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砌体结构技术规范 CECS 289: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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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工程建设协会标准

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砌体结构技术规范


Technical code for masonry struture of autoclaved aerated concrete block
CECS 289:2011

主编单位:中国建筑东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沈阳建筑大学
批准单位: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
施行日期:2011年8月1日

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公告
第76号

关于发布《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砌体结构技术规范》的公告


    根据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2006)建标协字第12号文《关于印发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2006年第一批标准编制、修订项目计划的通知》的要求,由中国建筑东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和沈阳建筑大学等单位编制的《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砌体结构技术规范》,经协会砌体结构专业委员会组织审查,现批准发布,编号为CECS 289:2011,自2011年8月1日起施行。

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
二〇一一年四月十九日


前言


    根据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2006]建标协字第12号文《关于印发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2006年第一批标准编制、修订项目计划的通知》的要求,制定本规范。
    编制组经过广泛调查研究,深入试验分析、认真总结经验,依据目前蒸压加气混凝土制品质量现状及工程应用的最新研究成果,参考有关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编制完成了本规范。
    本规范的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和符号、材料和砌体的计算指标、结构设计、墙体裂缝控制、结构抗震设计、施工与质量验收等。
    根据国家计委计标[1986]1649号文《关于请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委员会负责组织推荐性工程建设标准试点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推荐给工程建设、施工、监理等使用单位及工程技术人员采用。
    本规范由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砌体结构专业委员会(CECS/TC3)归口管理并负责解释(中国建筑东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光荣街65号,邮编:110003)。在使用过程中如发现需要修改或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建议及资料寄送归口单位。
    主编单位:中国建筑东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沈阳建筑大学
    参编单位:重庆大学
              陕西省建筑科学研究院
              中国加气混凝土协会
              南通市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
              南通支云硅酸盐制品有限公司
              温州金瓴建材有限公司
              扬州市金秋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北京建筑材料科学研究总院
              辽宁省建设科学研究院
              贵州长泰源节能建材有限公司
              中国地震局工程力学研究所
              东莞易施宝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福建省发展新型建筑材料领导小组办公室
              汉高粘合剂公司
              贵州开磷磷业有限责任公司
              沈阳耐辰建材科技有限公司
              厦门市建筑科学研究院
    参加单位:扬州市加气混凝土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高连玉 赵成文(以下按性氏笔画排列)
                邓竹林 齐子刚 卢骥 李庆繁 刘斌 肖群芳 余天寅 陈振荣 陈翠红 郑延年 张钊 杨步雷 郭睿 姜勇 秦士洪 袁锋 桂苗苗 戚建钢 褚国栋 董博文 雷波 熊立红 鲁曼军
    主要审查人:马建勋 周锡全 梁嘉琪 梁建国 严家熺 张兴富 黄枫 王存贵 周海波

1 总 则


1.0.1 为推广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砌体结构在多层房屋中的应用,使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砌体建筑做到技术先进、安全适用、经济合理、确保质量,制订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非抗震设防区和抗震设防烈度为8度及8度以下地区的乙类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砌体建筑《墙体材料应用统一技术规范》GB 50574、《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GB/T 11968、《蒸压加气混凝土建筑应用技术规程》JGJ/T 17乙类以下多层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砌体民用建筑。

1.0.3 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砌体建筑结构设计、施工及质量验收,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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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术语和符号


2.1 术 语


2.1.1 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砌体结构 masonry structure of autoclaved aerated concrete block
    由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和普通砂浆或专用砂浆砌筑而成的墙作为建筑物主要受力构件的结构。

2.1.2 承重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 bearing the autoclaved aerated concrete block
    以硅质和钙质材料为主要原料,经加水搅拌,以铝粉(膏)为发气剂,经浇注、静停、切割且经蒸压养护等工艺过程而制成且强度等级不应小于A5.0的块体材料。

2.1.3 劈压比 split compression ratio
    试件劈拉强度平均值与其抗压强度等级之比。

2.1.4 专用砂浆(Ma) special mortar
    由胶结料、细集料、掺合料、外加剂和水配置而成,专门用于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的砌筑和抹灰的砂浆。

