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遮阳工程技术规范 JGJ237-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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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建筑遮阳工程技术规范


Technical code for solar shading engineering of buildings
JGJ 237-2011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施行日期:2011年12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第912号

关于发布行业标准《建筑遮阳工程技术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建筑遮阳工程技术规范》为行业标准,编号为JGJ 237-2011,自2011年12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3.0.7、7.3.4、8.2.4、8.2.5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1年2月11日

前 言


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2007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第一批)〉的通知》(建标[2007]125号)的要求,标准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订本规范。
    本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建筑遮阳设计;5结构设计;6机械与电气设计;7施工安装;8工程验收;9保养和维护。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北京中建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北京中建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南苑新华路一号,邮编:100076)。
    本规范主编单位:北京中建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中国建筑业协会建筑节能分会
    本规范参编单位: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
                   福建省建筑科学研究院
                   广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
                   中国建筑西南设计研究院
                   江苏省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广西建筑科学研究设计院
                   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
                   上海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
                   广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
                   北京五合国际建筑设计咨询有限公司
                   华南理工大学
                   中国建筑建筑材料检验认证中心有限公司
                   上海青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尚飞帘闸门窗设备(上海)有限公司
                   上海名成智能遮阳技术有限公司
                   宁波万汇休闲用品有限公司
                   缔纷特诺发(上海)遮阳制品有限公司
                   南京金星宇节能技术有限公司
                   广州创明窗饰有限公司
                   江阴岳亚窗饰有限公司
                   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大盛节能卷帘窗建材(上海)有限公司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员:涂逢祥 白胜芳 杨仕超 冯雅 许锦峰 刘强 段恺 张树君 崔旭明 赵士怀 朱惠英 刘月莉 陆津龙 卢求 刘翼 任俊 孟庆林 张震善 王涛 蔡家定 邱文芳 程立宁 梁世格 胡白平 许增建 王述裕 陈威颖
    本规范主要审查人员:吴德绳 金鸿祥 陶驷骥 杨善勤 王庆生 刘加平 钱选青 王立雄 刘俊跃 王新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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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 则


1.0.1  为规范建筑遮阳工程的设计、施工及验收,做到技术先进、安全适用、经济合理、确保质量,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民用建筑遮阳工程的设计、施工安装、验收与维护。

1.0.3  建筑遮阳工程的设计、施工安装、验收与维护,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 语


2.0.1  建筑遮阳 solar shading of buildings
    采用建筑构件或安置设施以遮挡或调节进入室内的太阳辐射的措施。

2.0.2  固定遮阳装置 fixed solar shading device
    固定在建筑物上,不能调节尺寸、形状或遮光状态的遮阳装置。

2.0.3  活动遮阳装置 active solar shading device
    固定在建筑物上,能够调节尺寸、形状或遮光状态的遮阳装置。

2.0.4  外遮阳装置 external solar shading device
    安设在建筑物室外侧的遮阳装置。

2.0.5  内遮阳装置 internal solar shading device
    安设在建筑物室内侧的遮阳装置。

2.0.6  中间遮阳装置 middle solar shading device
    位于两层透明围护结构之间的遮阳装置。

2.0.7  太阳能总透射比 total solar energy transmittance
    通过窗户传入室内的太阳辐射与入射太阳辐射的比值。

2.0.8  遮阳系数 shading coefficient(SC)
    在给定条件下,玻璃、外窗或玻璃幕墙的太阳能总透射比,与相同条件下相同面积的标准玻璃(3mm透明玻璃)的太阳能总透射比的比值。

2.0.9  外遮阳系数 outside solar shading coefficient of window(SD)
    建筑透明外围护结构相同,有外遮阳时进入室内的太阳辐射热量与无外遮阳时进入室内太阳辐射热里的比值。

2.0.10  外窗综合遮阳系数 overall shading coefficient of window(SCW
    考虑窗本身和窗口的建筑外遮阳装置综合遮阳效果的一个系数,其值为窗本身的遮阳系数(SC)与窗口的建筑外遮阳系数(SD)的乘积。

3 基本规定


3.0.1  建筑物的东向、西向和南向外窗或透明幕墙、屋顶天窗或采光顶,应采取遮阳措施。

3.0.2  新建建筑应做到遮阳装置与建筑同步设计、同步施工,与建筑物同步验收。

3.0.3  应根据地区气候特征、经济技术条件、房间使用功能等因素确定建筑遮阳的形式和措施,并应满足建筑夏季遮阳、冬季阳光入射、冬季夜间保温以及自然通风、采光、视野等要求。

