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会议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GB50799-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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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电子会议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Code for design of the electrical conference systems
GB 50799-2012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施行日期:2 0 1 3 年 1 月 1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第1457号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电子会议系统工程设计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电子会议系统工程设计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 50799-2012,自2013年1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3.0.8、7.4.2(2、3)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2年8月13日

前 言


    本规范是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2007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第二批)〉的通知》(建标〔2007〕126号)的要求,由北京奥特维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台电实业有限公司、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工业标准化研究院电子工程标准定额站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编制而成。
    本规范在编制过程中,编制组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并参考国内外有关的标准,广泛征求国内有关单位和专家的意见,并反复修改,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规范共分14章,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和缩略语,基本规定,会议讨论系统,会议同声传译系统,会议表决系统,会议扩声系统,会议显示系统,会议摄像系统,会议录制和播放系统,集中控制系统,会场出入口签到管理系统,会议室、控制室要求,线路要求等。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日常管理,由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三研究所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在本规范的执行过程中,请各单位结合工程实践,认真总结经验,如发现需要修改或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至北京奥特维科技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北路乙七号,邮政编码:100015),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规范主编单位:北京奥特维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市台电实业有限公司
                    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工业标准化研究
                    院电子工程标准定额站
    本规范参编单位: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
                    北京世纪伟臣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北京彩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威创视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佛山市天创中电经贸有限公司
                    深圳锐取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员:刘 芳 侯移门 陈建立 张文才 陈 琪 钟景华 薛长立 杜宝强 谢 宏 张雁鸣 张佩华 高 勇 王 兴
    本规范主要审查人员:郭维均 孟子厚 叶恒健 王炳南 崔广中 张 宜 陆鹏飞 彭兴隆 朱立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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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 则


1.0.1 为规范电子会议系统工程设计,提高电子会议系统工程的设计质量,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电子会议系统工程的新建、扩建和改建的设计。

1.0.3 电子会议系统工程设计应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实用可靠。

1.0.4 电子会议系统工程设计中所使用产品,应符合国家相关产品认证要求。

1.0.5 电子会议系统工程的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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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术语和缩略语


2.1 术 语

2.1.1 电子会议系统 conference system
    通过音频、自动控制、多媒体等技术实现会议自动化管理的电子系统。

2.1.2 代表 delegate
    具有发言、收听、表决设备的与会者。

2.1.3 主席 chairman
    具有代表的全部权限,并主持会议的人员。

2.1.4 翻译员 interpreter
    通过翻译系统将一种语言口译成其他语言的人员。

2.1.5 操作人员 operator
    操作控制设备、视听设备、记录设备,监听会场和同声传译室声音质量的人员。

2.1.6 听众 audience
    在会议上不发言,而只有收听设备的人员。

2.1.7 原声通路 floor channel
    传输发言者讲话的音频通路。

2.1.8 译音通路 language channel
    传输指定语言的音频通路。

2.1.9 呼叫通路 call channel
    传输翻译员、主席、发言者与操作人员信息的音频通路。

2.1.10 会议讨论系统 conference discussion system(CDS)
    可供代表和主席分散或集中控制传声器的单通路声系统。

2.1.11 会议同声传译系统 conference simultaneous interpretation system(CSIS)
    将发言者的原声经翻译单元(由翻译员进行)同声翻译成其他语言,并通过语言分配系统把发言者的原声和译音语言分配给代表的声系统。

2.1.12 语言分配系统 language distribution system(LDS)
    将发言者的原声和译音语言分配给代表的声系统。

2.1.13 会议表决系统 conference voting system(CVS)
    可供代表和主席进行电子表决的中心控制数据处理系统。

2.1.14 会议单元 conference unit
    供代表使用的,具有发言、收听、表决功能中的一种或多种功能的电子终端设备。

2.1.15 会议系统控制主机 conference system control main unit
    会议系统的中央控制装置。在有线连接的会议系统中,可为会议单元供电。

2.1.16 会议显示系统 conference video display system
    显示会议信息、演讲内容、图像等的会场大屏幕显示系统。

2.1.17 会议录制和播放系统 conference recording and playback system
    记录和播放会议多媒体信息的系统。

2.1.18 集中控制系统 central control system
    对会场的各种电子设备进行集中控制和管理的电子设备系统。

2.1.19 视像跟踪系统 video tracking system
    针对即席发言者的定位、特写镜头等图像的控制系统。

2.1.20 会场出入口签到管理系统 conference entrance signin management system
    设立于会场出入口,针对与会者的资格及权限的报到和确认系统。

2.2 缩 略 语


    IC(Integrated Circuit)      集成电路
    MD(Mini Disc)      微型唱盘
    PZM(Pressure Zone Microphone)      压力区式传声器或界面传声器
    VGA(Video Graphic Array)      视频图形阵列
    XGA(Extended Graphics Array)      扩展图形阵列,显示分辨率1024×768

    SXGA(Super Extended Graphics Array)      超级扩展图形阵列,显示分辨率1280×1024
    DVI(Digital Visual Interface)      数字视频接口
    HDMI(High Definition Multimedia Interface)      高清晰度多媒体接口
    HDTV(High Definition Television)      高清晰度电视
    CIF(Common Intermediate Format)      常用的标准化图像格式

    4CIF(4 Common Intermediate Format)      4倍的CIF
    USB(Universal Serial Bus)      通用串行总线
    Composite Video      复合视频
    S-Video(Separate Video)      亮、色分离
    RGB(Red Green Blue)      红、绿、蓝信号

    IE(Internet Explorer)      微软公司推出的一款网页浏览器
    B/S(Browser/Server)      浏览器-服务器
    SAN(Storage Area Network)      存储区域网络
    iSCSI(Internet Small Computer System Interface)      基于TCP/IP的协议
    PPT(Power Point)      演示文稿制作软件

    720P(720 Progressive Scan)      720条逐行扫描线
    1080i(1080 interlaced Scan)      1080条隔行扫描线
    1080P(1080 Progressive Scan)      1080条逐行扫描线
    ASF(Advanced Streaming Format)      数据格式
    YPbPr/YCbCr      分量信号

3 基本规定


3.0.1 电子会议系统可包括会议讨论系统、同声传译系统、表决系统、扩声系统、显示系统、摄像系统、录制和播放系统、集中控制系统和会场出入口签到管理系统等。

3.0.2 电子会议系统宜根据会议厅堂规模和实际需求选取子系统。

3.0.3 电子会议系统工程应选用稳定可靠的产品和技术,并应根据需要采取备份和相应的冗余措施。

3.0.4 电子会议系统工程宜具备支持多种通信媒体、多种物理接口的能力,宜具有技术升级、设备更新的灵活性。

3.0.5 电子会议系统工程设计宜保证设备的易管理性。

3.0.6 进行电子会议系统工程设备选型时,应将各子系统集成,并保证各系统之间的兼容性和良好配接性。

3.0.7 设备的人身安全和防火要求,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音频、视频及类似电子设备 安全要求》GB 8898的有关规定执行。