2.1.5 薄灰缝 thin seam grey
    砌体的砌筑灰缝厚度不大于5mm的灰缝。


2.2 符 号


2.2.1 材料性能
    A——加气混凝土强度等级;
    B——加气混凝土干体积密度等级;
    M——普通砌筑砂浆强度等级;
    Ma——专用砌筑砂浆强度等级;
    ftk——蒸压加气混凝土劈拉强度标准值;
    ft——蒸压加气混凝土劈拉强度设计值;
    f——砌体抗压强度设计值;
    fv——砌体沿通缝截面抗剪强度设计值;
    E——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砌体弹性模量。

2.2.2 作用、效应与抗力
    N——轴向压力设计值;
    V——剪力设计值;
    σ0E——对应重力荷载代表值的砌体截面平均压应力。

2.2.3 几何参数
    A——墙体的横(受剪)截面面积;
    H0——受压构件的计算高度;
    L1——砌块实际长度;
    e——构件轴向力的偏心距;
    h——矩形截面的轴向力偏心方向的边长或墙体厚度。

2.2.4 计算系数
    C——块形折减系数;
    φ——受压构件的纵向弯曲系数;
    β——墙体的高厚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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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材料和砌体的计算指标


3.1 一般规定


3.1.1 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的长度不得有正误差,其负误差不应大于4.0mm。

3.1.2 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不得有未切割面,切割面不得残留切割渣屑。

3.1.3 蒸压加气混凝土干密度ρ可按表3.1.3采用。


表3.1.3 蒸压加气混凝土干密度ρ(kg/m³)

干体积密度等级(强度等级)

B06(A5.0)

B07(A5.0、A7.5)

B08(A7.5、A10.0)

干体积密度

625

725

825


3.1.4 蒸压加气混凝土劈压比不应小于表3.1.4限值的要求;


表3.1.4 蒸压加气混凝土的劈压比限值

强度等级

A5.0

A7.5

劈压比

0.12

0.10


3.1.5 用于提高蒸压加气混凝土砌体强度的专用砌筑砂浆,应进行研究性试验并通过相应技术鉴定。

3.1.6 蒸压加气混凝土的抗冻性能应符合表3.1.6的要求。


表3.1.6 蒸压加气混凝土的抗冻性能

  适用条件

抗冻指标

质量损失(%)

强度损失(%)

夏热冬暖地区

F15

≤5

≤25

夏热冬冷地区

F25

寒冷地区

F35

严寒地区

F50

   注:F15、F25、F35、F50分别指冻融循环15次、25次、35次、50次。


3.1.7 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的碳化系数不应小于0.85。

3.1.8 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的软化系数不应小于0.85。

3.2 材料计算指标


3.2.1 蒸压加气混凝土出釜抗压强度平均值不应小于其相应的强度等级。

3.2.2 蒸压加气混凝土气干状态的劈拉强度标准值、劈拉强度设计值应按表3.2.2采用。


表3.2.2 蒸压加气混凝土劈拉强度标准值(N/mm² )

强度种类

符号

强度等级

A5.0

A7.5

劈拉强度标准值

ftk

0.45

0.56

劈拉强度设计值

ft

0.32

0.40


3.3 砌体计算指标


3.3.1 砌筑砂浆龄期为28d的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砌体抗压强度设计值、沿通缝截面抗剪强度设计值和砌体弹性模量应分别按表3.3.1-1、表3.3.1-2和表3.3.1-3采用。


表3.3.1-1 砌块高度为250mm的砌体抗压强度设计值f(N/mm² )

砂浆强度等级

蒸压加气混凝土强度等级

A5.0

A7.5

≥M5.0或≥Ma5.0

1.30

1.96


    当砌块高度小于250mm且不小于200mm、长度大于600mm时,其砌体抗压强度设计值应乘以块形折减系数C,C值应按3.3.1式计算。


  式中:H1——砌块高度(mm);
          L1——砌块实际长度(mm)。

表3.3.1-2 砌体沿通缝截面抗剪强度设计值fv(N/mm²)

