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农村住房建设最低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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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农村住房建设最低要求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住建部关于《农村危房改造最低建设要求》,按照到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总要求,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精心设计,设施完善,功能齐全,突出特色,节能省地,尊重自然,尊重规律,尊重农民意愿,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努力使我省农村住房建设水平有较大提升,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打好基础。现提出如下要求。

第一条  规划选址。农房建设应符合村庄建设规划要求,尊重自然,尊重历史,依附山形地势和自然禀赋,突出地方特色、民族文化和乡土气息;规划选址应避开低洼易涝、行洪、泄洪、地质灾害频发等地带,规划应满足居民生产和生活需要。
  农房建设应按照《黑龙江省乡村建设管理办法》等法规办理建房规划审批手续,不得超越村镇建设规划审批建房。

第二条 建筑设计。农村建设二层及以上的楼房需要由有建筑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建设一层住房需要有农房设计图册或有建筑专业人员设计的农房图纸。设计要做到平面布局合理,使用功能齐全,设有卧室、起居室、厨房、卫生间、储藏间、车库等必要的用房,寝居、食寝和洁污等功能分区,设置独用卧室、独用厨房和独用厕所;立面造型要美观大方简洁,和村庄的整体风貌相协调,要改变农房“千村一面”和 “百胞胎”现状,通过民族元素和历史符号反映地方特色。
  国家农村危房改造的新建住房,一般贫困家庭建房一人户建筑面积不小于20平方米,两人户建筑面积不小于30平方米,三人以上户建筑面积不小于人均13平方米。室内净高不小于2.40米,局部净高不小于2.10米且其面积不超过房屋总面积的1/3。
  国家农村危房改造以外的农房设计不受此限制,一般按照人均住房建筑面积30平方米左右或用户需要设计。

第三条  基础工程。地基为软弱土、可液化土、湿陷性黄土、膨胀土、冻胀土、新近填土或严重不均匀土层时,应做地基处理,达到地基设计承载力要求。基础一般采用毛石基础、砖基础、钢筋混凝土条型基础等。地耐力较好的地基一般采用毛石基础或砖基础;地耐力比较弱地基一般采用混凝土条型或采取水撼砂提高地耐力;基础埋深一定要超当地冻层深度,防止基础冻涨发生;基础宽度应由建筑结构专业人员设计给出;有条件的农户地基基础应做外保温;基础在室内地坪以下设置基础圈梁;圈梁以上应用20毫米防水砂浆或卷材做水平防潮层。

第四条 墙体工程。墙体可根据各地建筑材料情况选用。可采取370外墙转角设抗震柱外贴聚苯乙烯泡沫塑料板薄抹灰;可采用外120毫米,内240毫米,中间夹苯板,转角设抗震柱;可采用eps模块中间加钢筋混凝土;可采用复合保温墙板;复合高保温砌块;陶粒砌块、草板、草砖等新技术。墙体檐口处要设置圈梁。
  国家和省鼓励使用节能、环保、适用、经济的新技术。

第五条  门窗工程。新建农房或改造的农房出入门应使用保温门;窗户应使用双层三波或单层三波塑钢窗。正立面窗洞宽度一般应在1.5米至2.1米为宜,背立面窗洞宽度一般应在0.9米至1.2米为宜,高度一般在1.5米左右为宜,窗墙比一般不超过0.3为宜。门窗与墙体应设预埋件连接,预埋件间距以500毫米为宜。门窗与墙体间应留有20-30毫米的空隙,门窗校正固定后,填塞聚氨酯泡沫,再进行抹灰。

