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有色金属冶炼设备安装工程施工规范 GB/T50716-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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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重有色金属冶炼设备安装工程施工规范


Code for extractive metallurgy construction of equipment installation engineering of heavy non-ferrous metals
GB/T 50716-2011

主编部门: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实施日期:2012年6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第1104号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重有色金属冶炼设备安装工程施工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重有色金属冶炼设备安装工程施工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T 50716-2011,自2012年6月1日起实施。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〇一一年七月二十六日

前 言


    本规范是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08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第二批)>的通知》(建标〔2008〕105号)的要求,由二十三冶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会同有关单位编制完成的。
    本规范在编制过程中,编制组进行了深入的调查研究,认真总结了近几年重有色金属冶炼设备安装工程的实践经验,开展了专题研究,参考了大量文献和工程资料,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通过反复讨论、修改和完善,最后经审核定稿。
    本规范共7章。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火法冶炼设备,湿法冶炼设备,收尘设备,职业健康、安全与环保。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由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标准规范管理处负责日常管理,由二十三冶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本规范在执行过程中,请各单位结合工程实践,认真总结经验,积累资料,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反馈二十三冶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劳动东路289号,邮编:410014,电子邮箱:23jszx@163.com),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和主要审查人:
    主编单位:二十三冶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参编单位:中国十五冶金建设有限公司
              长沙有色冶金设计研究院
              中国恩菲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刘则平 宁和球 吴建国 杨兴川 李勇军 蔡平涛 肖福兵 谭玉春 张万红 余佳泉 谭丰林 董爱国 刘金庭 李汇 田雨华 张有为 周志勇 张晨光 郑国忠 胡仕波 王毅伟 胡彪
    主要审查人:徐惠华 姬奎生 程海帆 章颂泰 袁学敏 刘扶群 张劲松 邓永椿 郭万书

1 总 则


1.0.1 为了提高重有色金属冶炼设备安装工程的质量和保证重有色金属冶炼设备安全运行,促进设备安装技术的进步,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重有色金属冶炼中的火法冶炼设备、湿法冶炼设备、收尘设备安装工程的施工。

1.0.3 工程所用的材料、设备和构配件的材质、规格和型号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其质量应符合国家或行业有关标准的规定,并应具有出厂合格证、质量证明文件以及材质证明书。

1.0.4 重有色金属冶炼设备安装工程施工除应符合本规范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 语


2.0.1 火法冶炼 pyrometallurgy
    在高温下从矿石、精矿或其他物料中提取和精炼金属的科学和技术。

2.0.2 湿法冶炼 hydrometallurgy
    将矿石、精矿、焙砂或其他物料中某些金属组分溶解在水溶液中,从中提取金属的科学和技术。

2.0.3 干燥 drying
    蒸发除去物料中水分的过程。

2.0.4 精炼 refining
    脱除精金属中的杂质,产出精金属的冶炼过程。

2.0.5 火法精炼 fire refining
    在熔融条件下,脱除粗金属中杂质的精炼方法。

2.0.6 电解精炼 electrorefining
    经粗金属为阳极,金属盐水溶液为电解质,通过电化学作用,使精金属溶解,在阴极上析出更纯金属的方法。

2.0.7 始极片制备 starting sheet preparation
    使熔融迅速冷凝在模板或辊筒上,制成电解精炼用的阴极薄片的过程。

2.0.8 收尘 dust collection
    捕集浮于烟气中固体颗粒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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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基本规定

3.1 设备基础验收


3.1.1 设备基础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的有关规定。

3.1.2 设备基础表面和地脚螺栓预留孔中的油污、碎石、泥土、积水等均应清除干净;预埋地脚螺栓的螺纹和螺母应保护完好;放置垫铁部位的表面应凿平。

3.1.3 设备基础上应标出标高基准线、纵横向中心线及预留孔中心线。重要设备的基础应有沉降观测点。

3.1.4 设备基础外观不得有裂纹、蜂窝、空洞、露筋等缺陷。

3.1.5 设备基础的位置、几何尺寸应按基础施工图进行验收,设备基础位置和尺寸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3.1.5的规定。


表3.1.5 设备基础位置和尺寸的允许偏差


3.2 主要设备、材料、成品和半成品进场验收


3.2.1 设备的型号、规格、质量、数量应符合设计文件要求。

3.2.2 设备搬运和吊装时,吊装点应在设备或包装箱的标识位置,且应有保护措施,避免因搬运和吊装而造成设备损伤。

3.2.3 设备安装前,应进行开箱检查,形成检验记录,设备开箱后应注意保护,并及时进行安装。设备的备品、配件和暂时不安装的零部件,应采取适当的防护措施,妥善保管。

3.2.4 原材料、成品和半成品的型号、规格、质量、数量、性能应符合设计文件和现行国家产品标准的要求。进场时应进行验收,并形成验收记录。原材料、成品和半成品进入现场,应按型号、规格堆放整齐,并有相应的防护措施。

3.2.5 设备开箱检验时应有建设单位、监理单位人员参加,按照装箱清单对设备进行下列项目检查,并做好开箱检查记录:
    1 检查包装箱号、箱数及包装状况。
    2 核对设备的名称、型号、规格是否与设计相符。
    3 清点随机文件、专用工具。
    4 检查主机、附属设备及零、部件是否存在外观缺陷,并核实零、部件的品种、规格、数量等。
    5 检查设备有无锈蚀、重皮和裂纹等缺陷。


3.3 焊 接


3.3.1 本规范中有关设备的焊接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规范》GB 50236的有关规定。

3.3.2 本规范中有关支架、楼梯及平台的焊接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5的有关规定。

3.3.3 焊工必须经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持证焊工必须在其考试合格项目、认可范围及证书有效期内施焊。

3.3.4 焊接前需将焊接部位清洁干净,并检查焊缝坡口、间隙、错边等应符合要求。

3.3.5 焊缝内部质量必须符合设计文件要求。


3.4 特种设备


3.4.1 从事特种设备的制作、安装的施工单位在施工前应书面告知工程所在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3.4.2 压力容器的制作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制压力容器》GB 150的有关规定。

3.4.3 起重机械的安装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起重机械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78的有关规定。

3.5 工序交接确认


3.5.1 各工序应按施工技术标准进行质量控制,每道工序完成后,应进行检查。

3.5.2 相关各专业工种之间,应进行交接检验,并形成过程检验资料,经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技术负责人)检查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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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火法冶炼设备


4.1 一般规定


4.1.1 本章适用于重有色金属火法冶炼设备安装工程。重有色金属火法冶炼设备安装应按本规范施工。

4.1.2 重型炉窑安装前必须设置纵、横向基础中心线永久性的中心标板。托轮装置基础周边设置四个沉降观测点及标高基准点。

4.1.3 火法冶炼炉水冷元件安装前应进行水压试验,水压试验应按设计技术文件规定进行。若设计无规定时,试验压力应为工作压力的1.25倍,在试验压力下稳压10min,再将试验压力降至工作压力,停压30min,以压力不降、无渗漏为合格。

4.1.4 火法冶炼炉氧枪与氧气或富氧接触的零部件必须全部脱脂。


4.2 蒸汽干燥机


4.2.1 托轮底座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各组底座纵、横向中心线的允许偏差为0.5mm。
    2 各组底座中心标高的允许偏差为±0.5mm。
    3 各组底座横向中心线水平度的允许偏差为0.1/1000。
    4 各组底座跨距的允许偏差为±0.5mm。
    5 跨距对角线相对差的允许偏差为1mm。
    6 底座纵向中心线斜度的允许偏差为0.1/1000。
    7 调整顶丝旋转应灵活,托轮轴承调整自如,定位挡块固定位置正确。

4.2.2 托轮装置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托轮装置顶标高的允许偏差为±0.5mm。
    2 底座中心线间距的允许偏差为±0.5mm。
    3 托轮顶面斜度的允许偏差为0.1/1000。

4.2.3 筒体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滚圈与筒体垫板间的径向间隙,滚圈与挡头板的间隙应符合设计要求。
    2 滚圈宽度中心与托轮宽度中心的相对位置应符合设计规定。
    3 滚圈与托轮的接触长度不应小于滚圈的60%。
    4 齿圈与滚圈间距的允许偏差为±1mm。
    5 滚圈径向跳动的允许偏差为1mm。
    6 齿圈径向和端面跳动的允许偏差均为1mm。

4.2.4 齿圈拼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齿圈对接处结合情况和齿节距偏差应符合技术文件规定,无规定时,拼合齿圈的对接处的间隙不应大于0.1mm,齿节距允许偏差为±0.005模数。
    2 连接筒体的弹簧板的弧度、曲率,弧面与筒体的贴合应符合设计要求。

4.2.5 大齿圈弹簧板与设备本体连接应符合设计要求。

4.2.6 大齿圈与小齿轮啮合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大齿圈与小齿轮中心线相对位置符合设计规定,螺栓应紧固。
    2 齿圈与小齿轮啮合接触面及啮合间隙应以大齿圈为基准进行调整,大小齿轮接触面积不应小于齿高的40%、齿宽的50%且大小齿顶和齿根间隙应符合设计规定。

4.2.7 齿轮罩安装应保证齿轮与齿轮罩密封良好。

4.2.8 蒸汽干燥机试运转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带液压挡轮系统的蒸汽干燥机,筒体按设计规定的行程和周期要求,沿窑体轴向中心上、下窜动,滚圈与托轮接触良好。
    2 托轮轴承润滑正常,温升不得高于35℃,最高温度不应高于60℃。
    3 各传动部分在运行中,应无异常振动、噪声和发热现象。
    4 液压、润滑和冷却系统管道工作应正常,无渗漏现象。
    5 蒸汽干燥机试运转的时间应符合下列规定:
        1)电动机空转2h;
        2)电机带动减速机运行4h;
        3)主电动机带干燥机运行8h。


4.3 热 风 炉


4.3.1 炉体壳体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壳体不圆度的允许偏差为2/1000。
    2 壳体钢板圈上口圆周各点相对高低差的允许偏差为4mm。
    3 壳体高度的允许偏差为1/1000,且不大于6mm。

4.3.2 炉箅条立柱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纵、横向中心线允许偏差不得大于2mm。
    2 标高的允许偏差为±2mm。
    3 垂直度的允许偏差为2/1000。

4.3.3 炉箅条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相邻炉箅条中心距的允许偏差为±3mm。
    2 相邻炉箅条上平面高低差的允许偏差为2mm。
    3 全部炉箅条上平面高低差的允许偏差为4mm。
    4 炉箅条直径的允许偏差为-30mm~+10mm。
    5 炉箅条与炉墙间空隙的允许偏差为-5mm~+10mm。

4.3.4 燃烧器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燃烧器中心线的允许偏差为2mm。
    2 标高的允许偏差为±2mm。
    3 上口法兰面水平度的允许偏差为1/1000。

4.3.5 助燃风机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助燃风机中心线的允许偏差为2mm。
    2 助燃风机标高的允许偏差为±2mm。
    3 助燃风机纵、横水平度的允许偏差为0.2/1000。

4.4 挥 发 窑


4.4.1 托轮滑动轴承组组装应符合设计和设备技术文件要求。若无规定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轴瓦任意25mm×25mm面积内接触点数不少于2点,四周有楔形间隙,球瓦活动自如。
    2 轴瓦的背面与球瓦的接合面的接触点在任意25mm×25mm面积内不少于3点,且在120°范围内分布均匀。
    3 轴瓦与托轮轴的接触点在每平方厘米范围内不少于1点,接触角为60°~75°,两侧瓦口间隙之和不应小于轴颈直径的12%。
    4 轴瓦端面与止推盘的接触点,每平方厘米范围内不少于1点。
    5 球瓦冷却水套应符合设计和技术文件要求。

