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建设项目防雷工程设计审核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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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建设项目防雷工程设计审核规定

第一章 总则


1.1 为统一本市的防雷设计审核要求制定本规定。

1.2 本规定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建(构)筑物的防雷设计。

第二章 防雷设计审核的依据和内容


2.1 防雷设计审核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防雷减灾管理办法》、《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上海市雷电防护管理办法》、《上海市建(构)筑物防雷工程设计审核、验收实施办法》及上海市政府相关规定。
    2.《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057-2010,以下简称“GB 50057”);
    3.《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GB 50343-2012,以下简称“GB 50343”);
    4.《建筑物防雷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GB 50601-2010,以下简称“GB 50601”);
    5.《雷电防护第一部分:总则》(GB/T 21714.1,以下简称“21714.1”);
    6.《雷电防护第三部分:建筑物的物理损坏和生命危险》(GB/T 21714.3,以下简称“21714.3”);
    7.《雷电防护第四部分: 建筑物内电气和电子系统》(GB/T 21714.4,以下简称“21714.4”);
    8.《建筑幕墙工程技术规范》(DGJ 08-56-2012,以下简称“DGJ 08-56”);
    9.《上海市住宅小区智能化系统防雷技术导则》(沪气发〔2005〕17号);
    10.专业机构出具的雷击风险评估报告;
    11.现行相关行业标准及气象主管部门的相关技术规定。

2.2 防雷设计审核内容包括:设计依据、建筑物防雷分类、防雷分区的划分、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的雷电防护等级、建筑物防直击雷措施、侧击雷防护措施、防闪电感应措施、防闪电电涌侵入措施、防接触电压及跨步电压措施、等电位连接、接地、屏蔽、布线、电涌保护器的选择、雷击冲击试验报告(特定项目)、雷击风险评估报告(特定项目)以及其它相关内容。

2.3 防雷专业设计各个阶段的设计深度要求:
    1.总体设计(扩初设计)阶段应提供设计说明书、设计图纸、主要器件表、计算书,具体内容见附录1。
    2.施工图设计阶段应提供图纸目录、施工图设计说明、设计图纸、主要器件表、计算书,具体内容见附录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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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防雷设计审核要求


第一节 设计依据


3.1.1 设计依据应符合本规定第2.1条内容。

第二节 防雷分类、分区和分级


3.2.1 在计算建筑物年预计雷击次数时,应从气象部门获取建设项目所在地雷击大地的年平均雷击密度(Ng)。

3.2.2 建筑物防雷分类应符合GB 50057第三章、第4.5.1条、第4.5.2条的要求。按规定需要做雷击风险评估的,应符合雷击风险评估报告的要求。

3.2.3 雷电防护区的划分应符合GB 50343第3.2节规定。

3.2.4 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雷电防护等级应按GB 50343第4.2节或第4.3节的规定确定。按规定需要做雷击风险评估的,应符合雷击风险评估报告的要求。

第三节 防直击雷措施


3.3.1 各类防雷建筑物应设防直击雷的外部防雷装置。

3.3.2 建筑物屋面接闪器一般情况下应明敷。设计暗敷时应符合GB 50057第4.3.5条第一款、4.4.5条第一款的规定。

3.3.3 第一类防雷建筑物应装设独立接闪杆或架空接闪线(网),当难以装设独立的外部防雷装置时应符合GB50057第4.2.4条的规定。

3.3.4 接闪带应按GB 50057附录B的规定沿建筑物顶部易受雷击的部位敷设;当建筑物高度超过相对应的滚球半径时,首先应沿屋顶周边敷设接闪带,接闪带应设在外墙外表面或屋檐边垂直面上,也可设在外墙外表面或屋檐边垂直面外。

3.3.5 明敷接闪器固定支架的间距不宜大于下表的规定。固定支架的高度不宜小于150mm。

1.jpg


3.3.6 屋顶上永久金属物作为接闪器(除第一类防雷建筑物)时其材料规格应符合GB 50057第5.2.7条及5.2.8条的规定。

3.3.7 如屋面采用夹有非易燃物保温层的双金属板作为接闪器,如下面有易燃物品时,其夹层物质必须是非易燃物且选用高级别的阻燃类别,上层金属板的厚度应满足GB50057中第5.2.7条第二款要求。

3.3.8 建筑物玻璃天窗或玻璃屋顶的接闪器应明敷,其网格尺寸不应大于建筑物相应防雷分类的网格尺寸。当玻璃天窗或玻璃屋顶仅采用接闪杆保护时,玻璃应通过雷击冲击试验。

