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办公建筑评价标准 GB/T50908-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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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绿色办公建筑评价标准


Evaluation standard for green office building
GB/T 50908-2013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施行日期:2014年5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第146号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绿色办公建筑评价标准》的公告


    现批准《绿色办公建筑评价标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T 50908-2013,自2014年5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3年9月6日


前言


    本标准是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09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09]88号)的要求,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科技发展促进中心会同有关单位编制完成的。
    本规范编制过程中进行了深入调查研究,认真总结了实践经验,参考了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广泛征求了有关方面的意见,经审查定稿。
    本标准共分为9章2个附录,主要技术内容包括:1 总则;2 术语;3 基本规定;4 节地与室外环境;5 节能与能源利用;6 节水与水资源利用;7 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8 室内环境质量;9 运营管理。
    本标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科技发展促进中心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科技发展促进中心(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邮政编码:100835)。
    本标准主编单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科技发展促进中心
    本标准参编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
                   上海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
                   清华大学
                   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
                   北京清华同衡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北京首都开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杨榕 宋凌 郎四维 朱颖心 韩继红 曾捷 杨建荣 林波荣 张播 刘勇 赵锂 王昌兴 李晓锋 曾宇 李景广 何晓燕 王占友 马欣伯 李宏军 许荷 冯莹莹 张颖 吕石磊 廖琳
    本标准主要审查人:刘燕辉 袁镔 鹿勤 王凤来 郝军 郑克 白詹庆 旋谭华 程大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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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则


1.0.1 为规范和引导办公建筑开展绿色建筑评价工作,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各类政府办公建筑、商用办公建筑、科研办公建筑、综合办公建筑以及功能相近的其他办公建筑的设计阶段和运行阶段的绿色评价。

1.0.3 绿色办公建筑的评价应以建筑单体或建筑群为对象。评价应符合下列原则:
    1 评价单栋办公建筑时,凡涉及室外环境的指标,以该栋办公建筑所处周边环境的评价结果为准;
    2 评价建筑群内的一栋或几栋办公建筑时,凡涉及室外环境的指标,以参评建筑所属用地周边环境的评价结果为准;
    3 评价综合办公建筑时,评价对象至少为一栋建筑,凡涉及多功能区的指标,表述为各功能区指标的面积加权值。

1.0.4 评价绿色办公建筑时,应根据因地制宜的原则,结合办公建筑所在地域的气候、资源、自然环境、经济、文化等特点进行评价。

1.0.5 评价绿色办公建筑时,应统筹处理办公建筑全寿命期内节能、节地、节水、节材、室内环境质量、运营管理之间的关系,体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

1.0.6 评价绿色办公建筑时,应鼓励采用被动技术、适宜技术和综合效益显著的技术。

1.0.7 绿色办公建筑的评价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


2.0.1 绿色办公建筑 green office building
    在办公建筑的全寿命期内,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节能、节地、节水、节材)、保护环境和减少污染,为办公人员提供健康、适用和高效的使用空间,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建筑。

2.0.2 综合办公建筑 comprehensive office building
    办公建筑面积比例70%以上,且与商场、住宅、酒店等功能混合的综合建筑。

2.0.3 建筑环境质量 building environmental quality
    建筑项目所界定范围内,影响使用者的环境品质,包括室内环境、室外环境以及建筑系统本身对使用者生活和工作在身心健康、舒适、工作效率、便利等方面的影响,简称Q。

2.0.4 建筑环境负荷 building environmental load
    建筑项目对外部环境造成的影响或冲击,包括能源、材料、水等各种资源的消耗,污染物排放、噪声、日照、风害、交通流量增加等,简称L。

2.0.5 建筑环境负荷的减少 building environmental load reduction
    建筑项目对外部环境造成影响或冲击的减少程度,简称LR。

2.0.6 围护结构节能率 energy-saving rate of building envelope performance
    与参照建筑对比,设计建筑通过优化建筑围护结构(不包含自然通风、天然采光和其他被动式节能设计)而使采暖和空气调节负荷降低的比例。

2.0.7 空气调节和采暖通风系统节能率 energy-saving rate of HVAC systems
    与参照建筑对比,设计建筑通过优化空气调节和采暖通风系统节能的比例。

2.0.8 可再生能源替代率 utilization rate of renewable energy
    设计建筑所利用的可再生能源替代常规能源的比例。

2.0.9 雨水回用率 rate of rainwater harvest
    指实际收集、回用的雨水量占可收集雨水量的比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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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基本规定


3.1 评价指标与权重系数设置

3.1.1 绿色办公建筑评价指标及其权重系数应分下列三级:
    1 一级指标是节地与室外环境、节能与能源利用、节水与水资源利用、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室内环境质量、运营管理;
    2 二级指标是指第一级指标下设的指标;
    3 三级指标为标准第4章~第9章条文。

3.1.2 绿色办公建筑评价指标按属性分为建筑环境质量Q指标和建筑环境负荷的减少LR指标。

3.1.3 三级指标分为控制项和可选项两类。控制项不设权重系数。可选项中每级相同属性指标(Q指标或LR指标)的权重系数之和为1;当存在两种得分途径时,每种得分途径的指标权重系数之和为1。各级评价指标权重系数应按本标准附录A的规定确定,三级评价指标分值设置应按本标准附录B的规定确定。

3.1.4 绿色办公建筑评价指标应在设计阶段与运行阶段分别设置权重系数。


3.2 评价方法


3.2.1 设计阶段与运行阶段的评价应分别按各自的权重系数进行评分。绿色办公建筑应满足所有控制项的要求,控制项全部达标后,Q指标和LR指标各获得基础分50分。可选项的Q指标和LR指标分别计算得分。当存在两种得分途径时,建设项目可根据自身情况采用其中一种得分途径评分。

3.2.2 评价时应逐级计算指标得分,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三级指标得分可采用递进式或并列式两种5分制逐条评分,各条文分值应按本标准附录B的规定确定。
    2 二级指标得分应按下式进行计算:

    3 一级指标得分应按下式进行计算:

    4 Q指标和L指标的得分应按下式进行计算:

    5 各级计算过程中应保留小数点后两位;项目的Q指标和L指标的得分应保留小数点后一位。

3.2.3 绿色办公建筑等级应根据可选项Q指标和L指标得分在Q-L图中所处的位置确定,得分在A、B、C三个区域内的项目为绿色办公建筑,由高到低划分为A、B、C三个等级,分别对应★★★、★★和★(图3.2.3)。


3.2.4 评价综合办公建筑时,建筑的其他功能部分应按相应评价标准进行评价,并以各功能部分中的最低等级作为整个项目的最终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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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节地与室外环境


4.1 选址

控制项


4.1.1 建筑选址应符合城乡规划,符合各类保护区的建设要求。

4.1.2 建筑场地应无洪涝灾害、泥石流及含氡土壤的威胁,无危险源及重大污染源的影响。


4.2 土地利用


可选项


4.2.1 在满足当地城乡规划和室外环境质量的前提下,场地规划宜确定合理的容积率。

4.2.2 建筑场地宜合理选用废弃场地进行建设。

4.2.3 地下空间宜合理开发利用。

4.2.4 场地规划与建筑设计宜提高空间利用效率,提倡建筑空间与设施的共享,设置对外共享的公共开放空间。


4.3 室外环境


控制项


4.3.1 建筑场地内不应存在排放超标的污染源。

4.3.2 建筑物不应影响周边建筑及场地的日照要求。

可选项


4.3.3 环境噪声宜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的有关规定。

4.3.4 室外日平均热岛强度不宜高于1.5℃。

4.3.5 建筑物周围人行区距地1.5米高处风速不宜高于5m/s,冬季建筑物前后压差不宜大于5Pa,夏季保证建筑物前后适宜压差,避免出现旋涡和死角。

4.3.6 室外公共活动区域和绿地冬季宜有日照。

4.3.7 建筑不宜对周边建筑物、道路及天空造成光污染。


4.4 交通


可选项


4.4.1 建筑场地与公共交通宜具有便捷的联系。

4.4.2 建筑场地宜合理设置自行车停放设施及专门的人行道。

4.4.3 机动车停车的数量和设施宜满足最基本的需要,宜采用多种停车方式节约用地。


4.5 场地生态


可选项


4.5.1 建筑场地设计与建筑布局宜结合现有地形进行设计,减少对原有地形地貌的破坏。

4.5.2 建筑场地内的表层土宜进行分类收集,采取生态恢复措施,并在施工后充分利用表层土。

4.5.3 场地内的自然河流、水体及湿地宜合理保护。

4.5.4 地表与屋面雨水径流途径宜合理规划,降低地表径流,减少排入市政管道的雨水量。

4.5.5 建筑场地的绿地率宜高于规划设计要求,并合理采用屋顶绿化、垂直绿化等立体绿化方式。

4.5.6 绿化设计中宜选择适宜当地气候和土壤条件的乡土植物,采用包含乔、灌木的复层绿化,且种植区域有足够的覆土深度和良好的排水性。

4.5.7 设有水景的项目,宜结合雨水收集等节水措施合理设计生态水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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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节能与能源利用


5.1 围护结构热工性能优


控制项


5.1.1 围护结构热工性能指标应符合国家批准或备案的现行公共建筑节能标准的规定。


可选项

5.1.2 围护结构热工性能指标宜高于现行国家或地方节能标准的规定。

5.1.3 外窗或透明幕墙宜采用外遮阳设计。

5.1.4 围护结构非透明部分宜采用因地制宜的保温隔热改善措施。


5.2 自然通风与天然采光利用


可选项


5.2.1 建筑主朝向宜选择本地区最佳朝向或接近最佳朝向。

5.2.2 建筑宜采用合理的开窗设计及其他措施,强化自然通风,降低采暖空调负荷。

5.2.3 室内和地下主要功能空间宜采用合理的天然采光措施,降低照明能耗。


5.3 采暖、通风和空气调节系统


控制项


5.3.1 空气调节与采暖系统的冷热源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和地方公共建筑节能标准及相关节能设计标准中强制性条文的规定。


可选项


5.3.2 采暖、通风和空气调节系统宜合理选择系统形式,提高设备及系统效率,优化控制策略,降低系统能耗。

5.3.3 空气调节与采暖系统的冷热源机组能效比宜高于现行国家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 50189及相关标准的有关规定。

5.3.4 采暖、通风和空气调节系统的输配系统效率宜高于现行国家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 50189的有关规定。

5.3.5 建筑物处于部分冷热负荷时和仅部分空间使用时,宜采取有效措施节约采暖、通风和空气调节系统能耗。


5.4 照明系统


控制项


5.4.1 各房间或场所照明功率密度值不应高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 50034有关强制性条文的规定。

可选项


5.4.2 照明灯具及其附属装置宜合理采用高效光源、高效灯具和低损耗的灯用附件,降低建筑照明能耗。

5.4.3 照明系统宜合理设计控制方式,降低建筑照明能耗。

5.5 其他用能系统


可选项


5.5.1 电梯系统宜合理选用高效节能电梯和合理的控制方法,以降低建筑电梯运行能耗。

5.5.2 给排水输配系统宜选用高效节能设备,并合理设计给排水系统,降低给排水系统输配能耗。

5.5.3 生活热水系统宜采用高效能源利用系统,降低生活热水能耗。

5.5.4 输配电和变配电系统宜合理选用高效节能设备和合理的控制方法,降低建筑输配电和变配电系统损耗。


5.6 可再生能源利用


可选项


5.6.1 可再生能源宜根据当地气候和自然资源条件合理利用。


5.7 用能设备计量、监测与控制


可选项


5.7.1 能耗计量与用能设备监控系统宜进行合理设置。


.

