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给水纤维增强无规共聚聚丙烯复合管道工程技术规程 CECS337: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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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工程建设协会标准

建筑给水纤维增强无规共聚聚丙烯复合管道工程技术规程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fiber reinforced polypropylene random copolymer composite pipeline of building water supply
CECS 337:2013

主编单位:华东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批准单位: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
施行日期:2013 年 7 月 1 日

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公告
第133号

关于发布《建筑给水纤维增强无规共聚聚丙烯复合管道工程技术规程》的公告


    根据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关于印发<2011年第一批工程建设协会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协字[2011]45号)的要求,由华东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等单位编制的《建筑给水纤维增强无规共聚聚丙烯复合管道工程技术规程》,经本协会建筑给水排水专业委员会组织审查,现批准发布,编号为CECS 337:2013,自2013年7月1日起施行。

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
二〇一三年四月十一日

前 言



    根据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关于印发<2011年第一批工程建设协会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协字[2011]45号)的要求,制定本规程。
    纤维增强无规共聚聚丙烯复合管道是一种纤维增强改性的三层PP-R复合管道,具有卫生、轻质、耐压、耐腐蚀、阻力小、连接方便可靠、使用寿命长等特点。
    本规程在总结国内外实践经验、充分征求意见的基础上进行编制。
    本规程的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和符号、材料、设计、施工和验收。
    根据原国家计委计标[1986]1649号文《关于请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委员会负责组织推荐性工程建设标准试点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推荐给工程建设设计、施工和使用单位采用。
    本规程由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建筑给水排水专业委员会(地址:上海市石门二路258号,上海现代建筑设计(集团)有限公司,邮政编码:200041)归口管理并负责解释。在使用过程中如有需要修改或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送解释单位。
    主编单位:华东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参编单位:上海市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上海伟星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上海材料研究所
    主要起草人:冯旭东 王珏 李大治 杜伟国 吴佳林 李小慧 操秘 徐晓建 刘亮 秦凯凯
    主要审查人:徐凤 程宏伟 赵锂 方玉妹 黄建设 陈永清 王家良 徐立群 严志刚

1 总 则


1.0.1 为在建筑给水纤维增强无规共聚聚丙烯复合管道工程的设计、施工及验收中,做到安全卫生、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确保质量,制定本规程。

1.0.2 本规程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民用和工业建筑的建筑给水纤维增强无规共聚聚丙烯复合管道工程的设计、施工及验收。建筑给水纤维增强无规共聚聚丙烯复合管道不得用于室内消防系统,且不得与消防给水系统相连。
    建筑给水纤维增强无规共聚聚丙烯复合管道系统的设计压力不宜大于1.0MPa,设计温度不应低于0℃且不应高于70℃。

1.0.3 本规程采用的建筑给水纤维增强无规共聚聚丙烯复合管材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纤维增强无规共聚聚丙烯复合管》CJ/T 258的要求,管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冷热水用聚丙烯管道系统 第3部分:管件》GB/T 18742.3和《冷热水系统用热塑性塑料管材和管件》GB/T 18991的相关要求。

1.0.4 建筑给水纤维增强无规共聚聚丙烯复合管道工程的设计、施工及验收,除应符合本规程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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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术语和符号


2.1 术 语


2.1.1 无规共聚聚丙烯(PP-R) polypropylene random copolymer
    丙烯和另一种烯烃单体(或多种烯烃单体)共聚而成的无规共聚物,烯烃单体中无烯烃以外的其他官能团。

2.1.2 纤维增强无规共聚聚丙烯复合材料 fiber reinforced polypropylene random copolymer composite material
    由PP-R树脂与硅酸盐类或二氧化硅类纤维材料通过特定工艺加工而成的功能型复合材料。

2.1.3 纤维增强无规共聚聚丙烯复合管 fiber reinforced polypropylene random copolymer composite pipe
    一种内层与外层为PP-R材料,中间层为纤维增强无规共聚聚丙烯复合材料,通过特定工艺加工,三层共挤出结构的复合管材,简称F-PPR管。当管材中间层壁厚不小于总壁厚的50%时,简称为MF-PPR管。

2.1.4 管系列(S) pipe series
    用以表示公称外径和公称壁厚有关的无量纲数值。

2.1.5 热熔承插连接 socket fusion connection
    由相同牌号热塑性塑料制作的管材、管件的插口与承口互相连接时,采用专用热熔承插工具将连接部位表面加热熔融,承插冷却后连接成一个整体的连接方式。

