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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坝及溢洪道工程监理实施细则大坝及溢洪道工程监理实施细则是确保水利工程项目质量、安全和进度的重要文件,旨在规范监理工作流程,明确监理职责和要求。以下是关于该细则的500字左右简介:
大坝及溢洪道工程监理实施细则是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以及合同约定编制的指导性文件,用于规范监理单位在工程建设中的具体工作内容和操作方法。其主要内容包括工程质量控制、进度管理、投资控制、安全管理以及合同管理等方面。
在质量控制方面,细则明确了监理工程师对原材料、施工工艺和关键工序的质量检查要求。例如,混凝土拌合物性能、钢筋加工与安装、模板支设等环节均需进行严格验收。此外,对于隐蔽工程和重要部位,监理人员应实施旁站监理,确保施工符合设计图纸和技术规范。
进度管理方面,细则要求监理工程师定期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进度计划,并结合实际施工情况进行动态调整。同时,应对可能影响工期的因素提前预警,协助解决施工中出现的问题,以保证项目按期完成。
投资控制方面市政管网改造工地施工组织设计,细则规定了工程计量与支付审核的具体流程,确保资金使用合理合规。监理工程师需对变更签证进行严格把关,避免因随意变更导致费用增加。
安全管理是细则中的重点内容之一,强调监理单位必须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应急预案体系。对于高风险作业(如深基坑开挖、模板支撑系统搭建等),监理人员需加强现场巡查,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
合同管理方面,细则明确了监理单位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的监督职责,包括对施工单位履约行为的检查、争议处理以及竣工验收资料的审核等。
总之,大坝及溢洪道工程监理实施细则通过细化各项管理措施,为监理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科学依据,从而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目标的实现。
修改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及有关措施的资料;
图纸会审和技术交底资料;
电气设备的试验、检验凭单和测试记录;
安全技术档案应由主管该现场的电气技术人员负责建立与管理,其中《电工维修工作记录》可指定电工代管,并于用电工程拆除后统一归档。
用电工程的定期检查时间:施工现场每月不少于一次,值班电工的现场用电安全巡检每月一次。但每年不同季节来临前作有针对性的检查,例如:霉雨季节前、雷雨季节前、高温、严冬等季节前。检查情况记录要保持完好。
检查工作应按分部、分项工程和不同作业面进行。对不安全因素,必须及时处理,并应履行复验手续。
施工现场所有用电设备,除作保护接零外,必须在设备负荷线的首端处设置漏电保护装置。
配电系统应设置室内总配电屏和室外分配电箱或设置室外总配电箱和分配电箱,实行三级配电两级保护。动力配电箱与照明配电箱宜分别设置,如合置在同一配电箱内,动力和照明线路应分路设置。
配电屏(盘)内应装设有功、无功电度表,并应分路装设电流、电压表。还应装设短路、过负荷保护装置和漏电保护器。
严格实行:“一机、一闸、一漏、一箱”。施工现场用于电动建筑机械或手持电动工具的开关箱内,除应装设过负荷、短路、漏电保护器外,还必须装隔离开关。开关箱均应有门可锁、能防雨。
现场变压器周边,必须设安全围栏,并有醒目的安全警示牌。配电室、动力配电箱、接线开关箱均应有明显的安全警示标识。
现场照明:照明专用回路应加装漏电保护器;灯具金属外壳作接零保护;室内线路及灯具安装高度低于2米应使用安全电压;潮湿作业场所、洞内、井下和手持照明灯必须使用安全电压;夜间施工时,作业场所和人员、车辆行走的道路、通道必须保障足够的照明。禁止通行或危险处应设红灯警示。
现场作业面使用的照明灯具、电动工器具(如振捣器、电焊机等)的电源线必须使用配备的电缆线,不得使用塑料线。
闸具、熔断器参数与设备容器应匹配,安装应固定,符合要求。严禁使用其他金属丝代替熔丝。
电气器材、物资、材料的采购和仓储:电气器材、物资、材料的采购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严禁购买无生产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的物资。仓储人员应加强对电气物资、器材的保管,防止受潮、污染、损坏。
施工用电发生事故时,承建单位必须严格按国家和工程局有关规定进行统计报告和处理。
用电事故按其性质分为:设备事故和人身触电伤亡事故。用电设备事故由承建单位设备主管部门按设备管理有关规定处理。触电事故导致人员因工伤亡的按国家有关规定调查处理。
发生人员触电事故后,承建单位、现场人员要积极组织抢救,尤其是对伤者进行人工呼吸,并立即通知(或送)工地医务室或附近医院进行救护。