砂浆强度等级

沿通缝截面抗剪强度设计值

普通砂浆

≥M5.0

0.05

专用砂浆

≥Ma5.0

0.06


表3.3.1-3 砌块高度为250mm砌体弹性模量E(N/mm² )

砂浆强度等级

蒸压加气混凝土强度等级

A5.0

A7.5

≥M5.0或≥Ma5.0

2200

260


3.3.2 蒸压加气混凝土的泊松比可取为0.20,线膨胀系数可取为8×10-6/℃(温度范围为:0℃~100℃),蒸压加气混凝土砌体的干燥收缩值取—0.2mm/m。


3.3.3 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砌体和配筋砌体的自重按加气混凝土干密度的1.4倍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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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结构设计



4.1 设计基本原则



4.1.1 本规范采用以概率理论为基础的极限状态设计方法,以可靠指标度量结构构件的可靠度,采用分项系数的设计表达式进行计算。

4.1.2 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砌体结构应按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设计,并应有相应的构造措施,以满足正常使用极限状态的要求。

4.1.3 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砌体结构和结构构件的设计使用年限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GB 50068确定。

4.2 一般规定


4.2.1 下列情况不得采用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
    1 建筑物防潮层以下墙体;
    2 长期处于浸水和有化学侵蚀作用的墙体;
    3 表面温度经常处于80℃以上的承重墙体;
    4 长期处于有振动源环境的墙体。

4.2.2 承重墙体的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高度不应小于200mm。

4.2.3 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墙体应预先进行排块设计。每楼层的排块高度与层高的高差,宜由现浇混凝土构件调整。

4.2.4 承重墙体的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强度等级不应低于A5.0,砌筑砂浆强度等级不应低于M5.0或Ma5.0。

4.2.5 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砌体宜采用专用砂浆。

4.2.6 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配筋砌体的钢筋宜采用HPB300级钢筋或直径为4mm的冷轧带肋钢筋;构造柱和圈梁的钢筋宜采用HPB300级钢筋。

4.2.7 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墙体宜采用薄灰缝砌体。

4.2.8 承重墙体房屋宜采用横墙或纵横墙承重结构,层高不宜大于3.6m,横墙间距不宜大于4.5m,纵、横墙宜对齐贯通。

4.2.9 梁端下应设有刚性混凝土垫块或圈梁。


4.3 构件承载力计算


4.3.1 受压构件的承载力应按下式验算:


  式中:N——轴向压力设计值;
         φ——受压构件的纵向弯曲系数,按本规范第4.3.2条采用。当墙体厚度h小于200mm时,φ值应乘以修正系数η,η按公式(4.3.1-2)计算;
         f——砌体的抗压强度设计值,按本规范第3.3.1条采用;
         A——墙体的横截面面积。


    对于矩形截面构件,当轴向力偏心方向的截面边长大于另一方向的边长时,除按偏心受压计算外,还应对较小边长方向,按轴心受压进行验算。


   式中:e——构件轴向力的偏心距;
         h——矩形截面的轴向力偏心方向的边长。

4.3.2 受压构件的纵向弯曲系数φ,应根据构件计算高厚比β和截面相对偏心距e/h按本规范附录A中表A确定。构件高厚比β按公式(4.3.2)计算,构件轴向力的偏心距e,按荷载设计值计算,且不应超过0.5y。其中y为截面重心到轴向力所在方向截面边缘的距离。

  式中:H0——受压构件的计算高度,按现行国家标准《砌体结构设计规范》GB 50003的相关规定采用;
         hT——截面的轴向力偏心方向的计算边长。矩形截面取墙厚h;T形截面可近似取3.5i,i为截面回转半径;当轴心受压时为截面较小边长;
         γβ——灰缝厚度影响修正系数,当灰缝厚度大于5mm时,γβ取1.1;当灰缝厚度不大于5mm时,γβ取1.0。

4.3.3 砌体沿通缝抗受剪的承载力应按下式验算:

式中:V——截面剪力设计值;
          A——受剪截面面积;
          fv——砌体抗剪强度设计值;
          σ0——永久荷载标准值在计算截面产生的平均压应力。

