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L/T 2247.1-2021 电化学储能电站调度运行管理 第1部分:调度规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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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DL/T 2247.1-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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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类别:电力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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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L/T 2247.1-2021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DL/T 2247.1-2021 电化学储能电站调度运行管理 第1部分:调度规程.pdf简介:

《DL/T 2247.1-2021 电化学储能电站调度运行管理 第1部分:调度规程简介》是中国电力工业标准化委员会发布的一项电力行业标准。该标准主要针对电化学储能电站(如电池储能电站)的调度运行管理进行了规定,旨在确保储能电站的安全、高效、经济运行。

该标准的第1部分主要介绍了电化学储能电站调度运行的基本原则、调度管理机构的职责、调度运行的基本要求、储能电站的接入和运行控制、运行数据的采集与监控、调度指令的执行与反馈等内容。它为电化学储能电站的调度员提供了一套标准化的操作流程和管理规范,有助于提升储能电站的运行效率,保障电力系统的稳定和可靠性。

具体内容可能包括储能电站的功率和能量调度、运行状态的监控、故障处理和应急响应、与其他电力系统设备的协调运行等。同时,该标准也强调了调度运行的安全性,要求严格执行相关规程,防止因操作不当或管理不善导致的安全事故。

总体来说,DL/T 2247.1-2021 是电化学储能电站调度运行管理的重要法规依据,对于推动电化学储能产业的发展和应用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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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L/T2247.12021

本文件按照GB/T1.1一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给出 的规则起草。 DL/T2247一2021《电化学储能电站调度运行管理》由5部分组成: 第1部分:调度规程; 一第2部分:调度命名: 一第3部分:调度端实时监视与控制; 一第4部分:调度端与储能电站监控系统检测; 一第5部分:应急处置。 本文件为DL/T2247—2021的第1部分。 本文件由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提出。 本文件由全国电网运行与控制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446)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洛阳供电公司、国网河南省电力公 同电力科学研究院、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国网上海市电力公司、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盐城供 电分公司、国网湖南电力有限公司、国网河北省电力有限公司、国网冀北电力有限公司、国网浙江省 电力有限公司、国网山西省电力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徐建、赵罡、单瑞卿、郭晓静、燕少鹏、牛继涛、陈博、柴旭、李朝晖、 戈狄、杨银国、伍双喜、崔勇、金鑫、胡斌奇、时珉、王靖然、丁然、胡真瑜、韩鹏、闫凯、杨钊、 平静洋、张怡迪、崔笑梓。 本文件为首次发布。 本文件在执行过程中的意见或建议反馈至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标准化管理中心(北京市白广路二 条一号,100761)

本文件按照GB/T1.1一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给出 的规则起草。 DL/T2247一2021《电化学储能电站调度运行管理》由5部分组成: 第1部分:调度规程; 一第2部分:调度命名; 一第3部分:调度端实时监视与控制; 一第4部分:调度端与储能电站监控系统检测; 一第5部分:应急处置。 本文件为DL/T2247—2021的第1部分。 本文件由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提出。 本文件由全国电网运行与控制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446)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洛阳供电公司、国网河南省电力公 同电力科学研究院、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国网上海市电力公司、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盐城供 电分公司、国网湖南电力有限公司、国网河北省电力有限公司、国网冀北电力有限公司、国网浙江省 电力有限公司、国网山西省电力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徐建、赵罡、单瑞卿、郭晓静、燕少鹏、牛继涛、陈博、柴旭、李朝晖、 戈狄、杨银国、伍双喜、崔勇、金鑫、胡斌奇、时珉、王靖然、丁然、胡真瑜、韩鹏、闫凯、杨钊、 平静洋、张怡迪、崔笑梓。 本文件为首次发布。 本文件在执行过程中的意见或建议反馈至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标准化管理中心(北京市白广路二 条一号DB3301/T 0246-2018 乡村旅游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与管理规范.pdf,100761)

DL/T 224ZA12021

电化学储能电站调度运行管理 第1部分:调度规程

电化学储能电站调度运行管理

本文件规定了电化学储能电站与电网调度运行控制相关的技术和管理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10(6)kV及以上电压等级且由电网调度机构调度管理的电化学储能电站,其他 储能电站可参照执行。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又 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 用于本文件。 GB/T14285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技术规程 GB/T31464电网运行准则 GB/T36547电化学储能系统接入电网技术规定 DL/T448电能计量装置技术管理规程 DL/T5843kV110kV电网继电保护装置运行整定规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14年第14号电力监控系统安全防护规定 国能安全(2015)36号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电力监控系统安全防护总体方案等安全防护方案和 评估规范的通知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电化学储能电站electrochemicalenergystoragestation 采用电化学电池作为储能元件,可以进行电能存储、转换及释放的电站,由若干个不同或相同类 型电化学储能系统组成。 注:除储能系统外,还包括并网、维护和检修等设施。 [来源:GB/T36549—2018,3.1] 3.2 电化学储能系统electrochemicalenergystoragesystem 以电化学电池作为储能载体,通过储能变流器进行可循环电能存储、释放的系统。 注:一般包含电池系统、储能变流器及相关辅助设施等。对于接入10(6)kV及以上电压等级的电化学储能系 统,通常还包括汇集线路、升压变压器等。 [来源:GB/T36547—2018,3.1] 3.3 储能电站额定功率ratedpowerofenergystoragestation 电化学储能电站内各储能单元额定功率的总和。 [GB/T36549—2018,3.4]