3.0.4  外窗综合遮阳系数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对于夏热冬暖地区、夏热冬冷地区和寒冷地区的居住建筑,外窗综合遮阳系数应分别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夏热冬暖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 75、《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 134和《严寒和寒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 26的有关规定:
    2  对于公共建筑,外窗综合遮阳系数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 50189的相关规定。

3.0.5  遮阳装置的类型、尺寸、调节范围、调节角度、太阳辐射反射比、透射比等材料光学性能要求应通过建筑设计和节能计算确定。

3.0.6  遮阳产品的性能指标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

3.0.7  遮阳装置及其与主体建筑结构的连接应进行结构设计。

3.0.8  遮阳装置应具有防火性能。当发生紧急事态时,遮阳装置不应影响人员从建筑中安全撤离。

3.0.9  活动遮阳装置应做到控制灵活,操作方便,便于维护。

3.0.10  建筑遮阳工程的施工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应由专业人员进行安装。

.

4 建筑遮阳设计

4.1 遮阳设计


4.1.1  建筑遮阳设计,应根据当地的地理位置、气候特征、建筑类型、建筑功能、建筑造型、透明围护结构朝向等因素,选择适宜的遮阳形式,并宜选择外遮阳。

4.1.2  遮阳设计应兼顾采光、视野、通风,隔热和散热功能,严寒、寒冷地区应不影响建筑冬季的阳光入射。

4.1.3  建筑不同部位、不同朝向遮阳设计的优先次序可根据其所受太阳辐射照度,依次选择屋顶水平天窗(采光顶),西向、东向、南向窗;北回归线以南地区必要时还宜对北向窗进行遮阳。

4.1.4  遮阳设计应进行夏季和冬季的阳光阴影分析,以确定遮阳装置的类型。建筑外遮阳的类型可按下列原则选用:
    1  南向、北向宜采用水平式遮阳或综合式遮阳;
    2  东西向宜采用垂直或挡板式遮阳;
    3  东南向、西南向宜采用综合式遮阳。
   
4.1.5  采用内遮阳和中间遮阳时,遮阳装置面向室外侧宜采用能反射太阳辐射的材料,并可根据太阳辐射情况调节其角度和位置。

4.1.6  外遮阳设计应与建筑立面设计相结合,进行一体化设计。遮阳装置应构造简洁、经济实用、耐久美观,便于维修和清洁,并应与建筑物整体及周围环境相协调。

4.1.7  遮阳设计宜与太阳能热水系统和太阳能光伏系统结合,进行太阳能利用与建筑一体化设计。

4.1.8  建筑遮阳构件宜呈百叶或网格状。实体遮阳构件宜与建筑窗口、墙面和屋面之间留有间隙。

4.2 遮阳系数计算


4.2.1  整窗和玻璃幕墙自身的遮阳系数、可见光透射比应按现行行业标准《建筑门窗玻璃幕墙热工计算规程》JGJ/T 151的有关规定进行计算。

4.2.2  不同气候区民用建筑的外遮阳系数应按国家现行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严寒和寒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 26、《夏热冬暖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 75和《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 134的有关规定进行计算,中间遮阳装置的遮阳系数可根据现行行业标准《建筑门窗玻璃幕墙热工计算规程》JGJ/T 151的有关规定进行计算。
    温和地区外遮阳系数宜按下列公式计算:


SD=ax2+bx+1                ( 4.2.2-1)
x=A/B                       ( 4.2.2-2)

式中:SD——外遮阳系数;
      x——外遮阳特征值;x>1时,取x=1;
   A、B——外遮阳的构造定性尺寸,按表4.2.2-1确定;
  a、b——拟合系数,按表4.2.2-2选取。