2.1.6 电熔连接 electronic fusion connection
    相同的热塑性塑料管材连接时,套上特制的电熔管件,由电熔连接机具对电熔管件通电,依靠电熔管件内部预先埋设的电阻丝产生所需要的热量进行熔接,冷却后管材与电熔管件连接成为一个整体的连接方式。

2.1.7 法兰连接 flanged connection
    由聚丙烯法兰连接件及套入的金属法兰盘组成活套法兰,法兰连接件与管材热熔对接连接或热熔承插连接。

2.1.8 设计压力(PD) design pressure
    在设计选定的工作温度、预期寿命条件下,管道系统设计的最高工作压力。

2.1.9 公称外径(dn) nominal outside diameter
    用以表示管材外径的数值,单位为mm。

2.1.10 最大不圆度 maximum ovality
    管材或管件承插口端同一横截面测量最大外径和最小外径的差值,或者承口端横截面测量最大内径和最小内径的差值,单位为mm。

2.1.11 自由臂 free arm
    利用转弯管段的悬臂位移吸收管道自固定点起到转弯处的伸缩变形时,其对应的转弯管段称为自由臂。

2.1.12 固定支架 fixed support
    使管道在X,Y,Z三维空间均不产生位移的支架。

2.1.13 导向支架 oriented support
    允许管道沿轴向产生位移的支架。

2.2 符 号


    S——管系列;
    A——管道壁截面积;
    Ch——海澄-威廉系数;
    D——管件通水截面的最小直径(最小通径);
    dn——公称外径;
    dem,min——最小平均外径;
    dem,max——最大平均外径;
    dj——管道的计算内径;
    dsm——承口的平均内径;
    dsm,min——承口根部的最小平均内径;
    dsm1——承口根部的平均内径;
    dsm2——承口口部的平均内径;
    en——公称壁厚;
    emid——中间层最小厚度;
    E——压缩弹性模量;
    Fp——膨胀力;
    i——管道单位长度沿程水头损失;
    K——材料常数;
    K1——水温修正系数;
    L——管道长度;
    L1——最小承口长度;
    L2——最小承插深度;
    L3——熔合段最小长度;
    Lz——最小自由臂长度;
    ΔL——管道伸缩长度;
    PD——设计压力;
    qg——设计流量;
    Δt——计算温差;
    Δts——管道内水的最大变化温差;
    Δtg——管道外周围环境的最大变化温差;
    α——线膨胀系数;
    σR——热应力;
    υ——按照计算公式条件采用的水的运动粘滞系数;
    υ″——选用工作水温采用的水的运动粘滞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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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材 料


3.1 一般规定


3.1.1 建筑给水纤维增强无规共聚聚丙烯复合管的管材、管件和附件的材质、规格、尺寸、技术要求等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并应有符合相关规定的检测报告。

3.1.2 建筑给水F-PPR管的中间层壁厚不应小于总壁厚的30%,建筑给水MF-PPR管的中间层壁厚不应小于总壁厚的50%。

3.1.3 建筑给水纤维增强无规共聚聚丙烯复合管道的管材、管件和附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及防护材料的安全性评价标准》GB/T 17219的规定。

3.2 管材与管件


3.2.1 管材和管件的外观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管材和管件应不透光,其内外壁应光滑平整,无气泡、划痕和影响产品性能的表面缺陷,色泽宜一致;
    2 管材端口应平整,且端面应垂直于管材的轴线。管材三层壁厚应分布均匀,不应有明显不规则形状;
    3 管件应完整、无缺损、无变形,合模缝、浇口应平整、无裂纹,管件壁厚不应小于同一管系列S的管材壁厚。

3.2.2 管材的物理力学性能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纤维增强无规共聚聚丙烯复合管》CJ/T 258的规定。

3.2.3 F-PPR管材、MF-PPR管材不同管系列S的规格尺寸应分别符合表3.2.3-1和3.2.3-2的规定。

表3.2.3-1 F-PPR管材不同管系列S的规格尺寸(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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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3.2.3-2 MF-PPR管材不同管系列S的规格尺寸(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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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管材的内、中、外三层壁厚分别为总壁厚实际值的30%、50%和20%。

