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民用建筑围护结构节能检测技术规程 DB/T29-88-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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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工程建设标准


天津市民用建筑围护结构节能检测技术规程

Tianjin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energy efficiency testing of civil building envelope


DB/T 29-88-2014

J 12653-2014


主编单位:天津建科建筑节能环境检测有限公司

天津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试验行业协会

批准部门: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实施日期:2014年06月01日


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文件

津建科[2014]186号


市建设交通委关于颁布《天津市民用建筑围护结构节能检测技术规程》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国家节约能源的政策和法律、法规,规范我市民用建筑围护结构节能检测方法,天津市建科建筑节能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天津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试验行业协会等单位按照我委《关于下达2013年度天津市建设系统第一批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编制计划的通知》(津建科[2013]521号)的要求,对《天津市民用建筑围护结构节能检测技术规程》(DB/T 29-88-2010)进行了全面修订。经我委组织专家审定,现批准《天津市民用建筑围护结构节能检测技术规程》(DB/T 29-88-2014)为我市地方工程建设标准,自2014年6月1日起在我市实施,原《天津市民用建筑围护结构节能检测技术规程》(DB/T 29-88-2010))同时废止。
    各相关单位要认真执行本规程,实施过程中如有不明之处及修改意见请及时反馈给天津建科建筑节能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天津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试验行业协会。
    本规程由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负责管理。
    本规程由天津建科建筑节能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天津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试验行业协会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本规程由天津市建设工程技术研究所负责征订和发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翻印和复制。

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2014年4月8日


前言


    根据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下达2013年度天津市建设系统第一批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编制计划的通知》(建科教[2013]521号)文件要求,规程编制组经广泛调研,认真总结经验的基础上,修订本规程。
    本规程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墙体节能工程检测;5.幕墙节能工程检测;6.门窗节能工程检测;7.屋面节能工程检测;8.楼地面节能工程检测;9.建筑物检测。
    本规程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调整了节能保温系统性能检测项目;增加了保温材料的种类和防火隔离带系统的技术要求;增加了建筑玻璃光学性能、充气玻璃的初始气体含量和镀膜玻璃的膜面位置检测方法;增加了实体中外墙外保温系统用胶粘剂、抹面胶浆聚合物有效成分检测方法;调整了外窗现场气密性能检测方法;调整了部分围护结构节能工程用主要材料的检测项目、检测方法和性能指标;增加了建筑物检测项目。
    本规程由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负责管理,由天津建科建筑节能环境检测有限公司与天津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试验行业协会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寄天津建科建筑节能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地址:天津市河东区上杭路万和里7号,邮编:300161)
    本规程主编单位:天津建科建筑节能环境检测有限公司
                    天津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试验行业协会
    本规程参编单位:天津市墙体材料革新和建筑节能管理中心
                    天津建质建设工程检测试验有限公司
                    天津津贝尔建筑工程试验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天津市建筑材料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
                    天津市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
                    天津市塘沽区滨海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
                    天津精诚建筑工程检测试验有限公司
                    天津卓越建筑工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天津天诚工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本规程主要起草人员:刘瑞光 王惠明 李胜英 马彪 杜家林 刘向东 顾文武 路芳 马桐年 孙立艳 张立亚 韩立刚 郭万江 陈翠红 尚静媛 刘彤 韩广成 刘保民 张鹏宇 汪惠 任毅 徐杰 郭磊 王晓翠 孙俊良 袁玉 杜大勇 毛俊杰
    本规程主要审查人员:张方 顾放 王平 王庆生 王向东 王健 于越

1 总 则


1.0.1 为贯彻国家节约能源的政策和法律、法规,规范我市民用建筑围护结构节能检测方法,制定本规程。

1.0.2 本规程适用于我市新建、改建和扩建的民用建筑围护结构节能质量检测及热工性能检测。

1.0.3 民用建筑围护结构节能质量检测及热工性能检测,除应符合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及我市现行有关标准的要求。

2 术 语


2.0.1 围护结构 building envelope
    建筑物及房间各面的围挡物,如墙体、屋顶、楼板、地面、门窗、建筑幕墙(采光顶)等。

2.0.2 外墙外保温系统 external thermal insulation system
    由保温层、抹面层、固定材料(胶粘剂、锚固件等)和饰面层构成,并固定在外墙外表面的非承重保温构造总称,简称外保温系统。

2.0.3 胶粘剂与抹面胶浆中聚合物有效成分 effective polymer in adhesive and base coat
    胶粘剂与抹面胶浆中所含可在水中均匀分散的粉状或乳液状聚合物组分,能够改善胶粘剂、抹面胶浆的粘结性与韧性、使其具备更加良好的粘结力、抗变形性、耐水性的聚合物成分。

2.0.4 外门窗 external door and window
    有一个面接触室外空气的门窗。

2.0.5 中空玻璃 insulating glass unit
    两片或多片玻璃以有效支撑均匀隔开并周边粘接密封,使玻璃层间形成有干燥气体空间的玻璃制品。

