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2073号:龙岗区义务教育学校建设标准提升指引 》(2018 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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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岗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印发《龙岗区义务 教育学校建设标准提升指引》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龙岗区义务教育学校建设标准提升指引》已经区政府审议 通过,根据《龙岗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深龙府规〔2018〕1 号)相关规定,现印发实施,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深圳市龙岗区发展和改革局 2018 年 5 月 4 日

龙岗区义务教育学校建设标准提升指引 (2018 年版)

 

深圳市龙岗区发展和改革局

深圳市龙岗区教育局

 

前 言

为贯彻落实《深圳市龙岗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及深 圳市 2017 年“城市质量提升年”的要求,打造符合“深圳东部中心”定位的龙岗区 义务教育学校建设标准,深圳市龙岗区发展和改革局、深圳市龙岗区教育局联合编 制了《龙岗区义务教育学校建设标准提升指引》。 《深圳市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指引》于 2016 年颁布以来,对各区普通中小学 校的规划建设和前期工作起到了重要的规范和指导作用。龙岗区社会经济快速发展、 中小学校素质教育改革不断深化,对学校建设提出了新的要求;同时为解决龙岗区 学位和用地紧缺的实际困难,提高龙岗区义务教育学校建设品质,提升龙岗区教育 环境吸引力和师生满意度,深圳市龙岗区发展和改革局会同深圳市龙岗区教育局, 组织编制组以《深圳市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指引》为基础,结合龙岗区实际编制 本指引。 编制组对北京、苏州、香港、深圳等城市以及龙岗区本地的普通中小学校进行 了大量的实地调研,全面总结了龙岗区实践成果,充分吸收了各地先进的建设经验, 广泛听取了区各相关部门、行业专家以及中小学学校校长、师生及家长的意见,经 深入研究、充分论证、修订完善完成本指引,并通过专家评审。 本指引共分为九章,包括总则、学校选址、学校规模和内容、总平面规划、校 舍建筑标准、安全通行与疏散、绿色校园、智慧校园和装修标准。指引后附条文说 明。 本指引由深圳市龙岗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解释与修订。

1 总 则

1.1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及《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 年)》,更好地适应龙岗区社会 经济发展水平及教育事业改革和发展需求,加强中小学校建设的均衡化、优质化、 多元化、国际化、全民化、信息化,创造更加适合青少年全面发展的办学条件和育 人环境,保证公共资源配置的公平性与合理性,特制定《龙岗区义务教育学校建设 标准提升指引》。 1.2 本建设标准提升指引适用于龙岗区由政府投资新建、改扩建的义务教育 学校(小学、九年制学校和初级中学)建设项目,民办学校可以参照执行。 1.3 本建设标准提升指引是龙岗区义务教育学校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 究报告、进行校园规划设计、申报校园建设用地的指导性文件;为各有关部门对学 校项目的建设规模、用地规模、规划审批、建设投资和装修标准等进行审核和决策 的参考依据。 1.4 学校建设应贯彻安全、适用、经济、绿色、美观的原则,首先保证师生 安全。在抗御重大意外自然灾害时,学校可作为周边地区的紧急避难疏散场所。 1.5 学校建设应处理好近期需求与远期发展的关系,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 友好型的绿色校园,为全区中小学生提供先进、可持续发展的教育环境和条件。 1.6 为配合建设标准各项提升措施落地,学校需引入创新型管理模式,推动 学校资源实行社会化共享。 1.7 本区学校建设还应符合国家、省、市的相关标准和规范,并及时适应上 位标准,建立滚动修订机制,对需要修订的局部条款或有关内容进行适时修订。

 