4.4.2 托轮装置底座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底座沿窑体轴线方向横向中心线的允许偏差为1.5mm。
    2 底座沿窑体轴线方向纵向中心线的允许偏差为0.5mm。
    3 底座中点标高的允许偏差为±0.5mm。
    4 相邻底座标高的允许偏差为0.1/1000。
    5 底座横向水平度的允许偏差为0.1/1000。
    6 底座纵向斜度的允许偏差为0.1/1000。
    7 相邻两底座中心距的允许偏差为±1.5mm。
    8 首尾两底座中心距的允许偏差为±4.5mm。

4.4.3 托轮装置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托轮装置安装的位置、方向、间隙应符合设计要求。
    2 托轮顶面斜度的允许偏差为0.5/1000。
    3 同挡两托轮顶面中点连线应水平,水平度的允许偏差为1/1000。
    4 相邻两挡托轮的顶面中点相对高差为0.5mm,首尾两挡高差为1.5mm。
    5 各托轮轴中心线与窑体轴线的水平距离的允许偏差为0.5mm。

4.4.4 挡轮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挡轮心轴与铜套之间的间隙和接触轴向窜动量应符合设计及设备技术文件要求。
    2 挡轮心轴端与止推铜垫的接触点,在任意25mm×25mm面积内不少于3点。
    3 挡轮与滚圈的中心线重合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4 滚圈与挡轮接触长度应大于挡轮厚度的50%。

4.4.5 筒体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滚圈与筒体垫板的径向间隙,滚圈与挡头板的间隙应符合设计要求。
    2 滚圈宽度中心与托轮宽度中心的相对位置允许偏差为3mm。
    3 滚圈与托轮的接触长度不应小于滚圈的60%。
    4 对于筒体直径在2m~4m的,窑头、窑尾处筒体径向跳动值的允许偏差为5mm,齿轮及各挡圈处筒体径向跳动值的允许偏差为2mm,各中间接口距焊缝100mm以外任意点的允许偏差为8mm。
    5 对于筒体直径在4m以上的,窑头、窑尾处筒体径向跳动值的允许偏差为8mm,齿轮及各挡圈处筒体径向跳动值的允许偏差为5mm,各中间接口距焊缝100mm以外任意点的允许偏差为12mm。

4.4.6 大齿圈与小齿轮中心线相对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4.4.7 传动装置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大齿轮径向跳动允许偏差为2mm,轴向跳动允许偏差为1.5mm。
    2 弹簧板与筒体贴合间隙应小于0.5mm,且插入深度不大于30mm。

4.4.8 头、尾罩密封环与窑体中心线同心度的允许偏差为5mm,水平度的允许偏差为1.5/1000。

4.4.9 窑头罩、窑尾罩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轨距的允许偏差为±2mm。
    2 轨道标高的允许偏差为±5mm。
    3 轨道中心线的允许偏差为2mm。
    4 两轨道同一截面处高低差的允许偏差为2mm。
    5 固定环与活动环在圆周上间隙的允许偏差为2mm。

4.4.10 挥发窑试运转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带液压挡轮系统的挥发窑,窑体按设计规定的行程和周期要求,沿窑体轴向中心上、下窜动;不带液压挡轮系统的挥发窑,窑体按要求,沿窑体轴向中心1h内上、下窜动两次,滚圈与托轮接触良好。
    2 窑头罩、窑尾罩密封装置应密封良好,无异常泄漏。
    3 试运转的时间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主、辅电动机空转2h;
        2)主、辅电动机分别带动主、辅减速机运转2h;
        3)窑体试运转应符合设计要求。


4.5 鼓风烧结机


4.5.1 鼓风烧结机基础检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机架纵、横向中心线的正交角允许偏差为10″。
    2 机架纵向中心线的允许偏差为2mm。
    3 烧结机基准点标高与附近水准基点的标高允许偏差为±3mm,安装用相邻基准点的标高允许偏差为±0.5mm。

4.5.2 头部星轮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头部星轮轴向等分线与烧结机纵向中心线应重合,重合度的允许偏差为1mm。
    2 头部星轮轴向中心线与烧结机横向中心线应重合,重合度的允许偏差为1mm。
    3 头部星轮轴承应水平,水平度的允许偏差为0.1/1000。
    4 头部星轮轴承标高的允许偏差为±0.5mm。
    5 两轴承座的中心距离及轴向窜动间隙应符合设计和设备技术文件要求,头部星轮找正后应在轴承座的径向两侧用挡块焊接固定。

4.5.3 传动装置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大齿轮与轴装配后,大齿轮轴线应与烧结机头部基准轴线重合,重合度的允许偏差为1mm。
    2 扭矩杆底座标高的允许偏差为±0.5mm。
    3 扭矩杆轴承中心位置的允许偏差为±0.5mm。
    4 扭矩杆上表面水平度的允许偏差为0.1/1000。
    5 万向联轴节水平度的允许偏差为1/1000。
    6 小齿轮两侧的导向轮与大齿轮两侧的导轨间距为0.5mm~0.55mm。

4.5.4 移动架式尾轮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尾轮轴承左右轴承座对称中心线与烧结机纵向中心线应重合,重合度的允许偏差为1mm。轴承座标高的允许偏差为±0.5mm。
    2 尾部链轮轴中心线水平度的允许偏差为0.1/1000。
    3 尾部链轮两齿板对称中心线应与烧结机纵向中心线重合,重合度的允许偏差为1mm。
    4 以头部星轮中心线为基准,尾部星轮中心线与头部星轮中心线二轴高差不大于5mm,且尾轮轴线应高于头轮轴线。
    5 尾轮轴线与烧结机纵向中心线垂直,垂直度的允许偏差为0.1/1000。
    6 尾部链轮二侧齿板对称点的错位沿齿面方向的允许偏差为1mm。
    7 在尾部移动架移动范围内其尾轮轴应保持水平,水平度的允许偏差为0.1/1000。

4.5.5 鼓风烧结机机架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机架左、右架对称中心线与基础纵向中心线应重合,重合度的允许偏差为2mm,且平行度不应大于2mm。
    2 机架立柱的垂直度的允许偏差为1/1000,且不大于10mm。
    3 机架各框架上表面应水平,水平度的允许偏差为1/1000,且不大于2mm。
    4 机架上部与下部宽度之差的允许偏差为5mm,对角线相对差的允许偏差为5mm。
    5 轴承座与轴承底座、轴承底座与烧结机架之间,螺栓紧固后层间应紧密贴合,用0.05mm塞尺检查,塞入面积不得大于接触面积的1/3。

4.5.6 头部弯道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头部弯道安装应以头部星轮齿板为基准;头部弯道对称中心线应与头部星轮齿板对称中心线重合,重合度的允许偏差为1.5mm。
    2 固定弯道与链轮片的间距(图4.5.6)应符合下列规定:


图4.5.6 鼓风烧结机头部弯道

1—链轮;2—头部弯道;3—鼓风烧结机纵向中心线


        1)a-a′的允许偏差为±2mm;
        2)b-b′的允许偏差为±2mm;
        3)c-c′的允许偏差为±2mm。
    3 两侧链轮片的齿根与弧形导轨的间距(如图4.5.6)应符合下列规定:
        1)d-d′的允许偏差为±1.5mm;
        2)e-e′的允许偏差为±1.5mm。
    4 两侧弯道上部与下部对应点上的高低差h(如图4.5.6)的允许偏差为1mm。
    5 内外弯道间距的允许偏差为±3mm。

4.5.7 尾部弯道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尾部左、右弯道对称中心线应与烧结机纵向中心线重合,重合度的允许偏差为2mm。
    2 尾部弯道安装应符合本规范第4.5.6条的规定。
    3 左、右弯道面对应点标高的允许偏差为2mm。

4.5.8 轨道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烧结机头、尾部轨道与弯道的接头纵向间隙允许偏差为2mm,高低差允许偏差为0.5mm,横向错位允许偏差为1mm。
    2 同一截面左右轨道高度差的允许偏差为1mm。
    3 上轨道水平度的允许偏差为1/1000,且全长不大于4mm。
    4 下轨道水平度的允许偏差为1/1000,且全长不大于10mm。
    5 轨道对称中心线应与烧结机纵向中心线重合,重合度的允许偏差为1.5mm。
    6 轨道接头间隙允许偏差为2mm,接头高低差允许偏差为0.5mm。

4.5.9 台车安装在滑轨上,滑轨与滑板接触面间隙允许偏差应符合设计要求。

4.5.10 点火炉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点火炉纵向中心线应与烧结机纵向中心线重合,重合度的允许偏差为2mm。
    2 点火炉立柱垂直度的允许偏差为1/1000。
    3 烧嘴位置中心线的允许偏差为3mm。
    4 烧嘴标高的允许偏差为±5mm。

4.5.11 烟罩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头、中、尾密封纵向中心线应与烧结机纵向中心线重合,重合度的允许偏差为1mm。
    2 风箱密封板上平面标高及间隙应符合设计要求。
    3 大烟罩中心线与烧结机纵向中心线应重合,重合度的允许偏差为3mm。
    4 大烟罩与台车密封处的密封板下沿应平行于烧结机纵向中心线,平行度的允许偏差为3mm。
    5 烟罩支撑架支撑面水平度的允许偏差为0.5/1000,且不大于5mm。

4.5.12 试运转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烧结机启动前先开动润滑油泵,确保每个润滑点都供有润滑油,润滑系统工作正常。
    2 电机单独试运转2h。
    3 整体试运转不少于8h。

4.6 闪 速 炉


4.6.1 闪速炉反应塔上升烟道钢架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立柱纵、横向中心线的允许偏差为3mm。
    2 立柱纵向垂直度的允许偏差为0.3/1000,横向垂直度的允许偏差为0.5/1000。
    3 立柱顶标高的允许偏差为±5mm。

4.6.2 反应塔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下法兰水平度的允许偏差为0.5/1000。
    2 筒体直径的允许偏差为-5mm~+15mm。
    3 高度的允许偏差为-10mm~+20mm。
    4 悬挂点中心距的允许偏差为±7mm。

4.6.3 炉体钢架柱底板与预埋钢板的接触面应光滑、平整且相对滑动自由,预留膨胀间隙应符合设计要求。钢架膨胀弹簧组件的预紧力应符合设计要求。

4.6.4 沉淀池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基础板标高的允许偏差为±3mm。
    2 中心线的允许偏差为3mm。
    3 底梁标高的允许偏差为±3mm。
    4 底板长度的允许偏差为5mm。
    5 缝宽的允许偏差为3mm。
    6 平面度的允许偏差为7mm。

4.6.5 沉淀池框架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长度的允许偏差为-10mm~+50mm,宽度的允许偏差为-5mm~+30mm。
    2 高度的允许偏差为-3mm~+20mm。
    3 垂直截面对角线相对差的允许偏差为15mm,水平截面对角线相对差的允许偏差为8mm。

4.6.6 上升烟道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本体高度的允许偏差为20mm,宽度的允许偏差为7mm,出口底标高的允许偏差为±5mm。
    2 本体上部长度的允许偏差为15mm,下部长度的允许偏差为25mm。