2.0.6 充气中空玻璃 gas filled insulating glass unit
    中空腔内充入氩气或氪气等惰性气体的中空玻璃。

2.0.7 太阳得热系数 Solar Heat Gain Coefficient
    又称太阳光总透射比,是指通过玻璃、门窗或玻璃幕墙构件成为室内得热量的太阳辐射部分与透射到玻璃、门窗或玻璃幕墙构件上的太阳辐射照度的比值。

2.0.8 检测 testing
    对给定的检测样品,按照规定程序与特定的技术指标进行比较,确定某一种或多种特性,而进行的技术操作。

2.0.9 围护结构传热系数 overall heat transfer coefficient of building envelope
    围护结构两侧空气温差为1K(℃),在单位时间通过单位面积围护结构的传热量。单位:W/(㎡·K)。

2.0.10 热阻 thermal resistance
    表征围护结构本身或其中某层材料阻抗传热能力的物理量。单位:(㎡·K/W)。

2.0.11 传热阻 heat transfer resistance
    表征围护结构(包括两侧表面空气边界层)阻抗传热能力的物理量。单位:(㎡·K/W)。

2.0.12 建筑门窗节能性能标识 fenestration energy efficiency performance labeling
    表示标准规格门窗的传热系数、遮阳系数、空气渗透率、可见光透射比等节能性能指标的一种信息性标识。

2.0.13 热工缺陷 thermal irregularities
    当围护结构中保温材料缺失、分布不均、受潮或其中混入灰浆时或当围护结构存在空气渗透的部位时,则称该围护结构在此部位存在热工缺陷。

3 基本规定


3.0.1 建筑围护结构节能工程使用的材料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对材料有害物质限量的规定。

3.0.2 建筑围护结构节能工程主要组成材料、构件的检测项目、检测方法、组批原则、取样规定、检测周期和性能指标等,除应符合本规程相应章节和附录A的要求外,尚应符合有关现行标准的要求和设计要求。

3.0.3 建筑围护结构节能质量及热工性能的检测方法、性能指标和判定依据应符合本规程的要求和设计要求。

3.0.4 建筑围护结构节能工程质量及热工性能检测应以单体建筑物作为评价主体。

3.0.5 建筑围护结构节能工程质量及热工性能检测应由建设单位委托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前应提供下列资料:
    1 施工图设计审查机构审查合格的工程施工图节能设计文件;
    2 围护结构和热桥部位节能施工做法或方案;
    3 保温系统、系统组成材料及建筑部品的性能检测报告;
    4 节能隐蔽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记录。

3.0.6 检测数值的修约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GB/T 8170。

3.0.7 从事民用建筑围护结构节能检测的机构应具备相应资质,从事节能检测的人员应经过专门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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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外墙外保温节能工程检测


4.1.1 外墙外保温系统性能检测应由系统供应方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同一保温节能系统组成材料复验应委托同一家检测机构进行检测。

4.1.2 墙体保温材料、防火隔离带材料及其它系统组成材料的各项性能指标与检测方法应符合本规程附录A要求。

4.1.3 外墙外保温系统的检测项目、性能指标及检测方法应符合表4.1.3的要求。

表4.1.3 外墙外保温系统的检测项目、性能指标及检测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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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4 外墙外保温工程施工后,现场检测项目应符合表4.1.4的要求。

表4.1.4 外墙外保温工程现场检测项目、性能指标及检测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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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5 外墙外保温防火隔离带系统性能应符合行业现行标准《建筑外墙外保温防火隔离带技术规程》JGJ 289的规定。

4.2 墙体热工性能检测


4.2.1 建筑墙体的传热系数、热工缺陷、热桥内表面温度、隔热性能等检测宜在其干燥状态或施工完成60天后进行,检测方法应符合行业现行标准《居住建筑节能检测标准》JGJ/T 132的要求,热流计法的检测布点应符合本规程附录E的要求。

4.2.2 外墙平均传热系数计算应符合相应节能设计的规定。

4.2.3 外墙热桥部位的内表面温度不应低于室内设计计算温度和湿度所对应的空气露点温度。空气相对湿度60%条件下,室内温度所对应的空气露点温度见表4.2.3。

表4.2.3 室内设计计算温度所对应的空气露点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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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4 轻质外墙的隔热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夏季外墙内表面的逐时最高温度均不得高于室外逐时空气温度的最高值。

4.2.5 分隔供暖与非供暖空间的隔墙、居住建筑的分户墙,其传热系数应小于或等于1.50W/(㎡·K),并符合设计要求。

4.2.6 墙体填充砌块砌体的热阻应符合设计要求,检测方法应符合行业国家标准《绝热 稳态传热性质的测定标定和防护热箱法》GB/T 13475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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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透明幕墙(采光顶)节能工程检测


5.1.1 透明幕墙和采光顶节能工程使用的材料、构件等进入工程现场时应进行抽样检测,检测项目、检测方法和抽样批次应符合表5.1.1的规定:

表5.1.1 透明幕墙节能工程使用的材料、构件检测项目、检测方法和抽样批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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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2 建筑幕墙的气密性能检测应符合表5.1.2的规定及设计要求。

表5.1.2 建筑幕墙气密性能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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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3 建筑幕墙的水密和抗风压性能检测应符合表5.1.3的规定。