3.0.8 会议讨论系统和会议同声传译系统必须具备火灾自动报警联动功能。

3.0.9 电子会议系统工程最大声级的设计应科学、合理。

3.0.10 电子会议系统工程设备的工作环境,宜符合下列要求:
    1 温度范围宜为5℃~40℃。
    2 相对湿度不宜大于85%。
    3 气压宜为86kPa~106kPa。

3.0.11 电子会议系统工程设备的干扰和抗干扰特性,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当系统处于电磁场强度为1V/m的干扰下,在30Hz~50kHz的任一载频上,一个1kHz调制频率、调幅度为30%的调幅波,并以额定输入电平为参考电平的信号与干扰电平之比,应大于40dB。
    2 电子会议系统设备引起的电磁干扰,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信息技术设备的无线电骚扰限值和测量方法》GB 9254的有关规定。
    3 以一个频率在50Hz时为1A/m,频率在150Hz时为0.2A/m,频率在250Hz~20kHz为0.1A/m磁场强度的外部干扰源,所产生的A计权噪声电平,应至少低于额定输入电平40dB。

3.0.12 系统互连用的连接器,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视听、视频和电视设备与系统 第3部分:视听系统中设备互连用连接器》SJ/Z 9141.2的有关规定。

3.0.13 声系统设备互连,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声系统设备互连的优选配接值》GB/T 14197和《视听、视频和电视系统中设备互连的优选配接值》GB/T 15859的有关规定。

3.0.14 中型及以上会议厅堂宜设置控制室,控制室宜具有一个推拉式观察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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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会议讨论系统


4.1 系统分类与组成


4.1.1 会议讨论系统可根据信号传输方式分为有线会议讨论系统和无线会议讨论系统;有线会议讨论系统可分为菊花链式会议讨论系统和星型式会议讨论系统;无线会议讨论系统可分为红外线式和射频式。会议讨论系统可根据音频信号处理方式分为模拟会议讨论系统和数字会议讨论系统。

4.1.2 会议讨论系统的构成应符合下列要求:
    1 菊花链式会议讨论系统可由会议系统控制主机、有线会议单元、连接线缆和会议管理软件系统组成(图4.1.2-1)。


    2 星型式会议讨论系统可由传声器控制处理装置、传声器和连接线缆组成(图4.1.2-2)。


    3 无线会议讨论系统可由会议系统控制主机、无线会议单元、信号收发器、连接主机与信号收发器的线缆和会议管理软件等组成(图4.1.2-3)。


4.2 功能设计要求


4.2.1 会议讨论系统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宜采用单向性传声器。
    2 传声器应具有抗射频干扰能力。
    3 大型会场宜具有内部通话功能。
    4 系统可支持同步录音、录像功能,可具备发言者独立录音功能。
    5 操作人员的设备应具有下列功能:
      1)应具有头戴监听耳机;
      2)应能用节目电平指示器,连续指示原声通路的电平;
      3)应具有音量控制功能;
      4)宜具有内部通话用的传声器;
      5)可提供辅助输入装置给附加信号源;
      6)可提供辅助输出装置把原声通路接到扩声系统;
      7)可配备带地线隔离的音频分配器供记者录音。

4.2.2 菊花链式会议讨论系统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系统应具有发言人数限制功能,可设置系统同时开启传声器最大数量。
    2 会议单元传声器宜具有下列控制方式:
      1)可由代表通过各自会议单元上的按钮控制传声器开关;
      2)代表按下会议单元上的“请求发言”按钮,主席或操作人员可决定是否开启传声器;
      3)操作人员可集中控制传声器;
      4)自动排队和按顺序接通的系统;
      5)主席单元的传声器应能优先工作;
      6)主席单元的传声器可始终保持常开状态;
      7)代表单元可声音控制启动传声器。
    3 会议单元应具有传声器状态指示器。
    4 主席会议单元应具有优先控制功能。
    5 会议单元可内置扬声器。
    6 系统可配置定时发言功能。
    7 会议单元可配置显示屏。
    8 系统可配置操作人员显示屏、主席台显示屏等,并应由操作人员、主席集中控制传声器。
    9 系统可配置所需功能的会议管理软件。
    10 操作人员的设备应具有下列功能:
      1)应能使操作人员按会议程序及主席的指令监听和控制会议室内所有的会议单元。
      2)应能监视各个请求和已开启的代表传声器。

4.2.3 星型式会议讨论系统应符合下列要求:
    1 传声器可设有静音或开关按钮,并宜具有相应指示灯。
    2 传声器控制装置应能支持传声器的数量。
    3 传声器数量大于20只时不宜采用星型式会议讨论系统。

4.2.4 不能改变或破坏的建筑内、坐席布局不固定的临时会场等,会议讨论系统宜采用无线方式。

4.2.5 在同一建筑物内安装多套无线会议讨论系统,或在会场附近有与本系统相同或相近频段的射频设备工作时,不宜采用射频会议讨论系统。

4.2.6 无线会议讨论系统有保密性和防恶意干扰要求时,宜采用红外线会议讨论系统。

4.2.7 采用红外线会议讨论系统时,应对门、窗等采取防红外线泄露措施。

4.3 性能设计要求


4.3.1 会议讨论系统中从会议单元传声器输入到会议系统控制主机或传声器控制装置输出端口的系统传输电性能要求,应符合表4.3.1的要求。

表4.3.1 会议讨论系统电性能要求

  

特性

  

模拟有线会议
  讨论系统

数字有线会议
  讨论系统

模拟无线会议
  讨论系统

数字无线会议
  讨论系统

频率响应

125Hz~12.5kHz
  (±3dB)

80Hz~15.0kHz
  (±3dB)

125Hz~12.5kHz
  (±3dB)

80Hz~15.0kHz
  (±3dB)

总谐波失真
  (正常工作
  状态下)

≤1.0%
  (200Hz~
  8.0kHz)

≤0.5%
  (200Hz~
  8.0kHz)

≤1.0%
  (200Hz~
  8.0kHz)

≤0.5%
  (200Hz~
  8.0kHz)

串音衰减

≥60dB
  (250Hz~
  4.0kHz)

≥75dB
  (250Hz~
  4.0kHz)

≥60dB
  (250Hz~
  4.0kHz)

≥75dB
  (250Hz~
  4.0kHz)

A计权信号
  噪声比

≥60dB

≥75dB

≥60dB

≥75dB


4.3.2 传声器数量大于100只时,宜采用数字会议讨论系统。

4.3.3 会议单元到会议系统控制主机的距离大于50m时,系统宜采用数字传输方式。

4.3.4 当采用无线会议讨论系统时,应保证信号收发器和会议单元的接收距离满足性能设计要求。

4.3.5 信号收发器可采用吊装、壁装或流动方式安装。

4.3.6 红外线会议讨论系统,会场不宜使用等离子显示器。必须使用等离子显示器时,应避免在距离等离子显示器3m范围内使用红外线会议单元和安装红外线信号收发器,也可在等离子显示器屏幕上加装红外线过滤装置。


