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监理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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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监理管理办法

质量监理管理办法简介

为规范工程建设过程中的质量管理行为,确保工程质量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设计要求,特制定本质量监理管理办法。本办法适用于各类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旨在通过科学、系统的管理手段,提升工程质量水平,保障工程安全运行。

办法明确监理单位及人员的职责与权限,强调监理单位应独立、公正地开展工作,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及合同约定。监理人员需具备相应资质,认真履行对施工全过程的质量监督责任,包括材料进场检验、隐蔽工程验收、关键工序旁站监督等环节。

办法规定了质量监理的工作程序,包括开工前的审查准备、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质量问题的处理流程以及竣工验收的标准和要求。同时,要求建立完善的质量记录体系,做到可追溯、可查证。

此外,办法还提出加强对施工单位的质量行为监督,发现违规操作或质量隐患时db14t 2257—2020标准下载,监理人员有权责令整改或暂停施工,并及时上报建设单位及相关主管部门。

通过本办法的实施,力求实现工程质量全过程受控,推动工程建设管理水平整体提升,确保工程交付后安全、稳定、高效运行。

川电基建[2010]40号

川电基建[2010]40号

关于转发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建设工程

各电业局(公司)四川电力工程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四川 电力超高压建设管理公司、四川电力设计咨询公司、四川电力送 变电建设公司、四川电力建设二、三公司: 现将《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建设工程施工质量监理管理办法》 (国家电网基建[2010]166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及时组织学 习,对照本单位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建设工程施工质量监理管理办法 的通知 电 证 以 目 可 电子专用章

证 电 三 目 可 电子专用章

国家电网基建[2010]166号

关于印发《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建设工程

各区域电网公司、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国网直流建 设分公司,国网交流建设分公司: 为规范电力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的质量监理工作,加强监理单 位对施工质量的过程控制,提高监理工作绩效,有效防范各类施 工质量事故的发生,持续提升工程建设质量,公司组织编制了《国 家电网公司电力建设工程施工质量监理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 认真学习,贯彻执行。

附件: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建设工程施工质量监理管理办法

主题词:综合建设工程 施工 通知

010年2月3日印发

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建设工程

第一条为规范国家电网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电力建设 工程施工阶段的质量监理(以下简称质量监理)工作,加强监 理单位对施工质量的过程控制,提高监理工作绩效,有效防范各 类施工质量事故的发生,持续提升工程建设质量,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 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监理规范》、《房屋建筑工程施工 旁站监理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家电网公司工程建 设质量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制定。 第三条监理单位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公司质量管理规 章制度和工程建设监理合同高速桥梁施工组织设计,以及本办法的要求开展质量监理 活动,并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系统投资建设的35kV及以上 电压等级输变电工程项目,以及抽水蓄能电站工程项目和常规 火电工程项目,其它电力建设工程项目可参照执行。

第五条电力建设工程监理单位应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 规、规程规范、工程建设监理合同和公司有关工程建设质量管 理的规章制度,通过文件审查、工序检查、见证、旁站、巡视 及平行检验等监理手段,对施工全过程的质量进行有效控制。 第六条文件审查是为保证施工质量管理文件的合法性、 和规范性,以及措施方案的有效性,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编制的 与施工质量有关的报审文件进行审查,并签署意见的监理活动。 第七条工序检查是通过检查上道工序质量是否满足要 求,从而确认是否允许进入下道工序施工,而进行的相关监理 活动。 第八条见证是由监理人员现场监督某工序全过程完成情 况的活动。 第九条旁站是在关键部位或关键工序施工过程中,监理 人员在现场进行的全过程质量监督、控制活动。 第十条巡视是监理人员对正在施工的部位或工序在现场 进行的定期或不定期的质量控制活动。 第十一条平行检验是为了解施工实体质量状况以及施工 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监理人员利用一定的检查或检测手段, 在施工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按照一定的比例独立进行的检 查或检测活动。

第三章质量监理的基本要求

第十二条监理单位应当以形成独立的监理能力作为项目 监理部资源配置的最低要求,按照工程建设监理合同对质量监 理工作的承诺,选派具备相应资格的总监理工程师和专业配套 的合格监理工程师进驻施工现场,配备必要的办公、交通、通 信、检测等设施、工具,并备齐与质量监理有关的法律法规、 技术标准、规程规定及相关文件。 监理员应熟悉本专业工作(应具备两年及以上本专业施工、 设计、建设管理等相关工作经验),了解工程建设监理基础知识, 熟悉监理工作手段和工作要求,经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十三条监理单位应认真开展施工过程的质量控制工 作,确保对关键部位、关键工序和隐蔽工程的有效控制,并监 督施工单位质量体系的有效运转,监督施工单位严格按规程规 范、设计要求和施工工艺标准进行施工作业。 第十四条在施工准备阶段,监理单位应建立健全质量控 制体系: (一)建立以总监理工程师为第一责任人的质量监理工作 本系,明确每个岗位监理人员的质量监理工作职责。 (二)建立完善的质量监理工作制度,主要包括质量监理 工作责任制、监理部内部质量管理培训及质量技术交底、监理 资量工作例会、以及施工质量控制(含质量文件审查、见证、