6 节水与水资源利用


6.1 水系统


控制项


6.1.1 方案规划阶段应制定水资源规划方案,统筹、综合利用各种水资源。

6.1.2 给水、排水系统的设置应合理、完善。热水供应系统形式应根据用水特点合理确定。


6.2 节水措施


可选项


6.2.1 管网漏损宜采取有效措施避免。

6.2.2 给水系统不宜出现超压出流现象。

6.2.3 水表宜分区域、分用途设置。

6.2.4 卫生器具的用水效率等级宜达到节水评价值。

6.2.5 用水设备宜采用节水设备或节水措施。绿化灌溉宜采用高效节水灌溉方式。

6.2.6 冷却水系统宜采用循环冷却塔、闭式冷却塔等节水型冷却塔设备或其他冷却水节水措施。


6.3 非传统水源利用


控制项


6.3.1 使用非传统水源时,应采取用水安全保障措施,不应对人体健康与周围环境产生不良影响。

6.3.2 景观用水不应采用市政供水和自备地下水井供水。

可选项


6.3.3 项目周边有市政再生水利用条件时,非传统水源利用率不宜低于40%;项目周边无市政再生水利用条件时,非传统水源利用率不宜低于15%。

6.3.4 项目周边有市政再生水利用条件时,再生水利用率不宜低于30%;项目周边无市政再生水利用条件时,再生水利用率不宜低于10%。

6.3.5 雨水回用率不宜低于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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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


7.1 材料资源利用


控制项


7.1.1 禁用国家和地方建设主管部门禁止和限制使用的建筑材料及制品。


可选项


7.1.2 场址范围内的已有建筑物、构筑物宜合理利用。

7.1.3 建筑构、配件宜工厂化生产。

7.1.4 在保证安全和不污染环境的情况下,建筑宜使用可再利用建筑材料、可再循环建筑材料和以废弃物为原料生产的建筑材料,其质量之和应不低于建筑材料总质量的10%。

7.1.5 装饰装修材料宜经济适用。

7.1.6 基于当地资源条件和发展水平,建筑宜合理使用新型绿色环保材料及产品。


7.2 建筑设计优化


可选项


7.2.1 建筑造型要素宜简约,无大量装饰性构件。

7.2.2 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宜控制主要结构材料的用量。

7.2.3 建筑方案宜规则。

7.2.4 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建筑结构方案宜进行优化设计。

7.2.5 主体结构宜合理使用高强混凝土。

7.2.6 主体结构宜合理使用高强度钢。

7.2.7 建筑设计时宜采取适当措施减轻建筑自重。

7.2.8 可变换功能的室内空间宜灵活分隔。

7.2.9 建筑土建与装修宜一体化设计。


7.3 施工过程控制


可选项


7.3.1 施工现场500km以内生产的建筑材料质量应占建筑材料总质量的60%以上。

7.3.2 现浇混凝土应使用预拌混凝土,建筑砂浆宜使用预拌砂浆。

7.3.3 建筑土建与装修宜一体化施工。

7.3.4 施工组织设计中宜制定节材方案,并在施工过程中得到落实。

7.3.5 对旧建筑拆除、场地清理和建筑施工时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宜进行分类处理和回收利用。

7.3.6 施工过程中主要材料的损耗率应比定额损耗率降低30%。

7.3.7 现场施工中宜提高围挡、模板等设施的重复使用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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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室内环境质量


8.1 光环境


控制项


8.1.1 主要功能空间室内照度、照度均匀度、眩光控制、光的颜色质量等指标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 50034的有关规定。


可选项


8.1.2 主要功能房间的采光系数宜达到现行国家标准《建筑采光设计标准》GB/T 50033的有关规定。

8.1.3 建筑宜鼓励采用反光、遮光、导光等新装置、新材料作为辅助设施,改善室内或地下空间的天然采光质量,控制眩光。

8.1.4 设计中宜充分考虑照明可控性及灯具防眩光措施。


8.2 声环境


控制项


8.2.1 室内噪声级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 50118室内允许噪声级的低限要求。

8.2.2 隔墙、楼板、门窗的隔声性能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 50118的低限要求。


可选项


8.2.3 除开放式办公室之外,室内其他主要功能空间的噪声级宜满足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 50118室内允许噪声级的高限要求。

8.2.4 建筑平面布局和空间功能宜合理安排,减少相邻空间的噪声干扰以及外界噪声对室内的影响。

8.2.5 建筑中宜合理设计设备减噪、隔振措施。


8.3 热环境


控制项


8.3.1 采用集中空调的建筑,房间内的温度、湿度等参数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 50189的有关规定。


可选项


8.3.2 建筑围护结构内部和表面宜无结露、发霉现象;减少围护结构带来室内环境的不舒适性。

8.3.3 建筑设计和构造设计宜具有诱导气流、促进自然通风的措施,可实现有效的自然通风。

8.3.4 建筑中宜合理设计各种被动措施、主动措施,加强室内热环境的可控性,改善热舒适。


8.4 室内空气质量


控制项


8.4.1 建筑材料中有害物质含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限量》GB 18580、《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溶剂型木器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GB 18581、《室内装饰装修材料内墙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GB 18582、《室内装饰装修材料胶粘剂中有害物质限量》GB 18583、《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木家具中有害物质限量》GB 18584、《室内装饰装修材料壁纸中有害物质限量》GB 18585、《室内装饰装修材料聚氯乙烯卷材地板中有害物质限量》GB 18586、《室内装饰装修材料地毯、地毯衬垫及地毯胶粘剂中有害物质释放限量》GB 18587、《混凝土外加剂中释放氨的限量》GB 18588的有关规定,放射性核素的限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GB 6566的有关规定。

8.4.2 建筑中游离甲醛、苯、氨、氡和TVOC等空气污染物浓度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 50325的有关规定,建筑在运行阶段的室内空气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T 18883的有关规定。

8.4.3 采用集中空调的建筑,新风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 50189的有关规定。

8.4.4 新风采气口位置应合理设计,保证新风质量及避免二次污染的发生。


可选项


8.4.5 在建筑中宜采取禁烟措施,或采取措施尽量避免室内用户以及送回风系统直接暴露在吸烟环境中。

8.4.6 在装饰装修设计中,宜采用合理的预评估方法,对室内空气质量进行源头控制或采取其他保障措施。

8.4.7 报告厅、会议室、公共区域等人员变化大的区域宜有针对空气品质的实时监测或人工监测措施。

8.4.8 地下停车场宜有针对一氧化碳浓度监控措施。


8.5 其他要求


可选项


8.5.1 建筑人口和主要活动空间宜设有无障碍设施。

8.5.2 主要功能房间外窗宜合理设计,具有良好的外景视野。

8.5.3 公共场所宜设有专门的休憩空间和绿化空间。


.

9 运营管理


9.1 管理制度


控制项


9.1.1 物业管理组织架构设置合理,人员及专业应配备齐全,岗位职责明确。

9.1.2 物业管理部门应制定并实施节能、节水、节材等资源节约与绿化、垃圾管理制度。


可选项


9.1.3 物业管理单位宜通过ISO 9001质量管理体系及ISO 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9.1.4 物业管理部门宜实施资源管理激励机制,管理业绩宜与节约资源、提高经济效益挂钩。

9.1.5 物业管理部门宜引导并规范资源节约与环境保护行为模式,定期进行培训与宣传。

9.1.6 物业管理部门宜定期进行办公建筑环境满意度评价,并有持续改进措施。


9.2 资源管理与运行维护


控制项


9.2.1 建筑能耗和水耗应实行分类、分项计量与分用户计量收费,有完整的记录、分析与管理。


可选项


9.2.2 物业管理宜采用信息化手段,并建立有完善的建筑工程、设施、设备、部品等的档案及记录。

9.2.3 建筑智能化系统定位合理,配置宜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智能建筑设计标准》GB/T 50314的有关规定,并满足建筑使用功能的需求。

9.2.4 建筑通风、空调、照明等设备监控系统高效运行,满足设计要求。

9.2.5 设备维护保养措施齐全,日常运行、检测、维护及应急措施合理有效,运行记录保存完整。

9.2.6 设备、管线的设置宜便于维修、改造和更换。

9.2.7 空调通风系统宜按照现行国家标准《空调通风系统清洗规范》GB 19210的有关规定进行定期检查和清洗;照明灯具宜定期清洁并对室内照度进行检测。

9.2.8 建设用地内停车场闲置时间内宜对外开放,并设置自行车服务设施。


9.3 环境管理


控制项


9.3.1 建筑运营管理过程中噪声检测达标,无不达标废气、废水排放;危险废弃物按规定处置率应达到100%。

9.3.2 建筑中应配置垃圾分类收集设施,垃圾容器设置合理,垃圾处理间应设有风道或排风、冲洗和排水设施,并定期清洗。



可选项

9.3.3 垃圾分类收集率宜达到90%以上。

9.3.4 设有餐厅或厨房的办公建筑,宜对餐厨垃圾进行单独收集,并及时清运。

9.3.5 栽种和移植的树木成活率宜大于90%,且植物生长状态良好。

9.3.6 病虫害防治宜采用无公害防治技术,规范化学药品的使用,避免对土壤和地下水环境的损害。


附录A 绿色办公建筑评价指标权重设置表


A.0.1 “节地与室外环境”部分的各级评价指标权重系数应按表A.0.1确定。

表A.0.1 “节地与室外环境”部分的各级评价指标权重系数

一级指标

类别

权重

二级指标

类别

权重

三级指标

类别

权重

设计

运行

节地与室外环境

Q

0.30

4.1

Q


4.1.2

Q

4.3

Q

0.65

4.3.1

Q

4.3.2

Q

4.3.3

Q

0.20

0.20

4.3.4

Q

0.20

0.20

4.3.5

Q

0.20

0.20

4.3.6

Q

0.20

0.20

4.3.7

Q

0.20

0.20

4.5

Q

0.35

4.5.5

Q

0.50

0.50

4.5.6

Q

0.50

0.50

一级指标

类别

权重

二级指标

类别

权重

三级指标

类别

权重

设计

运行

节地与室外环境

LR

0.10

4.1

LR


4.1.1

LR

4.2

LR

0.35

4.2.1

LR

0.30

0.30

4.2.2

LR

0.15

0.15

4.2.3

LR

0.25

0.25

4.2.4

LR

0.30

0.30

4.4

LR

0.25

4.4.1

LR

0.40

0.40

4.4.2

LR

0.30

0.30

4.4.3

LR

0.30

0.30

一级指标

类别

权重

二级指标

类别

权重

三级指标

类别

权重

设计

运行

节地与室外环境

LR

0.10

4.5

LR

0.40

4.5.1

LR

0.25

0.25

4.5.2

LR

0.15

0.15

4.5.3

LR

0.15

0.15

4.5.4

LR

0.25

0.25

4.5.7

LR

0.20

0.20

注:1 控制项不设权重及得分,用“-”表示;