3.3.9 幕墙金属框架应按100㎡划分网格,网格角点与防雷系统连接,形成电气贯通,电气连接处的直流过渡电阻不应大于0.2Ω。

3.3.10 无金属外壳或保护网罩的用电设备及屋面太阳能集热板、光伏发电板等设备应处在接闪器的保护范围内,并应提供直击雷保护范围计算书。

3.3.11 第二类和第三类防雷建筑物的屋面物体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1.没有得到接闪器保护的屋顶孤立金属物的尺寸不超过以下数值时,可不要求附加的保护措施:
        1)高出屋顶平面不超过0.3m。
        2)上层表面总面积不超过1.0㎡。
        3)上层表面的长度不超过2.0m。
    2.不处在接闪器保护范围内的非导电性屋顶物体,当突出由接闪器形成的保护面 0.5m以上时,应装设接闪器。

3.3.12 第二类防雷建筑物及第三类防雷建筑物高于滚球半径(第二类防雷建筑物60m、第三类防雷建筑物45 m)的建筑物,对水平突出外墙的物体,当相应滚球半径球体从屋顶周边接闪带外向地面垂直下降接触到突出外墙的物体时,应采取相应的防雷措施。

3.3.13 第二类及第三类高度超过60m的建筑物,其上部占高度 20%并超过60m的部位应防侧击雷;防侧击雷应符合GB50057中第4.3.9条第二款以及第4.4.8条第二款的规定。当建筑物高度超过120m时,除满足以上条件的部位防侧击雷之外,120m以上高度均应防侧击雷。

3.3.14 作为公共活动场所的上人屋面(停车场、休闲场所等)应处于接闪器的保护范围内并设置防雷警示标识。

3.3.15在建筑物引下线附近保护人身安全需采取的防接触电压和跨步电压的措施,应符合下列规定:
    1.防接触电压应符合下列规定之一:
        1)利用建筑物金属构架和建筑物互相连接的钢筋在电气上是贯通且不少于10根柱子组成的自然引下线,作为自然引下线的柱子包括位于建筑物四周和建筑物内的。
        2)引下线3 m范围内地表层的电阻率不小于50kΩm,或敷设5cm厚沥青层或15cm厚砾石层。
        3)外露引下线,其距地面2.7m以下的导体用耐1.2/50μs冲击电压100kV的绝缘层隔离,或用至少3mm厚的交联聚乙烯层隔离。
        4)确无条件实现以上三条时可用护栏、警告牌使接触引下线的可能性降至最低限度。
    2.防跨步电压应符合下列规定之一:  
        1)利用建筑物金属构架和建筑物互相连接的钢筋在电气上是贯通且不少于10根柱子组成的自然引下线,作为自然引下线的柱子包括位于建筑物四周和建筑物内。  
        2)引下线3m范围内土壤地表层的电阻率不小于50kΩm。或敷设5cm厚沥青层或15cm厚砾石层。
        3)用网状接地装置对地面作均衡电位处理。  
        4)确无条件实现以上三条时可用护栏、警告牌使进入距引下线3m范围内地面的可能性减小到最低限度。

第四节 防闪电感应的措施


3.4.1 第一类防雷建筑物和具有危险爆炸环境的第二类防雷建筑物应采取防闪电感应的措施,并应符合GB 50057第4.2.2条和第4.3.7条规定。

3.4.2 建筑物内设有等电位连接的接地干线时,接地干线与接地装置的连接不应少于两处。

第五节 防闪电电涌侵入措施


3.5.1 各类防雷建筑物应采取防闪电电涌侵入的措施。

3.5.2 所有进出建筑物的导电物(包括金属管道、电缆金属外皮、弱电线缆的金属屏蔽层、光缆的加强筋等)均应在LPZ0A或LPZ0B区与LPZ1区界面处做等电位连接。

3.5.3 第一类防雷建筑物架空金属管道,在进出建筑物处,应与防闪电感应的接地装置相连。距离建筑物100m以内的管道,宜每隔25m接地一次,其接地冲击电阻不应大于30Ω。

3.5.4 低压配电系统电涌保护器的设置:
    1.当无法确定建筑物所在位置雷电流强度时可按下表选取放电电流参数:

1.jpg


    2.电压保护水平应小于所保护设备的绝缘耐冲击电压额定值(Uw), 电梯机房以及电子信息系统机房的配电柜处应选用电压保护水平不大于1.5kV的电涌保护器。
    3.电涌保护器的安装位置:建筑物的低压配电进线处、屋顶(室外)用电设备的分配电处、楼层配电箱、别墅住户配电箱(或电表箱)、住宅楼单元配电箱、电梯设备、重要动力设备、医院手术室等重要场所应急照明、电子信息机房(如计算机机房、消监控机房等)的分配电处及规范规定的其他场所。
    4.SPD与被保护设备之间的线路超过10m时,宜加装SPD。
    5.低压配电系统中安装的SPD,其后备保护装置宜采用熔丝。

3.5.5 天馈线路和信号线路应在LPZ0A或LPZ0B与LPZ1区的交界处安装SPD。

3.5.6 置于户外的摄像机信号控制线的输出、输入端口均应安装SPD。

3.5.7 消控室与“119”报警指挥中心之间联网的进出线路端口应安装SPD。

3.5.8 光伏发电系统逆变器前端(与光伏板连接端)应设置直流电涌保护器。

3.5.9 电源电涌保护器连接导线最小截面积宜按GB 50343中表6.5.1取值。信号线路电涌保护器的连接导线最小截面积应符合GB 50343中6.5.3条第2款的规定。

第六节 接地


3.6.1 若预计将来会有需要防雷击电磁脉冲的电气和电子系统应在设计时将建筑物的金属支撑物、金属框架或钢筋混凝土的钢筋等自然构件、金属管道、配电的保护接地系统等与防雷装置连接,建筑物应构成共用接地系统。

3.6.2 电气和电子系统不应设独立的接地装置。

3.6.3 当互相邻近的建筑物之间有电气和电子系统的线路连通时,应将其接地装置互相连接。

第七节 等电位连接及屏蔽


3.7.1 应在建筑物入户设置总等电位接地端子;在建筑物电气竖井、电子信息机房、设洗浴设备的卫生间、游泳池及冲淋房等潮湿场所设置局部等电位接地端子。

3.7.2 建筑物屋面用电设备金属外壳应与屋面预留的局部等电位接地端子相连。

3.7.3 穿过各个防雷区界面的所有导电物、电气和电子系统的线路均应在界面处做等电位连接。各种屏蔽结构或设备外壳等其他局部金属物也连到总体或者局部等电位连接带。

3.7.4 各类防雷建筑物应设内部防雷装置,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在建筑物的地下室或地面层处,以下物体应与防雷装置做防雷等电位连接:
        1)建筑物金属体。
        2)金属装置。
        3)建筑物内系统。
        4)进出建筑物的金属管线。
    2.除本条1款的措施外,外部防雷装置与建筑物金属体、金属装置、建筑物内系统之间,尚应满足间隔距离的要求,间隔距离的算法应符合GB 50057中的规定。   

3.7.5 所有与建筑物组合在一起的大尺寸金属件都应等电位连接在一起,并应与防雷装置相连。但第一类防雷建筑物的独立接闪器及其接地装置除外。

3.7.6 总等电位接地端子与接地装置的连接应不少于2处。

3.7.7 局部等电位接地端子应与所在楼层的结构主钢筋进行电气连接。

3.7.8 强弱电竖井内的接地干线(PE或PEN线)应与楼层等电位接地端子进行电气连接。

3.7.9 机房内电气和电子设备的金属外壳、机柜、机架、金属管、槽、屏蔽线缆金属外层、电子设备防静电接地、安全保护接地、功能性接地、电涌保护器接地端等均应以最短的距离与等电位连接网络进行连接。机房等电位连接网络应与共用接地系统连接。

3.7.10 进入建筑物的电源线宜穿金属管埋地敷设,无屏蔽层的信号线缆应穿金属管埋地敷设,金属管应就近与等电位连接板可靠连接。

3.7.11 第二类防雷建筑物、第三类防雷建筑物高度超过滚球半径的建筑物外墙内、外竖直敷设的金属管道及金属物的顶端和底端,应与防雷装置等电位连接。

第八节 布线


3.8.1 建筑物内电气电子系统的布线应符合GB 50343和GB 50601的规定要求。

第九节 其他


3.9.1 玻璃幕墙安装高度超过120m的应做雷击冲击试验。

3.9.2 幕墙防雷可参照《建筑幕墙工程技术规范》(DGJ 08-56-2012)中第八章内容进行图纸设计。

3.9.3 电涌保护器应采用法定机构检验合格的产品。

3.9.4 当电源采用 TN系统时或电子信息系统设备由TN交流配电系统供电时,从建筑物总配电箱起供电给本建筑物内的配电线路和分支线路必须采用TN -S系统。
    备注:未尽事宜请参照本规定第二章所列规范、规定及标准进行图纸设计。

