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型钢结构工程设计专项资质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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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类别:国家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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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型钢结构工程设计专项资质标准


一、总 则
   (一)本标准所称轻型钢结构工程,包括网架、网壳、单层刚架、排架、多层框架、索膜结构、压型拱板等钢结构工程。
   (二)轻型钢结构工程设计专项资质设甲、乙两个级别。

二、标 准
   (一)甲级
   1、资历和信誉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社会信誉良好,注册资本不少于300万元人民币。
   (3)企业完成过“轻型钢结构工程专项设计项目规模划分表”中1级工程项目设计不少于3项,或2级工程项目设计不少于4项。
   2、技术条件
   (1)专业配备齐全、合理,主要专业技术人员专业和数量符合所申请专项资质标准中“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的规定。
   (2)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10年以上从事钢结构工程设计经历,并主持过1级轻型钢结构工程设计不少于3项,具备注册执业资格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3)在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规定的人员中,非注册人员应参加过1级轻型钢结构工程设计不少于1项,或2级轻型钢结构工程设计不少于2项,并具备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
   (1)具有完善的工程计算机辅助设计系统,固定的工作场所。
   (2)企业管理组织机构健全,具有完善的标准体系、质量体系、档案管理体系、安全保障及环保措施。
   (二)乙级
   1、 资历和信誉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社会信誉良好,注册资本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
   2、技术条件
   (1)专业配备齐全、合理,主要专业技术人员专业和数量符合所申请专项资质标准中“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的规定。
   (2)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8年以上从事钢结构设计经历,并主持过2级轻型钢结构工程设计不少于3项,具备注册执业资格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在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规定的人员中,非注册人员应参加过2级轻型钢结构工程设计不少于2项,并具备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
   (1)具备必要的工程计算机辅助设计系统和固定的工作场所;
   (2)有完善的质量保证管理体系和技术、经营、人事、财务、档案等管理制度。

三、承担任务范围
   (一)甲级
   承担轻型钢结构工程专项设计的类型和规模不受限制。当钢结构为建筑主体时,其工程设计包括相应的钢结构房屋的基础工程设计。
   (二)乙级
   可承担轻型钢结构2级工程和索膜结构、压型拱板工程设计。当钢结构为建筑主体时,仅限于低层钢结构房屋天然地基基础的工程设计。

四、附 则
     本标准由建设部负责解释。

附表1:轻型钢结构工程专项设计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


附表2:轻型钢结构工程专项设计规模划分表


工程等级

结构类别

工程范围

1

网架、网壳

1、网架最小边跨度≥60m,且面积≥5000

2、总建筑面积≥15000

3、双层网壳最小跨度≥60m

4、单层网壳最小跨度≥20m

单层刚架、排架,多层框架等

1、单层刚架单跨跨度≥30m,且面积≥10000

2、总建筑面积≥15000

3、排架吊车≥20t

4、多层框架层数≤12层,且≥6

平面/空间桁架

单跨跨度≥30m

2

网架、网壳

1、网架最小边跨度<60m

2、双层网壳最小跨度<60m

3、单层网壳最小跨度<20m

单层刚架、排架,多层框架等

1、单层刚架单跨跨度<30m

2、排架吊车﹤20t

3、多层框架层数<6

平面/空间桁架

单跨跨度<30m

冷弯薄壁型钢龙骨体系房屋

层数≤3

活动组合房屋

层数≤3

索膜结构

压型拱板

单跨跨度≤30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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