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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城家园桩基建设合同新城家园桩基建设合同是发包方(通常为项目开发商或建设单位)与承包方(具备地基基础工程专业资质的施工单位)就“新城家园”住宅小区项目桩基分部工程所签订的专业施工合同。合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民法典》及《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订立,明确双方在桩基设计深化、施工准备、成桩作业、检测验收及安全文明施工等方面的权责义务。
合同约定工程范围包括全部预制混凝土管桩(PHC桩)或钻孔灌注桩的供应、运输、沉桩(或成孔、钢筋笼安装、水下混凝土浇筑)、桩顶处理、桩基检测(含静载试验、高应变、低应变及桩身完整性检测)等全过程工作;工期约60日历天,自开工令签发之日起算;合同价款采用固定综合单价方式,暂定金额约人民币1280万元,最终以实际完成合格工程量据实结算。
合同特别强调质量标准须符合《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及勘察设计文件要求,桩位偏差、垂直度、承载力及完整性检测合格率须达100%;承包方须全程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配备专职安全员,杜绝坍塌、机械伤害等事故发生;同时遵守扬尘管控、夜间施工限制等环保文明施工规定。
此外,合同明确了进度款支付节点(按月完成产值的80%支付)、竣工资料移交要求、质量保修期(自整体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起不少于设计使用年限)、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方式(提交项目所在地仲裁委员会仲裁)。该合同为保障新城家园项目地基安全稳定、夯实后续主体结构施工基础提供了法律与技术双重保障。(全文约498字)
采用固定价格合同西南财大博学一舍旧楼维修改造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
人工、材料、机械费用的市场价格变化(不执行合肥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合造价字(2007)004号文件);除不可抗力以外的其他风险;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调整方法:以补充条款方式商定
采用可调价格合同,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不采用
(3)采用成本加酬金合同,有关成本和酬金的约定:
不采用
23.3双方约定合同价款的其他调整因素:
以补充条款方式商定
24、工程预付款 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金额或占合同价款总额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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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回工程款的时间、比例: /
25、工程量确认 25.1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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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双方约定的工程款(进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时间:
见谈判文件
七、材料设备供应 27、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 27.4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与一览表不符时,双方约定发包人承担责任如下: (1)材料设备单价与一览表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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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质量等级与一览表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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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承包人可代为调剂串换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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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到货地点与一览表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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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供应数量与一览表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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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到货时间与一览表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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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6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结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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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 28.1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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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竣工验收与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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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1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约定:
db62t 3232-2022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资料管理标准(上下册)甘肃省 /
32.6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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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违约、索赔和争议 35、违约 35.1本合同中关于发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4条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429.水泥土搅拌桩止水帷幕施工工艺(摘录自《建筑技术》07年3月第178-179页) 按通用条款双方协商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