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门窗洞口尺寸系列 GB/T5824-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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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类别:国家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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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建筑门窗洞口尺寸系列


Size system of opening for windows and doors in building
GB/T 5824-2008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2008年07月30日
实施日期:2009年03月01日

前 言

    本标准代替GB/T 5824-1986《建筑门窗洞口尺寸系列》。
    本标准与GB/T 5824-1986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删除GB/T 5824-1986第1章前的悬置段文字;
    ——GB/T 5824-1986第1章名称“适用范围”改为本标准的第1章名称“范围”,并对内容进行了修改,适用范围取消了构筑物,并删除了GB/T 5824-1986中1.2的内容;
    ——本标准增加了第2章“规范性引用文件”;
    ——将GB/T 5824-1986第2章名称“名词解释”改为本标准第3章名称“术语和定义”,增加“门窗洞口标志尺寸”、“门窗洞口宽、高基本参数”、“门窗洞口宽、高辅助参数”、“门窗洞口标志尺寸基本规格”、“门窗洞口标志尺寸高辅助规格”、“基本门”和“基本窗”的定义;
    ——将门窗洞口的规格型号由四位数字表示,改为六位数字表示(GB/T 5824-1986的2.2;本标准的3.10);
    ——GB/T 5824-1986第4章、第5章的内容修改后调整到本标准第7章选用要求中;
    ——本标准表1建筑门洞口尺寸系列中,取消标志洞宽600mm系列的3个基本规格;增加标志洞宽1600mm辅助参数系列;增加标志洞高2200mm、2300mm两个辅助参数系列;
    ——本标准表1建筑窗洞口尺寸系列中,标志洞宽600mm~2400mm的3M系列基本参数中,插入1M模数参数级差形成的10个标志洞宽辅助参数系列;标志洞高600mm~1500mm的3M系列基本参数中,插入1M模数参数级差形成的5个标志洞宽辅助参数系列;
    ——取消GB/T 5824-1986的附录A选用须知(补充件),将其中部分内容调整到本标准第5章门窗洞口和门窗的宽、高构造尺寸的确定、第6章门窗洞口宽、高定位线的确定;其余内容修改后列入本标准第7章选用要求中。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提出。
    本标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制品与构配件产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广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 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新山幕墙技术咨询有限公司、广东金刚幕墙工程有限公司、广州铝质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中国建筑金属结构协会、中国建筑装饰协会幕墙工程委员会、清华大学建筑学院建筑技术科学系、上海市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河南省建筑科学研究院、北京金易格幕墙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广东省东莞市坚朗五金制品有限公司、福建省南平铝业有限公司、深圳市泰然铝合金工程有限公司、杭州之江有机硅化工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士翔、石民祥、顾泰昌、王洪涛、庄平江、窦铁波、廖学权、谭国湘、黄圻、宋协昌、林波荣、陆津龙、刘宏奎、班广生、杜万明、谢光宇、粟曙、刘明。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T 5824-1986。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建筑门窗洞口宽度、高度尺寸的术语和定义、尺寸系列及选用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各类材料内、外墙体的门和窗洞口。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5823 建筑门窗术语
    GBJ 2 建筑模数协调统一标准

3 术语和定义

    GB/T 5823和GBJ 2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门窗洞口(宽度、高度)标志尺寸 coordinating size between opening and frame of windows and doors
    符合门窗洞口宽、高模数数列的规定,用以标注门窗洞口水平、垂直方向定位线的垂直距离,是门窗宽、高构造尺寸与洞口宽、高构造尺寸的协调尺寸,简称门窗洞口标志宽度(B)、标志高度(A)尺寸,单位为毫米。

3.2
    门窗洞口宽、高定位线 width and height position lines of opening for windows and doors
    门窗洞口宽、高标志尺寸的位置线,是协调门窗与洞口之间相互位置的基准(见图1、图2)。

3.3
    门窗洞口宽、高构造尺寸 width and height of structural reveal
    门窗洞口宽度、高度的设计尺寸,是指洞口的净宽(B1)、净高(A1)尺寸。

3.4
    门窗宽、高构造尺寸 width and height of windows and doors
    门窗宽度、高度的设计尺寸,是指门窗外形的宽度(B2)、高度(A2)尺寸。

3.5
    门窗洞口尺寸系列 size system of opening for windows and doors
    按GBJ 2规定的建筑模数数列所选定的建筑门窗洞口宽、高的的一系列标志尺寸和由它们组成的指定规格。

3.6
    门、窗洞口高、宽度基本参数 basic height and width parameter of opening for windows and doors
    符合门窗洞口宽度、高度采用的水平、竖向扩大模数数列并经指定的标志宽度、高度尺寸。

3.7
    门、窗洞口高、宽度辅助参数 auxiliary height and width parameter of opening for windows and doors
    在门窗洞口宽度、高度采用的水平、竖向扩大模数数列中,插入小于该数列模数基数的模数参数级差,形成并经指定的标志宽度、高度尺寸。