表4.2.2-1   外遮阳的构造定性尺寸A、B   

外遮阳基本类型

剖面图

示意图

水平式

垂直式

挡板式

横百叶挡板式

竖百叶挡板式


表4.2.2-2 温和地区外遮阳系数计算用的拟合系数a、b   

气候区

外遮阳基本类型

拟合系数

西

温和
  地区

水平式

a

0.30

0.10

0.20

0.00

b

-0.75

-0.45

-0.45

0.00

a

0.35

0.35

0.20

0.20

b

-0.65

-0.65

-0.40

-0.40

垂直式

a

0.30

0.25

0.25

0.05

b

-0.75

-0.60

-0.60

-0.15

a

0.25

0.40

0.30

0.30

b

-0.60

-0.75

-0.60

-0.60

挡板式

a

0.00

0.35

0.00

0.13

b

-0.96

-1.00

-0.96

-0.93

固定横百叶挡板式

a

0.53

0.44

0.54

0.40

b

-1.30

-1.10

-1.30

-0.93

固定竖百叶挡板式

a

0.02

0.10

0.17

0.54

b

-0.70

-0.82

-0.70

-1.15

活动横百叶挡板式

a

0.26

0.05

0.28

0.20

b

-0.73

-0.61

-0.74

-0.62

a

0.56

0.42

0.57

0.68

b

-1.30

-0.99

-1.30

-1.30

活动竖百叶挡板式

a

0.23

0.17

0.25

0.20

b

-0.77

-0.70

-0.77

-0.62

a

0.14

0.27

0.15

0.81

b

-0.81

-0.85

-0.81

-1.44

注:1  拟合系数应按本规范第4.1.3条有关朝向的规定在本表中选取;
2  对非正朝向的拟合系数,可取表中数据的插入值。         


4.2.3  组合式遮阳装置的外遮阳系数,应为各组成部分的外遮阳系数的乘积。

4.2.4  当外遮阳的遮阳板采用有透光性能的材料制作时,外遮阳系数应按下式进行修正:


SD'=1-(1-SD)(1-η*)                (4.2.4)

式中:SD'——采用可透光遮阳材料的外遮阳系数;
        SD——采用不透光遮阳材料时的外遮阳系数;
        η*——遮阳材料的透射比,按表4.2.4选取。

表4.2.4  遮阳材料的透射比

遮阳用材料

规格

η*  

织物面料

浅色

0.4

玻璃钢类板

浅色

0.43

玻璃、有机玻璃板

深色:0<Se≤0.6

0.6

浅色:0.6<Se≤0.8

0.8

金属穿孔板

开孔率:0<φ≤0.2   

0.1

开孔率:0.2<φ≤0.4

0.3

开孔率:0.4<φ≤0.6

0.5

开孔率:0.6<φ≤0.8

0.7

铝合金百叶板


0.2

木质百叶板


0.25

混凝土花格


0.5

木质花格


0.45

注:Se是透过玻璃窗的太阳光透射比,与3mm平板玻璃的太阳透射比的比值。


4.2.5  外窗综合遮阳系数可按下列公式计算:
    1  无外遮阳时:

SCW=SC                              (4.2.5-1)

    2  有外遮阳时:

SCW=SC×SD                           (4.2.5-2)

式中:SCW——外窗综合遮阳系数;
       SC——遮阳系数;
       SD——外遮阳系数。

4.2.6  与外窗(玻璃幕墙)面平行,且与外窗(玻璃幕墙)面紧贴的帘式外遮阳、中间遮阳装置,其与外窗(玻璃幕墙)组合后的综合遮阳系数、传热系数应按现行行业标准《建筑门窗玻璃幕墙热工计算规程》JGJ/T 151的有关规定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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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结构设计


5.1 一般规定


5.1.1  建筑遮阳工程应根据遮阳装置的形式、所在地域气候条件、建筑部件等具体情况进行结构设计,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的相关规定。

5.1.2  活动外遮阳装置及后置式固定外遮阳装置应分别按系统自重、风荷载、正常使用荷载、施工阶段及检修中的荷载等验算其静态承载能力。同时应在结构主体计算时考虑遮阳装置对主体结构的作用,当采用长度尺寸在3m及以上或系统自重大于100kg及以上大型外遮阳装置时,应做抗风振、抗地震承载力验算,并应考虑以上荷载的组合效应。

5.1.3  对于长度尺寸在4m以上的特大型外遮阳装置,且系统复杂难以通过计算判断其安全性能时,应通过风压试验或结构试验,用实体试验检验其系统安全性能,遮阳装置的风压试验、结构试验的实体试验应按本规范附录A的规定进行。

5.1.4  活动外遮阳装置及后置式固定外遮阳装置应有详细的构件、组装和与主体结构连接的构造设计,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长度尺寸不大于3m的外遮阳装置的结构构造可直接在建筑施工图中表达;
    2  3m以上大型外遮阳装置应编制专门的遮阳结构施工图;
    3  节点、细部构造应明确与主体结构构件的连接方式、锚固件种类与个数;
    4  外遮阳装置连接节点与保温、防水等相关建筑构造的关系;
    5  遮阳装置安装施工说明应明确主要安装材料的材质、防腐、锚固件拉拔力等要求。

5.2 荷 载


5.2.1  外遮阳装置的风荷载应按下列规定计算:
    1  垂立于遮阳装置的风荷载标准值应按下式计算:

WkS=β1β2β3β4ωk                         (5.2.1)

