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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现行】GB 50690-2011 石油化工非金属管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pdf简介:
"GB 50690-2011 石油化工非金属管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是中国国家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该规范主要针对石油化工行业中的非金属管道(如塑料管、复合管、玻璃钢管等)的施工过程进行质量验收的规定。它详细规定了从管道设计、材料采购、施工安装、检验检测到验收交接的各个环节的质量控制标准和验收条件,旨在确保石油化工非金属管道工程的施工质量和安全。
该规范适用于石油化工行业的非金属管道工程,包括新建、扩建和改建项目,对于规范管道施工者的操作行为,保证管道工程的稳定运行,防止因施工质量问题引发的安全事故具有重要意义。它对提升石油化工行业的管道施工质量和管理水平具有指导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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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电熔接头的外观检查
7.2.1管子和管件应完好无损,无变形及变色。 7.2.2从电熔管件上观察孔中应能看到有少量熔融物溢出,但溢 出熔融物不得呈流尚状,且不应变色。 7.2.3承插接头的外观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2.1管子和管件应完好无损DB37∕T 5005-2013 水泥聚苯模壳格构式混凝土墙体保温结构一体化应用技术规程,无变形及变色。
1检查插入深度标识,插入深度应满足要求; 2对于塑料管道,接头处不得有熔融物溢出;对于承插连接 钢骨架聚乙烯复合管道,采用钢骨架电熔管件连接时,接头处可允 许局部有少量溢料,溢边量(轴向尺寸)不得超过表7.2.3的规定
3电熔管件内电阻丝不应挤出。 7.2. 41 鞍形接头的外观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管壁不应塌陷: 2熔融物不应从鞍形管件周边溢出
7.3.1对接接头的外观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翻边应沿整个外圆周平滑对称,尺寸均匀、饱满、圆润,不 得有切口或者缺口状缺陷,不得有明显的海绵状浮渣和气孔等; 2翻边的中心高度 K 值应大于 0(图 7. 3. 1);
图7.3.1热熔对接接头示意
3接头处的错边量不得超过管子壁厚的10%。 4用于输送有毒、可燃介质的管道,其热熔对接接头应进行 10%的翻边切除检查,且不少于1个接头。翻边切除应使用专用 工具,切除后的接头高度不得低于母材。翻边切除检查应符合下 列规定: 1)翻边应是实心圆滑的,根部较宽; 2)翻边底面不得有污染、孔洞等,若发现杂质、小孔、偏移或者 损坏时,则判定为不合格; 3)翻边切除检查不合格时,应加倍抽查,若仍不合格,应对该 操作人员的全部连接接头进行翻边切除检查。
7.3.2承插接头的外观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检查插人深度标识,插人深度应满足要求; 2从承口件和插口件之间挤出的熔融材料,应在整个外圆周 上形成均匀的凸缘; 接头处不应出现杂质、缩孔、裂纹等缺陷; 4 不应出现管壁塌陷等损伤。 7.3.3 鞍形接头的外观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管壁不应塌陷; 从鞍形管件和管子之间挤出的熔融材料,应形成均匀的凸缘
7. 4缠绕接头的外观检查
.4.1缠绕接头加强层表面应平整、光滑,无气泡、裂纹、层间开 裂、贫胶区和烧伤等缺陷。 7.4.2玻璃钢管道的缠绕接头(图 7.4.2)应符合下列规定:
7.4.2玻璃钢管道缠绕接头
1内层塑料管连接接头错边量不得超过内层塑料管子壁厚 的10% ; 2内层塑料管连接接头表面应用专用工具打磨平整,局部凸 起高度不得大于1mm; 3内层塑料管连接接头表面不得有未熔合、气孔、过烧等 缺陷; 4接头加强层长度L应为管道直径的0.8倍~1.5倍,且不 小于110mm; 5接头加强层厚度T不小于外层玻璃钢壁厚。 7.5密封圈承插接头的外观检查 7.5.1检查承插口内的密封胶圈应在密封槽内,且不得扭曲和 外露。 7.5.2检查插人深度标识,插人深度应满足要求。 7.5.3沿承插口管周检查承插口间隙,允许偏差应为 2mm
8.1.1管道安装完毕,经检查合格后,应按批准的方案进行管道 系统试验
8.1.4压力试验前应划定工作区,设置标志,无关人员不得进人。 8.1.5试验用的压力表应经过检定,并在有效期内,精度不应低 于1.5级,表的量程应为被测压力(最大值)的1.5倍~2倍,表盘 直径不应小于150mm。压力表不应少于两块,分别置于试压系统 的高点和低点。
1.7试压过程中如有泄漏,严禁带压返修。返修完成并
1.8对于缠绕连接,在下列情况下应更换管段,更换管
度至少应为管子直径的2倍加150mm: 1试压时,两处裂纹、渗漏的轴向距离在150mm内; 2修补处理后再次试压时,仍在原修补处发生泄漏。 8.1.9法兰连接的管道应在试压后将螺栓再紧固一遍。 8.1.10压力试验合格后应及时排净试验介质,排放时不得形成 负压,排放点应有操作人员控制和监视。 8.1.11试验完毕,应拆除所有临时盲板,核对记录,恢复系统,并 真写管道系统试验记录
