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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水电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文件(示范文本).doc简介:
水利水电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文件是一种标准化的文件,用于规范水利水电工程项目的设计和勘察过程的招标活动。它为招标方和投标方提供了明确的指导和标准,确保招标活动的公正、公平、公开,同时也确保了合同的执行符合项目需求和法律规定。以下是对水利水电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的基本简介:
1. 文件目的与作用
- 规范招标行为:提供统一的模板,确保所有参与方对招标流程、评审标准和合同条款有明确的理解。 - 保障项目质量:明确设计和勘察的要求,有助于确保项目在技术、安全、环保等方面达到预期标准。 - 促进公平竞争:通过明确的规则和标准,减少偏见,确保所有投标方在同一起跑线上竞争。 - 法律合规性:确保招标活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保障项目的合法性。
2. 文件内容
- 招标公告:概述招标项目的基本信息、投标截止时间、地点等。 - 投标人须知:详细说明投标过程、投标文件的准备、提交要求、评标标准等。 - 项目概述:包括项目背景、工程范围、技术要求、设计和勘察的主要内容等。 - 合同条款:详细规定双方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机制等。 - 技术规范:明确设计和勘察的技术要求、标准和规范。 - 图纸、数据和附件:提供必要的设计图纸、数据表和相关文件作为参考。
3. 使用场景
水利水电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文件适用于需要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择设计和勘察单位的水利水电工程项目。无论是新建项目、扩建项目还是改造项目,只要涉及到专业设计和勘察工作,都可能需要使用这种标准化的招标文件。
4. 注意事项
- 详细阅读:所有参与方在投标前,应详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确保理解所有要求和条款。 - 合规性:确保自己的投标文件符合所有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尤其是在环保、安全等方面。 - 技术能力:根据项目的具体要求,合理评估自己的技术和经验,确保能够满足项目需求。
通过标准化的招标文件,可以提高招标效率,减少争议,促进项目的顺利进行。
水利水电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文件(示范文本).doc部分内容预览:
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其他材料
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吉林工业大学校园路灯更新改造工程施工组织设计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7天前以书面形式提出澄清申请,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通知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投标截止时间应相应延长。
2.2.3投标人在收到澄清通知后,应在1天内以书面形式告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通知。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 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1天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己收到该修改。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联合体协议书(如有);
3.1.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 (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
(1)勘察设计费:依据国家计委、建设部颁发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计价格[2002]10号文收费标准进行计取,在 (招标人规定的幅度)内合理竞争报价。
(2)投标报价应包括投标单位中标后为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工作所需支付的一切费用。
(3)合同价格为固定不变价。
(4)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规定,本工程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并包含在投标报价的单价、合价与总价中,不单独报价。具体计算标准如下。
(5)参照安徽省物价局、省建设厅《关于重新制定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交易服务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通知》(皖价服【2007】226号)规定,本工程交易费由中标人支付,并包含在投标报价的单价、合价与总价中,不单独报价。具体计算标准如下。
备注:中标价中注明以下的,均不含本计费段,如50万元以下的,不含50万元;50万元以上的含50万元。
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 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3.4.3 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 个工作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3.5 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如果投标人在资质条件、组织机构、财务能力、信誉等资格条件与资格预审时提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相比发生变化的,应按新情况更新或补充其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提供的资料,以证实其各项资格条件仍能继续满足资格预审文件的要求,具备承担本标段勘察设计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3.5 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3.5.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年检合格的证明材料、资质证书副本等材料的复印件。
3.5.3 “近5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等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4 “正在实施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5 “近3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6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3.5.1 项至第3.5.5 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 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服务期、投标有效期、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投标文件应采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或复印。投标文件正本除封面、封底、目录、分隔页外,其余每一页均应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投标文件副本除封面外,其余为正本复印件,在正本签字盖章后复印装订。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修改之处应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不得用签名章、印签章代替)。
3.7.4 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4份。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 “ 正本”或“ 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3.7.5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采用A4纸印刷 ( 图表页可例外) ,分别装订成册,编制目录和页码,并不得采用活页装订。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开包装,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
4.1.2 投标文件的封套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字样,封套上应写明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3 未按本章第4.1.1 项或第4.1.2 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投标人应在本章第1.10.3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 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2.5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本章第1.10.3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4.3.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 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3.3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 条、第4 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本章第1.10.3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投标人有关人员参加开标会的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确认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是否在场;
(3)宣布主持人、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4)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约定外,由投标人推荐的2名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并在开标记录表上签名确认;
(5)宣布投标文件开启顺序:按递交投标文件的先后顺序的逆序;
(6)评标办法中规定设有权重的,由投标人推荐的代表抽取权重,并在开标记录表上签名确认;
(7)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标段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设计周期及其它招标文件规定开标时公布的内容,并进行文字记录;
(8)主持人、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检查井、雨水口加固施工方案(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5)其他可能影响公正评标的情形。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某县神星-西庄(神西线)大修工程道路施工组织设计,不作为评标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