       2 当场地内不存在需要保护的水体时,第4.5.3条不参评;
       3 当场地内无设计水景时,第4.5.7条不参评。

A.0.2 “节能与能源利用”部分的各级评价指标权重系数应按表A.0.2确定。

表A.0.2 “节能与能源利用”部分的各级评价指标权重系数

一级指标

类别

权重

二级指标

类别

权重

三级指标

类别

权重

设计

运行

节地与能源利用

LR

0.40

5.1

LR

0.20

5.1.1

LR

5.1.2

LR

0.65

0.65

5.1.3

LR

0.20

0.20

5.1.4

LR

0.15

0.15

5.2

LR

0.15

5.2.1

LR

0.20

0.20

5.2.2

LR

0.40

0.40

5.2.3

LR

0.40

0.40

5.3

LR

0.25

5.3.1

LR


5.3.2

LR

1.00

1.00

5.3.3

LR

0.40

0.40

5.3.4

LR

0.30

0.30

5.3.5

LR

0.30

0.30

节能与能源利用

LR

0.40

5.4

LR

0.15

5.4.1

LR



5.4.2

LR

0.60

0.60

5.4.3

LR

0.40

0.40

5.5

LR

0.10

5.5.1

LR

0.50

0.50

5.5.2

LR

0.20

0.20

5.5.3

LR

0.20

0.20

5.5.4

LR

0.10

0.10

5.6

LR

0.10

5.6.1

LR

1.00

1.00

5.7

LR

0.05

5.7.1

LR

1.00

1.00

注:1 控制项不设权重及得分,用“-”表示;
       2 第5.3.2条与第5.3.3、5.3.4、5.3.5条不重复参评。

A.0.3 “节水与水资源利用”部分的各级评价指标权重系数应按表A.0.3确定。

表A.0.3 “节水与水资源利用”部分的各级评价指标权重系数

一级指标

类别

权重

二级指标

类别

权重

三级指标

类别

权重

设计

运行

节地与能源利用

LR

0.40

5.1

LR

0.20

5.1.1

LR

5.1.2

LR

0.65

0.65

5.1.3

LR

0.20

0.20

5.1.4

LR

0.15

0.15

5.2

LR

0.15

5.2.1

LR

0.20

0.20

5.2.2

LR

0.40

0.40

5.2.3

LR

0.40

0.40

5.3

LR

0.25

5.3.1

LR


5.3.2

LR

1.00

1.00

5.3.3

LR

0.40

0.40

5.3.4

LR

0.30

0.30

5.3.5

LR

0.30

0.30

节能与能源利用

LR

0.40

5.4

LR

0.15

5.4.1

LR



5.4.2

LR

0.60

0.60

5.4.3

LR

0.40

0.40

5.5

LR

0.10

5.5.1

LR

0.50

0.50

5.5.2

LR

0.20

0.20

5.5.3

LR

0.20

0.20

5.5.4

LR

0.10

0.10

5.6

LR

0.10

5.6.1

LR

1.00

1.00

5.7

LR

0.05

5.7.1

LR

1.00

1.00

注:1 控制项不设权重及其得分,用“-”表示;
       2 第6.3.3条与第6.3.4、6.3.5条不重复参评。

A.0.4 “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部分的各级评价指标权重系数应按表A.0.4确定。

表A.0.4 “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部分的各级评价指标权重系数

一级指标

类别

权重

二级指标

类别

权重

三级指标

类别

权重

设计

运行

设计

运行

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

LR

0.20

7.1

LR

0.40

0.35

7.1.1

LR

7.1.2

LR

0.20

0.15

7.1.3

LR

0.20

0.15

7.1.4

LR

0.50

0.50

7.1.5

LR

0.30

0.35

7.1.6

LR

0.20

0.15

7.2

LR

0.60

0.40

7.2.1

LR

0.15

0.15

7.2.2

LR

0.60

0.60

7.2.3

LR

0.15

0.15

7.2.4

LR

0.25

0.25

7.2.5

LR

0.05

0.05

7.2.6

LR

0.05

0.05

7.2.7

LR

0.10

0.10

7.2.8

LR

0.10

0.10

7.2.9

LR

0.15

0.15

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

LR

0.20

7.3

LR

0.25

7.3.1

LR

×

0.25

7.3.2

LR

×

0.10

7.3.3

LR

×

0.20

7.3.4

LR

×

0.15

7.3.5

LR

×

0.15

7.3.6

LR

×

0.15

7.3.7

LR

×

0.15

注:1 控制项不设权重及得分,用“-”表示;      
       2 设计阶段不参评项用“×”表示;
       3 第7.1.2、7.1.3、7.1.6条三者不重复参评;第7.2.2条与第7.2.3、7.2.4、7.2.5、7.2.6、7.2.7条不重复参评;第7.3.6条与第7.3.7条不重复参评。

A.0.5 “室内环境质量”部分的各级评价指标权重系数应按表A.0.5确定。

表A.0.5 “室内环境质量”部分的各级评价指标权重系数

一级指标

类别

权重

二级指标

类别

权重

三级指标

类别

权重

设计

运行

室内环境质量

Q

0.50

8.1

Q

0.25

8.1.1

Q

8.1.2

Q

0.35

0.35

8.1.3

Q

0.35

0.35

8.1.4

Q

0.30

0.30

8.2

Q

0.15

8.2.1

Q

8.2.2

Q

8.2.3

Q

1.00

1.00

8.2.4

Q

0.50

0.50

8.2.5

Q

0.50

0.50

室内环境质量

Q

0.50

8.3

Q

0.20

8.3.1

Q

8.3.2

Q

0.20

0.20

8.3.3

Q

0.40

0.40

8.3.4

Q

0.40

0.40

8.4

Q

0.30

8.4.1

Q

×

8.4.2

Q

×

8.4.3

Q

8.4.4

Q

8.4.5

Q

×

0.20

8.4.6

Q

0.70

0.50

8.4.7

Q

0.15

0.15

8.4.8

Q

0.15

0.15

8.5

Q

0.10

8.5.1

Q

0.20

0.20

8.5.2

Q

0.40

0.40

8.5.3

Q

0.40

0.40

注:1 控制项不设权重及得分,用“-”表示;
       2 设计阶段不参评项用“×”表示;
       3 第8.2.3条与第8.2.4、8.2.5条不重复参评。

A.0.6 “运营管理”部分的各级评价指标权重系数应按表A.0.6确定。

表A.0.6 “运营管理”部分的各级评价指标权重系数

一级指标

类别

权重

二级指标

类别

权重

三级指标

类别

权重

设计

运行

设计

运行

运营管理

Q

0.20

9.1

Q

×

0.15

9.1.1

Q|LR

×

9.1.2

Q|LR

×

9.1.3

Q

×

0.55

9.1.6

Q

×

0.45

9.2

Q

0.50

0.25

9.2.3

Q

1.00

0.80

9.2.7

Q

×

0.20

9.3

Q

0.50

0.60

9.3.1

Q

×

9.3.2

Q

9.3.3

Q

×

0.40

9.3.4

Q

1.00

0.20

9.3.5

Q

×

0.20

9.3.6

Q

×

0.20

一级指标

类别

权重

二级指标

类别

权重

三级指标

类别

权重

设计

运行

设计

运行

运营管理

LR

0.10

9.1

LR

×

0.25

9.1.1

Q|LR

×

9.1.2

Q|LR

×

9.1.4

LR

×

0.75

9.1.5

LR

×

0.25

9.2

LR

1.00

0.75

9.2.1

LR

×

9.2.2

LR

×

0.20

9.2.4

LR

×

0.25

9.2.5

LR

×

0.20

9.2.6

LR

1.00

0.20

9.2.8

LR

×

0.15

注:1 控制项不设权重及其得分,用“-”表示;
       2 设计阶段不参评项用“×”表示;
       3 在设计阶段,当第9.3.4条不参评时,二级Q指标9.2的权重系数调整为1.00;
       4 在运行阶段,当第9.3.4条不参评时,三级Q指标第9.3.3,9.3.5,9.3.6条的权重系数分别调整为0.50,0.25,0.25。

附录B 第三级评价指标分值设置表


B.0.1 “节地与室外环境”部分第三级评价指标分值应按表B.0.1确定。


表B.0.1 “节地与室外环境”部分第三级评价指标分值设置

条文内容

评价内容

一般

得分

4.1.1建筑选址应符合城乡规划,符合各类保护区的建设要求

建筑选址应符合城乡规划,符合各类保护区的建设要求

——

——

——

——

4.1.2建筑场地应无洪涝灾害、泥石流及含氡土壤的威胁,无危险源及重大污染源的影响

建筑场地应无洪涝灾害、泥石流及含氡土壤的威胁,建筑场地与周边可能存在的各种危险源及重大污染源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或采取了其他可靠的安全措施

——

——

——

——

4.2.1在满足当地城乡规划和室外环境质量的前提下,场地规划宜确定合理的容积率

24m以下多层建筑容积率不低于0.8,24m~60m髙层建筑容积率不低于1.8;  

60m~100m高层建筑容积率不低于2.5;  

100m以上高层建筑容积率不低于3.0;且建筑物附属的广场不超过2h㎡

——

——

——

2

24m以下多层建筑容积率不低于1.5;24m~60m髙层建筑容积率不低于2.5;  

60m~100m高层建筑容积率不低于3.5;100m以上髙层建筑容积率不低于4.5;且建筑物附属的广场不超过2h㎡

——

——

——

4

24m以下多层建筑容积率不低于2.0;24m~60m高层建筑容积率不低于3.0;  

60m~100m髙层建筑容积率不低于4.0;100m以上高层建筑容积率不低于5.0。且建筑物附属的广场不超过2h㎡

——

——

——

5

4.2.2建筑场地宜合理选用废弃场地进行建设

选用废弃时间超过5年的建设用地,或未被污染的工厂和仓库弃置场地

——

——

——

1

选用盐碱地、裸岩、石砾地、陡坡地、塌陷地、沙荒地、废窑坑等场地进行建设,采取了场地改造或土壤改良措施,达到相关标准

——

——

——

3

选用工业用地、垃圾填埋场等已被污染的废弃场地进行建设,对场地污染进行治理再利用和生态修复,达到相关标准

——

——

——

5

4.2.3地下空间宜合理开发利用

①协调好地上及地下空间的承载、振动、污染及噪声问题,避免对既有设施造成损害,预留与未来设施连接的可能性

1

——

——

5×(①+②+③+④+⑤+⑥)/10  

当③不参评时:  

5X(①+②+④  +⑤+⑥)/9

②地下建筑容积率  

优:大于1.0;良:大于0.5;—般:不大于0.5

2

1

0

当④不参评时:5×(①+②+③+④+⑤+⑥)/8  

当③和④不评时:  

5×(①+②+⑤+⑥)/7

③充分利用地下人防设施做好平战结合(无地下人防的项目不参评)

1

——

——

④人员活动频繁的地下空间做好引导标志和无障碍设施(无人员活动频繁的地下空间不参评)