2 学校选址

2.1 学校选址布局应符合以下原则: 1.学生能就近入学; 2.学校应具有较好的规模效益和社会效益; 3.学生上学不应跨越铁路、高速公路以及没有立交设施的交通主干道等。 2.2 学校选址应在阳光充足、空气流通、交通便利、环境优美、地势较高、 排水通畅、公共设施完善的地段,远离易燃、易爆等危及学生身心健康和安全的区 域。 2.3 学校严禁建设在地震、地质塌裂、暗河、洪涝等自然灾害及人为风险高 的地段和污染超标的地段。校园及校内建筑与污染源的距离应符合对各类污染源实 施控制的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4 高压电线、长输天然气管道、输油管道严禁穿越或跨越学校校园;当在 学校周边敷设时,安全防护距离及防护措施应符合相关规定。 2.5 学校周界 25m 范围内邻里建筑处的噪声级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 筑隔声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学校主要教学用房设置窗户的外墙与铁路路轨的距 离不应小于 300m,与高速路、地上轨道交通线或城市主干道的间距不应小于 80m。 当间距不足时,应采取有效的隔声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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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学校规模和内容

 

3.1 办学规模

3.1.1 学校的建设规模,应按批准的办学规模和相应的建筑面积指标及选配校舍用房的建筑面积确定。建设规模按学校类别和不同的办学规模分类。 3.1.2 学校办学规模应根据教育管理部门的规划、办学需求和建设条件合理确定。学校规模和班级定员如下: 1.小学:18 班、24 班、30 班、36 班,每班 45 人; 2.九年制学校:36 班、45 班、54 班、72 班,小学每班 45 人,初中每班 50 人; 3.初级中学:18 班、24 班、36 班、48 班,每班 50 人。

 

3.2  学校用地

3.2.1   学校用地应符合以下要求: 1.学校建设有条件时宜预留发展用地; 2.学校用地按照《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的指标配置。城市更新项目的 学校用地指标,小学每生用地不宜低于 11 ㎡,九年制及初级中学每生用地不宜低于 12 ㎡; 3.学校建设容积率应结合项目用地条件、建设需求合理确定,并符合城市规划 要求。 3.2.2   学校体育活动场地应符合下列规定: 1.学校体育活动场地应包括环形跑道、直跑道、篮球场、羽毛球场(排球场)(兼 部分课间操场地)、运动器械场地和游戏场地;包括室内外地面、楼面和屋面。 2.学校体育场地配备不低于表 3.2.2 的要求;

表3.2.2 义务教育学校体育场地配备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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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有条件的学校可根据用地情况及教学需求配置足球场、滑板场、轮滑场、网球场、攀岩场等特色运动场地。

3.2.3 学校绿化用地应符合下列规定: 1.学校绿化用地包括集中绿地和零星绿地、水面和供教学实践的种植园及小动物饲养园等; 2.校园绿地面积(含折算绿地面积,如:架空花园、种植屋面等)占学校用地总面积的比例不应小于 35%,公共绿地面积小学每生不宜低于 0.5 ㎡,中学每生不宜低于 1 ㎡。

 

3.3  校舍内容及面积

3.3.1   学校校舍用房内容包括必配、选配校舍用房和必配校舍公共空间。 1.必配校舍用房包括: (1)教学及辅助用房:教室(普通教室、机动教室)、专用教室、公共教学用 房、多功能厅及相应的辅助用房。 (2)行政办公用房:行政办公室、会议接待室、卫生保健室、安防监控室、网 络控制室等。 (3)生活服务用房:总务用房、教职工和学生食堂、后勤辅助用房和卫生间等。 2.选配校舍用房包括: 专业录播教室、游泳池、风雨连廊、教职工活动用房和教职工宿舍等。 3.必配校舍公共空间:  校舍建筑的架空层、门厅、走廊、楼梯间、电梯间以及风雨连廊等。 3.3.2   学校校舍用房使用面积系数 K 按表 3.3.2 以下取值:

表3.3.2 学校校舍用房使用面积系数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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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3.3   小学必配校舍按以下配置: 1.教学及辅助用房 (1)教室。应配置普通教室和机动教室。 (2)专用教室。应配置科学教室、音乐教室、器乐排练室、舞蹈教室、美术教 室、艺术教室、创新实验室、计算机(语言)教室、综合实践活动室及相应辅助用 房等。 (3)公共教学用房。应配置多功能厅、合班教室、图书室(馆)、社团活动室、 心理咨询室、德育展览室、体质测试室、教师办公室、体育馆(含体育器材室)等。 2.办公用房 应配置行政办公室、广播室、卫生保健室、团队室、会议接待室、网络控制室、安防监控室等。 3.生活服务用房 应配置总务用房、教职工和学生食堂、后勤辅助用房、卫生间、传达值班室(含休息室及卫生间)等。 4.小学必配校舍配置标准及使用面积指标按表1设置。

表1 小学必配校舍配置标准及使用面积指标(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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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小学必配校舍建筑面积指标按表2设置。

表2 小学必配校舍建筑面积控制指标(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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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4   九年制学校必配校舍按以下配置: 1.教学及辅助用房 (1)教室。应配置普通教室和机动教室。 (2)专用教室。应配置科学教室、理生化实验室、探究实验室、创新实验室、 音乐教室、器乐排练室、舞蹈教室、美术教室、艺术教室、史地教室、计算机(语 言)教室、劳动技术教室及相应辅助用房等。 (3)公共教学用房。应配置多功能厅、合班教室、图书室(馆)、社团活动室、 心理咨询室、德育展览室、体质测试室、教师办公室、体育馆(含体育器材室)等。 2.办公用房 应配置行政办公室、广播室、卫生保健室、团队室、会议接待室、网络控制室、 安防监控室等。 3.生活服务用房 应配置总务用房、教职工和学生食堂、后勤辅助用房、卫生间、传达值班室(含 休息室及卫生间)等。 4.九年制学校必配校舍配置标准及使用面积指标按表3设置

表3 九年制学校必配校舍配置标准及使用面积指标(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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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九年制学校必配校舍建筑面积指标按表4设置。

 

表4 九年制必配校舍建筑面积控制指标(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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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3.5   初级中学必配校舍按以下配置: 1.教学及辅助用房 (1)教室。应配置普通教室和机动教室。 (2)专用教室。应配置理生化实验室、探究实验室、创新实验室、音乐教室、 器乐排练室、舞蹈教室、美术教室、艺术教室、史地教室、计算机(语言)室、 技术教室及相应辅助用房等。 (3)公共教学用房。应配置多功能厅、合班教室、图书室(馆)、社团活动室、 心理咨询室、德育展览室、体质测试室、教师办公室、体育馆(含体育器材室)等。 2.办公用房 应配置行政办公室、广播室、卫生保健室、团队室、会议接待室、网络控制室、安防监控室等。 3.生活服务用房 应配置总务用房、教职工和学生食堂、后勤辅助用房、卫生间、传达值班室(含休息室及卫生间)等。4.初级中学必配校舍配置标准及使用面积指标按表5设置。 5.初级中学必配校舍建筑面积指标按表6设置。

表5 初级中学必配校舍配置标准及使用面积指标(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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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6 初级中学必配校舍建筑面积控制指标(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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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6 各类学校必配校舍建筑面积指标见表 7。

 

表7 各类学校必配校舍建筑面积指标汇总(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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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3.7 在用地条件满足建设需求的情况下,学校可根据实际需要,配置以下功能用房: 1. 专业录播教室,使用面积宜为100㎡ ; 2. 教职工活动用房; 3. 教职工宿舍; 4. 有条件的小学可选配游泳池,九年制学校与中学宜配游泳池;游泳池可选配恒温设备。 3.3.8 学校办学规模与本指引不一致时,其建筑面积应参照相近规模学校的建筑面积指标、按学生人数线性插值法计算;超过本指引最大规模时,其生均建筑面积指标参照本指引最大规模执行。 3.3.9 学校建设首先应满足教学用房的规模需求,确有困难时,可根据教学需要,对部分教室的设置进行适当调整。

