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阳市】《民用建筑绿色设计技术导则 》 (2019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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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阳市民用建筑绿色设计技术导则
(2019版)

德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4月

前言

为贯彻绿色发展理念,促进德阳市生态文明建设,提升绿色建筑设计质量,根据《四川省绿色建筑评价标准》DBJ51/T009-2018 的修编情况,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近年来德阳市绿色建筑实践经验,借鉴国内外相关标准和应用研究成果,并结合德阳市城乡建设发展的需求,修定了本导则。


本导则共 11 章,主要技术内容包括: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绿色设计策划;5.建筑规划与场地;6.建筑设计;7.结构设计;8.给排水设计;9.暖通空调设计;10.电气设计;11.景观设计。



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
1、根据实践经验,将原导则“室内装修设计”章节内容并入“建筑设计”章节,将原导则“总图与景观设计”拆分成“建筑规划与场地”和“景观设计”两个章节。
2、根据《四川省绿色建筑评价标准》DBJ51/T009-2018 的修编情况,修改部分条文。
3、修订了“绿色建筑设计专篇及要求”,明确了专篇编制的要求和深度。
4、修订了“附录 B 建筑绿色设计标识评估表”。
5、修订了“附录 C 建筑模拟计算分析要求”,明确模拟计算分析的输入参数、模型设置、报告内容等要求和深度。
本导则由德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管理,由四川省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在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至四川省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地址:成都市金牛区一环路北三段 55 号,邮政编码:610081,邮箱:183499579@qq.com),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导则主编单位:四川省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四川省土木建筑学会
四川省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有限公司
本导则参编单位:四川省建筑设计研究院
四川宏基原创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四川省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四川构想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四川卓立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四川指北针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本导则主要起草人员:于 忠 高 波 倪 吉 于佳佳 张 红 贺 刚 胡 斌 黄 蓉 杨瑜荣 徐 放 李德芳 雍定洪 张 磊 吴 斌 申 灵 黄家永 喻志忠 苏英杰 许 川 陈红林
本导则主要审查人员:秦盛明 韦延年 王家良 黄志强 秦 刚 袁艳平 王 军 刘 超 芦 岩

1 总 则


1.0.1 为贯彻执行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推进建筑业的可持续发展,规范德阳市民用建筑绿色设计,制定本技术导则。

1.0.2 本导则适用于德阳市新建、改建、扩建民用建筑的绿色设计。

1.0.3 绿色建筑设计应统筹考虑建筑全寿命周期内节地、节能、节水、节材、保护环境与满足建筑功能之间的辩证关系,体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及环境效益的统一;应降低建筑行为对自然环境的影响,遵循健康、简约、高效的设计理念,实现人、建筑与自然和谐共生。

1.0.4 民用建筑绿色设计除应符合本技术导则的要求外,尚应符合国家和四川省、德阳市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 语


2.0.1 绿色建筑 green building
在建筑的全寿命周期内,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节能、节地、节水、节材)、保护环境和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和高效的使用空间,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建筑。

2.0.2 建筑绿色设计 green design of civil buildings
在民用建筑设计中体现可持续发展的理念,在满足建筑功能的基础上,实现建筑全寿命周期内的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和高效的使用空间。

2.0.3 建筑全寿命周期 building life cycle
建筑从建造、使用到拆除的全过程。包括原材料的获取,建筑材料与构配件的加工制造,现场施工与安装,建筑的运行和维护,以及建筑最终的拆除与处置。

2.0.4 被动措施 passive techniques
直接利用阳光、风力、气温、湿度、地形、植物等现场自然条件,通过优化设计,采用非机械、不耗能或少耗能的方式,降低建筑的供暖、空调和照明等负荷,改善室内外环境性能。通常包括自然采光、自然通风、围护结构保温、隔热、遮阳、蓄热、绿化种植等措施。

2.0.5 主动措施 active techniques
通过采用消耗能源的机械系统,提高室内舒适度,改善室内外环境性能。通常包括供暖、空调、机械通风、人工照明等措施。

2.0.6 年径流总量控制率 volume capture ratio of annual rainfall 根据多年日降雨量统计分析计算,场地内累计全年得到控制的雨量占全年总降雨量的百分比。

3 基 本 规 定


3.0.1 建筑绿色设计应遵循以下原则:
1 综合建筑全寿命周期的运营、技术与经济要求,采用有利于促进建筑与环境可持续发展的设计方法、技术形式、设备和材料。
2 遵循因地制宜的原则,结合德阳市的气候、资源、生态环境、经济、人文等条件,优先采用被动式措施。
3 体现共享、平衡、集成的理念。在设计过程中,规划、建筑、结构、给水排水、暖通空调、建筑电气、景观专业应紧密配合、协同工作。
4 宜在理念、方法、技术应用等方面进行创新。

3.0.2 建筑绿色设计前应进行绿色设计策划,明确绿色建筑星级目标及技术要求,并参照本技术导则附录B 编制《建筑绿色设计评估表》,作为后续设计的依据和原则。

3.0.3 绿色建筑星级及其等级划分要求应按现行地方标准《四川省绿色建筑评价标准》DBJ51/T009-2018 的相关规定执行。

3.0.4 建筑绿色设计应严格执行本技术导则的控制规定,并根据项目绿色建筑星级目标和实际情况执行本技术导则的一般规定。各专业规定按照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分别设置,且后一阶段应对前一阶段设计内容进行深化设计。

3.0.5 方案、初设、施工图设计文件应有绿色建筑设计专篇说明,且说明内容应和各专业设计文件一致。

3.0.6 方案设计阶段专篇说明应明确项目绿色建筑星级及拟采用的绿色建筑技术方案;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专篇说明应准确描述所采用的绿色建筑技术及其设计参数,不应直接应用标准条文;施工图设计专篇说明还应注明绿色建筑设计、施工及运行维护的相关技术要求。

3.0.7 绿色建筑节能、采光、日照、热环境、风环境、声环境、能耗等的模拟计算分析应按照技术本导则附录 C 相关要求执行,计算报告内容应明确计算软件、计算原理、计算条件、计算结论等,计算条件应和设计及项目所处场地条件相符合。

4 绿色设计策划


4.1.2 绿色设计策划应明确项目绿色建筑定位、绿色建筑指标、对应的技术策略、成本与效益分析,且宜包含运营阶段相关内容。

4.1.3 绿色设计策划应包括以下内容:
1 前期调研;
2 项目定位与目标分析;
3 绿色设计方案与实施策略分析;
4 技术经济可行性分析。

4.1.4 前期调研宜包括场地分析、市场分析和社会环境分析,并满足下列要求:
1 场地分析宜包括项目的地理位置、场地生态环境、场地气候环境、地形地貌、场地周边环境、道路交通和市政基础设施规划条件等;
2 市场分析宜包括建设项目的功能要求、市场需求、使用模式、技术条件等;
3 社会环境分析宜包括区域资源、人文环境和生活质量、区域经济水平与发展空间、周边公众的意见与建议、所在区域的绿色建筑的激励政策情况等。

4.1.5 项目定位与目标分析应包括以下内容:
1 分析项目的自身特点和要求;
2 达到的《四川省绿色建筑评价标准》DBJ51/T 009-2018 的相应等级;
3 确定适宜的技术路线,满足相应的指标要求。

4.1.6 绿色设计方案与实施策略分析,宜满足下列要求:
1 遵循被动措施优先、主动措施优化的原则,合理选用适宜技术;
2 选用集成技术;
3 选用高效能的建筑产品、设备,优先选用取得绿色建材评价标识或绿色建材产品认证的建筑材料;
4 对现有条件不满足绿色建筑目标的,采取补偿措施。

4.1.7 技术经济可行性分析应包括以下内容:
1 技术可行性分析;
2 经济效益、环境效益与社会效益分析;
3 风险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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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建筑规划与场地


5.1 控制规定


5.1.1 方案设计
5.1.1.1 建筑规划与设计符合下列规定:
1 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区域城市设计及城市景观设计的要求,与城市肌理有机协调;
2 结合当地的自然与地理环境特征,不宜深挖高填,不破坏自然生态环境,若建设开发确需改变场地内自然资源,应采取相应的生态复原措施;
3 组织好人、车流线,尽量使其各类流线的平均距离最短,考虑废弃物的收集、管理、输出及对环境的影响,合理规划交通流线;
4 居住区建筑布局合理,建筑朝向应处于当地合理建筑朝向范围内,居住建筑最佳朝向为南偏东30°至南偏西 20°范围之间;
5 建筑规划布局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 的相关要求,不得影响周边建筑的日照标准,日照分析应满足《德阳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每套住宅至少有一个居住空间(卧室或起居室(厅))满足日照标准的要求;申报绿色建筑评价标识项目应按照国家或地方相关标准执行。
6 考察当地主导风向及场地噪声对建筑布局的影响。

5.1.1.2 土地开发与利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合理控制开发强度,开发强度较高地区应采用适宜的绿色技术,满足场地和建筑绿色建筑设计目标与可持续运用要求,提高建筑品质;
2 实施低影响开发的建设项目应合理控制地下空间的开发强度,为雨水补充涵养地下水提供渗透路径和调蓄空间。

5.1.1.3 建设场地选址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建设程序应符合国家和四川省有关规定,符合所在地城乡规划,在设计中尽可能维持原有场地的地形地貌,减少对原有场地环境的改变,避免对原有生态环境、文物古迹的破坏;
2 避开可能产生洪水、泥石流、滑坡等自然灾害地段;避开地震时可能发生的滑坡、崩坍、地裂及地表错位等潜在危险地段;避开容易产生风切变的地段;在场地安全范围内应无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危险源的威胁;若不能避开以上安全隐患,应采取工程措施保证场地对可能产生的自然灾害或次生灾害有充分抵御能力;
3 场地内土壤氡浓度的控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 的规定,电磁辐射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磁辐射防护规定》GB8702 的规定。