2


——

⑤地下建筑采用加强天然采光的措施  

优:采光窗和采光井面积占地下一层面积比≥5%。,或导光管数量≥10个,或设有下沉庭院  

良:设有采光窗、采光井或导光管  

一般:没有加强天然采光的措施

2

1

——

⑥地下建筑采用加强自然通风的措施

2

1

——

4.2.4场地规划与建筑设计宜提高空间利用效率,提倡建筑空间与设施的共享,设置对外共享的公共开放空间

①建筑中的休息交往空间、会议设施、健身设施等共享

3

——

——


②对外共享的室外或半室外公共开放空间  

优:不低于基地总面积的20%;良:设有公共开放空间;一般:没有公共开放空间

3

2

0

5×(①+②+③+④)/10  

当④不参评时:  

5×(①+②+③)/9

③未出现以下情况之一:房间面积和层高过大;过多的交通辅助空间;较多不易使用的空间;过于髙大的室内空间

3

——

——

④充分利用建筑的坡屋顶等不易使用的空间(没有坡屋顶等不宜使用的空间不参评)

1

——

——

4.3.1建筑场地内不应存在排放超标的污染源

无污染源或有污染源但经过处理后不超标

——

——

——

——

4.3.2建筑物不应影响周边建筑及场地的曰照要求

建筑物不影响周边建筑及场地的日照要求

——

——

——

——

4.3.3环境噪声宜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声环境

  

质量标准》GB3096的有关规定

达到4类声环境功能区噪声限值

——

——

——

3

达到2类声环境功能区噪声限值

——

——

——

4

达到1类声环境功能区噪声限值

——

——

——

5

4.3.4室外日平均热岛强度不宜高于1.5℃

夏季典型日室外热岛强度△Thi与当地过去20年夏季平均热岛强度△To的关系

(△To-0.5)≤△Thi<△To

——

——

——

3

(△To-1)≤△Thi<(△To-0.5)

——

——

——

4

△Thi<(△To-1)

——

——

——

5

当无法进行上述判定时,综合考虑了下垫面结构、绿化布局、室外通风、建筑外表面等措施对热岛强度的影响

5

4

3

——

4.3.5建筑物周围人行区距地1.5m高处风速不宜高于5m/s,冬季建筑物前后压差不宜大于5Pa,夏季保证建筑物前后适宜压差,避免出现旋涡和死角

①建筑物周围人行风速<5m/s,风速放大系数<2

2

——

——

5×(①+②+③+④)/5

②避免场地内局部出现风的旋涡和死角

1

——

——

③设计中考虑了盛行风等因素对污染扩散的影响

1

——

——

④典型气象条件下冬季建筑物前后压差不宜大于5Pa;合理控制夏季、过渡季节建筑物前后压差,保证室内可有效进行自然通风

1

——

——

4.3.6室外公共活动区域和绿地冬季宜有日照

公共活动区域大寒日不小于60%的区域获得两小时日照

——

——

——

5

4.3.7建筑不宜对周边建筑物、道路及天空造成光污染

①夜景照明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市夜景照明设计规范》JGJ/T163的要求;当建筑物立面采用泛光照明时,应限制溢出场地范围以外的光线

3



5×(①+②+③+④)/10

②玻璃幕墙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玻璃幕墙光学性能》GB/T18091中关于光污染的相关规定,避免产生光污染,且  

优:玻璃面积占外墙面总面积不大于50%  

良:玻璃面积占外墙面总面积不大于70%  

一般:玻璃面积占外墙面总面积大于70%

5

3

0

③道路照明设计与灯具选用合理,其眩光限值应符合行业标准《城市夜景照明设计规范》JGJ/T163的相关规定

2

——

——

4.4.1建筑场地与公共交通宜具有便捷的联系

①到达公共交通站点(或轨道交通站点)的步行距离  

优:公共交通站点不超过300m(或轨道交通站点不超过500m)  

良:公共交通站点不超过500m(或轨道交通站点不超过800m)  

一般:公共交通站点超过500m(或轨道交通站点超过800m)

4

2

1

5×(①+②+③)/10

②500m范围内公共交通站点的数量  

优:2个及以上  

良:1个或设有通勤车  

一般:0个

5

4

0

③有便捷的专用人行通道(如地道、天桥)与公共交通联系

1

——

——

4.4.2建筑场地宜合理设置自行车停放设施及专门的人行道

①设有自行车停车位

1

——

——

5×(①+②+③)/5

②设有专人看管或摄像监控的自行车停车设施(包括半地下车库、室内车库、停车棚等)

2

——

——

③设有安全、便利、舒适的专用人行道,且无障碍设施齐全

2

——

——

4.4.3机动车停车的数量和设施宜满足最基本的需要,宜采用多种停车方式节约用地

①停车位数量满足且不大于城市规划规定的下限指标的110%

3

——

——

5×(①+②+③+④)/10

②采用机械停车或停车楼等方式节约土地资源

3

——

——

③地面停车比例≤30%

2

——

——

④机动车停车场节假日、夜间错时对社会开放

2

——

——

4.5.1建筑场地设计与建筑布局宜结合现有地形进行设计,减少对原有地形地貌的破坏

①建筑场地设计与建筑布局结合现有地形进行设计

2.5

——

——

5×(①+②)/5

②制定施工过程中及施工后的生态恢复计划,并在实际工程中进行生态修复

2.5

——

——

4.5.2建筑场地内的表层土宜进行分类收集,采取生态恢复措施,并在施工后充分利用表层土

①收集、改良并利用少于30%的表层土

——

——

——

1

②收集、改良并利用大于或等于30%的表层土

——

——

——

3

③收集、改良并利用大于或等于50%的表层土

——

——

——

5

4.5.3场地内的自然河流、水体及湿地宜合理保护

①对水体进行局部保护,保护面积与水体总面积之比≥50%

——

——

——

1

②对大部分水体进行保护,保护面积与水体总面积之比≥70%

——

——

——

3

③对全部水体进行保护,保护面积达到水体总面积的100%

——

——

——

5

4.5.4地表与屋面雨水径流途径宜合理规划,降低地表径流,减少排入市政管道的雨水量

①室外透水地面面积比达到一定要求  

优:室外透水地面面积比≥50%;  

良:室外透水地面面积比≥40%;  

一般:室外透水地面面积比≥20%

5

3

1

途径1:  

5×(①+②+③)/10

  

途径2:  

5×④/10  

取两种途径计算结果较大值

②室外非透水地面(如硬质铺装地面)采用了透水性铺装材料  

优:50%以上采用了透水铺装材料;  

良:采用了透水铺装材料;  

一般:未采用透水铺装材料

2

1

0

在设计中采取其他措施(例如采用雨水收集、挡水石等)有效降低了地表径流及排人市政管道的雨水量,并预测降低地表径流的效果(设计阶段评价)

3

——

——

实地查看降低地表径流的措施及效果(运行阶段评价)

3

——

——

④采用有效措施降低地表径流,削减暴雨洪水洪峰流量,减少排人市政管道的雨水量  

优:地表综合径流系数≤0.3;  

良:0.3<地表综合径流系数≤0.45;  

一般:0.45<地表综合径流系数≤0.6




4.5.5建筑场地的绿地率宜高于规划设计要求,并合理采用屋顶绿化、垂直绿化等立体绿化方式

①绿地率达到一定比例  

优:绿地率比规划要求提高3%,或者集中绿地面积超过lh㎡  

良:绿地率满足规划条件要求  

一般:绿地率不满足规划条件要求

4

3

0

5×(①+②+③)/10

②采用屋顶绿化方式  

优:屋顶绿化面积占屋顶可绿化面积的50%以上  

良:屋顶绿化面积占屋顶可绿化面积的20%以上  

一般:没有采用屋顶绿化方式

3

2

0

③外墙采用垂直绿化方式  

优:外墙垂直绿化率≥6%  

良:外墙垂直绿化率≥3%  

一般:不采用垂直绿化的方式或外墙垂直绿化率<3%。  

注:模块化外墙垂直绿化率=外墙绿化面积/10m以下外墙总面积×100%地栽藤本植物类外墙垂直绿化率=垂直绿化种植水平长度/建筑物基底周长×100%

3

2

0

4.5.6绿化设计中宜选择适宜当地气候和土壤条件的乡土植物,采用包含乔、灌木的复层绿化,且种植区域有足够的覆土深度和良好的排水性

①种植适应当地气候和土壤条件的乡土植物,选用少维护、耐候性强、病虫害少,对人体无害的植物

3

——

——

5×(①+②+③)/10

②采用乔、灌、草构成复层绿化  

优:每100㎡绿地中不少于5株乔木  

良:每100㎡绿地中不少于3株乔木  

一般:绿地中采用复层绿化方式

4

2

1

③种植区域有足够的覆土深度和排水性  

优:种植区域70%的覆土深度大于1.5m  

良:种植区域70%的覆土深度大于0.9m且小于1.5m  

一般:种植区域70%的覆土深度大于0.6m且小于0.9m

3

2

1

4.5.7设有水景的项目,宜结合雨水收集等节水措施合理设计生态水景

①雨水作为景观用水补水时,合理控制雨水面源污染:在雨水进入景观水体之前设置前置塘、缓冲带等前处理设施,或将屋面和道路雨水接人绿地,经绿地、植草沟等处理后再进人景观水体

2

——

——

5×(①+②)/5

②设计生态池底及驳岸  

优:采用非硬质池底及生态驳岸,为水生生物提供栖息条件,并通过水生植物对水体进行净化.  

良:采用非硬质池底及生态驳岸,种植水生植物,但仍然需要其他辅助手段对水体进行净化  

一般:采用硬质池底

3

2

0


B.0.2 “节能与能源利用”部分第三级评价指标分值应按表B.0.2确定。


表B.0.2 “节能与能源利用”部分第三级评价指标分值设置

条文内容

评价内容

一般

得分

5 . 1 . 1 围护结构热工性能指标应符合国家批准或备案的现行公共建筑节能标准的规定

围护结构热工性能指标符合国家批准或备案的现行公共建筑节能标准的规定

5 . 1 . 2 围护结构热工性能指标宜高于现行国家或地方节能标准的规定

围护结构节能率φENV(严寒地区)

——

1.0≤φENV<2.0%

0.5≤φENV<1.0%

1

2.0%≤φENV<4.0%

1.0%≤φENV<2.0%

2

4.0%≤φENV<6.0%

2.0%≤φENV<3.0%

3

6.0%≤φENV<8.0%

3.0%≤φENV<4.0%

4

φENV≥8.0%

φENV≥4.0%

5

5 . 1 . 3 外窗或透明幕墙宜采用外遮阳设计

针对夏热冬暖、夏热冬冷、寒冷地区(严寒地区本条不参评)

采用建筑自遮阳设计

2

采用建筑自遮阳设计,并提供遮阳分析报告,证明具有良好的遮阳效果;或采用外遮阳构件

3

采用外遮阳构件,并提供遮阳分析报告,证明具有良好的遮阳效果

5

5 . 1 . 4 围护结构非透明部分宜采用因地制宜的保温隔热措施

①屋面  

优:采用适宜性保温隔热改善措施处理的屋面面积占可处理屋面面积的比例不低于5 0 %  

良:采用适宜性保温隔热改善措施处理的屋面面积占可处理屋面面积的比例不低于3 0 %  

一般:采用适宜性保温隔热改善措施处理的屋面面积占可处理屋面面积的比例不低于2 0 %

3

2

1

5×(①+②)/5

②外墙  

优:采用适宜性保温隔热改善措施处理的外墙面积占可处.理外墙面积的比例不低于5 0 %  

良:采用适宜性保温隔热改善措施处理的外墙面积占可处理外墙面积的比例不低于3 0 %  

— 般:采用适宜性保温隔热改善措施处理的外墙面积占可处理外墙面积的比例不低于2  0 %

2

1

0.5

5. 2 . 1 建筑主朝向宜选择本地区最佳朝向或接近最佳朝向

建筑主朝向避免东西向

3

条状建筑,且主朝向选择本地区最佳或适宜朝向

5

5 . 2 . 2 建筑宜采用合理的开窗设计及其他措施,强化自然通风,降低采暖空调负荷

夏热冬暖/温和地区

夏热冬冷/寒冷地区

严寒地区

当①得分为0时,本项得分为0

  