4 总平面规划

4.1 校园规划应遵循因地制宜、布局合理、高效集约的原则,整合校舍功能,采用立体开发策略,并宜预留发展用地。 4.2 校园规划和建筑设计,应能体现学校教学理念,符合校园文化建设要求,具有鲜明个性和特色。 4.3 在不影响相邻建筑或设施使用、基础不超过用地红线、满足消防、日照、市政设施安全等前提下,经规划部门同意,可适当减少建筑退线距离。 4.4 学校的总平面设计应包括总平面布置、竖向设计及管网综合设计。总平面布置应包括建筑布置、体育场地布置、绿地布置、道路及广场布置等。 4.5 学校出入口不宜少于两个。主要出入口不宜紧靠交通主干道,应留有缓冲场地,面积可按 0.3~0.5 ㎡ /学生计算。广场宜结合景观适当配置雨篷、座椅等配套设施。 4.6 校园内的主要交通道路应根据学校人流、车流和消防要求进行布置。路线应通畅便捷,实现人车分流,且不应穿越体育活动场地。 4.7 各类教室的外窗与相对的教学用房或室外运动场地边缘间的距离不应小于 25m。确有困难不能达标时,必须采取有效的隔声降噪措施,并能满足室内采光、通风、噪声等要求。 4.8 普通教室宜为南向外廊式布局,以北向窗为主要采光面。南外廊式教学楼以外廊栏杆面为日照基准面,冬至日日照不少于 2h,有效日照时间带为 8 时至 16 时。旧城区新建学校项目,建筑日照标准可酌情降低。 4.9 校园的围墙应美观、牢固、通透,可结合绿化、宣传栏等一体化设计,净高不宜低于 2.60m。 4.10 旗杆、旗台应设置在校园中心广场或主要运动场区等显要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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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校舍建筑标准

 

5.1 一般规定

5.1.1 教学用房宜为多层建筑。根据《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设标准》的相关条文,小学普通教室应设置在 4层及以下;中学普通教室应设置在 5 层及以下。 确因用地条件紧张,可以适当增设楼层,将其他教学及辅助用房、行政办公用房等设置在更高楼层,但建筑总高度不宜超过 50m。不与教学用房合建的行政办公用房、教职工宿舍等不受此限制。 5.1.2 学校建筑应设置电梯, 并满足无障碍电梯的要求。有学生使用的区域,电梯应设置刷卡管理系统。 5.1.3 学校建筑耐火等级根据现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确定,且不应低于二级。

 

