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板桩 JG/T196-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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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工业行业标准

钢 板 桩

Steel sheet piling

JG/T 196-2018
代替GB/T 196-2007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JG/T 196-2007《冷弯钢板桩》。与JG/T 196-2007标准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标准名称修改为《钢板桩》;
    ——增加了热轧钢板桩相关内容;
    ——调整了术语和定义;
    ——修改了钢板桩的分类、代号和标记;
    ——调整了钢板桩钢种牌号;
    ——调整了钢板桩的力学性能要求;
    ——修改了钢板桩尺寸、外形允许偏差;
    ——调整了钢板桩的表面质量要求;
    ——调整了钢板桩试验内容和试验方法;
    ——调整了钢板桩检验规则;
    ——补充了附录A冷弯钢板桩资料性附录,增加了附录B热轧钢板桩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提出。
    本标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地基基础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建研地基基础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中冶建筑研究总院、鞍山紫竹科技型钢有限公司、山西鼎荣冷弯型钢有限公司、欧领特(上海)重型冷轧有限公司、北京启力岩土工程有限公司、天津市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唐建中、佟建兴、郁竑、高凤国、宋宇光、赵江伟、周国钧、王涛、魏成娟、朱寰、孙学子、沙安。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JG/T 196-2007。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钢板桩的分类、代号、标记、订货内容、一般要求、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标志和质量证明书。
本标准适用于建筑工程使用的钢板桩。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22 钢的成品化学成分允许偏差
    GB/T 223.5 钢铁 酸溶硅和全硅含量的测定 还原型硅钼酸盐分光光度法
    GB/T 223.14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钽试剂萃取光度法测定钒含量
    GB/T 223.16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变色酸光度法测定钛量
    GB/T 223.40 钢铁及合金 铌含量的测定 氯磺酚S分光光度法
    GB/T 223.59 钢铁及合金 磷含量的测定 铋磷钼蓝分光光度法和锑磷钼蓝分光光度法
    GB/T 223.64 钢铁及合金 锰含量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光谱法
    GB/T 228.1 金属材料 拉伸试验 第1部分:室温试验方法
    GB/T 229 金属材料 夏比摆锤冲击试样方法
    GB/T 1591 低合金高强度结构钢
    GB/T 2101 型钢验收、包装、标志及质量证明书的一般规定
    GB/T 2975 钢及钢产品 力学性能试验取样位置及试样制备
    GB/T 4171 耐候结构钢
    GB/T 4336 碳素钢和中低合金钢 多元素含量的测定 火花放电原子发射光谱法(常规法)
    GB/T 20066 钢和铁 化学成分测定用试样的取样和制样方法
    GB/T 20123 钢铁 总碳硫含量的测定 高频感应炉燃烧后红外吸收法(常规方法)
    GB/T 20125 低合金钢 多元素的测定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法
    GB/T 22368 低合金钢 多元素含量的测定 辉光放电原于发射光谱法(常规法)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冷弯钢板桩 cold rolled steel sheet piling
    对钢带进行连续辊弯变形,形成截面为Z形、U形、帽形或其他形状,并能通过两侧锁口或弯边交互联接的建筑地基基础用型钢。

3.2
    热轧钢板桩 hot rolled steel sheet piling
    对钢坯加热,经轧机轧制而成,截面为Z形、U形、直线形、H形或其他形状,并能通过两侧锁口或连接件交互联接的建筑地基基础用型钢。

3.3
    弯曲度 curving
    钢板桩沿长度方向平面和侧向弯曲的最大幅度。包括平面弯曲度和侧向弯曲度。

3.4
    扭曲度 twisting
    钢板桩的一个面放置在同一水平面上,将其一端压紧在水平面上,以水平面为基准,测定的两相对面的对角高度差。

3.5
    锁口 interlocks
    钢板桩之间交互联接的接口部位。

4 分类、代号和标记


4.1 分类和代号

4.1.1 冷弯钢板桩按产品截面形状,分为3类,其分类及代号分别为:
    a) U型冷弯钢板桩 CRSP-U
    b) Z型冷弯钢板桩 CRSP-Z
    c) 帽型冷弯钢板桩 CRSP-M
    注:CRSP为英文cold rolled steel sheet piling的缩写。

4.1.2 热轧钢板桩按产品截面形状,分为4类,其分类及代号分别为:
    a) U型热轧钢板桩 HRSP-U
    b) Z型热轧钢板桩 HRSP-Z
    c) 直线型热轧钢板桩 HRSP-I
    d) H型热轧钢板桩 HPSP-H
    注:HRSP为英文hot rolled steel sheet piling的缩写。