式中:WkS——风荷载标准值(kN/㎡);
       Wk——遮阳装置安装部位的建筑主体围护结构风荷载标准值(kN/㎡),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 50009 取值;有风感应的遮阳装置,可根据感应控制范围,确定风荷载;
      β1——重现期修正系数,可取0.7;当遮阳装置设计寿命与主体围护结构一致时,取可1.0;
      β2——偶遇及重要性修正系数,可取0.8,当遮阳装置凸出于主体建筑时,可取1.0;
      β3——遮阳装置兜风系数:柔软织物类可取1.4,卷帘类可取1.0,百页类可取0.4,单根构件可取0.8;
      β4—— 遮阳装置行为失误概率修正系数:固定外遮阳可取1.0,活动外遮阳可取0.6;

    2  建筑遮阳装置风荷载修正系数应按表5.2.1取值:

表5.2.1  遮阳装置风荷载修正系数

种类

β1

β2

β3

β4

外遮阳百叶帘

0.7

0.8

0.4

0.6

遮阳硬卷帘

0.7

0.8

1.0

0.6

外遮阳软卷帘

0.7

0.8

1.4

0.6

曲臂遮阳篷

0.7

1.0

1.4

0.6

后置式遮阳板(翼)

设计寿命15年

0.7

0.8

1.0

1.0

与建筑主体同寿命

1.0  

1.0

1.0

1.0


    3  单项验算遮阳装置的抗风性能时,风荷载的荷载分项系数可取1.2~1.4;当与其它荷载组合验算时,荷载分项系数可取1.0~1.2;
    4  当需要验算风振效应时,风振系数可按结构设计规范取值。

5.2.2  遮阳装置的自重荷载应按下列规定计算:
    1  遮阳装置的自重荷载标准值应按系统实际情况计算;
    2  遮阳装置的自重荷载分项系数可取1.2。

5.2.3  积雪荷载应按下列规定计算:
    1  遮阳装置的积雪荷载标准值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 50009取值与重现期修正系数β1的乘积计算;
    2  遮阳装置的积雪荷载分项系数可取1.0,当与其它荷载组合验算时可取0.7。

5.2.4  遮阳装置的积水荷载标准值应按实际蓄水情况确定,积水荷载分项系数可取10,当与其它荷载组合验算时可取0.7。

5.2.5  检修荷载应按下列规定计算:
    1  荷载标准值应按实际情况计算;
    2  检修荷载分项系数应按1.4取值,并应与积雪荷载组合验算。

5.2.6  各类遮阳装置荷载组合的取值应符合表5.2.6的规定。

表5.2.6 各类遮阳装置荷载组合的取值规定

种类

荷载组合与荷载组合分项系数

外遮阳百叶帘

风荷载,1.2

遮阳硬卷帘

风荷载,1.2

外遮阳软卷帘

风荷载,1.2

曲臂遮阳篷

风荷载,1.2;
积雪(或积水)荷载,1.0;
      自重,1.2+风荷载,1.0+积雪(或积水)荷载,07;
      自重,1.2+检修荷载,1.4+积雪(或积水)荷载,0.7

后置式遮阳板(翼)

设计寿命15年

风荷载,1.2;
      自重,1.2+风荷载,1.0;
      自重,1.2 +积雪荷载,1.0;
      自重,1.2+风荷载,1.0+积雪荷载,0.7;
      自重,1.2+检修荷载,1.4+积雪荷载,0.7

后置式遮阳板(翼)

与建筑主体同寿命

风荷载,1.4;
      自重,1.2+风荷载,1.2;
      自重,1.2+积雪荷载,1.4;
      自重,1.2+风荷载,1.0+积雪荷载,1.0;
      自重,1.2+检修荷载,1.4+积雪荷载,1.0


5.3 遮阳装置


5.3.1  产品类遮阳装置的抗风等结构性能应符合具体建筑的设计要求。

5.3.2  组装类遮阳装置的设计要求应符合表5.3.2的规定。


表5.3.2 组装类遮阳装置的设计要求

种类

正常使用极限

极限状态

变形

功能

最大变形

强度

外遮阳百叶帘

正常

≤1/25,可恢复

≥荷载效应

遮阳硬卷帘

正常

≤1/50

外遮阳软卷帘

正常

≤1/10(织物,相对于骨架),可恢复

曲臂遮阳篷

正常

≤1/50(曲臂机构)  

≤1/10(织物,相对于骨架),可恢复

后置式遮阳板(翼)

设计寿命15年

≤1/100

正常

≤1/50

与建筑主体同寿命

≤1/200

正常

≤1/50


5.3.3  当采用风压试验或风荷载实体试验方法判断安全性时,遮阳系统在试验过程中不得出现断裂、脱落等破坏现象;试验完成后,有恢复要求的遮阳装置(指外遮阳百叶帘、篷织物面料)残余变形不应大于1/200。