5.2 主要功能用房

5.2.1 主要教学用房最小净高应满足以下要求: 1.普通教室、专用教室不应低于 3.10m; 2.舞蹈教室不应低于 4.50m; 3.阶梯教室楼地面最高处距顶棚或上方突出物最小距离为 2.40m; 4.风雨操场的净高根据场地要求确定。架空层作为体育活动场地时,应满足相应净高要求。 5.2.2 相邻普通教室间可设置一间准备室,面积不宜小于 30 ㎡,并能灵活分隔。 5.2.3 普通教室固定设施的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室内前部应设置书写板、多媒体影像设备、讲台;后墙宜设置展示板;在适当位置设置清洁柜、储物柜和音箱等固定储存空间。 2.选用分体空调时,应考虑分体空调机的摆放位置。 5.2.4 化学实验室应符合下列规定: 1.化学药品室的朝向不宜朝西或西南; 2.每一间化学实验室内应至少设置一个急救冲洗水龙头; 3.化学实验室、药品室、准备室宜采用易冲洗、耐酸碱、耐腐蚀的楼地面做法,并装设密闭地漏。实验桌应有通风排气装置,排风口宜设在桌面以上。药品室的药品柜内应设通风装置。 5.2.5 多功能厅可设置小舞台,兼做学生剧场。同时配置辅助用房一间,供电教器材、声像设备存放及操作使用。 5.2.6 学生食堂家具布置宜采用活动桌椅,非就餐时间可灵活布置、多功能使用,提高空间使用效率。结合学生食堂及厨房设计一处烹饪台,供烹饪实践课程使用。 5.2.7 体育场馆、游泳池、图书馆等建设,宜具备对外开放的条件。 5.2.8 风雨操场、体育场地、游泳池应就近设置器材室、更衣室、卫生间等。 5.2.9 图书馆应遵循“人性化、开放化、信息化”的原则,为培养学生阅读素养、开展自主学习提供良好的学习环境。 1.图书馆宜采用全开架、“藏、借、阅、研、休”一体化的模式,为学生创设自由、舒适、便捷的阅读环境; 2.普通教室、连廊、架空层等宜设置图书角; 3.图书馆应完善信息化数字化建设,配备与其功能要求相适应的设备。有条件的学校可设置研究交流、影音欣赏等拓展功能区域。 5.2.10 教师办公室宜分散布置在各层教室内,以便师生联系交往。年级组教师办公室应贴近该年级的教室布置。教师办公室应设洗手盆、存衣柜、嵌墙式或悬挂式书柜等设施。 5.2.11 教学用建筑内应在每层设饮水处,每处应按每 40 人设置一个饮水水嘴计算水嘴的数量。 5.2.12 教学用建筑每层均应分设男、女学生卫生间及男、女教师卫生间。卫生间应分散布置,方便使用。学生卫生间与教室门的距离不宜超过 30m。 1.学校的卫生间应设前室,男、女生卫生间不得共用一个前室; 2.学生卫生间卫生洁具的数量按下表计算:

表5.2.12 学生卫生间卫生洁具的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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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便槽、盥洗槽宜选用不锈钢等耐用、易清洁、不渗透的材质。

3. 卫生间设计的技术要求、平面布置和卫生设备的安装等可参照《城市公共厕所设计标准》CJJ 14-2016 执行,且不低于附属式公共厕所二类标准设置。

 

5.2.13 教学、办公楼内应设置垃圾间,其位置宜隐蔽且方便运送。垃圾宜分类收集和处理。

 

5.3 校园公共空间

5.3.1 校园公共空间主要包括下列内容:学校建筑的走廊、门厅、中庭、楼梯间、电梯间、架空层、露台、风雨连廊、屋顶、室外广场、地下室(半地下室)等。 5.3.2 鼓励集约化校园空间设计,创造高效、灵活、实用的公共空间。 1.适当扩大楼梯平台、电梯候梯厅面积,避免人员拥堵; 2.结合连廊设计开放、半开放式学习、交流和活动空间,尺寸不宜小于 6mx6m; 3.在满足教学使用要求的前提下,鼓励多种功能空间组合设计,采用可重复使用的轻质隔断(墙),灵活布置; 4.结合建(构)筑物,充分利用隐藏空间,提高空间利用效率。 5.3.3 校园公共空间设计应遵循安全、开放、健康的原则: 1.结构布置灵活,无障碍物; 2.视线通透,无死角,保障学生活动安全; 3.通风采光良好。 5.3.4 门厅设计应有利于人流集散通行和短暂停留,并满足展示、接待等功能。教学楼门厅应设置等候空间,避免挤占疏散走道。 5.3.5 普通教室外廊净宽不宜小于 3.0m,实验室等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若采用内廊,其净宽不宜小于 3.6m,行政办公用房走廊净宽不宜小于 2.5m。 5.3.6 校舍建筑首层宜架空,架空层建筑面积宜按生均 2 ㎡计算。 1.架空层出入口上方应有防坠物伤人措施; 2.架空层作为器材运动场地时,其区域应相对独立,不得占用疏散通道。 5.3.7 主要屋顶除设备空间外,应按种植屋面要求设计,作为绿化园地、校园农场和体育场地等,并满足以下要求: 1.做好防水、减震措施; 2.作为绿化、校园农场时,屋顶覆土厚度不应小于 0.60m; 3.作为体育场地时,应设置防护网。 5.3.8 学校宜结合建筑布局设风雨连廊,加强建筑之间的联系。风雨连廊净宽不宜小于 2.4m,梁底净高不宜低于 3.0m。 5.3.9 为节约用地,学校建设可以根据《中小学校设计规范》的相关条文合理利用地下空间。 1.地下室可设置停车库、设备用房、体育场馆、游泳池、食堂、库房等,不得用于其他主要教学用房、宿舍等。其中,有学生活动的场所不应位于地下三层及以 下,且应有快速直达室外地面的措施; 2.地下室占地面积应综合用地规划及停车位数量确定,并不宜小于总用地面积的 50%。 3.机动车停车位数量按不低于学校教职工编制人数的 100%设置; 4.地下车库汽车出入口应设在校园围墙外,室内的人员出入口应设置管理措施;地下车库内可根据学生接送需求设置接送区域,合理规划学生等候区和接送专用通道。学生等候区必须与车库区域隔离;5.地下车库拟对社会开放、错峰使用的,建设方案应交由主管部门评审; 6.地下室建设应同时满足人防部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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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安全、通行与疏散

