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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DGJ32/J67-2008 商业建筑设计防火规范《DGJ32/J672008商业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是江苏省地方标准,旨在针对商业建筑的特殊性,提出更加具体和严格的防火设计要求。该规范结合了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消防技术标准,并根据江苏省的实际情况进行补充和完善,以提高商业建筑的消防安全水平,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及其可能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主要内容概述
1.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商业建筑,包括商场、超市、购物中心、餐饮娱乐场所等综合性商业设施。对于一些特定用途的商业建筑(如地下商业街或高层商业综合体),也提出了专门的设计要求。
2.总平面布局与防火间距规范对商业建筑的总平面布局进行了明确规定,要求合理划分功能区域,确保建筑物之间的防火间距满足安全需求。例如,相邻建筑之间应保持足够的距离,避免火势蔓延;同时,需考虑周边道路宽度及消防车通行条件。
3.建筑耐火等级与构件要求根据商业建筑的规模和使用性质,规范对其耐火等级提出了明确要求。不同部位的结构构件(如墙体、楼板、柱子等)必须达到相应的耐火极限标准,以延缓火灾扩散速度南广高速铁路站前工程6标段施工组织设计,为人员疏散争取时间。
4.安全疏散设计安全疏散是商业建筑防火设计的核心内容之一。规范详细规定了疏散出口的数量、宽度、位置以及疏散通道的布置方式,强调在紧急情况下能够快速、有序地疏散人群。此外,还特别关注地下商业空间的安全疏散问题,要求设置明显的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系统。
5.消防设施配置商业建筑需配备完善的消防设施,包括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防排烟设备等。对于大型商业综合体,还需增设避难层或避难间,并确保消防电源的可靠供应。
6.装修材料与防火分隔装修材料的选择直接影响到火灾的传播速度。因此,规范要求商业建筑内部装饰材料必须选用符合国家标准的难燃或不燃材料。同时,重要区域之间需通过防火墙、防火门等方式实现有效分隔,防止火势跨越楼层或房间。
7.电气设计与管理电气线路老化是引发火灾的重要原因之一。为此,规范对商业建筑的电气设计提出了严格要求,包括电线敷设方式、开关插座选型以及用电负荷控制等方面。此外,还提倡安装漏电保护装置和智能监控系统,以降*电气火灾风险。
总结《DGJ32/J672008商业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体现了江苏省在商业建筑防火领域的先进理念和技术成果。通过严格执行该规范,可以显著提升商业建筑的整体安全性,为公众创造一个更加可靠的购物和休闲环境。同时,它也为后续相关标准的制定提供了参考依据,推动了全省乃至全国范围内商业建筑防火工作的规范化发展。
8.1.1小型商业用房概念: 小型商业用房是指用防火分隔墙来分隔的二、三层高的独立商业单元。小型 商业用房可分为二类:商业服务网点和商业并联店。 8.1.2商业服务网点: 1、形式:设置在居住建筑的地上一层或地上一层及二层。 2、内容:百货店、副食店、粮店、便利店、邮政所、储蓄所(自助银行)、理 发店(美容美发店)、物业管理用房等小型营业性服务性用房。 3、组成:地上一层或地上一层及二层必须是同类型小型商业服务网点,通过垂 直楼梯组成一个商业单元。 4、建筑面积:每个商业单元(单层或上、下层之和)建筑面积不能超过300m", 相互之间可以并连。 8.1.3商业并联店: 1、形式:独立建造或设置在居住建筑和其它建筑底部,层数不超过三层。 2、内容:通常一般的小型商业经营活动。(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除外) 3、组成:地上各层必须是同类营业用房,通过垂直楼梯组成一个商业单元。 4、建筑面积:每个商业单元建筑面积可以超过300m²,但底层建筑面积不应超 过1000M,第二、三层建筑面积之和应小于300m",第二、三层人数之和应 小于100人,相互之间可以并连。
8.2小型商业用房一般规定
8.2.1商业单元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于2.0h的不燃烧体防火分隔墙砌至楼板 底部,防火分隔墙不能设置卷帘或防火门。商业单元之间不应相互连通。若 干个商业单元并连后应按不大于2500M划分商业单元组团。每个商业单元组 团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于3.0h的不燃烧体隔墙分隔至楼板底部,并且相 互之间不连通。楼板耐火极限不*于1.5h。 8.2.2小型商业用房设置在居住建筑底部和其它建筑底部,应采用防火墙和耐火极 限不*于1.5h的楼板与居住建筑和其他建筑完全分隔,商业用房的底层安全 出入口或疏散楼梯与居住建筑和其他建筑的安全出入口或疏散楼梯应分别独 立设置。与其上部居住建筑和其他建筑的垂直窗间墙不*于1.2m高且为不燃 烧体墙;或设置宽度不小于1.0m的耐火极限为1.5h不燃烧体防火挑檐。 8.2.3小型商业用房不得住人。
8.2.1商业单元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于2.0h的不燃烧体防火分隔墙砌至楼板 底部,防火分隔墙不能设置卷帘或防火门。商业单元之间不应相互连通。若 干个商业单元并连后应按不大于2500M划分商业单元组团。每个商业单元组 团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于3.0h的不燃烧体隔墙分隔至楼板底部,并且相 互之间不连通。楼板耐火极限不*于1.5h。