4.6.7 水套安装时,水套和水套间,水套与砌体、炉体间应贴合紧密,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水套安装标高的允许偏差为±5mm。
    2 同层水套安装水平度的允许偏差为1mm。
    3 相邻两水套间隙的允许偏差为±2mm。
    4 水套与水套及水套与骨架的连接应紧密且牢固。
    5 水套之间密封应符合设计要求,若设计无要求时,可采用石棉绳密封。紧固后每两块水套之间石棉绳填缝为8mm~10mm。


4.7 电 炉


4.7.1 基础底板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基础底板水平度的允许偏差为3mm。
    2 基础底板标高的允许偏差为±3mm。
    3 基础表面与基础底板之间填料符合设计要求。

4.7.2 电炉底梁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底梁纵、横向中心线的允许偏差为5mm。
    2 底梁标高的允许偏差为±3mm。

4.7.3 电炉底板安装应平整,与电炉底梁之间相对滑动自由,预留膨胀间隙应符合设计要求。

4.7.4 炉体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炉体内径的允许偏差为-5mm~+15mm。
    2 炉体高度的允许偏差为10mm。
    3 垂直截面对角线相对差的允许偏差为10mm,水平截面对角线的相对差的允许偏差为15mm。
    4 炉体与底板之间的膨胀间隙为±5mm。

4.7.5 水套安装应符合本规范第4.6.7条的规定。

4.7.6 电炉电极各部位绝缘必须符合设计技术文件要求。

4.7.7 电极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电极底座纵横向中心线的允许偏差为5mm。
    2 电极底座标高的允许偏差为±5mm。
    3 单个电极的上、下抱箍与炉顶电极口同心度的允许偏差为2mm。
    4 电极护筒垂直度的允许偏差为1/1000,且全长不大于5mm,周边部件与电极护筒的最小间隙应不影响电极升降。

4.7.8 电极试运行时在全行程上下升降电极六次,电极与护筒之间应无卡塞,电极应无明显摆动,上下限位动作灵敏,电极与电极口间隙均匀。


4.8 卧式转炉


4.8.1 卧式转炉托轮装置底座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底座中心线与基础中心线的允许偏差为2mm。
    2 底座上表面水平度的允许偏差为0.15/1000。
    3 两底座对角线相对差的允许偏差为3.5mm。
    4 两底座标高的允许偏差为±2mm,相互高差允许偏差为0.5mm。
    5 两底座中心距的允许偏差为±3mm。
    6 两底座横向中心线平行度的允许偏差为0.15/1000。

4.8.2 卧式转炉托轮、托轮装置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托轮装置中心线与卧式转炉纵向中心线水平距离的允许偏差为±0.5mm。
    2 两托轮组横向中心距的允许偏差为±2mm。
    3 单个托轮的水平度的允许偏差为0.2/1000,托轮装置中心标高应一致,相互高差的允许偏差为0.5mm。
    4 托轮装置与托轮装置底座接触应紧密,接触面大于80%。

4.8.3 卧式转炉炉体进场后应检查确认制造厂标记的炉体0°位置正确,刻划好托圈、齿圈在炉体上的定位标记。

4.8.4 卧式转炉筒体、齿圈、滚圈及小齿轮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滚圈与托轮的接触长度不应小于滚圈的60%。
    2 两滚圈间距的允许偏差为±1mm。
    3 滚圈径向跳动的允许偏差为2mm。
    4 齿圈径向跳动的允许偏差为2mm,端面跳动的允许偏差为2mm。
    5 挡圈应紧贴齿圈及滚圈的端面,全部满焊焊牢。
    6 齿圈与小齿轮啮合接触面积及啮合间隙应以大齿圈为基准进行调整。
    7 齿圈与小齿轮接触面积不应小于齿高的40%、齿宽的50%。
    8 滚圈及滚圈安装进筒体后,检查齿圈、滚圈的内圈与筒体垫板外圈的间隙应符合设计要求。
    9 筒体风口标高的允许偏差为±0.5mm。

4.8.5 卧式转炉上的烧嘴、喷嘴安装位置及角度应符合设计技术文件的要求。

4.8.6 卧式转炉驱动装置安装应以小齿轮为基准调整,减速箱输出轴与小齿轮的同轴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4.8.7 卧式转炉试运转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减速机单独试运转2h,无异常后可进行转炉试运转。
    2 减速机抱箍应灵敏、可靠。
    3 转炉应连续试运转5圈~10圈。


4.9 阳极精炼炉


4.9.1 阳极精炼炉托轮装置底座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底座中心线与基础中心线的允许偏差为2mm。
    2 底座上表面水平度的允许偏差为0.15/1000。
    3 两底座对角线相对差的允许偏差为3.5mm。
    4 两底座标高的允许偏差为±2mm,相互高差的允许偏差为0.5mm。
    5 两底座中心距的允许偏差为±3mm。
    6 两底座横向中心线平行度的允许偏差为0.15/1000。

4.9.2 阳极精炼炉托轮、托轮装置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托轮装置中心线与阳极精炼炉纵向中心线的水平距离的允许偏差为±0.5mm。
    2 两托轮组横向中心距的允许偏差为±2mm。
    3 单个托轮的水平度的允许偏差为0.2/1000,托轮装置中心标高应一致,相互高差的允许偏差为0.5mm。
    4 托轮装置与托轮装置底座接触应紧密,接触面大于80%。

4.9.3 阳极精炼炉筒体、齿圈、滚圈及小齿轮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滚圈与托轮的接触长度不应小于滚圈的60%。
    2 两滚圈间距的允许偏差为±1mm。
    3 滚圈径向跳动的允许偏差为2mm。
    4 齿圈径向跳动的允许偏差为2mm,端面跳动的允许偏差为2mm。
    5 挡圈应紧贴齿圈及滚圈的端面,全部满焊焊牢。
    6 齿圈与小齿轮啮合接触面积及啮合间隙应以大齿圈为基准进行调整。
    7 齿圈与小齿轮接触面积不应小于齿高的40%、齿宽的50%。
    8 滚圈及滚圈安装进筒体后,检查齿圈、滚圈的内圈与筒体垫板外圈的间隙应符合设计要求。

4.9.4 阳极炉上的烧嘴、喷嘴安装位置及角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4.9.5 阳极炉驱动装置安装应以小齿轮为基准调整,减速箱输出轴与小齿轮的同轴度符合设计技术文件的要求或现行国家标准《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通用规范》GB 50231的相关规定。

4.9.6 进料口与烟道的端盖角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4.9.7 阳极炉筒体与端盖为法兰连接的弹簧螺栓的紧固力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4.9.8 阳极炉试运转应符合本规范第4.8.7条的规定。


4.10 氧气底吹炉


4.10.1 底吹炉托轮装置底座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底座中心线与基础中心线的允许偏差为2mm。
    2 底座上表面水平度的允许偏差为0.15/1000。
    3 两底座对角线相对差的允许偏差为3.5mm。
    4 两底座标高的允许偏差为±2mm,相互高差的允许偏差为0.5mm。
    5 两底座中心距的允许偏差为±3mm。
    6 两底座横向中心线平行度的允许偏差为0.15/1000。

4.10.2 底吹炉托轮、托轮装置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托轮装置中心线对底吹炉纵向中心线的水平距离的允许偏差为±0.5mm。
    2 两托轮组横向中心距的允许偏差为±2mm。
    3 单个托轮的水平度的允许偏差为0.2/1000,托轮装置中心标高应一致,相互高差的允许偏差为0.5mm。
    4 托轮装置与托轮装置底座接触应紧密,接触面大于80%。

4.10.3 底吹炉筒体、齿圈、滚圈及小齿轮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滚圈与托轮的接触长度不应小于滚圈的60%。
    2 两滚圈间距的允许偏差为±1mm。
    3 滚圈径向跳动的允许偏差为2mm。
    4 齿圈径向跳动的允许偏差为2mm,端面跳动的允许偏差为2mm。
    5 挡圈应紧贴齿圈及滚圈的端面,全部满焊焊牢。
    6 齿圈与小齿轮啮合接触面积及啮合间隙应以大齿圈为基准进行调整。
    7 齿圈与小齿轮接触面积不应小于齿高的40%、齿宽的50%。
    8 滚圈及滚圈安装进筒体后,检查齿圈、滚圈的内圈与筒体垫板外圈的间隙应符合设计要求。

4.10.4 水套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各部位水套安装位置应正确。
    2 出烟口水套与水套间距应符合设计规定。

4.10.5 氧气底吹炉上的燃烧器、氧枪安装位置及角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4.10.6 氧气底吹炉试运转应符合本规范第4.8.7条的规定。


4.11 鼓 风 炉


4.11.1 鼓风炉壳体组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底板水平度的允许偏差为2/1000,且不大于20mm。
    2 底板平面度的允许偏差为5mm。
    3 底板中心线的允许偏差为10mm。
    4 壳体拼装长度和宽度的允许偏差为10mm。
    5 炉壳壁板垂直度的允许偏差为1/1000,且不大于10mm。

4.11.2 炉体骨架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骨架立柱垂直度允许偏差为1/1000,且不大于10mm。
    2 骨架横梁水平度允许偏差为0.5/1000。
    3 骨架两对角线相对差的允许偏差为10mm。
    4 骨架整体标高的允许偏差为±10mm。

4.11.3 水套安装应符合本规范第4.6.7条的规定。

4.11.4 加料装置及出料装置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加料装置及出料装置纵、横向中心线的允许偏差为5mm。
    2 加料管纵向中心线与炉壳夹角符合设计要求,伸进炉体长度的允许偏差为5mm。
    3 加料装置及出料装置标高的允许偏差为±5mm。

4.11.5 渣口、咽喉口安装位置及角度宜符合设计要求。

4.11.6 送风管道的伸缩节安装不宜承受外力。伸缩量及进出口方向应符合设计要求。


4.12 电热前床


4.12.1 电热前床壳体组装应符合本规范第4.11.1条的规定。

4.12.2 电极极架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电极底座中心位置的允许偏差为5mm。
    2 电极架标高的允许偏差为±5mm。
    3 单个电极上、下抱箍与炉顶电极口中心的允许偏差为2mm。
    4 电极护筒垂直度的允许偏差为5mm。
    5 周边部件与电极护筒间距的允许偏差为±1mm,且不影响电极升降。

4.12.3 电极各部位绝缘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4.13 烟 化 炉


4.13.1 炉体骨架安装应符合本规范第4.11.2条的规定。

4.13.2 水套安装应符合本规范第4.6.7条的规定。

4.13.3 加料装置及出料装置安装应符合本规范第4.11.4条的规定。

4.13.4 风口安装宜符合下列规定:
    1 风口纵、横向中心线的允许偏差为3mm。
    2 风口标高的允许偏差为±2mm。

4.14 固定式阳极炉


4.14.1 炉体骨架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底板水平度允许偏差为1/1000,且整个平面不大于5mm。
    2 底板板间间隙允许偏差为±3mm。
    3 立柱、围板垂直度的允许偏差为1/1000。
    4 端、侧围板间间隙的允许偏差为±3mm。
    5 围板两端及中段净宽允许偏差为+5mm。
    6 炉围板对角线相对差的允许偏差为5mm。
    7 放渣口中心位置及标高的允许偏差为5mm。
    8 横梁、拱脚梁水平度的允许偏差为3mm。