5.3.4  遮阳装置的抗震计算与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对长度尺寸超过3m的大型外遮阳装置,设计寿命与主体结构一致或接近时,应进行抗震计算。抗震构造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的规定。
    2  当遮阳装置设计寿命不大于主体结构设计寿命的50%时,无论尺寸长度如何,可不进行抗震计算,但应有防止发生地震次生灾害的构造设防措施。

5.4 遮阳装置与主体结构的连接


5.4.1  遮阳装置与主体结构的各个连接节点的锚固力设计取值不应小于按不利荷载组合计算得到的锚固力值的2倍,且不应小于30kN。

5.4.2  遮阳装置应采用锚固件直接锚固在主体结构上,不得锚固在保温层上。

5.4.3  遮阳装置与主体结构的连接方式应按锚固力设计取值和实际情况确定,并应符合表5.4.3的要求。当遮阳装置长度尺寸大于或等于3m时,所有锚固件均应采用预埋方式。

表5.4.3 各类遮阳装置与主体结构连接的锚固要求

种类

锚固件

锚固件个数

锚固位置

锚固方式

锚固件材质

外遮阳百叶帘

通过计算确定,且每边不少于3个

基层墙体

预埋或后置

膨胀螺栓或钢筋,防腐处理

遮阳硬卷帘

外遮阳软卷帘

通过计算确定,且每边不少于2个

基层墙体

预埋或后置

膨胀螺栓或钢筋,防腐处理

曲臂遮阳篷

后置式遮阳板(翼)

设计寿命15年

通过计算确定,且每边不少于2个

基层墙体

预埋或后置

膨胀螺栓或钢筋,防腐处理

与建筑主体同寿命

通过计算确定,且每边不少于4个

基层混凝土(钢)结构

预埋(焊接、螺栓连接)

钢筋,防腐处理;不锈钢


5.4.4  锚固件不得直接设置在加气混凝土、混凝土空心砌块等墙体材料的基层墙体上,当基层墙体为该类不宜锚固件的墙体材料时,应在需要设置锚固件的位置预埋混凝土实心砌块。

5.4.5  预埋或后置锚固件及其安装应按照现行行业标准《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 102和《混凝土结构后锚固技术规程》JGJ 145的规定执行,并应按照一定比例抽样进行拉拔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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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机械与电气设计

6.1 驱动系统


6.1.1  遮阳装置所用电机的尺寸、扭矩、转速、最大有效圈数或最大行程,以及正常工作时功率、电流、电压应与所驱动的遮阳装置完全匹配。

6.1.2  遮阳装置用电机内部应有过热保护装置。

6.1.3  电机的防水、防尘等级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GB 4208中IP44等级的规定。

6.1.4  外遮阳装置使用的驱动装置的防护等级和技术要求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遮阳产品电力驱动装置技术要求》JG/T 276和《建筑遮阳产品用电机》JG/T 278的规定。

6.2 控制系统


6.2.1  大于3m的大型外遮阳装置应采用电机驱动。建筑遮阳装置的控制系统,应根据使用要求或建筑环境的要求选择。对于集中控制的遮阳系统,系统应可显示遮阳装置的状态。

6.2.2  遮阳装置使用的驱动装置,应设有限位装置且可在任意位置停止。

6.2.3  机械驱动装置的操作系统及电机驱动装置的控制开关应标识清楚,明确操作方位。

6.2.4  电机驱动外遮阳装置,在加装风速和雨水的传感器时,传感器应置于被控制区域的凸出且无遮阳处,传感器所处位置应能充分反映该区域内遮阳产品所处的有关气象情况,必要时也可增加阳光自动控制功能。

6.2.5  建筑遮阳控制系统应与消防控制系统联动。   

6.3 机械系统


6.3.1  立面安装的垂直运行的遮阳帘体的底杆应平直,并应有保持自垂所需的足够的重量。

6.3.2  导向系统应保证遮阳装置在预定的运行范围内平顺运行。

6.3.3  机械系统应采取相应的润滑措施,并应在系统使用寿命内,具体规定保养周期。   

6.4 安全措施


6.4.1  遮阳的防雷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建筑防雷设计规范》GB 50057和《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CJ 16的有关规定。遮阳装置的金属构架应与主体结构的防雷体系可靠连接,连接部位应清除非导电保护层。

6.4.2  电机驱动遮阳装置应采取防漏电措施,并应确保电机的接地线与建筑供电系统的接地可靠连接。

6.4.3  线路接头的绝缘保护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 16的规定。

6.4.4  所有可操控构件的电力驱动装置均应设置过载保护装置。

6.4.5  机械驱动装置应有阻止误操作造成操作人员伤害及产品损坏的防护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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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施工安装


