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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圳市建筑设计规则》(修订稿)的政策解读
《深圳市建筑设计规则》自2014年8月施行以来,对加强我市建筑设计规范管理,促进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起到了重要作用。现行《深圳市建筑设计规则》将于2018年12月18日到期失效。为进一步完善《规则》,使其更趋合理、便于操作,适应不断变化的发展要求,我处适时启动《规则》修订工作。
二、编写过程
在《规则(修订稿)》编写过程中,我委邀请了《规则》原编写单位、工作小组成员等参加修订研讨工作,并就工业建筑设计管理课题开展专题研究,组织多场管理局、测绘大队,设计院各方代表参加的研讨会,收集整理了近期房地产调控、建筑设计管理相关政策文件。经反复集中讨论,完成了《规则(修订稿)》草稿。《规则(修订稿)》于9月30日在委内征求意见,于12月4日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现意见已处理完毕。
三、主要内容说明
为确保公共空间的开放度和使用有效性,促进项目设计中创造更多的公共空间,一是更加精准地定义公共空间应面向所有市民或公众开放的情形;二是扩大属于核增建筑面积的公共空间的适用情形,包括增加风雨连廊等核增建筑面积空间,以改善宜居宜业的空间环境。
(二)实施分级管控,促进建筑形体丰富
对照上版《规则》中对建筑层高控制标准的缺失,本次《规则(修订稿)》中细化了酒店层高管理;修订了商业层高限值;增加了地下商业、仓库及物流空间层高限定,并对厂房、仓库首层架空停车层高进行限定。
(四)加强工业建筑管理,满足产业使用要求
为加强城市光环境管理,将《深圳市建筑玻璃幕墙规划管理研究》课题成果中原则性意见纳入本《规则(修订稿)》,将玻璃幕墙可见光反射比值、禁止设置玻璃幕墙的情形、需要开展光反射影响分析的情形等内容纳入管理要求,以提升建筑设计的科学合理性。
(六)其它
本《规则(修订稿)》注意与实际管理、使用的业务需求对接。包括根据测绘部门实际工作需要优化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