表5.1.3 建筑幕墙水密和抗风压性能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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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4 建筑幕墙的传热系数应符合天津市工程建设现行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 29-153和《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 29-1的要求,检测方法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建筑外窗保温性能分级及检测方法》GB/T 8484或《建筑幕墙保温性能分级及检测方法》GB/T 29043的规定。

5.2 非透明幕墙节能工程检测


5.2.1 非透明幕墙节能工程使用的保温材料的密度、导热系数和燃烧性能应符合本规程附录A的要求。

5.2.2 非透明幕墙传热系数的检测应符合行业现行标准《居住建筑节能检测标准》JGJ/T 132的要求,计算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

6 门窗节能工程检测


6.0.1 无节能性能标识的外门窗和天窗进入工程现场时,应对其进行下列项目的抽样复验,检测结果应符合设计要求:
    1 传热系数、遮阳系数以及气密、水密和抗风压性能;
    2 玻璃的可见光透射比、遮阳系数,Low-E玻璃的膜面辐射率;
    3 中空玻璃的密封性能;
    4 门窗框扇密封条的加热收缩率,拉伸恢复率;
    5 充气玻璃的初始气体含量。

6.0.2 有节能性能标识的外门窗和天窗进入工程现场时,应对其水密和抗风压性能进行复验,检测结果应符合设计要求。

6.0.3 外门窗进场复验项目的合格指标、抽检批次及检测方法应符合表6.0.3的要求。

表6.0.3 复验项目的合格指标、抽检批次及检测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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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4 建筑门窗安装工程现场抽验项目的合格指标、抽验批次和检测方法应符合表6.0.4的要求。

表6.0.4 现场抽验项目的合格指标、抽验批次及检测方法

表6.0.4.jpg


6.0.5 外窗遮阳系数计算应符合以下要求:
    1 型式检验报告应依据《建筑门窗玻璃幕墙热工计算规程》JGJ/T 151的规定计算;
    2 复验报告可依据《严寒和寒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 26-2010第4.2.3条第4款的规定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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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中:SCC——外窗的遮阳系数;
          SCB——玻璃的遮阳系数;
          FK——窗框的面积;
          FC——外窗的面积,FK/FC为窗框面积比,塑料窗或木窗 FK/FC=0.3,铝合金窗FK/FC=0.2。

6.0.6 居住建筑的分户门,其传热系数应小于或等于1.5W/(㎡·K)并应符合设计要求。

7 屋面节能工程检测


7.0.1 屋面的保温材料及其防火隔离带材料,其密度、厚度、抗压强度、导热系数、燃烧性能等性能指标应符合本规程附录A的要求和相关标准与设计要求。

7.0.2 屋面传热系数、热工缺陷检测应符合行业现行标准《居住建筑节能检测标准》JGJ/T 132的要求。

7.0.3 屋面传热系数检测后应计算其平均传热系数,平均传热系数计算应符合天津市工程建设现行标准《天津市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 29-1或《天津市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 29-153的限值要求,并应符合设计要求。

7.0.4 有顶棚的坡屋面应分别检测坡屋面和顶棚的传热系数,然后计算屋面和顶棚的综合传热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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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中:K——屋面和顶棚的综合传热系数[W/(㎡·K)];
          K1——顶棚的传热系数[W/(㎡·K)];
          K2——坡屋面的传热系数[W/(㎡·K)];
          α——屋面与顶棚的夹角。

7.0.5 屋面热桥部位的内表面温度不应低于室内设计计算温 度所对应的空气露点温度。检测方法应符合行业现行标准《居住建筑节能检测标准》JGJ/T 132的要求。

7.0.6 轻质屋面隔热性能应符合夏季内表面逐时最高温度均不得高于室外逐时空气温度最高值。检测方法应符合行业现行标准《居住建筑节能检测标准》JGJ/T 132的要求。

8 楼地面节能工程检测


8.0.1 建筑楼板保温性能应满足本标准要求及相关现行标准要求,并应符合设计要求。

8.0.2 建筑楼板传热系数检测方法应符合行业现行标准《居住建筑节能检测标准》JGJ/T 132的要求。

8.0.3 建筑楼板传热系数计算方法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 50176的规定。

8.0.4 与土壤接触的地面宜采用挤塑聚苯板,其密度、导热系数、压缩强度、吸水率和燃烧性能应符合本规程附录A的要求及相关现行标准要求,并应符合设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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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 建筑物采暖耗热量检测


9.1.1 居住建筑围护结构检测后,应检测或计算各户耗热量和建筑物采暖耗热量指标。建筑物耗热量检测应依据天津市工程建设现行标准《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29-1进行判定。

9.1.2 建筑物采暖耗热量检测应按照本规程附录G的要求进行。

9.2 外围护结构整体气密性(鼓风门法)检测


9.2.1 单位工程竣工后,应进行外围护结构整体气密性能检测,性能指标符合设计要求。检测方法应按照附录I进行。

附录A 围护结构节能工程用主要材料的检测项目、检测方法、性能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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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材料的性能指标在设计上有要求的,遵从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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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1 基层与胶粘剂的拉伸粘结强度检测方法