4.3.4 梁端设有刚性垫块的砌体局部受压承载力按下式验算:

式中:N0——上部传来作用于垫块上的轴向力设计值;
          N1——梁端支承压力设计值;
          φ——垫块上N0及N1合力的影响系数,应采用本规范附录A表A中β不大于3时的φ值;
          A1——垫块面积。

4.4 构造要求


4.4.1 墙体的高厚比应符合下列要求:


式中:H0——墙体的计算高度,按现行国家标准《砌体结构设计规范》GB 50003的相关规定采用;
          h——墙体厚度;
          μ1——非承重墙允许高厚比[β]的修正系数取为1.3;
          μ2——有门窗洞口墙允许高厚比[β]的修正系数,按本节第4.4.2条采用;
          [β]——墙体的允许高厚比,按表4.4.1采用。


    当墙高H大于或等于相邻横墙间的距离S时,应按计算高度H0=0.6S验算高厚比。


表4.4.1 墙体的允许高厚比[β]值

砂浆强度等级

普通或专用砂浆

专用砂浆(薄灰缝)

≥M5.0或≥Ma5.0

≥Ma5.0

[β]

24

26


4.4.2 有门窗洞口的墙,允许厚度比修正系数μ2应按下式计算:


    式中:bs——在宽度S范围内的门窗洞口宽度;
          S——相邻横墙之间的距离。


    当按公式(4.4.2)算得的μ2值小于0.7时,仍采用0.7。

4.4.3 承重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砌体房屋伸缩缝的间距不宜大于50m。

4.4.4 墙体的局部尺寸限值宜符合下列规定,局部尺寸不足时,应采取加强措施:
    1 承重窗间墙最小宽度为1.2m;
    2 外墙尽端至门窗洞边的最小距离为1.2m;
    3 内墙阳角至门窗洞边的最小距离为1.2m。

4.4.5 非抗震设防区房屋应在下列部位设置构造柱:
    1 房屋外墙的阳角、阴角部位;
    2 楼梯间墙的四角;
    3 墙高大于500mm的女儿墙,构造柱间距不宜大于3m,且与屋盖圈梁连接。

4.4.6 非抗震设防区房屋应在下列部位的内、外墙设置圈梁:
    1 每隔两层的楼盖处;
    2 屋盖处。

4.4.7 非抗震设防区房屋,圈梁的截面尺寸不应小于240mm×120mm,纵向钢筋不应少于4根直径10mm,箍筋间距不应大于250mm;构造柱的截面尺寸不应小于240mm×240mm,纵向钢筋不应少于4根直径10mm,箍筋间距不应大于200mm;圈梁和构造柱的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20;应先砌墙后浇柱,且墙柱连接面砌体应预留马牙槎。

4.4.8 支承梁的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砌体墙段,梁下应设置刚性混凝土梁垫;当设有圈梁时,梁垫应与圈梁整浇。

4.4.9 多层房屋的底层墙体每皮水平灰缝内、顶层墙体每二皮水平灰缝内及其它各层墙体每三皮水平灰缝内,应通长配置2根直径为4mm、横向分布钢筋筋间距不大于600mm的点焊钢筋网片(图4.4.9)。


图4.4.9 点焊钢筋网片布置与连接


4.4.10 楼、屋面的承重结构构件应与墙或圈梁有可靠连接。

4.4.11 承重墙体门、窗洞口的过梁应采用钢筋混凝土过梁或蒸压加气混凝土预制过梁,过梁每侧支承长度不应小于240mm。

4.4.12 墙体与墙体交接处,应沿墙高每两皮的水平灰缝内设置不少于2根直径为4mm的拉结钢筋,其伸入墙体内的长度不应小于1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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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墙体裂缝控制