 

6.1 建筑环境安全

6.1.1 校园规划要保留足够安全、便捷的疏散通道和避难场地。 6.1.2 校舍建筑外墙应采用涂料或清水混凝土等饰面,不应采用面砖;局部使用面砖时,不得采用外保温做法,并设置绿化隔离带等缓冲区域,建筑出入口位置必须设置防坠物伤人措施。 6.1.3 临空窗台的高度不应低于 0.9m,并增设防护栏至 1.25m 高。 6.1.4 阳台、外廊、室内回廊、内天井、上人屋面及室外楼梯等临空处必须设置防护栏杆,防护栏杆应牢固、安全,高度不应低于 1.25m。防护栏杆承受的最小水平推力不应小于 1.5kN/m,并应采取防攀爬措施,栏杆竖杆的净距不应大于 110mm。 6.1.5 门窗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各教学用房的门均应向疏散方向开启,并配置缓冲、限位装置; 2.安全疏散口、疏散通道上的门不得使用弹簧门、旋转门、推拉门、大玻璃门等不利于疏散通畅、安全的门; 3.与走廊相邻的外窗宜采用推拉窗或高窗,确保开启后在从地面起 2.0m 高范围内不会碰伤人; 4.门窗均应设防脱落装置,完全开启后不得挤占走道的疏散宽度。 6.1.6 建筑通道内如有突出物(如墙角、柱角、栏杆转角、室内消火栓等),均应做圆角处理。 6.1.7 校园内的绿化景观不应采用有毒害有尖刺的植物。

 

6.2 通行及疏散

6.2.1 校园内路网遵循安全、方便、明确、通畅的原则,尽量避免设置台阶。500mm 以下高差,应采用防滑坡道。 6.2.2 校园建筑应设置坡度小于 1:30 的平坡出入口。高差较大时,应设无障碍出入口。在门完全开启的状态下,建筑物无障碍出入口的平台净深度不应小于 2.00m。 6.2.3 学校建筑的走道不宜有高差。当走道有高差变化需设置台阶时,台阶处应有天然采光或照明,并设明显提醒标志。踏步级数不得少于 3 级,并不得采用扇形踏步。当高差不足 3 级踏步时,必须设置防滑坡道。 6.2.4 以下路面、楼地面应采用防滑构造做法: 1.门厅、走廊、疏散通道; 2.科学教室、化学实验室、热学实验室、生物实验室、美术教室、游泳池等有给水设施的教学用房及辅助用房; 3.卫生保健室、饮水处、卫生间、厨房、食堂等有给水设施的区域。 6.2.5 多层教学用房宜采用外廊和开敞楼梯进行疏散。 6.2.6 学校建筑的每层房间疏散门、安全出口、疏散走道和疏散楼梯等处每 100人的净宽度应按表 6.2.6 计算。