5.1.1.4 场地内无排放超标的污染源,设计单位应根据环评相关文件要求对场地相关污染源进行处理,并满足当地规划部门要求。

5.1.1.5 不砍伐、破坏建设场地内树龄大于 5 年或树径大于 10cm 的具有一定生态价值的树木,当确实不能避免时,应对树木进行移栽。

5.2 一般规定


5.2.1 方案设计

5.2.1.1 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并符合下列规定:
1 居住建筑人均居住用地指标除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 外,还应满足:3 层及以下不高于 41㎡,不宜高于 35㎡;4~6 层不高于 26㎡,不宜高于 23㎡;7~12 层不高于 24㎡,不宜高于 22㎡;13~18 层不高于 22㎡,不宜高于20m2;19 层及以上不高于 13㎡,不宜高于 11㎡;
2 公共建筑容积率应满足不低于 0.5,在条件允许下,尽可能合理地提高容积率。

5.2.1.2 场地内绿化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符合场地的使用功能、绿化安全间距、绿化效果及绿化养护要求,以提高绿化系统的遮阴、防噪、防风和净化空气等功能;
2 住区绿地率除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 外,还应满足:新建住区绿地率不低于 30%,人均公共绿地面积不低于 1.0m2;旧区改建绿地率不低于 25%,人均公共绿地面积不低于 0.7m2;人均公共绿地面积尽可能提高限值要求;
3 公共建筑绿地率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 的要求。

5.2.1.3 合理开发利用地下空间,处理好地下室与地面的有机联系,通风、防火、防渗漏等问题,地下建筑开发符合下列规定:
1 居住建筑地下建筑面积与地上建筑面积之比不小于 5%,且尽可能提高限值要求;
2 公共建筑地下建筑面积与总用地面积之比不小于 50%,且地下一层建筑面积与总用地面积之比小于 70%。

5.2.1.4 场地与公共交通设施具有便捷的联系,场地交通设计符合下列规定:
1 场地出入口到达公共汽车站的步行距离不大于 500m,或到达轨道交通站的步行距离不大于800m;
2 场地出入口步行距离 800m 范围内设有 2 条及以上线路的公共交通站点;
3 合理设置出入口并设置便捷的步行通道联系公共交通站点,比如直接通过架设天桥连通公交站点,通过建筑室内空间直接到达轨道交通站等;
4 场地内人行通道满足现行国家标准《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 的相关要求。

5.2.1.5 合理设置停车场所,场地停车位设计除应符合《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 外,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非机动车停车场所布局合理、规模适度、方便出入,且有遮阳防雨措施;
2 合理设置机动车停车场所,符合所在地控制性详细规划;采用机械式停车库、地下停车库或停车楼等方式节约集约用地;采用错时停车方式向社会开放,提高停车场(库)使用效率;合理设计地面停车位,不挤占步行空间及活动场所;停车场配置充电桩的数量不低于车位总数量的 10%。

5.2.1.6 场地规划设计提供便利的公共服务设施,公共设施规划符合下列规定:
1 居住建筑:场地出入口到达幼儿园的步行距离不大于 300m,到达小学的步行距离不大于500m,到达商业服务设施的步行距离不大于 500m;场地 1000m 范围内设有5种及以上的公共服务设施,包括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商业服务、金融邮电、社区服务、市政公用、行政管理等设施;相关设施集中设置并向周边居民开放,提高使用率、节约用地;居住小区提供开放式公共空间;
2 公共建筑:2 种及以上的公共建筑集中设置,或公共建筑兼容 2 种及以上公共服务功能在建筑内部混合布局,部分空间共享使用;建筑或建筑群的车库、锅炉房或空调机房、监控室、食堂等配套辅助设施设备共同使用、资源共享;建筑向社会公众提供开放的公共空间和室外场地;室外活动场地错时向周边居民免费开放。

5.2.1.7 建设项目应对场地可利用的自然资源进行勘查,结合地形地貌现状进行场地设计与建筑布局,减少土石方工程量,减少开发建设过程对场地及周边环境生态系统的改变。如确需改造场地内地形、地貌、水体、湿地、植被等时,应在工程结束后及时采取生态复原措施。场地施工应合理安排,分类收集、保存并利用原场地表层土,对土壤进行生态处理,对污染水体进行净化和循环,对植被进行生态设计以恢复场地原有动植物生存环境等。

5.2.1.8 建筑方案充分考虑建筑所在地域的气候、环境、资源,结合场地特征和建筑功能,进行技术经济分析,显著提高能源资源利用效率和建筑性能。可采用以下但不仅限于以下措施:
1 改善场地微环境微气候的措施,例如:通过架空部分建筑促进区域自然通风;可绿化屋顶全部做屋顶绿化;场地内设置挡风板或导风板优化场地风环境;优化建筑形体控制迎风面积比;设置区域通风廊道等;
2 改善建筑自然通风效果的措施,例如:在建筑形体中设置通风开口;利用中庭(上部应有可开启外窗或天窗)加强自然通风;设置太阳能拔风道;门上设置亮子或内走廊墙上设置百叶便于组织穿堂风;设置有组织自然通风风道或设施;设置自然通风器或小窗扇通风;设置无动力风帽;主要空间设置吊扇促进通风;外窗开启与室外温度感应联动;设置地道风等;
3 改善建筑天然采光效果的措施,例如:设置反光板加强内区的自然采光;建筑顶层全部采用导光管;设置有自然采光通风的楼梯间等;
4 合理运用其他被动措施,例如:利用连廊、平台、架空层、屋面等向外部公众提供开放的运动、休闲、交流空间;有效利用建筑中较难利用的空间(如锐角的三角形空间、坡屋顶内空间、人防空间)提高建筑使用效率;促进行为节能的措施;收集和利用场地表层土;充分利用本地乡土材料;采用空心楼盖;再利用已拆除的旧建筑等。

5.2.1.9 合理选用废弃场地进行建设,充分利用尚可使用的旧建筑,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利用裸岩、石砾地、陡坡地、塌陷地、沙荒地、沼泽地、废窑坑等废弃场地,应 进行场地安全性评估,确保场地利用不存在安全隐患、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
2 利用旧建筑时,建筑质量能确保使用安全,或通过少量改造加固后能保证使用安全。

5.2.1.10 对场地周边噪声现状进行检测,场地内环境噪声设计符合下列规定:
1 场地内环境噪声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 的规定;
2 总平面合理规划布局,通过对建筑朝向、定位及开口的布置,减弱外部环境噪声的影响;
3 对固定噪声源,可采取设置道路声屏障、低降噪路面、绿化降噪、限速限流等降噪措施。

5.2.1.11 场地内风环境有利于室外行走、活动舒适和建筑的自然通风,场地风环境设计符合下列规定:
1 建筑布局不宜形成完全封闭的围合空间,宜结合地形特点采用多种排列方式使建筑前后形成压差,促进建筑室内自然通风;
2 建筑布局宜采用架空层及园林景观等方式疏导自然气流;
3 冬季典型风速和风向下,住区人行区域 1.5m 高度风速小于 5m/s,且室外风速放大系数小于2;除迎风第一排建筑外,建筑迎风面与背风面表面风压差不大于 5Pa;
4 过渡季和夏季典型风速和风向下,场地内人活动区不出现涡旋或无风区;50%以上可开启外窗室内外表面的风压差不大于 0.5Pa。

5.2.2 初步设计

5.2.2.1 采取措施降低热岛强度,使场地内热环境有利于人员舒适,场地热环境设计符合下列规定:
1 合理规划场地布局,有效利用自然通风,优化设计方案降低场地热岛强度;
2 场地室外日平均热岛强度不高于 1.5℃;
3 建筑物表面宜为浅色,超过 70%的场地室外道路路面、建筑屋面的太阳辐射反射系数不宜小于0.4;
4 红线范围内户外活动场地乔木、构筑物等遮阴措施的面积不小于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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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建筑设计


6.1 控制规定


6.1.1 方案设计
6.1.1.1 建筑形体及风貌设计符合以下要求:
1 尊重所在区域历史传承与文化内涵,建筑风貌具有地域文化特色和时代特征;
2 与城市肌理有机协调,建筑体量、尺度及主体色彩与所处地块的整体空间相融合,建筑的形体应比例均衡。
6.1.1.2 建筑造型要素简约,无大量装饰性构件。居住建筑纯装饰性构件的总造价不高于所在单栋建筑总造价的 2%,公共建筑纯装饰性构件的总造价不高于所在单栋建筑总造价的0.5%。

6.1.2 初步设计
6.1.2.1 不得采用国家和地方禁止和限制使用的建筑材料及制品。
6.1.2.2 建筑主要功能房间的室内噪声级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50118 中的低限要求;主要功能房间的外墙、隔墙、楼板和门窗的隔声性能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50118 中的低限要求。

6.1.3 施工图设计
6.1.3.1 建筑材料中有害物质含量应符合 GB6566、GB18580~GB18588、GB24410、GB24408 和 JC1066 等标准的要求。
6.1.3.2 居住建筑节能设计应符合《四川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51/5027-2019 的规定,公共建筑节能设计应符合《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 的规定。
6.1.3.3 在室内设计温、湿度条件下,建筑围护结构内部和内表面不得结露。防止和控制冷凝宜采取以下设计措施:
1 围护结构内表面附近气流畅通,家具不宜紧靠外墙布置;提高热桥部位热阻,确保热桥和平壁的保温材料连续;地面应具有一定的热阻,减少地面对土层的传热量;地面表层材料的蓄热系数要小,表面温度能随空气温度升高随之波动;冬季室外计算温度te 低于0.9℃时,应对围护结构进行内表面结露验算,热桥部位应进行表面结露验算,并采取保温措施;
2 为防止内部产生冷凝,尽量把轻质材料保温层布置在外侧,将密实材料层布置在内侧;屋面宜采用倒置屋面;采用多层复合围护结构,在保温层蒸汽渗入一侧设置隔蒸汽层;在围护结构中设置通风间层或泄汽沟道,防止内部冷凝;外围护结构内部冷凝计算界面的水蒸气分压力应不大于该界面温度下饱和水蒸气分压力。
6.1.3.4 屋顶和东、西外墙隔热性能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50176 的规定。为满足隔热要求,屋面可以采用保温层、种植屋面、蓄水屋面等措施提高屋面的隔热效果,东、西外墙可以采用浅色饰面和反射隔热涂料等措施提高隔热效果。

