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3768-2009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建设技术规范资源下载
DB33768-2009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建设技术规范DB33/T7682009《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建设技术规范》是浙江省地方标准,旨在为各类建筑和场所的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的规划、设计、施工、验收及运行维护提供指导性依据。该标准结合了浙江省的实际需求和技术发展水平,对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的建设提出了详细的技术要求和规范。
标准主要内容概述
1.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浙江省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物或场所中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的建设db11/t 2074-2022 城镇排水防涝系统数学模型构建与应用技术规程(附条文说明),包括但不限于住宅小区、企事业单位、金融机构、学校、医院、交通枢纽等。同时,也适用于部分特殊行业(如文博单位、危险品仓库)的安全防范需求。
2.系统组成与功能要求安全技术防范系统主要包括以下几个子系统:视频监控系统:用于实时监测和记录现场情况,要求具备高清画质、夜视能力以及智能分析功能(如运动检测、人脸识别)。入侵报警系统:通过安装探测器、传感器等设备实现对非法入侵行为的及时发现和报警。出入口控制系统:管理人员或车辆的进出权限,确保重要区域的安全。电子巡查系统:支持安保人员按预定路线进行巡更,并记录巡查过程。停车场管理系统:实现车辆的自动识别、收费和管理。
各子系统之间应具备联动功能,以提高整体防护效能。
3.技术要求系统设计需遵循可靠性、可扩展性和经济性的原则,满足实际应用需求。设备选型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优先选用成熟、稳定的产品。数据传输应采用加密措施,保障信息安全。系统需支持远程监控和管理,便于集中控制和应急响应。
4.施工与验收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执行,确保工程质量。验收环节需对系统性能进行全面测试,包括功能性、稳定性、兼容性等方面,确保达到预期目标。
5.运行与维护系统投入运行后,应建立完善的维护机制,定期检查设备状态,及时排除故障。此外,还需制定应急预案,应对突发状况。
标准意义DB33/T7682009的出台填补了浙江省在安全技术防范领域标准化建设中的空白,为推动全省安防行业的规范化发展提供了重要依据。通过统一的技术要求和管理流程,不仅提升了各类场所的安全管理水平,还促进了安防技术和产品的广泛应用,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提供了有力支撑。
本部分主要起草单位:杭州瑞利声电技术公司、浙江京安电子工程有限公司、浙江广信智能建筑研究院有限公司、杭州浙大信达数码科技有限公司。
本部分参与起草单位:浙江东冠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浙江众诚智能信息有限公司、浙江鸿远科技有限公司、浙江红苹果电子有限公司、浙江省安全技术防范行业协会、杭州市安全技术防范行业协会。
主要起草人:凌繁荣、焦庆春、殷崇杰、林捷、包宇斌、曹克服、凌伟。
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建设技术规范
第2部分:危险物品存放场所
本部分规定了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品、病菌等危险物品集中存放场所的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建设的技术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危险物品存放场所安全技术防范工程的设计、施工、检验、验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DB33/ 768的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部分。
GB 50348 安全防范系统技术规范(附条文说明)
GB 50394 入侵报警系统工程设计规范(附条文说明)
GB 50395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工程设计规范(附条文说明)
GB 50396 出入口控制系统工程设计规范(附条文说明)
GBZ/T 208 基于危险指数的放射源分类
GA/T 75 安全防范系统程序与要求
GA 308 安全技术防范系统验收规则
DB33/T 334 安全防范系统
DB33/T 629(所有部分) 跨区域视频监控联网共享技术规范
本部分采用下列术语和定义。
危险物品dangerous material
特指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品、病菌等危险物品。
易燃易爆物品inflammable and explosive material
民用爆炸物品和以燃烧爆炸为主要特性的易爆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剂、毒害品、腐蚀品中部分易燃易爆化学物品。
