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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是为确保公路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安全生产而制定的技术性规范文件。该规程主要针对公路施工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提出了一系列科学、系统、可操作性强的安全管理措施和技术要求,旨在保障施工人员的生命安全与健康,同时减少施工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首先,规程明确了施工单位和相关人员的安全责任。要求施工单位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并定期开展安全教育和培训活动,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此外,还强调了项目经理、技术人员及一线工人在各自岗位上应履行的具体职责。
其次,在具体施工环节方面,规程详细规定了路基、路面、桥梁、隧道等分项工程的安全技术要求。例如,在路基施工中,需注意边坡稳定性,防止坍塌事故;在桥梁施工时,要严格控制模板支撑体系的设计与安装质量,避免高空坠落风险;对于隧道掘进作业,则必须做好通风、防火防爆以及监控量测等工作。这些细致的规定有助于从源头上消除潜在危险源。
另外,规程还特别关注特种设备使用安全、临时用电管理、消防安全等方面的内容。要求所有进入施工现场的机械设备均须经过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dz/t 0318-2018 水泥灰岩绿色矿山建设规范,并由专业人员进行操作维护;临时用电线路布置应符合国家标准,杜绝私拉乱接现象;同时还要建立完善的消防预案,配置足够的灭火器材。
最后,本规程提倡采用先进的技术和工艺手段来提升施工安全性,鼓励推广应用信息化管理系统实现动态监控,从而进一步降低事故发生概率。总之,《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为我国公路建设领域的安全生产提供了重要指导依据,对于促进整个行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1)伐树前,应将周围有碍砍伐作业的灌木和藤条砍除,并选好安全躲避的退路;
(2)伐树范围内应布置警戒,非工作人员不得逗留、接近;
(3)为使树木按预定方向倾倒,要在树木下部倒树方向砍一剁口,其深度为树干直径的1/4,然后再从别口上边缘的对面开锯,最后应留2~3cm安全距离;
(4)在陡坡悬岩处砍伐树木,应有防止树木伐倒后顺坡溜滑和撞落石块伤人的安全措施;在山坡上严禁在同一地段的上下同时作业;
(5)截锯木料时,三叉马和树干垫撑必须稳固;
(6)大风、大雾和雨天不得进行伐树作业。
4.1.3 拆除建(构)筑物前,应制定安全可靠的拆除方案。先将与拆除物有连通的电线、水、气管道切断,并在四周危险区域内围设安全护栏,非工作人员不得进入。拆除工序应由上而下,先外后里,严禁数层同时作业。操作人员应站在脚手架或稳固的结构部位上作业。对有倒坍危险的结构物应予临时支撑加固。拆除某部位时要防止其他部位发生坍塌。拆除梁柱之前应先拆除其承托的全部结构物,严禁采用掏空、挖切和大面积推倒的拆除方法。
当采用控爆法拆除大型建(构)筑物时,必须有经批准的控制爆破设计文件。
4.1.4 清除淤泥时,应先排除积水,并制定出相应的安全措施后方可清淤。
4.2.1 人工挖掘土方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开挖土方的操作人员之间,必须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横向间距不小于2m,纵向间距不小于3m;
(2)土方开挖必须自上而下顺序放坡进行,严禁采用挖空底脚的操作方法。
4.2.2 在靠近建筑物、设备基础、电杆及各种脚手架附近挖土时,必须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4.2.3 高陡边坡处施工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l)作业人员必须绑系安全带;
(2)边坡开挖中如遇地下水涌出,应先排水,后开挖;
(3)开挖工作应与装运作业面相互错开,严禁上、下双重作业;
(4)弃土下方和有滚石危及范围内的道路,应设警告标志,作业时坡下严禁通行;
(5)坡面上的操作人员对松动的土、石块必须及时清除,严禁在危石下方作业、休息和存放机具。
4.2.4 设有支挡工程的地质不良地段,在考虑分段开挖的同时,应分段修建支档工程。
4.2.5 施工中如发现山体有滑动、崩坍迹象危及施工安全时,应暂停施工,撤出人员和机具,并报上级处理。
4.2.6 滑坡地段的开挖,应从滑坡体两侧向中部自上而下进行,严禁全面拉槽开挖,弃土不得堆在主滑区内。开挖挡墙基槽也应从滑坡体两侧向中部分段跳槽进行,并加强支撑,及时砌筑和回填墙背,施工中应设专人观察,严防坍方。