6.2 一般规定


6.2.1 方案设计
6.2.1.1 建筑主要功能房间具有良好的户外视野。居住建筑,其窗对窗、窗对阳台的正对水平间距超过18m;公共建筑,其主要功能房间能通过外窗看到室外自然景观,无明显视线干扰。
6.2.1.2 采取节约能源资源、保护生态环境、节能、节材、节水、节地、减少环境污染与智能化系统建设等方面实现良好性能的项目进行引导,保障安全健康的各类其他创新,并显著提高绿色建筑性能和效益。
6.2.1.3 采取减少噪声干扰的措施:
1 合理规划建筑平面和功能空间,沿交通干线、铁路线两侧的新建居住小区,宜将对噪声不敏感建筑物作为建筑声屏障,排列在小区外围。确需布置在交通干线两侧的敏感建筑物及声环境不能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 规定时,应进行建筑退距、设置必要的噪声隔离设施、临街房间宜规划设计为非居住用房等降噪措施;
2 产生噪声的建筑服务设备宜布置在地下,不宜毗邻主体建筑或设在主体建筑下,并应采取有效的隔振、隔声措施;冷却塔、热泵机组宜设置在对噪声敏感建筑物噪声干扰较小的位置并采取有效的隔振措施;消防排烟设备应设专用机房;电梯机房及电梯井道应避免与有安静要求的房间紧邻; 3 当受条件限制,产生较大噪声的电梯机房等设备机房、管井等噪声源空间与有安静要求的空间相邻时,噪声源空间的门不应直接开向有安静要求的使用空间,噪声源空间与安静要求的空间之间墙体、楼板、门窗等应做隔声处理,噪声源空间墙面及顶棚宜做吸声处理,电梯设备应采取减振措施;
4 采用同层排水或其他降低排水噪声的有效措施,使用率不小于 50%。

6.2.2 初步设计
6.2.2.1 结合场地自然条件,对建筑的体形、朝向、楼距、窗墙比等优化设计,宜符合下列规定:
1 居住建筑:建筑体形系数、外窗热工性能满足标准要求,建筑朝向接近南北朝向。住宅间距,应以满足日照要求为基础,综合考虑采光、通风、消防、防灾、管线埋设、视觉卫生等要求确定;
2 公共建筑:各单一立面窗墙比均低于 0.5 或对建筑朝向、体形系数、楼距、窗墙比进行优化设计。
6.2.2.2 建筑设计选材时考虑使用可再利用和可再循环材料,并符合以下规定:
1 住宅建筑可再利用和可再循环材料使用重量占所用建筑材料总重量的 6%及以上,宜达到 10%及以上;
2 公共建筑可再利用和可再循环材料使用重量占所用建筑材料总重量的 10%及以上,宜达到 15%及以上。
6.2.2.3 建筑围护结构热工性能设计宜满足下列规定:
1 建筑屋面、外墙、地下室外墙、外窗的热工性能满足现行相关节能设计标准中热工性能限值的要求;
2 外墙、屋顶、外窗、幕墙等围护结构主要部位的传热系数、外窗/幕墙的遮阳系数或太阳得热系数比国家现行节能设计标准降低 5%及以上,宜降低 10%或 20%及以上;
3 围护结构传热和太阳辐射形成的供暖空调负荷比国家现行节能设计标准中参照建筑的供暖空调负荷降低 5%及以上,宜降低 10%或 15%及以上;
4 尽量减少外围护结构总面积,优化建筑体形设计;
5 宜选用自身保温性能良好的外墙材料,优先选用外墙自保温系统;
6 外墙出挑构件及附墙部件等部位的外保温层宜闭合,避免出现热桥;
7 外窗和玻璃幕墙型材应采取断热措施,玻璃应采用 Low-e 中空玻璃,与外墙之间缝隙采用高效保温材料填充并用密封材料填实。
6.2.2.4 墙体优先采用保温与结构一体化技术,无需另行采取保温措施即可满足节能设计要求,保温与结构一体化技术包括现浇混凝土结构复合墙体保温体系、砌体自保温体系、夹芯保温复合砌体结构体系、装配式混凝土复合墙板保温体系四种类型。
6.2.2.5 透明围护结构设置外遮阳设施可以有效降低辐射得热,从兼顾冬夏季考虑,遮阳应具有可调节能力。可调遮阳措施包括活动外遮阳设施、永久设施(中空玻璃夹层智能内遮阳)、固定外遮阳加内部高反射率可调节遮阳等。外窗和幕墙透明部分中,有可控遮阳调节措施的面积比例达到 25%及以上,宜达到 50%及以上。
6.2.2.6 改善建筑室内天然采光效果,主要功能房间的室内光环境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建筑采光设计标准》GB50033 的要求,并符合下列要求:
1 居住建筑中卧室、起居室的窗地面积比达到 1/6 及以上,宜达到 1/5 及以上;当室外遮挡较严重、窗透射比较低、窗地面积比不满足要求时,需进行采光系数计算;
2 公共建筑主要功能房间采光系数满足要求的面积比例达到 60%及以上;
3 有内区的公共建筑,隔墙可采用透光材料与可调百叶的组合墙体形式,避免区内大范围出现暗房间,保证内区光系数满足采光要求的面积比例达到 60%及以上;
4 天然采光主要设计措施包括:适当提高玻璃可见光透过率,合理控制建筑采光进深,合理设计建筑体形实现自然采光;建筑南向宜避免种植高大乔木遮挡阳光;对大进深房间,可考虑采用反光板、散光板、天窗、光导管、光纤等改善室内自然采光;
5 设有地下室的建筑,宜采用下沉广场、半地下室侧窗、天窗、导光管系统改善地下空间自然采光,地下空间平均采光系数不小于 0.5%的面积与首层地下室面积的比例达到5%及以上;
6 主要功能房间有合理的控制眩光措施,作业区减少或避免直射阳光、工作人员视觉背景不宜为窗口、采用室内外遮挡设施、窗结构内表面或窗周围内墙面宜采用浅色饰面等,窗的不舒适眩光指数不宜高于标准规范要求。
6.2.2.7 优化建筑空间布局,改善自然通风效果,外窗、玻璃幕墙的可开启部分能使建筑获得良好的通风,建筑设计符合下列要求:
1 房间平面采取有利于形成夏季通风的布局;
2 居住建筑主要居住空间和公共建筑的大空间宜布置在夏季主导风向上风向,居住建筑厨房和卫生间以及公共建筑的小空间宜布置在夏季主导风向的下风向;
3 固定装修家具应避免切断室内通风路径;
4 设玻璃幕墙且不设外窗的建筑,其玻璃幕墙透明部分可开启面积比例不小于 5%,宜达到10%及以上;
5 设外窗且不设玻璃幕墙的建筑,外窗可开启面积比例不小于 30%,宜达到 35%及以上;
6 居住建筑通风开口面积与房间地板面积的比例达到 8%及以上;
7 居住建筑卫生间应设可开启外窗,达到通风效果;
9 采用导风墙、捕风窗、拔风井、太阳能拔风道等诱导气流的措施。

6.2.2.7 建筑物内需具有良好的室内声环境,并满足下列要求:
1 根据声环境不同要求对各类房间进行区域划分,产生较大噪声的设备机房等噪声源空间宜集中布置,并远离办公、卧室等有安静要求的房间,当受条件限制而紧邻布置时应采用有效的隔声减振措施;室内噪声级达到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50118 中低要求和高要求标准限值的平均值或达到高要求标准限值;
2 构件及房间之间空气声隔声性能、楼板撞击声隔声性能达到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50118 中低要求和高要求标准限值的平均值或达到高要求标准限值,需符合以下设计要求:
1)建筑门窗宜考虑采用多腔体结构窗框型材、中空玻璃、专业隔音条密封组合的措施提高门窗的隔音性能,对交通干线两侧的外窗,可进一步采用不等厚中空玻璃、中空夹胶玻璃、多层玻璃、设置隔音通风器等,开窗形式宜采用设置橡胶密封条的平开窗;
2)对楼板撞击声压级有要求的房间可采用木地板、弹性面层、浮筑楼板、隔声吊顶、隔音砂浆、阻尼板等措施加强楼板撞击声隔声性能,当采用地面辐射供暖时,可结合地面辐射供暖的保温层加强楼板撞击声隔声性能,浮筑楼板的减震垫宜沿墙体上翻不低于40mm 高;
3 公共建筑中 100 人规模以上的多功能厅、接待大厅、大型会议室、讲堂、音乐厅、教室、餐厅和其他有声学要求的重要功能房间等应进行声学专项设计,专项声学设计应包括建筑声学设计及扩声系统设计,建筑声学设计可参考现行国家标准《剧场、电影院和多用途厅堂建筑声学设计规范》GB/T50356、《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50118、《厅堂扩声系统设计规范》GB50371 中的相关内容;
4 建筑采用轻型屋盖时,屋面宜采用铺设阻尼材料、设置吊顶等措施防止雨噪声。