3.2.4 热熔承插连接管件的承口尺寸(图3.2.4-1)和电熔连接管件的承口尺寸(图3.2.4-2)应分别符合表3.2.4-1和表3.2.4-2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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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3.2.4-1 热熔承插连接管件承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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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3.2.4-2 电熔连接管件承口

表3.2.4-1 热熔承插管件承口尺寸(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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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3.2.4-2 电熔连接管件承口尺寸(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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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5 管材与管件连接后应通过内压和热循环两项组合试验,其性能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纤维增强无规共聚聚丙烯复合管》CJ/T 258的相关规定。


3.3 运输与储存


3.3.1 管材和管件在运输过程中应符合下列要求:
    1 装卸和搬运时,管材和管件应小心轻放,严防沾染油污或其他污染物、碰触尖锐物品或划伤表面,不得抛、摔、滚、拖;
    2 管材在运输时的堆放应有序堆码。

3.3.2 管材和管件的储存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管材、管件应存放在通风良好的库房内,不得露天存放、阳光直射;施工现场室外临时堆放时应进行遮盖,并远离热源。
    2 堆放场地应平整、无尖硬突出物,并有底部支垫物。
    3 管材应按规格逐层堆放整齐,横向应有支撑件,管端宜进行保护;
    4 管材堆放高度不得超过1.5m。管件或附件应逐层堆放,且堆放高度不得超过1.5m。

3.3.3 储存或堆放管材和管件的库房和施工现场等场所应确保防火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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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设 计


4.1 一般规定


4.1.1 建筑给水纤维增强无规共聚聚丙烯复合管道的选用应根据管道系统设计压力、工作水温和使用环境确定。冷水管使用温度不应大于40℃,热水管长期使用温度不应大于70℃。冷、热水管道的管系列S可根据设计压力按表4.1.1选择。

表4.1.1 冷水管、热水管设计压力的管系列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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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2 建筑内生活给水、热水和管道直饮水系统的管道可采用建筑给水纤维增强无规共聚聚丙烯复合管道,干管、立管宜采用MF-PPR管,支管可采用F-PPR管或建筑给水无规共聚聚丙烯(PP-R)管材。

4.1.3 管道的连接方式应根据敷设方式、管径和安装位置等因素选定。
    1 明装敷设和在管道井、管窿、吊顶内或地坪架空层内非直埋暗敷时宜采用热熔承插连接,安装困难的场所可采用电熔连接;
    2 直埋在墙体或地坪面层内的管道应采用热熔承插连接;
    3 与金属管或金属配件连接时,应采用丝扣或法兰等专用转换连接管件。

4.1.4 管道明敷或非直埋暗敷时,应采取管道因温差变形的补偿措施;管道直埋暗敷时可不考虑伸缩补偿。

4.1.5 管道直埋暗敷或穿越梁、楼板、墙体时,应与建筑和结构等专业协调,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4.1.6 给水增压泵房内不宜采用建筑给水纤维增强无规共聚聚丙烯复合管道。当管道需用于给水加压泵出水管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系统工作压力不应大于0.6MPa;
    2 管材和管件所选用的管系列S的设计压力应至少比工作压力提高一级;
    3 采取有效的防水锤技术措施。

4.1.7 当用于集中制备热水系统时,热水系统应有温控装置,并应采取防止超温的可靠措施。

4.2 管道布置和敷设


4.2.1 建筑物埋地引入管的覆土深度不得小于冰冻线以下0.15m,且不宜小于0.5m。

4.2.2 给水立管宜结合建筑布置敷设在用水量相对集中的墙角、墙边或柱旁。

4.2.3 室内管道明装敷设时,应布置在不易受撞击处,当不能避免时,应采取保护措施。受阳光直射的明敷管道应采取遮蔽措施。

4.2.4 给水管道不得穿越变配电室、电梯机房、通信机房和其他遇水会损坏设备或引起事故的房间和部位,不得布置在烟道、风道、电梯井、排水沟内。

4.2.5 给水管道不宜穿越建筑物沉降缝、伸缩缝,当必须穿过时,应采取补偿剪切变形、伸缩变形的措施。

4.2.6 管道应远离热源。管道不得沿灶台明敷,不得布置在灶具或加热设备的上部。明敷的立管与燃气热水器或燃气灶具边的净距不得小于0.4m。当达不到净距要求时,应采取隔热防护措施,且最小净距不应小于0.2m。