第六条 屋面工程。屋面工程应有利于防水、防风和保温。平屋顶一般做成现浇钢筋混凝土屋面,混凝土厚度和强度等级及配筋须经计算确定。屋面板上应做找平层、隔气层、保温层和防水层;坡屋顶一般采用钢屋架或木屋架,天花板保温,屋面防水宜采用烧结瓦、沥青瓦或彩钢瓦,不宜用彩钢保温板做屋面。保温层也可采用苯板、珍珠岩、草板、亚麻糠、稻壳等保温材料,其厚度经计算确定。屋面结构安全可靠,屋面整体达到正常使用及遭遇地震、暴雪、大风、暴雨时的安全性要求,无漏雨、渗水现象;采用坡屋面时,瓦片铺设整齐、匀称,粘贴牢固,搭接严密,檐口平直。当屋顶存在掉落灰土、烟尘等隐患时,应采取隔层措施,隔层结构安全、构件完备和平整洁净。采用平屋面时,屋面找坡符合相关规范要求,找坡面层平整,无积水、明显裂缝等现象。

第七条 抹灰工程。内墙面一般抹混合砂浆和刷白。外墙面一般为清水墙或抹水泥砂浆。外挂苯板应与承重墙采用塑料胀钉和苯板胶采取粘钉结合的方式连结,外挂苯板墙面应挂钢丝网或耐碱玻纤网后抹水泥砂浆,草砖、草板内外墙应用草泥找平后,再抹水泥砂浆面层。内外砖墙的可直接在砖墙上抹灰。
  地面应进行混凝土硬化,有条件的要做地面保温,一般用40-50毫米挤塑板铺设,上铺钢丝网,细石混凝土罩面,水泥砂浆抹灰或贴块料面层。室外四周要设置宽度900毫米,厚度100毫米的混凝土散水坡,混凝土下要设置砂垫层,上面水泥砂浆抹灰,防止冻胀发生。

第八条  采暖通风工程。采暖一般采用土锅炉和火炕、火墙组合采暖,土锅炉应满足压力容器的有关要求,土锅炉热水与各房间散热器形成循环回路,为房间提供热量;火炕应采用循环排烟道和直排烟道两用功能,冬季使用循环排烟道,使烟气热量更多的留在室内,夏季切换的直排烟道,使烟气热量直接排除室内;火墙是利用炉灶的烟气通过立砖砌成的空心短墙采暖的设备,在冬季利用使用灶炉产生的热量来升高室内温度,火墙由炉膛、火墙体和烟囱三部分构成。炉膛可设于火墙体内;也可紧贴火墙体设置,形成连墙炉灶。火墙体中设曲回烟道,高1.5~2.0米、长2.0~2.5米的空心短墙。墙内可砌成竖洞、横洞、独洞、花洞等多种形式的烟道,热烟气在墙内流程长,则蓄热时间长,热效率高,散热均匀,火墙的炉灶可以做饭,热烟气则通过火墙体供暖。烟囱是火墙的排烟通道,烟囱一般采用红砖砌成,横截面一般240×240毫米为宜,内外抹防火砂浆,高出屋面900毫米为宜。
  卫生间、厨房应设置通风道,横截面120×180毫米为宜,通风管道砖砌成或预制安装,应高出屋面600毫米以上为宜。通风道、烟道与屋面接触处应采用防水、防火、防渗漏技术措施。

第九条  卫浴工程。新建房屋应设淋浴间和卫生间,淋浴间应采用太阳能热水器供给热水;卫生间和淋浴间地下应设排水设施,有条件的村镇应建设地下排水管网,排水管道端头不应直排入江河、湖泊、沟渠和大地污染农田和生态环境。在排水管线端头应设置无渗漏的氧化池。污水经氧化后再向外自然排放,村庄农户各自排水不应直排到沟渠中,坚决禁止使用渗井向地下渗透排水污染地下水源,每户应设置一定容量、无渗漏的小型化粪池。农房的污水应排入到化粪池经氧化后再清淘。

第十条  电气工程。农户的起居室、卧室、卫生间、厨房、车库、仓库、雨棚等房间应有照明电灯,线路布置应设有安全绝缘防护塑料管,电路开关和电线的容量应满足农户用电量的需求。具体电量负荷应由有关专业人员给出。

第十一条  农房建设除应符合本最低建设要求外,尚应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及标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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