6.2.3 施工图设计
6.2.3.1 建筑外立面设计应避免产生光污染,玻璃幕墙可见光反射比不大于 0.2。在城市快速路、主干道、高架桥两侧的建筑物 20m 以下及一般路段 10m 以下的玻璃幕墙,可见光反射比不大于0.16。
6.2.3.2 土建工程与装修工程一体化设计,并符合下列规定:
1 住宅建筑:土建与装修一体化设计的户数比例达到 30%及以上;
2 公共建筑:公共部位或所有部位采用土建与装修一体化设计。
6.2.3.3 公共建筑室内采用灵活隔断(墙),减少重新装修时的材料浪费和垃圾产生,宜采用玻璃隔断(墙)、预制隔断(墙)、特殊节点设计的可分段拆除的轻钢龙骨水泥板或石膏板隔断(墙)、木隔断(墙)等。采用可重复使用隔断(墙)围合的建筑面积与可变换功能的室内空间总建筑面积的比例不低于 30%,若可能,尽量提高可重复使用隔断(墙)的比例限值。
6.2.3.4 在装修设计方案中,采用整体化定型设计的厨房、卫浴间,减少现场作业时材料浪费、粉尘、噪声等污染。
6.2.3.5 在满足安全和使用性能的前提下,使用以建筑废物、工业废料和生活废弃物为原料生产的建筑材料,并符合以下规定:
1 采用一种以废弃物为原料生产的建筑材料,其占同类建材的用量比例达到 30%及以上,宜达到50%及以上;
2 采用两种及以上以废弃物为原料生产的建筑材料,每一种用量的比例均达到 30%及以上。
6.2.3.6 应用被动式超低能耗绿色建筑技术进行建筑设计,通过保温隔热性能和气密性能更高的围护结构,采用高效新风热回收技术,充分利用可再生能源减少建筑能耗等。建筑设计满足《被动式超低能耗绿色建筑技术导则》中对超低能耗建筑的评价技术指标(能耗指标、气密性指标、室内环境参数)的要求。
6.2.3.7 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在建筑的规划设计、施工建造和运行维护阶段中的一个及以上阶段得到应用,实现项目信息共享、协同工作的目的。
6.2.3.8 进行建筑碳排放计算分析,设计阶段可采取资源消耗小的结构体系、环境负荷影响较低的绿色建材、降低建材运输阶段的能源消耗、提高围护结构热工性能、采用高效供冷供热设备、设计合理的能源管理系统、在最大限度降低建筑能源需求基础上辅以可再生能源技术等措施降低单位建筑面积碳排放强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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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结构设计


7.1 控制规定


7.1.1 方案设计
7.1.1.1 优先选用获得绿色评价标识或绿色建材产品认证的建筑材料及制品。

7.1.2 施工图设计
7.1.2.1 混凝土结构中梁、柱纵向受力普通钢筋应采用不低于 400MPa 级的热轧带肋钢筋。

7.2 一般规定


7.2.1 初步设计
7.2.1.1 结构方案应遵循抗震概念设计基本原理,不应采用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 中的严重不规则类型,对于特别不规则结构,应采取相应的技术措施并确定抗震性能目标。

7.2.2 施工图设计
7.2.2.1 对地基基础、结构体系、结构构件进行优化设计:
1 在保证安全性与耐久性的情况下,结构体系优化设计宜符合下列要求:
1)不宜采用较难实施的结构及因建筑形体不规则而形成的超限结构;
2)根据受力特点选择材料用量少的结构体系;
3)甲类建筑宜优先采用隔震或耗能减震结构,乙类建筑宜采用隔震或耗能减震结构;
4)在高层和大跨度结构中,合理采用钢结构体系,钢与混凝土混合结构体系。
2 地基基础协同分析与设计满足以下要求:
1)高层建筑宜考虑地基基础与上部结构的共同作用,进行协同设计;
2)桩基础由沉降控制时,宜考虑承台、桩与土的协同作用;
3)筏板基础宜根据协同计算结果进行优化设计。
7.2.2.2 宜采用工厂化生产的建筑预制构件,且预制构件重量与建筑地上部分重量的比值应不小于15%。
7.2.2.3 建筑主体结构现浇混凝土应采用预拌混凝土,建筑砂浆应采用预拌砂浆。
7.2.2.4 对于 6 层以上建筑,应合理采用高强建筑结构材料且符合下列要求:
1 混凝土结构(满足任意一条):
1)混凝土结构中,400MPa 级及以上纵向受力普通钢筋比例不小于 30%;
2)混凝土竖向承重结构中,C50 以上(含 C50)的混凝土不少于竖向承重结构混凝土总用量的50%;
2 钢结构:Q345 及以上高强钢材用量占钢材总量的比例不小于 50%;
3 混合结构:混凝土结构部分和钢结构部分的高强建筑结构材料应分别符合第 1 款和第2 款要求。
7.2.2.5 建筑结构材料应合理采用高耐久性建筑结构材料,并满足以下要求:
1 混凝土结构:高耐久性混凝土用量比例应达到 50%;
2 钢结构:宜采用耐候结构钢或耐候型防腐涂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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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给排水设计


8.1 控制规定


8.1.1 方案设计
8.1.1.1 应制定水资源利用方案,统筹利用各种水资源。水资源利用方案应包含以下内容:
1 当地政府规定的节水要求、地区水资源状况、气象资料、地质条件及市政设施情况等;
2 项目概况;当项目包含多种建筑类型,如住宅、办公建筑、旅馆、商店、会展建筑等时,可统筹考虑项目内水资源的综合利用;
3 确定节水用水定额、编制水量计算表及水量平衡表;
4 给排水系统设计方案介绍;
5 采用的节水器具、设备和系统的相关说明;
6 非传统水源利用方案;对雨水、再生水等水资源利用的技术经济可行性进行分析和研究,进行水量平衡计算,确定雨水、再生水等水资源的利用方法、规模、处理工艺流程等;
7 景观水体补水严禁采用市政供水和自备地下水井供水,可以采用地表水和非传统水源;取用建筑场地外的地表水时,应事先取得当地政府主管部门的许可;采用雨水和建筑中水作为水源时,水景规模应根据设计可收集利用的雨水或中水量确定。

8.1.2 初步设计
8.1.2.1 给排水系统设置应合理、完善、安全,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给排水系统的规划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城镇给水排水技术规范》GB50788、《民用建筑节水设计标准》GB50555、《建筑中水设计标准》GB50336 的规定;
2 给水水压稳定、可靠,各给水系统应保证以足够的水量和水压向所有用户不间断地供应符合要求的水;供水充分利用市政压力,加压系统选用节能高效的设备;给水系统分区合理,每区供水压力不大于 0.45MPa;合理采取减压限流的节水措施;
3 根据用水要求的不同,给水水质应达到国家、行业及地方标准的要求;使用非传统水源时,采取用水安全保障措施,且不得对人体健康与周围环境产生不良影响;
4 管材、管道附件及设备等供水设施的选取和运行不应对供水造成二次污染;各类不同水质要求的给水管线应有明显的管道标识;有直饮水供应时,直饮水应采用独立的循环管网供水,并设置水量、水压、水质、设备故障等安全报警装置;使用非传统水源时,应保证非传统水源的使用安全,设置防止误接、误用、误饮的措施;
5 设置完善的污水收集、处理和排放等设施,技术经济分析合理时,可考虑污废水的回收再利用,自行设置完善的污水收集和处理设施,污水处理率和达标排放率必须达到100%;
6 为避免室内重要物资和设备受潮引起的损失,应采取有效措施避免管道、阀门和设备的漏水、渗水或结露;
7 热水供应系统热水用水量较小且用水点分散时,宜采用局部热水供应系统;热水用水量较大、用水点比较集中时,应采用集中热水供应系统,并应设置完善的热水循环系统;设置集中生活热水系统时,应确保冷热水系统压力平衡,或设置混水器、恒温阀、压差控制装置等;
8 应根据当地气候、地形、地貌等特点合理规划雨水入渗、排放或利用,保证排水渠道畅通,减少雨水受污染的概率,且合理利用雨水资源。
8.1.2.2 应采取有效措施合理利用雨水。低影响开发雨水控制与利用工程应对年雨水径流总量、径流峰值流量、径流污染进行控制,促进雨水资源化利用。雨水利用主要包括收集回用和增加入渗两种方式。收集回用可减少雨水外排量,降低径流峰值,减少径流污染,替代部分市政供水。雨水入渗可使地下水得到有效补充,减轻城市内涝,减少径流污染,降低城市热岛效应,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

8.1.3 施工图设计
8.1.3.1 应采用节水器具。根据用水场合的不同,合理选用节水水龙头、节水便器、节水淋浴装置等。所有生活用水器具应满足现行标准《节水型生活用水器具》CJ/T164、《节水型卫生洁具》GB/T31436 及《节水型产品通用技术条件》GB/T18870 的要求。可选用以下节水器具:
1 节水龙头:加气节水龙头、陶瓷阀芯水龙头、停水自动关闭水龙头等;
2 坐便器:压力流防臭、压力流冲击式 6L 直排便器、3L/6L 两挡节水型虹吸式排水坐便器、6L 以下直排式节水型坐便器或感应式节水型坐便器,缺水地区可选用带洗手水龙头的水箱坐便器;
3 节水淋浴器:水温调节器、节水型淋浴喷嘴等;
4 营业性公共浴室淋浴器采用恒温混合阀、脚踏开关等。
8.1.3.2 冷却水量小于及等于 1000/h 的中小型冷却塔飘水率应低于 0.015%,冷却水量大于1000/h 的大型冷却塔飘水率应低于 0.005%。

