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梁预制及安装工程施工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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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梁预制及安装工程施工合同

T梁预制及安装工程施工合同是发包人(如建设单位、项目业主)与承包人(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就桥梁工程中预应力混凝土T型梁的工厂化预制、运输、现场架设及附属作业所签订的专业性施工合同。合同明确双方权责,核心内容包括:工程范围(含T梁设计图号、数量、规格尺寸、混凝土强度等级、预应力张拉工艺及技术标准等)、工期要求(预制周期、架设节点及总工期)、质量标准(须符合《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JTG/T3650)及设计文件,强调张拉控制、孔道压浆密实度、梁体外观与几何尺寸偏差等关键指标);合同价款采用固定单价或总价形式,支付方式按进度节点(如预制完成30%、架设完成50%、全部交验后)分期支付;安全文明施工条款要求落实吊装专项方案、起重设备报检、高空及临边防护等;明确材料设备责任(钢筋、钢绞线、锚具须提供合格证及复检报告,混凝土由承包人自供并满足耐久性要求);同时约定验收程序(首件制、出厂检验、架设前复测、成桥线形监测)、违约责任(如工期延误、质量缺陷的违约金及整改义务)及争议解决机制。合同作为履约依据,强调技术合规性、过程可追溯性与质量安全双重保障,是保障桥梁上部结构施工安全、高效、优质交付的关键法律文件。(约498字)

2.合同执行期间,乙方应接受执行甲方、业主、监理单位发出的一切书面通知、意见、指示、决策等,其同样具有法律效力,不得扣压、拖延。

3.负责协调、处理与当地政府和群众的关系,共同营造良好的施工环境。

4.负责本合同工程施工过程中与相关单位或部门或组织或个人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的处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对因此引发的经济纠纷或诉讼,乙方应主动处理,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和导致甲方支出的费用,乙方应予以双倍赔偿。因本工程而引发的对甲方或甲方上级主管单位的诉讼或仲裁,乙方应及时上报,由甲方统筹处理,乙方应予以协助,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若甲方或甲方的上级主管单位因此而遭受损失的,乙方应予以双倍赔偿。

5.对外签约或行文不得冒用甲方名义或加盖甲方印章,一经发现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壁纸施工工艺,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和导致甲方支出的费用,乙方应予以赔偿。

6.乙方关于本工程的财务资料应报送甲方一份备案。

第十五条 工程结算与支付。

本工程甲方不支付乙方任何预付款。

中期计量结算时,甲方将逐期扣除乙方结算款10%(最低)作为保证金,其中:工程质量保证金5%,安全生产保证金3%,农民工工资保证金2%,三项保证金甲方可统筹支配,用于相关项目的费用支出。

安全生产保证金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在该项工程交工后,相应工程业主计量支付三个月内,没再发生安全事故处理费用及经济纠纷费用时,除全额扣留工程质量保证金外其余费用全部无息返还乙方。

工程质量保证金须待项目总体缺陷责任期满,保修期后,待业主返还质量保证金到位后一个月内无息据实返还。因工程质量原因造成的返修费用由乙方工程质量保证金支付。

1.1工程结算分中期计量结算和交工计量结算,其中:中期计量结算执行月度结算。

1.2甲方给乙方结算时,原则上乙方法定代表人应亲自到场,如派其它人员结算需出乙方和乙方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及结算人员身份证明,身份证明复印件和授权委托书原件留存甲方财务。

2.中期计量结算程序。

2.1当月实际完成工程量为上月21日至当月20日间实际完成的工程数量,每月21日至25日,甲方现场管理负责人根据乙方完成的工程量,核算、填写“工程数量签认单”并签字;

2.2甲方经营部收到工程数量签认单组织工程技术人员、现场管理人员及乙方负责人现场复核并交乙方负责人签认;

2.3甲方经营部根据“工程数量签认单”按照双方合同约定单价办理“中期计量结算单”,计算人和复核人分别在结算单相应位置签认;

2.4甲方工程部、材料部、机械部、财务部、办公室、人事部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审核并会签,批注涉及工程质量、工程报验、材料调拨、设备使用、农民工工资等暂扣款意见;

2.5甲方总经济师(或总工程师)复核、签字(如果所结算工程款和工程数量超出双方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格、数量,必须在此做出详细说明);

2.6甲方项目经理审核、签署意见;

2.7财务部确认。(按乙方当月实际完成的工程数量,由甲方经营部门每月办理一次中期计量结算。)

3.交工计量结算程序。

3.1交工计量结算,也是最终计量结算。必须以实际完成的并经监理及业主认可的工程量为准,甲方经营部门按现场管理人员签发的工程数量签认单结合中期计量结算数量和业主最终确认数量进行总量复核。

3.2由甲方项目总经济师(或总工程师)组织工程技术人员、现场管理人员及乙方负责人现场验收工程实体并确认工程数量、质量缺陷及遗留工程,交乙方负责人签认;

3.3甲方经营部根据复核后的“工程数量签认单”按照双方合同约定单价签发“交工计量结算单”,计算人和复核人分别在结算单相应位置签认;

3.4甲方工程部、材料部、机械部、财务部、办公室、人事部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审核并会签。