当①得分不为0时,本项为5×(①+②)/5

通风开口面积不小于地上部分总建筑面积的3 %

通风开口面积不小于地上部分总建筑面积的3 %

通风开口面积不小于地上部分总建筑面积的2 %

1

通风开口面积不小于地上部分总建筑面积的4 %

通风开口面积不小于地上部分总建筑面积的3 .5%

通风开口面积不小于地上部分总建筑面积的2 . 5 %

2

通风开口面积不小于地上部分总建筑面积的5 %

通风开口面积不小于地上部分总建筑面积的4 %

通风武器面积不小于地上部分总建筑面积的3%

3

采用多种措施改善自然通风效果

2

5. 2. 3 室内和地下主要功能空间宜采用合理的天然采光措施,降低照明能耗

采光系数达标面积比例φNL

60%≤φNL<65%

1

65%≤φNL<70%

2

70%%≤φNL<75%

3

75%≤φNL<80%,或70%≤φNL<75%且采用合理措施改善地下区域(如停车场)的天然采光效果

4

φNL≥80%,或75%≤φNL<80%且采用合理措施改善地下区域(如停车场)的天然采光效果

5

5. 3. 1 空气调节与采暖系统的冷热源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和地方公共建筑节能标准及相关节能设计标准中强制性条文的规定

空气调节与采暖系统的冷热源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和地方公共建筑节能标准及相关节能设计标准中强制性条文的规定

5. 3. 2 采暖、通风和空气调节系统宜合理选择系统形式,提高设备及系统效率,优化控制策略,降低系统能耗

采暖、通风和空气调节系统节能率φHVAC

4%≤φHVAC<8%

1

8%≤φHVAC<12%

2

12%≤φHVAC<16%

3

16%%≤φHVAC<20%

4

φHVAC≥20%

5

5. 3. 3 空气调节与采暖系统的冷热源机组能效能宜高于现行国家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 50189的有关规定

冷热源能效比提升比例φCOP

4%≤φCOP<8%

1

8%≤φCOP<12%

2

12%≤φCOP<16%

3

16%≤φCOP<20%

4

φCOP≥20%

5

5. 3. 4 采暖、通风和空气调节系统的输配系统效率宜高于现行国家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 50189的有关规定

针对集中采暖系统:耗电输热比EHR  

针对通风空调系统:单位风量耗功率灰Wa  

针对冷热水系统:输送能效比ER  

当采用多套输配系统时,按各系统全年能耗的比例折算到一次能源计算

满足要求

1

降低5%

3

降低10%

5

5 . 3 . 5 建筑物处于部分冷热负荷时和仅部分空间使用时,宜采取有效措施节约通风、采暖和空气调节系统能耗

针对集中或半集中空调采暖系统

①采取了系统分区配置和控制的方法

5

3

1

5×(①+②+③+④+⑤)/25

②有针对部分负荷运行时提髙系统能源效率的措施

5

3

1

③提供空气调节和采暖系统全年运行说明书,设计阶段对全年预期负荷进行分析,用于指导实际运行

5

3

1

④有部分负荷条件下的具体控制方案说明

5

3

1

⑤具体说明采用何种方式来实现上述控制方案,包括控制方式、测点布置等

5

3

1

针对分散式空调采暖系统


5

若项目中部分采用集中空调采暖系统,部分采用非集中式空调采暖系统


根据二者面积比例加权计算最终得分

5 . 4 . 1 各房间或场所照明功率密度值不应高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  50034有关强制性条文的规定

各房间或场所在满足照度要求的前提下,照明功率密度值不高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 50034有关强制性条文的规定

5. 4 . 2 照明灯具及其附属装置宜合理采用高效光源、高效灯具和低损耗的灯用附件,降低建筑照明能耗

照明系统用能效率LEE

1.00≤LEE<1.05

1

1.05≤LEE<1.10

2

1.10≤LEE<1.5

3

1.15≤LEE<1.20

4

LEE≥1.20

5

5 . 4 . 3 照明系统宜合理设计控制方式,降低建筑照明能耗

采用照明自控面积比例φEAS.L对于小型建筑,合理设计照明回路,采用就地控制方式可得3分

25%≤φEAS.L<50%

1

50%≤φEAS.L<75%

3

φEAS.L≥75%

5

5 . 5 . 1 电梯系统宜合理选用高效节能电梯和合理的控制方法,以降低建筑电梯运行能耗

针对采用电梯的建筑

①对电梯设备采用了合理的控制方法

5

3

1

5×(①+②)/10

②采用高效节能电梯

5

3

1

针对未采用电梯的建筑


5

5 . 5 . 2 给排水输配系统宜选用高效节能设备,并合理设计给排水系统,降低给排水系统输配能耗

不适用技术对应的得分项按不参评处理,但需提供合理性论证报告

①充分利用市政来水的水压,合理采用叠压供水技术等

2

1

5×(①+②+③+④+⑤)/10

  

有不参评项的,分母对应减少

②对竖向分区加压供水进行技术经济分析,合理采用相关措施,减小水泵的供水净扬程

2

1

③适当减少管网中的局部阻力配件的数量,改善配件的水力性能,以减少管网的阻力

2

1

④合理采用水泵变频技术或无负压供水系统,提高水泵的日常运行效率,根据水泵日常运行工况合理选用高效水茱,加压供水泵组在各用水工况的运行效率处于高效区或不得偏离高效区1 0 %〜2 0 %

2

1

⑤合理配置供水设施的供水压力,最不利点的用水器具选用配置水压小的产品,以控制最不利点水压

2

1

5. 5 . 3 生活热水系统宜采用高效能源利用系统,降低生活热水能耗

无生活热水需求,此项不参评

①采用高效的能源利用系统提供生活热水  

优:合理控制出水温度,采用分散式生活热水系统  

良:采用集中式生活热水系统,利用空调余热或其他废热制备生活热水  

一般:采用其他形式的集中式生活热水系统

5

3

1

无集中生活热水需求:

  

5×(①+③)/10

  

有集中生活热水需求:

  

5×(②+③)/10

  

②采用高效的能源利用系统提供生活热水  

优:利用空调余热或其他废热或可再生能源  

良:城市热网  

一般:热水锅炉

5

3

0

③采用髙效热水供应设备  

优:设备能效比比设备节能标准要求高两个等级  

良:设备能效比比设备节能标准要求高一个等级  

一般:设备能效比符合相关设备节能标准要求

5

3

1

5  . 5 . 4 输配电和变配电系统宜合理选用高效节能设备和合理的控制方法,降低建筑输配电和变配电系统损耗

合理选用髙效节能设备和合理的控制方法,降低建筑输配电和变配电系统损耗

5

3

1


5. 6. 1 可再生能源宜根据当地气候和自然资源条件合理利用

采用太阳能光伏技术时,等效太阳能光电板面积占建筑基底面积的比例φA

采用地源热栗技术时,地源热泵承担的负荷比例φB

采用其他形式可再生能源利用技术时,建筑总能耗可再生能源替代率φREN

4%≤φA<8%

10%≤φB<20%

0.5%≤φREN<1%

1

8%≤φA<12%

20%≤φB<30%

1%≤φREN<1.5%

2

12%≤φA<16%

30%≤φB<40%

1.5%%≤φREN<2%

3

16%≤φA<20%

40%≤φB<50%

2%%≤φREN<2.5%

4

φA≥20%

φB≥50%

φREN≥2.5%

5

5 . 7 . 1 能耗计量与用能设备监控系统宜进行合理设置

①安装分项计量装置,对建筑内各耗能环节如冷热源、输配系统、照明、办公设备和热水能耗等实现独立分项计量,物业有定期记录  

优:在同一建筑中根据建筑的功能、归属等情况,做到分区、分系  

统、分层、分项对能耗进行计量,物业有定期记录  

一般:安装分项计量装置,对建筑内各耗能环节进行独立分项计量,物业有定期记录

2

1

5×(①+②+③+④+⑤)/10

②专业设计说明书中对不同季节、不同使用功能条件下各种设备(如冷机、锅炉、空调箱、水泵等)的启停状态、投人顺序、运行参数等给出详细描述,并落实到节能管理制度中,指导运营  

优:设计说明书描述详细,能很好地指导节能运行  

一般:设计说明书中有相关描述,对节能运行有一定指导作用

2

1

③给出对各自动调节装置(如风阀、水阀)在不同设备运行状态下相应的调节要求(如启停、开度大小等),以及对各参数测量装置精度、测量范围的要求,并落实到节能管理制度中,指导运营  

优:要求合理详细,能很好地指导节能运行  

一般:有相关要求,对节能运行有一定指导作用

2

1


④设计说明书中需要给出针对设备专业设计说明书中对设备、调节装置、测量装置在不同季节不同使用功能条件下相应工况的实现方式的详细描述,并落实到节能管理制度中,指导运营  

优:设计说明书描述详细,能很好地指导节能运行  

一般:设计说明书中有相关描述,对节能运行有一定指导作用

2

1

⑤建筑设备监控系统功能完善,能实现对各设备系统的自动监测与控制  

优:功能完善,系统运行良好,记录完整  

一般:功能基本完善,系统运行良好

2

1


B.0.3 “节水与水资源利用”部分第三级评价指标分值应按表B.0.3确定。


表B.0.3 “节水与水资源利用”部分第三级评价指标分值设置

条文内容

评价内容

一般

得分

6 . 1 . 1 方案规划阶段应制定水资源规划方案,统筹、综合利用各种水资源

方案规划阶段应制定水资源规划方案,统筹、综合利用各种水资源

6 . 1 . 2 给水、排水系统的设置应合理、完善。热水供应系统形式应根据用水特点合理确定

给水、排水系统的设置应合理、完善。热水供应系统形式应根据用水特点合理确定

6 . 2 . 1 管网漏损宜采取有效措施避免

①选用密闭性能好的阀门、设备,使用耐腐蚀、耐久性能好的管材、管件

5

5×(①+②+③+④)/25

②室外埋地管道采取有效措施避免管网漏损

5

③给水管网系统采取了预防、监测管网漏损的技术和措施

5

④设计阶段根据水平衡测试的要求安装分级计量水表,安装率达1 0 0 %;运行阶段提供用水量计量情况的报告,报告包括分级水表设置示意图、用水计量实测记录、管道漏损率计算和原因分析