B.1.1 本试验应在保温板材粘贴完工28d后进行,取样部位选取有代表性的5处。

B.1.2 试验方法

B.1.2.1 检测仪器、辅助工具及材料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采用的粘结强度检测仪,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数显式粘结强度检测仪》JG3056的规定。
    2 钢直尺的分度值应为1mm。
    3 粘结标准块:按长、宽、厚的尺寸为40×40×(6~8)mm,用45号钢或铬钢材料制做的标准试件。
    4 应具备下列辅助工具及材料:
        1)手持切割锯;2)粘结剂,粘结强度宜大于3.0MPa;3)胶带。

B.1.2.2 断缝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断缝应从胶粘剂表面切割至基层表面,深度应一致。
    2 试样切割长度和宽度应与标准块相同。

B.1.2.3 标准块粘贴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在粘贴标准块前,应小心除去保温材料,不得破坏胶粘剂层,确保胶粘剂表面清洁并保持干燥。当现场温度低于5℃时,标准块宜预热后再进行粘贴。
    2 粘结剂应按使用说明书规定的配比使用,应搅拌均匀、随用随配、涂布均匀,粘结剂硬化前不得受水浸。
    3 标准块粘贴后应及时用胶带固定。

B.1.2.4 粘结强度检测仪的安装.(图B.1.2)和测试程序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检测前在标准块上应安装带有万向接头的拉力杆。
    2 应安装专用穿心式千斤顶,使拉力杆通过穿心千斤顶中心并与标准块垂直。
    3 调整千斤顶活塞时,应使活塞升出2mm左右,并将数字显示器调零,再拧紧拉力杆螺母。
    4 匀速摇转千斤顶手柄升压,直至试样断开,记录粘结强度检测仪的数字显示器峰值,该值即是粘结力值。
    5 检测后降压至千斤顶复位,取下拉力杆螺母及拉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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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B.1.2 粘结强度检测仪安装示意图

B.2 保温板材与基层粘结强度检测方法


B.2.1 本试验应在保温板材粘贴完工28天后进行。

B.2.2 以每5000㎡同类保温体系为一个检验批,不足5000m2应按5000㎡计,每批应取一组9个试样,每相邻的三个楼层应至少取一组试样,试样应随机抽取,取样间距不得小于1m,并应兼顾不同楼层不同朝向。

B.2.3 试验方法应按本标准附录B.1.2规定进行试验,试样尺寸为100mm×100mm,断缝应从保温板材表面切割至基层表面。

B.2.4 记录每个测点的粘结力值和破坏部位。当破坏部位位于保温板材与胶粘剂层界面时,如果粘结面积<50%,则该点应废弃并重新选点进行测试。

B.2.5 9个测点的粘结强度均应满足本规程表4.1.4的要求和设计要求。

附录C 外墙外保温系统用胶粘剂、抹面胶浆聚合物有效成分检测方法


C.0.1 本方法适用于外墙外保温系统用胶粘剂、抹面胶浆原材料及实体中胶粘剂、抹面胶浆所含聚合物有效成分的测定。聚合物有效成分检测是指对样本中所含聚合物的种类进行鉴别及对聚合物的有效成分含量进行测定。

C.0.2 检测仪器、辅助工具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高倍体视显微镜
    目镜:20×;物镜:0.7~4.0倍可调节
    观察条件:
    反射光:明场
    2 偏光显微镜(OM)
    目镜:10×;物镜:16×、25×、40×、63×
    观察条件:
    透射光:明场、单偏光、正交偏振光
    反射光:明场、暗场、单偏光、正交偏振光、荧光
    物镜转盘:6孔对中物镜转盘
    数字化图像分析工作站:计算机、数码摄像头、打印机、图像分析软件
    3 综合热分析仪(DSC-TG)
    温度范围:(室温~1500)℃
    升温速率:(0~100)℃/min;冷却速度:<20min
    量热准确度/精度:A级
    天平分辨率:0.1μg
    4 傅里叶变换红外吸收光谱仪(IR)
    波数测量范围:(4000~400)cm-1
    分辨力:>1.0cm-1
    5 X-射线衍射仪(XRD)
    最大输出功率:≥2kW
    角度重复性:≤0.004°
    测量精度:≤0.04°
    整机综合稳定度:≤±3%
    6 应具备下列辅助工具
    磁力搅拌加热器、旋转蒸发器、电子天平(0.1mg)、电热鼓风控温干燥箱、试样粉碎机、脂肪提取器等,以及标准砂样筛、称量瓶、坩埚、量筒、烧瓶等试验工具。

C.0.3 样品处理应符合以下要求:
    1 胶粘剂、抹面胶浆原材料样本于电热鼓风控温干燥箱中80℃下烘干至恒重。
    2 实体材料中胶粘剂样本应清除其表面上粘附的保温板、基层水泥砂浆,于电热鼓风控温干燥箱中80℃下烘干至恒重。
    3 实体材料中抹面胶浆样本应去除表面粘附的保温板,并用边长小于表面抗裂玻纤网网眼内缘1mm的打孔器切取各网眼中间部分的抹面胶浆,应避免将紧贴玻纤网格布的硬化胶浆及玻纤网格布切下来,于电热鼓风控温干燥箱中80℃下烘干至恒重。