10.设备及物资存放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为加强设备、物资存放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而制定本规定。
现场监理工程师应根据本规定的监督管理要点,检查、督促承建单位做好设备及物资存放的安全管理工作。
10.2设备、物资存放的安全要求
设备、物资的堆放和存储要尽可能定点放置,分类保管,符合安全、文明生产的要求。
物资仓储要符合十二防(防锈、防火、防盗、防霉烂变质、防爆、防冻、防漏、防鼠、防虫、防潮、防雷、防丢)要求,堆放稳固。
现场作业中使用剩余材料应及时清理收回,分类存放。
对职工健康有害物质,如油漆及其稀释剂等应存放在通风良好、严禁烟火的专用库房;沥青应放置在干燥通风的场所。
搞好仓库卫生,勤清扫,经常保持货垛、货架、包装物、苫垫材料及地面的清洁,防止灰尘及污染物飞扬,侵蚀物资。
做好季节的预防措施。根据气候变化做好防护工作,如汛期到来前,要做好疏通排水沟,加固露天物资的苫盖物和防潮防霉工作;霉雨季节,注意通风散潮,使库内湿度保持在一定范围内;高温季节,对怕热物资要采取降温措施;寒冷季节,对怕冷物资要做好防冻保暖工作。
10.3物资存放安全保卫监督管理要点
保管员每日上下班前,要检查库房、库区、场区周围是否有不安全的因素存在,门窗、锁是否完好,如有异常应采取必要措施并及时向保卫部门反映。
在规定禁止吸烟的地段和库区内,应严禁明火吸烟,仓库禁止携入火种。保管员对入库人员有进行宣传教育、监督、检查的义务。
对危险品物资要专放,对易燃易爆物品要采取隔离措施,单独存放。消灭不安全因素,防止事故的发生。
保管员对自己所管物资,对外有保密的责任。领料人员和其它人没不得随意进出库房,如确需领料人员进库搬运的物资,要在库内点交清楚,不得在搬运中点交,以防出现差错和丢失。
保管员休假或较长时间外出时,不得把仓库钥匙带出去;工作时间不得将钥匙乱扔乱放;人离库时应即锁门,不得擅离职守。
保管员在发完料后,应在发料凭证上签字,同时也要请领料人员签认,并给领料人员办理出库手续。
仓库是存放公共物资的场所,任何人不随意将私人物品存入库内。
附表1:
清江水布垭工程爆破设计书
第二章 质量控制保证导则
本导则适用于水布垭水电站大坝和溢洪道工程质量控制工作。
工程质量控制的基本依据
工程施工合同文件及其技术条款;
质量监理合同文件及监理规范;
国家或国家部门颁发的法律与行政法规;
经业主签发实施的设计图纸与设计技术要求;
国家或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技术规程、规范、质量检验标准及质量检验办法。
坚持以人为控制核心的原则;
合同工程实施过程中,国家或国家部门颁发新的技术标准替代了原技术标准,从新标准生效之日起,依据新标准执行;
当合同文件规定的技术标准低于国家或国家部门颁发的强制性技术标准时,应按国家或国家部门颁发的强制性技术标准执行;
当国家或国家部门颁发的技术标准(包括推荐标准和强制性标准)低于合同文件规定的技术标准时,按合同技术标准执行;
监理中心可以依照工程施工合同文件规定,在征得业主批准后,对工程质量控制所执行的合同技术标准与质量检验方法进行补充、修改与调整;
当合同文件中有关质量约定不明确,按照合同条款内容不能确定,合同双方又不能通过协商达成协议的,按国家质量标准履行,没有国家质量标准的,按同行公议标准履行。
2. 工程质量控制流程
否
否
其他资源投入
2.1 施工质量体系的检查与认可
2.1.1承建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
承建单位应按工程承建合同文件规定建立完整的质量保证体系。其质量目标是保证承建工程质量满足合同条款、技术规范以及设计各项技术要求。
承建单位应设立专门的工程质量管理组织和满足质量检测要求的质量检验机构。
2.1.2 承建单位单位质量管理责任
⑴ 承建单位应在合同工程项目开工前,按工程施工合同规定,完成质量管理组织、质量检测机构的组建,完成质量保证体系文件编制,完成施工质量检查员、施工质量检测作业人员的岗位培训和业务考核;
⑵ 承建单位的质量管理、质量检测机构及其人员应按合同规定的程序、方法、检测内容与检查频率,将全部时间用于工程施工质量控制、检测、检查和质量记录的管理,并接受监理中心的检查与监督;
⑶ 监理中心对施工单位施工质量活动的审查、检查、认证与批准《公路隧道施工技术规范》jtgt 3660-2020,并不能免除或减轻承建单位应承担的合同责任。
2.1.3 质量保证的合同认证
承建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管理组织、质量检验机构、施工测量机构、施工质量检查员和施工质量检测机构操作人员的资质,必须报经监理中心审批或认可。
2.2 施工组织设计审批
承建单位应按工程承建合同文件规定,在合同工程开工前或合同文件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文件编制[黑龙江]框架结构多层冰球馆施工组织设计,并报送业主及监理单位批准(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审表)。
2.3 施工控制测量成果验收
承建单位单位应按合同文件规定,复核业主提供的首级控制网测量资料,并完成施工测量控制网的布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