4.4 主要设备设计要求


4.4.1 固定座席的场所,可采用有线会议讨论系统设备或无线会议讨论系统设备;临时搭建的场所或对会场安装布线有限制的场所,宜采用无线会议讨论系统设备;也可有线/无线设备混合使用。

4.4.2 菊花链式会议讨论系统中,会议系统控制主机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应能支持所需的会议单元传声器控制方式。
    2 有线会议讨论系统的会议控制主机,宜支持会议单元的带电热插拔操作。
    3 应具备发言单元检测功能。
    4 宜具有连接视像跟踪系统的接口和通信协议。
    5 宜具有实现同步录音、录像功能的接口。
    6 可提供传声器独立输出。
    7 会议室宜根据需要对会议系统控制主机进行备份,会议系统控制主机宜具有主机双机“热备份”功能。
    8 控制主机应满足会议单元的供电要求。
    9 宜具有网络控制接口,可实现远端集中控制。
    10 可具备主/从工作模式,可实现多会议室扩展功能。

4.4.3 菊花链式会议讨论系统中,会议单元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可选用移动式、固定式、半固定式安装方式的会议单元。
    2 应具备传声器工作按钮开关和传声器状态指示器。
    3 主席会议单元应设有优先按钮开关。
    4 宜具有耳机插口及耳机音量调节功能。
    5 可在线显示发言人数、申请发言人数、表决结果、签到信息以及接收操作人员发送的短信息。
    6 可内置内部通话功能。
    7 可内置扬声器。
    8 应具有抗射频干扰能力。
    9 宜支持带电热插拔操作。

4.4.4 星型式会议讨论系统中,传声器控制处理装置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
    1 传声器控制处理装置应能支持所需会议传声器路数的混音和音量调节功能。
    2 传声器控制处理装置宜具有自动反馈抑制、均衡等音频处理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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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会议同声传译系统

5.1 系统分类与组成


5.1.1 会议同声传译系统宜由翻译单元、语言分配系统、耳机以及同声传译室组成。

5.1.2 语言分配系统可根据信号传输方式分为有线语言分配系统和无线语言分配系统;无线语言分配系统可分为红外线语言分配系统和射频语言分配系统。语言分配系统可根据音频信号处理方式分为模拟语言分配系统和数字语言分配系统。

5.1.3 有线语言分配系统可由会议系统控制主机和通道选择器组成(图5.1.3-1);无线语言分配系统可由发射主机、辐射单元和接收单元组成(图5.1.3-2)。


5.2 功能设计要求


5.2.1 有线语言分配系统的收听装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可放置或安装在会议桌、椅上。
    2 可与会议讨论系统的会议单元集成为一个整体。
    3 应具有音量控制器。
    4 应具有通道选择器。
    5 可具有监听原声通路的扬声器。

5.2.2 翻译单元、红外线语言分配系统及同声传译室的功能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红外线同声传译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 50524的有关规定。

5.2.3 同声传译系统宜配备内部通话功能。

5.2.4 操作人员的设备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应能使操作人员按会议程序及主席的指令监听和控制会议室内所有的会议同声传译系统。
    2 应能监视译音通路、原声通路接入语言分配通路。
    3 宜具有内部通话用的传声器。
    4 应具有头戴耳机,并应能监听所有通路的音频。
    5 非自动音量控制的系统,应能用节目电平指示器,连续指示原声通路的电平及每一译音通路的电子,并应能对每个通路的音量分别控制。
    6 对附加信号源可提供辅助输入装置。
    7 辅助输出装置可把一个或多个通路接到语言分配系统,并可将所有通路接到录音通路。

5.3 性能设计要求


5.3.1 有线会议同声传译系统从翻译单元传声器输入到代表头戴耳机输入端口的系统传输电性能要求,应符合表5.3.1的要求。

表5.3.1 有线会议同声传译系统电性能要求

特性

模拟有线会议
  同声传译系统

数字有线会议
  同声传译系统

频率响应

250Hz~6.3kHz(±3dB)

125Hz~12.5kHz(±3dB)

总谐波失真
  (正常工作状态下)

≤4.0%
  (250Hz~6.3kHz)

≤0.5%
  (200Hz~8.0kHz)

串音衰减

≥50dB
  (250Hz~4.0kHz)

≥75dB
  (250Hz~4.0kHz)

A计权信号噪声比

≥50dB

≥75dB


5.3.2 有线语言分配系统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通道选择器数量大于100只时,宜用数字有线语言分配系统。
    2 通道选择器、翻译单元到会议系统控制主机的最远距离大于50m时,宜用数字有线语言分配系统。  

5.3.3 红外线会议同声传译系统、翻译员和代表的耳机,以及同声传译室的性能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红外线同声传译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 50524的有关规定。


5.4 主要设备设计要求


5.4.1 系统中同时包含有会议讨论系统和会议同声传译系统时,宜将会议讨论系统和会议同声传译系统进行集成。

5.4.2 固定座席的场所可采用有线同声传译系统或无线同声传译系统;不设固定座席的场所,宜采用无线同声传译系统;也可有线和无线系统混合使用。

5.4.3 会议系统控制主机的选择应符合本规范第4.4.2条的要求。

5.4.4 有线通道选择器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可选用台面嵌入式或座椅扶手嵌入式安装方式的通道选择器。
    2 应具有耳机插口及耳机音量调节功能。
    3 应具有通道选择键及显示所选通道的功能。
    4 宜支持带电热插拔。

5.4.5 红外线会议同声传译系统的设备选择,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红外线同声传译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 50524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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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会议表决系统

6.1 系统分类与组成


6.1.1 会议表决系统(图6.1.1)宜由表决系统主机、表决器、表决管理软件等组成。



6.1.2 会议表决系统可根据设备的连接方式分为有线会议表决系统和无线会议表决系统。有线会议表决系统可根据表决速度分为普通有线会议表决系统和高速有线会议表决系统,无线会议表决系统可分为射频式无线会议表决系统和红外线式无线会议表决系统。

6.2 功能设计要求


6.2.1 投票表决器表决形式应满足使用要求。

6.2.2 会议表决系统应具有下列功能:
    1 可选择不记名表决或记名表决方式。
    2 可选择第一次按键有效或最后一次按键有效的表决方式。
    3 可选择由主席或操作人员启动表决程序。
    4 可预先选定表决的持续时间或由主席决定表决的终止。
    5 表决结果的显示可选择直接显示或延时显示。
    6 在表决结束时,最后的统计结果应以直方图、饼状图、数字文本显示等方式显示给主席、操作人员和代表。
    7 应满足会场会议显示系统和主席台显示屏显示内容不同的要求。

6.2.3 在进行电子表决前,与会人员应先进行电子签到。电子签到可采取下列方式:
    1 可利用会议单元上的签到按键进行签到。
    2 可利用会议单元上的IC卡读卡器进行签到。
    3 可利用与会代表佩带的内置有非接触式IC卡的代表证通过签到门时自动签到。