4.2 标记
    钢板桩的标记以品种代号与截面模量表示,其中直线型热轧钢板桩以品种代号与腹板厚度表示。
    示例1:
    截面模量为296的U型冷弯钢板桩标记为:CRSP-U-296-JG/T 196-2018。
    示例2:
    截面模量为530的U型热轧钢板桩标记为:HRSP-U-530-JG/T 196-2018。
    示例3:
    腹板厚度为9.5mm的直线型热轧钢板桩标记为:HRSP-I-9.5-JG/T 196-2018。
    钢板桩相应截面模量、腹板厚度参见附录A、附录B。

6 一般要求


6.1 交货状态

6.1.1 冷弯钢板桩应以冷弯成型状态交货。

6.1.2 热轧钢板桩应以热轧成型状态交货。

6.1.3 当有正火、退火、防腐、热浸涂锌或其他表面处理等特殊要求,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

6.2 尺寸和外形

6.2.1 钢板桩的尺寸和外形宜采用附录A、附录B中的型号。

6.2.2 冷弯钢板桩的截面形状及标注符号分别如图1~图3所示。



    当冷弯钢板桩采用附录A中的型号时,截面尺寸、截面面积、理论重量及截面特征等参数应符合附录A的规定。

6.2.3 热轧钢板桩的截面形状及标注符号分别如图4~图7所示。



    当热轧钢板桩采用附录B中的型号时,截面尺寸、截面面积、理论重量及截面特征等参数应符合附录B的规定。

6.3 重量
    钢板桩可按理论重量交货。当以理论重量交货时,理论重量按密度为7.85 g/cm³计算。

6.4 牌号
    冷弯钢板桩原料牌号宜采用Q345、Q390、Q420、Q355NH。

7 要求


7.1 表面质量

7.1.1 冷弯钢板桩表面不应有裂纹、折叠、夹杂和端面分层等缺陷,局部凹坑、凸起、压痕、发纹和擦伤不应大于相应原料带钢标准规定厚度偏差的1/2。
    冷弯钢板桩表面缺陷允许清理;清理后应保证带钢的最小厚度,清理处应平滑。

7.1.2 热轧钢板桩表面不应有深度超过3mm的划伤、裂纹、氧化皮压入等纵向缺陷;折叠和横向缺陷不允许超过2mm;当存在缺陷时,允许用砂轮等机械方法修磨或焊补进行缺陷的修复。修复后的热轧钢板桩的截面尺寸应在允许偏差范围内,清理处与原轧制表面的交界处应圆滑无棱角,且清理宽度不应小于清理深度的5倍。焊补应按下列规定进行:
    a) 表面缺陷在焊补前应采取铲除或砂轮打磨等机械方法完全清除,然后进行堆焊修补,焊补后应进行修磨,并保持与原轧制面一致;
    b) 焊补的外缘不应存在咬边及焊瘤,加强焊缝的焊坡高度不应低于原轧制表面1.5mm,用铲除或砂轮打磨等机械方法清理加强焊缝焊坡后,应保证与原轧制表面同一高度;
    c) 焊补应根据钢的牌号采用适当的工艺进行;
    d) 焊补前去除缺陷的深度,应小于被清理面公称厚度的30%,焊补面积应小于热轧钢板桩总表面积的2%。

7.2 尺寸、外形和重量允许偏差

7.2.1 冷弯钢板桩的尺寸、外形允许偏差,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冷弯钢板桩尺寸、外形允许偏差


7.2.2 热轧钢板桩的尺寸、外形允许偏差,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热轧钢板桩尺寸、外形及允许偏差


7.2.3 锁口要求:钢板桩锁口在联锁使用下,计算尺寸“a—b”应满足表3的规定。热轧钢板桩允许有不超过全长10%的局部锁口a—b值不满足表3规定,但a—b值应不小于1mm。


表3 热轧钢板桩锁口要求


7.2.4 重量允许偏差:钢板桩实际的交货重量与理论重量的偏差不应超过±5%。

7.3 牌号和化学成分

7.3.1 冷弯钢板桩原料的化学成分,应符合GB/T 1591、GB/T 4171等相应标准的规定。

7.3.2 热轧钢板桩牌号的化学成分(熔炼分析)应符合表4的规定。经供需双方协商并在合同中约定,可采用其他牌号的化学成分供货。

7.3.3 钢的成品化学成分允许偏差应符合GB/T 222的规定。

7.3.4 除Nb、V、Ti外,根据需方的需求,钢中还可添加适量的Cr、Ni、Cu、Mo等元素,以保证所需的耐候性能。


表4 热轧钢板桩的牌号和化学成分(熔炼分析)