8.2 一般规定


8.2.1 初步设计
8.2.1.1 合理规划地表与屋面雨水径流,对场地雨水实施外排总量控制。场地设计应合理评估和预测场地可能存在的水涝风险,尽量使场地的雨水就地消纳或使用,防止径流外排到其他区域形成水涝和污染。径流总量控制同时包括雨水的减排和利用,应因地制宜采用“渗、滞、蓄、净、用、排”等低影响开发技术措施。
8.2.1.2 设置用水计量装置,应包含以下:
1 公共建筑按使用用途,对厨房、卫生间、空调系统、游泳池、绿化、景观等用水分别设置用水计量装置,统计用水量;居住建筑每户一表,并将游泳池、绿化、景观等用水分别设置用水计量,统计用水量;
2 按付费或管理单元,分别设置用水计量装置,统计用水量;
3 根据水平衡测试的要求安装分级计量水表;
4 计量装置宜设置数据传输接口,用水计量采用智能化管理。
8.2.1.3 充分利用场地空间合理设置绿色雨水基础设施,对大于 10hm2 的场地进行雨水专项规划设计,雨水入渗宜符合下列规定:
1 非机动车道路、地面停车场和其他硬质铺地采用透水铺装,并利用园林绿化提供遮阳;硬质铺装地面中透水铺装面积的比例达到 50%及以上;
2 雨水入渗可选择缝隙透水和自然透水材料,包括植草砖、透水沥青、透水混凝土、透水地砖等;
3 地下室顶板上的绿化采用措施,将雨水引到实土绿地入渗,同时注意采取入渗措施时避免地面沉降;
4 室外绿地宜采用下凹绿地、雨水花园等有利于滞留、调蓄雨水,增加雨水入渗的形式;下凹式绿地、雨水花园等有调蓄雨水功能的绿地和水体的面积之和占绿地面积的比例达到30%;
5 对大底盘地下室等集中绿化区域覆土厚土不宜小于 1.5m;
6 透水地面铺装应同时设置透水垫层和透水基层,如无砂混凝土、砾石、砂、砂砾料或其组合。

8.2.2 施工图设计
8.2.2.1 采取有效措施避免管网漏损,主要包括以下措施:
1 选用密闭性能好的阀门、设备,使用耐腐蚀、耐久性能好的管材、管件;
2 室外埋地管道采取有效措施避免管网漏损;
3 根据水平衡测试的要求安装分级计量水表;
4 合理控制供水系统的工作压力。
8.2.2.2 给水系统无超压出流现象。给水系统设计时应采取措施控制超压出流现象,应合理进行压力分区,并适当地采取减压措施,避免造成浪费。用水点供水压力不大于0.30MPa(条件许可时不大于 0.20MPa),且不小于用水器具要求的最低工作压力。
8.2.2.3 公用浴室采取节水措施。公用浴室是指既包括学校、医院、体育场馆等建筑设置的公用浴室,也包含住宅、办公楼、旅馆、商店等为物业管理人员、餐饮服务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设置的公用浴室。节水措施包含以下:
1 采用带恒温控制和温度显示功能的冷热水混合淋浴器;
2 设置用者付费的设施。
8.2.2.4 使用较高用水效率等级的卫生器具,用水效率等级达到 3 级或更高,满足现行国家标准《水嘴用水效率限定值及用水效率等级》GB25501、《坐便器用水效率限定值及用水效率等级》GB25502、《小便器用水效率限定值及用水效率等级》GB28377、《淋浴器用水效率限定值及用水效率等级》GB28378 及《便器冲洗阀用水效率限定值及用水效率等级》GB28379 的规定。
8.2.2.5 绿化灌溉采用节水灌溉方式,绿化灌溉应采用喷灌、微灌、渗灌、低压管灌等节水灌溉方式,同时还可采用湿度传感器或根据气候变化的调节控制器。若条件许可,可采用无需永久灌溉植物。若采用再生水灌溉时,不应采用喷灌方式。
8.2.2.6 空调设备或系统采用节水冷却技术,包含以下技术措施:
1 开式循环冷却水系统或闭式冷却塔的喷淋水系统应设置水处理装置和化学加药装置改善水质,减少排污耗水量;
2 加大集水盘、设置平衡管或平衡水箱等方式,相对加大冷却塔集水盘浮球阀至溢流口段的容积,避免停泵时的泄水和启泵时的补水浪费;
3 循环冷却水系统补水池和消防水池合用,该措施一方面有利于降低循环冷却水系统的补水温度和水温稳定,另一方面也有利于消防水池的水质更新;
4 采用无蒸发耗水量的冷却技术,包括采用分体空调、风冷式冷水机组、风冷式多联机、地源热泵、干式运行的闭式冷却塔等。
8.2.2.7 除卫生器具、绿化灌溉和冷却塔外的其他用水采用节水技术或措施,如车库和道路冲洗用的节水高压水枪、节水型专业洗衣机、循环用水洗车台,给水深度处理采用自用水量较少的处理设备和措施,集中空调加湿系统采用用水效率高的设备和措施。
8.2.2.8 非传统水源的利用,宜根据原水水源的水质、水量、和用途,进行水量平衡和技术经济分析,合理确定水源利用类别、系统形式、处理工艺和规模,可按表 8.2.2.8 进行参考设计。


表8.2.2.8 非传统水源利用率参考表

8.2.2.8.jpg

注:“●”为有市政再生水供应时的要求;“○”为无市政再生水供应时的要求。


8.2.2.9 冷却水补水使用非传统水源,使用非传统水源替代自来水作为冷却水补水水源时,其水质指标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采暖空调系统水质》GB/T29044 中规定的空调冷却水的水质要求。冷却水补水使用非传统水源的量占总用水量不宜低于 10%,且冷却水补水水源宜采用雨水水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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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暖通空调设计

9.1 控制规定


9.1.1 方案设计
9.1.1.1 暖通空调系统设计应贯彻执行节能减排政策,根据德阳市地理气候条件、建筑功能需求,遵循被动措施优先、主动措施优化的策略,合理确定供暖、空调系统的形式。
9.1.1.2 除规范许可外,不应采用电直接加热设备作为供暖空调系统的供暖热源和空气加湿热源。将高品位电能转换为低品位热能进行供暖和加湿,能源利用效率低下,但在符合以下条件时,可用电直接加热设备作为空气加湿热源:
1 电力供应充足,且电力需求侧管理鼓励用电;
2 利用可再生能源发电,且其发电量能满足自身加湿用电量需求的建筑;
3 冬季无加湿用蒸汽源,且冬季室内相对湿度控制精度要求高的建筑。

9.1.2 初步设计
9.1.2.1 室内环境设计参数的确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舒适性空调房间室内温度、湿度、风速等环境参数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736 及《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 的要求;
2 新风量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736 及相关标准的要求。

9.1.3 施工图设计
9.1.3.1 为保证室内公共卫生间空气质量,应在公共卫生间设置机械通风装置,引入室外新风排出浑浊气体。

9.2 一般规定


9.2.1 方案设计
9.2.1.1 合理采用蓄冷蓄热系统:
1 采用蓄冷蓄热系统应在执行分时电价、峰谷电价差较大的地区;
2 实施冷蓄热系统项目,应计算设计日的空调逐时冷负荷,确定蓄冷介质和蓄冷方式,确定蓄冷系统的运行控制策略,确定冷水机组和蓄冷设备的容量,并对该系统进行技术经济分析;
3 冰蓄冷水池与蓄热水池不应与消防水池合用。

9.2.1.2 合理利用余热废热解决建筑的蒸汽、供暖或生活热水需求:
1 项目在热电厂、工厂等具有余热、废热资源地区,采用集中空调系统,有稳定热水需求,建筑面积在一万平米以上的公共建筑,可以考虑利用回收锅炉烟气余热、空调冷凝水余热等措施对工厂排放的余热废热进行集中回收利用;
2 项目应根据余热和废热的种类、热源品位、余热和废热量,结合项目对各种热能的动态需求情况与技术经济分析,设计实施余热和废热的综合利用;
3 设计余热或废热提供的能量分别不少于建筑所需蒸汽设计日总量的 40%、供暖设计日总量的30%、生活热水设计日总量的 60%。
9.2.1.3 根据德阳市气候和自然资源条件,供暖空调系统冷热源的选择,在资源条件具备和技术经济论证合理的情况下,宜优先利用浅层地热能、水能等可再生能源。

9.2.2 初步设计
9.2.2.1 空气源空调机组的室外机宜分用户和区域统一设置,其位置宜符合下列规定:
1 设置在通风良好、安全可靠的地方,且避免其噪声、气流对周围环境造成影响;
2 远离高温或腐蚀性、油雾等有害气体的排风,室外机排风避免出现对吹;
3 侧排风的室外机排风方向不宜与德阳市夏季主导风向(NNE)相对。
9.2.2.2 在名义制冷工况和规定条件下,蒸气压缩循环冷水(热泵)机组制冷性能系数(COP)不应低于表 9.2.2.2 的规定值。

表9.2.2.2 冷水(热泵)机组制冷性能系数(COP)

9.2.2.2 .1.jpg

9.2.2.2 .2.jpg


9.2.2.3 多联式空调(热泵)机组的制冷综合性能系数 IPLV(C)不应低于表 9.2.2.3 的规定值。

表9.2.2.3 多联式空调(热泵)机组制冷综合性能系数IPLV(C)

9.2.2.3.jpg


9.2.2.4 在额定工况条件下,分散式房间空调器能效指标不应低于表 9.2.2.4 的规定值。


表9.2.2.4 分散式房间空调器能效指标

9.2.2.4.jpg


9.2.2.5 在额定工况条件下,转速可控型房间空调器制冷运行时的季节能效比(SEER)不应低于表9.2.2.5 的规定值。

表9.2.2.5 转速可控型房间空调器能效指标

9.2.2.5.jpg


9.2.2.6 采用名义制冷量大于 7100W,电机驱动压缩机的单元式空调机、风管送风机和屋顶式空调机组时,在名义制冷工况和规定条件下,其能效比(EER)不应低于表 9.2.2.6的规定值。

