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化市】《标准化体系建设发展规划(2016-2020年) 》201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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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化市标准化体系建设发展规划(2016-2020年)


  为充分发挥标准化对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结构调整的引领支撑作用,提高我市标准化整体水平,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标准化体系建设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吉政办发﹝2016﹞29号),制定本规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优化标准化体系,充分发挥“标准化+”效应,按照扎实推进“六个一”发展布局、着力打造“七个通化”的总体要求,推动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营造良好的标准化发展环境,提升全市标准化工作水平,为保持我市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提供技术支撑。

  (二)工作原则。

  坚持“政府引导、企业主体、市场主导、国际接轨、自主创新、以人为本”的工作原则。

  (三)发展目标。

  到2020年,建立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国内先进的吉林标准化体系。科技成果标准转化率、标准有效供给能力不断提高,标准实施效益不断提升,标准引领作用不断增强。标准化对经济建设、社会治理、生态文明、文化发展和政府管理的支撑作用和服务能力明显增强。

  优化标准体系。引导和扶持一、二、三产业建立基本技术标准体系,标准水平明显提升。引导企业和科研单位主导和参与制修订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团体标准(含联盟标准)。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产品标准自我声明覆盖面实现100%,重点领域主要工业产品达到国际标准水平,主要消费品领域与国际标准一致性程度达到95%以上,基本满足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标准实施成效显著。标准应用覆盖面不断扩大,标准实施、监督和保障机制有力,标准成为质量的“硬约束”。计划推荐国家级、省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5个,工业和企业标准化试点5个,服务业、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领域标准化试点3个,标准化试点示范辐射带动作用明显。

二、主要任务

  (一)完善通化特色农业标准体系。

  围绕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现代农业生产体系、现代农业经营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通化特色农业标准体系,引领提升现代农业发展水平,为全市实现农业现代化打牢基础。

  1.农业。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推动现代农业基础设施标准化建设。重点参与制定和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基本农田保护、耕地质量、盐碱地综合治理、现代种业、种植、养殖、农业投入品、农兽药残留限量及检测、产地环境等领域标准,以及农业转基因安全、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动植物疫病预测诊治等标准。(市农委、市畜牧局、市水利局等有关部门负责)

  2.林业。建立健全林业标准体系。参与制修订林业资源利用、规划设计、评价、林地保护、林木种苗、林产品质量安全、森林病虫害防治、野生动物驯养繁殖、林下经济作物种植、林业机械、林业信息化等领域重要标准。(市林业局等有关部门负责)

  3.水利。建立健全水利水电标准体系。参与制定和实施农田水利、水文、防汛抗旱减灾、中小河流治理、灌区改造、农村水电等领域标准。研制高效节水灌溉技术、江河湖库水系连通、地下水严重超采区综合治理、水源战略储备工程等配套标准,提高我市水旱灾害综合防御能力、水资源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能力、水资源保护和河源健康保障能力。(市水利局等有关部门负责)

  4.粮食。建立健全粮食质量标准体系,推进粮食检验监测追溯体系建设。制定和实施粮油产品质量、收购、储运、加工、检测等领域标准,研制粮油质量安全控制、仪器化检验、现代仓储流通、节粮减损、粮油副产品综合利用、加工机械等标准。(市粮食局等有关部门负责)

  5.新农村建设。加强吉林美丽乡村标准体系建设。参与研制农村公共服务、农村社会管理、农村生态环境治理和农村人居环境改善等领域标准。(市农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城建局、市环保局等有关部门负责)

  (二)构建现代工业标准体系。

  围绕进一步振兴支柱产业、发展优势产业、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促进产业迈向中高端,实现产业转型升级,加强现代工业标准体系建设。