5.1 一般规定


5.1.1 外墙保温饰面层为非薄抹灰时,应控制饰面自重累积作用产生的变形。

5.1.2 建筑物温度和变形集中敏感区域的墙体宜采用配筋砌体,其配筋率不宜小于0.05%。

5.1.3 外墙洞口周边应采取有效防渗漏措施。

5.1.4 在墙体局部开洞及不利墙垛部位应采取必要的加强措施(如增设混凝土边框或局部配筋等)。

5.1.5 对外墙的混凝土圈梁、构造柱及墙与基础交接处等易产生“热桥”部位应采取保温构造措施。


5.2 裂缝控制措施


5.2.1 外廊式砌体结构较长(一般L≥40m),且外廊为现浇钢筋混凝土梁板式结构时,宜沿外廊混凝土板每隔15m~20m设置变形缝。

5.2.2 软土及有软弱下卧层的地基,应根据工程场地的具体情况,按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进行地基处理。

5.2.3 底层墙体应采取下列措施:
    1 易受碰撞底层外墙面及门窗洞口等应有防冲击措施;
    2 承重外墙窗台板下及下皮砖的水平灰缝,应通长设置2根直径4mm、横向分布钢筋间距不大于600mm的点焊钢筋网片。

5.2.4 顶层墙体应采取下列措施:
    1 应对施工及正常使用中的混凝土屋盖采取有效的保温措施;
    2 屋面保温(隔热)层或屋面刚性面层及砂浆找平层应设置分隔缝,分隔缝间距不宜大于6m,并与女儿墙或突出屋顶的外墙(如水箱间、楼梯间等)隔开,其缝宽不应小于30mm,并填塞弹性防水嵌缝膏料;
    3 现浇钢筋混凝土檐口板应设置分隔缝,分隔缝的间距不宜大于12m,并用柔性嵌缝材料填实。屋面保温层应覆盖全部檐口;
    4 顶层屋面板下设置现浇混凝土圈梁时,应沿内外纵拉通。圈梁高度宜不小于180mm,配筋不应小于4根直径10mm钢筋;
    5 顶层山墙、端部两开间范围的内外纵墙及横墙交接处设置抗裂构造柱,温差较大的地区宜在端部两开间的墙门窗洞口两侧设抗裂柱。构造柱间距不宜大于3m;
    6 加气混凝土砌块女儿墙应设现浇钢筋混凝土压顶梁。

5.2.5 采用预制窗台板时,预制窗台板不得嵌入墙内。

5.2.6 窗台下安放散热器的窗肚墙处,宜在砌体每皮水平灰缝中设置2根直径4mm、横筋间距不大于600mm的点焊钢筋网片,其伸入窗间墙内的长度不宜小于400mm。

5.2.7 阳台悬挑梁宜只承受本楼层重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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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结构抗震设计


6.1 一般规定


6.1.1 抗震设防区的加气混凝土砌块砌体结构构件,除应符合本规范第三章和第四章的规定外,尚应按本章的规定进行抗震设计,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的规定。

6.1.2 抗震设防区,以横墙或纵横墙承重为主的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砌体结构房屋,房屋总层数和总高度不应大于表6.1.2的规定。


表6.1.2 房屋总层数和总高度限值

    注:承重墙体的砌块厚度不应小于240mm。


6.1.3 多层房屋的最大高宽比,6、7度抗震设防区不宜大于2.5;8度抗震设防区不宜大于2.0。

6.1.4 多层房屋墙体的阳角处不得布置转角窗。

6.1.5 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砌体女儿墙应设置构造柱,其间距不应大于3m,并应与屋盖圈梁和现浇钢筋混凝土压顶梁连接。

6.1.6 房屋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宜设置防震缝:
    1 立面高差在6m以上;
    2 有错层,且楼板高差大于层高的1/4;
    3 各部分结构刚度、质量相差悬殊。

6.1.7 防震缝两侧均应设置墙体,缝宽应根据抗震设防烈度和房屋的高度确定,宜采用70mm~100mm。

6.1.8 烟道、风道等不应削弱墙体;当墙体截面被削弱时,应对墙体采取加强措施;不应采用无竖向配筋的附墙烟囱及出屋面的烟囱。

6.1.9 抗震设防区承重墙,其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和砌筑砂浆的强度等级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设防烈度为6或7度时,蒸压加气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低于A5.0,砌筑砂浆强度等级不应低于M5.0或Ma5.0;
    2 设防烈度为8度时,蒸压加气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低于A7.5,砌筑砂浆强度等级不应低于M5.0或Ma5.0。