6.2.4 会议表决系统应实时显示代表签到情况。

6.2.5 表决器可配置显示屏,可在线显示表决结果、签到信息等。

6.2.6 会议表决系统应能实现议案管理、投票表决管理功能,并应支持在会议进行期间对议案、议程和其他与会议相关的内容进行现场修改。

6.2.7 会议表决的议案、出席人数、表决结果、表决时间等,应立即存入本地数据库和会议管理中心核心数据库中,并可导出备份或输出打印。

6.2.8 会议显示系统、操作人员和主席台的显示器,应符合下列要求:
    1 会议显示系统应能显示总的表决结果和各自的表决结果。
    2 操作人员和主席台显示器可独立显示累计的表决结果和各自的表决结果,并可显示表决过程。

6.3 性能设计要求


6.3.1 会议表决系统的表决速度应符合表6.3.1的要求。

表6.3.1 会议表决系统的表决速度

  议表决系统

普通有线会议
  表决系统

高速有线会议
  表决系统

红外线式无线
  会议表决系统

射频式无线
  会议表决系统

表决速度

<10ms/单元

<1ms/单元

<100ms/单元

<50ms/单元


6.3.2 表决器数量大于500台时,宜采用高速有线会议表决系统。

6.3.3 表决器宜具有防水性能。

6.4 主要设备设计要求


6.4.1 系统中同时包含有会议讨论系统和会议表决系统时,宜将会议讨论系统和会议表决系统进行集成。

6.4.2 设置固定座席的场所,可采用有线会议表决系统或无线会议表决系统;不设固定座席的场所,宜采用无线会议表决系统;也可有线会议表决系统和无线会议表决系统混合使用。

6.4.3 表决系统主机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
    1 表决系统主机的容量应能支持表决器的数量。
    2 系统宜具有自动修复功能,并宜支持线路的“热插拔”。
    3 可支持多种形式的投票表决。
    4 与控制计算机之间宜采用以太网连接控制方式,可实现系统的远程控制。
    5 系统在无表决管理软件的情况下,表决结果应显示在会议单元显示屏上。
    6 应通过软件或显示屏对每一台表决器的工作状况进行测试,并应能准确提供错误之处的相关报告和精确定位故障单元。

6.4.4 表决器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应具有按键签到或坐席IC卡签到功能。
    2 表决器可带图形显示屏,显示表决信息和表决结果。
    3 表决器表面宜具有防水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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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会议扩声系统

7.1 系统分类和组成


7.1.1 会议扩声系统可分为数字会议扩声系统和模拟会议扩声系统。

7.1.2 会议扩声系统(图7.1.2)可由声源设备、传输部分、音频处理设备和音频扩声设备组成。


7.1.3 声源设备可包括传声器、CD机、卡座、MD机等。

7.1.4 传输部分可包括各种音频传输线缆和光端机等。

7.1.5 音频处理设备宜包括调音台、自动混音台、自动反馈抑制器、均衡器、数字音频处理器和媒体矩阵等。

7.1.6 音频扩声设备应包括功率放大器和扬声器系统。

7.1.7 厅堂会议扩声系统宜包括观众厅扩声系统和主席台返送系统。

7.2 功能设计要求


7.2.1 会议扩声系统设计应与建筑结构设计、建筑声学设计和其他有关工程设计专业密切配合。

7.2.2 会议扩声系统设计应具有保证会议语言清晰度的建声设计和电声设计。

7.2.3 会议扩声系统设计宜具有计算机仿真的声学预测设计。

7.2.4 会议扩声设计应满足会议扩声的使用要求,多功能会议场所设计应满足多用途功能需求。

7.2.5 会议扩声系统设计应满足与其他子系统的联动功能。

7.2.6 多个会议室宜具有集中控制管理功能。

7.3 性能设计要求


7.3.1 会议扩声系统电气性能指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厅堂扩声系统设计规范》GB 50371的有关规定。

7.3.2 会议扩声系统声学特性指标(图7.3.2-1、图7.3.2-2),应符合表7.3.2的要求。


表7.3.2 会议扩声系统声学特性指标

  

等级

  

语言传输
  指数STI

最大声压级
  (dB)

传输频率特性

传声增益

声场不均
  匀度(dB)

系统总
  噪声级

一级

大于或
  等于0.6

额定通
  带内:大
  于或等于
  98dB

以125Hz~4kHz
  的平均声压级为
  0dB,在此频带内允
  许范围:-6dB~
  +4dB;63Hz ~
  125Hz 和 4kHz~
  8kHz的允许范围
  见图7.3.2-1

125Hz
  ~ 4kHz
  的平均值
  大于或等
  于-10dB

1kHz、
  4kHz 时
  小于或等
  于8dB

NR-
  20

二级

大于或
  等于0.5

额定通
  带内:大
  于或等于
  95dB

以125Hz~4kHz
  的平均声压级为
  0dB,在此频带内允
  许范围:-6dB~
  +4dB; 63Hz ~
  125Hz 和 4kHz ~
  8kHz的允许范围
  见图7.3.2-2

125Hz
  ~ 4kHz
  的平均值
  大于或等
  于-12dB

1kHz、
  4kHz 时
  小于或等
  于10dB

NR-
  25

注:1 对于语言清晰度要求较高的会议场所、同声传译等应采用一级性能指标进行设计。
2 对于语言清晰度要求不高的会议场所宜采用二级性能指标进行设计。


7.3.3 会堂、报告厅、多用途礼堂建筑声学特性指标混响时间范围,对不同容积在频率为500Hz~1kHz时,满场混响时间宜符合图7.3.3所示要求。



7.3.4 会议扩声系统建声特性指标混响时间频率特性,相对于500Hz~1000Hz的比值宜符合表7.3.4的要求。


表7.3.4 会议室、报告厅和多用途厅堂各频率混响时间相对于500Hz~1000Hz的比值

频率(Hz)

混响时间比值

125

1.00~1.30

250

1.00~1.15

2000

0.90~1.00

4000

0.80~1.00


7.4 主要设备设计要求


7.4.1 传声器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系统宜配置足够数量的传声器。
    2 可采用有线传声器或无线传声器。
    3 应选用有利于抑制声反馈的传声器。
    4 厅堂类会议场所应分别在主席台台口和观众席等处按功能需要设置传声器插座。
    5 具有演出功能的会议场所,现场多个工位同时需要传声器信号时,宜设置传声器信号分配系统。