4.2.7 管道不得与热水器直接连接。与即热式热水器连接时,应设有长度不小于0.4m的耐腐蚀金属软管。管道不得用于太阳能集热系统。

4.2.8 明敷管道和非直埋管道应设置支、吊架。管道敷设应利用自身的折角补偿管道的伸缩;当不能利用自由臂形式补偿时,可采用固定支架限制管道变形,其最大间距不得超过本规程第5.4.5条的规定。

4.2.9 管道直埋在墙体管槽或地坪面层内时,外径不宜大于25mm。

4.2.10 管道穿越楼板或墙体时,应设置塑料套管或金属套管;管道穿越屋面时,还应采取防渗漏措施。

4.2.11 管道穿越有防水要求的地下室外墙、水池(箱)壁等时,应设防水套管,穿越部位宜采用耐腐蚀金属管道,并应有可靠的防渗和固定措施。

4.2.12 管道不得直接敷设在结构楼板、剪力墙、梁或柱等建筑物结构层内。

4.2.13 设备和管道附件应有独立支承件,其重量不得作用于管道系统上。

4.3 管道伸缩补偿


4.3.1 建筑给水纤维增强无规共聚聚丙烯复合管道因温差引起的轴向伸缩量可按下列公式计算,也可按表4.3.1的值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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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中:ΔL——管道伸缩长度(mm);
      α——线膨胀系数[mm/(m·℃)],F-PPR管材取0.06,MF-PPR管材取0.03;
      L——管道长度(m);
      Δt——计算温差(℃);
      Δts——管道内水的最大变化温差(℃);
      Δtg——管道外周围环境的最大变化温差(℃)。

表4.3.1 F-PPR不同管段长度轴向伸缩量(mm)

注:1 表中数值是以冷水管计算温差为27℃,热水管计算温差为47℃;
2 F-PPR管材的线膨胀系数取0.06mm/m·℃;

3 MF-PPR管材的不同管段长度轴向伸缩量可按F-PPR管材不同管段长度轴向伸缩量的50%取值。


4.3.2 最小自由臂长度可按下式计算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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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中:Lz——最小自由臂长度(mm);
      K——材料常数,可取20;
      ΔL——自固定点起管道伸缩长度(mm),可按本规程公式(4.3.1-1)计算确定;
      dn——公称外径(mm)。

4.3.3 当计算管段采用自由臂补偿管道变形(图4.3.3)时,不设固定支架的直线管段最大长度L应符合表4.3.3中的规定。


表4.3.3 不设固定支架的直线管段最大长度(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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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4.3.3 自由臂补偿管道伸缩示意
1—固定支架;2—滑动支架

4.3.4 直线管段应优先利用建筑空间采用π型管道进行轴向温度变形补偿(图4.3.4)。当条件不具备时,可采用补偿器,并在补偿器两侧管道适当位置设固定支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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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4.3.4 利用π形补偿管道伸缩变形示意
1—固定支架;2—滑动支架

4.3.5 管道系统应充分利用管道走向变化采用自由臂形式补偿管道伸缩(图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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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4.3.5 补偿措施示意
1—立管;2—支管;3—楼面;4—固定支架;5—水平干管;6—水平支管

4.3.6 管道系统采用固定支架限制管道变形时,应复核管道支架所受的支承力,并应保证其大于管道因温度变化引起的膨胀力。管道膨胀力应按下列公式计算确定,也可按表4.3.6的值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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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中:FP——膨胀力(N);
      σR——热应力(N/mm²);
      A——管道壁截面积(mm²);
      E——压缩弹性模量(N/mm²)。


表4.3.6 F-PPR冷水管和热水管的膨胀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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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 表中数值是按施工时环境温度5℃,冷水管采用管系列S4的F-PPR管(管内水温40℃),热水管采用管系列S2.5的F-PPR管(管内水温80℃)的弹性模量值计算而得;
        2 MF-PPR管道的膨胀力可按F-PPR膨胀力的50%确定。


4.4 管道水力计算


4.4.1 管道单位长度沿程水头损失应按下式计算,冷、热水管道单位长度沿程水头损失也可按附录A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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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中:i——管道单位长度沿程水头损失(kPa/m);
      Ch——海澄-威廉系数,取140;
      qg——设计流量(m³/s);
      dj——管道的计算内径(m),可按表4.4.1取值。
    注:1 式中冷水管水温按10℃计;
        2 管道局部水头损失可按沿程水头损失的25%~30%计。