7.1 一般规定


7.1.1  建筑遮阳装置的安装应在其前道工序施工结束并达到质量要求时方可进行。

7.1.2  建筑遮阳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应与主体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相配合,并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工程进度计划;
    2  进场材料和产品的复验;
    3  与主体结构施工、设备安装、装饰装修的协调配合方案;
    4  进场材料和产品的堆放与保护;
    5  建筑遮阳产品及其附件的搬运、吊装方案;
    6  遮阳设施的安装和组装步骤及要求;
    7  遮阳装置安装后的调试方案;
    8  施工安装过程的安全措施;
    9  遮阳产品及其附件的现场保护方法;
    10 检查验收。

7.1.3  建筑遮阳工程施工不得降低建筑保温效能。


7.2 遮阳工程施工准备


7.2.1  遮阳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应会同土建施工单位检查现场条件、施工临时电源、脚手架、通道拦杆、安全网和起重运输设备情况,测量定位,确认是否具备遮阳工程施工条件。

7.2.2  建筑遮阳产品及其附件的品种、规格、性能和色泽应符合设计规定。

7.2.3  堆放场地应防雨、防火、地面坚实并保持干燥。存储架应有足够的承载能力和防雷措施,储存遮阳产品宜按安装顺序排列,并应有必要的防护措施。

7.2.4  应按照设计方案和设计图纸,检查预埋件、预留孔洞与管线等是否符合要求。如预埋件位置偏差过大或未设预埋件时,应制订补救措施与可靠的连接方案。

7.2.5  预埋件、安装座等隐蔽工程完成并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后续工序的施工。

7.2.6  大型遮阳板构件安装前应对产品的外观质量进行检查。

7.3 遮阳组件安装


7.3.1  遮阳组件的吊装机具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应根据遮阳组件选择吊装机具;
    2  吊装机具使用前,应进行全面质量、安全检验;
    3  吊具运行速度应可控制,并应有安全保护措施;
    4  吊装机具应采取防止遮阳件摆动的措施。

7.3.2  遮阳组件运输应符合下列要求:
    1  运输前遮阳组件应按吊装顺序编号,并应做好成品保护。
    2  装卸和运输过程中,应保证遮阳组件相互隔开并相对固定,不得相互挤压和串动。
    3  遮阳组件应按编号顺序摆放妥当,不应造成遮阳组件变形。

7.3.3  起吊和就位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吊点和挂点应符合设计要求,起吊过程应保持遮阳组件平稳,不撞击其他物体;
    2  吊装过程中应采取保证装饰面不受磨损和挤压的措施;
    3  遮阳组件就位未固定前,吊具不得拆除。

7.3.4  在遮阳装置安装前,后置锚固件应在同条件的主体结构上进行现场见证拉拔试验,并应符合设计要求。


7.3.5  现场组装的遮阳装置应按照产品的组装、安装工艺流程进行组装。

7.3.6  遮阳组件安装就位后应及时校正;校正后应及时与连接部位固定。

7.3.7  遮阳组件安装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7.3.7的要求。

表7.3.7  遮阳组件安装允许偏差

项目

与设计位置偏离

遮阳组件实际间隔相对误差距离

允许偏差(mm)

5

5


7.3.8  电气安装应按设计进行,并应检查线路连接以及传感器位置是否正确。所采用的电机以及遮阳金属组件应有接地保护,线路接头应有绝缘保护。

7.3.9  遮阳装置各项安装工作完成后,均应分别单独调试,再进行整体运行调试和试运转。调试应达到遮阳产品伸展收回顺畅,开启关闭到位,限位准确,系统无异响,整体运作协调,达到安装要求,并应记录调试结果。

7.3.10  遮阳安装施工安全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 80、《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 33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 46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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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工程验收


8.1 一般规定

8.1.1  与建筑结构同时施工的遮阳建筑构件应与结构工程同时验收。

8.1.2  建筑遮阳工程的质量验收应检查下列文件和记录:
    1  建筑遮阳工程设计图纸和变更文件;
    2  原材料出厂检验报告和质量证明文件、材料构件设备进场检验报告和验收文件;
    3  现场隐蔽工程检查记录及其他有关验收文件;
    4  施工现场安装记录;
    5  遮阳装置调试和试运行记录;
    6  现场试验和检验报告;
    7  其他必要的资料。

8.1.3  建筑遮阳工程应对下列隐蔽项目进行验收:
    1  预埋件或后置锚固件;
    2  埋件与主体结构的连接结点。


8.1.4  检验批应按下列规定划分:
    1  每个单位工程,同一品种、同一厂家、类型和规格的遮阳装置每500副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500幅也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
    2  异型或有特殊要求的外遮阳装置,应根据其特点和数量,由监理(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协商确定。