C.0.4 样品中聚合物有效成分分离处理应按照下列步骤进行:
    1 将上步处理的受检样本研磨,至全部通过0.075mm孔径的方孔筛。
    2 取若干份(每份宜为0.5g左右)研细过筛后的受检样本至50mL标口三角瓶中,分别与(20~25)mL不同溶剂混匀,盖上瓶塞静置30分钟至1小时后,取少量底部固形物颗粒,在载玻片上摊平,用显微镜观察,宜选择溶胀程度高的溶剂对样本进行溶出分离。
    3 称取样本重量约5g,应精确至0.1mg,记为m1。转入100mL标准口三角瓶中,加入选出的溶剂40mL和磁力搅拌子,瓶口装上通冷凝水的回流冷凝管,固定在磁力加热搅拌器上,开动搅拌器控制搅拌子稳定在适当转速,使样品充分混匀。宜设定适当温度使瓶中溶剂处于回流状态,维持搅拌状态回流1小时,降温至室温,分出并收集回流上清剂。剩余样本80℃烘干称重后,重复上述操作,直至样本恒重。以上步骤可采用脂肪提取器,溶剂体积增加至300mL,保持回流状态淋洗样本至恒重,收集回流上清液。
    4 上述步骤处理后的剩余样本达到恒重后,记为㎡,应精确至0.1mg。
    5 将收集的回流上清液取少量滴于有方形凹槽的样品板上,放入红外线干燥箱中烘干,待溶剂完全挥发后,测定XRD谱图。若出现样品中无机组分的衍射峰,则判定有杂质混入,此次分离失败,应重新进行前述检测步骤。
    6 不含无机组分杂质的回流上清液除去溶剂、干燥,分离完成。

C.0.5 通过测定溶出物的傅里叶变换红外吸收光谱,确定溶出物的聚合物种类,该结果为外墙外保温系统用胶粘剂、抹面胶浆聚合物有效成分种类。

C.0.6 外墙外保温系统用胶粘剂、抹面胶浆聚合物有效成分含量应按以下步骤得出:
    1 通过测定受检样本溶出分离处理前后的重量差,即m1减去m2,三次平行测定结果偏差应不大于m1的0.1%。三次测定结果平均值记为△m。
    2 通过测定溶出物的差示扫描量热-热重谱图确定溶出物中聚合物有效成分的百分含量P,应精确至0.1%。
    3 聚合物有效成分的含量X由以下公式得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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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中:X——受检样本中聚合物有效成分百分含量,%
          m1——受检样本溶出分离处理前的质量,g
          △m——受检样本溶出分离处理前后的质量差,g
          P——从受检样本中溶出分离的聚合物有效成分百分含量,%

C.0.7 实体中聚合物有效成分检测在外墙外保温分项工程完成后进行。

C.0.8 实体中聚合物有效成分检测的取样部位和数量,应遵循以下规定:
    取样位置为已完工的外墙外保温分项工程外墙实体,建筑实体单栋每10000㎡为一个检验批,不足10000㎡按一个检验批计,一批中至少取3个点,应选取相对隐蔽部位,并宜兼顾不同朝向和楼层,可在外墙外保温节能系统拉伸粘结强度检测同时进行取样,取样数量为各点相加胶粘剂、抹面胶浆各500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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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1 建筑玻璃的光学性能检测方法


D.1.1 建筑玻璃的光学性能检测设备应采用分光光度计和傅里叶转换红外光谱仪,性能及精度要求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玻璃可见光透射比、太阳光直接透射比、太阳能总透射比、紫外线透射比及有关窗玻璃参数的测定》GB/T 2680的规定。

D.1.2 每次检测前应对分光光度计和傅里叶转换红外光谱仪的光路进行校准,保证光路无偏离无遮挡。

D.1.3 检测条件应满足环境温度(23±5)℃,相对湿度≤50%。

D.1.4 对玻璃样品的室内外侧进行标记,当送检样品为多层玻璃应先拆分成单片玻璃并分别标记,试样被测区域表面应洁净无污损。当试样为非钢化玻璃时,可将其切割成尺寸大于光斑面积,同时不大于设备测量区域的矩形,也可不进行切割,将分光光度计的光路外引,在人造暗室环境下进行检测;当试样为钢化玻璃且样品大小超过仪器测量区域范围时,应将分光光度计的光路外引,在人造暗室环境下进行检测,不得对样品进行其它加工处理。

D.1.5 建筑玻璃的光学性能检测方法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玻璃可见光透射比、太阳光直接透射比、太阳能总透射比、紫外线透射比及有关窗玻璃参数的测定》GB/T 2680进行,地面上标准的太阳辐射相对光谱分布的波长范围、间隔、计算常数应按照JGJ/T 151-2008附录D的规定进行选取。

D.1.6 建筑玻璃遮阳系数应依据现行国家行业标准《建筑门窗玻璃幕墙热工计算规程》JGJ/T 151计算,公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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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中: SC——试样的遮阳系数;
           g——试样的太阳光总透射比(太阳得热系数),%。