表9.2.2.6 单元式空气调机、风管送风式和屋顶式空气调节机组能效比(EER)

9.2.2.6.jpg


9.2.2.7 应根据建筑对热源的多种需求和负荷变化,合理确定锅炉台数和单台锅炉的容量,锅炉额定热效率应符合表 9.2.2.7 的规定值。

表9.2.2.7 锅炉额定热效率(%)

9.2.2.7.jpg


9.2.3 施工图设计

9.2.3.1 通风空调系统需在施工图设计说明中标注风道系统单位风量耗功率(Ws),当空调风系统和通风系统的风量大于 10000/h,单位风量耗功率(Ws)值不宜大于宜表9.2.3.1 的规定。


表9.2.3.1 风机单位风量耗功率(Ws)[W/m³.h]

9.2.3.1.jpg


9.2.3.2 合理选择和优化供暖、通风与空调系统:

1 优化前后的参照系统和实际系统,围护结构、设计参数、模拟参数(作息、室内发热量)的设计等应一致;

2 集中空调系统应考虑风机、水泵变频、新风热回收、冷却塔免费供冷等节能措施,并可考虑增大新风量来优化空调系统;

3 采用分散式房间空调器进行空调与采暖,选用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房间空气调节能效限定值及能源效率等级》GB 12021.3 和《转速可控型房间空气调节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源效率等级》GB 21455 中规定的 2 级及以上能效产品。

9.2.3.3 全空气空调系统宜采取措施实现全新风运行或可调新风比的措施,其节能设计符合下列要求:

1 全空气空调系统具有可调新风比功能,新风口应按全新风运行进行设置;

2 新风管和回风管设置控制装置,并设可靠控制措施;

3 空调排风系统的风量与空调新风量变化相适应。

9.2.3.4 采取措施降低部分负荷、部分空间使用情况下供暖、通风与空调系统能耗:

1 房间的朝向、使用时间、室内环境参数要求不同的空调区域,设置独立的空调风系统,对系统进行分区控制;

2 合理选配空调冷、热源机组台数与容量,制定实施根据负荷变化调节主机的控制策略,且空调冷源的部分负荷性能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的规定;

3 空调水系统、风系统采用变频技术,且采取相应的水力平衡措施。

9.2.3.5 经技术经济比较合理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宜设置空气—空气能量回收装置:

1 送风量不小于 3000/h 的直流式空调系统,且新风与排风的温度差不小于 8℃;

2 设计新风量大于等于 4000/h 的空气调节系统,且新风与排风的温度差不小于8℃;

3 有人员长期停留,且不能设置集中新风、排风系统的空调房间,宜在各空调区(房间)分别设置带热回收功能的双向换气装置。

9.2.3.6 空气—空气能量回收装置的设计宜满足下列要求:

1 排风量与新风量的比值(R)宜在 0.75~1.0 以内;

2 回收装置的交换效率(R=1)满足表 9.2.3.6 的规定;


表9.2.3.6 空气—空气能量回收装置交换效率

9.2.3.6.jpg


3 需全年使用的回收装置,宜设旁通风管。

9.2.3.7 暖通空调自控系统需明确部分负荷运行和各功能分区运行策略,满足分层、分区(室)和分时控制的要求,实现不同房间空调的控制和调节功能,空调末端宜可以独立开启,并设温度、风速的独立调节设施。设有采暖和(或)空调系统(设备)的住宅,运行时用户可根据需要对室温进行调控。

9.2.3.8 气流组织合理:

1 重要功能区域供暖、通风与空调工况下的气流组织满足热环境设计参数要求;空调区的气流组织设计,应根据空调区的温湿度参数、允许风速、噪音标准、温度梯度以及空气分布特性指标(ADPI)等要求,结合内部装修、工艺或家具布置等确定;

2 避免卫生间、餐厅、地下车库等区域的空气和污染物串通到其他空间或室外活动场所。

9.2.3.9 设置室内空气质量监控系统,保证健康舒适的室内环境:

1 居住建筑:设置监测室内二氧化碳浓度的主要功能房间数量比例达到 30%及以上;

2 公共建筑:在主要功能房间中人员密度较高且随时间变化大的区域设置室内空气质量监控系统,对室内二氧化碳浓度进行数据采集和分析、实现室内污染物浓度超标实时报警,并与通风或空调新风系统联动。室内空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参考现行国家标准《室内空气中二氧化碳卫生标准》GB/T17094、《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T18883 的规定。

9.2.3.10 地下车库设置与排风设备联动的一氧化碳浓度监测装置,一氧化碳浓度限值参考《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 1 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2.1 等相关标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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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电气设计


10.1 控制规定


10.1.1 方案设计
10.1.1.1 应制定合理的供配电系统、智能化系统方案,优先选择符合功能要求的节能高效电气设备,合理应用节能技术。

10.1.2 初步设计
10.1.2.1 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建筑面积在 2 万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应对其空调冷热源、输配系统、照明插座、动力用电、特殊用电等各能耗实现独立分项计量,分项计量装置能实时采集能耗数据,具有在线监测与动态分析功能、数据远传功能。
10.1.2.2 对于三相不平衡或采用单相配电的供配电系统,应采用分相无功自动补偿装置。

10.1.3 施工图设计
10.1.3.1 民用建筑各房间或场所的照明功率密度值不应高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 规定的现行值。
10.1.3.2 民用建筑室内照度、眩光值、一般显色指数等指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 的规定。
10.1.3.3 厨房应安装可燃气体泄漏报警装置,并能就地发出声光报警信号。

10.2 一般规定


10.2.1 方案设计
10.2.1.1 宜对项目所在地的可再生能源如太阳能、光能、风能等进行评估,当技术、经济合理时,宜采用可再生能源作为电力补充能源,采用可再生能源发电系统时,宜与建筑一体化设计,并优先采用并网系统。

10.2.2 初步设计
10.2.2.1 变配电所宜对供电系统进行谐波监测,当供配电系统谐波超出相关国家或地方标准的谐波限值规定时,宜对建筑内的主要谐波源设备或其所在线路采取谐波抑制和治理措施。
10.2.2.2 宜结合项目性质和建筑平面布局,合理利用天然采光,并满足以下要求:
1 具有天然采光条件或天然采光设施的区域,应设置合理的人工照明,人工照明能分区独立控制;
2 宜设置智能控制系统,系统具有实现人工照明随室外天然光变动自动控制和调节的功能;
3 具有天然采光的居住建筑公共区域,其照明宜采取光控与感应相结合的控制措施。
10.2.2.3 供配电系统设计宜在满足安全性、可靠性、技术合理性和经济性的基础上,提高整个供配电系统的运行效率,变配电所宜靠近负荷中心。
10.2.2.4 宜根据用电负荷性质及用电容量,合理的选择供电电压等级、变压器的容量和台数,并考虑不同季节负荷变化情况下的节能措施。

10.2.3 施工图设计
10.2.3.1 根据建筑物的功能特点、建设标准、运营管理等因素确定照明控制方式。公共建筑及住宅建筑公共部分,其走廊、楼梯间、门厅、大堂、地下停车场等场所的照明系统应采取分区、定时、感应等节能控制措施。
10.2.3.2 公共建筑应根据照明场所要求确定照明功率密度值,并宜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 规定的目标值。
10.2.3.3 采用配备高效电机及先进控制技术的电梯、自动扶梯及自动人行步道,且符合以下要求:
1 自动扶梯及自动人行步道应采用变频感应启动、自动控制启停等节能措施;
2 电梯应采取群控、轿厢无人自动关灯技术、驱动器休眠、群控楼宇智能管理技术等节能措施。
10.2.3.4 配电变压器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三相配电变压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0052 中的节能评价值要求;水泵、风机等设备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中小型三相异步电动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18613、《通风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19761、《清水离心泵能效限定值及节能评价值》GB19762 中的节能评价值要求;光源及镇流器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单端荧光灯能效限定值及节能评价值》GB19415、《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19043、《普通照明用自镇流荧光灯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19044、《高压钠灯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19573、《金属卤化物灯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0054、《管形荧光灯镇流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17896、《高压钠灯用镇流器能效限定值及节能评价值》GB19574、《金属卤化物灯用镇流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0053 中的节能评价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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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景观设计


11.1 控制规定


11.1.1 施工图设计
11.1.1.1 种植适应当地气候和土壤条件的乡土植物,选用少维护、耐候性强、病虫害少、对人体无害的植物。

11.2 一般规定



11.2.1 施工图设计
11.2.1.1 根据气候特点及非传统水源的供应情况,合理规划人工景观水体规模,进行水量平衡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人工水景补水不得采用市政自来水和自备地下水井,在无法提供非传统水源的用地范围内不应设置人工水景;
2 景观用水应采用雨水、中水、市政再生水等非传统水源作为供水水源,其中,利用雨水提供的补水量应大于水体蒸发量的 60%;
3 景观水体水质保障应采用生态水处理技术,合理控制雨水面源污染,其水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景观环境用水水质》GB/T18921 的要求。
11.2.1.2 合理利用空间进行屋顶绿化、垂直绿化,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屋顶绿化宜选择生长较慢、抗性强的植物,不宜选择根系穿刺性强的植物;
2 花园式屋顶绿化宜合理配置小乔木、灌木,形成复层绿化,屋顶可绿化面积的绿化率不小于30%;
3 垂直绿化宜以地栽、容器栽植藤本植物为主,可根据不同的依附环境选择不同的植物,对建筑外墙、场地围墙、围栏、棚顶、车库出入口、地铁通风设施、道路护栏、建筑景观小品等处进行垂直绿化,垂直绿化面积占建筑外立面可绿化总面积的比例不小于10%。
11.2.1.3 景观绿化符合场地的使用功能、绿化安全间距、绿化效果及养护要求,种植设计宜符合下列规定:
1 种植设计以乡土植物开发利用为主,根据植物的生态习性和场地特征科学配置绿化植物,本地植物指数不应低于 0.7;
2 合理采用乔、灌、草结合的复层绿化,种植区覆土深度和排水能力满足植物生长需求,植物覆土深度不应低于表 11.2.1.3 的规定值;

