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21148-2020 足部防护 安全鞋

GB 21148-2020 足部防护 安全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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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21148-2020 足部防护 安全鞋简介:

GB 21148-2020是中国国家标准,全称为《足部防护 安全鞋》,这个标准规定了安全鞋的设计、材料、制造、检验和标志等方面的要求,主要用于保障在工作环境中,特别是那些可能对脚部造成伤害的行业,如建筑业、制造业、化工行业等,工作人员在进行操作时使用的足部保护设备。

安全鞋的主要功能包括防砸、防刺穿、防滑、绝缘、防静电等,以保护穿着者免受尖锐物体、重物砸击、电击、滑倒等伤害。GB 21148-2020标准详细规定了这些功能的测试方法和合格判定,以确保产品的安全性能。

遵守这个标准,制造商生产的安全鞋可以提供有效的足部保护,帮助企业在满足安全法规的同时,确保员工在工作中的健康和安全。因此,对于企业和员工来说,了解并遵循GB 21148-2020是非常重要的。

GB 21148-2020 足部防护 安全鞋部分内容预览:

如果非金属防刺穿垫不设计为内底用(如在缝制鞋中),按照GB/T20991一2007中5.8.2方法 如果非金属防刺穿垫设计为内底用,按照附录B的方法测试。通过目测观察、摄像或电子监测 测试钉尖不应从试样中露出

防刺穿垫应装在鞋底中,在不损坏鞋的情况下应不能移动垫。除用作内底的非金属防刺穿垫外 拉位于保护包头卷边上方及不应与其接触

图10防刺穿垫的位置

依据图10,按照GB/T20991 除鞋座区域外,代表植底边缘的曲线和防刺穿垫边缘之间的最大距离(X)应为6.5mm。鞋座区 域,代表檀底边缘的曲线和垫之间的最天距离(Y)应为17mm(见图10)。 将防刺穿垫固定于鞋底的最大直径为3mm的开孔不应超过3个。 开孔不应位于阴影区域1中(见图10)。 阴影区域2中的开孔应忽略(见图10)

GB∕T 1865-1997色漆和清漆人工气候老化和人工辐射暴露6.3.4防刺穿垫耐折性

防刺穿垫按照GB/T20991一2007中5.9方法测试时,经受1×10°屈挠后不应出现肉眼可见的断 裂、裂纹或分层现象

6.3.5防刺穿垫特性

6.3.5.1金属防刺穿垫的耐腐蚀性

全橡胶鞋按照GB/ 2099 方法测试时,金属防刺穿垫的腐蚀区域不应超过5 处面积不应超过2.5mm²。用在其他类型鞋中的金属防刺穿垫按照GB/T20991一2007中5.6. 测试时,腐蚀区域不应超过5处,每处面积不应超过2.5mm

6.3.5.2非金属防刺穿垫的稳定性

寓防刺穿垫应符合GB/T28288一2012中5.2.4要

按照GB/T20991—2007中5.10方法测量时,在干燥环境[GB/T20991—2007,5.10.3.3a)中记 ,电阻值应不大于100kQ2

按照GB/T20991—2007中5.10方法测量时,在干燥和潮湿环境[GB/T20991—2007,5.10.3.3a】 和b)1中调节后,电阻值应大于100kQ和小于或等于1000MQ

鞋不应使用金属材料的部件或配件,帮底结合不应采用上下穿通线纫 按照附录C方法测试时,应符合表17要求

表17电绝缘性能要求

按照GB/T20991一2007中5.12方法测试时,根据鞋特性设定加热板温度,30min后内底上表

GB21148—2020

的温度升高不应超过22 测试后鞋应符合附录D的规定 在不损坏鞋的情况下,安装在鞋内的隔热层应不能移动。

安照GB/T20991一2007中5.13方法测试时,内底上表面的温度降低不应超过10℃C 在不损坏鞋的情况下,安装在鞋内的隔冷层应不能移动

附加要求是否必需取决于预期工作场所可能遇到的危害,适合的安全鞋应符合表18给出的适用 口要求。

表18安全鞋的附加要求

7.2鞋座区域能量吸收

按照GB/T20991一2007中5.14方法测试时,鞋座区域能量吸收不应小于

按照GB/T20991—2007中5.15.1 方法测试,走完100个槽长后,或接照GB/T20991一2007中 .15.2方法测试,80min后,鞋内侧浸湿的总面积不应超过3cm

