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粉煤灰混凝土应用技术规范 GBT50146-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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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类别:国家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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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粉煤灰混凝土应用技术规范

Technical code for application of fly ash concrete
GB/T 50146-2014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施行日期:2015年1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第405号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粉煤灰混凝土应用技术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粉煤灰混凝土应用技术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T 50146-2014,自2015年1月1日起实施。原《粉煤灰混凝土应用技术规范》GBJ 146-90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4年4月15日

前言

    本规范是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2006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第一批)>的通知》(建标[2006]77号)的要求,由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会同有关单位在原《粉煤灰混凝土应用技术规范》GBJ 146-90的基础上修订完成的。
    本规范在编制过程中,编制组经调查研究、模拟计算、实验验证,认真总结了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内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规范共分7章,主要技术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粉煤灰的技术要求、粉煤灰混凝土的配合比、粉煤灰混凝土的施工、粉煤灰混凝土的质量检验等。
    本次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
    1.增加了C类粉煤灰及相应的技术要求;
    2.增加了粉煤灰的放射性、安定性和碱含量的技术要求;
    3.将Ⅱ级粉煤灰细度指标由原来的45μm方孔筛筛余不大于20%改为不大于25%;
    4.取消了取代水泥率及超量取代系数的规定;
    5.对粉煤灰最大掺量进行了修订。在按照水泥种类和混凝土种类规定粉煤灰最大掺量的基础上,增加了水胶比限制条件。
    本规范由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由水利部负责日常管理,由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在本规范执行过程中,请各单位结合工程实践,认真总结经验,积累资料。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及时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送至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材料所《粉煤灰混凝土应用技术规范》编制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玉渊潭南路3号,邮政编码:100038),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和主要审查人:
    主编单位: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
    参编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
              中国铁道科学研究院
              上海市建筑科学研究院
              上海宝钢生产协力公司
              中冶集团建筑研究总院
              北京市建筑工程研究院
    主要起草人:鲁一晖 马锋玲 陈改新 甄永严 冷发光 谢永江 施钟毅 康明 朱桂林 贺奎 石人俊 邓正刚 朱春江 王少江 吕小彬
    主要审查人:韩素芳 付智 韦志立 熊平 刘咏峰 贾金生 常作维 李启棣 陆采荣 江丽珍 李文伟 杨全兵 姜福田

1 总 则


1.0.1 为了规范粉煤灰在水泥混凝土中的应用,达到改善混凝土性能、提高工程质量、延长混凝土结构物使用寿命,以及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等目的,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用粉煤灰作为主要掺合料的混凝土应用。

1.0.3 粉煤灰在混凝土中的应用,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 语


2.0.1 粉煤灰 fly ash
    从煤粉炉烟道气体中收集的粉末。粉煤灰按煤种和氧化钙含量分为F类和C类。
    F类粉煤灰——由无烟煤或烟煤燃烧收集的粉煤灰。
    C类粉煤灰——氧化钙含量一般大于10%,由褐煤或次烟煤燃烧收集的粉煤灰。

2.0.2 掺合料 mineral admixture
    以硅、铝、钙等一种或多种氧化物为主要成分、具有一定细度,掺入混凝土中能改善混凝土性能的粉体材料。

2.0.3 胶凝材料 cementitious materials
    混凝土中水泥与掺合料的总称。

2.0.4 水胶比 water-cementitious material ratio
    混凝土用水量与胶凝材料质量之比。

2.0.5 粉煤灰混凝土 fly ash concrete
    以粉煤灰为主要掺合料的混凝土。

2.0.6 粉煤灰掺量 fly ash content
    粉煤灰占胶凝材料质量的百分比。

3 基本规定


3.0.1 预应力混凝土宜掺用Ⅰ级F类粉煤灰,掺用Ⅱ级F类粉煤灰时应经过试验论证;其他混凝土宜掺用Ⅰ级、Ⅱ级粉煤灰,掺用Ⅲ级粉煤灰时应经过试验论证。

3.0.2 粉煤灰混凝土宜采用硅酸盐水泥和普通硅酸盐水泥配制。采用其他品种的硅酸盐水泥时,应根据水泥中混合材料的品种和掺量,并通过试验确定粉煤灰的合理掺量。

3.0.3 粉煤灰与其他掺合料同时掺用时,其合理掺量应通过试验确定。

3.0.4 粉煤灰可与各类外加剂同时使用,粉煤灰与外加剂的适应性应通过试验确定。  

.

4 粉煤灰的技术要求


4.1 技术要求及检验方法


4.1.1 用于混凝土中的粉煤灰应分为Ⅰ级、Ⅱ级、Ⅲ级三个等级,各等级粉煤灰技术要求及检验方法应按现行国家标准《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粉煤灰》GB/T 1596的有关规定执行,并应符合表4.1.1的规定。

表4.1.1 混凝土中用粉煤灰技术要求及检验方法
表4.1.1..jpg


表4.1.1 .2.jpg     注:1 安定性检验方法中,净浆试验样品由对比水泥样品和被检验粉煤灰按7:3质量比混合而成;
        2 当实际工程中粉煤灰掺量大于30%时,应按工程实际掺量进行试验论证;
        3 对比水泥样品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通用硅酸盐水泥》GB 175规定的强度等级为42.5的硅酸盐水泥或工程实际应用的水泥。

4.1.2 粉煤灰的放射性核素限量及检验方法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GB 6566的有关规定执行。

4.1.3 粉煤灰中的碱含量应按Na2O当量计,以Na2O+0.658K2O计算值表示。当粉煤灰用于具有碱活性骨料的混凝土中,宜限制粉煤灰的碱含量。粉煤灰碱含量的检验方法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水泥化学分析方法》GB/T 176的有关规定执行。

