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校地震避险指南 GB/T33735-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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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中小学校地震避险指南


Guideline of avoiding the earthquake danger for primary and middle schools

GB/T 33735-2017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7年05月12日
实施日期:2017年12月01日


前 言


    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中国地震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地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225)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天津市地震局、中国地震局工程力学研究所、中国地震局地球物理研究所、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地震局、天津市津南区教育局、天津市津南区地震办公室。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公学、袁一凡、冯义钧、顾建华、禹华美、陈维锋、韩震、刘永强、张孟林、赵阳。


引 言


    在我国灾害性地震和有感地震中,有时出现中小学生由于避险不当造成伤亡的现象,如躲避位置不当、惊逃室外途中被砸、跳楼等造成的伤亡。
    制定本标准的目的是,向中小学校提供地震避险工作依据,促进中小学校防震减灾工作的开展,保障迅速有序地进行震时避险和震后疏散,最大限度地保护学生和教职工生命安全。
    我国是地震灾害严重的国家,人们在地震血的教训中,总结出一些有效的地震避险方法。如唐山地震后总结出“震时就近躲避,震后迅速疏散”的方法,汶川地震总结出“能跑则跑,不能跑则躲”的方法,一些强有感地震总结出“不能跳楼、不能盲目外逃”的方法等。中小学校是组织严密的人员密集场所,中小学生具有接受能力强、但不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特点。本标准根据历史地震的经验和教训,结合学校的特点制定。

1 范围


    本标准给出了中小学校地震避险准备、震时避险、震后疏散的内容、程序、方法和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中小学校地震避险工作,其他学校或其他灾害的避险也可参照使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3495.1 消防安全标志 第1部分:标志
    GB 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99 中小学校设计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地震避险 avoiding danger of earthquake
    为减轻因地震引起的建(构)筑物或其他设施破坏对人员的伤害采取的震前避险准备、震时避险和震后疏散的应急举措。
    [GB/T 30353-2013,定义3.3]

3.2 震时避险 avoiding danger in earthquake
    地震发生时所采取的就近躲避和撤离的行为。
    [GB/T 30353-2013,定义3.1]

3.3 震后疏散 evacuation after seismic ground motion
    地震动结束后,组织人员有序撤离建(构)筑物的避险行为。
    [GB/T 30353-2013,定义3.2]

4 地震避险准备


4.1 地震避险预案
    4.1.1 地震避险预案可单独制定,或在地震应急预案、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中增加地震避险内容。主要内容包括:
        a) 学校基本情况。包括学校性质、隶属关系,老师、学生人数,学校建(构)筑物类型、抗震设防标准、承重墙分布,周边地质灾害隐患,疏散通道、疏散场地情况,可能发生的危险情况及风险点等;
        b) 地震避险责任制。包括学校校长、管理干部、教职工地震避险工作责任及责任人,应急指挥组织及职责,地震避险时各自的岗位、位置、工作内容、操作程序,全体教职工工作范围内安全工作“一岗双责”(重点是地震时在岗、在校的教职工)等安全职责;
        c) 震时避险方案。根据可能产生灾害的情景、房屋的抗震性能和学生年龄特点、学生所处地点的实际情况制定避险方案,内容包括不同环境下的避险方法与要求等。编制时可参照第5章;
        d) 震后疏散方案。根据房屋的结构、布局、出口等实际情况制定疏散方案,内容包括疏散计划、疏散路线、疏散顺序、疏散方式和时机、疏散警报等。编制时可参照第6章;
        e) 保障措施。包括应急知识教育与演练,教职工应急处置能力培训,疏散通道与疏散场地准备(如疏散通道和场所应设立醒目的标志和路线标识),通讯、广播、照明等物资准备,意外情况处置措施(如有师生被压埋或重伤,有较严重的火灾、实验室的化学物品泄漏等)等。
    4.1.2 根据实际需要和情势变化适时修订地震避险预案,修订间隔宜不超过五年。

4.2 地震避险知识教育
    4.2.1 地震避险知识教育的主要内容应包括:
        a) 地震大小和远近的识别方法;
        b) 地震烈度及其识别方法,参见GB/T 17742-2008;
        c) 地震震感识别方法,参见附录A;
        d) 地震预警与警报信号;
        e) 震时避险方法;
        f) 震后疏散方法。
    4.2.2 地震避险知识教育宜采用下列形式:
        a) 课堂教学。可开设专题课堂教学或纳入安全课堂教学中,也可结合自然课、地理课等相关课程,开展地震避险知识课堂教学;
        b) 课外活动。包括:办黑板报或墙报,开办讲座,观看展览、影视和录像,网上作业、虚拟互动,举办地震避险主题教育活动等;
        c) 体验活动。开展地震避险、自救演练,在相关培训基地、体验场馆等进行地震避险体验活动。