7.4.2 扬声器系统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扬声器系统应根据会议场所主席台面积和观众席坐席数量、空间高度、容积、混响时间等因素,按下列要求进行设计:
      1)扬声器系统可根据会议现场情况选用集中、分散或集中分散相结合的分布方式。
      2)扬声器系统可根据厅堂主席台口尺寸,采用相应单通道、双通道和三通道系统。
      3)扬声器系统可选用点声源扬声器系统或线阵列扬声器系统。
      4)主席台返送监听音箱应安装在靠近舞台台口位置,并应独立控制。
    2 扬声器系统必须采取安全保障措施,且不应产生机械噪声。
    3 扬声器系统承重结构改动或荷载增加时,必须由原结构设计单位或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核查有关原始资料,并应对既有建筑结构的安全性进行核验、确认。
    4 扬声器系统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1)采用暗装方式时,孔洞开口尺寸不应影响扬声器声辐射性能;所用饰面材料和扬声器面罩透声性能应好,饰面材料穿孔率宜大于或等于50%。
      2)扬声器系统安装处的空间尺寸应保证扬声器系统声辐射不受影响,并应进行声学吸声处理。
      3)有演出功能的会议场所,同一声道扬声器的数量及布置宜有利于减轻服务区内的声波干扰。
    5 功率放大器与扬声器系统之间的线路功率损耗应小于扬声器系统功率的10%。

7.4.3 调音及信号处理设备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扩声系统可配置数字、模拟调音台或数字音频处理设备,调音台的输入通道总数不应少于最大使用输入通道数。调音台应具有不少于扩声通道数量的通道母线。
    2 可采用自动混音台。
    3 数字音频处理器输入路数应满足调音台主输出的要求,数字音频处理器输出路数应满足相应扬声器数量。
    4 数字音频处理器的每一路应具有分频、高低通、滤波、压限、均衡、参数均衡、相位、延时等所需的功能模块。
    5 数字音频处理器宜具有预设、储存、调出功能,并应满足语言、演出、紧急呼叫联动等多种模式切换功能。
    6 自动反馈抑制器宜单独配置,且宜插入调音台编组输入。
    7 舞台返送系统宜单独配置1/3倍频程均衡器,且应具有降噪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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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会议显示系统


8.1 系统分类与组成


8.1.1 会议显示系统可分为交互式电子显示白板显示系统、发光二极管显示系统、投影显示系统、等离子显示系统和液晶显示系统等。

8.1.2 显示系统可由信号源、传输路由、信号处理设备和显示终端组成(图8.1.2)。


8.2 功能设计要求


8.2.1 显示系统的功能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视频显示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 50464和《会议电视会场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 50635的有关规定。

8.2.2 显示系统宜具有多种通用标准视频接口,并宜支持VESA标准格式。

8.2.3 显示系统宜具有RGB/DVI视频信号环接输出功能。

8.2.4 显示系统应具有RS232、RS485或以太网接口。

8.2.5 显示系统宜具有遥控功能。

8.2.6 显示系统宜具有控制面板,可实现开关机、图像切换、参数调整等常用功能。

8.3 性能设计要求


8.3.1 显示系统的性能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视频显示系统技术规范》GB 50464和《会议电视会场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 50635的有关规定。

8.3.2 显示屏物理分辨率不应低于信号源显示分辨率。

8.3.3 显示屏幕的屏前亮度,宜高于会场环境光产生的屏前亮度100cd/㎡~150cd/㎡。

8.3.4 在使用环境照度下,背投影显示屏幕的对比度不应低于50:1。

8.3.5 等离子显示器和液晶显示器的光源及显示面板的使用寿命,不应低于产品说明书中的标称值。

8.3.6 具有交互式电子白板功能的显示系统,其触摸定位性能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可采用专用手写笔和手触摸方式进行书写定位操作。
    2 触摸分辨率不应小于显示屏的物理分辨率。
    3 触摸响应速度不应大于20ms。
    4 手触摸操作定位误差不应大于±2mm;毫米触摸定位误差不应大于0.5mm。
    5 屏幕表面应具有耐磨、抗冲击性能,屏幕抗冲击压力不应小于90MPa。
    6 有会议摄像的场合,显示屏图像色温宜为3200K。

8.4 主要设备设计要求


8.4.1 系统设备应具有良好的可扩展性和可维护性,并应与会议室常用的多媒体设备兼容。

8.4.2 基于数字信息进行讨论、汇报和培训的会议室,宜采用具有交互式电子白板功能的显示系统。

8.4.3 交互式电子白板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应提供USB接口。
    2 可通过无线方式,实现计算机与系统的图像接入和控制连接。
    3 触摸定位系统应至少提供针对操作系统的驱动软件。
    4 除应支持手触摸外,还应提供配套的专用手写笔、板擦等。
    5 宜智能识别不同颜色的手写笔和板擦的操作,并宜符合日常习惯。
    6 宜具有方便实用的快捷键面板,并宜提供可订制、一键式功能调用。
    7 应提供配套的电子白板软件。电子白板软件宜具有下列功能:
      1)可实现电子白板的手写、保存、打印等功能。
      2)可在当前显示的任意视频画面上手写、标注。
      3)书写定位应精确,响应速度快,笔迹流畅,无盲区,无断笔。
      4)可选各种颜色、粗细的笔迹效果。
      5)可显示系统接入的各类视频图像,并进行控制和标注。
      6)可实现在常用计算机文档上的手写标注。
      7)手写标注的结果可保存、打印和分发。
      8)可录制屏幕信息的动态变化过程,并保存为通用视频文件格式。

8.4.4 具有交互式电子白板功能的显示设备,应具备固定和可移动式安装方式。

8.4.5 具有交互式电子白板功能的显示系统,应保证与计算机集成的需要,并应提供方便的连接和部署方式,可选择具有内置式主机的一体化高集成度产品。

8.4.6 信号补偿器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
    1 信号补偿器应根据传输距离选择合适的补偿级别。
    2 信号补偿器宜采用后端补偿法。

8.4.7 图像处理器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图像处理器应能同时接受并处理多种不同视频图形信号。
    2 图像处理器应能实现实时视频、计算机显卡信号、网络信号的随意缩放、漫游、拖动、叠加,画面应快速、流畅。

8.4.8 矩阵切换器应符合下列要求:
    1 输入、输出通道应能满足实际应用需要,且输出通道间彼此应独立。
    2 应具有与其他外接设备的适配通讯接口。
    3 应具有断电现场保护功能。
    4 随机信噪比不应低于60dB。
    5 微分增益不应大于±1%。
    6 微分相位不应大于±1°。
    7 幅频特性不应小于6MHz±0.5d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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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会议摄像系统