跖骨保护装置应由合适的材料制成并应有合适的形状,使冲击时产生的作用力分配在鞋底、保护 与脚表面尽可能一样大的区域上。 在不损坏鞋的情况下,装在鞋上的跖骨保护装置应不能移动。 在脚的内侧和外侧,跖骨保护装置应与鞋的形状相适应

7.4.2跖骨保护装置的抗冲击性

表19冲击后的最小间距

按照GB/T20991一2007中5.17方法测试时,测试结果的平均值不应超过10kN和单个值不尽 15kN

防切割鞋不应为式样A(见图4)

防切割鞋应有从帮脚边缘到其上方至少30mm和从保护包头到鞋后跟未端延伸的保护区域。该 区域应延伸超过保护包头边缘至少10mm。 在保护包头和保护材料之间应没有缝隙。保护材料应永久地附于鞋上。如果不同材料用于防切割 保护,其应相互连接或重叠(见图11)

图11防切割保护区域范围

GB 211482020

防切割鞋应符合6.3的要求

防切割鞋应符合6.3的要求

按照GB/T20991一2007中6.13方法测试时,透水量(表示为60min后吸水布的质量增加)不应高 于0.2g,吸水率不应高于30%。 除非符合上述要求,非功能性的及装饰性的缝缀和穿孔不应用在要求鞋帮防水的鞋上。 当符合7.3的要求时,非功能性的及装饰性的缝缀和穿孔可接受

按照GB/T20991一2007中6.13方法测试时,透水量(表示为60min后吸水布的质量增加)不应高 于0.2g,吸水率不应高于30%。 除非符合上述要求,非功能性的及装饰性的缝缀和穿孔不应用在要求鞋帮防水的鞋上。 当符合7.3的要求时,非功能性的及装

按照GB/T20991一2007中8.7方法测试时,橡胶和聚合材料外底应无熔融和沿圆轴弯曲时应 龟裂。

接照GB/T20991一2007中8.6.1方法测试时,体积增天不应超过12%。 如果按照GB/T20991一2007中8.6.1方法测试后,试样体积收缩超过1%,或者硬度均 0个邵尔A单位,则按照GB/T20991一2007中8.6.2方法进一步取样和测试,连续屈挠150 切口增长不应超过6mm

应清晰持久地标记下列各项,例如压印或烙印: a)产品名称; b)鞋号; c)商标,或可辨别制造商或供货商的标注; d)生产日期(年、月); e)本标准编号,即GB21148—2020; f) 表2规定的标识,及表18的标识(如有),且与e)彼此相邻, 注:附录E给出了国际标准的标记类别对应的性能组合

安全鞋应给出下列信息,所有信息应清楚明了: a)制造商和/或他的全权代表的名称和完整地址; b)本标准编号; c)任何象形文字、标识和性能水平的说明; d)适用于鞋的测试的基本说明,包括防滑性测试说明; e)无害性申明,相关安全性信息(依据GB/T31009), )使用说明:

GB211482020

1 如果需要,使用前通过穿着者进行测试; 2) 如果有关,穿上和脱下鞋的方法; 3) 涉及可能用途的基本信息,及详细信息来源; 4) 使用限制(例如温度范围,等等); 5) 储存和维护说明,维护检查的最长周期(如果重要,规定干燥过程); 6) 清洗和/或消毒说明; 7 报废最终期限或报废周期: 8) 如果适用,对可能遇到的问题提出警告(更改能使认可的类型无效,例如整形外科的鞋); 9) 如果有帮助,附加示例、部分数字,等等。 参考零件和备用件(如果有关)。 适于运输的包装类型(如果有关)。