4.3 地震避险演练
    4.3.1 地震避险演练宜结合地震避险知识教育,课间、课外等活动安排。地震避险演练方案编制应结合学生年龄、体能,并设定上课、课间、夜间(寄宿学校)等情景。
    4.3.2 地震避险演练主要内容应包括:
        a) 震时避险演练。包括躲避地点选择和姿势动作、撤离中行走方法和摔倒的处置、以班为单位的躲避、以年级或楼层为单位的撤离等;
        b) 震后疏散演练。包括以年级或楼层为单位的疏散演练及全学校的集中疏散演练。
    4.3.3 地震避险演练每月至少应开展一次。
    4.3.4 地震避险演练宜利用课间操活动进行。
    4.3.5 地震避险演练应纳入开学时的安全教育活动。
    4.3.6 小学放学时,宜定期或长期使用设定的疏散路线疏散,作为地震避险的一种经常性练习。
    4.3.7 地震避险演练宜按地震避险预案或者地震应急预案、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规定的程序和方法进行,使地震避险行为成为常态。

4.4 地震避险设施与器具准备
    4.4.1 建筑物应设置地震疏散通道,地震疏散通道要求按GB 50099、GB 50016的规定。
    4.4.2 操场、绿地等作为地震紧急疏散场地时应远离:
        a) 高大建(构)筑物、围墙;
        b) 高压输变电线路等设施;
        c) 易燃、易爆、有毒物质储放地;
        d) 滚石、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源。
    4.4.3 地震疏散通道、疏散场地按GB 50016、GB 13495.1的规定设置疏散标志和应急照明。
    4.4.4 应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不应占用疏散通道;不应将安全出口上锁,不应在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上安装固定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发现建筑物及设施、设备等存在安全隐患时,应及时予以消除。
    4.4.5 建筑物应尽量减少装饰物,装饰物建设要牢固;室内应尽量减少悬挂物,悬挂物安装要牢靠;定期检查装饰物、悬挂物的安全性。
    4.4.6 应配备应急通讯、广播、照明、监控、医疗救助等器具。
    4.4.7 在建立地震预警系统的地区,宜安装地震预警接收报警装置。

6 震后疏散


6.1 当强烈震感、特强震感地震动停止后,学校启动地震避险预案,发出疏散通知或警报。

6.2 接到疏散通知或警报后,在岗教职工用疏导用语引导学生按疏散方案规定的疏散路线和顺序到达指定的疏散场地。疏导用语参见GB/T 30353-2013。

6.3 疏散的基本方法是:
    a) 错开时间,分年级、分班级逐次下楼;
    b) 前排走前门,后排走后门,不整队,顺次有序;
    c) 快步过楼梯,快速行走,保持安静,不应奔跑。

6.4 疏散应遵从下列要求:
    a) 安排专人负责维持秩序,在楼梯、拐弯处、楼门口等危险地段要有教职工值守,引导学生疏散,防止拥挤踩踏;
    b) 疏散场地安排教职工值守,按照预案划分的区域安置学生;
    c) 到达疏散场地后,应以班为单位清点人数,确保无学生遗漏;并查看学生有无受伤情况并进行现场处置;
    d) 疏散后对建筑物采取临时封闭措施,防止学生擅自进入;
    e) 在疏散场地内滞留超过一小时的疏散,可安排开展地震知识、灾害心理调节、安全等宣传教育活动;
    f) 超过一天的疏散,应告知家长或联系家长前来接学生,对于住校生和一时无法与家长联系的学生,安置其食宿,或安排专人送其安全回家。

附录A

(资料性附录)

地震震感识别方法


A.1 轻微震感
    主要特征是:室内人员有感觉;门窗轻微作响,悬挂物摆动,器皿作响。相当于烈度Ⅲ、Ⅳ度。

A.2 强烈震感
    主要特征是:感觉剧烈的晃动,站立不稳,梦中惊醒;门窗、屋顶、屋架颤动作响;桌子振动和移动,桌子上的器物的移动或掉落。相当于烈度V、Ⅵ、Ⅶ度。

A.3 特强震感
    主要特征是:感觉到摇摆颠簸,行走困难,行动的人会摔倒,处不稳状态的人会摔离原地,有抛起感;有时还会观察到难以想象的现象,如强烈的地声、怪异的地光、难闻的地气等。相当于烈度Ⅷ度以上。

附录B

(资料性附录)

建筑物抗震能力认定方法


    凡是达到下列三项要求的学校建筑,可以认为是抗震能力强的建筑:
        a) 按GB 18306确定抗震设防要求,按高于当地房屋建筑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设计和施工,采取有效措施,增强抗震能力。
        b) 由具有资质的设计单位,按照GB 50011进行建筑的抗震设计。
        c) 按规范标准严格保证施工质量,经过有资质的机构进行严格的施工监理,按照规定程序验收。
    对老旧建筑,按照GB 50023-2009进行过抗震鉴定,并按照JGJ 116或通过专门技术鉴定的技术方法进行抗震加固,确认可以达到a)能力的建筑物,可以认为是抗震能力强的建筑。

参考文献


    [1] GB/T 17742-2008 中国地震烈度表
    [2] GB 18306 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
    [3] GB/T 30353-2013 人员密集场所地震避险
    [4] GB 50011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
    [5] GB 50023-2009 建筑抗震鉴定标准
    [6] JGJ 116 建筑抗震加固技术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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