9.1 系统分类与组成


9.1.1 会议摄像系统可分为会场摄像系统和跟踪摄像系统。

9.1.2 会议摄像系统可由图像采集、传输路由、图像处理和图像显示部分组成(图9.1.2)。


9.2 功能设计要求


9.2.1 会议摄像系统应可实现各台摄像机视频信号之间的快速切换。

9.2.2 当发言者开启传声器时,会议摄像跟踪摄像机应自动跟踪发言者,自动对焦放大,并联动视频显示设备,同时显示发言者图像。

9.2.3 会议摄像系统使用视频控制软件可对摄像机预置位与会议单元之间的对应关系进行设置。

9.2.4 系统应具有断电自动记忆功能。

9.2.5 摄像跟踪系统宜具有画面冻结功能和画面的无缝切换功能。

9.2.6 摄像系统宜具有屏幕字符显示功能,可在预置位显示对应代表姓名等信息。

9.2.7 会议控制主机宜兼容不同品牌的摄像机。

9.3 性能设计要求


9.3.1 黑白模拟摄像机水平清晰度不应低于570线,彩色模拟摄像机水平清晰度不应低于480线。

9.3.2 标准清晰度数字摄像机水平清晰度和垂直清晰度不应低于450线,高清晰度数字摄像机水平清晰度和垂直清晰度不应低于720线。

9.3.3 用于会议跟踪摄像机云台水平最高旋转速度不宜低于260°/s,垂直最高旋转速度不宜低于100°/s。

9.3.4 摄像机云台机械噪声级不应大于50dB。

9.3.5 摄像机输出信号的信噪比不应小于50dB。

9.3.6 摄像机最低照度不宜大于1.0lx。

9.3.7 云台摄像机调用预置位偏差不应大于0.1°。

9.4 主要设备设计要求


9.4.1 视频切换器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
    1 视频输入、输出通道数量应满足系统需要,并各预留20%的冗余。
    2 可实现逻辑矩阵功能。
    3 应支持通用通信协议。
    4 宜具有视频信号倍线功能,可将复合视频、S-Video信号转换成高质量的VGA信号。
    5 宜具有画面静止、冻结和同步切换功能。
    6 宜具有屏幕字符显示功能,可在预置位显示代表姓名等信息。
    7 视频切换器的幅频特性、随机信噪比、微分增益和微分相位应符合本规范第8.4.8条的有关要求。

9.4.2 跟踪摄像机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摄像机分辨率应高于系统要求显示分辨率。
    2 宜具有预置位功能,预置位数量应大于发言者数量。
    3 摄像机镜头应根据摄像机监视区域大小选择使用定焦镜头或变焦镜头。
    4 摄像机镜头应具有光圈自动调节功能。
    5 跟踪摄像机镜头应采用变焦镜头摄取所有需要跟踪的画面。
    6 跟踪摄像机云台旋转速度选择应满足使用要求。
    7 应支持PAL制和NTSC制视频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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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会议录制和播放系统


10.1 系统分类与组成

10.1.1 会议录制及播放系统可分为分布式录播系统和一体机录播系统。

10.1.2 会议录制及播放系统应由信号采集设备和信号处理设备组成(图10.1.2)。


10.2 功能设计要求


10.2.1 会议录制和播放系统应具有对音频、视频和计算机信号录制、直播、点播的功能。

10.2.2 会议录制和播放系统应具有对会议室内的AV、RGB、VGA信号等进行采集、编码、传输、混合、存储的能力。

10.2.3 会议录制和播放系统应具有多种控制方式及人机访问界面,方便管理者及用户的管理和使用。

10.2.4 播放系统宜具有可视、交互、协同功能。

10.2.5 计算机信号的采集宜支持软件和硬件等多种方式。

10.2.6 会议录制和播放系统宜能配合远程视频会议功能使用,并不宜占用视频会议系统资源。

10.2.7 会议录制和播放系统宜采用基于IE浏览器的系统管理和使用界面的B/S架构。

10.2.8 会议录制和播放系统应支持集中控制系统对设备进行管理和操作。

10.2.9 会议录制和播放系统应支持遥控器对设备进行管理和操作。

10.2.10 会议录制和播放系统应具有监控功能。

10.2.11 会议录制和播放系统应支持双机热备份方式。

10.2.12 会议录制和播放系统宜具有存储空间的扩展能力。

10.2.13 会议录制和播放系统在录制文件时,宜支持PPT自动索引及手动索引功能。

10.2.14 会议录制和播放系统应支持视频字幕添加功能。

10.2.15 会议录制和播放系统宜支持摄像机远程遥控功能。

10.2.16 会议录制和播放系统宜支持多级用户访问权限。

10.2.17 会议录制和播放系统的连续录制时间应满足使用要求。

10.2.18 录制文件应采用通用标准格式。

10.2.19 单套系统可扩展支持多组并发会议的同步录制直播。

10.2.20 会议录制和播放系统应具备在线用户的管理功能。

10.2.21 会议录制和播放系统应具备文件编辑功能。

10.2.22 会议录制和播放系统宜具备通过网络远程升级软件的能力。

10.3 性能设计要求


10.3.1 设计AV、VGA等信号切换控制系统及IP网络通信系统时,应为会议录制播放系统的接入预留接口。

10.3.2 会议录制和播放系统宜支持2路AV信号和1路VGA信号的同步录制,并宜具备扩展能力。

10.3.3 视频图像采集编码能力应与前端摄像机采集能力相匹配,清晰度应至少达到CIF或4CIF标准,并可支持720P、1080i或1080P格式。

10.3.4 VGA信号采集编码能力应支持1280×1024显示格式,并可支持向下兼容,帧率宜为1帧~30帧可调。

10.3.5 局域网环境下直播延时应小于500ms。

10.4 主要设备设计要求


10.4.1 会议录制和播放系统设备宜采用基于IP网络的分布式架构。在不具备网络通信条件的场所,可采用一体机架构。

10.4.2 会议录制和播放系统中的信号采集和信号处理等硬件设备,应采用非PC架构的专用硬件设备或嵌入式操作系统,应具备抗网络病毒攻击能力。

10.4.3 会议录制和播放系统设备宜安装在能保障连续和可靠供电的控制室内。

10.4.4 会议录制和播放系统宜具有液晶屏面板显示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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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集中控制系统


11.1 系统分类与组成


11.1.1 集中控制系统可根据控制及信号传输方式的不同,分为无线单向控制、无线双向控制、有线控制等。

11.1.2 集中控制系统可由中央控制主机、触摸屏、电源控制器、灯光控制器、挂墙控制开关等设备组成(图11.1.2)。

11.2 功能设计要求


11.2.1 集中控制系统宜具有开放式的可编程控制平台和控制逻辑,以及人性化的中文控制界面。

11.2.2 集中控制系统宜具有音量控制功能。

11.2.3 集中控制系统宜能与会议讨论系统进行连接通信。

11.2.4 集中控制系统宜具有场景存储及场景调用功能。

11.2.5 集中控制系统宜能配合各种有线、无线触摸屏对会议系统进行遥控。

11.2.6 集中控制系统可具有混音控制功能。

11.2.7 集中控制系统可控制音视频切换和分配。

11.2.8 集中控制系统可控制RS-232、RS-422、RS-485协议设备。

11.2.9 集中控制系统可对需要通过红外线遥控方式进行控制和操作的设备进行集中控制。

11.2.10 集中控制系统可集中控制电动投影幕、电动窗帘、投影机升降台等会场电动设备。

11.2.11 集中控制系统可实现与安全防范信号、环境传感信号的联动。

11.2.12 集中控制系统可扩展连接电源控制器、灯光控制器、无线收发器、挂墙控制开关等外围控制设备。

11.3 主要设备设计要求


11.3.1 中央控制主机的选型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应提供中文操作系统及开放式的可编程软件。
    2 应能安装在标准机柜上。
    3 宜具有场景存储及场景调用功能。
    4 宜具有以太网接口。
    5 宜具有外围设备扩展端口。
    6 可具有音量控制功能。
    7 可具有多路红外发射口。
    8 可具有多路数字I/O控制口。
    9 可具有多路继电器控制口。
    10 可具有多路RS-232、RS-422、RS-485控制端口。