3.8
    门、窗洞口标志尺寸基本规格 coordinating basic specification of opening for windows and doors
    门窗洞口的宽度、高度均为基本参数的洞口标志尺寸规格。

3.9
    门、窗洞口标志尺寸辅助规格 coordinating auxiliary specification of opening for windows and doors
    门窗洞口的宽度、高度中至少有一个为辅助参数的洞口标志尺寸规格。

3.10
    门窗洞口的规格型号 ordinance of opening for windows and doors
    以门窗洞口标志宽度和高度的千、百、十位数字,前后顺序排列组成的六位数字表示,如不足1000mm的则前面加0。
    示例1:门洞口的标志宽度为900mm、标志高度为2100mm时,其型号为090210。
    示例2:窗洞口的标志宽度为1200mm、标志高度为1500mm时,其型号为120150。

3.11
    基本门 elementary door
    符合门洞口尺寸系列基本规格的单樘门。

3.12
    基本窗 elementary window
    符合窗洞口尺寸系列基本规格的单樘窗。

3.13
    门窗安装构造缝隙尺寸 size of structural gap for installing windows and doors
    门窗宽、高构造尺寸和门窗洞口宽、高构造尺寸分别与洞口宽、高定位线之间装配空间尺寸的总称,符号为J。为区分门窗洞口定位线与门窗构造尺寸和洞口构造尺寸之间的不同情况的缝隙尺寸,分别以缝隙分尺寸符号了J1、J2、……、J8表示(见图1、图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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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 门窗洞口定位线位置示意
图2 门窗洞口定位线位置的几种常见形式

4 建筑门窗洞口尺寸系列

4.1 建筑门洞口尺寸系列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建筑门洞口尺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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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建筑窗洞口尺寸系列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建筑窗洞口尺寸系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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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门窗洞口和门窗的宽、高构造尺寸的确定

5.1 门窗洞口和门窗的宽、高构造尺寸,分别以门窗洞口宽、高定位线为基准,按门窗的安装形式、安装方法和安装构造缝隙确定(见图2)。

5.2 门窗洞口和门窗的宽、高构造尺寸,根据洞口宽、高定位线的不同位置,分别有大于、等于或小于门窗洞口宽、高标志尺寸三种情况。

5.3 门窗洞口和门窗的宽、高构造尺寸,应按门窗与洞口之间平接、槽接、搭接三种不同安装方法,以及洞口墙体表面装饰层材料尺寸和门窗安装构造缝隙尺寸确定。

6 门窗洞口宽、高定位线的确定

6.1 门窗洞口横向定位线间的距离(即门窗洞口宽度标志尺寸)包括等于、大于或小于门窗洞口宽度构造尺寸三种情况(见图2a、图2c)。

6.2 门窗洞口高度标志尺寸的上定位线与洞口顶面(一般为各类墙体、梁的底面)或各类墙板的定位线相重合,或高于门窗与墙体同期浇筑的墙体底面(见图2b)。

6.3 门洞口(包括落地窗洞口)高度标志尺寸的下定位线与楼地面标高相重合,或高于该标高(见图2d)。

6.4 窗洞口高度标志尺寸的下定位线(一般为窗台高度定位线)高于各类墙体顶面,或与各类墙体顶面和各类墙板的定位线相重合,或低于窗与墙体同期浇筑的墙体顶面。

7 选用要求

7.1 建筑设计
    7.1.1 建筑设计时应贯彻模数协调原则,在同一地区、同一建筑物内,优先选用本标准门窗洞口尺寸系列的基本规格,其次选用辅助规格,并减少规格数量,使其相对集中。如本标准的规格不能满足需要时,可按本标准门窗洞口标志宽、高基本参数、辅助参数的数列,参照邻近门窗洞口规格规律,自行确定。
    7.1.2 建筑设计根据实际情况采用有关门窗产品设计时,应核实确认其中某一安装形式、安装方法以及安装构造缝隙尺寸,并作出必要的补充设计要求。
    7.1.3 建筑设计需采用组合门窗时,宜优先选用基本门窗组合的条形窗、带形窗及连窗门等。

7.2 建筑门窗产品设计
    7.2.1 编制门窗产品设计文件时,应根据所设计门窗的材质、性能、质量标准等因素,选用本标准门窗洞口尺寸系列。应表示出门窗宽、高构造尺寸与门窗洞口定位线的关系,以及所能适应的各类不同材质墙体的安装形式、方法及其安装构造缝隙尺寸,并提出相应技术措施。
    7.2.2 应按门窗框或横、竖拼樘料的规格及其构造要求,确定一定范围内基本门、窗和基本门、窗扇的宽、高构造尺寸。组合门窗应符合本标准门窗洞口尺寸系列。

7.3 其他门窗洞口的参照选用
    7.3.1 垂直天窗和垂直屋顶窗洞口尺寸,可参照窗洞口的标志宽、高参数选用。
    7.3.2 非矩形门窗的外接矩形门窗洞口标志宽、高参数,可参照门窗洞口的标志宽、高参数选用(见图1e)。
    7.3.3 斜屋顶窗的洞口尺寸可参照相关产品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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