6.1.10 抗震设防区纵墙及承重横墙应采用水平配筋砌体,其钢筋配筋率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设防烈度为7度时,配筋率不应小于0.05%;
    2 设防烈度为8度时,配筋率不应小于0.075%。

6.1.11 薄灰缝配筋砌体,当采用直径为6mm的纵向钢筋时,布筋前应在砌块的铺浆面预镂布筋沟槽,沟槽的横截面尺寸不宜小于180mm×1800mm。


6.2 结构抗震承载力验算


6.2.1 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砌体结构房屋应在建筑结构的两个主轴方向分别考虑水平地震作用并进行抗震承载力验算;各方向的水平地震作用应全部由该方向抗侧力构件承担。

6.2.2 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砌体结构多层房屋的地震计算可采用底部剪力法。水平地震作用(图6.2.2)标准值应按下列公式确定:


  式中:FEk——结构总水平地震作用标准值;
          αmax——水平地震影响系数最大值,应按本规范第6.2.3条规定确定;
          Geq——结构等效总重力荷载代表值,单质点应取总重力荷载代表值,多质点应取总重力荷载代表值的85%;
          Fi——质点i的水平地震作用标准值;
          Gi、Gj——分别为集中于质点i、j的重力荷载代表值,应按本规范第6.2.4条规定确定;
          Hi、Hj——分别为质点i、j的计算高度。

图6.2.2 结构水平地震作用计算简图


6.2.3 水平地震影响系数最大值应按表6.2.3采用。


表6.2.3 水平地震影响系数最大值

地震影响

6度

7度

8度

多遇地震

0.04

0.08(0.12)

0.16(0.24)

    注:括号中数值分别用于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为0.15g和0.30g的地区。


6.2.4 计算地震作用时,多层房屋的重力荷载代表值应取结构和构配件自重标准值和可变荷载组合值之和。各可变荷载的组合值系数应按表6.2.4采用。

表6.2.4 组合值系数


6.2.5 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砌体结构多层房屋可选择承载面积较大或竖向应力较小的墙段进行截面抗剪验算。

6.2.6 房屋山墙截面剪力设计值应取其分配地震剪力的1.2倍采用。

6.2.7 现浇钢筋混凝土楼、屋盖结构的楼层水平地震剪力的分配宜按抗侧力构件等效刚度的比例分配,抗侧力等效刚度的确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墙段高宽比小于1时,可只考虑剪切变形;
    2 高宽比不大于4且不小于1时,应同时考虑弯曲和剪切变形;
    3 高宽比大于4时,可不考虑刚度。

6.2.8 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墙体的截面承载力,应按下式验算:


   式中:γRE——承载力抗震调整系数,按1.0采用;
          V——墙体计算截面剪力设计值;
          ft——蒸压加气混凝土劈拉强度设计值;
          ζt——砌体强度的正应力影响系数,按表6.2.8采用;
          fy——钢筋的抗拉强度设计值;
          ρs——墙体沿竖向截面的水平钢筋配筋率,其值不应小于0.05%且不大于0.11%;
          A——墙体的横截面面积。

表6.2.8 砌体强度的正压力影响系数ζt

σ0E/ft

0.0

1.0

2.0

3.0

4.0

5.0

6.0

7.0

8.0

9.0

ζt

0.80

1.00

1.16

1.29

1.41

1.53

1.63

1.73

1.82

1.91

    注:σ0E为对应重力荷载代表值的砌体截面平均压应力。


6.3 抗震构造措施


6.3.1 当墙体抗震配筋构造与本规范构造要求及墙体裂缝控制措施重叠时,应符合抗震构造要求。

6.3.2 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承重多层房屋,每层、每开间应按以下要求设置现浇钢筋混凝土圈梁:
    1 内横墙为板底圈梁,截面尺寸不应小于240mm×120mm;
    2 采用预制钢筋混凝土楼(屋)盖时,一般外墙为高位圈梁,圈梁高度应为板底圈梁高度、坐浆厚度与楼板高度之和;与山墙相接楼板应采用现浇钢筋混凝土楼,圈梁应与楼板整浇;
    3 圈梁的纵向钢筋不应少于4根直径10mm,设防烈度为6度或7度时箍筋间距不应大于250mm、设防烈度为8度时箍筋间距不应大于200mm,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20。