  6.农产品加工。围绕促进粮食精深加工、畜禽加工和长白山生态食品三大优势产业发展,建立健全生物质化工产业技术标准体系,完善畜禽乳米加工业、生态特色资源加工业技术标准体系。重点参与研制非粮酒精、发酵酒精、淀粉糖和秸秆糖、化工醇等玉米及秸秆精深加工关键技术标准;加强鲜冷藏肉、精制稻米质量安全标准研究;参与完善人参、林蛙和食用菌等地理标志保护产品技术标准。(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信息化局、市卫生计生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农委、市水利局、市畜牧局等有关部门负责)

  7.医药。建立健全以现代中药、化学药、生物药为主体的医药产业技术标准体系。积极参与道地药材标准体系建设以及缓释、靶向、长效等新型制剂关键技术标准研究;重点参与营养素补充剂和生物技术保健食品、功能、营养性食品标准研究以及体外诊断试剂、医用诊断仪器、生物基可吸收性材料、医用高端敷料、激光治疗仪和健身器材标准的研制。(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卫生计生委等有关部门负责)

  8.战略性新兴产业。配合省有关部门重点构建医药健康、生物制造、生物农业、电子信息、先进装备制造、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环保等新兴产业技术标准体系。(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信息化局、市科技局等有关部门负责)

  9.特色资源产业。积极参与油页岩、玄武岩、矿泉水等特色资源产业技术标准的研制。(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国土资源局等有关部门负责)

  (三)健全现代服务业标准体系。

  以“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益”为目标,进一步健全生产性服务、生活性服务标准体系,促进传统服务业向现代服务业升级转型。

  10.现代物流。完善物流标准体系。重点参与研制物流模数、物流信息、绿色物流、物流装备、电子商务物流相关标准。帮助构建物流信息标准体系。推动条形码等物流技术以及托盘、集装箱等物流装卸设施设备的技术标准研制,参与仓储、转运设施、运输工具等标准研制。(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等有关部门负责)

  11.旅游。完善旅游产业标准体系。参与旅游基础设施、公共服务信息、安全与预警、服务质量等基础性标准制修订。重点参与研制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特色工业旅游、旅游与体育结合、冬季旅游、国际旅游、边境旅游、旅游与相关产业融合等领域标准。(市旅游局等有关部门负责)

  12.养老服务。指导养老服务机构完善养老服务标准体系。落实养老机构设施设备配置规范、服务基本规范、医疗服务质量规范等标准。按国家和省要求落实居家养老服务和从业人员基本要求、养老服务人员职业培训规范、养老服务信息化管理等标准。(市民政局、市商务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有关部门负责)

  (四)加快社会管理及公共服务标准体系建设。

  围绕社会治理、改善民生,以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为根本目标,加快社会管理及公共服务标准体系建设,不断提升社会管理及公共服务质量与水平。

  13.公共基础设施。健全城镇管理标准体系。积极参与供电、供水、供热、供气、排水、信息、交通、污水和垃圾处理等设施的应急抢修与安全运行标准研制。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加快制定城市地下管线信息系统建设与管理标准,推动智能电网、智能交通网、智能热网、智能水网和智能燃气网建设与运维。推进智慧城市建设标准体系建设。参与人防、消防、防洪、排水防涝、应急避难设施等标准编制。配合城市园林、市容和环境卫生标准研制。(市城建局、市公用事业局、市规划局、市环保局、市消防支队等有关部门负责)

  14.医疗卫生。加强医疗卫生和人口计生标准体系建设。积极参与卫生防病控制、职业卫生、学校卫生、放射卫生、消毒卫生、医疗救治、卫生检验等卫生计生领域标准研制。加强中医药标准研究。在医疗服务、医疗机构管理、临床检验、医院感染控制、护理等基本医疗卫生领域,加强标准的宣传、贯彻、培训、推广实施、监督检查等工作。(市卫生计生委、市安监局等有关部门负责)

