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河航道整治工程技术规范

内河航道整治工程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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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类别:交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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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河航道整治工程技术规范

内河航道整治工程技术规范是指导内河航道建设、维护和管理的重要技术文件,旨在通过科学合理的工程措施改善内河水域的通航条件,提升航运效率与安全性。该规范涵盖了航道整治的基本原则、设计方法、施工工艺及质量控制等内容,为内河航道整治提供了系统化的技术依据。

首先,规范明确了航道整治的目标,即通过优化河床形态、稳定水流状态以及清除障碍物等手段,提高航道的水深、宽度和弯曲半径,以满足不同等级船舶的安全航行需求。同时,规范强调生态保护理念,在整治过程中尽量减少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实现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协调统一。

其次,规范详细规定了整治工程的设计流程和技术要求。包括水文地质调查、地形测量、流量分析等基础工作,以及护岸工程、疏浚工程、筑坝工程等具体措施的选择与实施标准。例如双排木桩围堰施工方案,针对不同类型河段(如顺直河段、弯道河段或汊道河段),规范提出了相应的整治方案,确保设计方案既经济可行又符合实际需求。

此外,规范还对施工过程中的材料选用、工艺控制、安全防护等方面进行了严格规定,并制定了完善的验收标准,以保证工程质量达到预期效果。同时,规范鼓励采用新技术、新材料和新设备,推动内河航道整治向现代化、智能化方向发展。

总之,内河航道整治工程技术规范不仅是工程建设的技术指南,也是促进内河航运可持续发展的关键保障。通过遵循这一规范,可以有效提升内河航道的通行能力,降低运输成本,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八、整治建筑物设计10.1.1*整治建筑物应根据航道整治工程设计中的平面布置、整治水位、材料状况、水流、风浪和河床底质等自然条件及其他技术要求,进行结构设计。

对整治建筑物结构设计应遵循的基本原则予以强制。整治建筑物大多修建在河底或与岸坡相接的坡面上,具有水工建筑物受力复杂、施工影响因素多、工程量大的特点。同时根据整治建筑物的不同作用,对其结构和建筑材料均有特殊的要求。

10.1.3受力复杂、河床松软或工程量大的整治建筑物,应进行稳定计算和地基沉降计算。

对几种特殊情况下的整治建筑物,应进行计算的内容作强制规定。整治建筑物是由单体材料堆砌抛筑而成,对受力复杂的整治建筑物应验算其稳定性,包括单体在水流作用下的稳定性,以及坝体的整体稳定性。整治建筑物的沉降将影响建筑物顶标高发生变化,直接影响整治建筑物的作用。对修建在松软河床质上的整治建筑物,应进行稳定计算和地基沉降计算。

10.1.5.2*土工织物必须经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随着化纤织物的发展,土工织物在整治工程中的使用越来越多。为保证工程质量,对土工织物的强度和透水性有一定的要求,使用前必须经相关部门检验合格。

九、航道整治工程施工13.1.2施工前应根据设计文件对施工地区的自然条件、助航设施、船舶通过规律和施工对周围环境可能产生的影响,进行详细调查,编制施工组织设计。

施工组织设计是研究工程施工条、选择施工方案、指导和组织施工的技术文件,是工程设计的必要组成部分。认真作好施工组织设计,对建立正常施工秩序,保证施工质量,确保施工安全等具有重要作用。为此,对施工前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作强制规定。

13.1.3航道整治施工应协调好施工与通航的关系。

航道整治施工与通航存在一定矛盾,为保证施工作业的正常进行,又确保通行船舶的安全,必须协调好施工与通航的关系。

13.7.4.1陆上炸礁应以浅孔爆破为主,严禁采用塞缝爆破或裸爆。

对陆上炸礁爆破的方式予以强制,即以浅孔爆破为主,严禁采用塞缝爆破或裸爆,以保证炸礁爆破的效果,并可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

13.7.6*水下爆破钻孔船的位置必须准确定位,并应经常校核,锚定牢固。

水下爆破采用钻孔船钻孔时,要求定位准确,且锚定牢固。以保证钻孔孔位的准确,达到最佳爆破效果,同时,可避免发生安全事故。

13.7.10炸礁施工应按现行国家标准《爆破安全规程》(GB6722)的有关规定确定爆破地震、水中冲击波和个别飞散物的安全允许距离,并应采取微差爆破等措施,减弱爆破引起的水中冲击波和地震效应。

爆破施工时,有可能出现地震效应、水中冲击波和飞散物,为确保施工作业安全,必须按现行国家标准控制安全距离。采用微差爆破,是减弱爆破地震冲击波和减小飞散距离的有效措施。