10

6 . 2 . 2 给水系统不宜出现超压出流现象

系统分区合理,每区供水压力要求:0 . 3 5 M P a < P ≤ 0 . 4 5 M  P a

1

系统分区合理,每区供水压力要求:P ≤ 0  . 3 5 M P a

3

采取减压限流措施,用水点处供水压力P ≤ 0 . 2 M P a ; 或采用自带减压装置的用水器具

5

6 . 2 . 3水表宜分区域、分用凃设置

按使用用途设置用水计量水表

3

按缴费单元和使用用途设置用水计量水表

4

按水平衡测试要求设置水表,安装率达100%

5

6. 2. 4 卫生器具的用水效率等级宜达到节水评价值

用水效率等级达到二级

3

用水效率等级达到一级

5

6. 2. 5 用水设备宜采用节水设备或节水措施。绿化灌溉宜采用高效节水灌溉方式

①洗衣设备、厨房设备、洗车设备等用水设备采用节水设备  

优:全部用水设备均采用节水设备  

良:用水量占总用水量5 0 %及以上的用水设备采用节水设备  

一般:有部分用水设备采用了节水设备

5

3

1

5×(①+②)/15

②采用节水灌溉,节水灌溉面积比例> 7 0 % ; 节水灌溉系统的管网出水压力的差别控制在2 0 %以内  

优:节水灌溉系统设有土壤湿度感应器、雨天关闭装置等节水控制  

良:在采用高效节水灌溉系统基础之上设置合理完善的节水灌溉制度  

一般:采用高效节水灌溉系统

10

5

1

6 . 2 . 6 冷却水系统宜采用循环冷却塔、闭式冷却塔等节水型冷却塔设备或其他冷却水节水措施

采用循环冷却塔

1

采用冷却水节水措施,开式循环冷却水系统应设置水处理措施和/或加药措施,以减少排污的水量损失;采取加大积水盘、设置平衡管或平衡水箱的方式,避免冷却水泵停泵时冷却水溢出

3

采用闭式冷却塔

5

6 . 3 . 1 使用非传统水源时,应采取用水安全保障措施,不应对人体健康与周围环境产生不良影响

使用非传统水源时,应采取用水安全保障措施,不应对人体健康与周围环境产生不良影响

6. 3. 2 景观用水不应采用市政供水和自备地下水井供水

景观用水不应采用市政供水和自备地下水井供水

6 . 3 . 3 项目周边有市政再生水利用条件时,非传统水源利用率不宜低于40% ,项目周边无市政再生水利用条件时,非传统水源利用率不宜低于1 5 %

当项目所在地区年降雨量低于4 0 0 m m,且周边无市政再生水利用条件,并且项目建筑面积小于5万㎡或可回用水量小于100m³/ d时(如地方标准中有更高要求,应按地方标准实施) ,此项不参评

非传统水源利用率Ru(有市政再生水利用条件)

非传统水源利用率Ru(无市政再生水利用条件)

40%≤Ru<50%

15%≤Ru<25%

3

50%≤Ru

25%≤Ru

5

6. 3. 4 项目周边有市政再生水利用条件时,再生水利用率不宜低于30%;项目周边无市政再生水利用条件时,再生水利用率不宜低于10%

当项目周边无市政再生水利用条件,并且建筑面积小于5 万㎡或可回用水量小于100 m³/ d 时(如地方标准中有更髙要求,应按地方标准实施) ,此项不参评

非传统水源利用率R R(有市政再生水利用条件)

非传统水源利用率RR (无市政再生水利用条件)

30%≤RR<35%

RR<10%

3

35 %≤RR<40%

10%≤RR<20%

5

6 . 3 . 5 雨水回用率不宜低于4 0 %

当项目所在地区年降雨量低于400mm时,此项不参评

雨水回用率Ry

40%≤Ry<60%

3

60%≤Ry

5


B.0.4 “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部分第三级评价指标分值应按表B.0.4确定。


表B.0.4 “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部分第三级评价指标分值设置

条文内容

评价内容

一般

得分

7 . 1 . 1 禁用国家和地方建设主管部门禁止和限制使用的建筑材料及制品

禁用国家和地方建设主管部门禁止和限制使用的建筑材料及制品

7 . 1 . 2 场址范围内的已有建筑物、构筑物宜合理利用

永久性利用或改造后永久性利用场址范围内的已有建筑物、构筑物。当申报项目场址范围内无建筑物、构筑物,或已有建筑物、构筑物的建筑面积(含构筑物的等效面积)不足100㎡ 时,本条不参评;超过1000㎡ 时,按1000㎡ 计算利用率

其利用率不低于10% ,且利用面积不小于5 0㎡

1

其利用率不低于20% ,且利用面积不小于100㎡

3

其利用率不低于30% ,且利用面积不小于100㎡

5

7 . 1 . 3 建筑构、配件宜工厂化生产

工厂化率>10%

3

工厂化率>15%

4

工厂化率>20%

5

7. 1. 4 在保证安全和不污染环境的情况下,建筑宜使用可利用建筑材料、可再循环建筑材料和以废弃物为原料生产的建筑材料,其质量之和应不低于建筑材料总质量的10%

可再利用建材、可再循环建材和以废弃物为原料生产的建材的质量之和占建筑材料总质量的1 0  %

3

可再利用建材、可再循环建材和以废弃物为原料生产的建材的质量之和占建筑材料总质量的2 0  %

4

可再利用建材、可再循环建材和以废弃物为原料生产的建材的质量之和占建筑材料总质量的3 0  %

5

7 . 1 . 5 装饰装修材料宜经济适用

单位建筑面积装饰装修材料用量的经济适用性

5

3

1


7 . 1 . 6 基于当地资源条件和发展水平,建筑宜合理使用新型绿色环保材料及产品

选用了基于当地资源条件和发展水平的新材料及新产品

3

选用的新型材料及产品的使用量超过了同类建材的5 0 %以上,或选用一种以上基于当地资源条件和发展水平的新材料及新产品

5

7 . 2 . 1 建筑造型要素宜简约,无大量装饰性构件

所有纯装饰性构件的造价之和低于工程总造价的2 % , 但不低于1 %

1

所有纯装饰性构件的造价之和低于工程总造价的1% ,但不低于5%

3

所有纯装饰性构件的造价之和低于工程总造价的5 %

5

7 . 2 . 2 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宜控制主要结构材料的用量

主要结构材料用量均低于当地层数(高度)相近的同类建筑的材料用量平均值,且

不低于平均值的0. 9 8倍

1

其中至少一种材料的用量低于平均值的0.98倍,但不低于平均值的0.97倍

2

其中至少一种材料的用量低于平均值的0. 97倍,但不低于平均值的0.96倍

3

其中至少一种材料的用量低于平均值的0. 96倍,但不低于平均值的0.95倍

4

其中至少一种材料的用量低于平均值的0. 95倍

5

7 . 2 . 3 建筑方案宜规则

申报项目的建筑方案不规则;或特别不规则但城市建设需要

3

申报项目的建筑方案规则;或不规则但城市建设需要

5

7 . 2 . 4 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建筑结构方案宜进行优化设计

①对上部结构方案进行了多方案比选

3

2

0

5×(①+②)/5

②对基础方案进行了多方案比选.

2

1

0

7 . 2 . 5 主体结构宜合理使用高强混凝土

对于砌体结构(含配筋砌体结构)和钢结构,本条不参评

C 5 0及以上混凝土在竖向承重结构中的使用率达到6 0 %以上,但低于7 0 % ; 或对4 0 %〜6 0 %结构构件采用的混凝土强度等级合理性进行了论证

3

C 5 0及以上混凝土在竖向承重结构中的使用率达到7 0 %以上,但低于8 0 % ; 或对6 0 %〜8 0 %结构构件采用的混凝土强度等级合理性进行了论证

4

C 5 0及以上混凝土在竖向承重结构中的使用率达到8 0 %以上;或对8 0 % 以上结构构件采用的混凝土强度等级合理性进行了论证

5

7 . 2 . 6 主体结构宜合理使用高强度钢

对于砌体结构(含配筋砌体),本条不参评

高强度钢的使用率达到6 0 %,但低于70%;或对4 0  %〜60%的结构构件所采用的钢强度等级的合理性进行了论证

3

髙强度钢的使用率达到7 0 % , 但低于80%;或对6 0  %〜80%的结构构件所采用的钢强度等级的合理性进行了论证

4

高强度钢的使用率达到8 0 % ; 或对80% 以上的结构构件所采用的钢强度等级的合理性进行了论证

5

7 . 2 . 7 建筑设计时宜采取适当措施减轻建筑自重

①采取措施减轻室内办公空间楼地面现浇面层(含所有湿作业部分)的自重  

优:室内办公空间楼地面现浇面层的平均自重不高于1.5kPa  

良:室内办公空间楼地面现浇面层的平均自重不髙于1.8kPa  

一般:室内办公空间楼地面现浇面层的平均自重高于1.8kPa

5

3

0

①+②+③且不超过5

②采取措施减少地上建筑墙面抹灰  

优:地上建筑墙面抹灰体积与地上建筑总体积之比不超过0.008 (包括墙面无抹灰)  

良:地上建筑墙面抹灰体积与地上建筑总体积之比不超过0. 012  

一般:地上建筑墙面抹灰体积与地上建筑总体积之比超过0. 012

5

3

0

③采取本标准未涉及的其他措施减轻建筑自重(根据该措施的节材效果给予恰当分值)

5

3

0


7 . 2 . 8 可变换功能的室内空间宜灵活分隔

砌体结构、剪力墙结构建筑,本条不参评  

可变换功能的室内空间内,不可循环利用隔断(墙)围合的房间总面积与可变换功能的室内空间总面积之比

超过2 0  % , 但不超过3 0 %

1

超过1 0  % , 但不超过2 0 %

3

不超过1 0  %

5

7 . 2 . 9 建筑土建与装修宜一体化设计

①建筑、结构施工图纸中,注明了预留孔洞的位置、大小,给出了土建和装修阶段所需主要预埋件的位置和详图。土建开工前,燃气、强电、弱电、热力、给排水等专业的市政接口配合完毕

4

5×(①+②+③+④)/15

②土建开工前,土建、装修各专业施工图纸及图纸上的签字(包括装修等专业设计师在土建图上的会签) 、盖章均齐全

4

③需专业公司完成的钢结构、预应力结构、幕墙、厨房、屋顶绿化、弱电等子项的设计和相关会签手续,其完成情况  

优: 在土建施工前完成了 8 0 %以上子项的设计和相关会签手续  

良:在土建施工前完成了 7 0 %以上子项的设计和相关会签手续  

一般:在土建施工前完成了 6 0 %以上子项的设计和相关会签手续

4

2

1

④扶梯、电梯、空调机组、制冷机组、变配电设备、主要给排水设备等的订货和相关手续完成情况  

优:在土建施工前完成了 6 0 %以上设备的订货和相关手续  

良:在土建施工前完成了 5 0 %以上设备的订货和相关手续  

一般:在土建施工前完成了 4 0 %以上设备的订货和相关手续

3

2

1

7. 3. 1 施工现场500km以内生产的建筑材料质量应占建筑材料总质量的60%以上

施工现场500km以内生产的建筑材料质量占建材总质量的60%以上

1

施工现场5 0  0 k m以内生产的建筑材料质量占建材总质量的7 0 %以上

3

施工现场5 0  0 k m以内生产的建筑材料质量占建材总质量的8 0 %以上

5

7 . 3 . 2 现浇混凝土应使用预拌混凝土,建筑砂桨宜使用预拌砂浆

现浇混凝土全部使用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的质量占建筑砂桨总质量的5 0 %以上

