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基施工安全技术保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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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类别:工程项目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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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基施工安全技术保障措施

路基施工安全技术保障措施

在路基施工过程中,确保施工安全是至关重要的。以下是一些主要的安全技术保障措施:

1.前期准备:进行详细的地质勘探和现场调查,了解施工区域的地质条件、水文状况等信息,制定合理的施工方案。

2.人员培训:对所有参与施工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各种钢板重量计算公式一览,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特别是对于特殊作业(如爆破工程)的工人,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3.机械设备检查与维护:定期对施工机械进行检查和保养,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状态,避免因设备故障导致的安全事故。

4.现场安全管理:

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提醒施工人员注意潜在危险。

建立健全的施工现场管理制度,包括进出管理、作业区域划分等。

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

5.应急预案与演练:制定详细的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应急演练,确保在发生意外情况时能够迅速有效地采取措施。

通过上述措施的实施,可以有效保障路基施工过程中的人员安全和工程质量。

6.1.6 装运片石等大块料时,应将车厢反板水平悬置或拆下。

6.1.7按规定吨位装载,严禁超载、偏载、驾驶室超员。

6.1.8卸料时,应检查上方和周围内有无电线,障碍物及行人,严禁边走边卸。

6.1.9向坑洼或填方边坡外卸土石时,必须与坑边缘保持不小于1米的安全距离,坑边缘应设安全标杆,并有专人指挥。

6.1.10 卸土石方后,待车厢安全复位后行驶,严禁边走边落、行走中操纵车厢升降机构。

6.1.11卸料时,车两侧2米范围内严禁站人,严禁料未卸完在车厢下进行任何检修作业。

.6.1.12 修理、保养、润滑倾卸装置时,应将车停在平地上,发动机停止转动。当车厢举升后,必须用支撑撑牢车厢。

6.1.13倾卸汽车除按本标准执行外,尚须遵守道路交通规则。

6.2.1翻斗车在施工便道内行速不应大于10公里/小时,出入车场不应大于6公里/小时。

6.2.2下坡转弯及长大坡道时,应换入低速档运行,利用发动机控制车速,严禁紧急制动和换档。

6.2.3夜间无灯时,不应使用翻斗车。

6.2.4 装载高度不应影响驾驶视线,宽度不大于车斗宽。

6.2.5在坑壕边装倒料时,地面应有10~15米长的反坡,并设安全挡块;车离壕边10米时,就减速行驶。

6.2.6严禁用高速制动的惯性清除斗内余料。

6.2.7 车在运行中,严禁载人。

7.1.1机械操作人员必须经有关部门组织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严禁酒后、患病、精神失常驾驶、操作机械和驾驶人员上机操作。

7.1.2施工前,应对机械状况、锁紧装置等进行检查。并按施工技术人员现场交底和有关安全注意事项操作。

7.1.3用手摇发动时,必须五指并拢,以防摇把反打。用绳启动时,不得将绳缠在手上。

7.1.4作业时,作业人员不准穿硬底鞋和拖鞋,严禁人员上下,驾驶室超员。运行中,严禁搭乘人员或装载易燃易爆等危险品。

7.1.5严禁机械超荷载作业,不得随意扩大机械使用范围。严禁装碴机、挖掘机作吊车使用。

7.1.6在危险地段作业,必须设明显的警示标志,并派专人指挥。指挥人员应站在距离作业点5~10米的安全地带。操作人员只能接受一个指挥员的规定手势信号,并按手势信号操作。

7.1.7夜间作业,应有足够的照明设施,视线不清时不得作业。

7.1.8施工中遇到下列情况应立即停工,待具备安全作业条件后,方可继续施工:

填挖区土体不稳定,有发生坍塌危险时;

气候突变,发生暴雨、雷雨或水位暴涨及山洪暴发时;

警戒区内发出爆破信号时;

工作场地发生交通阻塞或严重干扰时;

地面涌水冒泥出现陷车或运行道路打滑时;

施工标志丢失,防护设施毁坏时;

工作面净空不足以保证安全作业及运行时;

夏季气温高于40C时。

7.1.9机械在高压线下或附近进行作业和通过时,机体与电线的安全距离不得小于下表规定的值:

7.1.10在电杆附近挖土时,其周围必须加固。对于不能移位的拉线、地垄及杆身,应留出土台。土台半径:电杆为1.0~1.5米,拉线为1.5~2.5米。并识土质情况决定坡度,土台周围应插标杆警示。

7.1.11在埋有电缆、管道的地段作业前,应探明其走向,设立警示标志,并制定相应的施工安全措施。

7.1.12机械在下坡时严禁空挡滑行。在陡坡上严禁换档掉头。

7.1.13机械通过公路桥梁时必须慢行。应铺设防护材料,不得急转弯。

7.1.14在通过狭窄的集镇或人员密集的地区时,应低速行驶,前后车距不得小于15米。

7.1.15如发现内燃机缺水或过热需加水打开水箱盖时,应戴手套,面部须躲开水箱口,以防蒸汽喷出烫伤。

7.1.16在边坡、沟内作业时,应与边沿保持一定距离。

7.1.17牵引机械行走时,不得猛拉,牵引速度不得大于8公里/小时。

7.1.18液压、气压系统发生故障,如停机检修时,必须释放压力。

7.1.19液压转向机械,在发动机运转时,严禁用方向盘作为抓手上下机械。

7.1.20机械添加燃油、润滑油时,严禁烟火。司机必须熟悉本机上所备灭火器的使用方法,并确保灭火器有效。

7.2.1发动机启动后,铲斗内、臂杆、履带和机棚上严禁站人。

7.2.2挖掘机在行驶中,严禁:

1)突然起步,突然制动和突然转弯;

4)空挡行驶;在纵坡超过20。横破超过15。的路面上行驶。

7.2.3工作位置必须平坦稳固。工作前履带应制动,轮胎式挖掘机应顶好支腿,车身方向应与挖掘面延伸方向一致,操作时进铲不应过深,提斗不得过猛。

7.2.4铲斗未离开地面时,严禁做回转、走行动作。铲斗满载高悬在空中时,不得行走。

7.2.5在高陡坡工作面上挖掘有大石块的土石方时,应将大石块和杂物清除。如土体挖成悬空状态而不能自塌落下时,应需人工处理,严禁用铲斗砸下。

7.2.6严禁铲斗从运土车的驾驶室顶上超过。向运土车辆装土石,应降低铲斗高度,防止偏载或砸坏车厢,铲斗运转范围内禁止站人。

7.3.1推土机上下坡时,其坡度不得大于30。;在横坡上作业,其坡度不得大于10。。

7.3.2下坡时,宜采用后退下行,严禁空档滑行,必要时可放下刀片辅助制动。

7.3.3 在陡坡、高坎上作业时,必须有专人指挥,严禁铲刀超出边坡边缘。送土终了应先换成倒车空档后,再提铲刀倒车。

7.3.4 在垂直边坡的掏槽作业,其沟槽深度大型推土机不得超过2米,小型不得超过1.5米。刀片不得推坡壁上高于机身的孤石。

7.3.5 多机在同一作业面作业时,前后两机相距不应小于8米,左右相距应大于1.5米。两台以上推土机并排推土时,两机刀片之间应保持20~30厘米间距。

7.3.6用推土机伐除大树或清除残墙断壁时,应提高着力点,防止其上部反向倒下。

7.3.7摘卸刀片时,必须考虑下次挂装的方便。抽钢丝绳时应戴帆布手套,严禁将眼睛挨进绳孔窥观。

7.4.1在公路上行使时,应将刀片和松土器提起,刀片不得伸出机侧,前轮不得倾斜行走。行速不得大于20公里/小时。夜间不宜作业。

7.4.2遇见硬土质需齿耙翻松时,应缓慢下齿。不得用齿耙翻坚硬旧路面。

7.4.3在坡道停放时,应使车头向下坡方向。并将刀片或松土器压入土中。

7.4.4用平地机清除积雪时,必须在轮胎上安装防滑链,并逐段探明路面情况。

7.5.1起步前应将铲斗提升到离地面0.5米左右;作业时应使用低速档;高速档行使时不得升降和反转铲斗,严禁铲斗内站人。

7.5.2 铲斗满载运送时,铲斗应保持在低位。

7.5.3 装料时,铲斗应从正面低速插入,防止铲斗单受力。

7.5.4向运输车辆上卸土时应缓慢,铲斗应处在合适的高度,前翻和回位不得碰撞车厢。

7.5.5应经常注意机件运转声响,出现异常响声,应立即停车排除故障。

7.5.6 当发动机不能运转需要牵引时,应使各转向油缸能自由动作。

7.6.1在新填筑的路基上进行碾压时,应由中间向两侧碾压。上坡时变速应在制动后进行,下坡时严禁脱档滑行。

7.6.2变换前进后退方向应待滚轮停止后进行。严禁用换向离合器做制动。

7.6.3两台以上压路机同时碾压时,前后间距不得小于3米;在坡道上纵队行使,其间距不得小于20米。

7.6.4严禁用压路机拖拉其他机械或物件。

7.6.5震动压路机应遵守下列标准:

1)、起振和停振必须在压路机行走时进行,以防损坏被压路面;

2)碾压松软路基,应现在不振动情况下碾1~2遍,再振动碾压;

3)换向离合器、起振离合器和制动离合器的调整,必须在主离合器脱开后进行,不得在急转弯使用快速档;严禁在尚未起振情况下调节振动频率。

7.7 潜孔钻机、凿岩机

7.7.1钻机的作业场地必须排除影响钻机行走、回转的障碍物;应停放在坚实的地面上,并保持水平制动状态。

7.7.2开钻前应检查钻具联结、电气、压气部分、风管和排尘装置等,确认其状况良好。

7.7.3履带潜孔台车在作业场地移动时爆破器材及起爆新技术、新方法,电缆、风管应设专人负责。

7.7.4挂在拖拉机上的潜孔钻机,在摘挂钻机和调整钻机角度时,应有专人指挥。严禁人员进入支架的活动空间。

7.7.5钻孔作业时,回转马达不得反转,以防钻杆脱口发生意外。

7.7.6摘卸钻杆时,必须使用专用叉手,司机和辅助人员密切配合,防止失手。

7.7.7当台车距离移动,必须用其他机械牵引时,应先分离走行马达和主动轮的离合器,装上硬拖杆。

7.7.8操作凿岩机时,应保持钎杆中心与孔中心在一直线上,严禁触摸凿岩机的转动部分。

7.7.9风水管道通过道路时应埋入地下,高

7.7.10陡坡拉管时,应站在上方,并设防护第六章 工程量清单计价,以防落石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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