表6.2.6 每 100 人最小疏散净宽度(m/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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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有固定座位的场所,其疏散人数按实际座位数的 1.1 倍计算; 2.教学楼等有学生集中通行的主要楼梯,应增加计算宽度,按 1.5 倍计算; 3.教学用房的疏散楼梯应分散、多点布置,避免人流拥挤。 6.2.7 楼梯梯段宽度应为人流股数的整数倍,不得小于 2 股人流;折跑楼梯不应大于 4 股人流。宽度按每股人流 0.60m 计算,每个梯段可增加不超过 0.15m 的摆 幅宽度。 6.2.8 楼梯两侧均应设置扶手,当超过 3 股人流时,中部应设扶手。扶手上应加装防止学生溜滑的设施。 6.2.9 楼梯两梯段间楼梯井净宽不得大于 0.11m;大于 0.11m 时,应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两相邻梯段间不得设置遮挡视线的隔墙。 6.2.10教学楼疏散楼梯在中间层的楼层平台与梯段接口处应设置缓冲空间,缓冲空间的宽度不应小于梯段宽度。 6.2.11外廊、坡道、室外楼梯踏步等,靠栏杆侧应有排水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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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绿色校园

 

7.1 一般规定

7.1.1 新建学校规划、建设和运营,应遵守国家和深圳市绿色建筑的技术标准,达到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国家二星级以上或者深圳市银级以上标准。 7.1.2 学校的总平面设计应根据学校所在地的冬夏主导风向合理布置建筑物及构筑物,有效组织校园气流,实现低能耗通风换气。 7.1.3 具备条件的示范学校,可按照装配式建筑方式建设。 7.1.4 学校建设应符合《深圳市房屋建筑工程海绵设施设计规程》SJG 38-2017要求。 7.1.5 校舍应结合建筑特点合理设置遮阳设施。二层及以上部位不得采用玻璃幕墙。 7.1.6 示范学校项目可设置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 7.1.7 食堂等有集中热水需求的场所宜设置太阳能热水系统。 7.1.8 应采用节水型卫生器具,用水效率等级不应低于 2 级。

 

7.2 室内环境

7.2.1 学校建筑不应采用封闭的长、暗内廊。内廊建筑应有天井、天窗或结合阳台、空中花园等措施,改善自然采光通风环境。 7.2.2 建筑应满足自然通风要求。主要功能用房宜采用双面开窗。外窗可开启面积不宜低于 35%。 7.2.3 易潮湿、易产生异味、易产生有毒气体的化学和生物实验室等;合班教室、多功能教室、体育活动室、食堂、地下室等均应配置机械通风系统。 7.2.4 地下室通风口应结合绿化带设置或高空排放,远离主要教学、活动空间。 7.2.5 卫生间应设排气扇,通风换气次数不低于 15 次/小时。 7.2.6 学校建筑宜根据功能及空间特点选用合适的空调系统,并应满足以下要求: 1.分体空调能效比应至少达到二级能效; 2.多功能厅等大空间使用多联机系统时,应配置新风系统,多联机的能效比较《公共节能设计标准》提高 8%以上; 3.当选用全空气空调系统时,全空气系统可调新风比应>50%,满足过渡季节全新风运行。 7.2.7 体育馆、食堂、地下室等空间,应采取天窗、采光通道、棱镜玻璃窗、导光管等措施改善室内天然采光效果。 7.2.8 校园公共空间宜选用 LED 光源。 7.2.9 学校主要教学用房的天然采光应符合现行国家规范《建筑采光设计标准》的要求,并满足下列规定: 1.教学用房宜双侧采光,主要采光面应位于学生座位左侧。严禁采用有色玻璃,并应防止眩光;主要采光窗窗台高度宜为 900mm,窗墙面积比不宜低于 40%; 2.普通教室的窗地比不宜低于 25%。 7.2.10学校各类房间围护结构设计应满足现行《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要求。 产生噪声的房间和对噪声敏感的房间,与其他功能用房之间的楼板应采取隔声措施。