  15.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标准体系。配合省环保部门制修订环境质量、污染物排放、环境监测方法、环境信息、放射性污染防治、废物处理、有害物质处置、城市垃圾处理等标准,参与制修订生态环境影响评价、自然保护区相关标准。参与研制水土保持、盐碱地治理、生态保护与修复、生态系统服务、生态风险评估标准。参与研制低碳节能标准。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开展气候变化监测与预测、温室气体管理,以及工业、建筑、交通运输、农业等领域温室气体排放标准的研究。〔市环保局等有关部门以及各县(市、区)政府负责〕

  16.公共教育。重点建立公共教育机构服务标准体系。参与省制修订学校建设、运行、管理和安全保障标准或实施办法。配合省教育部门完善教育质量评价、教育信息化标准,制定学前教育、职业教育、社区教育、特殊教育等重点领域相关标准。(市教育局等有关部门负责)

  17.公共文化体育。加快文化产业标准体系建设。配合省文化厅、新闻出版广电局重点开展图书馆、文化馆(站)、博物馆、纪念馆、美术馆、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公共文化服务以及新闻出版、广播电视领域标准研制;参与文化遗产保护与利用标准研究。开展广告、印刷、演艺、娱乐、文化创意、文化会展、影视制作、网络文化、动漫游戏等领域标准制修订。加快公共体育服务建设。配合省体育局开展体育健身、体育休闲、体育竞赛、体育表演等领域标准的研究。加强体育项目经营活动、全民健身场所、国民体质监测等领域标准制修订工作。(市文广新局、市工商局等有关部门负责)

  18.政务服务。完善政务服务标准体系。配合省政府政务公开协调办加强政务大厅服务标准和“互联网+政务服务”相关标准的制修订。〔市政务公开办等有关部门以及各县(市、区)政府负责〕

  (五)加强标准实施和监督。

  全面落实标准化改革要求,充分发挥“标准化+”效应,以管理创新、机制创新为抓手,加大政府、企业和社会对标准的实施和监督力度,提高标准化效益。

  19.完善标准实施推进机制。各县(市、区)要运用标准化手段规范自身管理,提高公共服务效能。在制定政策措施时要积极引用标准,应用标准开展宏观调控、产业推进、行业管理、市场准入和质量监管。运用行业准入、生产许可、合格评定/认证认可、行政执法、监督抽查等手段,促进标准实施,并通过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结果的采信和应用,定性或定量评价标准实施效果。建立完善标准化统计制度,将反映产业发展水平的企业标准化统计指标列入法定的企业年度统计报表。〔市质监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信息化局、市卫生计生委、市公安局、市城建局、市环保局、市统计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工商局等有关部门以及各县(市、区)政府负责〕

  20.完善标准实施监督机制。配合省有关部门健全以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为主要形式的强制性标准监督机制,强化依据标准监管,保证强制性标准得到严格执行。建立以团体自律和政府必要规范为主要形式的团体标准监督机制,发挥市场对团体标准的优胜劣汰作用。建立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监督机制,保障公开内容真实有效,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市法制办、市卫生计生委、市公安局、市环保局、市城建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质监局、市工商局等有关部门以及各县(市、区)政府负责〕

  (六)实施“标准化+”行动。

  充分发挥标准的支撑和引领作用,实施“标准化+”行动,在经济建设、社会治理、生态文明、文化建设和政府管理等重点领域,大力开展农业、工业、服务业和社会管理等领域标准化试点示范工作,加速标准的实施推广,扩大标准应用的覆盖面。

  21.农业标准化示范区。配合省质监及农业管理部门,以区域性优势主导产业和地方特色农产品为重点,大力开展现代农业综合标准化示范、农业社会化服务标准化试点、美丽乡村建设标准化试点;建立覆盖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全过程、农村建设的各类标准化示范项目,促进农业标准的推广应用,推进农业结构战略性调整,支撑现代农业发展和新农村建设。〔市质监局、市农委、市林业局、市水利局、市畜牧局等有关部门以及各县(市、区)政府负责〕