4.14.2 炉门及渣溜槽的滑轮装置安装位置正确,牢靠。

4.14.3 料斗加料管安装应符合本规范第4.11.4条的规定。

4.15 艾萨炉、奥斯麦特炉


4.15.1 炉底架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炉底架纵、横中心线的允许偏差为3mm。
    2 炉底架顶面标高的允许偏差为±1mm。
    3 炉底架间距的允许偏差为±5mm。
    4 炉底架纵向水平度的允许偏差为0.2/1000,炉底架横向水平度的允许偏差为0.5/1000。
    5 炉底架安装应自下而上进行,炉底架上层安装时应以最高点为基准进行找正,上、下层之间应滑动自由,不影响膨胀,底底架上层采用高强螺栓连接。

4.15.2 炉底板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炉底板中心线的允许偏差为2mm。
    2 炉底板间缝宽的允许偏差为3mm。
    3 炉底板水平度的允许偏差为1mm。
    4 炉底板与炉底架之间应接触密实、相对滑动自由,预留膨胀间隙应符合设计要求。

4.15.3 炉体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炉体内径的允许偏差为5mm。
    2 炉体高度的允许偏差为20mm。
    3 炉体下法兰水平度的允许偏差为0.2/1000。
    4 炉体垂直度的允许偏差为1/1000,全长不大于5mm。
    5 喷枪口垂直中心位置(相对于底板中心)的允许偏差为3mm。
    6 炉体过渡段与炉体间的膨胀间隙应符合设计要求。

4.15.4 水套安装应符合本规范第4.6.7条的规定。

4.15.5 喷枪小车轨道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轨道中心线的允许偏差为2mm。
    2 小车轨道垂直度的允许偏差为1/1000,且全长不大于4mm。
    3 小车轨道标高的允许偏差为±2mm。
    4 小车工作面轨道平行度的允许偏差为2mm。
    5 轨道接头偏移量的允许偏差为1mm,接头间隙2mm,高低差的允许偏差为1mm。

4.15.6 喷枪小车宜组装调整好后整体安装。其试运转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车轮与轨道间隙符合设计要求,若设计无要求时间隙为3mm。
    2 喷枪小车试运行时全行程上下行走小车数次,车轮与轨道应无卡塞,喷枪应无明显摆动,提升卷扬应负荷均匀,喷枪与喷枪口间隙应均匀。


4.16 卡尔多炉


4.16.1 托轮底座及电机底座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托轮底座纵、横向中心线的允许偏差为1mm。
    2 电机底座纵、横向中心线的允许偏差为1mm。
    3 驱动轮底座与从动轮底座安装标高的允许偏差为±5mm。
    4 电机底座安装标高的允许偏差为±5mm。
    5 驱动轮与从动轮及电机底座水平度的允许偏差为0.1/1000。
    6 驱动轮底座与电机底座中心距的允许偏差为±1mm。
    7 驱动轮与从动轮底座中心距的允许偏差为±1mm。
    8 驱动轮与从动轮底座安装对角线的允许偏差为2mm。

4.16.2 倾倒轮组件与炉体支承架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将倾倒轮组件吊放在托轮底座上,拧紧固定螺栓。
    2 炉体支承架由主、被动滚圈和上、下托架组装成一整体,宜拼装成整体吊放于倾倒轮组件上。
    3 支承架两立面的平行度的允许偏差为0.1/1000。
    4 支承架四个驱动轮中心线平行度的允许偏差为0.1/1000。
    5 支承架倾转水平度的允许偏差为0.1/1000。
    6 检查倾倒轮与炉体支承架主被动滚圈的接触面积应大于50%。

4.16.3 炉体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炉体安装前应按设计要求将两道摩擦圈和张紧装置安装在炉体上,成一整体。
    2 摩擦圈和弹性元件张紧装置应均匀分布在炉体上,且弹性元件紧固力矩应符合设计要求。

4.16.4 水冷烟道安装应符合本规范第4.6.6条的规定。

4.16.5 氧油烧嘴和喷枪架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氧油烧嘴安装位置及角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2 喷枪架倾斜角度的允许偏差为1°。
    3 喷枪架中心线与炉体横向中心线的允许偏差为2mm。

4.16.6 试运转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炉体支撑架试运行,启动或关闭抱箍,检查抱箍抱紧和松开动作是否灵活准确,是否能抱紧驱动轮,反复几次无误后,松开抱箍,启动倾转电机,让炉体从加料角度转动到出料角度,再反转倾转电机,让炉体从出料角度回转到加料角度;反复试转几次,炉体支承架运行平稳,无异声,限位动作准确、灵活可靠,即为合格。
    2 炉体试运行,将炉体支承架转到炉口竖直向上的角度,合上抱闸,启动炉体支承架上的摩擦电机,让炉体在支承架上旋转一周,再反向旋转一周,反复几次,炉体运行平衡,无异声,限位动作准确、灵活可靠,即为合格。
    3 喷枪试运行,将炉体支承架转到吹炼角度,使喷枪对准烧嘴,启动喷枪行走机构,喷枪齿轮齿条行走机构是否运行平衡,无卡齿现象,且喷枪自由伸缩,对准烧嘴,限位动作准确、灵活可靠,即为合格。


4.17 沸腾焙烧炉


4.17.1 炉体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壳体不圆度的允许偏差为2/1000。
    2 壳体钢板圈上口圆周各点相对高低差的允许偏差为4mm。
    3 壳体高度的允许偏差为1/1000,且不大于6mm。
    4 壳体垂直度的允许偏差为1/1000,且不大于10mm。
    5 溢流口中心位置及标高的允许偏差为5mm。
    6 底流口中心位置及标高的允许偏差为2mm。

4.17.2 气体分布板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标高的允许偏差为±5mm。
    2 平面度的允许偏差为10mm。
    3 风帽垂直度的允许偏差为1/1000。

4.17.3 燃烧器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燃烧器标高的允许偏差为±2mm。
    2 喷嘴标高的允许偏差为±1mm。

4.17.4 加料管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加料管纵向中心与炉壳夹角符合设计要求,伸进炉体长度的允许偏差为5mm。
    2 加料管标高的允许偏差为±5mm。

4.18 多 膛 炉


4.18.1 炉体骨架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骨架底板平面度的允许偏差为1/1000,且不大于5mm。
    2 立柱纵、横中心线的允许偏差为5mm。
    3 立柱垂直度的允许偏差为1/1000,且不大于10mm。
    4 任意两柱间距的允许偏差为1/1000,且不大于10mm。
    5 立柱相对标高差的允许偏差为3mm。
    6 横梁水平度的允许偏差为1/1000,且不大于3mm。

4.18.2 中心轴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中心轴纵、横中心线的允许偏差为2mm。
    2 中心轴垂直度的允许偏差为1/1000,且不大于5mm。
    3 中心轴标高的允许偏差为±5mm。
    4 中心轴节与节之间连接螺栓紧固力要一致,螺栓外露丝一致,螺栓的穿入方向要一致。

4.18.3 渣溜槽安装时,渣溜槽与端围板装配到位、牢固。

4.18.4 料斗加料装置安装应符合本规范第4.11.4条的规定。

4.19 熔 铅 锅


4.19.1 壳体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壳体安装纵、横中心线的允许偏差为2mm。
    2 壳体垂直度的允许偏差为1/1000,且不大于5mm。
    3 壳体标高的允许偏差为±5mm。

4.19.2 锅体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锅体与壳体的中心线应重合,重合度的允许偏差为2mm。
    2 锅体纵、横中心线的允许偏差为2mm。
    3 锅体垂直度的允许偏差为1/1000,且不大于5mm。
    4 锅体标高的允许偏差为±5mm。

4.20 捅风眼机


4.20.1 捅风眼机轨道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轨道标高与炉体尺寸关系应符合设计规定。
    2 轨道中心与炉体中心线的允许偏差为2mm。
    3 同一截面内两条轨道的相对标高的允许偏差为1mm。
    4 轨道接头偏移量的允许偏差为1mm,高低差的允许偏差为1mm,间隙为2mm。
    5 两轨平行度允许偏差为3mm。
    6 单条轨道水平度允许偏差为2mm。
    7 轨道的垫板及轨道之间应紧密贴合,轨道压板位置应正确,螺母及防松件齐全,螺栓应均匀拧紧,垫板应排列整齐。

4.20.2 捅风眼机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捅风眼机车轮安装在轨道上,标高应一致,允许偏差为0.5mm。
    2 捅风眼机钢纤应与炉体风眼在同一水平面,允许偏差为0.5mm。

4.20.3 捅风眼机试运转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捅风眼机运行平稳。
    2 捅风眼机车轮与轨道接触面应一致,且接触面大于80%。
    3 捅风眼机钢钎伸缩长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4.21 泥炮开口机


4.21.1 本节适用于整体安装的泥炮开口机。

4.21.2 泥炮开口机轨道安装应符合本规范第4.20.1条的规定。

4.21.3 泥炮开口机车轮受力应平稳且均匀。

4.21.4 泥炮开口机试运转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泥炮开口机运行平稳。
    2 泥炮开口机车轮与轨道接触面应一致,且接触面大于80%。
    3 泥炮开口机泥炮杆和开口杆伸缩长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4.22 浇 铸 机


4.22.1 直线浇铸机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浇铸机安装前浇铸机两端头的中心线与浇铸设备及码垛设备中心线关系应符合设计规定。
    2 浇铸机机架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机架中心线与输送机纵向中心线的重合度允许偏差为2mm;
        2)机架立柱垂直度的允许偏差为2/1000,且全长不大于5mm;
        3)机架横梁水平度的允许偏差为1/1000,且全长不大于3mm。
    3 浇铸机轨道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轨道中心对输送机中心线允许偏差为2mm;
        2)同一截面内两条轨道的相对标高允许偏差为2mm;
        3)轨道接头偏移量的允许偏差为1mm,高低差的允许偏差为1mm,间隙为2mm;
        4)两轨平行度的允许偏差为3mm;
        5)轨道的垫板及轨道之间应紧密贴合,轨道压板位置应正确,螺母及防松件齐全,螺栓应均匀拧紧,垫板应排列整齐。
    4 链条的安装方向、头尾链轮中心距及拉紧装置调整均应符合设计要求。链条组装后应平直,两条链长应一致,安装后应松紧适当,滚轮转动灵活。
    5 传动系统及链轮安装应符合设计规定。
    6 铸模安装位置、方向应正确。铸模与链条连接应牢固。模块与模块的间隙应符合设计规定。

4.22.2 圆盘浇铸机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浇铸机安装前圆盘的中心线与进料设备及出料设备口的中心线关系应符合设计规定。
    2 轨道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轨道每段水平度的允许偏差为0.5/1000,整盘相对高低差的允许偏差为3mm;
        2)轨道椭圆度的允许偏差为5mm;
        3)轨道接头偏移量的允许偏差为1mm,高低差的允许偏差为1mm,间隙为2mm;
        4)轨道的垫板及轨道之间应紧密贴合,轨道压板位置应正确,螺母及防松件齐全,螺栓应均匀拧紧,垫板应排列整齐。
    3 浇铸机支承台连接应牢固且连接板及连接螺栓应符合设计规定。
    4 支承台组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浇铸机支承台连接板及连接螺栓应符合设计规定;
        2)浇铸机支承台连接应牢固;
        3)浇铸机梁与梁的对接椭圆度的允许偏差为10mm。

4.22.3 试运行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运行时,托辊转动灵活,连锁动作准确,电流正常,各部轴承温度正常。
    2 振动平稳,声音正常,运行速度平稳。
    3 各连接件应紧固不得松动。
    4 运转平稳,转动灵活,无异常声响和卡阻现象且支撑辊与轨道接触面大于80%。
    5 冷却装置应工作正常。
    6 空运转2h~4h。