6.3.3 现浇钢筋混凝土构造柱的设置应符合表6.3.3的规定。


表6.3.3 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砌体结构构造柱设置要求


6.3.4 构造柱的截面尺寸不应小于240mm×240mm,纵向钢筋不应少于4根直径12mm,箍筋间距不应大于200mm,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20;应先砌墙后浇柱,且墙柱连接面砌体应预留马牙槎。

6.3.5 外墙圈梁及构造柱宜内缩,内缩尺寸不宜小于50mm,构造形式宜符合图6.3.5-1、图6.3.5-2的规定。


图6.3.5-1 内缩圈梁构造


图6.3.5-2 内缩构造柱构造


6.3.6 圈梁与构造柱交接处应整体现浇,构造柱的纵向钢筋伸入基础圈梁的锚固长度不应小于400mm。

6.3.7 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砌体结构多层房屋承重墙体的内墙与外墙交接处,应沿墙高每两皮的水平灰缝内设置不少于2根直径为4mm的拉结钢筋,其伸入墙体内的直线长度不应小于1m。

6.3.8 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砌体结构多层房屋的楼、屋盖宜采用现浇钢筋混凝土板。采用预制钢筋混凝土楼板或屋面板时,板与板、板与圈梁应相互拉结。

6.3.9 楼梯间墙体尚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顶层楼梯间墙体应沿墙高设置2根直径6mm通长钢筋和直径4mm分布短钢筋平面内点焊组成的拉结网片或直径4mm的点焊钢筋网片。6度及6度以下时,每隔两皮设置;7、8度时,每皮均应设置;
    2 楼梯间及门厅内墙阳角处的大梁支承长度不应小于500mm,并应与圈梁连接;
    3 装配式楼梯段应与平台板的梁可靠连接,8度时不应采用装配式楼梯段;不应采用墙中悬挑式踏步或踏步竖肋插入墙体的楼梯,不应采用无筋砖砌栏板;
    4 抗震设防区,不应采用装配式楼梯段,不应采用墙中悬挑式踏步或踏步竖肋插入墙体的楼梯,不应采用无筋砖砌栏板;
    5 钢筋混凝土休息平台梁的支撑端应设构造柱,构造柱与休息平台梁应整浇;
    6 突出屋顶的楼、电梯间,构造柱应伸到顶部,并与顶部圈梁连接,所有墙体应沿墙高每隔两皮设置2根直径6mm通长钢筋或直径4mm点焊钢筋网片。


.

7 施工与质量验收


7.1 一般规定


7.1.1 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砌体结构的施工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3和现行行业标准《蒸压加气混凝土建筑应用技术规程》JGJ/T 17的有关规定。

7.1.2 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砌体施工控制等级不应低于B级。

7.1.3 进入现场的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除应提供产品合格证外,尚应对砌块强度进行复检,待合格后方可使用。

7.1.4 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自出釜之日起,宜放置10d后方可出厂。储藏、运输及施工过程中,应有可靠的防雨措施。

7.1.5 工程开工前,应根据施工图要求、材料特点、气候环境及现场条件,制定墙体的施工方案。


7.2 施工准备


7.2.1 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装卸时应轻装轻卸,堆放场地应坚实、平坦、干燥,并尽量靠近砌筑现场,尽量避免制品多次搬运。

7.2.2 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应按规格、等级分别码垛堆放,堆垛高度不宜超过2m,堆垛上应设标志。砌块表面应保持洁净,未加包装的块材堆垛应保持通风良好并应有遮雨措施。

7.2.3 现场配制砂浆,应预先进行试配;专用砂浆,应预先试配并经砌体试验验证,符合要求后方可采用。

7.3 砌筑工程


7.3.1 基础、地下室、暖气沟及潮湿部位不应用蒸压加气混凝土砌体砌筑。

7.3.2 砌筑前,应按排块图立皮数杆,墙体的阴、阳角及内外墙交接处应增设皮数杆。皮数杆应标示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的皮数、灰缝厚度以及门窗洞口、过梁、圈梁和楼板等部位的标高。