11.3.2 触摸屏的选型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宜具有开放式的可编程控制界面。
    2 可配备无线触摸屏。
    3 可准确监控所有被控设备的实时状态。
    4 应根据被控设备的复杂性和会议场合,选择屏幕尺寸和分辨率的触摸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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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会场出入口签到管理系统

12.1 系统分类与组成


12.1.1 会场出入口签到管理系统可分为远距离会场出入口签到管理系统和近距离会场出入口签到管理系统。

12.1.2 会场出入口签到管理系统(图12.1.2),宜由会议签到主机、门禁天线、IC卡发卡器、IC卡、会议签到管理软件及管理计算机组成。


12.2 功能设计要求


12.2.1 会场出入口签到管理系统应为会议提供可靠、高效、便捷的会议签到解决方案;会议的组织者应能方便地实时统计包括应到会议人数、实到人数及与会代表的座位位置等出席大会的人员情况。

12.2.2 会场出入口签到管理系统宜具有对与会人员的进出授权、记录、查询及统计等多种功能,并应在代表进入会场的同时完成签到工作。

12.2.3 非接触式IC卡应符合下列要求:
    1 IC卡宜采用数码技术、密钥算法及授权发行。
    2 宜由会务管理中心统一进行IC卡的发卡、取消、挂失、授权等操作。
    3 IC卡宜进行密码保护。

12.2.4 会场出入口签到管理系统宜配置信息显示屏,并显示签到人员的头像、姓名、职务、座位等信息。

12.2.5 会场出入口签到管理系统应设置签到开始、结束时间,并应具有手动补签到的功能。

12.2.6 会场出入口签到管理系统应自行生成各种报表,并应提供友好、人性化的全中文视窗界面,同时应支持打印功能。

12.2.7 会场出入口签到管理系统可生成符合大会要求的实时签到状态显示图,并可由会议显示系统显示。

12.2.8 会场出入口签到管理系统宜分别为会议签到机、会场内大屏幕、操作人员、主席等提供不同形式和内容的签到信息显示。

12.2.9 代表签到时,可自动开启其席位的表决器,未签到的代表其席位的表决器应不能使用。

12.2.10 会场出入口签到管理系统应具备中途退场统计功能。

12.2.11 各会议签到机宜采用以太网连接方式,并应保证安全可靠。

12.2.12 会议签到机发生故障时,不应影响系统内其他会议签到机和设备的正常使用。网络出现故障时,应保证数据能即时备份,网络故障恢复后应能自动上传数据。

12.3 性能设计要求


12.3.1 远距离会议签到机感应距离不宜小于1.2m。

12.3.2 近距离会议签到机感应距离不宜小于0.1m。

12.3.3 会议签到机读卡时应无方向性。

12.3.4 每位代表的会议签到时间应少于0.1s。

12.4 主要设备设计要求


12.4.1 远距离会议签到机选型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应能支持重叠、密集队列签到。
    2 应支持签到数据实时处理,签到结果应实时动态显示。
    3 应支持无证代表的人工手动补签功能。
    4 宜采用以太网连接方式。

12.4.2 近距离会议签到机选型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应支持签到数据实时处理,签到结果应实时动态显示。
    2 应支持无证代表的人工手动补签功能。
    3 宜采用以太网连接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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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会议室、控制室要求


13.1 物理位置要求


13.1.1 会议室选址应远离环境噪声干扰。无法避免时,应采取隔声和隔振措施。

13.1.2 平面布置应以会议室为中心,控制室或机房应与会议室相邻。

13.1.3 控制室宜设置在便于观察主席台、舞台及观众席的位置。

13.2 环境要求


13.2.1 会议室的环境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温度宜为18℃~26℃;相对湿度宜为30%~80%。
    2 室内新鲜空气换气量每人不应小于30m3/h。
    3 有摄像要求时,会议室装修的色彩应避免对人物摄像产生光吸收及光反射等不良效应。
    4 会议室照明应分为日常照明和会议照明。会议室的照度宜为300lx;主席台照度宜为500lx;舞台照度宜为800lx;灯光亮度宜能控制调节。
    5 会议室桌椅布置宜采用排桌式。
    6 会议室桌椅宜采用与墙面颜色协调的浅色。翻转座椅宜带有阻尼装置。
    7 会议室的面积宜根据每人不低于平均2.2㎡计算,其体形宜为长方体,长宽高尺寸比例宜避免整数倍。

13.2.2 控制室的环境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控制室温度宜为18℃~26℃;相对湿度宜为30%~80%。
    2 控制室消防设施不宜采用水剂喷淋装置。
    3 控制室宜设置双层单向透明玻璃观察窗。观察窗高度宜为800mm;宽度宜大于或等于1200mm;窗底距地面宜为900mm。
    4 具有演出功能的会议场所,应面向舞台及观众席开设观察窗,窗的位置及尺寸应确保调音人员正常工作时对舞台的大部分区域和部分观众席有良好的视野。观察窗可开启,操作人员在正常工作时应能获得现场的声音。
    5 控制室的面积、地板敷设、噪声、电磁干扰、振动、接地及装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子信息系统机房设计规范》GB 50174的有关规定。
    6 控制室内正常工作且有发出干扰噪声的设备时,宜设置设备间;设备间不应对控制室造成噪声干扰。

13.2.3 有保密要求的会议室、控制室,应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

13.3 建筑声学要求


13.3.1 会议室建筑声学设计应满足语言清晰度的要求。

13.3.2 会议室应根据房间的体型、容积等因素选取合理的混响时间,当会议室容积在500m3以内时,宜取0.6s~0.8s。控制室和同声传译室的混响时间宜为0.3s~0.5s。

13.3.3 会议室应选用阻燃型吸声材料进行建筑声学装修处理。

13.3.4 会议室声场环境应采取声扩散措施。

13.3.5 会议室应采取隔声措施。

13.3.6 当不采用扩声系统时,会议室的环境噪声级不应超过噪声评价曲线NR-30;采用扩声系统时,会议室的环境噪声级不应超过噪声评价曲线NR-35。

13.3.7 空调系统在室内所产生的噪声不宜超过噪声评价曲线NR-25。

13.3.8 控制室观察窗关闭时的中频(500Hz~1kHz)隔声量,宜大于或等于25dB。同声传译室的中频(500Hz~1kHz)隔声量,宜大于或等于45dB。

13.4 供电系统


13.4.1 大型和重要会议系统控制室交流电源应按一级负荷供电,中、小型会议系统控制室可按二级负荷供电。电压波动超过交流用电设备正常工作范围时,应采用交流稳压电源设备。交流电源的杂音干扰电压不应大于100mV。