4.23 码 垛 机


4.23.1 码垛机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码垛机纵、横向中心线的允许偏差为1mm。
    2 定向装置的导承架工作台基面标高的允许偏差为±1mm。
    3 定向装置的导承架垂直度的允许偏差为0.2/1000。
    4 侧向导承架与定向导承架距离的允许偏差为±2mm。
    5 升降电动机水平度的允许偏差为0.1/1000。
    6 滑动架高低差的允许偏差为5mm。
    7 液压缸垂直度的允许偏差为0.1/1000。
    8 轨道平行度的允许偏差为1/1000。

4.23.2 码垛机无负荷试运转时,应符合有关设备技术文件的要求,无规定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单体试运转应在电动机调试后进行,转速、转向应符合文件的要求,双电动机上的制动器动作应同步。
    2 码垛机试运转,在全行程内正常升降5次~10次,各部位动作平稳,不得有异常噪声和晃动。行程和速度应符合设备技术文件的要求。
    3 轴承温度正常,润滑系统密封良好,不漏油。
    4 限位开关,制位器动作准确可靠、灵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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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湿法冶炼设备


5.1 一般规定


5.1.1 本章适用于重有色金属湿法冶炼设备的安装工程。重有色金属设备的安装应按本规范施工。

5.1.2 湿法冶炼设备的试运转除应符合本规范规定的试运转外,且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通用规范》GB 50231的有关规定。


5.2 槽 罐


5.2.1 整体出厂的常压槽罐安装应符合设计和设备技术文件要求,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槽罐就位、找正、调平应符合设计和设备技术文件的要求,且应符合下列规定:
        1)立式槽罐纵、横向中心线的允许偏差为10mm。卧式槽罐纵向中心线的允许偏差为5mm,横向中心线的允许偏差为10mm。
        2)槽罐标高的允许偏差为±10mm。
        3)立式槽罐垂直度的允许偏差为1/1000,且不大于15mm,卧式槽罐水平度的允许偏差纵向为1/1000,且不大于10mm,横向为2/1000,且不大于5mm。
    2 槽罐安装完后应进行充水试验,无渗漏为合格。

5.2.2 大型立式常压钢制槽罐的制作、安装及检验应符合设计要求,并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立式圆筒形钢制焊接储罐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28的有关规定。

5.3 搅 拌 槽


5.3.1 本节适用于常压机械搅拌槽安装。

5.3.2 整体出厂的机械搅拌槽安装,槽体安装应符合本规范第5.2.1条的规定,搅拌轴垂直度的允许偏差为1/1000,且不大于10mm。

5.3.3 大型散件出厂的机械搅拌槽体安装应符合设计和设备技术文件要求,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整体出厂的槽体安装应符合本规范第5.2.1条的规定。
    2 现场组焊立式钢制槽体的组装、焊接、检验应符合设计和设备技术文件要求,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立式圆筒形钢制焊接储罐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28的有关规定。

5.3.4 桥架、导流筒安装就位、找正、调平后应符合设计和设备技术文件要求,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桥架纵、横向中心线的允许偏差为3mm。
    2 桥架标高的允许偏差为±2mm。
    3 桥架水平度的允许偏差为1/1000,且不大于5mm。
    4 导流筒与槽体同轴度的允许偏差为5mm。

5.3.5 搅拌装置安装就位、找正、调平后应符合设计和设备技术文件的要求,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搅拌轴与槽体中心线同轴度的允许偏差为3mm。
    2 传动装置水平度的允许偏差为0.2/1000。
    3 搅拌轴垂直度的允许偏差为1/1000,且不大于10mm。
    4 搅拌器与槽底平面间距离的允许偏差为±5mm。
    5 悬臂轴末端径向摆动不得超过设备技术文件允许值。

5.3.6 机械搅拌槽试运转应符合设计和设备技术文件要求,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以水代料进行试运行,把水充到正常工作液位高度,连续试运转1h。
    2 设备运行应平稳,不得有异常噪声和振动现象。
    3 槽体、人孔及与槽体连接的管路、阀门无泄漏现象。


5.4 高 压 釜


5.4.1 湿法冶炼中使用的高压釜为压力容器,其安装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制压力容器》GB 150的有关规定。

5.4.2 高压釜现场组装、安装应符合设计和设备技术文件要求,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高压釜釜体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釜体纵、横向中心线的允许偏差为5mm;
        2)釜体标高的允许偏差为±5mm;
        3)卧式高压釜釜体水平度的允许偏差为0.5/1000,且不大于10mm;
        4)搅拌口法兰水平度的允许偏差为0.3/1000;
        5)卧式高压釜釜体同一排各搅拌口法兰表面中心应在一条直线上,允许偏差为5mm。
    2 搅拌装置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上下轴的连接应牢固,且应锁紧;
        2)搅拌器与轴的连接应牢固,且应锁紧;
        3)搅拌轴垂直度的允许偏差为1/1000,且不大于5mm;
        4)轴封处轴的径向位移应不超过该轴封标准的允许值;
        5)搅拌轴悬臂自由端径向摆动应符合设备技术文件要求。
    3 传动装置组装完后,在电机处用手拨动使搅拌轴旋转,不得有卡阻现象。

5.4.3 高压釜安装完毕检查各连接部件及传动部位牢固可靠、严密,并应按设备技术文件要求进行强度试验和严密性试验。

5.4.4 高压釜试运转应符合设计和设备技术文件的要求,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制压力容器》GB 150的有关规定。


5.5 浓 密 机


5.5.1 本节适用于中心传动和周边传动式浓密机安装。

5.5.2 槽体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池底锥面轮廓的允许偏差为2/1000,且不大于20mm;
    2 池体半径的允许偏差为1/1000,且不大于20mm;
    3 池底纵、横向中心线的允许偏差10mm;
    4 池体标高及深度的允许偏差为±10mm;
    5 溢流堰水平度的允许偏差为3mm;
    6 池壁垂直度的允许偏差为5/1000,且不大于20mm。

5.5.3 中心传动浓密机安装应符合设计和设备技术文件要求,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传动机构支架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纵横向中心线与池体中心线同心度的允许偏差为4mm;
        2)与池体标高相对差的允许偏差为2mm;
        3)纵横水平度的允许偏差为1/1000,且不大于5mm。
    2 传动装置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传动装置与支架连接牢固;
        2)传动装置中心线与池体中心线同轴度的允许偏差为2mm;
        3)传动装置与池体标高相对差的允许偏差为2mm;
        4)传动装置纵、横向水平度的允许偏差为0.5/1000。
    3 耙架升降机构传动主轴的安装,应以传动装置为基准,升降机构的滑动轴承孔与大涡轮的轴孔同心度的允许偏差为0.15mm。主轴垂直度的允许偏差为1/1000,且不大于5mm。
    4 耙架安装后,升降可调耙架在其行程最低位时,耙齿在圆周内与池底间隙应符合设计及设备技术文件要求。

5.5.4 周边传动浓密机安装应符合设计和设备技术文件要求,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周边传动浓密圆周轨道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轨道圆度的允许偏差:当轨道直径小于45m时,偏差为8mm;当轨道直径大于或等于45m时,偏差为12mm;
        2)轨道与中心盘标高相对差的允许偏差为5mm;
        3)轨道面水平度的允许偏差为1/1000,且不大于5mm;
        4)轨道接头偏移量的允许偏差为1mm;
        5)两轨道接头处间隙为2mm~4mm。
    2 周边传动浓密机齿条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齿顶面至轨道顶面距离的允许偏差为-2mm~0;
        2)齿条与轨道中心线之间距离的允许偏差为±2mm;
        3)齿条接头处周节的允许偏差为1mm;
        4)齿条齿顶面水平度的允许偏差为1/1000,且不大于3mm。
    3 周边传动浓密机中心盘座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中心盘座中心与池体中心同心度的允许偏差为2mm;
        2)中心盘座标高的允许偏差为0~10mm;
        3)中心盘座水平度的允许偏差为0.1/1000。
    4 耙架、传动机构与中心盘组装后,耙架与池底间隙符合设计文件的要求,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耙架组装水平度的允许偏差为1/1000;
        2)耙架组装平面翘曲在长度方向的允许偏差为10mm,宽度方向的允许偏差为3mm;
        3)耙架组装长度的允许偏差为10mm;
        4)传动机构齿轮与齿条中心线的允许偏差,当浓密池直径小于或等于30m时,允许偏差为3mm;当浓密池直径大于30m时,允许偏差为5mm;
        5)滚轮与轨道中心线的允许偏差,当浓密池直径小于或等于30m时,允许偏差为3mm;当浓密池直径大于30m时,允许偏差为5mm;
        6)桁架横向水平度的允许偏差为1/1000,且不大于5mm;
        7)滚轮水平度的允许偏差为0.3/1000;
        8)滚轮轴线偏斜的允许偏差为1/1000。

5.5.5 浓密机试运行应符合设计、设备技术文件要求,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无负荷试运行时间不少于4h。
    2 各连接螺栓牢固无松动现象。
    3 各运转部件运转平稳,声音正常。
    4 辊轮与轨道在圆周各点均应接触,不悬空、打滑、啃道。
    5 提升机构往复运行5次。
    6 耙架运行不碰池壁、池底,试运转合格后应将耙架、耙杆所有连接螺栓、螺母焊接牢固。


5.6 过 滤 机


5.6.1 本节适用于箱式和卧式板框压滤机、转鼓外滤式真空过滤机、水平圆盘真空过滤机、管式真空过滤机、翻斗真空过滤机、带式真空过滤机、三足式离心机安装。

5.6.2 箱式和卧式板框压滤机安装及试运转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机架应水平放置在基础上,止推板端用地脚螺栓固定在基础上,压紧端与基础接触面应平整光滑,且接触均匀,连接不固定,保证压紧端在受力情况下可自由滑动。
    2 压紧装置、滤板移动装置、振动装置组装位置正确,定位可靠,连接牢固。
    3 滤板安装数量符合设备技术资料要求,排列整齐、顺序正确。
    4 整体压滤机安装找正、调平后应符合设计和设备技术文件的要求,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机架纵、横向中心线的允许偏差为5mm;
        2)机架标高的允许偏差为±5mm;
        3)机架水平度的允许偏差为0.5/1000,且不大于2mm。
    5 分部组装压滤机安装找正、调平后应符合设计和设备技术文件的要求,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压紧架、止推架纵横向中心线的允许偏差为3mm;
        2)压紧架、止推架安装标高的允许偏差为±4mm;
        3)机架主梁内对角线相对差的允许偏差为4mm;  
        4)板梁上对角线四点的高低差为4mm;
        5)积水盘移动轨道纵横向中心线的允许偏差为4mm;
        6)积水盘移动轨道标高的允许偏差为±4mm;
        7)积水盘移动轨道同一横截面两轨道标高相对差的允许偏差为4mm;
        8)积水盘两移动轨道轨距的允许偏差为±2mm;
        9)滤布清洗机行走轨道纵、横向中心线的允许偏差为4mm;
        10)滤布清洗机行走轨道安装标高的允许偏差为±4mm;
        11)滤布清洗机行走轨道同一横截面两轨道标高相对差的允许偏差为4mm;
        12)滤布清洗机两轨道轨距允许偏差为±2mm。
    6 压滤机试运行应符合设计、设备技术文件要求,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启动液压系统压紧板驱动油缸动作使压紧板前、后移动,调整行程极限开关位置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要求;
        2)压紧板前、后移动不应少于3次,且压紧板移动应平稳,滤板压紧和松开试验,动作应灵活可靠,压紧板移动速度、行程和压力均应符合设计文件规定;
        3)在压紧板松开状态下运转滤板移送装置,连续完成移送全部滤板,滤板移送应平稳,移送位置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要求;
        4)滤布振动装置应在滤板全部松开在卸滤饼状态下进行试运转,振动器工作位置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要求,振动器工作应平稳无异常;
        5)滤布清洗机应在滤板全部松开在清洗状态下进行试运转,调整停止位置行程极限开关位置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要求,清洗喷嘴的起伏及移动应相互协调;
        6)滤布清洗积水盘移动小车在全行程内往返动作不应少于3次,运行应平稳,不卡轨。停止位置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要求。

