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拆装式隔断墙技术要求 JGT487-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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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工业行业标准

可拆装式隔断墙技术要求


Technical requirements of demountable partition wall
JG/T 487-2016

发布日期:2016年1月27日

实施日期:2016年7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发布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提出。
    本标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制品与构配件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昆山代高隔断墙系统有限公司、格满林(南京)实业有限公司、汉尔姆(杭州)家具有限公司、北京海德林纳建材有限公司、佛山市奥巴斯装饰材料有限公司、云南家华新型墙体玻璃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曹彬、陆兴、王景贤、张佳岩、朱伟伟、孙黎明、王晓冬、林动、陈长柱、米家华、郝伟。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可拆装式隔断墙的术语和定义、分类、规格和标记、一般要求、要求和试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建筑室内空间的非承重可拆装式隔断墙。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5237(所有部分) 铝合金建筑型材
    GB 6566 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
    GB/T 9775 纸面石膏板
    GB/T 12754 彩色涂层钢板及钢带
    GB 15763.2 建筑用安全玻璃 第2部分:钢化玻璃
    GB 15763.3 建筑用安全玻璃 第3部分:夹层玻璃
    GB 15763.4 建筑用安全玻璃 第4部分:均质钢化玻璃
    GB 20286 公共场所阻燃制品及组件燃烧性能要求和标识
    GB/T 22631-2008 建筑物垂直部件 抗冲击试验 冲击物及通用试验程序
    GB/T 23451-2009 建筑用轻质隔墙条板
    GB/T 24498 建筑门窗、幕墙用密封胶条
    GB 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118 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
    GB 50222 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
    GB 50325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
    JC/T 412.1 纤维水泥平板 第1部分:无石棉纤维水泥平板
    JC/T 564.1 纤维增强硅酸钙板 第1部分:无石棉硅酸钙板
    JGJ 113 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
    QB/T 2424 双面胶粘带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可拆装式隔断墙 demountable partition wall
    由面板、骨架和相应配件等组成的,工业化生产、可重复拆装的非承重隔墙及隔断。

3.2
    结构性破坏 structural damage
    在荷载作用下,可拆装式隔断墙出现倾斜、倒塌或表观出现锋利碎片的破坏。

3.3
    功能性破坏 functional failure
    在荷载作用下,可拆装式隔断墙未出现结构性破坏,但丧失使用功能的破坏。

3.4
    普通隔断墙 basic partition wall
    划分和(或)限定建筑室内空间的隔断墙。

3.5
    功能性隔断墙 functional partition wall
    除具有普通隔断墙的功能外,还具有防火、隔声等附加功能的隔断墙。

4 分类、规格和标记


4.1 分类

4.1.1 按使用功能分为:
    a) 普通隔断墙,代号BPW;
    b) 功能性隔断墙,代号FPW。

4.1.2 按使用人流密集度分为:
    a) 用于居住建筑,代号Ⅰ;
    b) 用于公共建筑,代号Ⅱ;
    c) 用于a)和b)中人流密集的建筑场所,代号Ⅲ。

4.1.3 按隔断墙的面板分为:
    a) 安全玻璃,代号SG;
    b) 纸面石膏板,代号GP;
    c) 无石棉纤维增强水泥板,代号FC;
    d) 无石棉纤维增强硅酸钙板,代号FRCS;
    e) 彩涂热镀锌钢板,代号GS;
    f) 铝合金板,代号AL;
    g) 其他面材,代号OSM。

4.2 规格
    可拆装式隔断墙常用模块尺寸见表1,其他规格尺寸由供需双方商定。

         表1 可拆装式隔断墙常用模块尺寸          单位为毫米
表1.jpg

4.3 标记
    可拆装式隔断墙(DPW),标记由产品名称、使用功能、使用人流密集度、面板、规格尺寸(长×宽×厚)mm、标准号顺序组成。


    示例:长度为3000mm、宽度为900mm、厚度为90mm的用于公共建筑的无石棉纤维增强水泥板可拆装式普通隔断墙标记为:
    DPW-BPW-Ⅱ-FC-3000×900×90JG/T 487-2016