DL/T 2247.12021

4.1电化学储能电站的调度运行管理工作,应保证电网及电化学储能电站安全、优质、经济运行。 4.2电化学储能电站并网运行应满足GB/T31464、GB/T36547的相关要求。 4.3电化学储能电站应严格遵守所在电网的调度管理规程

5.1调度范围的划分原则

5.1.1电化学储能电站启停、充电及放电均由电网调度机构调度管理。 5.1.2电化学储能电站公共连接点开关及其相连设备由电网调度机构调度 5.1.3电化学储能电站其余设备调度权应在并网调度协议中明确。

5.2.1电化学储能电站应制定与本部分及相关规程、规范相统一的现场运行规程,并送电网调度机构 备案。 5.2.2电化学储能电站应与电网企业根据平等互利、协商一致和确保电力系统安全运行的原则,签订 并网调度协议。 5.2.3电网调度机构调度值班人员在其值班期间是电网运行、操作和故障处置的指挥人,按照调管范围 行使指挥权。调度值班人员必须按照相关规定发布调度指令,并对其发布的调度指令的正确性负责。 5.2.4电化学储能电站按电网调度机构指令组织储能电站实时生产运行,参与电力系统的调峰、调 频、调压和备用。 5.2.5电网调度机构调度的一次、二次设备,未获调度值班人员指令,不得操作。遇有危及人身、电 网及设备安全的情况时,运维人员应按现场运行规程处理,并立即报告调度值班人员。 5.2.6电网调度机构调度设备运行状态的改变,对电化学储能电站设备运行有影响时,操作前、后应 及时通知电化学储能电站。

5.3电化学储能电站监控系统运行规则

5.3.1电化学储能电站应按相关标准将各种电气信息、信号、各项数据上传至其监控系统,并由其监 控系统传至调度自动化系统。

DL/T 2247A12021

5.3.2电化学储能电站运行值班人员负责储能电站控制策略、设备运行状态的确认及监视工作,发现 异常应及时汇报电网调度机构。 5.3.3电化学储能电站运行值班人员按规定接受、转发、执行电网调度机构的调度指令,正确完成电 站的遥控、遥调等操作。 5.3.4电化学储能电站运行值班人员负责与电网调度机构、现场运维人员之间的业务联系。 5.3.5电化学储能电站运行值班人员发现储能电站设备异常及故障情况应及时向电网调度机构汇报, 并通知运维人员进行现场事故及异常检查处理,按调度指令进行事故异常处理。

6.1电化学储能电站控制策略应上报电网调度机构。

a)调峰模式。电网调度机构依据电网(设备)峰谷段负荷情况,设置调峰限值,并根据电网实际 负荷情况同限值差发送充放电指令,电化学储能电站收到指令后进行功率调节。 6 调频模式。根据电网调度机构互联电网联络线功率控制策略向电化学储能电站发出功率调整指 令,电化学储能电站收到指令后进行功率调整完成系统调频。 c 调压模式。电网调度机构依据并网母线电压情况,向电化学储能电站发送所需无功功率数值, 电站调整无功功率进行电压调整。 d)定时模式。电化学储能电站或电网调度机构根据经营需要定时、定量充放电模式。

7.1电化学储能电站并网前应根据GB/T31464的相关规定向电网调度机构提供新设备资料。新设备资 料应包含以下内容:储能系统主要设备(电池组、PCS、开关柜、BMS等)的参数,以及电化学储能 电站并网调试报告。 7.2电网调度机构收到电化学储能电站提出的厂站命名、一次设备命名、编号申请等正式资料后,按 规定时间下发厂站的调度命名、相关设备的命名和编号。 7.3并网前,电化学储能电站与电网企业按相关标准要求签订“并网调度协议”。 7.4电网调度机构负责电化学储能电站新设备启动并网调度方案的编制。 7.5电化学储能电站根据新设备启动并网调度方案完成启动准备工作,按照电网调度机构调度值班人 员下达的调度指令执行并网操作。

包括充/放电计划和检修计划。

电网调度机构应在确保电网安全运行和发供电平衡的基础上,统筹安排充/放电计划和检修计划

建标 121-2009 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标准8.3充/放电计划管理

1电化学储能电站应根据已签订的购售电合同及储能电站实际运行情况,按相天规程、规定 周度机构提交充/放电计划曲线。

8.3.2电网调度机构应根据储能电站设备情况,结合电化学储能电站甲报

间内将编制审核的充/放电计划曲线通知电化学储能电站。 3电化学储能电站应执行电网调控机构下达的充/放电计划曲线(包括调度值班人员临时修改 和调度指令。

8.4.1检修计划的制定应遵循以下原则

a)设备检修内容和工期应符合电化学储能电站检修规程的规定。 b)检修计划应经过电网安全稳定校核。 c)电化学储能电站设备检修与电网设备检修应相互配合。 d)年度检修计划是检修计划工作的基础,月度检修计划应在年度检修计划的基础上安排。 e)调度值班人员可根据电网运行情况调整电化学储能电站检修计划,并将调整的原因及内容向电 化学储能电站通报。 f)检修计划下达后,电化学储能电站应在规定检修工期按时完成,原则上不得进行跨月调整。如 确需调整,须提前向相关电网调度机构履行审批手续。 g)检修工作不能按期完工,应在原批准工期未过半前向电网调度机构申请办理延期手续。 h)电化学储能电站监控系统(设备)检修宜随一次设备同步检修。 i 电化学储能电站保护及自动化设备应按相关规定、标准开展定检工作GA/T 1720-2020 移动警务 数字证书格式要求.pdf,并保存完整的检验、调 试报告和记录。

8.4.2计划检修要求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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