4.2 验收和存储


4.2.1 粉煤灰供应单位应按现行国家标准《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粉煤灰》GB/T 1596的相关规定出具批次产品合格证、标识和出厂检验报告,并应按相关标准要求提供型式检验报告。

4.2.2 出厂粉煤灰的标识应包括粉煤灰种类、等级、生产方式、批号、数量、生产厂名称和地址、出厂日期等。

4.2.3 对进场的粉煤灰应按下列规定及时取样检验:
    1 粉煤灰的取样频次宜以同一厂家连续供应的200t相同种类、相同等级的粉煤灰为一批,不足200t时宜按一批计。
    2 粉煤灰的取样方法应符合下列规定:
        1)散装粉煤灰的取样,应从每批10个以上不同部位取等量样品,每份不应少于1.0kg,混合搅拌均匀,用四分法缩取出比试验需要量约大一倍的试样量;
        2)袋装粉煤灰的取样,应从每批中任抽10袋,从每袋中各取等量试样一份,每份不应少于1.0kg,混合搅拌均匀,用四分法缩取出比试验需要量约大一倍的试样量。
        3)每批粉煤灰试样应检验细度、含水量、烧失量、需水量比、安定性,需要时应检验三氧化硫、游离氧化钙、碱含量、放射性。

4.2.4 粉煤灰的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粉煤灰的验收应按批进行;
    2 若其中任何一项不符合规定要求,应在同一批中重新加倍取样进行复检,以复检结果判定。

4.2.5 当供需双方对产品质量有争议时,供需双方应将双方认可的样品签封,送省级或省级以上国家认可的质量监督检验机构进行仲裁检验。

4.2.6 不同灰源、等级的粉煤灰不得混杂运输和存储,不得将粉煤灰与其他材料混杂,在运输和存储过程中应防止受潮、结块。

4.2.7 在运输、存储和使用时,应防止粉煤灰对环境的污染。

.

5 粉煤灰混凝土的配合比


5.1 粉煤灰混凝土的配合比设计原则


5.1.1 粉煤灰混凝土的配合比应根据混凝土的强度等级、强度保证率、耐久性、拌和物的工作性等要求,采用工程实际使用的原材料进行设计。

5.1.2 粉煤灰混凝土的设计龄期应根据建筑物类型和实际承载时间确定,并宜采用较长的设计龄期。地上、地面工程宜为28d或60d,地下工程宜为60d或90d,大坝混凝土宜为90d或180d。

5.1.3 试验室进行粉煤灰混凝土配合比设计时,应采用搅拌机拌和。试验室确定的配合比应通过搅拌楼试拌检验后使用。

5.1.4 粉煤灰混凝土的配合比设计可按体积法或重量法计算。

5.2 粉煤灰的掺量


5.2.1 粉煤灰在混凝土中的掺量应通过试验确定,最大掺量宜符合表5.2.1的规定。

表5.2.1 粉煤灰的最大掺量(%)
表5.2.1.jpg

    注:1 对浇筑量比较大的基础钢筋混凝土,粉煤灰最大掺量可增加5%~10%;
        2 当粉煤灰掺量超过本表规定时,应进行试验论证。

5.2.2 对早期强度要求较高或环境温度、湿度较低条件下施工的粉煤灰混凝土宜适当降低粉煤灰掺量。

5.2.3 特殊情况下,工程混凝土不得不采用具有碱硅酸反应活性骨料时,粉煤灰的掺量应通过碱活性抑制试验确定。

6 粉煤灰混凝土的施工


6.0.1 掺入混凝土中粉煤灰的称量允许偏差宜为±1%。

6.0.2 粉煤灰混凝土拌和物应搅拌均匀,搅拌时间应根据搅拌机类型由现场试验确定。

6.0.3 粉煤灰混凝土浇筑时不得漏振或过振。振捣后的粉煤灰混凝土表面不得出现明显的粉煤灰浮浆层。

6.0.4 粉煤灰混凝土浇筑完毕后,应及时进行保湿养护,养护时间不宜少于28d。粉煤灰混凝土在低温条件下施工时应采取保温措施。当日平均气温2d到3d连续下降大于6℃时,应加强粉煤灰混凝土表面的保护。当现场施工不能满足养护条件要求时,应降低粉煤灰掺量。

6.0.5 粉煤灰混凝土的蒸养制度应通过试验确定。

6.0.6 粉煤灰混凝土负温施工时,应采取相应的技术措施。

7 粉煤灰混凝土的质量检验


7.0.1 粉煤灰混凝土的质量检验项目应包括坍落度和强度。掺引气型外加剂的粉煤灰混凝土应测定混凝土含气量,有耐久性或其他特殊要求时,还应测定耐久性或其他检验项目。

7.0.2 现场施工中对粉煤灰混凝土的坍落度进行检验时,每4h应至少测定1次,其测定值允许偏差应符合表7.0.2的规定。

表7.0.2 坍落度允许偏差(mm)

坍落度

坍落度≤40

40<坍落度≤100

坍落度>100

允许偏差

±10

±20

±30


7.0.3 掺引气型外加剂的粉煤灰混凝土,每4h应至少测定1次含气量,其测定值允许偏差宜为±1.0%。

7.0.4 粉煤灰混凝土的强度检验与评定,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T 50107的有关规定执行。粉煤灰混凝土的耐久性检验和评定,应按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执行。

本规范用词说明


1 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引用标准名录


《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T 50107
《通用硅酸盐水泥》GB 175
《水泥化学分析方法》GB/T 176
《水泥标准稠度用水量、凝结时间、安定性检验方法》GB/T 1346
《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粉煤灰》GB/T 1596
《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GB 65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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