3.5甲方总经济师(或总工程师)复核、签字(如果所结算工程款和工程数量超出双方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格、数量,必须在此做出详细说明);

3.6甲方项目经理审核、签署意见并与乙方签订《合同终止协议》;

1.工程结算款支付周期视乙方施工的相应工程业主计量支付款到位情况进行支付。

2.中期支付的付款比例不得超过中期累计结算额度的80%(结算额度为扣留10%保证金后额度)。

3.付款时应优先支付乙方应付农民工工资,甲方监督乙方将农民工签字的工资发放表复印并张榜公布,五个工作日内无举报者,乙方凭结算和农民工工资发放表(留复印件)领取余下应支付工程款,并优先扣除甲方材料调拨款、设备租用款、其他代付款、违约金、赔偿金和拖欠的其他款项。

4.交工计量结算后,支付结算额度内的剩余款项。

5.按本合同约定返还相关保证金。

6.下列工程款经甲、乙、第三方(即与乙方在本项目工程施工中发生经济关系的一方)共同签字确认后,可由甲方在乙方的工程结算款中直接向第三方支付(即代支付):

6.1用于本工程的主要材料,包括钢筋、钢绞线、水泥、油料、明爆用品、地方砂石用材等(乙方自行加工的材料除外);

6.2乙方租赁的第三方设备租金;

(一)得将工程再次分包或转包,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另行安排协作单位,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应予以赔偿。

(二)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不得单方终止合同,除承担由此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外,还应向对方支付合同总价3%的违约金。

(三)双方应严格遵守本合同相关条款的规定,若有违反将按相关条款的违约责任处理。

1.1乙方及其雇用人员为了能够获得超出实际的收入,减少所承担的成本费用,或者为了能够获得宽容合同条件的执行,或者为了能够获得合同以外的其他工程的承包而提供或者给予任何相关人员(包括甲方的管理人员)行贿,均属严重违约;

1.2乙方因承包本合同工程需要与其他劳务队伍,材料供应商,单位或个人签订合同,协议书或签署其他任何函件时,乙方承诺在上述合同、协议书或函件中注明:乙方系以乙方的名义自愿与其他劳务队伍、材料供应商、单位或个人签约,与乙方签约的劳务队伍、材料供应商、其他单位或个人不得直接向甲方要求结算或预借工程款;乙方对以自己的名义签订的合同、协议书或函件的履行所产生的债权、债务承担全部责任和义务,由此所产生的任何债权债务均与甲方无关。如乙方违反本款的上述规定,则构成严重违约。

1.3乙方应严格完整的履行本合同把属于本合同范围内的工作内容全部完成,质量达到合格标准。若乙方出现把容易做的或单价高的工程做完,把单价低的或施工难度大的或零散的分项工程留下不进行施工或放慢施工进度,或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中途退场,乙方构成严重违约。

1.4如乙方连续三个月A/B<90%时,A=乙方实际完成产值/原合同总价,B=乙方实际施工时间/乙方施工合同约定总工期,乙方构成严重违约。

1.5如乙方施工进度,质量,安全或其它管理等原因使甲方受到业主或交通主管部门在全项目范围或以上通报批评或召见甲方法定代表人两次及以上时,甲方可以认为乙方没有合同履约能力而把乙方视为严重违约。

2.严重违约责任。上述行为属严重违约行为,其违约责任为甲方有权:

2.1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没收乙方全部履约保证金;

2.2止于甲方解除本合同之日,对乙方从事的本工程中,甲方只支付给乙方完成的合同工程的70%工程款项,余下30%工程款甲方不再支付给乙方,乙方未完工程及完成的不合格工程甲方不予结算;

2.3从上述应支付给乙方的款项中扣除由于解除本合同而导致的甲方的全部经济损失。

2.4如因乙方违约等原因造成本合同提前终止或解除,乙方应在接到甲方发出的终止或解除合同通知后7日内无条件撤出施工现场,并将放置于现场或现场附近的属于乙方的材料、设备、设施(含临时设施)等予以拆除及运走。否则,视为乙方抛弃这些材料、设备、设施等财产,甲方有权进行处置,乙方不得干涉且不得主张任何赔偿或补偿。

第十七条 合同考核及奖惩。

(一)甲方将视业主要求结合工程需要不定期的召开生产调度会,通报合同履约情况,提出改进措施,协助乙方解决施工困难。

(二)甲方有权针对乙方履约情况按照合同约定对乙方进行相应处置护坡施工技术交底,有权提议并经协商确定额外专项奖惩措施。

(三)相应的奖惩措施于当期工程结算时兑现。

(四)定期对乙方进行资信、合同履约等情况评价,评价合格的推荐办理中铁十七局股份内部市场准入证,不合格的严禁再次参与中铁十七局股份所属各单位工程协作。

第十八条 其它事项。

(一)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乙方须向甲方上级合同管理部门申请协调混凝土垫层施工工艺,如协调不成,双方可向北京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结果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二)合同签订后,乙方须按本合同后附《现场主要人员、设备需求表》的规定,按期安排符合要求的人员、设备到场并经甲方确认后合同生效。

(三)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三份,乙方一份。本工程交工、办理交工计量结算后双方签订《合同终止协议》,除支付和工程质量缺陷责任条款外其余条款自行失效。当所有款项付清后,合同自然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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