8.1.5  建筑外遮阳工程采用的材料、构件应符合设计要求,主要材料、部品进入施工现场时,应具有中文标识的出厂质量合格证、产品出厂检验报告、有效期内的型式检验报告等质量证明文件;进场时应做检查验收,并应经监理工程师核查确认。


8.2 主控项目


8.2.1  进场安装的建筑遮阳产品及其附件的材料、品种、规格和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标准规定。
    检验数量:每个检验批抽查不应少于10%。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检查产品合格证书、性能检测报告、材料进场验收记录和复检报告。

8.2.2  遮阳装置的遮阳系数、抗风安全荷载、耐积雪安全荷载、耐积水荷载、机械耐久性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和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质量证明文件和复验报告。
    1  遮阳装置遮阳系数应按现行行业标准《建筑遮阳热舒适、视觉舒适性能与分级》JG/T 277 进行检测。
    2  遮阳装置抗风安全荷载应按现行行业标准《建筑外遮阳产品抗风性能试验方法》JG/T 239进行检测。
    3  遮阳装置耐积雪安全荷载应按现行行业标准《建筑遮阳通用要求》JG/T 274-2010附录B进行检测。
    4  遮阳装置(篷)耐积水荷载应按现行行业标准《建筑遮阳篷耐积水荷载试验方法》JG/T 240进行检测,荷载等级应根据设计确定。
    5  遮阳装置的机械耐久性应按现行行业标准《建筑遮阳产品机械耐久性能试验方法》JG/T 241进行检测,性能等级应根据设计确定。

8.2.3  外遮阳装置使用的遮阳产品等进入施工现场时,应对遮阳系数、抗风荷载进行检验。
    检验数量:同一生产厂家的同种类产品抽查不应少于一副。
    检验方法:见证取样送检,检查复验报告。

8.2.4  遮阳装置与主体结构的锚固件连接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全数检查验收记录。
    检验方法:检查预埋件或后置锚固件与主体结构的连接等隐蔽工程施工验收记录和试验报告。

8.2.5  电力驱动装置应有接地措施。
    检验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电力驱动装置的接地措施,进行接地电阻测试。

8.2.6  遮阳装置的启闭、调节等功能应符合相应产品要求。
    检验数量:每个检验批抽查5%,并不应少于10副。
    检验方法:按产品说明书做启闭调节试验,并应记录结果。

8.2.7  设置风感应控制系统的遮阳装置,风感应控制系统的品种、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标准规定;风速测量的精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在危险风速下遮阳装置应能按设计要求收回。
    检验数量:全数检查风感应系统。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核查质量证明文件和检验报告;现场应按本规范附录B进行风感试验。


8.3 一般项目


8.3.1  遮阳装置的外观质量应洁净、平整,无大面积划痕、碰伤等外观缺陷;织物应无褪色、污渍、撕裂;型材应无焊缝缺陷,表面涂层应无脱落。
    检验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8.3.2  遮阳装置的调节应灵活,能调节到位。
    检验数量:每个检验批应抽查5%,并不应少于10副。
    检验方法:施工现场应按说明书做调节试验,并应记录试验结果。   

9 保养和维护


9.0.1  遮阳工程竣工验收时,遮阳产品供应商应向业主提供《遮阳产品使用维护说明书》,且《遮阳产品使用维护说明书》应包括下列内容:
    1  遮阳装置的主要性能参数以及保用年限;
    2  遮阳装置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项;
    3  日常与定期的维护、保养要求;
    4  遮阳装置易损零部件的更换方法;
    5  供应商的保修责任。

9.0.2  必要时,供应商在遮阳装置交付使用前可为业主培训遮阳装置维护、保养人员。

9.0.3  遮阳装置交付使用后,业主应根据《遮阳产品使用维护说明书》的相关要求及时制定遮阳装置的维护计划,并应定期进行保养维护。

9.0.4  遮阳装置的定期检查、清洗、保养、润滑与维修作业,宜按照供应商提供的使用维护说明书执行。

9.0.5  灾害天气前应对遮阳装置进行防护,灾害天气前后应对遮阳装置进行检查。

9.0.6  遮阳装置的使用维护人员应定期检查遮阳装置的机械性能和遮阳装置连接部位的腐蚀情况,发现问题应及时维修、保养。

9.0.7  大风天气、阴天、夜晚应收起外伸的活动外遮阳装置。

附录A 遮阳装置的风荷载实体试验


A.0.1  当遮阳装置进行风压、实体模型试验时,其试验荷载fs应按下式计算:

fs=λ×f                         (A.0.1)