13.4.2 使用流动设备的会议室,应在摄像机、监视器等设备附近设置专用电源插座回路,并应与会场扩声、会议显示系统设备采用同相电源。

13.4.3 大型和重要会议室的照明、会场扩声系统和会议显示系统设备供电,宜采用UPS不间断电源系统分路供电方式。空调设备供电宜采用双回路电源供电。

13.4.4 大、中型会议系统应设置专用配电箱,在配电箱内每个分支回路的容量应根据实际负荷确定,并应预留余量。

13.4.5 浪涌保护器宜根据会议室的位置和重要性,在电源进线处、信号线进线处设置。

13.4.6 多个会议室的电子会议系统工程进行集中监管时,宜提供远程通信端口。

13.5 接地系统


13.5.1 控制室或机房内的所有设备的金属外壳、金属管道、金属线槽、建筑物金属结构等应进行等电位联结并接地。保护性接地、工作接地和功能性接地宜共用一组接地装置,接地电阻应按其中最小值确定。

13.5.2 单独设置接地的电子会议系统工程工作接地,接地电阻不应大于4Ω。

13.5.3 控制室宜采取防静电措施。防静电接地与系统的工作接地宜合用,但其接地电阻值应满足最小者的要求。

13.5.4 对功能性接地有特殊要求的需单独设置接地的电子设备,接地线应与其他接地线绝缘,接地线路与供电线路宜同路径敷设。

13.5.5 保护地线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在TN-S供电系统中保护地线(PE线)应与交流电源的中性线(N线)分开,并应防止中性线不平衡电流对会议系统产生严重的干扰。
    2 保护地线的杂音干扰电压不应大于25mV。

14 线路要求


14.0.1 线路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 50311、《视频显示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 50464的有关规定。

14.0.2 室内线缆的敷设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宜采用低烟、低毒、阻燃线缆。
    2 会议系统控制主机至会议单元之间信号电缆应采用金属管、槽敷设。
    3 信号电缆和电力线平行时,其间距不应小于0.3m;信号电缆与电力线交叉敷设时,宜相互垂直。
    4 信号电缆暗管敷设与防雷引下线最小净距应符合表14.0.2的要求。

表14.0.2 信号电缆暗管敷设与防雷引下线最小净距(mm)

管线种类

平行净距

垂直交叉净距

防雷引下线

1000

300


14.0.3 室外线缆的敷设应符合下列要求:
    1 信号电缆在通信管道内敷设时,不宜与通信线缆共用管孔。
    2 线缆在沟道内敷设时,应敷设在支架上或线槽内。
    3 引入建筑物管道应采取防水措施。
    4 当信号线缆与其他线路共沟敷设时,最小间距应符合表14.0.3的要求。


表14.0.3 信号电缆与其他线路共沟敷设的最小间距(m)

种类

最小间距

220V交流供电线

0.5

通信线缆

0.1


14.0.4 信号线路与具有强磁场、强电场的电气设备之间的净距,应大于1.5m;采用屏蔽线缆或穿金属保护管或在金属封闭线槽内敷设时,宜大于0.8m。

14.0.5 敷设电缆时,多芯电缆的最小弯曲半径应大于其外径的6倍;同轴电缆的最小弯曲半径应大于其外径的15倍;光缆的最小弯曲半径不应小于其外径的15倍。

14.0.6 线缆线槽敷设截面利用率不应大于60%;穿管敷设截面利用率不应大于40%。

14.0.7 会议扩声系统模拟信号的传输,其电气互连的优选配接值,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声系统设备互连优选配接值》GB/T 14197和《会议系统电及音频的性能要求》GB/T 15381的有关规定,系统设备之间宜采用平衡传输方式;数字信号的传输和接口,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多通路音频数字串行接口》GY/T 187的有关规定。

14.0.8 音视频传输线缆距离超过选用端口支持的标准长度时,应使用信号放大设备、线路补偿设备,或选用光缆传输。

14.0.9 模拟音频信号传输宜采用物理发泡立体音频屏蔽电缆。

14.0.10 模拟系统传声器应选用屏蔽传输线缆。

14.0.11 数字音频传输宜采用超5类及以上4对对绞电缆,链路传输距离不应超过90m。

14.0.12 模拟视频信号传输宜采用RGB同轴屏蔽电缆。

14.0.13 IP视频信号传输应采用超5类或以上等级4对对绞电缆。

14.0.14 USB接口宜采用USB2.0及以上版本传输要求的屏蔽电缆。

14.0.15 数字视频信号宜采用DVI屏蔽电缆或光缆。

14.0.16 高清晰度多媒体信号宜采用满足HDMI1.3及以上版本传输要求的屏蔽电缆。

14.0.17 电源线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器附件 电线组件和互连电线组件》GB 15934的有关规定,无护套多股线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额定电压450/750V及以下聚氯乙烯绝缘电缆 第3部分:固定布线用无护套电缆》GB 5023.3的有关规定。

14.0.18 传输方式与布线应根据信号分辨率与传输距离确定,并宜符合表14.0.18的要求。


表14.0.18 传输方式与布线要求

信号分辨率

传输距离

传输方式

传输线缆

XGA及以下

≤15m

模拟或数字传输
  方式

RGB同轴屏蔽电缆或DVI屏
  蔽电缆

>15m

数字传输方式

DVI屏蔽电缆或光缆+均衡器

SXGA及以上

≤10m

模拟或数字传输
  方式

RGB同轴屏蔽电缆或DVI屏
  蔽电缆

>10m

数字传输方式

DVI屏蔽电缆或光缆+均衡器

HDTV

≤5m

模拟或数字传输
  方式

RGB同轴屏蔽电缆或DVI屏
  蔽电缆

>5m

数字传输方式

HDMI、Display  Port屏蔽电缆或
  DVI屏蔽电缆或光缆+均衡器

IP视频

≤100m

网络传输方式

超5类及以上等级对绞电缆

>100m

网络传输方式

超5类及以上等级对绞电缆+
  均衡器


本规范用词说明


1 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引用标准名录


    《电子信息系统机房设计规范》GB 50174
    《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 50311
    《厅堂扩声系统设计规范》GB 50371
    《视频显示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 50464
    《红外线同声传译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 50524

    《会议电视会场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 50635
    《额定电压450/750V及以下聚氯乙烯绝缘电缆 第3部分:固定布线用无护套电缆》GB 5023.3
    《音频、视频及类似电子设备 安全要求》GB 8898
    《信息技术设备的无线电骚扰限值和测量方法》GB 9254
    《声系统设备互连的优选配接值》GB/T 14197

    《会议系统电及音频的性能要求》GB/T 15381
    《视听、视频和电视设备系统中设备互连的优选配接值》GB/T 15859
    《电器附件 电线组件和互连电线组件》GB 15934
    《多通路音频数字串行接口》GY/T 187
    《视听、视频和电视设备与系统 第3部分:视听系统中设备互连用连接器》SJ/Z 91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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