5 一般要求


5.1 面板应符合下列规定:
    a) 安全玻璃。厚度不应小于5.0mm,且不宜大于17.0mm。钢化玻璃性能应符合GB 15763.2的规定,夹层玻璃应符合GB 15763.3的规定,均质钢化玻璃应符合GB 15763.4的规定。可拆装式玻璃隔断墙可只承受软体冲击,其安全玻璃面板厚度不应低于JGJ 113的规定;当需考虑硬体冲击时,其安全玻璃面板厚度不应小于10mm。
    b) 纸面石膏板。厚度不应小于12.0mm,其性能应符合GB/T 9775的规定。
    c) 高密度无石棉纤维增强水泥板。厚度不宜小于6.0mm,中密度无石棉纤维增强水泥板厚度不宜小于7.5mm,低密度无石棉纤维增强水泥板厚度不宜小于8.0mm。其性能应符合JC/T 412.1的规定。
    d) 高密度无石棉纤维增强硅酸钙板。厚度不宜小于6.0mm,中密度无石棉纤维增强硅酸钙板厚度不宜小于8.0mm,低密度无石棉纤维增强硅酸钙板厚度不宜小于10.0mm。性能应符合JC/T 564.1的规定。
    e) 彩涂热镀锌钢板。厚度不宜小于0.60mm,其性能应符合GB/T 12754的规定。
    f) 铝合金板。厚度不宜小于1.0mm。铝合金板应采用高精级6063-T5铝合金建筑型材,其性能应符合GB 5237的规定。
    g) 其他面板。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规定,并应同时满足设计要求。

5.2 接缝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a) 聚乙烯泡沫(IXPE)性能应符合QB/T 2424的规定;
    b) 其他接缝材料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规定,并应同时满足设计要求。

5.3 嵌缝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a) 增塑聚氯乙烯(PPVC)性能应符合GB/T 24498的规定;
    b) 三元乙丙橡胶(EPDM)性能应符合GB/T 24498的规定;
    c) 其他嵌缝材料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并同时满足设计要求。

5.4 可拆装式隔断墙其他组成材料的性能指标,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要求,并应同时满足设计要求。

5.5 可拆装式隔断墙组成材料的有害物质限量应符合GB 50325和GB 6566的规定。

5.6 主要组件应具备通用性,拆卸后重组时除需更换部分配件,不应丧失其原有功能。

5.7 可拆装式隔断墙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根据其应用场所和用途确定,并应符合GB 20286、GB 50016和GB 50222的相关规定。

5.8 当对可拆装式隔断墙的隔声性能有要求时,其空气声隔声性能应符合GB 50118的相关规定。

5.9 正常使用时,可拆装式隔断墙不应有非设计要求的倾斜,倒塌、触电、扎伤等事故隐患。应有足够的强度和稳定性,不应出现结构性破坏。

5.10 在合理使用和正常维护条件下,可拆装式隔断墙的使用寿命应不少于25年。

6 要求

6.1 外观质量

6.1.1 板面应平整、洁净、色泽均匀、无裂痕和缺损。

6.1.2 嵌缝应密实、平直,宽度和深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嵌缝材料色泽应一致。

6.2 尺寸允许偏差
    尺寸允许偏差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尺寸允许偏差         单位为毫米
表2.jpg


6.3 抗冲击性能

6.3.1 软体冲击

6.3.1.1 非面砖饰面软体冲击性能应符合表3、表4的要求。

6.3.1.2 面砖饰面软体冲击性能应符合表5的要求。

表3 软体冲击结构性破坏试验
表3.jpg



表4 非面砖饰面软体冲击功能性破坏试验
表4.jpg

表5 面砖饰面软体冲击刚性试验
表5.jpg
6.3.2 硬体冲击
    硬体冲击性能应符合表6、表7的要求。

表6 硬体冲击结构性破坏试验
表6.jpg



表7 硬体冲击功能性破坏试验
表7.jpg
6.4 饰物吊挂
    除玻璃隔断墙外,可拆装式隔断墙应能承受饰物吊挂。当承受不大于100N垂直荷载和250N水平荷载时,应无脱落和无功能性破坏。

