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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船坞设计规范干船坞设计规范简介
干船坞是用于船舶建造、维修的重要水工结构,其设计需综合考虑结构安全、施工便利、运营效率及环境保护等多方面因素。干船坞设计规范主要依据国家相关标准和行业技术要求,涵盖选址、平面布置、结构设计、排水系统、配套设施等多个方面。
结构设计方面,干船坞通常采用钢筋混凝土重力式或桩基承台结构保温板施工方案,需具备足够的承载能力和抗渗性能。坞墙和坞底应设置止水系统,防止地下水渗透影响结构安全。同时,配备完善的排水系统,包括主排水泵站和辅助排水设施,确保干船坞在检修时能迅速排干积水。
此外,干船坞还需配套建设供配电、起重设备、通风照明、安全防护等设施,并符合环保和节能要求。设计过程中应充分考虑施工阶段的可行性与后期维护的便利性,确保干船坞长期稳定运行。
总之,干船坞设计应遵循安全可靠、经济适用、技术先进、便于维护的原则,严格按照国家现行规范执行,以保障船舶建造与修理的安全与效率。
第2.3.3条坞槛标高
坞槛标高可高于坞底标高0.5米以上,但应低于中龙骨墩顶 面至少0.5米。
第一节 工艺布置内容
第3。1。1条船坞工艺布置内容主要包括:坞1门、灌水排水 设施、坞墩、起重设备、系船柱、牵引设施、脚手架及除锈油漆 设施、扶梯、栏杆、拉环及“地牛”,坞长度标志、中心线标志 及水尺标志、坞底坑、船坞动力公用供应点、照明、坞壁护舷 等。其中坞门、灌水排水设施分别见本规范第三篇第一、三章。 ,第3。2.1条坞墩分中墩(龙骨墩)和边墩。中墩一般布置 在船坞轴线上,边墩位于中墩两侧。:,:. 第3。2。2条:中墩的布墩范围应不小于代表船型的垂线间长 度。其间距一般为12米,必要时也可在荷载较大的区段适当 加密。 第3.2。3条边墩应根据船舶重量、船宽及船体构造等进行 布置;一般万吨级以下船坞设1~2行(每侧,下同),一万至 五万吨级船坞设2~3行,五万至十万吨级船坞设8~4行,十 万吨级以上船坞不少于4行。 广 第3.2。4条当进行舱内水密性检验时,应根据需要在灌水 舱下增设临时支墩。 第3。2。5条当拆换龙骨板需拆除部分中墩时,应逃行必要 的补墩,补墩后的支承面积应接近原有的支承面积,并避免连续 拆板过长。: 第3.2.6条起重设备的布置应以尽量减少起重设备吊幅的 损失为原则,其临坞一侧轨道距坞前沿线的距离一般为2。5~ 4。0米。并应满足坞修船舶大件、重件吊装的要求。
第3.2.7条,系船柱一般对称地布置于船坞两侧顶面,距坦 墙前沿线8~15米,间距为15~25米。:年.. 为照顾小船进坞,可在距坞墙前沿线2米范围内设系缆力小 于50千牛顿的系船柱,间距为15~25米。::: 第3.2、8条牵引设施包括引船小车、牵引绞车、绞盘、滚 轮及其配套设备。,具…点 引引船小车一般设于坞墙顶面的导轨上。牵引绞车设于坞尾中 部的绞车房内,其操纵控制室应有开阔的视野。。 绞盘一般设在坞口、坞尾处,对大型船坞也可在中部两侧增 设。 物# .坞口附近根据需要可设相应的导向滚轮。 第3。2.9条;船坞脚手架有“支立式”、“悬挂式”、“行 走式”及“坞壁式”等。除锈油漆设施包括手动和机械设施。: 第3.2.10条船坞应设扶梯。一般在靠近坞口和坞尾处设 置,扶梯间距不宜超过100米,超过时可在中部增设。! :第3。