表11.2.1.3 园林植物所需最小土层厚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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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种植区采取表层土地利用等生态补偿措施,每 100㎡绿地上不少于 3 株乔木;
4 实土绿化宜采用下凹式绿地,其种植设计宜选择耐水湿的植物。

11.2.1.4 根据当地植物名录,宜合理种植无需永久灌溉植物。
11.2.1.5 种植设计宜有利于提高场地声、光、热以及风环境质量,宜符合下列规定:
1 宜在噪声源周围种植高大乔木及灌木,形成植物隔声屏障;
2 种植高大乔木,降低建筑立面反射光引起的眩光污染,活动场地周边栽植落叶阔叶乔木;
3 建筑东、南、西面宜栽植落叶阔叶乔木,并结合场地风环境分析报告,在冬季主导风上风向设置防风林,在静风处设置导风林;
4、合理设计绿化遮阴,降低室外热岛强度。
11.2.1.6 景观小品设计宜优先考虑本地材料、可再循环利用材料、可再利用材料。亭榭、雕塑、艺术装置等小品的设计宜考虑其遮阳、遮风、噪声屏蔽等作用。
11.2.1.7 室外夜景照明设计宜符合下列规定:
1 夜景照明设施在居住建筑窗户外表面产生的垂直面不应大于规定值;
2 夜景照明灯具朝居室方向的发光强度不应大于规定值;
3 城市道路的非道路照明设施对汽车驾驶员产生的眩光的阈值增量不应大于 15%;
4 居住区和步行区的夜景照明设施应避免对行人和非机动车人造成眩光,夜景照明灯具的眩光限制值应满足规定;
5 灯具上射光通比的最大值不应大于规定值;
6 夜景照明在建筑立面和标识面产生的平均亮度不应大于规定值。

附录A 绿色建筑设计专篇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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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B 建筑绿色设计评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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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 本表依据《四川省绿色建筑评价标准》DBJ51/T009-2018 编制,已剔除标准中设计阶段不参评条文。

2. 控制项达标的在“□”处填“√”,否则填“×”,不参评项在“□”处填“-”;评分项达标项在条款后填分值,不达标项填 0 分,不参评项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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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 C 建筑模拟计算分析要求


C.1 自然采光模拟


模拟目标:
在《建筑采光设计标准》GB/T 50033 中给出了不同建筑类型的采光系数标准值,规定了应满足的室内采光系数最低值Cmin(%)和室内天然光临界照度(lx)两个标准:
采光系数最低值Cmin(%):根据不同建筑类型和房间类型规定了应符合的采光系数最低值。 室内天然光临界照度(lx):即对应室外天然光临界照度时的室内天然光照度。不同的光气候分区规定了不同的室外天然光临界照度,德阳市属于Ⅴ类光气候区。
计算条件:
1 物理模型:地上建筑模型应包括周边建筑物、建筑各个功能空间、建筑外窗、建筑物各类外挑构件及影响采光的室内构件等;地下空间模型应包括地下空间中各个功能空间,影响采光的主要地上建(构)筑物及地下空间的结构构件等;物理模型应包括影响采光或遮阳的构件,在不影响分析精度的前提下可对模型进行简化;建筑装饰面材料的反射比和建筑门窗的光学性能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采光设计标准》GB 50033 的规定选取;特殊采光构件如导光管、百叶窗等可在不影响分析精度的前提下简化为窗。
2 采光系数计算设定:
1)德阳市属于Ⅴ类光气候区,其室外天然光设计照度值取 12000lx,天空模型为 CIE 全阴天模型(CIE Overcast Sky);
2)德阳市经度104.38,纬度31.13;
3)建筑总体布置图以及建筑具体轮廓线,窗户洞口位置,窗户形式和玻璃类型(玻璃透过率以及室内地面、顶棚和墙面的反射比,可参考现行国家标准《建筑采光设计标准》GB 50033,建议模型中考虑周围遮挡建筑以及室内户型图;公共建筑应考虑吊顶高度,周围遮挡建筑建议考虑水平
15 度夹角内高层建筑;
4)参考平面:主要功能性房间的参考平面应取距地面 0.75m 高度处的水平面,公共场所的计算参考平面应取地面;
5)网格间距:不超过 1000mm(建议各向网格最少数量不低于10)。 提交报告应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内容:
1 阐明工程概况、计算依据、计算软件;
2 阐明计算设定,包括计算模型、计算域、边界条件、输入条件以及网格划分;
3 计算结果,包括室内参考平面采光系数最低值、室内参考平面采光系数等值线图和室内参考平面天然光临界照度等值线图。

C.2 室外噪声模拟


模拟目标:
声学模拟主要参考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50118 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 中的要求。
声环境功能区噪声限制:按区域使用功能特点和环境质量要求,声环境功能区分为 0 类、1 类、2 类、3 类、4 类五个档位,《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 中对五类功能区的环境噪声限值做出明确规定,噪声限值已成为法律上的标准。在噪声超标民事纠纷中以此作为评判依据。
本设计规范中以声环境功能区噪声限值为标准,需要输出声环境功能区噪声图。
计算条件:
1 计算域:室外声环境模拟范围包括对象建筑(群),以及对对象建筑(群)有反射声影响的区域范围内的建筑物;当噪声源处于对象建筑(群)较远的位置时,计算域应延伸到噪声源处,且应包括噪声源与对象建筑物。
2 物理模型:对象建筑(群)和周边环境模型应按原尺寸 1:1 建立;物理模型应包括重要建筑物,且地面的覆盖范围应满足计算域的要求;建筑物不应放置在空旷或无地面的环境;对象建筑(群)和对对象建筑(群)有反射影响的建筑应按建筑布局和形状准确建模;当地形对声波有遮挡、反射以及绕射传播的作用时,建模对象除包括主要建(构)筑物外,还应包括实际地形;当设置声屏障时,应设定其吸声和隔声参数。
3 声接收面:室外声场的水平接收面距离地面高度应为 1.2m~1.5m;建筑里面的声接收面距离建筑物墙壁和窗户应为 1m;声接收面网格宜采用3m~10m 的正方形网格,可结合建筑尺寸和高度确定网格大小;网格应覆盖整个计算域;对有起伏的地形宜采取简化接收面网格,网格面可随地形过渡变化。
4 声源:室外噪声源参数应根据模拟区域环评报告的监测数据结果进行设定;当无噪声环评报告时,因不同等级的道路的交通流量、通过车型不同,所受到的环境噪声影响也不同,建议模拟中采用较为准确的实测道路交通噪声数据,或者是参考现行标准《汽车定置噪声限制》、《机动车辆允许噪声标准》、《铁道客车噪声的评定》、《铁道机车辐射噪声限值》、《声环境质量标准》等相关标准中的数据;公路、铁路类型的交通噪声的等线声源声功率参数,应结合室外噪声源的现状进行设定;设备类型的噪声源声功率应通过设置相应的点声源和面生源声功率进行设定;室外应设定计算区域的背景噪声,室外计算区域的背景噪声为目标声源外的其他环境噪声的总和。
5 区域地块内噪声敏感建筑物监测数据报告。
提交报告应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内容:
1 水平噪声面(高度 1.2m)模拟分析图,可清楚的表示出小区内噪声分布情况;
2 垂直噪声面(建筑窗外1m)模拟分析图,可清楚的表示出建筑物立面各个部位受噪声影响的情况。

C.3 围护结构防结露验算


模拟目标:
围护结构防结露验算主要参考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50176 中的有关要求,其中第 4.2.11 条指出:“围护结构中的热桥部位应进行表面结露验算,并应采取保温措施,确保热桥表面温度高于房间空气露点温度”(此条为强制性条文)。冬季室外计算温度低于 0.9℃时,应对围护结构进行内表面结露验算。外侧有防水卷材或密闭防水层的屋面、保温层外侧有密实保护层或保温层的蒸汽渗透系数较小的多层外墙,保温层与外侧密实材料层的交界处容易结露,应对围护结构进行内部冷凝验算。
围护结构平壁部分的内表面温度及内部冷凝计算界面温度按照《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50176 中的相关规定进行计算。热桥部分内表面温度应采用经过验证的二维或三维稳态传热软件计算得到。
计算条件:
1 模型的几何尺寸与材料应与节点构造设计一致;
2 距离较小的热桥应合并计算;
3 外表面:第三类边界条件,冬季室外计算温度、表面换热系数;
4 内表面:第三类边界条件,冬季室内计算温度、表面换热系数;
5 其它边界:第二类边界条件、室内空气相对湿度等;
6 材料的热物理性能参数应有可靠来源。 提交报告应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内容:
1 计算依据
2 室内外计算参数:室内计算温度、采暖室外计算温度、累年最低日平均温度、冬季室外计算温度、计算采暖期室外平均计算温度、露点温度等;
3 围护结构参数:导热系数、热阻、蒸汽渗透系数、蒸汽渗透阻等;
4 围护结构内表面结露验算判定;
5 热桥节点验算判定;
6 内部冷凝界面计算判定。

C.4 围护结构内表面最高温度计算


模拟目标:
围护结构内表面最高温度计算主要参考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50176 的规定,在给定两侧空气温度及变化规律的情况下,建筑物的屋面、外墙内表面最高温度应符合表 C.4的要求:

表C.4 建筑物的屋面、外墙内表面最高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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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θi.max ——围护结构内表面最高温度(℃);
te·max——夏季室外计算温度最高值(℃)。

外墙、屋面内表面最高温度应采用经过验证的一维稳态传热软件计算得到。 计算条件:
1 计算模型应选取外墙、屋面的平壁部分,且模型的几何尺寸与材料应与节点构造设计一致;
2 当外墙、屋面采用两种以上不同构造,且各部分面积相当时,应对每种构造分别进行计算,内表面温度的计算结果取最高值;
3 外表面:第三类边界条件,室外空气逐时温度和各朝向太阳辐射、表面换热系数;
4 内表面:第三类边界条件,室内空气温度、表面换热系数;
5 其他边界:第二类边界条件,热流密度应取零。
6 材料的热物理性能参数应有可靠来源。
提交报告应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内容:
1 计算依据
2 计算参数:室外空气平均温度、室内空气平均温度、内外表面换热系数、太阳辐射吸收系数等;
3 围护结构参数:导热系数、热阻、蓄热系数、热惰性指标等;
4 内表面最高温度计算判定。

C.5 建筑能耗模拟


模拟目标:
建筑能耗主要指标参考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能耗标准》GB/T51161、《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134,通过设置实际设计建筑的围护结构热工性能参数和空调参数,与国家或行业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规定的建筑围护结构热工性能参数
和空调参数比较两者差异并达到以下要求:
1 供暖空调全年计算动态负荷降低幅度满足现行标准《四川省绿色建筑评价标准》DBJ51/T0098-2018 中6.2.4 条的要求;
2 优化供暖、通风与空调系统,使其能耗降低幅度满足现行标准《四川省绿色建筑评价标准》DBJ51/T009-2018 中表 6.2.7 的要求。
计算条件:
1 能耗模拟模型的几何尺寸、窗口面积、墙体构造应与实际构造设计一致;
2 对于围护结构对比模拟,设计建筑围护结构热工性能参数应与实际设计值一致,参照建筑围护结构热工性能参数应与规范设计值一致;
3 对于供暖、通风与空调系统优化对比模拟,设计建筑空调形式、管网节点、设定参数应与实际设计值一致,参照建筑空调形式、管网节点、设定参数应按优化前设置,具体值可参照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736 中规定值;
4 人员设置、照明设置、设备设置应与设计建筑类型一致,其作息时间表上与设计建筑相对应。提交报告应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内容:
1 实际建筑与参照建筑的全年能耗;
2 供暖空调全年计算动态负荷;
3 供暖、通风与空调系统能耗。

C.6 室外风环境模拟


模拟目标:
通过风环境模拟,指导建筑在规划时合理布局建筑群,优化场地的夏季自然通风,避开冬季主导风向的不利影响。实际工程中需采用可靠的计算机模拟程序,合理确定边界条件,基于典型的风向、风速进行建筑风环境模拟,并达到下列要求:
1 冬季典型风速和风向条件下,在建筑物周围行人区 1.5m 处风速小于 5m/s,且风速放大系数低于2;除迎风第一排建筑外,建筑迎风面与背风面表面风压差不大于 5Pa;
2 在过渡季和夏季典型风速和风向条件下,场地内人活动区不出现涡旋或无风区;50%以上可开启外窗室内外表面的风压差不大于0.5Pa。
计算条件:
1 气象参数:冬、夏和过渡季节的典型工况气象参数宜采用《中国建筑热环境分析专用气象数据集》中典型气象年中各季节出现风频最大的风向和所对应的风速值;对不同季节,当存在主导风向、风速不唯一时,宜依据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736 或当地气象局历史数据分析确定。当计算地区没有可查询气象数据时,可采用地理位置相近且气候特征相似地区的气候数据,并应在专项报告中注明。
2 计算区域:目标建筑(群)的外缘至水平方向的计算域边界,应大于对象建筑高度的 5 倍以上;与主流方向正交的计算断面大小,应满足3%以下的阻塞率;流入侧边界至对象建筑(群)外缘的水平距离应大于5H,流出边界至对象建筑(群)外缘的水平距离应大于 10H。
3 物理模型:在目标建筑(群)周边1H~2H 范围内应按建筑布局和形状准确建模;建模对象中应考虑主要构筑物和既存的连续种植的高度3m 及以上的乔木(群);建筑窗户应以关闭状态建模,无窗无门的建筑通道应以实际情况建模。
4 网格划分:地面与人行区高度(地面1.5m 及以上区域)之间的网格不应少于 3 个;目标建筑附近网格间距需满足最小精度要求,不应大于建筑尺度的 1/10;对形状规则的建筑宜使用结构化网格,网格过渡比不宜大于1.3;计算时应完成网格独立性验证;
5 边界条件:地面或建筑壁面宜采用壁函数法的速度边界条件;流入边界条件考虑高度方向上风速梯度分布,结合计算对象区域实际情况,风速梯度分布幂指数(α)应符合表 C.6 的规定;当计算域具备对称性时,侧边界和上边界可按对称面边界条件设定;当计算域未能达到第二款中规定的阻塞率时,流出边界条件可采用自然流出或压力设定。

表C.6 风速梯度分布幂指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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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计算收敛性:计算要在求解充分收敛的情况下停止;确定指定观察点的值不再变化或均方根残差小于10E-4;
7 差分格式:避免采用一阶差分格式
提交报告应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内容:
1 阐明工程概况、计算依据、计算软件;
2 阐明计算设定,包括计算模型、计算域、边界条件以及网格划分;
3 阐明计算方法,包括差分格式、压力-速度耦合的算法、各项松弛因子、收敛条件以及迭代次数;
4 计算结果,包括收敛曲线图、目标建筑周围行人区 1.5m 处风速流线图、云图、目标建筑前后迎风与背风面风压分布云图;风速放大系数分布云图,要求风速放大系数不高于 2。

C.7 室外热岛模拟


模拟目标:
通过建筑室外热岛模拟,可了解建筑室外热环境分布状况,是建筑室外微环境舒适程度的判断基础,并进一步指导建筑设计和景观布局等,优化规划,建筑,景观方案,提高室外舒适程度并降低建筑能耗,减少建筑能耗碳排放。实际工程中需采用可靠的计算机模拟程序,合理确定边界条件,基于典型气象条件进行建筑室外热环境模拟,达到降低室外热岛强度的目的,并满足下列要求:
1 场地室外日平均热岛强度不高于 1.5℃ 计算条件:
1 气象条件:模拟气象条件可参照《城市居住区热环境设计标准》JGJ286 选取,值得注意的是,气象条件需涵盖太阳辐射强度和天空云量等参数以供太阳辐射模拟计算使用;
2 风环境模拟:建筑室外热岛模拟建立在建筑室外风环境模拟的基础上,求解建筑室外各种热过程从而实现建筑室外热岛强度计算,因而,建筑室外风环境模拟结果直接影响热岛强度计算结果。建筑室外热岛模拟需满足建筑室外风环境模拟的要求。包括计算区域,物理模型,网格划分要求,边界条件,湍流模型,计算规则与收敛性,差分格式等;
3 太阳辐射模拟:建筑室外热岛模拟中,建筑表面及下垫面太阳辐射模拟是重要模拟环节,也是室外热岛强度的重要影响因素。太阳辐射模拟需考虑太阳直射辐射,太阳散射辐射,各表面间多次反射辐射和长波辐射等。实际应用中需采用适当的模拟软件,若所采用软件中对多次反射部分的辐射计算或散射计算等因素未加以考虑,需对模拟结果进行修正,以满足模拟计算精度要求;
4 下垫面及建筑表面参数设定:对于建筑各表面和下垫面,需对材料物性和吸收率、反射率、渗透率,蒸发率等参数进行设定,以准确计算太阳辐射和建筑表面积下垫面传热过程;
5 景观要素参数设定:建筑室外热环境中,植物水体等景观要素对模拟结果的影响重大,需要模拟中进行相关设定。对于植物,可根据多孔介质理论模拟植物对风环境的影响作用,并根据植物热平衡计算,根据辐射计算结果和植物蒸发速率等数据,计算植物对热环境的影响作用,从而完整体现植物对建筑室外微环境的影响。对于水体,分静止水面和喷泉,应进行不同设定。工程应用中可对以上设定进行适当简化。
提交报告应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内容:
1 阐明工程概况、计算依据、计算软件;
2 阐明计算设定,包括计算模型、计算域、边界条件以及网格划分;
3 阐明湍流计算模型和辐射模型的具体公式、方程及适用依据;
4 阐明计算方法,包括差分格式、压力-速度耦合的算法、各项松弛因子、收敛条件以及迭代次数;
5 计算结果,包括收敛曲线图、建筑表面及下垫面的表面 1.5m 处温度分布云图、各表面的太阳辐射累计量模拟结果、建筑室外风环境模拟结果。

附录 D 水规划专篇及要求


D.1 节水器具、设备
节水器具、设备用水效率等级及参数需满足表 D.1 的要求:

表D.1 节水器具、设备用水效率等级及参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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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2 非传统水源利用率
非传统水源利用率可通过下列公式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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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Ru—非传统水源利用率,%;

Wu—非传统水源设计使用量,/a;

WR—再生水设计利用量,/a;

Wr—雨水设计利用量,/a;

Wo—其他非传统水源利用量,/a;

Wt—设计总用水量,/a。

备注:式中用水量计算不包含冷却水补水量和室外景观水体补水量。


D.3 不同下垫面的径流系数


表D.3 不同下垫面的径流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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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 E 德阳市常用植物相关资料


E.1 乡土植物

表E.1 德阳地区常用植物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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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2 屋顶绿化植物

表E.2 推荐德阳地区屋顶绿化部分植物种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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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3 具有特定生态功能的植被种类


表E.3 具有特定生态功能的植被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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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F 达标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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