13.7.15挖泥船消除爆破石碴前,应详细了解钻孔爆破设计和实际爆破情况,施工中发现爆破残留物或盲炮时,应立即采取措施,予以处理。

用挖泥船消除爆破石渣前,应认真了解爆破设计和爆破现场情况,以成功的消除爆破石渣。在清渣过程中若发现爆破残留物或盲炮,应采取措施清除,避免发生安全事故。

13.7.16疏浚过程中发现施工区域有沉船和石堆等障碍物时,应先查明情况,确定其位置,对无法避开的障碍物应先清除后疏浚。

疏浚作业时,一旦发现挖槽区内有沉船、石堆等障碍物,应查清障碍物的种类、位置、大小等情况,采取措施予以清除,以保证疏浚船舶的作业安全和挖槽疏浚的工程效果。

十、工程验收和效果观测14.2.1.3*炸礁、清障、清渣和打捞沉船工程应进行硬式扫床或全复盖扫测,并应检验合格。

交工验收时,对水下工程检验的方式进行强制。为保证航行船舶通过工程区域的安全,对工程区域的水深必须达到或大于设计水深,不允许有浅点出现。因此,对炸礁、清障、清渣、打捞沉船等工程的检验应采用硬式扫床或全复盖扫测。

《航道整治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是检验和评定我国航道整治工程质量的行业标准,对有效控制航道整治工程质量,加强对航道整治工程的质量管理有重要作用。在《航道整治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中,强制性条文共有36条。

《航道整治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J314—2004)

一、基本规定2.1.1航道整治工程的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的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2.1.1.1分项工程应按施工的主要工序划分。2.1.1.2分部工程应按工程的类型和部位划分。2.1.2.3*单位工程应按单个整治建筑物和具有一定规模并能独立验收的炸礁工程划分。

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的质量是标准的核心和控制对象。为正确执行《航道整治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必须将航道整治工程的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的划分原则列为强制性条文。

2.2.2分项工程的质量检验和评定应在分项工程完工后或下道工序覆盖上道工序前,由施工现场技术负责人组织自检,由施工现场技术负责人、专职质量员和班组负责人自评,并填写“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汇总表”或“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交监理工程师审核。“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汇总表”和“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见附录A。监理工程师应按规定的频率独立抽检后签认意见。核定等级。2.2.3分部工程的质量检验和评定应在分部工程完工后由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自检和自评,并填写“分部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交监理工程师审核。“分部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见附录A。

2.2.4单位工程的质量检验和评定应在单位工程完工后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按“单位工程质量检验资料核定表”和“单位工程质量等级核定条件”规定的内容组织全面检查,并填写"单位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交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监理单位应根据平行抽检数据和检查结果,对工程质量等级提出评定意见,评选结果提交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审核。质量监督机构应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对单位工程进行质量鉴定。“单位工程质量检验资料核定表”、“单位工程质量等级核定条件”和“单位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分别见附录B、附录C和附录A。

质量标准必须依靠掌握施工规范和质量标准的人员,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落实。因此,将工程质量检验评定人员的资质、组织及程序(自检、自评、审核、核定)的有关条文予以强制。

2.3.2*分项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标准应符合下列规定。2.3.2.1合格标准应符合下列规定:(1)分项工程的检验项目满足工程质量检验要求;(2)允许检验项目测点的实测值70%及以上在允许偏差范围内,其余测点虽超出允许范围,但不影响正常使用。2.3.3*分部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标准应符合下列规定。2.3.3.1合格标准应为所含分项工程的质量全部合格。2.3.4*单位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标准应符合下列规定。2.3.4.1合格标准为所含分部工程的质量全部合格。2.3.5*分项工程的质量不符合合格等级标准时,必须进行处理。

无论什么工程,都不允许其质量不合格。不合格的工程不准交付使用,这是工程质量检验与评定应起到的最基本的“质量把关”作用。因此,将分项、分部、单位工程合格的标准列为强制性条文。

二、整治建筑物工程质量检验3.1.1混凝土的强度等级必须满足设计要求,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水运工程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J269)的有关规定。

用于整治建筑物的混凝土块体,其强度等级直接影响整治建筑物结构的安全和耐久性,因此,必须满足设计要求,还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的有关规定。

3.1.2水下基础施工前应进行水下地形测量,并探明河床底质情况。

水下基础施工质量将直接影响上部结构物的稳定。施工前充分掌握河床的地形和底质情况,采取恰当、可靠的施工工艺,保证基础的稳定。

3.1.3*土工织物的品种、规格和质量必须满足设计要求.3.13.2*土工织物的拼幅形式和接缝强度应满足设计要求3.15.2*土工织物拼幅、搭接及缝接方法应满足设计要求利建消防预埋技术交底,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水运工程土工织物应用技术规程》(JTJ/T239)的有关规定。

不同水域、环境以及土工织物设置的部位、作用不同,对其品种、规格及质量有不同的要求,无论是用于垫层,或用于倒滤层,施工时必须按设计要求采购、加工和铺设,以起到加筋、隔离和反滤作用。

3.2.1*岸坡开挖范围和坡度应满足设计要求。

为避免对设计范围以外的生态造成破坏,以及保证岸坡的稳定,对岸坡开挖的范围和坡度应符合设计要求进行强制。

3.2.3*岸坡陆上开挖的边坡应稳定、平整,不得有贴坡。

岸坡陆上开挖边坡应稳定,不允许在开挖面上贴坡,同时要求开挖坡面应平整,不允许有坑凼和突包,保证外观质量。

金港花园二期工程施工组织设计3.2.2*岸坡水下开挖平均断面不应小于设计开挖断面。

受水流的影响,水下开挖断面的控制难度较大,为保证水下岸坡的稳定和水下工程的质量,要求平均断面不应小于设计开挖断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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