D.1.7 遮阳系数计算中所需边界条件应满足下列规定:
    1 室内空气温度Tin=25℃;
    2 室外空气温度Tout=30℃;
    3 室内对流换热系数hc,in=2.5W/(㎡.K);
    4 室外对流换热系数hc,out=16W/(㎡.K);
    5 室内平均辐射温度Trm,in=Tin
    6 室外平均辐射温度;Trm,out=Tout
    7 太阳辐射照度Is=500W/㎡。

D.2 充气玻璃的气体含量检测方法


D.2.1 当建筑工程设计使用充气玻璃时,应进行充气玻璃的气体含量检测。

D.2.2 充气中空玻璃样品应为工程现场见证取样不少于3块。

D.2.3 检测环境应满足(23±2)℃,相对湿度30%~75%。检测前全部试样在该环境放置不少于24h。

D.2.4 检测设备主要为顺磁性氧分析仪,仪器分辨率在0.1%,精度应≤±1.0%(ν/ν)。

D.2.5 检测前应对氧分析仪进行校准,校准分别使用已经确定氧气浓度的干燥空气和纯度为99.9%以上的氩气或氪气。

D.2.6 取气时,试样竖直放置,用尖锥在试样中间将间隔框穿透,立即将排空气体的气密注射器穿过胶垫插入中空玻璃中,如图D.2.6所示,将中空腔中的气体抽入注射器,然后再把注射器里的气体推入中空腔,如此反复进行两次后,将20ml气体抽入注射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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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D.2.6 气体含量检测示意图

1.气密注射器 2.胶垫 3.中空玻璃间隔框


D.2.7 将取好气体试样的注射器插入仪器进气口,然后将气体缓慢注入分析仪,显示器数值稳定后即为测量结果。两腔及以上中空玻璃分别测量。

D.2.8 充气玻璃的初始气体含量应≥85%(ν/ν)。3块试样均合格该项性能为合格。

D.3 镀膜玻璃膜面位置检测方法


D.3.1 当建筑工程设计使用镀膜中空玻璃时,应进行膜面位置现场检测。

D.3.2 本试验应为工程现场见证检测,抽验比例不少于玻璃总面积的5%,试样规格不小于(300×300)mm。

D.3.3 检测设备为接触式镀膜中空玻璃膜层位置检测仪,其它可达到检测目的的仪器也可使用。

D.3.4 对中空玻璃试样室内外侧进行标记,试样被测面表面洁净无污损。测试玻璃样品时,将仪器平放于试样中心部位并接触玻璃表面进行检测。记录膜层所在位置。当试样为双玻中空玻璃时,室外片外侧为第1面,室外片内侧为第2面,室内片内侧为第3面,室内片外侧为第4面;当试样为三玻两腔中空玻璃时,1~4面标记顺序与双玻中空玻璃相同,第Ⅲ片玻璃的室外侧为第5面,室内侧为第6面(图D.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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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D.3.4 中空玻璃试样示意图


D.3.5 检测结果膜层所在位置应与工程设计要求一致。所有被测玻璃均合格该项检测结果为合格。

D.4 中空玻璃及间隔层厚度检测方法


D.4.1 中空玻璃应进行玻璃厚度及间隔层厚度的现场检测。

D.4.2 本试验应为工程现场见证检测,抽验比例不少于玻璃总面积的5%,试样规格不小于(300×300)mm。

D.4.3 检测设备为手持式中窄玻璃厚度检测仪,精度为0.2mm。其它可达到检测目的的仪器也可使用。

D.4.4 用设备测量室内侧玻璃、室外侧玻璃和空气层厚度,测量位置为被测试样中心部位,检测过程不得对被测试样造成破坏,玻璃厚度测量值与设计值的偏差均不得大于±0.5mm,间隔层厚度与设计值偏差均不得大于±1.0mm。

D.5 中空玻璃密封性能检测方法


D.5.1 中空玻璃密封性能检测应采用符合以下要求的仪器:
    露点仪:测量管的高度为300mm,测量面为铜质材料,直径为50±1(mm);温度计:温度测量范围可以达到—60℃,精度小于或等于1℃(见图D.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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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铜槽 2 温度计 3 测量面

图D.5.1 露点仪示意图


D.5.2 检测样品应从进入工程现场的门窗中随机抽取,每组应抽取3樘样品。

D.5.3 检测应在温度23±2(℃)、相对湿度30~75(%)的环境中进行。检测前应将全部样品在该环境中放置至少24h。

D.5.4 检测应按以下步骤进行:
    (1)向露点仪的容器中注入深约25mm的乙醇或丙酮,再加入干冰,使其温度降低到—40℃~—43℃,并在试验中保持该温度。
    (2)将样品水平放置,在上表面涂一层乙醇或丙酮,使露点仪与该表面紧密接触,停留时间按表D.5.4的规定。

表D.5.4 不同原片玻璃厚度露点仪测试时间

表D.5.4.jpg


    (3)移开露点仪,立刻观察玻璃样品的内表面有无结露或结霜,应以中空玻璃内表面不出现结露或结霜现象为判定合格的依据。3樘样品中的所有中空玻璃均应合格。

D.5.5 对于三玻两腔及以上的中空玻璃应分别测试中空玻璃的两个表面。

D.6 Low-E玻璃的膜面辐射率检测方法


D.6.1 Low-E玻璃的膜面辐射率等于垂直辐射率乘以下面相应玻璃表面的系数,涂金属氧化物膜的玻璃表面为0.94,涂金属膜或含有金属膜的多层涂膜的玻璃表面为1.0。