2.11条坞墙顶部前沿应设活动式栏杆,其高度不宜低 于90厘米。 第3。2。12条坞底两侧边墩移动的范围内及坞口门槛处,宜 设拉环及“地牛”,坞尾壁上,相应于中龙骨墩顶面标高处应设 中心线拉环。设于底板上的拉环及“地牛”不应突出坞底表面。 :. 第3.2。13条,坞墙壁上应有船坞长度标志;坞底板:坞尾壁 上及坞门内侧应设中心线标志。坞口内外,坞尾及坞墙两侧应设 水尺标志。 第3.2。14条当有修理“球鼻首”低于船舶基线或有特殊卸 舵要求的船舶时,应在坞底板一定范围设坞底坑,平时坞底坑可 用混凝土块铺平。 第3。2。15条当高压水除锈设施自身不带高压水泵时,另行 设置的高压水泵房位置宜就近布置在坞尾或坞侧,可做成地面式 或半地下式。如高压水源是自来水时,应设高压泵供水池。 高压水除锈设施的控制室应设置专用线路,控制高压泵的起
第3.2.16条·坞墙顶部宜设置廊道或地沟以布置动力公用管 线,电缆、乙炔气、氧气应采取安全隔离措施。: 一、压缩空气、氧气、乙炔气供应点,一般布置在坞墙顶 部,离坞墙前沿线的距离~般为1.0~2。5米,间距为15~25米。 乙炔气与氧气供点在保证安全的条件下宜靠近设置。 二、蒸汽、自来水、海(江)水供点及接电箱,一般布置在 坞墙顶部,离前沿线的距离为1.0~2.5米,间距为25~50米。坞 墙底部也可增设自来水、海(江)水供点。 三、当电焊机采用二次接电箱形式时,宜在船坞顶面两侧设 电焊机房,其位置一般设于起重机轨道之外。每座电焊机房按放 置10~20台电焊机考虑。电焊机房间距一般为40~80米。 电焊机二次接电箱一般设在坞边,距坞顶前沿线1.0~2.5米, 间距为20~40米。:.、:, :: 四、船舶供电接电箱高度宜小于0.4米。电源间(室)应尽 量靠近船坞。· 五、照明布置 1。坞面照明光源宜设在坞的四角及坞侧,避免与起重设备触 碰,并注意眩光限制和照度均匀。 1: 2.坞壁照明光源一般设在坞墙顶部以下1米的墙面上。坞底 应设照光灯。 第3.2。18条坞口门墩应设护舷。
第4.2。1条坞墩荷载包括船舶在搁墩、修船期间(包括试 水过程)船重和压载水重、试舱灌水重等作用在坞墩上的荷载。 第4.22条进坞船舶的重量包括: 、空船重、压载水重; 二、部分淡水及油料重量,可按其总装量的10%计。 第4。2.3条船舶搁墩过程作用在端部中墩上的支点回转荷
式中:G一进坞船舶重(kN): 一一船舶即将坐墩时的浮力(kN),三三T" L一一一重心与支点的距离(m); L一一浮心与支点的距离(m)。:宣 品、
三、设计端部中墩时应考虑船舶搁墩过程产生的水平力作 用,一般可按下式计算:
H = P,cosa
船在搁墩过程作用在端部中墩的水平力(kN); 搁墩过程中任一瞬间支点回转荷载与墩面的夹角
P。一相应α:角度时的支点回转荷载(kN)。: 第4.2.4条压载水量应根据要求的船舶纵倾值确定。对一 般船舶,纵倾值应不大于船舶垂线间长的1%;对大、中型油轮 可取05~10米。 家全券。 第4.2.5条修船期间进坞船舶重(扣除压载水)产生的坞 墩荷载按如下方法计算:
.第4.3.1条坞墙顶部及地面荷载包括:堆放物料和拆装件 等产生的均布荷载及各种起重运输设备的集中荷载。 .年 第4.3.2条均布荷载一般取轨前不大于10千牛顿/米²,轨 后10~20千牛顿/米。,:)室 会理专 第4.3.3条门座式、轮胎式、汽车式、履带式起重机,汽 车、大型平板车和拖头的荷载可参考附录三至附录七选取。 第四节引船设备荷载及其他工艺荷载