5.6.3 转鼓外滤式真空过滤机安装及试运转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转鼓外滤式真空过滤机安装应符合设计和设备文件要求,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滤鼓纵、横向中心线的允许偏差为5mm;
        2)滤鼓标高的允许偏差为±5mm;
        3)滤鼓主轴水平度的允许偏差为0.2/1000;
        4)滤鼓横向水平度的允许偏差为0.3/1000;
        5)滤鼓两空心轴中心线的同轴度的允许偏差为0.5mm,空心轴与滤鼓的连接部位连接应牢固可靠;
        6)滤鼓外圆径向跳动不大于5mm;
        7)刮刀与滤鼓间隙应符合设备技术文件要求,当无规定时应为2mm~7mm;
        8)钢丝缠绕装置的丝杆与滤鼓平行度的允许偏差为0.5/1000;
        9)分配头阀盘安装时要保证旋转阀盘与固定阀盘接触的严密性,接触点应不少于(2~3)点/cm2,且分布均匀;
        10)搅拌器传动装置与转鼓筒体纵、横向中心线之间距离的允许偏差为±2mm;
        11)搅拌器传动轴与转鼓筒体中心线标高相对差不大于2mm;
        12)搅拌器桨叶与槽体之间的间隙的允许偏差为±20%设计值;
        13)搅拌器曲柄轴水平度的允许偏差为0.5/1000。
    2 转鼓外滤式真空过滤机试运行应符合设计、设备技术文件的要求,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无负荷试运转4h,从低速至高速分挡逐级试验,高速运行时间不少于2h;
        2)瞬时吹风装置的相应动作程序应符合工艺要求;
        3)过滤筒径向跳动值符合设备技术文件要求;
        4)槽体及各种管路不得泄漏。

5.6.4 水平圆盘真空过滤机安装及试运转应符合下列规范:
    1 水平圆盘过滤器安装应符合设计和设备文件要求,且找正、调平后应符合下列规定:
        1)纵、横向中心线的允许偏差为5mm;
        2)标高的允许偏差为±5mm;
        3)座圈水平度的允许偏差为0.2/1000;
        4)张紧轮轴线垂直度的允许偏差为1mm;
        5)滤盘平面度的允许偏差为1mm,水平度的允许偏差为0.2/1000,且不大于0.5mm;
        6)摩擦板的安装应清洗干净,并在结合面加硅胶密封,摩擦板上表面水平度的允许偏差为1/1000,且不大于2mm;
        7)卸料挡板与滤盘之间间距不大于2mm;
        8)卸料螺旋与过滤面之间间距的允许偏差不大于2mm。
    2 水平圆盘过滤机试运行应符合设计和设备技术文件要求。

5.6.5 管式真空过滤机安装及试运转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管式真空过滤器安装应符合设计和设备文件要求,且找正、调平后应符合下列规定:
        1)过滤器筒体纵、横向中心线的允许偏差为5mm;
        2)过滤器筒体标高的允许偏差为±5mm;
        3)过滤器筒体垂直度的允许偏差为1/1000,且不大于5mm;
        4)过滤器壳体上的各管口方位应符合设计要求。
    2 管式过滤器试运行应符合设计和设备技术文件要求。

5.6.6 翻斗真空过滤机安装及试运转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翻斗真空过滤机安装应符合设计和设备文件要求,找正、调平后应符合下列规定:
        1)纵、横向中心线的允许偏差为5mm;
        2)标高的允许偏差为±5mm;
        3)内外转盘与分配头机构同心度的允许偏差为1mm;
        4)转盘周边导轨的起翻线、渣口中心线的允许偏差为2mm;
        5)转盘上平面水平度的允许偏差为1/1000,且不大于5mm;
        6)单只滤斗水平度的允许偏差为1/1000,且不大于5mm;
        7)相邻滤斗之间的搭边量应均匀,且不小于5mm;
        8)托轮与轨道应接触良好,接触数量应不少于托轮总数2/3,且不允许相邻两托轮面同时不接触。
    2 翻斗真空过滤机试运行应符合设计、设备技术文件要求,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设备运行方向正确,不可逆转;
        2)转速从零起调,由低到高逐级试运行,连续运转不少于4h;
        3)托轮回转灵活,与轨道接触良好;
        4)滤盘运转平稳、翻转灵活、变位正确,翻盘叉滚轮与导轨的接触良好。

5.6.7 带式真空过滤机安装及试运转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移动真空室带式真空过滤机安装应符合设计和设备文件要求,找正、调平后应符合下列规定:
        1)机架纵向中心线的允许偏差为5mm;
        2)驱动、拉紧辊筒横向中心线的允许偏差3mm;
        3)机架支腿的垂直度的允许偏差为1/1000,且不大于2mm;
        4)机架标高的允许偏差为0~10mm;
        5)机架纵向水平度偏差为1/1000,且不大于10mm;
        6)驱动、拉紧辊筒水平度的允许偏差为0.5/1000,且不大于1.5mm;
        7)驱动、拉紧辊筒轴线对机架的纵向中心线的垂直度的允许偏差为1/1000,且不大于2mm;
        8)各辊子间的平行度的允许偏差为2/1000,且不大于5mm;
        9)移动真空室导轨纵向水平度的允许偏差为1/1000mm,且不大于5mm;
        10)移动真空室两导轨间距的允许偏差为±2mm;
        11)移动真空室两导轨标高相对差的允许偏差为1mm;
        12)移动真空室相邻滤板连接处高低差的允许偏差为1.5mm;
        13)刮刀与滤布之间间隙为0.3mm~0.5mm。
    2 带式真空过滤机试运行应符合设计、设备技术文件要求,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无负荷试运行应在滤带极限速度条件下运行1h,且不小于2个循环;
        2)调校滤带、移动式真空室速度符合设备技术文件要求;
        3)各种管路不得泄漏,并测定真空系统真空度;
        4)滤带在运行过程中不得有打滑、跑偏现象,且无明显的卡阻及蠕动现象;
        5)真空室的滚轮与导轨接触良好;
        6)气动系统及电气元件动作灵敏、准确、可靠。

5.6.8 三足式离心机安装及试运转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安装应符合设计和设备文件要求,找正、调平后应符合下列规定:
        1)纵横向中心线的允许偏差为10mm;
        2)标高的允许偏差为±10mm;
        3)离心机水平度的允许偏差为0.5/1000;
        4)刮刀旋转至极限位置时与转鼓壁过滤介质间隙应为3mm~5mm,刮刀向下运行至最低位置时与转鼓底的间隙为5mm。
    2 三足式离心机试运转应符合设计、设备技术文件要求和现行国家标准的规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空负荷运转不得少于2h;
        2)每小时循环次数,即启动次数3次~4次;
        3)设备运转应平稳,无明显振动,振动幅度应符合设备技术文件要求;
        4)制动装置灵敏,制动停止时间符合要求。


5.7 多效蒸发器


5.7.1 多效蒸发器安装应符合设计和设备文件要求,主体设备就位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蒸发器纵横向中心线的允许偏差为10mm。
    2 蒸发器安装标高的允许偏差为±10mm。
    3 蒸发器垂直度的允许偏差为1/1000,且不大于10mm。

5.7.2 多个蒸发器连接方式应符合图纸要求。

5.7.3 设备安装完成后,应按设计和设备技术文件要求进行水压试验,且符合设计要求。

5.8 冷 却 塔


5.8.1 本节适用于电解液空气冷却塔安装工程。

5.8.2 冷却塔筒体安装应符合设计和设备技术文件要求,并符合下列规定:
    1 冷却塔筒体纵横向中心的允许偏差为20mm。
    2 冷却塔筒体标高的允许偏差为±20mm。
    3 冷却塔筒体安装水平度和垂直度的允许偏差为2/1000,且不大于10mm。
    4 筒体各壁板连接应牢固可靠,且严密不泄漏。

5.8.3 冷却液喷嘴的方向和位置正确,布液器布液均匀,积液盘严密无渗漏。

5.8.4 冷却风机安装应符合设计和设备技术文件要求,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风机轮辐与轮毂、轮辐与叶片应按制造厂预装配时的标记进行安装,连接螺栓应按设备技术文件规定力矩紧固。
    2 风机纵、横向中心线的允许偏差为1mm。
    3 风机标高的允许偏差为±5mm。
    4 风机轴水平度的允许偏差为0.2/1000。
    5 风机主轴与风筒同轴度的允许偏差为5mm。
    6 轮毂径向跳动的允许偏差为0.15mm。

5.8.5 风机试运行应符合设计和设备技术文件要求,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风机应连续运行4h,电动机的电流应符合设备技术文件的要求,不得超过额定电流值。
    2 风叶转动平稳,无异常声响和振动。

5.9 换 热 器


5.9.1 本节适用于管壳式换热器、板式换热器的安装。

5.9.2 管壳式换热器安装除符合下列规定外,还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管壳式换热器》GB 151的有关规定。
    1 管壳式换热器安装应符合设计和设备文件要求,且找正、调平后应符合下列规定:
        1)换热器中心线位置的允许偏差为5mm;
        2)换热器安装标高的允许偏差为±5mm;
        3)立式换热器垂直度的允许偏差为1/1000,且不大于10mm;
        4)卧式换热器轴向水平度的允许偏差为1/1000,且不大于10mm,径向水平度的允许偏差为2/1000,且不大于10mm;
        5)卧式换热设备的安装坡度,应符合设计(图样)或技术文件的要求。
    2 滑动支座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地脚螺栓与相应的长圆孔两端的间距,应符合设计图样或技术文件的要求;
        2)换热设备的工艺配管完成后,应松动滑动支座螺母,使其与支座板面间留出1mm~3mm的间隙,然后再安装一个锁紧螺母,保证运行时能正常滑动。

5.9.3 板式换热器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换热器纵、横向中心线的允许偏差为5mm。
    2 换热器标高的允许偏差为±5mm。
    3 换热器垂直度的允许偏差为1/1000,且不大于10mm。

5.9.4 换热设备在连接管道及其他附件之前,应按设计和设备技术文件要求对其进行强度和严密性试验。

5.10 电 解 槽


5.10.1 本节适用于整体出厂电解槽的安装,按半自动和全自动装、出槽两种工艺用电解槽分别描述其安装规定。

5.10.2 半自动装、出槽车间用电解槽体安装应符合设计和设备文件要求,找正、调平后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单台电解槽槽面水平度的允许偏差为1/1000,且不大于5mm。
    2 同列电解槽槽面标高的允许偏差为±5mm。
    3 单台电解槽纵、横向中心线的允许偏差为5mm。
    4 相邻电解槽纵向中心线距离的允许偏差为±5mm。
    5 相邻两列电解槽横向中心线距离的允许偏差为±15mm。