7.3.3 施工时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的含水率宜小于30%。

7.3.4 掺有引气剂的砌筑砂浆,其引气量不应大于20%。

7.3.5 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墙体不得与其它块体材料混砌。

7.3.6 砌筑外墙时,不得留脚手眼,应采用里脚手或双排脚手。

7.3.7 加气混凝土砌体砌筑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砌筑薄灰缝砌体前,应清除砌块预镂布筋沟槽内的渣屑,并在沟槽内坐浆后布置钢筋;
    2 应从外墙转角处或定位处开始砌筑;
    3 内、外墙应同时砌筑,纵、横墙应交错搭接。墙体的临时间断处应砌成斜槎,斜槎水平投影长度不应小于高度的2/3;
    4 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上下皮应错缝砌筑,搭接长度不得小于块长的三分之一,当砌块长度小于300毫米时,其搭接长度不得小于块长二分之一;
    5 砌筑时如需临时间断,应砌成斜槎,斜槎的投影长度不得小于高度的2/3,与斜槎交接的后砌墙,灰缝应饱满密实,砌块之间粘结良好;
    6 不得撬动和碰撞已砌筑好的砌体,否则应清除原有的砌筑砂浆重新砌筑。

7.3.8 当采用普通砂浆砌筑时,砌块应提前一天浇水、浸湿,其浸水深度宜为8mm,采用专用砂浆则砌筑面不须浇水、浸湿。垂直灰缝应用夹板挡缝后,将缝隙填塞严实。

7.3.9 普通砂浆的稠度宜为70mm~100mm。

7.3.10 墙上因埋设暗线、暗管及固定门窗需要在墙上镂槽或钻孔时,应采用专用工具,严禁刀劈斧砍。

7.3.11 固定门、窗用的带有孔洞砌块,宜采用预先加工成孔的块材。

7.3.12 不得在墙上横向镂槽。竖向镂槽其深度应小于墙厚1/3,在槽内埋设管线应与墙体有构造连接措施,并用混合砂浆填补,外表用聚合物水泥砂浆,玻璃纤维网格布加强。

7.3.13 混凝土构件(圈梁、构造柱)外贴的薄型块,应预先置于模板内侧使其作为外模板的一部分,应加强该部位混凝土的振捣。

7.3.14 专用砂浆应严格按相应产品说明书的要求搅拌。

7.3.15 砌体灰缝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灰缝应做到横平竖直,全部灰缝均应满铺砂浆;当采用普通砂浆时,水平灰缝的砂浆饱满度不得低于85%,垂直灰缝的砂浆饱满度不得低于80%;当采用专用砂浆时,灰缝的砂浆饱满度不得低于90%;
    2 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砌体的普通砂浆的灰缝厚度不宜大于15mm,所埋设的钢筋网片或拉结筋必须放置在砂浆层中,不得有露筋现象。

7.3.16 正常施工条件下,蒸压加气混凝土砌体的每日砌筑高度宜控制在1.5m或一步脚手架高度内。

7.3.17 凡穿墙或附墙管道的接口(如管道之间的接口、管道与洁具、设备的接口),应严格防止渗水、漏水。

7.3.18 墙体砌筑后,外墙要做好防雨遮盖,避免雨水直接冲淋墙面。

7.3.19 冬期施工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工程冬期施工规程》JGJ 104的有关规定。


7.4 质量验收


7.4.1 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砌体的工程质量验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3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的规定。

附录A 受压构件的纵向弯曲系数φ


表A 受压构件的纵向弯曲系数φ(砂浆强度等级不应低于M5.0或Ma5.0)




本规范用词说明


1 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引用标准名录


    《砌体结构设计规范》GB 50003
    《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GB 50068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
    《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3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
    《墙体材料应用统一技术规范》GB 50574
    《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GB/T 11968
    《蒸压加气混凝土建筑应用技术规程》JGJ/T 17
    《建筑工程冬期施工规程》JGJ 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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