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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科集团房地产成本核算指导[1]万科集团作为中国房地产行业的领军企业之一,其成本核算指导体系在行业内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以下是对万科集团房地产成本核算指导的简要介绍:
万科集团的成本核算指导旨在通过科学、规范的管理流程,实现对房地产开发项目全生命周期成本的有效控制和精细化管理。这一指导体系以“目标成本”为核心理念,贯穿项目的立项、设计、施工、验收及交付等各个阶段,确保成本控制的前置性和全过程性。
首先,在项目启动阶段,万科会根据市场调研和投资分析,制定明确的目标成本。该目标成本综合考虑了土地价格、建筑安装费用、营销费用、管理费用以及不可预见费用等多个维度,并结合历史数据和行业标准进行合理预测。同时,万科还强调成本预算的刚性与灵活性相结合,为后续调整留出一定空间。
其次,在设计与招标阶段,万科推行限额设计和标准化产品体系,通过优化设计方案降低不必要的浪费。此外,公司建立了严格的供应商评估机制砖墙施工方案,采用集中采购模式以获取规模效应,从而进一步压缩成本。
进入施工阶段后,万科注重动态成本管理,定期跟踪实际支出并与目标成本对比分析。一旦发现偏差,将迅速采取纠偏措施。同时,公司引入信息化管理系统(如ERP系统),实现数据实时更新和共享,提升决策效率。
最后,在竣工结算阶段,万科严格执行审计制度,确保所有费用真实、准确地反映在财务报表中。同时,通过对项目成本的复盘总结经验教训,为未来类似项目提供借鉴。
总体而言,万科集团房地产成本核算指导体现了其精细化管理和精益运营的理念,不仅有助于提高企业竞争力,也为整个行业树立了标杆作用。
设置面积或套数的数量金额帐
第六章 成本费用的归集与分配
按土地面积计征地价、进行补偿、缴纳市政配套费时:
方法一:先按小区的占地面积将地价和拆迁补偿费分配到各小区;再将分配到各小区内的地价和拆迁补偿费,按小区内房屋等成本核算对象和道路、广场等公用场所的占地面积进行直接分配;然后将分配到小区内道路、广场等公用场所占地面积的地价和拆迁补偿费,按房屋等成本核算对象的占地面积进行间接分配,计入房屋等成本核算对象的的开发成本;房屋等成本核算对象的直接分配数加间接分配数,即为该房屋等成本核算对象应负担的地价和拆迁补偿费。
方法二:也可将公用占地面积先分摊到房屋等成本核算对象的占地面积上,房屋等成本核算对象自身的占地面积加分摊的公用占地面积,再乘以单位面积的地价及拆迁补偿费来分配。
按建筑面积计征(或补偿)时:
不论是公共用地还是房屋等成本核算对象自身用地发生的“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成本项目内的费用,均应按房屋等成本核算对象的建筑面积来分摊。
某项工程的实际 该项工程预算造价
建筑安装工程费 各项工程预算造价合计
(1) 配套设施和房屋等开发产品同步建设的情况下:
▲ 能分清成本核算对象的,应直接计入房屋等成本核算对象的“配套设施费”成本项目。
▲ 不能分清成本核算对象的,应先由“开发成本—配套设施开发”科目的相应成本项目进行归集,再分配计入房屋等成本核算对象的“配套设施费”成本项目。
(2) 配套设施和房屋等开发产品非同步建设(有前有后、穿插进行)的情况下:
▲ 应先通过“开发成本—配套设施开发”科目进行归集,待配套设施完工后,再按房屋等成本核算对象的建筑面积和分项平行结转法,分配计入房屋等成本核算对象的成本项目。
(3) 先开发房屋等开发产品,后建配套设施;或房屋等开发产品已开发完工移交或出售,而配套设施尚未全部完工的情况下:
▲ 可按配套设施的预算成本(或计划成本)进行预提,并归集在“开发成本—配套设施开发”科目的相应成本项目市政道路各机械安全技术交底,再按房屋等成本核算对象的建筑面积,分配计入房屋等成本核算对象的“配套设施费”成本项目。预提数与实际数的差额,应在配套设施完工时调整房屋等成本核算对象的“配套设施费”成本项目。
▲ 如果预提的配套设施费含有多种配套设施项目,应在每项配套设施完工时,逐项结转并随时调整房屋等成本核算对象的“配套设施费”成本项目,不得等全部配套工程竣工后一次调整。
某成本计算对象完成投资额
项目完成投资总额
(1) “房地产成本结转情况表”;
(2) “房地产成本比较分析表”;
(3) “开发间接费明细表”;
(4) “房地产项目综合情况表”;
旧房改造工程结构拆除施工方案(5) “房地产成本合同执行情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