1

现浇混凝土全部使用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的质量占建筑砂浆总质量的8 0 %以上

3

现浇混凝土全部使用预拌混凝土,建筑砂浆全部使用预拌砂浆

5

7 . 3 . 3 建筑土建与装修宜一体化施工

①正式施工前, 土建各工种的施工方案和施工组织设计文件内容全面、合理且已签字盖章

2

5×(①+②+③)/5

②正式施工前,装修各工种的施工方案和施工组织设计文件内容全面、合理且已签字盖章

2

③正式施工前,土建、装修各工种的施工方案和施工组织设计文件已得到监理单位(甲方)的正式批准

1

7. 3. 4 施工组织设计中宜制定节材方案,并在施工过程中得到落实

施工组织设计中包含节材措施的相关内容

1

施工组织设计中制定了节材方案,并明确了施工过程中的节材措施

3

施工组织设计中制定了节材方案,明确了施工过程中的节材措施,并在实际施工过程中得到落实

5

7 . 3 . 5对旧庳筑拆除、场地清理和建筑施工时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宜进行分类处理和回收利用

制订了废弃物管理规划

1

按照废弃物管理规划,对施工现场的废弃物进行分类处理并留存记录

3

按照废弃物管理规划将施工现场废弃物分类处理后,并对大部分的可再循环利用材料进行回收利用

5

7 . 3 . 6 施工过程中主要材料的损耗率应比定额损耗率降低3 0 %

施工过程中主要材料的损耗率比定额损耗率降低3 0 %

3

施工过程中主要材料的损耗率比定额损耗率降低4 0 %

4

施工过程中主要材料的损耗率比定额损耗率降低5 0 %

5

7. 3. 7 现场施工中宜提高围档、模板等设施的重复使用率

①利用场地已有围墙,或采用了装配式可重复使用的围挡

1


②临时围挡材料的重复使用率,7 0 %为中等水平

2

1

0

5×(①+②+③)/5

③模板的周转次数  

(对于木模板,周转次数达到5 次以上得1 分;达到7 次以上得2分。对于其他模板,周转次数达到1 0次以上得1分,达到3 0次以上得2 分)

2

1

0


B.0.5 “室内环境质量”部分第三级评价指标分值应按表B.0.5确定。


表B.0.5 “室内环境质量”部分第三级评价指标分值设置

条文内容

评价内容

一般

得分

8. 1. 1 主要功能空间室内照度、照度均匀度、眩光控制、光的颜色质量等指标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 50034的有关规定

主要功能空间室内照度、照度均匀度、眩光控制、光的颜色质量等指标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 50034的有关规定

8 . 1 . 2 主要功能房间的采光系数宜达到现行国家标准《建筑采光设计标难》GB/T50033的有关规定

室内空间(包括地下主要功能房间)的采光系数达标面积比例  

(地下主要功能房间采光系数达标的区域,在计算面积百分比的时候其面积仅仅计人分子,同时可以乘以1  .5的权重系数,分母不加)

≥75%

2

≥80%

3

≥85%

5

8.1.3 建筑宜鼓励采用反光、遮光、导光等新装置、新材料作为辅助设施,改善室内或地下空间的天然采光质量,控制眩光

①合理设计外窗及室内表面反射比,引人反光、遮光、导光等新装置、新材料,改善室内空间的天然采光质量,采光均匀度不小于0.7

5

5×(①+②)/10或5×①/5

②地下一层1 0 %以上面积或不少于100㎡地下空间可以直接利用天然采光  

(没有地下空间的办公建筑,该项不参评)

5

8 . 1 . 4 设计中宜充分考虑照明可控性及灯具防眩光措施

①设计考虑了照明防眩光的措施  

优:全部区域采用了避免眩光的灯具或防眩光措施  

—般:7 0  %区域采用了避免眩光的灯具或防眩光措施

5

5

5×(①+②+③)/20

②对9 0 %以上的建筑用户提供独立的照明控制,能够调节灯光适应个人的工作需求和个人爱好;对于多人共同使用的空间,照明控制也应满足各组的需求和喜好

10

③能根据空间天然采光的有、无和强弱开关或调节灯光明暗

5

8. 2 . 1 室内噪声级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 B50118室内允许噪声级的低限要求

各类噪声在建筑室内形成的噪声级满足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  50118室内允许噪声级的低限要求

8. 2. 2 隔墙、楼板、门窗的隔声性能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 50118的低限要求

建筑围护结构构件空气声隔声性能、楼板撞击声隔声性能满足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  50118的低限要求

8 . 2 . 3 除开放式办公室之外,室内其他主要功能空间的噪声级宜满足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 50118室内允许噪声级的髙限要求

除开放式办公室之外,室内其他主要功能空间的噪声级满足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  50118室内允许噪声级的髙限要求

5

8. 2 . 4 建筑平面布局和空间功能宜合理安排,减少相邻空间的噪声干扰以及外界噪声对室内的影响

①产生噪声的洗手间等辅助用房集中布置,上下层对齐

5

5×(①+②+③+④)/20

②空调机房、水泵房、开水房等集中布置,远离工作区、休息区等重要活动场所

5

③主要办公空间、休息空间不与电梯间等设备用房相邻

5

④主要办公空间、休息空间不临近交通干道

5

8 . 2 . 5 建筑中宜合理设计设备减噪、隔振措施

对于设备的噪声和振动基本无改善措施

0

对于设备的噪声和振动采取了一些措施,对室内声环境状况有一定改善

3

对各种噪声和振动都采取了合理的减噪、隔振措施,或室内无设备噪声和振动

5

8 . 3 . 1 采用集中空调的建筑,房间内的温度、湿度等参数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 50189的有关规定

采用集中空调的建筑,房间内的温度、湿度等参数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  50189的有关规定,对于高大空间或特殊功能空间,其风速及气流组织也应满足相关标准要求

8 . 3 . 2 建筑围护结构内部和表面宜无结露、发霉现象;减少围护结构带来室内环境的不舒适性

①夏季自然通风条件下,房间的屋顶和东、西外墙内表面的最高温度满足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 B 50176等国家标准的要求

5

5×(①+②+③+④)/35

②围护结构以及热桥部位采取有效防结露措施,按照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  50176的要求进行热桥内表面结露验算(南方潮湿天气下在空调未开启的季节难以保证结构内部和表面绝对无结露的情况不在评价范围内)

5

③冬、夏季均设计遮阳(包括外遮阳或内遮阳)等可控制室内长短波辐射、改善室内热舒适的措施(根据效果的好坏以及规模情况综合评价)

15

10

5

④减少玻璃幕墙的使用  

优:主要朝向/朝阳面朝向窗墙比低于0.4  

一般:未达到上述要求

10

8 . 3 . 3 建筑设计和构造设计宜具有诱导气流、促进自然通风的措施,可实现有效的自然通风

①有效通风面积控制:  

优:房间外窗有效可开启面积不小于房间面积的1/12,无可开启外窗房间,有效通风面积应满足l00c㎡/㎡  

良:房间外窗有效可开启面积不小于房间面积的1/15,无可开启外窗房间,有效通风面积应满足50 c㎡/㎡  

一般:房间外窗有效可开启面积不小于房间面积的1/20,无可开启外窗房间设计了换气装置  


注:  

1 ) 对于严寒地区,有效可开启面积比可以考虑0 .  8的修正系数作为控制要求  

2 ) 对于全年平均风速低于l m  / s的地区,有效可开启面积比乘以1.25作为控制要求

15

10

5

5×(①+②+③)/26

②建筑公共内部区域可利用热压或诱导通风等措施进行自然通风  

(没有内区或内区仅仅是走廊,此项可不参评)

5

③合理通过模拟分析手段,优化自然通风设计

6

8 . 3 . 4 建筑中宜合理设计各种被动措施、主动措施,加强室内热环境的可控性,改善热舒适

①使用者可自主通过开窗,调整主要功能空间室内局部热环境  

(根据可开启外窗对应室内房间的面积比例进行评价,只评价外区进深6 m  的区域)  

优:≥8 0 % ; 良:≥7 0 % ; — 般:≥6 0 %

5

3

1

5×(①+②+③+④)/25

②使用者可自主通过遮阳等被动式措施,调整主要功能空间室内局部  

'' (根据可调节遮阳对应室内房间的面积比例进行评价,只评价外区进深6 m 的区域:区分可调节外遮阳、中空玻璃夹层可调节遮阳和内部高反射率百叶可调节遮阳三类,对应的房间面积分别乘上1.4、1 . 2和1的权重系数,求和后除以进深6 m 的外区总面积(权重系数仅在分子有)得到可调节面积比例)  

优: ≥80% ;良:≥7 0 % ; — 般:≥6 0 %

5

3

1

③办公空间使用者对于空调设备的自主调节方式以及大型公共区域的控制方式(以标准层、主要楼层为例进行分析,也可以整栋建筑评价)  

优:办公空间能够由使用者设定空调设备参数值或分区灵活控制,大型公共区域能够分区、分时控制调节  

良:办公空间空调设备能够分档调节,大型公共区域能够分区或分时控制调节  

一般:办公空间空调设备仅能进行开关调节,大型公共区域不能分区或分时控制调节

8

4

0

④建筑中超过一定规模的功能相同的房间(办公室、会议室、大堂)  

采用了新型空调采暖方式,改善室内热舒适,包括减少室内上下温差和空气流速小的空调方式等  

优:超过5 0 % ; 良:超过3 0 %

7

4

0

8 . 4 . 1 建筑材料中有害物质含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室内装饰装修材料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限量》GB 18580、《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溶剂型木器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G B 18581、《室内装饰装修材料内墙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GB 18582、《室内装饰装修材料胶粘剂中有害物质限量》GB 18583、《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木家具中有害物质限量》GB 18584、《室内装饰装修材料壁纸中有害物质限量》GB 18585、《室内装饰装修材料聚氯乙稀卷材地板中有害物质限量》GB 18586、《室内装饰装修材料地毯、地毯衬垫及地後胶粘剂中有害物质释放限量》GB 18587、《混凝土外加剂中释放氨的限量》GB 18588的有关规定,放射性核素的限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G B6566的有关规定

建筑材料中有害物质含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室内装饰装修材料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限量》GB 18580、《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溶剂型木器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GB 18581、《室内装饰装修材料内墙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GB 18582、《室内装饰装修材料胶粘剂中有害物质限量》GB 18583、《室内装装修材料木家具中有害物质限量》G B18584、《室内装饰装修材料壁纸中有害物质限量》GB 18585、《室内装饰装修材料聚氣乙烯卷材地板中有害物质限量》GB 18586、《室内装饰装修材料地毯、地毯衬垫及地毯胶粘剂中有害物质释放限量》G B18587、《混凝土外加剂中释放氨的限量》GB 18588的有关规定,放射性核素的限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G B6566的有关规定

8 . 4 . 2 建筑中游离甲醛、苯、氨、氡和T V O C等空气污染雛舰舱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 50325中的有关规定,建筑在运行阶段的室内空气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T 1883的有关规定