式中:f——本规范第5.2节中规定的荷载设计值(kN);
      λ——荷载检验系数,一般取1.10,当遮阳系统设计寿命与主体建筑一致时取1.55。

A.0.2  试件应选取所设计工程中荷载相同的较大典型构件单元,试验的试件应包含与主体结构的连接部分。

A.0.3  风荷载实体试验可采用结构静力试验的方法进行,也可采用风压试验的方法进行。

A.0.4  结构静力试验应按下列步骤进行:
    1  应按照工程设计的连接方式在试验台上固定构件;
    2  应按照风荷载的分布,采用静力加载的方法施加风荷载,先按照风荷载设计值的75%进行分级加载,然后按照试验荷载进行加载;
    3  加载前先测量构件的原始挠度和连接部位的初始位置,每级加载时均需测量构件的挠度和连接部位的位置;试验荷载较大而可能发生试件损坏或损坏测量仪器时可不测量试验荷载加载时的挠度和构件位置;
    4  试验荷载加载、卸载后应观察试件的损坏情况,卸载后测试试件的残余挠度和残余变形,并记录。

A.0.5  当采用风压试验进行荷载试验时,试验风压Ps应按下式计算:

                           (A.0.5) 式中:fs——风荷载试验值(kN);
      A ——遮阳构件在荷载方向的投影面积(m)。

A.0.6  风压试验应按下列步骤进行:
    1  应按照工程设计的连接方式在风压试验箱体上固定构件;
    2  应将遮阳构件周边与静压箱体进行柔性密封,柔性密封不能阻碍遮阳构件的移动和对变形产生影响;
    3  应采用分段加压的方法施加风荷载,先按照风荷载设计值的75%进行分级加载,然后按照试验荷载进行加载。
       风荷载设计值至少分5级加载至75%风荷载设计值,每级至少维持10s,试验荷载加载应从卸载状态一次升至目标值并重复3次;
    4  加载前应先测量构件的原始挠度和连接部位的初始位置,每级加载时均需测量构件的挠度和连接部位的位置;试验荷载较大而可能发生试件损坏或损坏测量仪器时可不测量试验荷载加载时的挠度和构件位置;
    5  试验荷载加载、卸载后应观察试件的损坏情况,卸载后测试试件的残余挠度和连接部位的残余变形,并记录。

A.0.7  结构静力试验或风压试验中,试验荷载下的遮阳构件的相对挠度不应超过1/100和设计挠度值,试验后遮阳构件及连接件均不应损坏。   

附录B 遮阳装置的风感系统现场试验方法


B.0.1  当遮阳工程采用带有风速感应系统的遮阳装置时,工程验收时应对风速感应系统进行现场试验。

B.0.2  试验设备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轴流风机应在1m的距离产生平稳的风速能通过变频或无级调速的方式,在1m的距离产生遮阳装置风速感应系统的设计风速,风速应平稳;
    2  全方位风速传感器的精度不应小于5%。

B.0.3  遮阳装置的风感系统现场试验应按下列规定进行:
    1  试验时室外风速应小于1.5m/s,否则应采取相应的遮阳措施;
    2  应将风速传感器固定在风速感应系统附近,距离不得超过10cm;
    3  应将轴流风机正对风速感应系统,距离应为1m±0.5m;
    4  应将遮阳装置完全伸展或闭合;
    5  开启轴流风机,应按1m/s为一个台阶进行阶梯状加载,每次增加风速后应在此风速下平稳运行3min~5min,记录遮阳装置收回或开启时的风速。

B.0.4  遮阳装置的风感系统现场应按下列要求进行判定:   
    1  同一遮阳装置应进行三次试验,以三次试验中遮阳装置收回或开启时的最大风速作为试验结果;
    2  将试验结果换算成蒲福风力,该风力不应大于遮阳装置技术资料中所规定的收回或开启的感应风力。

本规范用词说明


1  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用词,采用“可”。

2  标准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 或“应按……执行”。

引用标准名录


1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 50009
2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
3   《建筑防雷设计规范》GB 50057
4   《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 50189
5   《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GB 4208
6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 16
7   《严寒和寒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 26
8   《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 33
9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 46
10  《夏热冬暖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 75
11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 80
12  《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 102
13  《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 134
14  《混凝土结构后锚固技术规程》JGJ 145
15  《建筑门窗玻璃幕墙热工计算规程》JGJ/T 151
16  《建筑外遮阳产品抗风性能试验方法》JG/T 239
17  《建筑遮阳篷耐积水荷载试验方法》JG/T 240
18  《建筑遮阳产品机械耐久性能试验方法》JG/T 241
19  《建筑遮阳通用要求》JG/T 274-2010
20  《建筑遮阳产品电力驱动装置技术要求》JG/T 276
21  《建筑遮阳热舒适、视觉舒适性能与分级》JG/T 277
22  《建筑遮阳产品用电机》JG/T 2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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