  22.工业标准化示范试点。围绕我市医药、食品、旅游、冶金、建材和装备制造等重点产业和企业发展需求,开展技术标准提升工程示范单位创建工作。围绕医药、玄武岩、葡萄酒、矿泉水等产业,开展产业集群标准化试点创建工作。〔市质监局、市工业信息化局以及各县(市、区)政府负责〕

  23.服务业标准化试点。围绕旅游、物流、家政、商贸、出版传媒等领域开展服务业标准化试点创建工作。〔市质监局、市旅游局、市商务局、市文广新局等有关部门以及各县(市、区)政府负责〕

  24.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综合标准化建设。推动具有社会管理、公共服务职能的组织机构开展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综合标准化试点工作。围绕生态文明建设开展循环经济、节能减排标准化示范试点工作。〔市质监局、市发展改革委等有关部门以及各县(市、区)政府负责〕

  25.企业标准化良好行为建设。引导企业合理设置标准化工作机构,完善企业标准化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包括技术标准、管理标准、工作标准在内的企业标准体系,开展企业标准化良好行为示范创建活动。〔市质监局、市工业信息化局以及各县(市、区)政府负责〕

  (七)提升标准竞争力。

  充分发挥标准的引领作用,突出标准在品牌建设中的主导地位,努力增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质量和竞争力。

  26.提升企业标准水平。鼓励企业制定严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企业标准,建立促进技术进步和适应市场竞争需要的企业标准化工作机制。企业应严格执行标准,把标准作为生产经营、提供服务和控制质量的依据和手段,提高产品服务质量和生产经营效益,创建知名品牌。实施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制度,强化企业自我约束和质量诚信体系建设。〔市质监局等有关部门以及各县(市、区)政府负责〕

  27.提升重点产业标准水平。培育发展联盟标准和团体标准。支持企业与企业、企业与科研机构以及高等学校组成联盟,通过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共同研制联盟标准。支持高新技术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结合自身优势研制联盟标准,提升产业集群市场竞争力。鼓励我市企业集团、产业技术联盟联合国内外专业领域的社会组织制定发布满足市场和创新需要的团体标准,积极参与国内外市场竞争。加强专利与标准相结合,促进标准合理采用新技术。〔市质监局、市工业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等有关部门以及各县(市、区)政府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统筹协调机制。市实施质量强市联席会议负责统筹推进标准化体系建设发展规划的组织实施。各县(市、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明确责任分工,强化协同配合,制定本地区、本行业实施标准化体系建设发展规划的具体方案,做好各项任务的分解和落实。〔市政府有关部门以及各县(市、区)政府负责〕

  (二)加大政策扶持。建立标准化多元投入机制。各级财政部门要将标准化建设经费纳入预算予以保障。制定强制性标准和公益类推荐性标准以及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的经费,由同级财政予以安排。探索建立市场化、多元化经费投入机制,鼓励、引导社会各界加大投入,促进标准创新和标准化服务业发展。〔市财政局、市质监局以及各县(市、区)政府负责〕

  建立标准与科技、产业发展协调推进机制。加强标准研制与技术创新、产业升级、经济发展的衔接配套。制定支持自主创新技术标准、重大产业技术标准研发的优惠政策,在市级科技计划等专项计划中进一步强化技术标准的导向作用,把标准列为各类专项计划项目立项、评价的指标和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依据,巩固标准成果登记制度,支持优秀标准成果参加“吉林省科学技术奖”评选。(市科技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信息化局、市质监局等有关部门负责)

  (三)加大宣传工作力度。围绕重要标准、重要专项、重要节点和重大事件,加强对标准化重大政策和重点工作的普及性宣传,及时发布与人民生活和社会管理等密切相关的标准信息。深入开展标准化知识进企业、进机关、进学校、进社区、进家庭等活动,普及标准化知识,增强全社会的标准化意识,营造人人关注标准、重视标准、使用标准的良好社会氛围。〔市政府有关部门以及各县(市、区)政府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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