建筑中游离甲醛、苯、氨、氧和T V O C等空气污染物浓度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 50325中的有关规定,建筑在运行阶段的室内空气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T18883有关规定

8 . 4 . 3 采用集中空调的建筑,新风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 50189的有关规定

采用集中空调的建筑,新风量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  50189的设计要求

8. 4. 4 新风采气口位置应合理设计,保证新风质量及避免二次污染的发生

新风采气口位置设计在无污染源的方位,且与各排风口之间有足够的距离,保证所吸入的空气为室外新鲜空气,严禁间接从空调通风的机房、建筑物楼道以及天棚吊顶内吸取新风

8 . 4 . 5 在建筑中宜采取禁烟措施,或采取措施尽量避免室内用户以及送回风系统直接暴露在吸烟环境中

吸烟控制

无措施

设置专门负压吸烟室5

建筑内禁止吸烟

8 . 4 . 6 在装饰装修设计中,宜采用合理的预评估方法,对室内空气质量进行源头控制或采取其他保障措施

在装饰装修设计中,采用合理的预评估方法,对室内空气质量进行源头控制或采取其他保障措

  

预评估中考虑了建筑结构性污染,以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  50325为最终目标进行设计

预评估中综合考虑了建筑结构性污染和家具等用品性污染,以《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 B50325和现行国家标准《室内空气质

  

量标准》GB/T 18883为最终目标进行设计

8 . 4 . 7 报告厅、会议室、公共区域等人员变化大的区域宜有针对空气品质的实时监测或人工监测措施

报告厅、会议室、公共区域等

人员变化大的区域有空气品质实  

时中央监测系统或人工监测设施  

(如co2监测)

无监测措施

有人工监控系统

有中央监控系统

有中央监控系统并能与进排风设备联动

8 . 4 . 8 地下停车场宜有针对一氧化碳浓度监控措施

地下车库设计有一氧化碳浓度监测系统

小于5 0  %区域或没有

5 0 %以上区域

1 0 0 % 区域

8 . 5 . 1 建筑入口和主要活动空间宜设有无障碍设施

建筑人口和主要活动空间有无障碍设计

8 . 5 . 2 主要功能房间外窗宜合理设计,具有良好的外景视野

在规定的使用区域,主要功能房间7 0 %以上的区域都能通过地面以上0. 80~2. 3 0 m高度处的玻璃窗看到室外环境(地下如果有可以看到室外视野的,计算面积百分比时其面积仅计入分子,同时可以乘以1 .5的权重系数,分母不加)

≥70%

≥80%

≥90%

8 . 5 . 3 公共场所宜设有专门的休憩空间和绿化空间

①公共场所有专门的休憩空间

5×(①+②)/10

②公共空间有室内绿化


B.0.6 “运营管理”部分第三级评价指标分值应按表B.0.6确定。


表B.0.6 “运营管理”部分第三级评价指标分值设置

条文内容

评价内容

一般

得分

9. 1. 1 物业管理组织架构设置合理,人员及专业应配备齐全,岗位职责明确

物业管理组织架构设置合理,人员及专业配备齐全,岗位职责明确

9 . 1 . 2 物业管理部门应制定并实施节能、节水、节材等资源节约与绿化、垃圾管理制度

制定并实施节能、节水、节材等资源节约与绿化、垃圾管理制度

9. 1. 3 物业管理单位宜通过ISO 9001质量管理体系及ISO 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物业管理单位通过ISO 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物业管理单位通过ISO 9001质量管理体系及ISO 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9. 1. 4 物业管理部门宜实施资源管理激励机制,管理业绩宜与节约资源、提高经济效益挂钩

①指定专人负责能源统计和管理能耗计量,有健全的原始记录和统计台账

2

1

0

5×(①+②+③)/6

②业主方与物业管理部门共同制定资源节约的奖惩措施与考核办法,管理业绩与物业的经济效益挂钩

2

1

0

③资源管理激励计算和考核方法应简单且易于实施

2

1

0

9 . 1 . 5 物业管理部门宜引导并规范资源节约与环境保护行为模式,定期进行培训与宣传

①物业部门与业主共同制定节能、节水、节材与环境保护等相关行为模式与规范

2

1

0

5×(①+②+③)/6

②有定期的培训与宣传

2

1

0

③有跟踪检查措施与记录

2

1

0

9 . 1 . 6 物业管理部门宜定期进行办公建筑环境满意度评价,并有持续改进措施

①定期进行办公建筑环境满意度评价

3

2

0

5×(①+②)/5

②根据满意度调查结果,有持续改进措施

2

1

0

9 . 2 . 1 建筑能耗和水耗应实行分类、分项计量与分用户计量收费,有完整的记录、分析与管理

建筑能耗和水耗实行分类、分项计量与分用户计量收费,有完整的记录、分析与管理

9 . 2 . 2 物业管理宜采用信息化手段,并建立有完善的建筑工程、设施、设备、部品等的档案及记录

①对节能、节水、节材与保护环境的管理,采用定量化、分项化、数字化管理

2

1

0

5×(①+②+③)/6

②建立有完善的建筑工程、设施、设备、部品等的档案及记录

2

1

0

③物业管理服务运用智能化监控技术及信息化系统对项目实行全过程监控,并合理、有效运用绩效评价改进项目管理

2

1

0

9 . 2 . 3 建筑智能化系统定位合理,配置宜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智能建筑设计标准》GB/T 50314的有关规定,并满足建筑使用功能的需求

设计阶段评价时,智能化系统设计符合《智能建筑设计标准》G B / T50314中有关办公建筑智能化系统配置的基本要求,信息设施系统、安全防范系统、设备管理系统等功能完善

8

4

1

5×(①+②)/10

运行阶段评价时,智能化各子系统通过相关行业第三方检测,验收合格

8

4

0

设计阶段评价时,智能化系统设计满足建筑使用功能需求

2

1

0

运行阶段评价时,各子系统运行正常,历史运行数据保存完好

2

1

0

9. 2 . 4 建筑通风、空调、照明等设备监控系统髙效运行,满足设计要求

①系统运行稳定、安全可靠,故障报瞀记录及主要设备运行参数记录完整

2

1

0

5×(①+②+③+④+⑤+⑥+⑦)/25

②空调和采暖的冷热源、空调水系统的监测控制功能应成功运行,控制及故障报警功能符合设计要求

10

5

0

③通风与空调系统控制功能及故障报瞀功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5

3

0

④照明自动控制的功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2

1

0

⑤电梯控制方式合理,满足实际功能需求

2

1

0

⑥给排水系统控制功能及故障报警功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2

1

0

⑦供配电系统的监测与数据采集应符合设计要求

2

1

0

9 . 2 . 5 设备维护保养措施齐全,日常运行、检测、维护及应急措施合理有效,运行记录保存完整

①设备设施维护保养制度齐全,具有应急措施,有具体落实人员

2

1

0

5×(①+②+③)/6

②日常运行、检测、维护措施合理有效

2

1

0

③运行数据及处理记录完整,保存完好

2

1

0

9 . 2 . 6 设备、管线的设置宜便于维修、改造和更换

设计阶段评价时,设备、管道的设置必须方便维修、改造、更换,公共功能的设备、管道应设置在公共部位

4

2

1

5×(①+②)/6

运行阶段评价时,机房、设备、管线等应标识清楚,便于査找和维护

4

2

1

设计阶段评价时,建筑中强电和弱电管线应分管路布设,强电间不宜和弱电间设置在同一房间

2

1

0

运行阶段评价时,管线和末端设备的调整或变更应具有完整的记录

2

1

0

9 . 2 . 7 空调通风系统宜按照现行国家标准《空调通风系统清洗规范》GB 19210的有关规定进行定期检查和清洗;照明灯具宜定期清洁并对室内照度进行检测

①对空调通风系统按照《空调通风系统清洗规范》GB 19210进行检查和清洗

4

2

0

5×(①+②)/6

②对照明灯具定期清洗并对照度进行检测

2

1

0

9. 2. 8 建设用地内停车场闲置时间内宜对外开放,并设置自行车服务设施

①提供自行车服务设施

3

2

0

5×(①+②)/6

②内部停车场在节假日、晚上等闲置时间对外部车辆开放

3

2

0

9. 3. 1 建筑运营管理过程中噪声检测达标,无不达标废气、废水排放;危险废弃物按规定处置率应达到100%

建筑运营管理过程中噪声检测达标,无不达标废气、废水排放;危险废弃物按规定处置率达100%

9. 3. 2 建筑中应配置垃圾分类收集设施,垃圾容器设置合理,垃圾处理间设有风道或排风、冲洗和排水设施,并定期清洗

配置垃圾分类收集设施,垃圾容器设置合理,垃圾处理间设有风道或排风、冲洗和排水设施,并定期清洗

9 . 3 . 3 垃圾分类收集率宜达到90%以上

垃圾分类收集率达90%以上

3

垃圾分类收集率达95%以上

5

9. 3. 4 设有餐厅或厨房的办公建筑,宜对餐厨的垃圾进行单独收集,并及时清运

对于未设置厨房或餐厅的办公建筑,本条不参评

设计阶段评价时,设置符合标准的容器,用于存放餐厨垃圾

3

2

0

5×(①+②)/6

运行阶段评价时,对餐厨垃圾单独进行收集,及时清运

3

2

0

设计阶段评价时,设置油水分离器或者隔油池等污染防治设施用于收集废弃食用油脂

3

2

0

运行阶段评价时,油水分离器或者隔油池等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有效

3

2

0

9 . 3 . 5 栽种和移植的树木成活率宜大于90%,且植物生长状态良好

老树成活率达9 8 % , 新栽树木成活率低于9 0 %高于8 5 %

3

老树成活率达9 8 %,新栽树木成活率达90%以上

5

9 . 3 . 6 病虫害防治宜采用无公害防治技术,规范化学药品的使用,避免对土壤和地下水环境的损害

①建立有杀虫剂、除草剂、化肥、农药等化学品使用管理制度

2

1

0

5×(①+②+③)/6

②对化学品有完备的进货清单与使用记录

2

1

0

③严格控制化学品使用剂量,有效避免对土壤和地下水环境的损害

2

1

0


本标准用词说明


1 为了便于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 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允许时首先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用词,采用“可”。

2 本标准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引用标准名录


    1《建筑采光设计标准》GB/T 50033
    2《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 50034
    3《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 50118
    4《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 50189
    5《智能建筑设计标准》GB/T 50314
    6《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 50325
    7《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 50378
    8《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
    9《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GB 6566
    10《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限量》GB 18580
    11《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溶剂型木器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GB 18581
    12《室内装饰装修材料内墙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GB 18582
    13《室内装饰装修材料胶粘剂中有害物质限量》GB 18583
    14《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木家具中有害物质限量》GB 18584
    15《室内装饰装修材料壁纸中有害物质限量》GB 18585
    16《室内装饰装修材料聚氯乙烯卷材地板中有害物质限量》GB 18586
    17《室内装饰装修材料地毯、地毯衬垫及地毯胶粘剂中有害物质释放限量》GB 18587
    18《混凝土外加剂中释放氨的限量》GB 18588
    19《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T 18883
    20《空调通风系统清洗规范》GB 19210
    21《城市夜景照明设计规范》JGJ/T 163
    22《玻璃幕墙光学性能》GB/T 18091
    23《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 501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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