烧体实墙,耐火极限为3小时。二个商业单元之间防火分隔墙二侧应有1.0m 宽不燃烧体实墙,亦可用凸出0.5m的墙垛来代替,其耐火极限均为2小时。
宽不燃烧体实墙,亦可用凸出0.5m的墙垛来代替,其耐火极限均为2小时。 8.2.5小型商业用房的层高不宜大于4.5m,当大于4.5m时,其室内的疏散距离应 按本章规定的各类指标减少3.0m。 8.2.6小型商业用房应采取可开启门、窗的自然通风方式, 8.2.7小型商业用房室内为顾客使用的疏散楼梯应满足以下要求: 1、楼梯净宽度:商业服务网点不应小于1.1m,商业并联店不应小于1.2m。 2、 踏步宽度不应小于0.27m;踏步高度不应大于0.165m。 8.2.8商业服务网点、商业并联店不应设置在半地下室和地下室。 8.2.9小型商业用房应采用一、二级耐火等级。 8.2.10小型商业用房的室内装修设计应按“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 的规宁地行
.2.5小型商业用房的层高不宜大于4.5m,当大于4.5m时,其室内的疏散距离应 按本章规定的各类指标减少3.0m。 2.6小型商业用房应采取可开启门、窗的自然通风方式。 .2.7小型商业用房室内为顾客使用的疏散楼梯应满足以下要求: 1、 楼梯净宽度:商业服务网点不应小于1.1m,商业并联店不应小于1.2m。 2、 踏步宽度不应小于0.27m;踏步高度不应大于0.165m。
8.2.8商业服务网点、商业并联店不应设置在半地下室和地下室。 8.2.9小型商业用房应采用一、二级耐火等级。 8.2.10小型商业用房的室内装修设计应按“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 的规定执行。
8.3小型商业用房安全疏散要求
1、 当建筑面积≤200M时,可设一个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 2、 当建筑面积>200M时,应设两个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其相邻二个安 全出口*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5.0m。 3、 室内*远点至安全出口的距离不应大于22.0m。
小型商业用房全部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8.3.1、8.3.2、8.3.3 条中安全疏散距离可增加25%
9.1.1在进行商业建筑设计时,必须同时设计消防给水系统,并应按建筑物类别、 规模和使用功能设置消火栓给水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和其他灭火设施。 9.1.2商业建筑的水灭火系统类型选择,应根据建筑物或部位的功能、火灾危险 性以及所处的环境特点、综合技术和经济因素确定。 9.1.3商业建筑中无法采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高大空间场所,宜设置带雾化功能 的自动消防水炮灭火系统或大空间智能型主动喷水灭火系统。 9.1.4消防用水可由市政给水管网、天然水源或消防水池供给。利用天然水源时, 应确保枯水期**水位时的消防用水量,并应设置可靠的取水设施。 9.1.5消火栓给水管道的设计流速不宜大于2.5m/s;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管道内的水 流速度宜采用经济流速,必要时可超过5m/s,但不应大于10m/s。 9.1.6建筑灭火器的配置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的 有关规定
34融创集团安全管线底线标准-图册9.2.1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商业建筑应设置室内消火栓给水系统:
付日下列情视之 的同亚建巩应议直至内消人性结示京统: 1独立建造的总体积超过5000m?的商业建筑; 2建筑高度不超过24m,其商业部分体积超过5000m?的商住楼或商业部分体 积不超过5000m,但建筑总体积超过5000m”,其商业部分的外墙开口部位的上方 未设置宽度不小于1.00m的不燃烧体防火挑檐或与上面住宅之间窗槛墙的高度小 于1.20m的商住楼; 3附设在7层及7层以下的商业服务网点,当每个防火隔间建筑面积不大于 300m²,其外墙开口部位的上方未设置宽度不小于1.0m的不燃烧体防火挑檐或与 上面住宅之间窗槛墙的高度小于1.20m且建筑总体积(包括住宅)大于5000m?的 商业服务网点; 4附设在8一9层住宅及高层住宅的商业服务网点; 5高层商业建筑及高层商住楼中的商店: 6凡设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商业建筑; 7一类建筑的商业楼和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商业建筑,还应设消防软管卷盘, 其用水量可不计入消防用水总量; 8不需设置室内消火栓给水系统的小型商业用房,当其每个隔间建筑面积大于 200m时,应设置消防软管卷盘或轻便消防水龙,其用水量可不计入消防用水总量
9.2.2室内消火栓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系统的用水量,不应小于表9.2.3的规定。
jtg 5120-2021 公路桥涵养护规范 附条文说明表9.2.3 消火栓给水系统的用水量
1建筑高度超过50m或24m以上部分任一层建筑面积超过1000m²的商业楼 为一类高层建筑; 2建筑高度超过50m或24m以上部分任一层建筑面积超过1500m²的商住楼 为一类高层建筑。 3多层建筑一次灭火的室外消防用水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 范》第8.2.2条的规定
9.2.4室内消火栓给水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