D.6.2 垂直辐射率按式D.6.2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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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中:αh——垂直辐射率,%;
          ρh——试样的热辐射反射率,%;
          ρ(λ)——试样实测热辐射光谱反射率,%;
          Gλ——绝对温度293K下,热辐射相对光谱分布,见GB/T 2680-1994中表5。

附录E 热流计和温度传感器的安装


E.0.1 热流计和温度传感器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热流计应直接安装在被测围护结构的内表面上,且应与表面完全接触,同一被测部位热流计不应少于3个;
    2 温度传感器应在被测围护结构内、外侧表面安装。内表面温度传感器应靠近热流计处安装不少于2个,外表面温度传感器1个,宜与热流计的位置相对应。温度传感器连同0.1m长引线应与被测表面紧密接触,传感器表面的辐射系数应与被测表面基本相同。

附录F 外窗现场气密性能检测方法


F.0.1 外窗现场气密性能的检测应在受检外窗几何中心高度处的室外瞬时风速不大于3.3m/s的条件下进行。

F.0.2 外窗现场气密性能检测应按照现行行业标准《建筑外窗气密、水密、抗风压性能现场检测方法》JG/T 211进行。

F.0.3 对室内外空气温度、室外风速和大气压力等环境参数应进行同步检测。

F.0.4 外窗选取应均匀分布在单体建筑各朝向的底层、顶层和中间层。

F.0.5 差压表、大气压力表、环境温度检测仪、室外风速计和长度尺的不确定度分别不应大于2.5Pa、200Pa、1℃、0.25m/s和3mm。空气流量测量装置的不确定度不应大于测量值的13%。

F.0.6 在开始正式检测前,应对检测系统附加渗透量进行现场标定:
    1 单体建筑宜选择首层外窗进行标定;
    2 标定程序应按照现行行业标准《建筑外窗气密、水密、抗风压性能现场检测方法》JG/T 211进行;
    3 在进行顶层和中间层等非底层外窗检测时,在生产厂家、窗型尺寸、检测装置以及操作程序完全相同的情况下,可省略现场标定步骤,直接采用首层外窗标定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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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1 一般规定


G.1.1 检测工作应在正常供暖情况下,检测期间应保持外门窗关闭,有效连续观测时间不少于7天。

G.2 超声波热流量计法


G.2.1 采用超声波热流量计进行检测。

G.2.2 检测室内外空气温度、供回水流量和温度。

G.2.3 安装超声波热流量计和室内外空气温度传感器,每小时记录检测数据。

G.2.4 建筑物单位耗热量计算
    1 室内外平均温差△T(K)应按下式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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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中:△Tn——室内外空气温度差,K

    2 建筑物单位耗热量qs(W/㎡)应按下式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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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中:Q——检测期采暖消耗总热量,W·h
          t——检验时间,h
          A2——被测建筑面积,㎡

    3 标准条件下建筑物单位耗热量qJ(W/㎡)应按下式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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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中:△T——标准规定的室内外计算温差,K

    4 正常居住条件下建筑物单位耗热量q'H(W/㎡)应按下式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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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无人居住的条件下建筑物单位耗热量q'H(W/㎡)应按下式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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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中:qIH——单位建筑面积的建筑物内部得热,取3.80W/㎡。

G.3 超声波流量计法


G.3.1 采用超声波流量计进行检测。

G.3.2 安装温度和流量检测仪表、数据采集仪,每1小时记录数据。

G.3.3 应检测室内外空气温度、供回水温度、流量等内容。

G.3.4 建筑物单位耗热量计算:
    1 检测期建筑物单位时间供热量Qg(W)应按下式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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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中:C——水的比热容(取4186.8J/kg·℃)
          Gi——每小时的供水流量,kg/h
          Tgn——每小时的平均供水温度,℃
          Thn——每小时的平均回水温度,℃
          n——检测期记录数据次数

2 实测建筑物单位耗热量qs(W/㎡)应按下式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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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中:A0——被测建筑面积,㎡

3 计算标准条件下建筑物单位耗热量qJ(W/㎡)应按下式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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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4 间接计算法


G.4.1 间接计算法计算建筑物单位耗热量是通过实测建筑物围护结构的传热系数和房间的气密性等参数,计算建筑物传热耗热量与空气渗透耗热量,再计算建筑物单位耗热量。

G.4.2 建筑物单位耗热量计算应按天津市工程建设现行标准《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29-1的规定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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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1 XPS板及其原料玻璃化转变温度检测方法


H.1.1 本方法适用于薄抹灰外墙外保温系统用挤塑聚苯板及其原料的玻璃化转变温度的测定。

H.1.2 检测仪器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差示扫描量热仪
    温度范围:20℃~300℃
    控温精度:±0.05℃
    量热精确度:A级
    动态量热分辨率:0.04μW
    量热灵敏度:1.0μW
    基线重现性:40μW
    动态范围:±350mW
    2 电子天平:0.1mg

