉房


9.5.1 锅炉房检测与控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锅炉房设计规范》GB 50041的有关规定。

9.5.2 锅炉房安全运行检测参数应包括锅筒蒸汽压力、锅筒水位和锅炉主给水压力。

9.6 废水处理站和加压泵站


9.6.1 废水处理检测与控制宜包括下列内容:
    1 进出水流量检测;
    2 添加剂流量检测、控制;
    3 调节池物位、pH值检测。

9.6.2 生产水、循环水加压泵站检测与控制,宜包括下列内容:
    1 泵池物位检测;
    2 加压泵出口压力检测。

9.7 高位水池


9.7.1 高位水池检测与控制应设置高位水池物位检测。

9.7.2 高位水池距离控制室较远时,宜采用无线仪表进行信号传输。

本规范用词说明


1 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引用标准名录


    《锅炉房设计规范》GB 50041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 50054
    《矿山电力设计规范》GB 50070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69
    《有色金属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 50630
    《数字集群通信工程技术规范》GB/T 50760
    《城市通信工程规划规范》GB/T 50853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 16423
    《有色金属冶炼企业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要求》GB/T 20902
    《金属非金属矿山排土场安全生产规则》AQ 2005
    《尾矿库安全监测技术规范》AQ 2030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监测监控系统建设规范》AQ 2031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人员定位系统建设规范》AQ 2032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通信联络系统建设规范》AQ 2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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