6.5 设施荷载

6.5.1 当可拆装式隔断墙需承受设施荷载时,应增强加固,并符合表8、表9的要求。

6.5.2 设施荷载结构性破坏试验结果应符合表8的要求。

表8 设施荷载结构性破坏试验
表8.jpg


6.5.3 设施荷载功能性破坏试验结果应符合表9的要求。

表9 设施荷载功能性破坏试验
表9.jpg

7 试验方法


7.1 试验设备和仪器
    试验设备和仪器应符合下列要求:
    a) 软体冲击用软体:质量为50kg±0.5kg,形状和尺寸应符合GB/T 22631-2008的规定;
    b) 硬体冲击用钢球:质量为500g±5g和1000g±10g各一个,形状和尺寸应符合GB/T 22631-2008的规定;
    c) 红外线水平仪:精度应不大于±1mm;
    d) 垂直检测尺:精度应不大于±0.5mm;
    e) 直角检测尺:精度应不大于±0.5mm;
    f) 靠尺:规格为2m;
    g) 塞尺:分度值为0.1mm;
    h) 钢直尺:分度值为1mm;
    i) 游标卡尺:量程0mm~300mm,分度值为0.02mm;
    j) 拉力计:精度应不低于±1%。

7.2 试验样品尺寸
    试验样品隔断墙的受检高度应选择工程应用的最大尺寸进行试验,且应不小于3000mm。

7.3 外观质量
    组装完成24h后,在光线明亮情况下,距试验样品1.0m目测检查,记录观察到的缺陷。

7.4 尺寸允许偏差

7.4.1 立面垂直度
    将2m垂直检测尺左侧面靠紧隔断墙的被测面,待指针自行摆动停止时,读取指针所指刻度下行刻度数值,每个隔断墙样品取3个部位检测结果的平均值作为该样品的立面垂直度,精确至1mm。

7.4.2 表面平整度
    将2m靠尺侧面靠紧被测面,并用塞尺读取最大缝隙的宽度。每个测点应在垂直方向上检测两次,记录塞尺的最大读数,检测结果取两次测试结果的较大值,精确至1mm。

7.4.3 阴阳角方正
    将直角检测尺的主尺及活动尺都应紧靠被测面,指针所指刻度值即被测面的直角偏差,精确至1mm。

7.4.4 接缝直线度
    拉通线用钢直尺检查,取上、中、下3个检测结果的最大值作为接缝宽度,精确至1mm。

7.4.5 接缝高低差
    将靠尺靠紧接缝表面,并用塞尺读取最大缝隙的宽度作为接缝高低差,精确至1mm。

7.4.6 接缝宽度
    用钢直尺检测,取上、中、下3个检测结果的平均值作为接缝宽度,精确至1mm。

7.5 软体冲击

7.5.1 取三块隔断墙板为一组样品,按图1所示组装,并采用GB/T 23451-2009中6.4.1规定的装置进行固定,样品中必须包含一扇门,墙板拼缝和开门的固定方式按生产厂家推荐的方式进行组装。冲击点高度为1500mm,是建筑物内人群撞击多发区域,对某些特殊建筑,如体育馆、工厂等应考虑更符合实际的冲击点高度。

    说明:
        1——隔断墙;
        2——拼缝材料;
        3——冲击点;
        4——开门;
        h1——隔断墙高度,h1=3000mm;
        h2——冲击点高度,h2=1500mm。

图1 隔断墙抗冲击性试验样品


7.5.2 组装完成24h后按照GB/T 22631-2008中4.5用质量为50kg的软体进行冲击,落差高度按式(1)计算,落差高度采用红外水平仪进行控制。


    式中:
        H1——软体冲击落差高度,单位为米(m);
        E1——冲击能量,单位为牛米(N·m);
        M1——软体质量,单位为千克(kg);
        g——重力加速度,取9.8N/kg。