7.4 力学性能
7.4.1 冷弯钢板桩的力学性能应符合表5规定。


表5 冷弯钢板桩力学性能


7.4.2 热轧钢板桩的力学性能应符合表6规定。如需方有要求时,经供需双方协商并在合同中约定,可以进行冲击功试验。


表6 热轧钢板桩力学性能

8 试验方法


8.1 检验项目、取样数量、取样方法和试验方法
    每批钢板桩的检验项目、取样数量、取样方法和试验方法应符合表7的规定。


表7 检验项目、取样数量、取样方法和试验方法


    当进行冲击功试验时,冲击试样的取样和试验方法应按GB/T 229执行。

8.2 尺寸、外形偏差的测量方法

8.2.1 冷弯钢板桩侧向弯曲度、平面弯曲度、扭曲度、端面垂直度及角度偏差的测量方法分别如图8~图12所示。冷弯钢板桩的侧向弯曲度、平面弯曲度、扭曲度的测量应在距离端部不小于250mm处进行。



8.2.2 热轧钢板桩侧向弯曲度、平面弯曲度、扭曲度的测量方法分别如图13~图15所示,端面垂直度的测量方法如图11所示。



8.3 热轧直线型钢板桩耦合拉伸试验

8.3.1 耦合拉伸试验用于测试锁口联接强度,试验方法应符合GB/T 228.1要求。

8.3.2 每批次选取同一炉号和同一规格的直线型钢板桩,沿与轧制方向垂直的位置随机取两个长度为300mm、宽度为100mm的试样。两个试样联接在一起,间距应不小于400mm,如图16所示。



8.3.3 当直线型钢板桩腹板厚度小于10mm时,锁口联接强度应不小于3000kN/m;当腹板厚度不小于10mm时,锁口联接强度应不小于5000 kN/m;可由供需双方协商并在合同中约定。

9 检验规则


9.1 组批规则


9.1.1 钢板桩应成批验收,每批重量应不大于60t。

9.1.2 冷弯钢板桩每批应由同一牌号、同一规格的产品组成。

9.1.3 热轧钢板桩每批应由同一牌号、同一炉号、同一规格、同一轧制制度的钢材组成。允许同一牌号、同一冶炼和浇注方法、不同炉号组成混合批,每批应不多于6个炉号,各炉号的含碳量之差应不大于0.02%,含锰量之差应不大于0.15%。

9.2 取样

9.2.1 冷弯钢板桩的试样,按图17所示在产品平板部位取样。试样形状与尺寸参照GB/T 228.1的要求制备。



9.2.2 热轧钢板桩的试样,应沿轧制方向按图18所示位置取样。当试样厚度不小于18mm时,试样宽度取40mm;当试样厚度小于18mm时,试样宽度取20mm;其他要求应符合GB/T 228.1的规定。



9.3 复验和判定规则
    当初验不合格时,可采用下列两种方法之一进行复验:
    a) 从同件产品上另取双倍数量试样进行该不合格项目的复验。当复验结果均合格,该批产品为合格品;当复验结果有一个试样不合格,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
    b) 直接从同一批产品中另外抽取两件产品各一个试样进行该不合格项目的复验。当复验结果均合格,该批产品为合格品;当复验结果有一个试样不合格,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

10 包装、标志和质量证明书


10.1 包装

10.1.1 钢板桩产品的包装可成捆包装或散装。

10.1.2 每捆由同一批号的产品组成,重量不宜超过5t。

10.1.3 长度大于10m的钢板桩成捆包装产品,打包捆扎道次不应少于4道。

10.2 标志和质量证明书
    钢板桩的标志和质量证明书应按GB/T 2101的规定执行。

附 录 A(资料性附录)

冷弯钢板桩主要规格的截面尺寸、截面面积、理论重量及截面特征


    CRSP-U型、CRSP-Z型、CRSP-M型冷弯钢板桩主要规格的截面形状、尺寸、截面面积、理论重量及截面特征分别见图A.1和表A.1、图表A.2和表A.2、图A.3和表A.3。


附 录 B(资料性附录)

热轧钢板桩主要规格的截面尺寸、截面面积、理论重量及截面特征


    HRSP-U型、HRSP-Z型、HRSP-I型、HRSP-H型热轧钢板桩主要规格的截面形状、尺寸、截面面积、理论重量及截面特征分别见图B.1和表B.1、图B.2和表B.2、图B.3和表B.3、图B.4和表B.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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