4.2.7 在落石与岩堆地段施工,应先清理危石和设置拦截设施后再行开挖。其开挖面坡度应按设计进行,坡面上松动石块应边挖边清除。
4.2.8 岩溶地区施工,应认真处理岩溶水的涌出,以免导致突发性的坍陷。泥沼地段施工,应有必要的防范措施,避免人、机下陷。挖出的废土应堆置在合适的地方,以防汛期造成人为的泥石流。
4.2.9 采用人工挑、抬、运土,应检查箩筐、土箕、抬扛、扁担、绳索等的牢固程度。
4.2.10 会车时应轻车让重车。通过窄路、十字路口、交通繁忙地段及转弯时,应注意来往行人及车辆。重车运行,前后两车间距必须大于5m;下坡时,间距不小于10m,并严禁车上乘人。车道应有专人维修,悬崖陡壁处应设防护拦杆。
4.2.11 轨道翻斗车运土时,轨道应铺设平顺,防止死弯,坡度不应大干3%。双线的净间距不得小于lm。平交道两侧的轨道应设长度不小于20m的直线,卸车地段应有10~15m的反坡,并在尽头设车挡。
操作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斗车及制动装置必须完好,装车前应先插牢锁销;装车不得超载、偏载;
(2)车辆直在平道上装土,如在坡道上装土时,必须在下坡方向车轮下加楔,以防车辆滑溜;
(3)推车人员必须掌好车闸,车速不宜过快,前方有人时应鸣号示意避让;多车同行时,前后间距不得小于20m;
(4)卸土时,在下方的作业人员应避开,并应防止车辆倾覆,严禁在行走中卸土,卸土后应将锁销插好;
(5)数车同时卸土,应设专人指挥,两车间距不得小于2m,其间严禁站人。
4.2.12 电动蛙式打夯机的电源线必须完好无损,并应安装漏电保护器。操作时应戴绝缘手套,一人操作、一人扶持电缆进行辅助。辅助与操作人员必须紧密配合,严禁在夯机前方隔机扔电缆和背线拖拉前进。电缆线不应扭结和缠绕,不得夯及电源线,也不得在斜坡上夯打。停用或搬运打夯机时应切断电源。
4.2.13 大型机械进场前,应查清所通过道路、桥梁的净宽和承载力是否足够,否则应先予拓宽和加固。
4.2.14 施工单位应为进场机械提供临时机棚或停机场地;机械在停机棚内起动时,必须保持通风;棚内严禁烟火,机械人员必须掌握所备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4.2.15 在电杆附近挖土时,对于不能取消的拉线地垄及杆身,应留出土台。土台半径:电杆为l~1.5m,拉线1.5~2.5m,并视土质决定边坡坡度。土台周围应插标杆示警。
4.2.16 机械在危险地段作业时,必须设明显的安全警告标志,并应设专人站在操作人员能看清的地方指挥。驾机人员只能接受指挥人员发出的规定信号。
4.2.17 机械在边坡、边沟作业时,应与边缘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使轮胎(履带)压在坚实的地面上。
4.2.18 配合机械作业的清底、平地、修坡等辅助工作应与机械作业交替进行。机上、机下人员必须密切配合,协同作业。当必须在机械作业范围内同时进行辅助工作时,应停止机械运转后,辅助人员方可进入。
4.2.19 施工中遇有土体不稳、发生坍塌、水位暴涨、山洪暴发或在爆破警戒区内听到爆破信号时,应立即停工,人机撤至安全地点。当工作场地发生交通堵塞,地面出现陷车(机),机械运行道路发生打滑,防护设施毁坏失效,或工作面不足以保证安全作业时,亦应暂停施工,待恢复正常后方可继续施工。
4.2.20 挖掘机作业
4.2.20.1 发动机起动后,铲斗内、臂杆、履带和机棚上严禁站人。
4.2.20.2 工作位置必须平坦稳固。工作前履带应制动,轮胎式挖掘机应顶好支腿,车身方向应与挖掘工作面延伸方向一致,操作时进铲不应过深,提斗不得过猛。
4.2.20.3 在高陡的工作面上挖掘夹有石块的土方时,应将较大的石块和杂物除掉。如果土体挖成悬空状态而不能自然塌落时,则需用人工处理,严禁用铲斗将悬空土方砸下。
4.2.20.4 对吊杆顶端的滑轮和钢丝绳进行保养、检修拆换时,应将铲斗和吊杆放落地面,然后再进行维修。
4.2.20.5 严禁铲斗从运土车的驾驶室顶上越过。向运土车辆卸土时,应降低铲斗高度,防止偏载或砸坏车厢。铲斗运转范围内,严禁站人。
4.2.21 推土机作业
4.2.21.1 推土机上下坡时,其坡度不得大于30°;在横坡上作业建筑工程各工种安全技术交底精品汇编,其横坡度不得大于10°。下坡时,宜采用后退下行,严禁空档滑行,必要时可放下刀片作辅助制动。
4.2.21.2 在陡坡、高坎上作业时,必须有专人指挥,严禁铲刀超出边坡的边缘。送土终了应先换成倒车档后再提铲刀倒车。
4.2. 21.3 在垂直边坡的沟槽作业,其沟槽深度,对大型推土机不得超过2m,对小型推土机不得超过1.5m。推土机刀片不得推坡壁上高于机身的孤石或大土块。
4.2.21.4 推土机在摘卸推土刀片时,必须考虑下次挂装的方便。摘刀片时辅助人员应同司机密切配合,抽穿钢丝绳时应带帆布手套,严禁将眼睛挨近绳孔窥视。
4.2.21.5 多机在同一作业面作业时,前后两机相距不应小于8m,左右相距应大于1.5m。两台或两台以上推土机并排推土时,两推土机刀片之间应保持20~30cm间距。推土前进必须以相同速度直线行驶;后退时,应分先后,防止互相碰撞。
4.2. 21.6 用推土机伐除大树或清除残墙断壁时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2011版,应提高着力点,防止其上部反向倒下。
4.2.22 铲运机作业