表4.4.1 管道不同公称外径对应的计算内径(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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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2 当水力计算时选用的工作水温与本规程公式(4.4.1)的计算条件不符时,应将计算i值或按附录A查得的i值乘以水温修正系数K1进行修正。水温修正系数K1可按下式计算,也可按表4.4.2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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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中:υ——按照计算公式条件采用的水的运动粘滞系数(cm²/s);
      υ″——选用工作水温采用的水的运动粘滞系数(cm²/s)。


表4.4.2 水温修正系数K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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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3 管道的流速宜按下列要求选用:
    1 公称外径dn≤32时,流速不宜大于1.2m/s;
    2 公称外径为40≤dn≤63时,流速不宜大于1.5m/s;
    3 公称外径dn≥75时,流速不宜大于2.0m/s。


4.5 管道保温和绝热


4.5.1 管道敷设在室内有可能结冻的房间、地下室及管井、管沟等处时应采取保温措施。在有可能冰冻的室外敷设管道时,应采用保温措施,保温层外壳应严密防渗。

4.5.2 热水管道应采取保温措施。

4.5.3 管道保温层的厚度应根据管径、保温要求、保温材料的导热系数、允许热损失量标准、环境温度等经计算确定。热水管道保温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节能标准的要求。

4.5.4 给水管敷设在环境温度有可能结露场所时,宜采取防结露措施。隔热层厚度应根据管内水温、环境温度和湿度等经计算确定。

4.5.5 绝热材料的防火性能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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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施 工


5.1 一般规定


5.1.1 管道安装前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施工图纸和其他技术文件齐全,并经会审;
    2 施工方案或施工工艺已经批准,并进行技术交底;
    3 管材、管件和专用热(电)熔机具等准备就绪,施工人员已经过相关技术培训;
    4 施工及材料贮放场地等临时设施和施工用水、电能满足施工需要。

5.1.2 管材、管件等材料的规格、型号和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并有质量合格证明文件。管材、管件等材料的外观质量应满足本规程3.2.1的要求,且宜由同一厂家提供。

5.1.3 材料贮运应符合本规程第3.3节的相关要求。

5.1.4 管道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管道应按设计规定的位置敷设;
    2 管道采用热熔承插或电熔连接时,应由管材生产商提供或确认专用配套的熔接机具或电熔管件。熔接机具应安全可靠,便于操作,并附有产品合格证书和使用说明书。

5.1.5 管道施工除应符合本规程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42的规定。

5.2 管道敷设


5.2.1 管道安装前应配合土建预留孔洞、凹槽或预埋套管,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冷水管道穿墙时可预留孔洞,洞口尺寸较管外径大50mm~100mm;
    2 管道穿楼板或热水管穿墙时应设置套管,穿楼板时套管应高出楼板50mm,穿墙时与墙饰面平;套管规格应比管道大1到2级;
    3 管道嵌墙安装时墙槽的深度宜大于公称外径20mm,宽度宜大于公称外径40mm~60mm,墙槽表面应平整,不得有尖角等突出物;
    4 穿越地下室外墙和混凝土水箱(池)的防水套管应按照设计要求进行预埋。

5.2.2 进户管段和室内埋地管道敷设要求如下:
    1 进户管段施工宜分两段进行。先敷设室内埋地或地下室内管段至建筑物外墙250mm~500mm处,待室外管道工程结束后再连接;
    2 室内埋地管应敷设在经夯实后重新开挖的管沟内,沟底应平整,不得有突出的尖硬物体,必要时填充厚度100mm的砂层。埋地管回填时,管道四周不得含有尖硬物,宜填充厚度不小于70mm的砂层。埋地管管顶埋设深度不宜小于300mm;
    3 埋地管突出地坪处应设置防护套管,其高度应高出地坪100mm。

5.2.3 室内明装管道宜在土建粉饰完毕后进行。

5.2.4 暗敷管道应在水压试验合格后进行封闭、覆盖或回填等隐蔽工程施工。楼板面层内敷设及墙内暗敷管道安装后应在面层或墙面上标示标识线。

5.2.5 建筑给水纤维增强无规共聚聚丙烯复合管道与金属管道平行敷设时,宜有不小于100mm的净距,且宜在金属管的内侧。

5.2.6 室外或可能冰冻场所敷设的管道应采取防止阳光照射及防冻保温措施。

5.2.7 管道的绝热应符合设计要求。

5.3 管道连接


5.3.1 管材与管件应采用热熔承插连接,安装部位狭窄处以及dn≥110mm时宜采用电熔连接。

5.3.2 管材与金属管件、部件连接时,应采用带金属嵌件的PPR管件进行螺纹连接或法兰连接。

5.3.3 热熔承插连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切割管材应使端面垂直于管轴线,切割后管材断面应去除毛边和毛刺。管材切割可使用管子剪、管道切割机或锋利的钢锯。
    2 管材、管件及热熔连接加热器表面应无污物,管材与管件连接端面应清洁、干燥、无油。
    3 管件的承插口深度应测量,并在管材表面进行标绘。最小承插深度应符合表5.3.3中的相关规定。