第44.1条号船小车的牵引力可按下式计算:
1条引船小车的牵引力可按下式
一,垂直于轨道方向的水平分力:
第4.4.5条船坞其他工艺荷载粮据具体情况确定。
第4.4.5条船坞其他工艺荷载粮据具体情况确定。
第五章动力公用及灌水、排水
综合管廊深基坑开挖与支护安全专项施工方案(96页18年) 节动力公用设施种类及配备原则
顶及坞底部;供水点压力为196~490千帕。 第5.2.6条船坞供电系统应满足泵站电气设备、坞修船舶 用电、修船用电设备、配套工艺设备以及船坞照明等供电要求。 第5.2.7条:坞区应有充足的照明设施。坞面、坞室的最低 照度应不低于20勒克斯。 第5.2.8条船坞采暖通风设施应满足进坞船舶及泵房等正 常工作的要求。 、 .第5.3。1条船坞灌水时应保证船舶起浮平稳,.并不得冲动 边墩。 ..: : 第5.3.2条船坞的灌水时间一般为1.0~2.5小时。大型船 坞取大值。 三会: 注:灌水时间系指坞内无水、无船时开始灌水至水面达到进出坞设计水位所需的 时间。 第5。3.3条船坞的排水时间一般为:大型船坞4~6小时; 、 中型船坞2.5~4.0小时;小型船坞1~2.5小时。 第5.3。4条当泵站布置在坞口附近时,泵站顶盖不宜高出 地面过多。, 1:。 长 t美 第5.3.5条,坞底应设置排除坞内生产废水、雨水的排水明 沟。坞底面应设横向排水坡,坡度可取0.5~1.0%,:若设纵坡, 纵坡可取1%~3%
顶及坞底部;供水点压力为196~490干帕。 第5.2.6条船坞供电系统应满足泵站电气设备、坞修船舶 用电、修船用电设备、配套工艺设备以及船坞照明等供电要求。 第5.2.7条:坞区应有充足的照明设施。坞面、坞室的最低 照度应不低于20勒克斯。 第5.2.8条船坞采暖通风设施应满足进坞船舶及泵房等正 常工作的要求。 宝人: 、 .第5.3。1条船坞灌水时应保证船舶起浮平稳,.并不得冲动 边墩。 ..: : 第5.3.2条船坞的灌水时间一般为1.0~2.5小时。大型船 坞取大值。 三会: 注:灌水时间系指坞内无水、无船时开始灌水至水面达到进出坞设计水位所需的 时间。 第5.3.3条船坞的排水时间一般为:大型船坞4~6小时; 、 中型船坞2.5~4.0小时;小型船坞1~2.5小时。 第5.3。4条当泵站布置在坞口附近时,泵站顶盖不宜高出 地面过多。, 1:。 长 t美 第5.3.5条,坞底应设置排除坞内生产废水、雨水的排水明 沟。坞底面应设横向排水坡,坡度可取0.5~1.0%,:若设纵坡, 纵坡可取1%~3%
β2一边舱灌水时,中舱横向分配系数,一般取0。38; G一一边舱灌水时,作用于灌水舱下金部坞墩上的灌水重 寸于横向不分舱的一般船舶,可按下式计算:
(附2.9) (附2.10)
:轮胎式起重机、汽车式起重机工作时db34/t 4291-2022标准下载,轮胎接地面积一般可采用如下数值: 用支腿时,单轮0.3×0.2平方米::不用支腿时,单轮0,3×0.3平方米 双轮0.6×0.2平方米 双轮0.6×0.3平方米 (密×长) (宽×长)
当轮胎有钢夹板(不用支腿)时,另加2×0.06米宽,0.05米长的接地面积。 支腿接地面积可按0.3×03平方米计算。 此表引自《港口工程技术规范》第三篇《荷藏》附录三表6。
注:此表引自《港口工程技术规范》第三篇《荷载》第七章第29条表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