5.10.3 全自动装、出槽车间用电解槽槽体安装应符合设计和设备文件要求,找正、调平后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单台电解槽槽面水平度的允许偏差为0.5/1000,且不大于2mm。
    2 同列电解槽槽面标高的允许偏差为±2mm。
    3 单台电解槽纵横向中心线的允许偏差为1mm。
    4 同列相邻电解槽纵向中心线距离的允许偏差为±1mm。
    5 相邻两列电解槽横向中心线距离的允许偏差为±5mm。
    6 同列各电解槽横向中心线与多功能天车行走轨道平行度允许偏差为1/1000,且不大于3mm。

5.10.4 槽体校正完成后,应对槽体进行清洗,并进行48h贮水抗渗试验。


5.11 阳极准备机组


5.11.1 本节适用于铜、锌电解阳极准备机组的安装。其他重金属电解阳极准备机组的安装可参照执行。

5.11.2 铜电解阳极板制作加工机组用的链式输送机、整形装置、提升拨距装置、排板输送机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链式输送机安装应符合设计和设备文件要求,找正、调平后应符合下列规定:
        1)输送机纵横向中心线的允许偏差为2mm;
        2)输送机标高的允许偏差为±2mm;
        3)输送机轨道水平度的允许偏差为1/1000,且不大于5mm;
        4)输送机轨道间距的允许偏差为±2mm;
        5)输送机轨道接头偏移量的允许偏差为1mm;
        6)链条安装应平直,松紧适当。
    2 整形装置安装应符合设计和设备文件要求,找正、调平后应符合下列规定:
        1)整形装置相对机组纵向中心线的允许偏差为1mm;
        2)整形装置横向中心线的允许偏差为2mm;
        3)整形装置与输送机标高相对差的允许偏差为2mm;
        4)整形装置压力机油缸纵、横向水平度的允许偏差为0.2/1000;
        5)铣耳机轨道水平度及平行度的允许偏差为0.4/1000。
    3 提升拨距装置安装应符合设计和设备文件要求,找正、调平后应符合下列规定:
        1)机架相对机组纵向中心线的允许偏差为1mm;
        2)机架横向中心线的允许偏差为2mm;
        3)机架相对机组标高差的允许偏差为2mm;
        4)两侧链轮轴应与机架纵向中心线垂直,允许偏差为1mm。
    4 排板运输机安装应符合设计和设备文件要求,找正、调平后应符合下列规定:
        1)排板运输机架相对机组纵、横向中心线的允许偏差为2mm;
        2)轨道直线度的允许偏差为1/1000,且不大于5mm;
        3)两轨道间距离的允许偏差为±2mm;
        4)两轨道相对标高差的允许偏差为2mm;
        5)轨道水平度的允许偏差为1/1500,且不大于5mm;
        6)轨道接头偏移量的允许偏差为1mm;
        7)滚轮轴横向中心线的允许偏差为3mm;
        8)驱动和拉紧滚轮轴水平度的允许偏差为0.5/1000;
        9)链条安装应平直,松紧适当。
    5 试运行应符合设计和设备技术文件要求,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各部机器安全保护装置齐全、灵敏可靠;
        2)电磁换向阀灵敏、准确;
        3)液压系统不得吸空、泄漏;
        4)提板钩停止位置正确;
        5)提板链条运行应不少于3周;
        6)链轮与链条啮合良好,运行平稳,不得有卡阻现象;
        7)机组应连续运行20min,运行应平稳,机构动作协调准确,符合设计要求。

5.11.3 锌电解阳极准备机组的阳极小车、拍平板机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阳极小车安装应符合设计和设备文件要求,找正、调平后应符合下列规定:
        1)轨道标高的允许偏差为±5mm,且两轨道标高差为1mm;
        2)两轨道纵向中心线的允许偏差为5mm;
        3)轨道直线度和水平度的允许偏差为0.5/1000,且不大于5mm;
        4)两轨道间距离的允许偏差为±3mm;
        5)阳极小车纵向中心线的允许偏差为2mm;
        6)阳极小车标高的允许偏差为±5mm;
        7)阳极小车纵横向水平度的允许偏差为1/1000,且不大于5mm;
        8)电缆小车轨道与阳极小车运行轨道应平行,在水平和垂直方向的允许偏差为5mm。
    2 拍平板机安装应符合设计和设备文件要求,找正、调平后应符合下列规定:
        1)机架相对阳极小车纵向中心线的允许偏差为2mm;
        2)机架标高的允许偏差为±5mm;
        3)机架垂直度偏差为1/1000,且不大于5mm;
        4)机架横向中心线应与阳极小车纵向中心线垂直,允许偏差为1mm;
        5)提升导轨垂直度的允许偏差为0.5/1000,且不大于2mm;
        6)两提升导轨间距离的允许偏差为1mm;
        7)提升汽缸垂直度的允许偏差为1/1000,且不大于2mm;
        8)拍平组件上下导向轮应在同一垂直线上,允许偏差为2mm;
        9)拍平组件两组导向轮应平行,允许偏差为1mm;
        10)拍平组件中心线的允许偏差为1mm。
    3 试运行应符合设计和设备技术文件要求,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阳极小车运行平稳,无异常声响;
        2)提升汽缸动作5次以上,动作灵活平稳,行程符合要求;
        3)拍平汽缸动作自如,无变形松动等现象;
        4)阳极小车停位准确,拍平机取板、平板、放板的动作正确,位置准确;
        5)机组连续运行20min以上,动作平稳、准确,符合工艺要求。

5.12 始极片准备机组


5.12.1 本节适用于铜电解始极片制作加工用的输送辊道、移送台车、对辊压纹机、平板剪板机、提升排板机安装。其他重金属始极片准备机组可参照执行。

5.12.2 始极片输送辊道的安装应符合设计和设备文件要求,找正、调平后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输送辊道纵向中心线的允许偏差为2mm。
    2 输送辊道标高的允许偏差为±1mm。
    3 输送辊道水平度的允许偏差为0.2/1000。
    4 辊子轴线与机组纵向中心线垂直度的允许偏差为0.2/1000。
    5 相邻辊子平行度的允许偏差为0.3/1000,且积累误差不得超过0.6/1000。

5.12.3 始极片移送台车的安装应符合设计和设备文件要求,找正、调平后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移送台车纵向中心线的允许偏差为2mm。
    2 移送台车标高的允许偏差为±2mm。
    3 台车轨道纵向水平度的允许偏差为0.5/1000,横向水平度的允许偏差为0.3/1000。
    4 轨道间距离的允许偏差为±3mm。

5.12.4 对辊压纹机安装应符合设计和设备文件要求,找正、调平后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辊轮纵向水平度的允许偏差为0.5/1000。
    2 辊轮平行度的允许偏差为0.2/1000。

5.12.5 输送辊轮和推进器安装应符合设计和设备文件要求,找正、调平后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输送辊轮纵横向水平度的允许偏差为0.5/1000。
    2 推进器纵横向水平度的允许偏差为1/1000。

5.12.6 平板剪板机安装应符合设计和设备文件要求,找正、调平后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机架纵、横向中心线的允许偏差为2mm。
    2 机架标高的允许偏差为±1mm。
    3 平板工作台面纵、横向水平度的允许偏差为0.2/1000。
    4 平板机四根导向立柱的垂直度的允许偏差为0.2/1000。
    5 任意两根导向立柱间距的允许偏差为0.3mm。
    6 上、下剪刀应平行,刀片间间隙在全长范围内的允许偏差为0.1mm。

5.12.7 提升排板机安装应符合本规范第5.11.2条第3款、第4款的规定。

5.12.8 始极片准备机组试运行应符合设计和设备技术文件要求,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各部机器安全保护装置齐全、灵敏可靠。
    2 电磁换向阀灵敏、准确。
    3 液压、气动系统不得吸空、泄漏。
    4 提板链条运行应不少于3周。
    5 链轮及链条啮合良好,运行平稳,不得有卡阻现象。
    6 机组应连续空载运行20min,运行应平稳,机构动作协调准确,符合设计要求。

5.13 残极洗刷机组


5.13.1 洗涤运输机安装应符合设计和设备文件要求,找正、调平后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轨道标高的允许偏差为±5mm,且两轨道标高差为1mm。
    2 两轨道纵向中心线的允许偏差为5mm。
    3 轨道直线度和水平度的允许偏差为0.5/1000,且不大于5mm。
    4 两轨道间距离的允许偏差为±3mm。
    5 洗涤运输机纵向中心线的允许偏差为2mm。
    6 洗涤运输机标高的允许偏差为±5mm。
    7 洗涤运输机纵横向水平度的允许偏差为1/1000,且不大于5mm。

5.13.2 倾转及移载装置安装应符合设计和设备文件要求,找正、调平后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输送辊轮纵、横向水平度的允许偏差为0.5/1000。
    2 油缸水平度、垂直度的允许偏差为0.4/1000。

5.13.3 称重输出机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链式输送机安装应符合设计和设备文件要求,找正、调平后应符合下列规定:
        1)机架中心线相对机组中心线的允许偏差为3mm;
        2)机架支柱垂直度的允许偏差为1/1000,且不大于3mm;
        3)两轨道纵向水平度的允许偏差为1/1000,且整体不大于5mm;
        4)两轨道标高差为1mm;
        5)两导轨间距的允许偏差为±1mm;
        6)两侧链轮轴中心距的允许偏差为±1mm。
    2 称量升降机安装应符合设计和设备文件要求,找正、调平后应符合下列规定:
        1)称量升降机标高的允许偏差为±1mm;
        2)机架中心线与输送机中心线同轴度的允许偏差为3mm;
        3)机架垂直度的允许偏差为1/1000,且不大于3mm;
        4)机架水平度的允许偏差为1/1000,且不大于5mm。

5.13.4 试运行应符合设计和设备技术文件要求,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机组安全保护装置齐全、灵敏可靠。
    2 倾翻和升降缸动作5次以上,动作灵活平稳,行程符合要求。
    3 液压系统、水系统无泄漏。
    4 链轮与链条啮合良好,运行平稳,不得有卡阻现象。
    5 机组连续运行20min以上,动作平稳、准确,符合工艺要求。

5.14 立式阴极刷板机


5.14.1 阴极输送机安装应符合设计和设备文件要求,找正、调平后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机架纵向中心线的允许偏差为3mm。
    2 机架支柱垂直度的允许偏差为1/1000,且不大于3mm。
    3 机架纵向水平度的允许偏差为1/1000,且不大于5mm。
    4 机架横向水平度的允许偏差为1mm。
    5 机架标高的允许偏差为5mm。
    6 轨道直线度的允许偏差为1/1000,且不大于5mm。
    7 两轨道间距离的允许偏差为±1mm。
    8 两轨道标高差为1mm。
    9 首尾链轮轴横向中心距的允许偏差为±0.5mm。
    10 链轮纵向中心距的允许偏差为±1mm。
    11 链条安装应平直,松紧适当。

5.14.2 刷板机安装应符合设计和设备文件要求,找正、调平后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刷板机机架相对阴极输送机纵向中心线的允许偏差为3mm。
    2 刷板机机架标高的允许偏差为±5mm。
    3 刷板机导轨垂直度偏差为0.5/1000,且不大于5mm。
    4 机架水平度的允许偏差为0.8mm。
    5 两刷滚轴平行度的允许偏差为1mm。
    6 两刷滚间间隙为0.6mm~8mm。

