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住宅采暖室内空气温度测量方法 DB11/T 745-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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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地方标准


住宅采暖室内空气温度测量方法


DB11/T 745-2010


住宅采暖室内空气温度测量方法

Measurement method of air temperature in residential building for space heating


2010-9-25发布
2010-10-1实施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中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组织实施。


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市计量检测科学研究院、北京金房暖通节能技术有限公司、北京市供热协会、北京市城市管理科技协会。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史去非、张加力、余颖、王颖、肖建鹏、苗先云、郭维圻、赫迎秋、刘建平、孙作亮、董福麟、郭海、丁琦、肖晓劲、张兰双、张春蕾、王凡、朱慧、贾鹏。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住宅采暖室内空气温度测量的测量仪器技术要求、测量条件、测量方法、数据处理及测量记录与报告的相关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以温度测量器具在集中供暖住宅室内进行的空气温度测量(包括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的室温测量和日常室温监测)。

2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2.1
  温度测量器具 temperature measuring instrument
  可对温度进行测量的计量器具。本标准特指对住宅室内空气温度进行测量的仪器,包括数字温度计、温度巡回检测仪等。

2.2
  温度巡回检测仪 temperature itinerant detecting instrument
  可同时进行多通道温度测量的数字温度计。

3 测量仪器技术要求


3.1 测量仪器应符合表1的要求,也可采用符合表1技术要求的其它温度测量仪器。

3.2 使用的计量器具必须经过计量检定或校准,并保证检定或校准封记完好。
    经校准的计量器具校准周期不超过一年。
    测量仪器及技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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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测量条件


4.1 测量时应关闭户门和外窗。

4.2 测量时传感器应避免阳光直射或其它冷、热源干扰。

4.3 读数时应避免人员走动。

4.4 测量时,必须携带并出示测量仪器有效期内的计量检定或校准证书的原件或复印件。

4.5 测量时,应记录测量环境的即时状态。

5 测量方法


5.1 方法一(适用于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的室温测量)
    5.1.1 测量点的确定
    5.1.1.1 房间使用面积不大于16㎡时,温度测量点应选择距离外墙内表面不小于(1.5±0.05)m,距离内墙表面不小于(1.0±0.05)m,距地面正上方(1.4±0.05)m范围内的位置作为测量点。
    5.1.1.2 房间使用面积大于16㎡时,应进行多点温度测量,测量点的选择应按5.1.1.1所确定范围内均匀选取5点进行测量。
    5.1.1.3 如被测房间使用面积过小,测量点位置无法处于5.1.1.1所确定范围内时,选取房间的几何中心为测量点。
    室内测量点选择示意图,参见附录C。
    5.1.2 测量
    5.1.2.1 单点测量
    用专用支架将温度测量器具放置在5.1.1.1确定的测量点上,使温度测量器具处于正常工作状态,仪表显示值在10min内变化不大于0.2℃时开始读数,每分钟读数一次,共计3次。测量结果按6.1条公式(1)和公式(2)计算。
    5.1.2.2 多点测量
    用专用支架将温度测量器具放置在5.1.1.2确定的5个测量点上,使温度测量器具处于正常工作状态,仪表显示值在10min内变化不超过0.2℃时开始读数,每分钟内5个测量点依次读数一次,共计3次。测量结果按6.2条公式(3)、公式(4)和公式(5)计算。

5.2 方法二(适用于日常室温监测)
    日常室温监测时宜选用符合表1技术要求的温度测量仪器。测量点应设于室内活动区域,且距楼层地面高度700mm~1800mm范围内的位置。温度测量器具显示值在10min内变化不大于0.2℃时开始读数,每分钟读数一次,共计3次。
    注1:日常室温监测是指供热企业、物业服务以及其他相关机构对住宅进行的室内空气温度抽测及定期巡检等室温测量。
    注2:活动区域是指在室内居住空间内,由距地面或楼面100mm和1800mm,距内墙表面300mm,距外墙内表面或固定的采暖空调设备外轮廓线600mm的所有平面所围成的区域。

6 数据处理


6.1 单点测量结果计算
    测量平均值按公式(1)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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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多点测量结果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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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数据修约

    室内空气温度测量结果应修约、化整到与仪表分辨力一致。

7 测量记录与报告


7.1 室内空气温度测量原始记录(适用于方法一)应包括委托方、测量仪器、测量结果、测量人员等信息,参见附录A。

7.2 室内空气温度测量报告(适用于方法一)应包括委托方、测量仪器、测量结果、测量单位资质、测量人员等信息,参见附录B。

7.3 室内空气温度测量原始记录及报告,宜按照实际情况增加相关内容。

附录A 室内测量点选择示意图


室内测量点选择示意图见图A.1,图A.1中阴影部分为测量点布放区域。
    单位为毫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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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B 室内空气温度测量原始记录参考格式


B.1 单点室内空气温度测量原始记录参考格式
    单点室内空气温度测量原始记录参考格式见表B.1(适用于方法一)。


   表A.1 表B.1单点室内空气温度测量原始记录参考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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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2 多点室内空气温度测量原始记录参考格式

    多点室内空气温度测量原始记录参考格式见表B.2(适用于方法一)。


表A.2 表B.2多点室内空气温度测量原始记录参考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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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B.2多点室内空气温度测量原始记录参考格式(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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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C 室内空气温度测量报告参考格式


室内空气温度测量报告参考格式见表C.1(适用于方法一)。


表B.1 表C.1室内空气温度测量报告参考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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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1] JJF 1001—1998 通用计量术语及定义

[2] JJF 1007—2007 温度计量名词术语

[3] JJF 1101-2003 环境试验设备温度、湿度校准规范

[4] GB/T 18204.13-2000 公共场所空气温度测定方法

[5] JGJ/T 132-2009 居住建筑节能检测标准

[6] 北京市供热采暖管理办法(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2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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