剧毒物品extremely poisonous material
少数侵入机体,短时间内即能致人、畜死亡或严重中毒的物质。
放射性物品radioactive material
特指传染病菌种:可造成人或动物感染疾病的微生物(包括细菌、病毒、寄生虫、真菌)或其他媒介(微生物重组体包括杂交体或突变体)。
危险物品存放场所storage site of dangerous material
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品、病菌等危险物品集中存放场所。
危险物品存放场所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工程建设,应符合国家法规和国家现行工程建设标准及有关技术标准、规范和规定的要求。
危险物品存放场所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工程建设,应纳入危险物品存放场所工程建设总体规划,并应综合设计、同步施工、独立验收。
危险物品存放场所安全技术防范系统中使用的产品和设备应符合国家法规和现行相关技术标准,并经法定机构检验、认证合格或生产登记批准。
危险物品存放场所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应选用稳定可靠、成熟先进和优化集成的技术和设备。
危险物品存放场所宜设置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入侵报警系统、出入口控制系统、电子巡查系统、实体防护装置、监控中心。
危险物品存放场所技术防范设施基本配置分别根据表1的要求配置。
表1危险物品存放场所安全技术防范设施基本配置表
符合下列设计存放量条件之一的为一级防护级别场所:
固态易燃易爆物品计算药量3 000 kg(含)以上的;
液态易燃易爆物品总容量在100 000 m³(含)以上的;
固态剧毒化学品总量在500 kg(含)以上的;
液态剧毒化学品总量在1 000 L(含)以上的;
放射性同位素为GBZ/T 208所规定的I、Ⅱ类源的;
存放甲类传染病菌种、毒种的;
符合下列设计存放量条件之一的为二级防护级别场所:
固态易燃易爆物品计算药量2 000 kg(含)~3 000 kg的;
液态易燃易爆物品总容量在30 000 m³(含)~100 000 m³的;
固态剧毒化学品总量在50 kg(含)~500 kg的;
液态剧毒化学品总量在200 L(含)~1 000 L的;
放射性同位素为GBZ/T 208所规定的Ⅲ、Ⅳ类源的;
存放乙类传染病菌种、毒种的。
符合下列设计存放量条件之一的为三级防护级别场所:
固态易燃易爆物品计算药量2 000 kg以下的(不包括零售点);
液态易燃易爆物品总容量在30 000 m³以下(不包括零售点);
固态剧毒化学品总量在50 kg以下的;
液态剧毒化学品总量在200 L以下的;
放射性同位素为GBZ/T 208所规定的Ⅴ类源的;
存放丙类传染病菌种、毒种的。
摄像机的选型、选址与安装
摄像机的选型、选址与安装除应符合GB 50348、GB 50395的相关要求,同时还应符合以下要求:
存放区域(含正门外)不应出现监控盲区,在面积较大的公共区域(含制高点)宜安装具有转动和变焦放大功能的摄像机或多台摄像机,通过监视屏应能辨别监视范围内的人员活动及危险物品存放情况;
与外界相通出入口、监控中心等其他重点部位应选用固定焦距和方向的彩色摄像机;
安装于主要通道(含楼梯口)的摄像机,其监控范围应覆盖主要通道的道口,监控图像应能清晰显示进出道口人员的体貌特征;
装卸区应选用低照度带强光抑制功能的彩色固定摄像机和自动光圈镜头,应能清楚的辨别出入人员的面部特征及机动车牌号;
电梯厅安装的摄像机,其监控范围应能覆盖整个电梯厅,不应有盲区,监控图像应能清晰显示电梯厅内人员的活动情况和体貌特征;当楼梯口与电梯厅处在同一区域且通过同一个进出口时,可通过电梯厅安装的摄像机实施统一监控;电梯轿厢内的摄像机,应安装在电梯厢门的左上方或右上方,其监控图像应叠加楼层显示,视频信号应该采取防干扰措施;
安装在危险物品存放区域的摄像机,应符合本标准5.6的要求;
在满足监视目标现场范围的情况下,摄像机安装高度要求:室内离地不宜低于2.5 m,室外离地不宜低于3.5 m;摄像机安装角度宜减小监控图像俯视程度;室外摄像机如采用立杆安装,立杆的强度和稳定度应满足摄像机的使用及安装场所设备所需的防护等级的要求;
摄像机的安装宜避免或减少逆光对监控图像的影响;摄像机的最低照度应与环境相协调,彩色摄像机的最低照度指标宜大于监控目标区域的最低照度的10倍,黑白摄像机的最低照度指标宜大于监控目标区域的最低照度的100倍。在环境照度较低区域宜采用低照度摄像机或采用补光措施,增设辅助照明后,监控目标区域的最低照度宜高于5 lx,但最低不低于3 lx。如环境不宜采用补光措施时,可选用红外摄像机。环境照度变化大的区域宜采用宽动态摄像机。
危险物品存放场所内配置的声音复核装置应能清楚辨别区域内人员活动的声音学生公寓等改造工程施工组织设计,音视频信号应同步记录。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的主要功能应符合GB 50348、GB 50395的相关要求,同时还应符合以下要求:
系统应具有图像切换功能,根据系统的配置应能实现控制摄像机镜头、云台等功能;
系统应具有时间、日期的字符叠加、记录和调整功能,字符叠加应不影响对图像的监视和记录效果,字符时间与标准时间的误差应在±30 s以内;
系统应具有视频联网接口,联网接口应符合DB33/T 629的相关要求;
系统宜能够通过局域网或无线局域网相连,实现远程监视、录像回放、备份及升级;
系统应具有视频移动侦测功能宁波市外环西路公路园林景观施工组织设计,宜具有人脸识别、行为识别、目标跟踪、车牌识别等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