每双防静电性能安全鞋应提供有下列文字的说明书: “如果必须通过消散静电荷来使静电积累减至最小,从而避免诸如易燃物质和蒸气的火花引燃危 签,同时,如果来自任何电器或带电部件的电击危险尚未完全消除,则必须使用防静电鞋。然而,要注意 由于防静电鞋仅仅是在脚和地面之间加人一个电阻,不能保证对电击有足够的防护。如果电击的危险 尚未完全消除,避免这种危险的附加措施是必要的。这类措施与下面提到的附加测试一样应成为工作 场所事故预防程序的例行部分。 经验表明,对于防静电用途,在鞋的整个使用期限内的任何时间,通过产品的放电路径通常应有小 于1000MQ2的电阻。在电压达到250V操作时,万一出现任何电器故障,为确保对电击或引燃危险提 供一些有限的保护,新鞋的电阻最低限值规定为100kQ。然而在某些情况下,使用者应知道鞋可能提 供不充分的保护且应始终采取附加措施以保护穿着者。 这类鞋的电阻会由于屈挠、污染或潮湿而发生显著变化。如果在潮湿条件下穿用,鞋将不能实现其 预定的功能。因而必须确保产品在整个使用期限内能实现其消散静电荷的设计功能并同时提供一些保 护。建议使用者建立一个内部电阻测试并定期经常地使用它。 如果延长穿用周期,I类鞋能吸潮并在潮湿条件下导电。 如果在鞋底材料被污染的场所穿用鞋,穿着者每次进人危险区域前应经常检查鞋的电阻值。

GB 211482020

在使用中,鞋内底与穿看者的脚之间不得有绝缘部件 如果内底和脚之间有鞋整,则应检香鞋/鞋 垫组合体的电阻值。”

每双电绝缘性能安全鞋应提供有下列文字的说明书: “鞋在首次使用前和持续使用间隙之间应存放在一个适宜的盒子或容器中,不宜受压、折叠或靠近 热源存放,不宜长时间暴露在阳光、人造光或其他臭氧源环境中,建议存放在(20土15)℃的环境中 每次使用前应仔细检查,如果发现机械或化学损伤,鞋不宜穿用。如有疑问,鞋必须进行耐压测试 鞋帮必须干燥 穿着者应检查鞋的耐压级别是否提供足够保护。 鞋不宜在有切割、穿刺危险、可能降低绝缘性能的机械或化学侵犯的场所使用。 在潮湿条件下穿用应特别注意。 如果鞋变脏或被污染,特别是鞋帮,需要按照制造商推荐的方法清洁和干燥, 为确保使用安全,应定期依据GB21148一2020的6.4.3检测鞋的电性能,如果没有相关规定,建议 半年一次。 对于存放超过24个月(自生产日期起计算)的鞋,须逐只进行电性能检验,只有符合GB21148 2020的6.4.3的鞋,方可继续销售和使用。

如果鞋提供了可移动鞋垫,则应在说明书上解释测试是鞋垫在适当的位置时进行的。应给出警告 鞋只在适当位置使用鞋垫及鞋垫最好由原鞋制造商提供的同等鞋垫代替。 如果鞋未提供鞋垫GB∕T 3390.3-2004手动套筒扳手 传动附件,则应在说明书上解释测试是在没有鞋垫时进行的。应给出警告,装鞋垫能影响 鞋的防护性能。

混合鞋应符合下述条款要求!

对于式样B的鞋,测量聚合材料(或橡胶)部分最低处和底部(见图A.1)距离H,应符合表7给出的 最小高度。

图A.1混合鞋的设计

区域A中,鞋的较低部分应符合Ⅱ类鞋要求(见表3),防漏性除外;如果有,内底和/或鞋垫应 4要求。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 GB/T50326-2017》GB 211482020

区域B中,鞋帮延伸材料应符合5.3.3、5.3.4、5.3.6、5.3.7和5.3.9的要求,衬里应符合5.4的要求

区域B中,鞋帮延伸材料应符合5.3.3、5.3.4、5.3.6、5.3.7和5.3.9的要求,衬里应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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