表5.3.3 热熔承插连接技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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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接通热熔工具电源后,应在工作温度指示灯亮后方能开始熔接。
    5 连接时,应无旋转地把管端导入加热套内,插入到所标志的深度,同时,应无旋转地把管件推到加热头上,达到规定标志处。加热时间宜满足表5.3.3的规定,也可按热熔工具生产厂家的规定。
    6 加热结束后,应立即把管材与管件从加热套与加热头上同时取下,迅速无旋转地直线均匀插入到所标深度,使接头处形成均匀凸缘,连接时轴线应水平一致,不得偏离。
    7 在表5.3.3规定的加工时间内,刚熔接好的接头可作校正,但严禁旋转。
    8 完成热熔连接的连接件应避免承受外力,并应自然冷却。
    9 热熔承插连接温度应为260℃±5℃,环境温度宜高于5℃。当环境温度低于5℃时,加热时间可按表5.3.3中加热时间延长50%。

5.3.4 电熔连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电熔连接管材的连接端应切割垂直。
    2 电熔管件的承插口深度应测量,并在管材表面进行标示。
    3 采用专用工具刮除管材连接部位表层时,应均匀周到。
    4 管材和管件连接面应用洁净棉布擦净,并保持干燥。
    5 对应的两个连接件应校直,并处于同一轴线上。
    6 电熔连接机具与电熔管件的导线连通应正确,通电电压应符合要求。
    7 加热时间应符合电熔连接机具与电熔管件生产厂家的有关规定。
    8 在熔合及冷却过程中,不得移动、转动电熔管件和熔合的管道,不得在连接件上施加任何压力。
    9 电熔连接的标准加热时间应由生产厂家提供,并应随环境温度的不同而加以调整。电熔连接的加热时间与环境温度的关系应符合表5.3.4的规定。如电熔机具有温度自动补偿功能,可不调整加热时间。

表5.3.4 电熔连接的加热时间与环境温度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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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5 法兰连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对应的两个连接件应校直,连接的两片法兰应垂直于管轴线,法兰表面应相互平行。
    2 法兰垫片橡胶圈应耐热无毒。
    3 螺栓应规格相同,安装方向一致,并应对称紧固。紧固好的螺栓应露出螺母之外,宜齐平。螺栓、螺母宜采用镀锌件。
    4 专用转换接头与管道热熔连接要求应符合本规程第5.3.3条的规定。

5.4 支、吊架安装


5.4.1 管道安装时应按不同管径和要求设置支、吊架,支、吊架固定在承重结构上,位置应准确,埋设应平整、牢固。

5.4.2 采用金属管卡时,管卡与管道之间应采用塑料带或橡胶垫等隔垫。

5.4.3 在金属管配件与建筑给水纤维增强无规共聚聚丙烯复合管道连接部位,管卡应设在金属管配件一端。

5.4.4 安装阀门、水表、浮球阀等给水附件时,应设固定支架,支架与给水附件的净距不宜大于100mm。

5.4.5 支、吊架的最大间距应符合表5.4.5的规定。

表5.4.5 支、吊架最大间距(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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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 表格内支吊架间距包括固定支架和导向支架的间距;
2 冷、热水管共用支、吊架时,应根据热水管的支、吊架间距确定。
5.4.6 采取补偿措施或限制管道变形时,应按要求设置固定支架。管道的各配水点、受力点及穿墙支管节点处,应采取可靠的固定措施。固定支架应利用管件的承口凸缘或采用中部凹形专用管接头(套管、管箍)固定管道。