附录1:防雷专业总体设计文件(扩初设计文件)设计深度规定


防雷专业设计文件应包括设计说明书、设计图纸、主要器件表、计算书。
一、设计说明
    1、设计依据、地理地质土壤气象环境条件。
    2、建筑物防雷分类,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雷电防护等级。
    3、直击雷防护、侧击雷防护、雷电波入侵防护、闪电感应防护及雷击电磁脉冲防护的措施及技术参数。
    4、当利用建筑物、构筑物混疑土内钢筋做接闪器、引下线、接地装置时,应说明采取的措施和要求。
    5、各系统要求接地的种类及接地电阻要求。
    6、总等电位、局部等电位的设置要求。
    7、接地装置要求,当接地装置需要做特殊处理时应说明采取的措施和方法。
    8、低压电源系统电涌保护器的设置要求、位置及技术参数。
    9、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雷电防护的要求、措施、电涌保护器的设置位置及技术参数。

二、设计图纸
    1、屋面防雷平面图、建筑物雷电防护分区示意图、防雷引下线分布图、防雷接地平面图、接地装置图、防雷接地系统图。
    2、接闪器保护范围图。
    3、总等电位接地端子设置图、局部等电位接地端子设置图。
    4、低压电源系统电涌保护器设置分布图、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电涌保护器设置分布图。
    5、当建筑物外立面采用幕墙结构时,应绘制幕墙与防雷装置连接点位置图。

三、主要器件表
    注明主要设备名称、型号、规格、单位及数量等。

四、计算书
    防雷分类、雷电防护等级、接闪器保护范围等。

附录2:防雷专业施工图设计文件设计深度规定


在施工图设计阶段,防雷专业设计文件应包括图纸目录、施工图设计说明、设计图纸、主要器件表、计算书。
一、设计说明
    1、设计依据,建筑物防雷分类,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雷电防护等级。
    3、直击雷防护、侧击雷防护、雷电波入侵防护、闪电感应防护及雷击电磁脉冲防护的措施及技术参数。
    4、当接闪器为避雷针时应说明保护的对象。
    5、接地装置型式、接地极材料要求、敷设要求、接地电阻值要求;当利用桩基、基础内钢筋作接地极时,应采取的措施。当接地装置需要做特殊处理时应说明采取的措施和方法。
    6、总等电位、局部等电位的设置要求。
    7、需要与防雷装置连接的金属构件应说明其位置、连接方式、连接线的材料型号、规格。
    8、低压电源系统电涌保护器的设置要求、位置及技术参数。
    9、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雷电防护的要求、措施、电涌保护器的设置位置及技术参数。

二、设计图纸
    1、绘制建筑物顶层(或屋面)防雷平面图,应有主要轴线号、尺寸、标高、标注接闪器、引下线位置。注明材料型号、规格、连接方式、所涉及的标准图编号、页次,图纸应标注比例。
    2、绘制接地平面图;绘制接地线、接地极、测试点、断接卡等的平面位置,注明材料型号、规格、连接方式及涉及的标准图编号、页次图纸应标注比例。
    3、当利用建筑物(或构筑物)钢筋混凝土内的钢筋作为防雷接闪器、引下线、接地装置时,应标注连接点、接地电阻测试点、预埋件位置及敷设方式,注明所涉及的标准图编号、页次。接闪器为避雷针时应计算出保护范围并绘制避雷针保护范围平面及立面图。
    4、当建筑物外立面采用幕墙结构时,应绘制幕墙与防雷装置连接节点详图及连接位置图。
    5、绘制总等电位和局部等电位联结图,图中应说明等电位联结的方式、联结线的材料型号、规格所涉及的标准图编号、页次图纸应标注比例。
    6、绘制低压电源系统电涌保护器设置分布图;电子信息系统电涌保护器设置分布图;图中应标明SPD的安装位置,说明SPD的具体参数和数量。
    7、绘制电涌保护器接线图,图中应说明接线的长度、接线的材料型号、规格、连接方式,所涉及的标准图编号、页次,图纸应标注比例。
    8、特殊建筑物(构筑物或设施)应根据审查部门的要求绘制防雷施工图纸。

三、主要器件表
    注明主要设备名称、型号、规格、单位及数量等。

四、计算书
    防雷分类、雷电防护等级、接闪器保护范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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