巡视、旁站、平行检验等)制度。 (三)在工程开工前,监理单位应按《工程建设管理纲要 要求,编制《监理规划》,制定质量监理工作目标,明确质量控 制措施和工作要点,确定文件审查、见证、巡视、旁站、平行 检验等手段在本工程的应用范围,明确监理工作程序,明确应 达到的工作效果,并报经建设管理单位批准后执行。 第十五条在工程开工前,监理单位应针对电力建设工程 的特点,对监理人员进行岗前教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上岗。 监理项目部应根据质量管理培训计划及技术交底制度的要求, 根据工程不同阶段和特点,对现场监理人员进行岗前教育培训 和技术交底。对从事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等项目的监 理人员,还须经相关技术培训后,方可承担相应的监理工作。 监理项目部应填写《监理人员上岗培训统计表》(见附表 一),并存档。

第十六条监理单位负责组织监理人员,对施工图进行预 检,并形成预检意见;参加由建设管理单位组织的施工图会检, 负责编发会检纪要,并负责有关工作的落实。 第十七条监理单位应严格审查施工单位报送的下列(不 限于)有关技术文件、报告或报表,及时签署审核意见:

(一)审查相关单位资质。核对主要施工人员和特殊工种 人员资格。重点审查施工技术能力是否满足工程质量要求,以 及方案(措施)的可行性、针对性。 (二)审查施工单位的项目管理实施规划、施工方案(施 工技术措施)创优实施细则、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及质量通病 防治措施。 (三)审查拟进入施工现场的分包单位的资质证明文件, 重点核对主要人员资格,审查分包单位的施工能力是否满足工 程质量要求。 核查本工程相关的试验室的资质、能力和业绩,确认其出 具真实、有效工程试验结果的能力。 (四)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有关材料、半成品和构配件质 量证明文件。审查施工现场使用的计量和测量器具的合格证明 及有效期,审查大型机具的进场合格证明。 (五)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有关产品质量的证明文件、工 序交接检查、隐蔽工程检查、分部分项工程质量检查报告、中 间验收申请报告、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等文件、资料。 (六)依据合同约定,审核设计单位报审的有关设计文件, 如设计创优实施细则、设计强条实施计划、设计变更等相关文件 (七)审核有关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等的技术鉴 定书,审核其在本工程的应用申请报告,签署意见后报建设管 理单位审批

(八)参加有关工程质量缺陷或质量问题的调查,并跟踪 处理过程;配合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 (九)审核工程移交档案。 第十八条监理单位应依据《监理规划》的相关规定,采 用工序检查、见证、旁站、巡视、平行检验等手段,对施工全 过程进行严格控制。 (一)工程开工前、工序交接前及隐蔽工程隐蔽前,监理 单位应进行检查、确认。 1.在工程开工前,监理单位应检查与核实开工前的各项准 备工作,重点审查施工资源配备、技术准备等是否满足施工质 量和连续施工的要求。 2.主要工序交接前,监理单位应在施工单位自检合格的基 础上,按规定对上道工序的施工质量进行检查验收,并签署意见。 3.隐蔽工程隐蔽前db45∕t 2561-2022 高速公路改扩建路基技术规范,监理单位应对相关工程实物进行检查 验收,并签署意见。 (二)工程所需的钢材、水泥、砂石等原材料应按规定进 行取样、送检,检验合格后方可用于工程;监理单位应安排有 资格的监理人员对原材料、试件的取样进行见证,对并检(试 验报告进行审核。 (三)对影响施工质量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的施工全过 程,必须派监理人员在现场进行旁站,认真填写《旁站监理记 录表》(见附表二)

需要旁站的作业工序及部位详见附录。 (四)监理单位应根据施工进展,对施工现场进行巡视。 重点检查施工质量管理是否到位、施工作业是否满足规范和设 计要求,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监理人员应及时填写《监理人员 施工质量巡视周报表》(见附表三) (五)监理单位应做好平行检验工作,平行检验检测量不 应小于受检工程量质检项目的10%,且应均匀覆盖关键工序。 平行检验所用表格可参照各专业施工质量及评定规程中的表 格,或由监理单位自行编制平行检验用表。 (六)监理单位应依据相关质量验评规范,主持分项、分 部工程质量验评和单位工程质量初检。 监理初检包括资料检查和质量检查两部分。初检比例为: 电气工程应全检;土建工程和线路工程按30%比例初检;其它 工程按不少于20%的比例进行初检。 第十九条监理单位在单位工程验收后,提交单位工程质 量评价报告。 第二十条监理单位应监督施工单位严格按施工图施工, 任何更改都必须按规定履行变更程序。 第二十一条施工现场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监理单位应书 面通知施工单位立即进行停工整改,并报建设管理单位。 1.发现重大施工质量隐患,或发生一般及以上质量事故; 2,无作业指导书、无质量保证措施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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