 

7.3 室外环境

7.3.1 校园景观应进行专项设计,并符合校园文化的要求。 7.3.2 应选用适宜深圳气候和土壤条件的乔木,为绿地、活动场地、道路提供遮荫场所。可选用可食用性的校园植被。 7.3.3 学校室外活动场地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室外活动场地与城市道路之间宜设置绿化隔离带; 2.室外运动场地应为弹性地面,并采取有效的防滑和排水措施; 3.室外运动场地周边宜配置符合卫生标准的饮用水供应; 4.零散活动场地、小型器械活动等可与绿地组合设计,提高场地使用率,丰富空间层次。 7.3.4 塑胶跑道、人工草坪等合成材料运动场地,选材、建设应满足深圳市《合成材料运动场地面层质量控制标准》要求。 7.3.5 校园建筑施工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废渣及噪声,应进行有效处理,达到环保卫生规定的标准。

 

8 智慧校园

8.1 智慧校园应系统规划、功能整合、同步建设,满足《深圳市中小学“智慧校园”建设与应用标准指引(试行)》的要求。 8.2 校园视频监控应实现全方位覆盖,无监控盲区。 8.3 安全监控中心宜与值班传达室合并设置,便于集中管理。 8.4 有条件的学校可设置智能照明控制、室内空气质量监控等系统,保证健康舒适的室内环境。 8.5 普通教室、合班教室等均应配置多媒体电子白板(或投影机、或大屏幕电视、或组合使用)、数字视频展示台、中央控制系统、音响、计算机终端等设备及宽带网络支持,满足各学科课堂多媒体互动教学需求。 8.6 教学班入口处宜配备电子班牌,实现学生考勤管理、电子课表、信息发布等功能。 8.7 创新实验室可根据学校课程特色,配置智能机器人、生命科学、动漫制作、3D 打印等智能实验室或学习体验中心。 8.8 学校主出入口、教学楼、图书馆、体育活动场馆、餐厅、校园广场等场所应配置信息发布和导引系统。室外 LED 屏应同步建设,确保结构安全可靠,与建筑外观统一协调。

 

9 装修标准

9.1 装修与土建应一体化设计施工,风格统一,强调校园文化特色、体现空间内涵。改造项目室内装修不应破坏结构主体和消防疏散设施,不应降低原有建筑的防火要求。 9.2 校园装修应包含标识系统设计。 9.3 装修应符合现行国家规范《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的要求。 9.4 根据功能要求,校园建筑装修可以分为基本装修和中级装修两个级别: 1.基本装修:普通教室、公共教学用房及其各自的辅助用房,行政办公用房、生活服务用房、体育馆、风雨操场等区域,采用基本装修; 2.中级装修:学校门厅、图书馆、专用教室、多功能厅等区域,宜进行专门的装修设计,符合该功能空间的特点和需求。有声学要求的功能空间,应进行专项声 学设计。 9.5 装修设计必须对建筑及室内采用的建材、产品、部品进行严格择定,避免对校内空气造成污染。 1.室内限制使用天然石材类材料; 2.严格控制人造板材的使用; 3.控制装饰性构件用量。 9.6 校舍建筑基本装修标准可参照表 9.6 执行。

表9.6 校舍建筑基本装修材料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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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指引用词说明

1.为便于在执行本指引条文时区别对待,对于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应”; 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2)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用词: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3)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用词:采用“可”。 2.本指引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规范、标准执行的写法为: “应符合......的规定(或要求)”或“应按......执行”。

2 学校选址

2.1 龙岗区学位紧张,学校的服务半径大,但就近入学是核心原则,既能保障教育资源的利用率,也确保了学生在上下学途中的人身安全。学校选址应尽量减少交通设施的不利影响。 2.2~2.4 学校规划选址应符合安全卫生、环境安静优良、设施完善、可达性好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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