H.1.3 试样
    挤塑聚苯板:试样尺寸100mm×100mm,数量3个。切割时需离挤塑板边缘15mm以上。
    原料:试样质量5g,数量3组。从100g原料缩分而来。

H.1.4 试样的玻璃化转变温度应按照以下步骤测定:
    1 挤塑聚苯板与原料的检测方法一致;
    2 试样进行检测前,应进行状态调节,在温度(20±2)℃、相对湿度(50±10)%条件下放置24d,时以上;
    3 开启差示扫描量热仪,并将仪器调节到符合要求的工作状态;
    4 从试样上取3.0±0.2mg的待测样品,用万分之一电子天平准确称重后,装入差示扫描量热仪的样品测试舱内;
    5 差示扫描量热仪按照以下程序进行测试:
    预热段:以每分钟20℃的升温速率,升温至200℃,保温1分钟;
    降温段:以每分钟10℃的降温速率,降温至20℃,保温2分钟;
    测试段:以每分钟20℃的升温速率,升温至150℃,测试结束。

H.1.5 试验结果处理
    1 玻璃化转变温度按以下步骤从仪器采集的测试段差示扫描量热谱线中读取。确定开始偏离基线的点A及转变后偏离基线的点B。将转变前后的基线延长,两线之间的垂直距离为阶差△J,在△ J/2处可以找到C点,C点所对应的温度值即为玻璃化转变温度Tg,精确至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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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允许通过计算机软件直接测量相应的玻璃化转变温度。

    2 玻璃化转变温度以3个试样试验结果的算术平均值作为测定值。当最大值或最小值,与中间值之差超过中间值0.5℃时,应剔除此值,并应取其余两值的算术平均值作为测定值;当最大和最小值,均超过中间值0.5℃时,应按前述步骤重新试验。

H.2 XPS板及其原料受热残重检测方法


H.2.1 本方法适用于检测薄抹灰外墙外保温系统用XPS板及其原料受热残重的测定。

H.2.2 检测仪器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同步热分析仪
    温度范围:20℃~1000℃
    升温速率:每分钟50℃
    量热精确度:A级
    天平灵敏度:0.1μg
    2 电子天平:
    分度值0.1mg

H.2.3 试样
    1 挤塑聚苯板:试样尺寸100mm×100mm,数量3个。切割时需离挤塑板边缘15mm以上。
    2 原料:试样质量5g,数量3组。从100g原料缩分而来。

H.2.4 试样的残重应按照以下步骤测定:
    1 挤塑聚苯板与原料的检测方法一致;
    2 样品进行检测前,应进行状态调节,在温度(20±2)℃、相对湿度(50±10)%条件下放置24小时以上;
    3 开启同步热分析仪,并将仪器调节到符合要求的工作状态;
    4 从试样上取5.0±0.2mg的样品,用万分之一电子天平准确称重后,装入同步热分析仪的样品测试舱内;
    5 同步热分析仪以每分钟20℃的升温速率,从室温升温至800℃,测试结束。

H.2.5 试验结果
    1 试样的残重应按以下公式进行计算,精确至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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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中:Wr——试样残重,%
          wr——经过同步热分析仪测试后试样的质量,g
          w0——试样初始质量,g
    注:允许通过计算机软件直接测量试样的受热残重。

    2 残重以3个试样试验结果的算术平均值作为测定值。当 最大值或最小值与中间值之差超过中间值0.5%,应剔除此值,并应取其余两值的算术平均值作为测定值:当最大和最小值,均超过中间值0.5%时,应按前述步骤重新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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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1 一般规定


I.1.1 外围护结构整体气密性能检测应在室外风力小于3级,风速仪检测风速小于3m/s的条件下进行。

I.1.2 抽样方法应满足下列要求:
    1 居住建筑按单体工程抽检,抽检总户数的5%,且不少于2户。
    2 公共建筑按不同功能区抽检,每个功能区不少于1处。
    3 如需对整个建筑进行评价,在建筑构造许可的情况下,可以对部分建筑单元或整个建筑进行检测。

I.2 鼓风门法


I.2.1 鼓风门检测仪,测量精度±2Pa。

I.2.2 检测步骤应满足下列要求:
    1 测量室内空气温度、湿度、大气压力,待检房间内有效体积和室外风速,并将房间内杂物清理出房间。
    2 检查并封闭待检房间墙面线缆走管外露洞口、门窗、地漏、空调洞口等。
    3 在待检房间门口安装鼓风门检测仪。
    4 接通电源,调节风速控制器,对室内加压(减压),当室内外压差达到60Pa并稳定后,停止加压(减压),记录空气流量。
    5 逐级降低室内压力,压差每级降低5Pa,待稳定后记录流量,直至25Pa。
    6 正压、负压状态各检测一遍。取两次同级压力的平均值作为该级压力空气流量。

I.2.3 计算方法:
    当压差为50Pa时,应按下式计算换气次数 360截图20181228165816900.jpg

(h-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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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中:L——压差50Pa时正压和负压下空气流量的平均值,m³/h
          V——被测房间换气体积,m³

    房间换气次数N(h-1)应按下式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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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规程用词说明


1 为便于在执行本规程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允许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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