5.14.3 立式阴极刷板机试运行应符合设计和设备技术文件要求,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输送机运行平稳,无异常声响。
    2 提升动作5次以上,动作平稳,行程符合要求。
    3 刷滚转动正常,刷滚调距丝杆灵活。
    4 阴极输送机停位准确,取板、刷板、放板的动作正确,位置准确。
    5 机组连续运行20min以上,各部动作平稳、准确,符合工艺要求。

5.15 阴极自动剥离机组


5.15.1 本节适用于电解锌阴极自动剥离机组的阴极输送机、剥离机、制动接收机、转换链条、码垛机、堆垛传送机安装。其他重金属电解阴极自动剥离机组安装可参照执行。

5.15.2 阴极输送机安装应符合本规范第5.14.1条的规定。

5.15.3 剥离机安装应符合设计和设备技术文件要求,并符合下列规定:
    1 机架相对阴极输送机纵向中心线的允许偏差为2mm。
    2 机架标高的允许偏差为±5mm。
    3 机架横向中心线应与阴极输送机纵向中心线垂直,允许偏差为1mm。
    4 两导轨的垂直度的允许偏差为0.5/1000。

5.15.4 制动接收机安装应符合设计和设备文件要求,找正、调平后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制动机架相对剥离机纵横向中心线的允许偏差为1mm。
    2 制动机架的顶面应与剥锌机机架底面标高一致,允许偏差为±1mm。
    3 制动齿轮系轴水平度的允许偏差为0.2/1000。
    4 每对齿轮轴应以剥离机导轨中心线组成平面对称,允许偏差为0.2mm。
    5 每对齿轮轴平行度的允许偏差为0.2/1000。

5.15.5 转换链条安装应符合设计和设备文件要求,找正、调平后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机架纵横中心线的允许偏差为2mm。
    2 机架标高的允许偏差为±2mm。
    3 两导轨水平度和平行度的允许偏差为0.5/1000,且不大于1mm。
    4 同一横截面上两导轨面标高差为1mm。

5.15.6 码垛机安装应符合设计和设备文件要求,找正、调平后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码垛机纵横中心线的允许偏差为2mm。
    2 码垛机安装标高的允许偏差为±3mm。

5.15.7 堆垛传送机安装应符合设计和设备文件要求,找正、调平后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传送机及称重台、升降台纵横向中心的允许偏差为2mm。
    2 堆垛传送机标高的允许偏差为±3mm。
    3 传送机机架立柱的允许偏差为1/1000,且不大于2mm。
    4 堆垛传送机水平度的允许偏差为1/1000,且不大于5mm。

5.15.8 阴极自动剥离机组试运行应符合设计和设备技术文件要求,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各运输机链条与链轮啮合良好,运行平稳,不得有卡阻现象。
    2 分板机气缸行程应符合设备技术文件的要求,电磁换向阀的初始位置应满足动作程序的要求,脱钩、挂钩应运行自如,动作准确。
    3 按照剥离机的动作程序,调整电磁换向阀的初始状态,保持两侧剥离刀同步,且行程和速度符合设备技术文件的要求,往复动作3次,动作平稳、准确。
    4 液压泵在工作压力下试运行2h,液压系统的油温、油压符合要求,油箱的液位控制装置定位准确,无漏油及异常的噪声和振动,控制阀和调节装置灵活可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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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收尘设备


6.1 一般规定


6.1.1 本章适用于重有色金属冶炼收尘设备安装工程。重有色金属冶炼收尘设备安装应按本规范施工。

6.1.2 设备安装前应先测量其基础与设备中心线,确定安装位置。


6.2 板式电除尘器


6.2.1 本节适用于板式电除尘器的安装和试运转。

6.2.2 预留热膨胀的部位安装应符合设计技术文件要求。

6.2.3 立柱及横梁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立柱纵、横向中心线的允许偏差为3mm。
    2 立柱标高的允许偏差为±10mm。
    3 立柱垂直度的允许偏差为1/1000,且不大于10mm。
    4 横梁水平度的允许偏差为2/1000,且不大于5mm。
    5 顶层横梁或圈梁各点高低差的允许偏差为5mm。
    6 顶层横梁中心距的允许偏差为1/1000。
    7 底层和顶层的横梁或圈梁对角线相对差的允许偏差为1/1000。

6.2.4 灰斗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下料口纵、横向中心线的允许偏差为5mm。
    2 下料灰斗安装标高的允许偏差为±10mm。

6.2.5 电除尘器侧板及进出口喇叭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侧板平面度允许偏差为10mm。
    2 进、出口法兰纵、横向中心位置允许偏差为20mm。
    3 进、出口法兰垂直度的允许偏差为2/1000。

6.2.6 气流分布板及导流板安装应符合设计技术文件要求。

6.2.7 电除尘器阴极系统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每组框架长度的允许偏差为5mm。
    2 每组框架对角线相对差的允许偏差为5mm。
    3 框架在垂直时旁弯值的允许偏差为1/1000,且不大于5mm。
    4 框架水平度的允许偏差为1/1000,且不大于5mm。
    5 框架托座中心距的允许偏差为1mm。
    6 支承托架水平度的允许偏差为1/1000,且不大于5mm。
    7 支承托架安装标高的允许偏差为±2mm。
    8 支承托架纵、横向中心线的允许偏差为2mm。
    9 阴极线应逐根进行调直,不得硬折,直线度的允许偏差为3mm。
    10 阴极板整体平面度的允许偏差为3mm。

6.2.8 电除尘器阳极系统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支承梁安装标高的允许偏差为±2mm。
    2 支承梁纵、横向中心线的允许偏差为2mm。
    3 支承梁纵向水平度的允许偏差为1/1000,且不大于5mm。
    4 阳极板托座中心距的允许偏差为±1mm。
    5 阳极板垂直度的允许偏差为1/1000,且不大于5mm。
    6 阳极板平面度的允许偏差为5mm。
    7 阳极排定位应符合图纸要求,其位置的允许偏差为2mm。

6.2.9 同极板间距的允许偏差为±10mm,异极板间距的允许偏差为±5mm。

6.2.10 振打装置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传动轴承座安装标高的允许偏差为±1mm。
    2 传动轴中心线的允许偏差为1mm。
    3 锤头与锤座纵向中心线的允许偏差为2mm。
    4 横向中心线锤头低于锤座的允许偏差为2mm。
    5 平台与走台纵、横向中心线的允许偏差为5mm。
    6 平台与走台板安装标高的允许偏差为±5mm。

6.2.11 电除尘器应按设计技术文件的要求进行气密性试验。各处密封良好,要求箱体漏风系数不超过5%。

6.2.12 电除尘器空负荷试运转应符合设计和设备技术文件要求。


6.3 表面冷却器


6.3.1 立柱及横梁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立柱标高的允许偏差为±10mm。
    2 立柱垂直度的允许偏差为1/1000,且不大于10mm。
    3 横梁水平度的允许偏差为2/1000,且全长不大于5mm。
    4 第一层横梁对角线相对差的允许偏差为1/1000,且不大于10mm。

6.3.2 灰斗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下料口纵、横向中心线的允许偏差为5mm。
    2 下料灰斗安装标高的允许偏差为±10mm。

6.3.3 侧板、端板、隔板及面板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侧板、端板及隔板应垂直横梁,垂直度的允许偏差为10mm。
    2 面板平面度的允许偏差为8mm。
    3 面板开孔时,冷却管中心点的允许偏差为5mm。

6.3.4 冷却管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每组冷却管平行度的允许偏差为5mm。
    2 每组冷却管垂直度的允许偏差为1/1000,且不大于10mm。
    3 每组相邻冷却管间距的允许偏差为±5mm。
    4 每排冷却管直线度的允许偏差为10mm。
    5 冷却管插入面板深度宜符合设计要求,若设计无要求时按冷却管插入面板10mm计。

6.3.5 焊接完成后,为防止灰斗相互串气,侧板、端板、隔板及面板组成的焊缝,宜采用煤油渗透法进行严密性检验。

6.3.6 表面冷却器试运转应符合设计和设备技术文件要求。


6.4 布袋收尘器


6.4.1 本节适用于脉冲式布袋收尘器的安装和试运转。

6.4.2 立柱及横梁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立柱标高的允许偏差为±10mm。
    2 立柱垂直度的允许偏差为1/1000,且不大于10mm。
    3 横梁水平度的允许偏差为2/1000,且不大于5mm。
    4 第一层横梁对角线相对差的允许偏差为1/1000,且不大于10mm。

6.4.3 灰斗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下料口纵、横向中心线的允许偏差为5mm。
    2 下料灰斗安装标高的允许偏差为±10mm。

6.4.4 进、出口法兰纵、横向中心线的允许偏差为20mm,垂直度的允许偏差为2/1000。

6.4.5 花板水平度允许偏差为2/1000。

6.4.6 花盘布袋垂直度的允许偏差为1/1000。

6.4.7 布袋安装拉紧程度应符合设备技术文件要求。

6.4.8 布袋收尘器应按设计要求进行气密性试验。

6.4.9 布袋收尘器试运转应符合设计和设备技术文件要求。


6.5 旋风收尘器


6.5.1 旋风收尘器支架应在同一水平面,相对高差允许偏差为10mm。

6.5.2 旋风收尘器设备本体垂直度的允许偏差为2/1000,且不大于10mm。

6.5.3 进、出口法兰垂直度及水平度的允许偏差均为2/1000。

6.5.4 若有两个或多个旋风收尘器安装在一起时,进风口标高的允许偏差为±5mm。

6.5.5 旋风收尘器试运转应符合设计和设备技术文件要求。


7 职业健康、安全与环保


7.0.1 重有色金属冶炼安装工程施工应遵循国家和行业有关职业健康、安全与环保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

7.0.2 开工前应进行危害因素的分析,制定安全技术和环保方案,并按程序进行报批后实施。施工过程应切实落实各项安全技术和环保措施。

7.0.3 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前应进行安全教育,施工人员应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建立安全会议和安全检查制度。

7.0.4 施工机具使用前应经检查合格,确保能安全使用。

7.0.5 现场用电应执行现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 50194及现行行业标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 46的有关规定。

7.0.6 有毒、有害的物质储存和使用应符合相关规定。

7.0.7 施工中的废油脂、废清洗液等应收集处理,不得任意排放,污染环境。

7.0.8 射线检验应划定隔离区,设警戒线,不得危及人身安全。

7.0.9 准备必要的防火措施,针对现场情况配置相应类别和适当数量的消防器材。

7.0.10 孔洞、坑槽及平台周边应设置防护设施及安全标志。

7.0.11 施工时应避免交叉作业。如需交叉作业时,必须做好相应的方案和采取可靠的措施,确保作业安全。

7.0.12 试运转、试压应严格按程序操作,操作人员应责任明确,严禁违章操作。

7.0.13 夏季应做好高温防暑降温;冬季应做好防寒、防冻措施。

7.0.14 传动机构上的危险部分应有可靠的防护装置,以保证人身安全。

7.0.15 特种作业人员上岗必须按现行国家标准《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GB 5306的有关规定执行。

7.0.16 节约资源,非施工时段应切断电源、水源,倡导绿色施工。


本规范用词说明


    1 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引用标准名录


    《立式圆筒形钢制焊接储罐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28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
    《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5
    《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通用规范》GB 50231
    《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规范》GB 50236
    《起重机械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78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GB 5306
    《钢制压力容器》GB 150
    《管壳式换热器》GB 751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 50194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 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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