7.5.3 结构性破坏试验时,按使用等级的分类确定冲击能量,并按式(1)计算落差高度,进行1次软体冲击,试验结束后观察隔断墙有无贯通裂缝,是否发生倾斜、倒塌或表观出现锋利碎片等结构性破坏,记录试验结果。

7.5.4 功能性破坏试验时,按使用等级的分类确定冲击能量,并按式(1)计算落差高度,进行3次软体冲击,试验结束后观察隔断墙表面的破坏情况,门是否可以自由启闭,记录试验结果,用靠尺和塞尺检测隔断墙表面的最大残余变形值,精确至0.1mm。

7.5.5 软体冲击刚性试验时,经过3次冲击能量为120N·m的软体冲击,试验结束后观察隔断墙表面的破坏情况,用靠尺和塞尺检测隔断墙表面的最大残余变形值,精确至0.1mm。然后进行1次冲击能量为240 N·m的软体冲击,试验结束后观察隔断墙有无贯通裂缝,是否发生倾斜、倒塌或表观出现锋利碎片等结构性破坏,记录试验结果,用靠尺和塞尺检测隔断墙表面的最大残余变形值,精确至0.1mm。

7.6 硬体冲击

7.6.1 按图1所示组装并固定隔断墙样品,组装完成24h后,按照GB/T 22631-2008中4.3进行硬体冲击,落差高度按式(2)计算,落差高度采用红外水平仪进行控制。

    式中:
        H2——硬体冲击落差高度,单位为米(m);
        E2——冲击能量,单位为牛米(N·m);
        M2——硬体质量,单位为千克(kg);
        g——重力加速度,取9.8N/kg。

7.6.2 结构性破坏试验时,按使用等级的分类确定冲击能量,并按式(2)计算落差高度,用质量为1000g的钢球在1500mm的冲击高度上均匀冲击10次,各冲击点的间距应不小于50mm,并避开墙板拼缝和开门。试验结束后观察隔断墙有无贯通裂缝,是否发生倾斜、倒塌或表观出现锋利碎片等结构性破坏,记录试验结果。

7.6.3 功能性破坏试验时,按使用等级的分类确定冲击能量,并按式(2)计算落差高度,用质量为500g的钢球在1500mm的冲击高度上冲击1次,试验结束后观察隔断墙表面的破坏情况,记录试验结果,用游标卡尺检测硬物冲击点的缺口半径,精确至0.1mm。

7.7 饰物吊挂

7.7.1 垂直荷载
    隔断墙样品按图1所示进行组装并固定,施加小饰物荷载为100N,吊挂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或生产厂家的推荐。小饰物荷载施加后静置24h,观察小饰物是否脱落或产生影响使用功能的破坏,记录试验结果。

7.7.2 水平荷载
    采用拉力计在隔断墙表面施加250N的水平拉力,保持24h,观察隔断墙样品表面是否脱落或产生影响使用功能的破坏,记录试验结果。

7.8 设施荷载

7.8.1 按图1所示组装并固定隔断墙样品,组装完成24h后,按7.4.1的规定检测隔断墙样品试验前的立面垂直度。

7.8.2 参照GB/T 23451-2009中6.4.8进行检测,设施荷载的吊挂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或生产厂家的推荐。

7.8.3 分二级施加荷载:第一级施加设计荷载值的50%,静置5min;第二级再施加设计荷载值的50%,静置24h。观察吊挂区周围有无宽度超过0.5mm以上的裂缝,隔断墙是否出现结构性破坏或功能性破坏,记录试验结果。

7.8.4 按7.4.1的规定检测设施荷载试验结束后的立面垂直度,以试验前、后立面垂直度的差值作为设施荷载的最大变形,精确值1mm。

7.9 试验顺序
    对隔断墙样品的抗冲击性能、饰物吊挂、设施荷载试验应该按以下顺序进行:
    a) 硬体冲击,功能性破坏试验;
    b) 饰物吊挂试验;
    c) 设施荷载试验;
    d) 软体冲击,功能性破坏试验;
    e) 硬体冲击,结构性破坏试验;
    f) 软体冲击,结构性破坏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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