8.2.1压力试验应以工业用水为试验介质。当设计文件或生产 工艺有要求时,也可采用其他介质。 8.2.2试验介质温度不应低于5℃。 8.2.3当设计文件无规定时,试验压力应为设计压力的1.5倍。 对设计温度高于试验温度的塑料管道系统,试验压力应考虑温度 的影响。试验压力应以高点为准,且最低点压力不得超过管道组 成件的承受压力
的50%和75%时,应分别稳压10min,并对试压系统进行检查,无 泄漏和异常现象后方可继续缓慢升压,直至试验压力。达到试验 压力后,宜稳压10min,然后降至设计压力,稳压30min,检查无泄 漏、目视无变形为合格
8.2.5压力试验合格后应缓慢降压。
.3.1管道系统的泄漏性试验应按设计文件要求进行,试 应为设计压力。
8.3.6管道系统泄漏性试验合格后,应缓慢泄压,并填写试验记录。
9..官道系统试验合格后,应妆 清洗。吹扫和清洗应按批准的方案进行。 9.1.2吹扫和清洗方法应根据管道的使用要求、工作介质及管道 内表面的脏污程度确定。当设计文件无规定时,宜符合下列规定: 1输送气体介质管道宜采用空气吹扫; 2输送液体介质管道宜采用水冲洗; 3 直径等于或大于600mm的管道,可采用人工清理。 9.1.3 清洗废液应按环保要求排放至指定地点。 9.1.4 吹扫口应设置在开阔地段,并加固。 9.1.5 吹扫时应设安全警戒区域,吹扫出口处严禁站人。 9.1.6管道吹扫或清洗时,系统最高压力不得超过设备和管道系 统的设计压力。 9.1.7管道系统吹扫或清洗前,应将不参与吹扫或清洗的设备 仪表和管道附件等加以隔离或拆除。 9.1.8吹除物不得污染周围设备和管道,且不得进人已合格的 管道。 9.1.9管道系统经吹扫或清洗后,应经施工单位会同监理/建设 单位共同检查,验收合格后填写管道系统吹扫/清洗检验记录。 种洗
9.1.9管道系统经吹扫或清洗后,应经施工单位会同监理/建设
·. 道系统神洗的,水的流速不得低 支管依次冲洗。
9.2.3管道系统水冲洗应连续进行,当排出口与入口的水色和透 明度目视一致时为合格。 9.2.4管道系统水冲洗合格后,应将水排净。排水时不得形成 负压。
10.0.1管道工程施工应按现行行业标准《石油化工建设工程项 目施工过程技术文件规定》SH/T3543和《石油化工建设工程项 目交工技术文件规定》SH/T3503的有关规定进行记录;施工过 程应及时进行检查确认,并审查相关资料。 10.0.2管道工程交工时,参建单位应按合同要求提交技术文件 交工技术文件应满足现行行业标准《石油化工建设工程项目交工 技术文件规定SHT3503的有关规定
1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 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 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工业设备及管道绝热工程施工规范》GB50126 《石油化工建设工程项目交工技术文件规定》SH/T3503 《阀门检验与管理规程》SH3518 《石油化工建设工程项且施工过程技术文件规定》SH/T3543
石油化工非金属管道工程施工质量
《石油化工非金属管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690一 2011,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1年7月26日以第1103号公告批 准发布。 本规范在制订过程中,编制组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总结了 我国石油化工非金属管道工程施工的实践经验,同时参考了国外 先进技术法规、技术标准。 为便于广大设计、施工、科研、学校等单位有关人员在使用本 标准时能正确理解和执行条文规定,《石油化工非金属管道工程施 工质量验收规范》编制组按章、节、条顺序编制了本标准的条文说 明,对条文规定的目的、依据以及执行中需注意的有关事项进行了 说明(还着重对强制性条文的强制性理由做了解释)。但是,本条 文说明不具备与标准正文同等的法律效力,仅供使用者作为理解 和把握标准规定的参考。
50 (50) ( 51) 与清洗 ( 52 ( 52 (52) (53
1.0.3本条说明设计文件是施工的依据,按设计文件施工,是工 程施工的一项基本原则。施工单位应严格执行设计文件,不得擅 自变更。当因设计错误、材料代用、施工条件异常或合理化建议需 要变更设计文件时,应经过设计单位同意,并按有关规定程序办理 相应确认手续。
2.0.2热熔连接包括热熔对接连接、热熔承插连接和热熔鞍形 连接。 2.0.3电熔连接包括电熔承插连接和电熔鞍形连接。
2.0.2热熔连接包括热熔对接连接、热熔承插连接和热熔鞍形 连接。 2.0.3电熔连接包括电熔承插连接和电熔鞍形连接。
2.0.2热熔连接包括热熔对接连接、热熔承插连接和热熔鞍形
CJ∕T 151-2001 薄壁不锈钢水管3管道组成件验收、存放和搬运
3.1.1为防止不合格材料及假冒伪劣产品使用到工程上,强调两 点:一是生产制造厂应提供质量证明文件,二是用于工程上的管道 组成件应具有质量证明文件,并符合相应产品标准和设计文件的 规定。
3.2.2本条对管子、管件的质量证明书内容进行了统一规定。主
3.2.13对于有特殊要求的阀门,还应根据《阀门检验与管理规
3.3.8对于有贮存期限要求的管道组成件,超出贮存期后不得使
3.3.8对于有贮存期限要求的管道组成件,超出贮存期后不得使
用《乡村建设用混凝土圆孔板和配套构件 GB12987-2008》,例如,《工业用钢骨架聚乙烯塑料复合管件》HG/T3691、《聚 丙烯/玻璃钢(PP/FRP)复合管及管件》HG/T21579及《化工用硬 聚氯乙烯管件》QB/T3802等标准中均规定,产品自出厂之日起, 贮存期限为2年。
5.1.3在管道连接前对管子和管件的表面质量进行检查,是
5.1.3在管道连接前对管子和管件的表面质量进行检查,是 为了防止不合格材料或因存放和搬运造成损伤的材料用于工 程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