5.5 试压、冲洗和消毒


5.5.1 冷水管水压试验压力应为管道系统工作压力的1.5倍,且不得小于0.9MPa。热水管水压试验压力应为管道系统工作压力的2.0倍,且不得小于1.2MPa。

5.5.2 管道水压试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管道安装完毕,外观检查合格后,方可进行试压;
    2 热熔承插或电熔连接的管道,水压试验应在连接24h后进行;
    3 试压介质应为常温生活饮用水。当管道系统过大时,可分层、分区试压;
    4 水压试验前,管道应固定,接头应明露,各配水点应封堵。压力表应安装在管道系统的最低点,加压泵宜设在压力表附近;
    5 管道内应充满生活饮用水,并彻底排净管道内空气;
    6 将管道内水压缓缓升至试验压力并稳压30min,期间如有压力下降,可注水补压2次,但补压压力不得超过试验压力。
    7 最后一次停止注水补压后,应在试验压力下稳压1h,压力降不得超过0.05MPa。
    8 继续将管道在工作压力的1.15倍状态下稳压2h,压力降不得超过0.03MPa,同时检查管道各连接处不得渗漏。

5.5.3 暗敷管道的试压应在管道隐蔽前进行。

5.5.4 管道系统在验收前,应进行通水冲洗,冲洗水流速不宜小于2m/s。冲洗时应打开每个配水点龙头,目测排出水水质与进水相当为合格。

5.5.5 生活饮用水系统的管道经冲洗后,可采用有效氯离子含量为20mg/L~30mg/L的消毒液浸泡24h。管道消毒后,应再用饮用水冲洗,并经卫生监督管理部门取样检验,水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后,方可交付使用。

5.6 安全施工


5.6.1 管道连接使用熔接工具时,应遵守电器工具安全操作规程,注意防潮和脏物污染。

5.6.2 操作现场不得有明火,严禁对管道进行明火烘弯。

5.6.3 熔接作业时,应有防止高温伤害的安全措施。

5.6.4 管道不得踩踏,不得作为拉攀、吊架等使用。

5.6.5 冬季施工应采取防寒、防冻措施。

5.6.6 室内直埋、暗敷管道隐蔽后,应在墙面或地面标明暗管的位置和走向;严禁在管位处冲击或钉金属钉等尖锐物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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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验 收

6.1 一般规定

6.1.1 管道系统施工完成后,应由建设单位组织施工、监理等单位进行验收。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或子分部)工程质量的验收,均应在施工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进行,并应按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或子分部)工程的程序进行验收,同时做好记录,签署文件,立卷归档。

6.1.2 工程验收时,应具备下列文件:
    1 施工图(竣工图)和设计变更文件;
    2 管材、管件的出厂质量合格证明文件或检测报告及现场验收记录;
    3 压力试验和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4 管道消毒和冲洗记录。

6.1.3 建筑给水纤维增强无规共聚聚丙烯复合管道工程的验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42的规定。

6.2 验收要求


6.2.1 工程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本规程的有关规定。

6.2.2 验收时应重点检查和检验下列项目:
    1 管道坐标、标高的正确性;
    2 管道支、吊架位置正确性和安装牢固性;
    3 管道变形补偿措施的正确性;
    4 管道接头的整洁、牢固和密封性;
    5 保温材料厚度及其施工符合设计要求;
    6 各类阀门及用水点启闭灵活性及固定的牢固性;
    7 各配水点畅通、出水正常。

附录A 水力计算表


表A-1 冷水管S5管系列水力计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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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 表中冷水管水温按10℃计;
2 表中流速υ的单位为m/s;单位长度水头损失i的单位为mm/m(10-2kPa)。


表A-2 冷水管S4管系列水力计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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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 表中冷水管水温按10℃计;
2 表中流速υ的单位为m/s;单位长度水头损失i的单位为mm/m(10-2kPa)。

表A-3 热水管S3.2管系列水力计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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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 表中热水管水温按70℃计;
2 表中流速υ的单位为m/s;单位长度水头损失i的单位为mm/m(10-2kPa)。

表A-4 热水管S2.5管系列水力计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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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 表中热水管水温按70℃计;
2 表中流速υ的单位为m/s;单位长度水头损失i的单位为mm/m(10-2kPa)。

本规程用词说明


1 为便于在执行本规程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引用标准名录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42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
    《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及防护材料的安全性评价标准》GB/T 17219
    《冷热水用聚丙烯管道系统 第3部分:管件》GB/T 18742.3
    《冷热水系统用热塑性塑料管材和管件》GB/T 18991
    《纤维增强无规共聚聚丙烯复合管》CJ/T 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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